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元年(壬戌)
五月初六日(一八六二、六、五)
法、越定柴棍(西贡)条约。
同治六年(丁卯)
四月(一八六七、五)
法强占越南永隆、河仙、安江三省。
是年,刘永福自广西抵六安州,创中和团黑旗军;大胜白苗,越王赏七品千户。
同治十一年(壬申)
三月(一八七二、四)
法商堵布益(JennDupuis)说法国政府经略北圻、通商云南,法政府许以非正式之协助。
同治十二年(癸酉)
四月(一八七三、五)
法要求越南割让永隆、河仙、安江三省未成。
九月十七日(一一、六)
法国下交趾总督派安邺(MJFGarnier)抵河内,要求航行红江;越南不允。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九)
安邺向越南东京总督阮知方提出最后通牒,要求航行红江。
是月
越王命刘永福权充兴化保胜防御使。
十月初一日(一一、二○)
法兵攻破河内。
十一月初二日(一二、二一)
刘永福军阵杀安邺。
十一月十七日(一八七四、一、五)
法、越签订法军撤出宁平、南定协定。
十二月二十日(二、六)
法、越签订法军撤出河内协定。
同治十三年(甲戌)
正月二十七日(一八七四、三、一五)
法、越签订和平同盟条约。
十月
越王命刘永福权充三宣副提督。
光绪元年(乙亥)
四月二十一日(一八七五、五、二九)
法代使罗淑亚(ComtedeRochechouart)以一八七四年三月法、越西贡条约(甲戌条约)照会总署,要求中国不得进入越南并开云南一处为泊船所。
五月十二日(六、一五)
总署拒绝法使要求,并声明越南为中国属地。
七月初四日(八、四)
法使罗淑亚照会总署,要求在蒙化设口通商。
光绪三年(丁丑)
六月初八日(一八七七、七、一八)
刘永福在云南报捐二品游击衔。
光绪四年(戊寅)
一月二十一日(一八七八、二、二二)
命郭嵩焘兼出使法国大臣,为中国在法设使之始。
七月二十七日(八、二五)
以曾纪泽任出使英国、法国钦差大臣,郭嵩焘回京供职。
八月二十九日(九、二五)
广西巡抚杨重雅接前署浔州协副将李扬才函称:越南系伊上祖业,拟即举义兵收复之。
十一月十四日(一二、七)
两广总督刘坤一接越南王乞援书,请派兵助剿李扬才。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七九、一、一五)
总署接刘坤一函称:法领事曾函商合剿李扬才,答以当与越南筹商。
光绪五年(己卯)
正月初一日(一八七九、一、二二)
广州提督冯子才出关督剿李扬才。
闰三月十三日(五、三)
以李扬才乱久未平,罢杨重雅;调张树声为广西巡抚。
九月初三日(一○、一七)
冯子才部将擒获李扬才于者岩附近。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二七)
调刘坤一为两江总督,以张树声为两广总督、裕宽为广西巡抚。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二、五)
越王实授刘永福副提督职。
光绪六年(庚辰)
六月初六日(一八八○、七、一二)
新任法国驻华公使宝海(FABourée)接任。
十月十五日(一一、一七)
总署奏:法人谋占越南北境及通商云南,已与李鸿章、丁日昌豫筹办法。诏刘坤一、刘长佑、张树声等商同妥筹,并命曾纪泽坚持前议与法相机辩论。
光绪七年(辛巳)
三月十七日(一八八一、四、一五)
法海军部商同外交部筹措军费经营北圻,并训令西贡法总督确定法国之保护权,不许向中国入贡。
六月初五日(六、三○)
越南使臣至北京乞援。
八月初一日(九、二三)
曾纪泽照会法外部,声明中国未认法越条约(希望法在东京行动,勿与中国权利冲突)。
十一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二、一、一八)
法人前往芒街呙杂山勘察,被刘永福所阻。
光绪八年(壬午)
二月十三日(三、三一)
法兵船两艘载兵七百名入海防。
三月初二日(四、一九)
李鸿章赏假一月,以张树声署直隶总督、裕宽署两广总督。
三月初八日(四、二五)
法军攻克河内。
四月初八日(五、一四)
刘永福抵谅山。
四月十四日(五、三○)
以曾国荃署两广总督。
五月初七日(六、二三)
谕岑毓英署理云贵总督。
五月十五日(六、三○)
云贵总督等布告越民清军进札剿匪安民文。
五月十九日(七、四)
