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卷九十五 志七十
◎乐二
△十二律吕尺度
黄锺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九寸,积八百一十分。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七寸二分九釐,积四百三十分四百六十七釐二百一十豪。容黍一千二百粒。
大吕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八寸四分二釐七豪二百四十三分豪之二百三十九,积七百五十八分五百一十八釐五百一十八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六寸八分二釐六豪三分豪之二,积四百零三分一百零七釐八百四十豪。容黍一千二十四粒。
太簇古尺径三分三釐八亳五丝一忽,长八寸,积七百二十分。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六寸四分八釐积三百八十二分六百三十七釐五百二十豪。容黍一千零六十七粒。
夹锺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七寸四分九釐一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豪之一千一百八十三,积六百七十四分二百三十八釐六百八十三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六寸○分六釐八豪二十七分豪之四,积三百五十八分三百一十八釐零八十豪。容黍九百九十九粒。
姑洗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七寸一分一釐一豪九分豪之一,积六百四十分。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五寸七分六釐,积三百四十分一百二十二釐二百四十豪。容黍九百四十八粒。
仲吕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六寸六分五釐九豪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豪之二千九百零三,积五百九十九分三百二十三釐二百七十三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五寸三分九釐三豪二百四十三分豪之二百二十一,积三百一十八分五百零四釐九百六十豪。容黍八百八十八粒。
蕤宾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六寸三分二釐○豪之八十一分豪之八十,积五百六十八分八百八十八釐八百八十八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五寸一分二釐,积三百零二分三百三十釐八百八十豪。容黍八百四十三粒。
林锺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六寸,积五百四十分。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四寸八分六釐,积二百八十六分九百七十八釐一百四十豪。容黍八百粒。
夷则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五寸六分一釐八豪七百二十九分豪之四百七十八,积五百零五分六百七十九釐零一十二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四寸五分五釐一豪九分豪之一,积二百六十八分七百三十八釐五百六十豪。容黍七百四十九粒。
南吕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五寸三分三釐三豪三分豪之一,积四百八十分。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四寸三分二釐,积二百五十五分零九十一釐六百八十豪。容黍七百一十一粒。
无射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四寸九分九釐四豪六千五百六十一分豪之二千二百六十六,积四百四十九分四百九十二釐四百五十五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四寸○分四釐五豪八十一分豪之三十五,积二百三十八分八百七十八釐七百二十豪。容黍六百六十六粒。
应锺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四寸七分四釐○豪二十七分豪之二十,积四百二十六分六百六十六釐六百六十六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三寸八分四釐,积二百二十六分七百四十八釐一百六十豪。容黍六百三十二粒。
七音清浊
倍蕤宾 下徵乙字 倍林锺 清下徵高乙字
倍夷则 下羽上字 倍南吕 清下羽高上字
倍无射 变宫尺字 倍应锺 清变宫高尺字
黄锺 宫声工字 大吕 清宫高工字
太簇 商声凡字 夹锺 清商高凡字
姑洗 角声六字 仲吕 清角高六字
蕤宾 变徵五字 林锺 清变徵高五字
夷则 徵声乙字 南吕 清徵高乙字
无射 羽声上字 应锺 清羽高上字
半黄锺 变宫尺字 半大吕 清变宫高尺字
半太簇 少宫工字 半夹锺 清少宫高工字
半姑洗 少商凡字 半仲吕 清少商高凡字
黄锺同形管声同形管周径积分表繁,详《正义》,不列。
八倍黄锺之管 黄锺宫声工字 正黄锺之管
七倍黄锺之管 大吕清宫高工 黄锺八分之七之管
六倍黄锺之管 太簇商声凡字 黄锺八分之六之管
五倍黄锺之管 夹锺清商高凡 黄锺八分之五之管
四倍黄锺之管 姑洗角声六字 黄锺八分之四即二分之一之管
三倍半黄锺之管 仲吕清角高六 黄锺八分之三分半之管
三倍黄锺之管 蕤宾变徵五字 黄锺八分之三之管
二倍半黄锺之管 林锺清变徵高五黄锺八分之二分半之管
二倍加四分之一黄锺之管 夷则徵声乙字 黄锺八分之二又加此一分之四分之一之管
二倍黄锺之管南吕清徵高乙黄锺八分之二即四分之一之管
正加四分之三黄锺之管 无射羽声上字 黄锺八分之一又加此一分之四分之三之管
正加半黄锺之管 应锺清羽高上 黄锺八分之一又加此一分之四分之二之管
正加四分之一黄锺之管 半黄锺变宫尺字 黄锺八分之一又加此一分之四分之一之管
正加八分之一黄锺之管 半大吕清变宫高尺 黄锺八分之一又加此一分之八分之一之管
正黄锺之管 半太簇宫声工字 黄锺八分之一之管
乐之节奏,成于声调,声也者,五声二变之七音;调也者,所以调七音而互相为用者也。声调之原,本自旋宫,因管律弦度七音取分之不同而旋宫异。古旋宫之法,合竹与丝并着之。自隋以来,独以弦音发明五声之分,律吕旋宫,遂失其传。夫旋宫者,十二律吕皆可为宫,立一均之主,各统七声,而十二律吕皆可为五声二变也。声调者,声自为声,调自为调,而调又有主调、起调、转调之异,故以转调合旋宫言之,名为宫调。五声二变旋于清浊二均之一十四声,则成九十八声,此全音也。然调虽以宫为主,而宫又自为宫,调又自为调。如宫立一均之主,而下羽之声,又大于宫,故为调之首,古所谓宫逐羽音是也。羽主调,宫立宫,一均七声之位定,则当二变者不起调,而与调首音不合者亦不起调。盖以羽起调,徵在其前,变宫居其后。二音与羽相近,得声淆杂,而变徵为第六音,亦与羽首音不合。此所以当二变之位,与五正声当徵位者,俱不得起调也。至于止调,亦取本调相合,可以起调之声终之。当二变与徵位者,亦不用焉。其立羽位调首之音,自本声起者,即为本调。首音与五音为羽,与角次相合。首音与三音为羽,与宫又次相合,且均调相应。首音与四音为羽,与商转相合可出入。故本调为一调,自宫位起者为一调,自角位起者为一调,自商位起者复为一调。自羽位、宫位、角位起者为正,自商位起者为假借,故曰可出入,如曲中所谓与某宫某调相出入者是也。