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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杂事》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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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征柳城,备劝表袭许,表不能用。

  挟天子令诸侯,其事始于齐桓、晋文,而齐桓晋文未尝迁惠王、襄王子齐、晋也。除难定乱,兴灭继绝,功效既著,诸侯自服矣。董卓以献帝居长安,李茂贞以昭宗幸凤翔,发号施令,动以制诏为名,然而天下诸侯群起而攻之,何也?无尺寸之功以取信于天下,而有劫主之名以负谤于诸侯,则天下诸侯群起而攻之,固其理也。使表能勤王如桓文耶,虽不袭许,何害其为令诸侯哉?如其不然,虽袭许,适足以致诸侯之师而已,董卓、李茂贞是也。

  亮出祁山,南安、天水、安定三郡响应。会马谡败,三郡不守,亮拔西县千余家还汉中。

  汉全盛时,日月所照,横日之民,皆汉赤子。其后德薄不能保有黎庶,则举江以东而投之吴,割渭以北而捐之魏,则民不弃汉而汉弃其民。亮出祁山,三郡望风响应,而亮不能守,则亮负于民而民不负亮。方是之时,固当集其所获之众,痛自引咎而谢遣之,使崤陇之民晓然皆知吾心,则后日之举,不患其不至。如其不然,在彼犹在此也。而亮拔西县千余家迁之汉中,既不足以伤敌,而使无辜之民流离转徙,违其宗族,去其坟墓,岂三郡所以响应之意哉!此虽边鄙之常,然于孔明则有不应尔者。此吾所以为之惜也。

  孙亮太平二年,宗室孙基盗乘御马,付狱。侍中刁元奏曰:基法应死。然鲁王早终,惟陛下哀原之。亮曰:法者,天下所共,奈何以情相迫耶!当思可以释此者。元曰:赦有大小,或天下,或千里,或五百里,随意所及。及赦宫中,基得以免。吴之君臣可谓上下皆失其分矣。汉世诸侯王有罪当诛,丞相、御史、典客、宗正、廷尉奏请论如法制。曰:朕不忍致法,其与列侯二千石议之!于是丞相、御史等又奏:臣等谨与列侯二千石议,皆曰宜论如法制。曰:“朕不忍致法,其废勿王,或削地若干。夫请论如法者,有司以法守,不忍致法者,人主以道揆今。亮,人主也,而论法;元有司也而论情,故以吴之君臣上下,可谓皆失其分矣。

  鲁肃劝权以荆州借备,周瑜言备枭雄,不宜以土地资业之。

  汉时荆州之地为郡者七,刘表之殁,南阳入于中原,而荆州独有南郡、江夏、武陵、长沙、桂阳、零陵。备之南奔,刘琦以江夏从之,其后四郡相继归附,于是备有武陵、长沙、桂阳、零陵之地。曹仁既退,关羽、周瑜错处南郡,而备领荆州牧,居公安,则六郡之地,备已悉据之矣。其所以云借者,犹韩信之言假也,虽欲不与,得乎?鲁肃之议,正合良平蹑足之几,而周瑜独以为不然。屡胜之家,果不可与料敌哉。

  建安二十年,先主居公安,使关羽争荆州。会曹公征汉中,先主恐失益州,与吴连和,分荆州引军还蜀。

  曹公征汉中,先主闻之,与吴连和,分荆州是矣,引军还蜀,非也。是时蜀有南郡之地,而先主以蜀兵五万居公安,若进据襄阳,而羽师五万之众以袭许,卷甲疾趋,五日而可至,事成则天下未可量,不成则汉中之师不攻而自退。此兵法所谓攻其所必救者。初曹公征柳城,备劝表以袭许,及备据荆州,亦不能辨此,信天命有在焉。

  孙权尊称,议者以为交之无益而名礼弗顺,宜遂绝之,孔明以为未可。

  或曰孔明之不绝吴,权耶?正耶?曰正也,非权也。六国之时,诸侯皆僭矣,孟子以为有王者作,不皆比而诛之,必教之不改而后诛之。然则未教之罪,王者有所不诛。孔明之势既未能有以教吴,则吴之僭拟,未可以遽责,此王者之法也,非权也。 吴欲以兵万人讨樊 匿,权问潘濬,濬言五千兵足以擒匿,因论 匿可破状。权奇其言,遣将五千,斩平之。