命云南布政使唐炯办理滇省防务。
七月二十九日(九、一一)
唐景崧奏请乞假去越激励刘永福,以护藩邦。
八月初五日(九、一六)
命吏部候补主事唐景崧前往云南由岑毓英差遣委用。
十月十七日(一一、二七)
法使宝海建议中国撤兵、通商,中、法分巡红江南北之事。
光绪九年(癸未)
正月十四日(一八八三、二、二一)
法国茹斐礼(JulesFerry)新阁成立。
二月十五日(三、二三)
命徐延旭出关布置,并准专折奏事。
三月二十五日(五、一)
命李鸿章迅往广东督办越南事宜,所有两广及云南防军均归节制;并命左宗棠筹备江南防军备调。
四月初七日(五、一三)
从李鸿章奏,命李暂驻上海统筹全局。
四月初九日(五、一五)
法国会通过东京战费。
法以驻日公使脱利古(Jricou)为来华议越事特使。
四月十三日(五、一九)
黑旗军大破法军于纸桥,斩法将李威利。
四月二十四日(五、三○)
实授岑毓英为云贵总督。
五月初四日(六、八)
脱利古告李鸿章,法必用兵保护甲戌之约,并询中国是否将助越;李答以无意助越。
五月十二日(六、一六)
法船上驶至山西瑞香社,为刘永福击退。
五月十三日(六、一七)
法使脱利古晤李鸿章,索中国永不助越凭据;李拒之。
五月十五日(六、一九)
徐延旭回驻龙州。
五月十六日(六、二○)
上谕再促李鸿章即回北洋大臣署任,并命沿海各省布置。
黑旗军败法军于山西右凤河口。
五月十九日(六、二三)
曾纪泽电李鸿章请速向越南增兵。
五月二十三日(六、二七)
从广西巡抚倪文蔚奏,命主事唐景崧留广西军营。
五月二十四日(六、二八)
法兵轮攻丹凤,为黑旗军击退。
五月二十七日(七、一)
脱利古向李鸿章提出越事草案三条:保护华商、中法分界、驱逐土匪。
五月二十九日(七、三)
命醇亲王奕譞等会筹法、越事宜。
六月初二日(七、五)
李鸿章离沪赴津,脱利古请晤;却之。
六月初十日(七、一三)
命李鸿章署直隶总督、张树声回两广总督任、曾国荃进京陛见。
刘永福战胜法兵于旧浚。
六月十六日(七、九)
越王阮福时卒(王弟阮福升旋嗣位)。
法海军提督孤拔(Coubet)抵海防。
六月十九日(七、二二)
以黄桂兰为广西提督,代冯子材。
六月二十一日(七、二四)
以唐炯为云南巡抚。
六月二十七日(七、三○)
法水师提督与法统领抱脱会议于越南海丰,决定进攻顺化。
六月二十八日(七、三一)
黄桂兰、徐延旭会晤黄佐炎,宣示保藩之至意。
七月初一日(八、三)
李鸿章接任直隶总督。
七月初八日(八、一○)
法外部照会曾纪泽:法已封禁越南海口。
七月十一日(八、一三)
法军攻占海阳(旧城)。
七月十五日(八、一七)
法舰揭示封锁越南各海口。
七月十六日(八、一八)
曾纪泽向法提出解决越事六项办法(法不再并越地、中越关系照旧、法军退出现据东京各城、开放红江通商等),法外长拒绝。
七月十八日(八、二○)
法军进逼顺化城。
七月二十三日(八、二五)
法、越顺化条约签字,越南承认归法保护。法使何罗■〈木芒〉(Francois-JulesHar-mowd)即张贴告示越全属法,驱逐黑旗出境。
八月初三日(九、三)
刘永福击退进犯丹凤法军(惟所部伤亡亦甚重大)。
八月初十日(九、一○)
刘永福与越南总督军务大臣黄佐炎各营退札山西。
八月十三日(九、一三)
法使脱利古自沪起程赴津。
八月十七日(九、一七)
法使脱利古抵津,即派其水师副将福禄诺(FEFournier)晤李鸿章商和局。
八月二十二日(九、二二)
命彭玉麟往广东会办海防,左宗棠、李鸿章办理南、北洋防务。
八月二十五日(九、二五)
脱利古再晤李鸿章,以李坚持河内以北归中国保护,未获结果。
八月二十六日(九、二六)
脱利古离津赴北京。
九月初四日(一○、四)
以法、越已订和约,命倪文蔚、徐延旭等督饬关外防军严密布置,接济黑旗;并令唐景崧设法激励。
九月初九日(一○、九)
以徐延旭为广西巡抚,调倪文蔚为广东巡抚,命何如璋办理福建船政事宜。
九月十九日(一○、一九)
总署照会法使脱利古:法军如侵及北圻我军驻地,惟有开仗。
九月二十一日(一○、二一)
脱利古抵津晤李鸿章,谓法军决先攻黑旗,再攻北宁粤军。
九月二十四日(一○、二四)
李鸿章函总署:以中国实力不足,越事宜早结束。
九月二十七日(一○、二七)
法海军提督孤拔代布意为东京法军司令。
九月二十八日(一○、二八)
法使脱利古离津赴日本。
十月十七日(一一、一六)
总署照会法署使谢满禄(ComtedeSemallé),要求法军退出北圻,免与中国官兵冲突;如法军进及我军驻地,惟有开仗。
十月二十一日(一一、二○)