转相合者,下羽之调首至角为第五位,商之第三音至正羽第八音亦五位也。一均四调,七均二十八调,合清浊之一十四均,则为五十六调。乐工度曲,七调相转之法,四字起四为正调,乐工转调,皆用四字调为准,以四乙上尺工凡六七列位,视某字当四字位者,名为某调。一如五声二变递转旋宫之法,以四字当羽位为起调处也。乙字起四为乙字调,上字起四为上字调,尺字起四为尺字调,工字起四为工字调,凡字起四为凡字调,合字起四为合字调。此指笛孔言。四字调乙、凡不用,乙字调上、六不用,上字调尺、五不用,尺字调工、乙不用,工字调凡、上不用,凡字调合、尺不用,合字调五、工不用,即如羽声主调,当变宫、变徵声者不用也。又四字调乙、凡不得起调,而六字亦不得起调,即如羽声当羽位主调,二变不得起调,而徵声亦不得起调也。此七调之七字相转,即五声二变之旋相为宫,宫调声字,实为一体。析而言之,则有四科:一曰七声定位,以五声二变立一定之位,自下羽至正羽,共列为八,显明隔八相生之理,视下羽位声字律吕,知其为某宫之某调,视宫位声字律吕,知其为某调之某宫,视二变位,知某声字、某律吕之当避。二曰旋宫主调,以五声二变旋于七声定位之下,亦分八位,如羽声立下羽之下,宫声立宫位之下,则为宫声立宫而羽声主调。又如商声立下羽之下,变徵立宫位之下,则为变徵立宫而商声主调。三曰和声起调,以十二律吕兼倍半以备用,按所生之音,各随其均序于旋宫之下,仍以调主相和之声所起各调注本律、本吕之下,以正各调之名。如黄锺立宫,则夷则立下羽之位以主调,倍无射、正蕤宾当二变不起调,正夷则立徵位亦不起调,故用倍夷则起调者为正羽调,起黄锺宫声为正宫,起太簇商声为正商,起姑洗角声为正角,此正宫之四调也。大吕立宫,则倍南吕立下羽之位主调,用以起调者为清羽调,起大吕宫声为清宫,起夹锺商声为清商,起仲吕角声为清角,此清宫之四调也。其馀立宫主调,皆依此例。四曰乐音字色,以律吕箫笛所命字色,随声调而序其次,列于律吕之下。如黄锺为工字,而箫应黄锺者为工字,笛应黄锺者为五字,皆注于黄锺本律之下,大吕为高工字,而箫之高工、笛之高五亦皆注于大吕本律之下。其立羽位之字,即为主调,其立宫位之字,即为立宫,其当二变之位,则不用当徵位者亦不以起调。以此四科列为表,旋宫、转声、主调、起调之理犁然矣。
黄锺宫声立宫,倍夷则下羽主调为上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笛 起调
下羽 下羽 倍夷则 上凡 正羽调
变宫 变宫 倍无射 尺合 不起调
宫 宫 黄锺 工四 正宫
商 商 太簇 凡乙 正商
角 角 姑洗 合上 正角
变徵 变徵 蕤宾 四尺 不起调
徵 徵 夷则 乙工 不起调
羽 羽 无射 上凡 同调首
大吕清宫立宫,倍南吕清下羽主调,为高上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笛 起调
下羽 清下羽 倍南吕 上凡 清羽调
变宫 清变宫 倍应锺 尺六 不起调
宫 清宫 大吕 工五 清宫
商 清商 夹锺 凡乙 清商
角 清角 仲吕 六上 清角
变徵 清变徵 林锺 五尺 不起调
徵 清徵 南吕 乙工 不起调
羽 清羽 应锺 上凡 同调首
太簇商声立宫,倍无射变宫主调,为尺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笛 起调
下羽 变宫 倍无射 尺合 变宫调
变宫 宫 黄锺 工四 不起调
宫 商 太簇 凡乙 商宫
商 角 姑洗 合上 姑洗商
角 变徵 蕤宾 四尺 商角
变徵 徵 夷则 乙工 不起调
徵 羽 无射 上凡 不起调
羽 变宫 倍无射半黄锺 尺六 同调首
夹锺清商立宫,倍应锺清变宫主调,为高尺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笛 起调
下羽 清变宫 倍应锺 尺六 清变宫调
变宫 清宫 大吕 工五 不起调
宫 清商 夹锺 凡乙 清商宫
商 清角 仲吕 六上 仲吕商
角 清变徵 林锺 五尺 清商角
变徵 清徵 南吕 乙工 不起调
徵 清羽 应锺 上凡 不起调
羽清 变宫 倍应锺半大吕 尺六 同调首
姑洗角声立宫,黄锺宫声主调,为工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笛 起调
下羽 宫 黄锺 工四 宫调
变宫 商 太簇 凡乙 不起调
宫 角 姑洗 合上 角宫
商 变徵 蕤宾 四尺 角商
角 徵 夷则 乙工 夷则角
变徵 羽 无射 上凡 不起调
徵 变宫 倍无射半黄锺 尺六 不起调
羽 宫 黄锺 工五 同调首
仲吕清角立宫,大吕清宫主调,为高工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笛 起调
下羽 清宫 大吕 工五 清宫调
变宫 清商 夹锺 凡乙 不起调
宫 清角 仲吕 六上 清角宫
商 清变徵 林锺 五尺 清角商
角 清徵 南吕 乙工 南吕角
变徵 清羽 应锺 上凡 不起调
徵 清变宫 倍应锺半大吕 尺六 不起调
羽 清宫 大吕 工五 同调首
蕤宾变徵立宫,太簇商声主调,为凡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笛 起调
下羽 商 太簇 凡乙 商调
变宫 角 姑洗 合上 不起调
宫 变徵 蕤宾 四尺 变徵宫
商 徵 夷则 乙工 变徵商
角 羽 无射 上凡 变徵角
变徵 变宫 倍无射半黄锺 尺六 不起调
徵 宫 黄锺 工五 不起调
羽 商 太簇 凡乙 同调首
林锺清变徵立宫,夹锺清商主调,为高凡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笛 起调
下羽 清商 夹锺 凡乙 清商调
变宫 清角 仲吕 六上 不起调
宫 清变徵 林锺 五尺 清变徵宫
商 清徵 南吕 乙工 清变徵商
角 清羽 应锺 上凡 清变徵角
变徵 清变宫 倍应锺半大吕 尺六 不起调
徵 清宫 大吕 工五 不起调
羽 清商 夹锺 凡乙 同调首
夷则徵声立宫,姑洗角声主调,为合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笛 起调
下羽 角 姑洗 合上 角调
变宫 变徵 蕤宾 四尺 不起调
宫 徵 夷则 乙工 徵宫
商 羽 无射 上凡 徵商
角 变宫 倍无射半黄锺 尺六 徵角
变徵 宫 黄锺 工五 不起调
徵 商 太簇 凡乙 不起调
羽 角 姑洗 六上 同调首
南吕清徵立宫,仲吕清角主调,为高六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笛 起调
下羽 清角 仲吕 六上 清角调
变宫 清变徵 林锺 五尺 不起调
宫 清徵 南吕 乙工 清徵宫
商 清羽 应锺 上凡 清徵商
角 清变宫 倍应锺半大吕 尺六 清徵角
变徵 清宫 大吕 工五 不起调
徵 清商 夹锺 凡乙 不起调
羽 清角 仲吕 六上 同调首
无射羽声立宫,蕤宾变徵主调,为四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笛 起调
下羽 变徵 蕤宾 四尺 变徵调
变宫 徵 夷则 乙工 不起调
宫 羽 无射 上凡 羽宫
商 变宫 倍无射半黄锺 尺六 羽商
角 宫 黄锺 工五 羽角
变徵 商 太簇 凡乙 不起调
徵 角 姑洗 六上 不起调
羽 变徵 蕤宾 五尺 同调首
应锺清羽立宫,林锺清变徵主调,为高五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笛 起调
下羽 清变徵 林锺 五尺 清变徵调
变宫 清徵 南吕 乙工 不起调
宫 清羽 应锺 上凡 清羽宫
商 清变宫 倍应锺半大吕 尺六 清羽商
角 清宫 大吕 工五 清羽角
变徵 清商 夹锺 凡乙 不起调
徵 清角 仲吕 六上 不起调
羽 清变 徵林 锺五尺 同调首
倍无射变宫立宫,夷则徵声主调,为乙字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律管 箫笛 起调
下羽 徵 夷则 乙工 徵调
变宫 羽 无射 上凡 不起调
宫变 宫倍 无射半黄锺 尺六 变宫宫