  权克荆州,将吏悉降,而濬独坚卧不屈。权舆致之,濬伏床而泣悲不自胜,其于所事,何其厚也!既而樊亻由欲以武陵自拔归蜀,濬为权画策,自将讨平之,其于所厚又何薄也!意者在君为君,有不得不然者乎!吾闻乐毅去燕适赵,赵欲与之伐燕,毅泣曰:昔之事燕,犹今之事赵也。毅若获戾,放在他国,终身不敢谋赵之徒隶,况其国乎。便乐毅愚人也则可,乐毅少知则濬不得为无罪矣。

  晋侍中荀勖、中书令和峤奏,使著作郎陈寿定故蜀丞相诸葛亮故事,为二十四篇,号《诸葛氏集》,上之。

  魏文帝即位,求孔融之文,以为不减班杨。晋武帝践祚、诏定诸葛故事而比之周诰。融既魏文之仇恨而亮亦晋宣之仇敌,二人之言,宜非当时之所欲闻,而并见收录,惟恐其坠失荡然无忌,犹有先王大公至正之道存焉。此吾所以特有取于魏晋也。

  魏明帝即位,抚军大将军司马懿、镇军大将军陈群、征东大将军曹休、中军大将军曹真并开府。

  汉初置丞相、御史府,后置三公府,将帅出征,置幕府,军罢即废,不常置也。今魏既置三公而懿等并为大将军开府京师,此何理耶?公室之卑,盖自此始矣。蜀将李平闻懿等开府辟召以说孔明,孔明鄙之,是时中原人物推陈长文为第一,今长文亦为此,余无足道矣。

  建安十八年,汉帝诏并十四州,复为九州。

  三桓讽鲁作三军合周礼矣,其意乃欲卑公室而夺之。权曹操讽复九州合禹贡矣,其志乃欲广冀州而益其地。夫引经术称古谊者,固未必皆奸人,而奸人之欲济其邪谋者,亦未尝不引经术而称古谊。既不可以尽信,亦不可以皆疑。要在乎察之而已。

  庞统说先主取益州,先主曰:“今与吾为水火者”曹操也。操以急,吾以宽;操以暴,吾以仁;操以谲,吾以忠。每事相反,乃可成尔。以小故而失信义于天下,吾不为也。”

  宽胜急,仁胜暴,忠胜谲。然操强而备弱,宜胜而反不如者,何也?操 弟稗也,备五穀之不熟者也。五穀之熟,固不如 弟稗,非谓宽仁、忠信不能胜急暴、谲诈也。备不能胜操耳,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青龙三年,张掖出石图,广一丈六尺,高一丈七尺一寸, 围五丈八尺。苍质而白理,有若麟者、凤者,有若虎者,有若牛者,有若人马者,有若八卦、列宿、孛彗者,其字可读而不可晓。时人以为魏晋之符。

  河图、洛书之说,欧阳永叔攻之甚力。今观此图,与河图洛书亦何以异!惜乎时无伏羲神禹,故莫能通其义,而陋者以为魏晋之符。彼魏晋何足道,安知其非八卦九畴之类也!造化之所为,犹有幸不幸焉,而况于人乎。可胜叹哉。

  苏则为金成守,闻魏氏代汉,发服悲吴。孙盛评曰:“士不非其所事,不事其所非。既已策名新朝,复怀贰志,岂大雅君子出处之分哉。”

  魏氏受禅,汉帝尚存,缟素举哀,诚为轻脱。然盛谓贰志,兹又过矣。箕子过故商墟,感宫室毁坏伤,之欲哭,以方朝而不敢。季札哭王僚而事阖闾,晏子哭庄公而事景公。哀死事生,以待天命,此人臣之分也,何得谓之非其所事而事其所非乎!孙盛枭音,使人闻而恶之。