法外部照会曾纪泽:外长沙美拉库(Challemel-Lacour)因病休养,由茹斐礼兼任外长。
命沿海、沿江各省切实筹防。
十一月初三日(一二、二)
越臣拥阮福昊为越王(阮福升被弒)。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三)
彭玉麟抵广州。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九)
法议院通过增筹军费九兆法郎。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一四)
法提督孤拔督水陆师力攻山西,唐景崧督滇、桂军会同刘团拒之。
十一月十七日(一二、一六)
法军攻占山西。
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
从福州将军穆图善请,命左宗棠酌派练勇增防台湾。
法议院通过增筹兵费二十兆法郎。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二○)
粤省向汇丰银行借款一百万两订立合同。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四)
岑毓英自云南带兵起程前往关外。
十二月初四日(一八八四、一、一)
命杨岳斌往福建筹防、彭玉麟移师琼州。
是月
法报促法军占据琼州、台湾、舟山三岛,以为将来索赔军费抵押。
光绪十年(甲申)
正月十二日(一八八四、二、八)
准左宗棠开缺,回籍调理;以裕禄署两江总督。
正月十六日(二、一二)
米禄(Millot)代孤拔为东京法军司令。
正月二十日(二、一六)
以曾国荃署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
二月十五日(三、一二)
法军陷北宁,黄桂兰、赵沃败走,刘永福不战而退。
二月二十二日(三、一九)
法军破太原。
二月二十九日(三、二六)
唐炯革职拏问,命张凯嵩署云南巡抚。
以北宁、太原失守,命拏问徐延旭;以潘鼎新署广西巡抚。
命马子材速赴镇南关外接统黄桂兰各营。
三月十一日(四、六)
福禄诺自香港致书李鸿章,提出解决越事办法。
三月十三日(四、八)
恭亲王开除一切差使,宝鋆休致,李鸿藻等退出军机处。以礼亲王世铎等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孙毓汶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
三月十七日(四、一二)
命贝勒奕劻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三月十八日(四、一三)
法舰哇尔大号(IeVolta)到基隆,以购煤及舰兵游览炮台被阻,几致启衅(由地方官令商行送煤并予解说了事)。
四月初二日(四、二六)
命各大臣筹议中、法和战全局。
四月初四日(四、二八)
命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充出使法、德并义、和、奥大臣;未到任前,使法大臣由李凤苞兼署。
四月初七日(五、一)
法水师提督利士比(Lespés)奉准派福禄诺北上与李鸿章谈判半月之内,不作军事行动。
四月初十日(五、四)
廷臣议覆法、越事宜,同意李鸿章提「不贻后患、不损国体」原则与法和解。
四月十二日(五、六)
李鸿章与福禄诺会谈,并议妥「简明条约」大略。
四月十四日(五、八)
命侍讲学士张佩纶会办福建海疆事宜。
四月十六日(五、一○)
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条约事务。
四月十七日(五、一一)
李鸿章在天津与福禄诺订立「简明条约」五款(即所谓「天津简约」)。
四月二十三日(五、一七)
福禄诺向李鸿章面交节略,申请法兵将于五月十二日进据高平、谅山,闰五月九日进据保胜,中国防营应限时退出。李不允;福即将此一条用铅笔勾销,并画押为据。
四月二十八日(五、二二)
以张之洞署两广总督。
五月初八日(六、六)
法、越条约在顺化签定(原约经修改)。
五月二十五日(六、一八)
命岑毓英、潘鼎新仍札原处,不准稍退;倘法兵来犯,惟有决战。并命李鸿章照会法国,切实说明。
闰五月初一日(六、二三)
以苏元春署广西提督。
法将杜森尼(Dugenne)欲进据谅山,驻守观音桥之王德榜等部却之;法军失利。