商 宫 黄锺 工五 变宫商
角 商 太簇 凡乙 变宫角
变徵 角 姑洗 六上 不起调
徵 变徵 蕤宾 五尺 不起调
羽 徵 夷则 乙工 同调首
倍应锺清变宫立宫,南吕清徵主调,为高乙调。
七声定位 旋宫主调 吕管 箫笛 起调
下羽 清徵 南吕 乙工 清徵调
变宫 清羽 应锺 上凡 不起调
宫 清变宫 倍应锺半大吕 尺六 清变宫宫
商 清宫 大吕 工五 清变宫商
角 清商 夹锺 凡乙 清变宫角
变徵 清角 仲吕 六上 不起调
徵清 变徵 林锺 五尺 不起调
羽 清徵 南吕 乙工 同调首
弦音合律吕立论者,始自《淮南子》,《淮南》本之《管子》,《管子》曰:“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锺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是成角。”夫审弦音,无论某弦之全分,定为首音,因而半之,平分为二。其声既与首音相合而为第八音矣,次以首音之全分,因而四之,去其一分而用其三分,其声应于全分首音之第四音。此度乃全分首音与半分八音之间,又平分为二分之度。是即管子所谓“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者也。先主一而三之者,以全分首音一分度为主,而以三因之,其数大于全分为三倍也。四开以合九九者,以三倍全分之数,四分而取其一,以合九九八十一之度,为宫声之分也。小素云者,素,白练,乃熟丝,即小弦之谓,言此度之声立为宫位,其小于此弦之他弦,皆以是为主,故曰以是生黄锺小素之首以成宫也。以八十一三分益一为百有八为徵,乃此弦首音全分之度,此宫弦上生下徵之数。于是以百有八,三分去一,为七十二,是为商。商七十二,三分益一,为九十六,是为羽。羽九十六,三分去一,为六十四,是为角。司马氏律书:徵羽之数小于宫,而管子徵羽之数大于宫者,用徵羽之倍数,所谓下徵、下羽也。首弦起于下徵,即白虎通弦音尚徵之义。今由三分损益之法详推其数,黄锺正徵上生皆得七十二,为正商;正商上生得九十六,为下羽;下生得四十八,为正羽;下羽、正羽皆得六十四,为正角;正角上生得八十五,小馀三三。为下于宫音之变宫;下生得四十二,小馀六六。为高于羽音之变宫;下于宫音之变宫,高于羽音之变宫,皆得五十六,小馀八八。为变徵:是为浊均。变徵上生得七十五,小馀八五。为清宫;清宫上生得一百有一,小馀一三。为清下徵:下生得五十,小馀五六。为清徵;清下徵清徵皆得六十七,小馀四二。为清商;清商上生得八十九,小馀八九。为清下羽;下生得四十四,小馀九四。为清羽;清下羽、清羽皆得五十九,小馀九三。为清角;上生得七十九,小馀九一。为下于清宫之清变宫;下生得三十九,小馀三三。为高于清羽之清变宫;下于清宫之清变宫、高于清羽之清变宫皆得五十三,小馀二七。为清变徵:是为清均。凡宫至商,商至角,角至变徵,徵至羽,羽至变宫,皆得全分,而变徵至徵,变宫至宫,则祗半分。管子起音篇,司马氏律书皆五声之正,淮南子始载二变之数,但不当以十二律吕名之。尤足取者,则二变之度分,与二变之比于正音,一为和、一为谬之说也。所谓应锺,即弦音之变宫度也,所谓蕤宾,即弦音之变徵度也。弦音变宫之在下徵第一弦为第三音,居第三位,即如宫弦之角声第三位,音虽不同,而分则恰值正声之度,故曰姑洗生应锺,比于正音为和也。变徵之在下徵第一弦为第七音,居第七位,即如宫弦之变宫第七位,音亦不同,而分则皆为变声之度,故曰应锺生蕤宾,不比正音为缪也。五声二变之清浊,定弦音各分之等差,今列于表:
首弦首音起于下徵,全度一百八分。二音下羽,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九十六。三音变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五。小馀三三。四音正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一。五音正商,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七十二。六音正角,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六十四。七音变徵,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八音正徵,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半。为五十四。
首弦首音起清下徵,全度一百一分。小馀一三。二音清下羽,得全度一百一分之八十九。小馀八九。三音清变宫,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七十九。小馀九一。四音清宫,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七十五。小馀八五。五音清商,得全度一百一分之六十七。小馀四二。六音清角,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五十九。小馀九三。七音清变徵,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五十三。小馀二七。八音清徵,得全度一百一分之半。为五十,小馀五六。
二弦首音起于下羽,全度九十六分。二音变宫,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五。小馀三三。三音正宫,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一。四音正商,得全九十六分之七十二。五音正角,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六十四。六音变徵,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七音正徵,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四。八音正羽,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半。为四十八。
二弦首音起清下羽,全度八十九分。小馀八九。二音清变宫,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七十九。小馀九一。三音清宫,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七十五。小馀八五。四音清商,得全度八十九分之六十七。小馀四二。五音清角,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五十九。小馀九三。六音清变徵,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五十三。小馀二七。七音清徵,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五十。小馀五六。八音清羽,得全度八十九分之半。为四十四,小馀九四。
三弦首音起于变宫,全度八十五分。小馀三三。二音正宫,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八十一。三音正商,得全度八十五分之七十二。四音正角,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六十四。五音变徵,得全度八十五分之五六。小馀八八。六音正徵,得全度八十五分之五十四。七音正羽,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四十八。八音少变宫,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半。为四十二,小馀六六。