  诸葛亮闻张温败,未知其故,思之数日,曰:“吾得之矣。是人清浊善恶太分明也。”

  善恶太明,诚取败之道。然人之祸败,有以其道得之者,有不以其道得之者。若张温之败,可谓不以其道者矣,尚可以推求其故哉。

  魏文帝赐群臣没入生口,惟歆出而嫁之,帝叹息。孙盛评曰:“子路私馈仲尼,毁其食器;田氏盗施春秋,著以为讥;〈柬见〉戮之家国,刑所肃纵在哀矜,理无偏宥。歆居股肱之任,当公言于朝,而默受嘉赐,独为君子,可谓匹夫之仁,蹈道则未也。”

  孙盛以刻薄之资,承学于草窃乱贼之世,性习皆恶,故其论议类皆如此。夫见牛未见羊,孟子所谓仁术也,何名为偏宥哉!使盛为廷尉,于魏文之时,则歆当以私馈盗施诛矣,东晋之不用盛,不为过也。

  陈寿曰:“蜀不置史,注记无官,以故行事多遗,灾异靡书。诸葛亮虽达于为政,若此之数,犹未周焉。”

  《礼记》人,君言则左史书之,动则右史书之。《周礼》建官备矣,独不闻有所谓左右史者。虽有太史,然不以注记为职。是时诸侯皆有史,岂天子独阙乎?春秋之时,卜田宅者、占云日者,皆称太史,则太史殆阴阳家流。然书赵盾者、书崔杼者,亦称太史,则太史又似掌注记者。盖方是时,学者通知天卜,而卜兴废者亦不甚用蓍龟。太史伯以祝融之功而推楚国之必兴,太史赵以虞舜之德而占陈氏之未亡。其论议证据有绝人者,故阴阳注记得兼掌之。汉司马谈父子为太史令,以论著为己任,而又掌天官,则兼掌之效于兹可见。魏晋之际,始署著作郎,自是太史之职分而为二。孔明之时未也。按后主景耀元年,史官奏景星见,于是大赦改元,而曰蜀不置史,妄矣。

  景初元年,有司奏魏得地统,宜以建丑为正,遂改是年三月为孟夏四月。

  世言夏得人统,以建寅为正;商得地统,以建丑为正;周得天统,以建子为正。其说非也。以尧典羲和舜典巡狩观之,唐虞之世,固以建寅为正矣。至夏后之时,其法尤备,其书传于后世,谓之夏小正。孔子得之于己,以为可用,非谓建寅之正,自夏后氏始也。至成周时,始用建子为正,然犹不废夏时,谓之正岁。后之学者,以为夏以建寅为正,周以建子为正,商居其间,不应无所变更,因以意推之,曰商以建丑为正。而三统之说兴焉。夫夏后氏以建寅为正,吾于《论语》见之矣,《论语》曰:行夏之时。周以建子为正,吾于《春秋》见之矣,《春秋》书十月霜降杀菽,三月无冰。商人以建丑为正,于经既无所见,于理亦复不通。夫以建子为正者,取二十四气之首也,以建寅为正者,取四时之首也,以建丑为正,其取义安在哉?是以知其不然。

  建安十八年,先主进军图雒县,庞统为流矢所中,卒。先主言则流涕。

  庞德公以孔明为卧龙,以士元为凤雏,则士元之齿当少于孔明。孔明卒时年五十四,而士元先卒二十有二年,则士元物故尚未三十也,岂不惜哉!建安二十四年,先主始王汉中,是岁关羽卒,明年黄忠法正卒,又明年张飞卒,又明年马超、马良卒。基业未就而一时功臣相继沦谢,如有物夺之者。明年后主践祚,而旧人独有孔明、赵云。后七年云卒,又五年孔明卒,而勋旧于是乎尽。正卒时四十五,超四十七,良三十五,自余不著其年。飞传称少与羽俱事先主,羽年长数岁,飞兄事之,则飞卒年才五十许。霍峻年四十。此数杰者,皆以高才早世,而谯周至七十余而终,天不祚汉,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