闰五月初四日(六、二六)
赏刘铭传巡抚衔,督办台湾军务。
法以孤拔总统东方舰队。
闰五月初六日(六、二八)
法署使谢满禄照会总署:法军依约收取谅山被华军攻击,中国应负开衅之责。
闰五月初七日(六、二九)
总署照覆谢满禄:「天津简约」未定撤兵日期,法兵率往攻打,衅咎应由法负。
闰五月初九日(七、一)
法新任驻华公使巴德诺(JutesPatenotre)抵上海。
闰五月十一日(七、三)
以法有和意,命潘鼎新将前敌各军撤回谅山,并命岑毓英军仍驻保胜,不准轻进开衅。
闰五月十三日(七、五)
法水师提督孤拔抵沪。
闰五月十八日(七、一○)
刘铭传自天津南下往台湾。
闰五月二十日(七、一二)
法署使谢满禄照会总署:请中国明降谕旨撤兵,并索赔二百五十兆法郎,限七日内照允;否则,即自取抵押偿款。
张之洞接两广总督任。
闰五月二十四日(七、一六)
刘铭传抵基隆。
闰五月二十七日(七、一九)
授曾国荃为全权大臣,克日往上海与法使议办细约;并派陈宝琛会办。
闰五月二十九日(七、二一)
巴德诺允议商展限至七月底(公历),惟须先议偿款,再议「简明条约」其它细款。
六月初七日(七、二八)
曾国荃等在上海与巴德诺开始会议,巴要求革刘永福职及赔款。
六月初十日(七、三一)
越王阮福昊死。
六月十二日(八、二)
越王阮福昊弟福明权摄国事。
巴德诺照会曾国荃:中国赔款既有异议,限期已满,以后法国将任凭举动。
六月十五日(八、五)
法海军炮轰基隆。
六月十六日(八、六)
刘铭传督总兵曹志忠、章高元等击退基隆登陆法军。
六月十八日(八、八)
巴德诺照会曾国荃:法已取基隆为质押,暂不攻福州。
六月二十日(八、一○)
以法侵基隆,总署向法严重抗议;并照会各国,请秉公评论。
广西军撤入镇南关。
六月二十二日(八、一二)
廷臣会议对法和战全局,主拒绝偿款,仍请美国调处。
法军力攻沪尾,为提督孙开华所败。
曾纪泽晤英外次庞斯茀得(JPouncefort),告以法攻基隆事,望英能予公评或排解。
六月二十六日(八、一六)
英外相照会曾纪泽:英国以未知中、法议约详情,故难论法攻取基隆之是否合理。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
命沿海、沿江各省极力筹防。
六月二十九日(八、一九)
谢满禄再向总署致最后通牒,要求赔款八千万法郎,限二日答复(总署拒绝)。
六月三十日(八、二○)
准粤省向英商宝源、汇丰两行借银一百万两,以备协防云、贵及援闽济台军火之用。
七月初一日(八、二一)
法署使谢满禄下旗离京。
七月初二日(八、二二)
实授张之洞为两广总督。
以基隆击退法军(六月十五日之役),将刘铭传交部优叙,总兵曹志忠等赏赐有差,并发内帑三千两犒赏。
七月初三日(八、二三)
法海军突击福州师船,沉「扬武」等七舰,击毁船厂。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
诏与法国宣战。
七月初七日(八、二七)
桂军进札谅山。
七月初八日(八、二八)
命发内帑十万两往福建备赏。
法军毁罗星塔及金牌炮台。
七月十七日(九、六)
命岑毓英等传知刘永福赶紧督军进取,云、粤各营亦应迅速进发。
七月十八日(九、七)
授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福州将军穆图善、漕运总督杨昌浚帮办,张佩纶以会办大臣兼船政大臣;何如璋进京。
实授曾国荃为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
七月二十七日(九、一六)
命何璟进京,以杨昌浚为闽浙总督。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
美使杨约翰(JohnRYoung)告总署:巴德诺表示必须偿款,或以滇省建造铁路通商、或以基隆煤矿交法经营,方可了结。
八月初四日(九、二二)
杨昌浚率新军自江宁启行经赣援闽。
八月初九日(九、二七)
李鸿章告杨约翰:中国决不允偿款。
八月十三日(一○、一)
法提督孤拔攻陷基隆炮台,刘铭传退淡水(台北)。
八月十四日(一○、二)
孤拔炮击沪尾。
八月十六日(一○、四)
命岑毓英、潘鼎新进攻北宁、太原,以牵制台湾法军。
八月二十日(一○、八)
法军在沪尾登陆,为提督孙开华、章高元等所败,退回舰上。
八月二十二日(一○、一○)
命杨岳斌帮办左宗棠军务,设计渡台。
九月初二日(一○、二○)