三弦首音起清变宫,全度七十九分。小馀九一。二音清宫,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七十五。小馀八五。三音清商,得全度七十九分之六十七。小馀四二。四音清角,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五十九。小馀九三。五音清变徵,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五十三。小馀二七。六音清徵,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五十。小馀五六。七音清羽,得全度七十九分之四十四。小馀九四。八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七十九分之半。为三十九,小馀九五。
四弦首音起于正宫,全度八十一分。二音正商,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七十二。三音正角,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六十四。四音变徵,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五音正徵,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四。六音正羽,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八。七音少变宫,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二。小馀六六。八音少宫,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半。为四十,小馀五。
四弦首音起于清宫,全度七十五分。小馀八五。二音清商,得全度七十五分之六十七。小馀四二。三音清角,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五十九。小馀九三。四音清变徵,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五十三。小馀二七。五音清徵,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五十。小馀五六。六音清羽,得全度七十五分之四十四。小馀九四。七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三十九。小馀九五。八音清少宫,得全度七十五分之半。为三十七,小馀九二。
五弦首音起于正商,全度七十二分。二音正角,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六十四。三音变徵,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四音正徵,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四。五音正羽,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八。六音少变宫,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二。小馀六六。七音少宫,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小馀五。八音少商,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半。为三十六。
五弦首音起于清商,全度六十七分。小馀四二。二音清角,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九。小馀九三。三音清变徵,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三。小馀二七。四音清徵,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小馀五六。五音清羽,得全度六十七分之四十四。小馀九四。六音清少变宫,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三十九。小馀九五。七音清少宫,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三十七。小馀九二。八音清少商,得全度六十七分之半。为三十三,小馀七一。
六弦首音起于正角,全度六十四分。二音变徵,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三音正徵,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四。四音正羽,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八。五音少变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二。小馀六六。六音少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小馀五。七音少商,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三十六。八音少角,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半。为三十二。
六弦首音起于清角,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二音清变徵,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五十三。小馀二七。三音清徵,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五十。小馀五六。四音清羽,得全度五十九分之四十四。小馀九四。五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九。小馀九五。六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七。小馀九二。七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三。小馀七一。八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九分之半。为二十九,小馀九六。
七弦首音起于变徵,全度五十六分。小馀八八。二音正徵,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五十四。三音正羽,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八。四音少变宫,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二。小馀六六。五音少宫,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小馀五。六音少商,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三十六。七音少角,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三十二。八音少变徵,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半。为二十八,小馀四四。