命妥速筹办台湾至福建海线及台北至基隆电线,并命台绅林维源等捐饷(从刘铭传奏)。
九月初四日(一○、二二)
加赏刘永福军饷银五万两。
九月初五日(一○、二三)
法水师封锁台湾西岸各海口。
九月初六日(一○、二四)
命李鸿章、曾国荃迅拨快碰并铁胁等船各六、七艘驰援台防。
九月初九日(一○、二七)
命曾国荃、张之洞接济台湾军械。
九月初十日(一○、二八)
再促李鸿章等迅速拨船,并力援台。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
嘎马西函马格里(HallidayMacartney)提议和谈四端:一、津约仍旧施行;二、华军撤出东京,法船撤离中国洋面;三、谅山之役不索兵费;四、台湾由法军驻守。
福建巡抚张兆栋、船政大臣何如璋革职;以刘铭传为福建巡抚,仍驻台湾督办军务。
再命南、北洋及闽、粤接济台湾军火。
九月十四(一一、一)
滇军进抵宣光城下,札营围攻。
命南、北洋兵轮在上海会齐,由杨岳斌统带援台。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
法军攻陷基隆港口。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
严谕曾国荃、李鸿章多派兵轮速解台湾之危,并命彭玉麟、张之洞助援。
九月十九日(一一、六)
以沪尾之捷,赏刘铭传部银一万两。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
预拟与法议和八款:一、津约仍准商议,但须酌改。二、由谅山、保胜划一直线作界。三、界线外设官,再派员评议。四、法不应有保护越南之名。五、请法派大臣与曾商办。六、此次立约以中文为主。七、越兵暂札不进,法军退出基隆;俟和约成,两国定期撤兵。八、中国不索赔款;如法有不允之条,应先赔偿中国损失。
九月二十六日(一一、一三)
总署以中、法款议意见八条电曾纪泽转致英外部;并另请英使巴夏礼(HarryPar-kes)电达伦敦,以为英国出面调停之基础。
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四)
南洋援台军末批六百五十名乘英商「威利」船启行赴台。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
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议意见四款:一、照津约第五款商定通商之事。二、法暂屯兵基隆、淡水。三、偿法国五兆法郎,淡水、基隆海关由法征收作抵。四、以上各款照办后,两国再行撤兵。
十月初三日(一一、二○)
法军援宣光,败黑旗军及滇军,占领左域。
以曾纪泽为兵部左侍郎。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
台湾封禁沿海灯楼,防止法舰掳劫船只。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
英国承认中、法正式交战,禁法船在香港装煤修理。
十月十七日(一二、四)
日人策动朝鲜发生政变(甲申之乱)。
十月二十日(一二、七)
命曾国荃、张之洞雇商轮潜渡台湾,运济兵械。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一一)
命将援台之北洋快船二号调回,由丁汝昌统率赴朝鲜。
法国议会通过本年越南军费一千万法郎。
曾纪泽以法拒中国条件电知总署。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
法兵增援基隆。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
准台湾开实官捐输助济军饷。
十月二十七日(一二、一四)
左宗棠抵达福州。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
刘铭传电总署:台湾孤危,速计援救。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
命提督孙开华帮办台湾军务。
黑旗军夺回左域。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二六)
准由粤省向宝源洋行借款一百万两,分各海关分年摊还(此为粤省第二次向外借款一百万两)。