七弦首音起于清变徵,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二音清徵,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五十。小馀五六。三音清羽,得全度五十三分之四十四。小馀九四。四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七。小馀九五。五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七。小馀九二。六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三。小馀七一。七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二十九。小馀九六。八音清少变徵,得全度五十三分之半。为二十六,小馀六三。
弦音旋宫转调,其要有四:一,定弦音应某律吕声字,即得某弦度分。如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定弦,则得徵弦之分;黄锺之律宫声四字定弦,则得羽弦之分;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定弦,则得变宫弦之分;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定弦,则得宫弦之分;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定弦,则得商弦之分;夷则之律徵声宫字定弦,则得羽弦之分;无射之律羽声凡字定弦,则得变徵弦之分。此阳律一均七声定弦之正分也。阴吕定弦七声之分亦如之。
一,弦音转调不能依次递迁,必以宫调为准,故七声因之而变。如琴之正调为宫调,其商调以七弦递高一音,但六弦、七弦太急易,或变宫调以七弦递下一音,则一弦、二弦又慢不成声,故宫调七弦立准,转调则七弦内有更者,有不更者,有宜紧者,有宜慢者,弦之转移间,宫调旋焉。如一弦、三弦、六弦俱慢下管律一音,在弦度为半分,而馀弦不移,即转为商调。盖正宫调一弦、六弦定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得徵弦分者,下为倍夷则之律;羽声凡字转角弦之分,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宫弦分者,下为太簇之律,商声乙字转羽弦之分,其二弦、四弦、五弦、七弦不移者,仍应本律。但二弦、七弦原得羽弦分者,转为徵弦之分;四弦原得商弦分者,转为宫弦之分;五弦原得角弦分者,转为商弦之分。其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为徵弦分者,转变徵应于倍应锺之吕,清变宫高六,应姑洗之律;角声上字为宫弦分者,转变宫应于仲吕之吕,清角高上,此二分当二变不用。因三弦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四弦原得商弦之分者,转为宫弦之分以立宫,故曰商调。如二弦、四弦、五弦、七弦俱紧上管律半音,在弦度亦为半分,而馀弦不移,即转为角调。盖正宫调二弦、七弦定黄锺之律,宫声四字得羽弦分者,上为大吕之吕,清宫高五转徵弦之分。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分者,上为林锺之吕,清变徵高尺转宫弦之分。五弦定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角弦分者,上为南吕之吕,清徵高工转商弦之分。其一弦、三弦、六弦不移,仍应本律,但一弦、六弦转为角分,三弦转为羽分,而转变徵、变宫者不用。因三弦应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四弦原得商弦之分者,上为角弦之分,转宫弦之分以立宫,故曰角调。如独紧五弦管律半音,在弦度亦为半分,即转为变徵调。四弦应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五弦原得角弦之分者,上为变徵之分,转为宫弦之分以立宫,故曰变徵调。如独慢三弦管律一音,在弦度为半分,即转为徵调,因五弦应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一弦、六弦原得徵弦之分者,转为宫弦之分以立宫,故曰徵调。如以一弦、三弦、六弦慢下管律一音,四弦慢下管律半音,在弦度俱为半分,即转为羽调,因一弦、六弦应倍夷则之律,羽声凡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二弦、七弦原得羽弦分者,上为变宫之分,转宫弦之分以立宫,故曰变宫调也。
一,弦音诸调虽无二变,而定弦取音,必审二变之声,必计二变之分。如阳律一均,即徵弦七声之分言之,散声为全分首音,其二音与羽弦应者为羽分,三音与变宫弦应者为变宫分,至七音与变徵弦应者为变徵分,八音仍与全弦应,故为旋于首音。其各分与各弦相应,亦自与各律相应。计其分,则首音徵至二音羽,三音羽至三音变宫,皆得全分。三音变宫至四音宫,祗得半分。四音宫至五音商,五音商至六音角,六音角至七音变徵,皆得全分。七音变徵至八音徵,亦得半分。以宫弦七声之分言之,散声为全半首音,其二音与商弦应者为商分,与角弦应者为角分,三至七音与变宫弦应者为变宫分,八音仍与全弦应。而四音变徵至五音徵,七音变宫至八音宫,皆祗半分。盖太簇商声乙字所应之弦分至姑洗角声上字所应之弦分,与无射羽声凡字所应之弦分至半黄锺变宫合字所应之弦分,其间必为半分,故各弦七声之分不移,而所应声律有间杂之别。各分全半之间,宫调旋焉。以宫调七弦为准,据每调徵弦七声言之,商调之徵,乃宫调之羽转而为徵分者也。宫弦之羽,全弦首音为羽,其变宫变徵在二音、六音,是二音至三音,六音至七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变宫、变徵在三音、七音,是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矣。故全弦定黄锺之律宫声四字者不移,二音即应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其间得全分三音。若取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则二音至三音为半分,仍与宫调之羽同,是以必取仲吕之吕清角高上,其间弦度始得全分,其四音仍应蕤宾之律变徵尺字。盖太簇乙字至姑洗上字为半分,加仲吕高上之半分,得一全分,而仲吕高上至蕤宾尺字为半分,此所以二音至三音得全分,为羽至变宫,而三音至四音为半分,乃变宫至宫分也。五音仍应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六音仍应无射之律羽声凡字,此四音至五音,五音至六音,亦得全分。至七音若取半黄锺之律变宫合字,则六音至七音为半分,亦与宫调之羽同,必取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六,其间弦度始得全分,其八音仍与首音同应黄锺之律宫声四字。盖无射凡字至半黄锺合字为半分,加半大吕高六之半分,得一全分,而半大吕高六至黄锺四字为半分,此所以六音至七音得全分,为角至变徵,而七音至八音为半分,乃变徵至徵分也。角调之徵,乃宫调之变宫与清宫调之羽相杂而为徵分者也。宫调之变宫全弦首音即变宫,而变徵在五音,是首音至二音,五音至六音,为半分也。清商调之羽全弦首音为清羽,其清变宫、清变徵在二音、六音,是又二音至三音,六音至七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矣。首音若仍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则首音徵至二音羽所得全分,必当取于仲吕之吕清角高上,其本调羽弦,则亦应仲吕之吕清角高上,是清角调非正角调矣。因取姑洗之律角声上字为正角调,故起调于羽弦者,必取姑洗正角声,而徵弦羽分亦当应姑洗之律。是以角调徵弦散声首音,反比正宫调变宫弦之散声首音下半音,取清宫调之羽弦散声,大吕之吕清宫高五,其分始合,盖因本调羽声得正角之律故也。二音应姑洗之律角声上字为羽分,三音应蕤宾之律变徵尺字为变宫分,四音应林锺之吕清变徵高尺为宫分,五音应南吕之吕清徵高工为商分,六音应半黄锺之律正变宫六字为角分,七音应黄锺之律正宫四字为变徵分,八音仍应大吕之吕清宫高五,是则三音蕤宾至四音林锺为半分,七音黄锺至八音大吕为半分,正为本调徵弦之变宫至宫,变徵至徵之二半分也。变徵调之徵,乃宫调之宫转而徵分者也。宫调之宫,变徵、变宫在四音、七音,是四音至五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移宫调之宫四音至五音半分,为三音至四音半分,则四音取南吕之吕清徵高工,三音夷则至四音南吕为半分,七音太簇至八音姑洗为半分。徵调之徵,乃宫调之商转而为徵者也。宫调之商,变徵、变宫在三音、六音,是三音至四音,六音至七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移宫调之商六音至七音半分,为七音至八音半分,则七音取仲吕之吕清角高上,三音无射至四音半黄锺为半分,七音仲吕至八音蕤宾为半分。羽调之徵,乃宫调之角转而为徵分者也。宫调之角,变徵、变宫在六音、五音,是二音至三音,五音至六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也。移宫调之商二音至三音半分、五音至六音半分,为三音至四音半分、七音至八音半分,则三音取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五,六音取仲吕之吕清角高上,七音取林锺之吕清变徵高尺,三音半大吕至四音黄锺为半分,七音林锺至八音夷则为半分。变宫调之徵,乃宫调之变徵与清宫调之角相杂而为徵分者也。宫调之变徵、变宫在首音四音,是首音至二音,四音至五音,为半分。清宫调之角,变徵变宫在二音、五音,是又二音至三音,五音至六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爰定南吕之吕清徵高工为散声首音,三音黄锺至四音大吕为半分,七音夷则至八音南吕为半分,此弦音定阳律七调旋相为用之法也。定阴吕七调立调之羽分,亦必以阴吕为主,其各弦各分阴阳间用亦如之。
一,弦音诸调,惟宫与商徵得与律吕相和为用,宫调各弦之七声,皆应阳律一均。二变七声之分亦然。清宫调各弦七声及二变七声之分,皆应阴吕一均,此弦音宫调所以得与律吕相和。商调各弦之五正声,皆应阳律,惟二变声转阴吕,清商调亦惟二变杂入阳律,此商调五正声所以得与律吕相和。徵调各弦之五正声变宫声皆应阳律,惟变徵一声取阴吕,清徵调亦惟变徵一声杂入阳律,此又徵调五正声变宫声得与律吕相和也。至角调五正声内,徵弦、宫弦、商弦皆应阴吕,而二变反得阳律。且商声乙字、羽声凡字,各弦各分皆不得用,遗此二声字与宫调同,清角声五声二变阴阳相杂亦然。是角调不可与律吕相和,变徵调五正声内宫弦应阴吕,二变亦得阳律,羽声凡字各弦各分皆不得用,清变徵调亦宫弦杂入阳律,是变徵调不可与律吕相和,然祗借一音,即与宫调声字为同,较角调则为正也。羽调五正声内角弦应阴吕,二变应阴吕,清羽调角弦二变应阳律,是虽不可与律吕相和,然据弦音犹为七声俱备之一调。变宫调五正声内徵弦宫弦皆应阴吕,而二变反得阳律。且商声乙字、羽声凡字,各弦各分皆不得用,遗此二声字与角调同,清变宫五声二变阴阳相杂亦然,是亦不可与律吕相和也。
宫调
徵一弦,定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得下徵之分。
羽二弦,定黄锺之律,宫声四字,得下羽之分。
应太簇之律,商声乙字,为变宫之分。
宫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宫弦之分。
商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
角五弦,定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
应无射之律,羽声凡字,为变徵之分。
徵六弦,定半黄锺之律,变宫六字,得徵弦之分。
羽七弦,定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得羽弦之分。
清宫调
徵一弦,定倍应锺之吕,清变宫高六,得下徵之分。
羽二弦,定大吕之吕,清宫高五,得下羽之分。
应夹锺之吕,清商高乙,为变宫之分。
宫三弦,定仲吕之吕,清角高上,得宫弦之分。
商四弦,定林锺之吕,清变徵高尺,得商弦之分。
角五弦,定南吕之吕,清徵高工,得角弦之分。
应应锺之吕,清羽高凡,为变徵之分。
徵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六,得徵弦之分。
羽七弦,定半夹锺之吕,清宫高五,得羽弦之分。
商调
角慢一弦,定倍夷则之律,下羽凡字,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倍无射之律,得倍应锺之吕,变宫合字,清变宫高六,为下徵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二弦,定黄锺之律,宫声四字,得下羽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慢三弦,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得变宫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姑洗之律,得仲吕之吕,角声上字,清角高上,为宫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五弦,定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六弦,定无射之律,羽声凡字,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黄锺之律,得半大吕之吕,变宫六字,清变宫高六,为徵弦之分,转变弦之分。
徵七弦,定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得羽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清商调
角慢一弦,定倍南吕之吕,清下羽高凡,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倍应锺之吕,得黄锺之律,清变宫高六,宫声四字,为下徵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二弦,定大吕之吕,清宫高五,得下羽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慢三弦,定夹锺之吕,清商高乙,得变宫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仲吕之吕,得蕤宾之律,清角高上,变徵尺字,为宫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四弦,定林锺之吕,清变徵高尺,得商弦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五弦,定南吕之吕,清徵高工,得角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六弦,定应锺之吕,清羽高凡,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大吕之吕,得半太簇之律,清变宫高六,宫声五字,为下徵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七弦,定半夹锺之吕,清宫高五,得羽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角调
角一弦,定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得下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黄锺之律,宫声四字,为下羽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二弦,应太簇之律,得大吕之吕,商声乙字,清宫高五,得变宫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宫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蕤宾之律,变徵尺字,为商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四弦,应夷则之律,得林锺之吕,徵声工字,清变徵高尺,得角弦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紧五弦,应无射之律,得南吕之吕,羽声凡字,清徵高工,得变徵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六弦,定半黄锺之律,变宫六字,得徵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为羽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七弦,应半姑洗之律,得半夹锺之吕,商声乙字,清宫高五,得变宫之分,转徵弦之分。
清角调
角一弦,定倍应锺之吕,清变宫高六,得下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大吕之吕,清宫高五,为下羽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二弦,应夹锺之吕,得太簇之律,清商高乙,商声乙字,得变宫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三弦,定仲吕之吕,清角高上,得宫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林锺之吕,清变徵高尺,为商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四弦,应南吕之吕,得夷则之律,清徵高工,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紧五弦,应应锺之吕,得无射之律,清羽高凡,羽声凡字,得变徵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六,得徵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夹锺之吕,清宫高五,为羽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七弦,应半仲吕之吕,得半姑洗之律,清商高乙,商声乙字,得变宫之分,转徵弦之分。
变徵调
商一弦,定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得下徵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二弦,定黄锺之律,宫声四字,得下羽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太簇之律,商声乙字,为变宫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宫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夷则之律,徵声工字,为角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五弦,应无射之律,得南吕之吕,羽声凡字,清徵高工,得变徵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六弦,定半黄锺之律,变宫六字,得徵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七弦,定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得羽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清变徵调
商一弦,定倍应锺之吕,清变宫高六,得下徵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二弦,定大吕之吕,清宫高五,得下羽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夹锺之吕,清商高乙,为变宫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三弦,定仲吕之吕,清角高上,得宫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四弦,定林锺之吕,清变徵高尺,得商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南吕之吕,清徵高工,为角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五弦,应应锺之吕,得无射之律,清羽高凡,羽声凡字,得变徵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六,得徵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七弦,定半夹锺之吕,清宫高五,得羽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徵调
宫一弦,定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得下徵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二弦,定黄锺之律,宫声四字,得下羽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三弦,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得变宫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姑洗之律,得仲吕之吕,角声上字,清角高上,为宫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五弦,定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无射之律,羽声凡字,为变徵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六弦,定半黄锺之律,变宫六字,得徵弦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七弦,定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得下羽之分,转商弦之分。
清徵调
宫一弦,定倍应锺之吕,清变宫高六,得下徵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二弦,定大吕之吕,清宫高五,得下羽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三弦,定夹锺之吕,清商高乙,得变宫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仲吕之吕,得蕤宾之律,清角高上,变徵尺字,为宫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四弦,定林锺之吕,清变徵高尺,得商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五弦,定南吕之吕,清徵高工,得角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应锺之吕,清羽高凡,为变徵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六,得徵弦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七弦,定半夹锺之吕,清宫高五,得下羽之分,转商弦之分。
羽调
羽慢一弦,定倍夷则之律,下羽凡字,得变徵之分,转下羽之分。
应倍无射之律,得倍应锺之吕,变宫合字,清变宫高六,为下徵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二弦,定黄锺之律,宫声四字,得下羽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慢三弦,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得变宫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四弦,应姑洗之律,得仲吕之吕,角声上字,清角高上,得宫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蕤宾之律,得林锺之吕,变徵尺字,清变徵高尺,为商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五弦,定夷则之吕,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慢六弦,定无射之律,羽声凡字,得变徵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半黄锺之律,得半大吕之吕,变宫六字,清变宫高六,为徵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七弦,定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得下羽之分,转宫弦之分。
清羽调
羽慢一弦,定倍南吕之吕,清下羽高凡,得变徵之分,转下羽之分。
应倍应锺之吕,得黄锺之律,清变宫高六,宫声四字,为下徵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二弦,定大吕之吕,清宫高五,得下羽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慢三弦,定夹锺之吕,清商高乙,得变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四弦,应仲吕之吕,得蕤宾之律,清角高上,变徵尺字,得宫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林锺之吕,得夷则之律,清变徵高尺,徵声工字,为商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五弦,定南吕之吕,清徵高工,得角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慢六弦,定应锺之吕,清羽高凡,得变徵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半大吕之吕,得半太簇之律,清变宫高六,宫声四字,为下徵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七弦,定半夹锺之吕,清宫高五,得下羽之分,转宫弦之分。
变宫调
羽一弦,定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得下徵之分,转下羽之分。
应黄锺之律,宫声四字,为下羽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二弦,应太簇之律,得大吕之吕,商声乙字,清宫高五,得变宫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宫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夷则之律,徵声工字,为角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五弦,应无射之律,得南吕之吕,羽声凡字,清徵高工,得变徵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六弦,定半黄锺之律,变宫六字,得徵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为羽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七弦,应半姑洗之律,得半夹锺之吕,商声乙字,清宫高五,得变宫之分,转宫弦之分。
清变宫调
羽一弦,定倍应锺之吕,清变宫高六,得下徵之分,转下羽之分。
应大吕之吕,清宫高五,为下羽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二弦,应夹锺之吕,得太簇之律,清商高乙,商声乙字,得变宫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三弦,定仲吕之吕,清商高上,得宫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四弦,定林锺之吕,清变徵高尺,得商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南吕之吕,清徵高工,为角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五弦,应应锺之吕,得无射之律,清羽高凡,羽声凡字,得变徵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六,得徵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半夹锺之吕,清宫高五,为羽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七弦,应半仲吕之吕,得半姑洗之律,清商高乙,商声乙字,得变宫之分,转宫弦之分。
右弦音旋宫转调,就琴弦立论,以羽弦起调为主,故旋宫首徵黄锺定二弦羽位为宫调。律吕后编以七音立论,立宫为主,黄锺为宫,则弦之宫分声应黄锺,商分应太簇,角分应姑洗,变徵分应蕤宾,徵分应夷则,羽分应无射,变宫分应半黄锺。即倍无射。大吕为宫,七音之分应阴吕亦然。以分言,则宫分应黄锺者即黄锺之分,商分即太簇之分,角分即姑洗之分,变徵分即蕤宾之分。至徵分应夷则者,则非夷则之分,而为林锺之分。羽分应无射者,亦非无射之分,而为南吕之分。变宫分应半黄锺者,非半黄锺之分,而为应锺之分。大吕为宫,变徵分则为变林锺之分,徵分则为夷则之分,羽分则为无射之分,变宫分则为变黄锺之分。其阴阳各七均,均各七弦,有表详乐问,不备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