十一月十三日(一二、二九)
末批援台勇丁六百名抵台登陆。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八八五、一、六)
总税务司赫德(RobertHart)命其驻英代表金登干(JamesDuncanCampbell)赴巴黎商中、法和议。
十一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一、一一)
以刘铭传与台湾道刘璈不和,诏闽督杨昌浚与铭传通力合作,不可各存意见。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
以法增兵基隆,命左宗棠、张之洞加紧觅船潜渡,并饬南洋五船前进。
十二月初三日(一八八五、一、一八)
吴安康率南洋兵轮「开济」、「澄庆」、「驭远」、「南琛」、「南瑞」等五船出洋赴闽援剿。
十二月初八日(一八八五、一、二三)
准左宗棠借洋款四百万两。
十二月十三日(一八八五、一、二八)
张佩纶革职拏办,以裴荫森署船政大臣。
十二月十四日(一八八五、一、二九)
杨岳斌抵福州。
十二月十七日(一八八五、二、一)
南洋援台五兵轮以煤尽折回浙江石浦。
十二月二十日(一八八五、二、四)
准粤督张之洞分向大东公司、汇丰银行各借银二百万两。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八五、二、七)
法兵船七艘自马祖澳北驶,图截南洋五船。
十二月二十八日(一八八五、二、一二)
杨岳斌率干军十二营到泉州。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五、二、一三)
法军陷谅山。
光绪十一年(乙酉)
正月初一日(一八八五、二、二五)
「澄庆」、「驭远」两兵轮为法水雷击沉三门湾。
正月初二日(二、一六)
粤省向汇丰银行借款五十五万五千镑订立合同。
正月初六日(二、二○)
闽省与旗昌、汇丰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四百万两,由江、浙、闽各海关担保归还。
正月初九日(二、二三)
法军陷镇南关。
正月十九日(三、五)
法军自基隆西犯月眉山、暖暖,防军败溃。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
杨岳斌率部自卑南厅登岸援台。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
杨岳斌抵台湾府。
二月初四日(三、二○)
援台军恪靖等营到达新竹。
二月初六日(三、二二)
总署以法国同意所拟草约办法奏闻(二月初五日接赫德通知)。
二月初八日(三、二四)
革广西巡抚潘鼎新职,以苏元春督办广西军务、李秉衡护理广西巡抚。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
闽省借款改以百万榜核算。
二月十三日(三、二九)
澎湖失守。
冯子材、苏元春、王孝祺、王德榜等克复谅山,法军败退(即所谓「谅山大捷」)。
二月十五日(三、三一)
法国茹斐礼内阁辞职。
二月十六日(四、一)
粤省向汇丰行借定洋款七十五万镑。
闽省与汇丰行订妥一百万镑借款合同。
二月十九日(四、四)
金登干在法京与法代表毕禄(AlbertBillot)签定中、法和议三条:中国承认「天津简约」、双方停战、法派使北上谈判细约。
二月二十一日(四、六)
中、法议定和议草约三条奉旨允准。
二月二十二日(四、七)
命越南滇、粤两军分投停战撤兵(粤军三月初一日停战,十一日撤兵;滇军三月十一日停战,二十一日撤兵),台湾定三月初一日停战。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
「平安」轮船在台湾琅峤洋面为法舰截获,所载杨岳斌部勇七百余人被俘。
三月初一日(四、一五)
法船撤除台湾封锁。
三月初六日(四、二○)
诏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使详议条约。
三月初九日(四、二三)
法使巴德诺至天津。
三月二十日(五、四)
杨岳斌抵台北。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
桂军撤入镇南关。
三月二十九日(五、一三)
李鸿章与法使巴德诺开始谈判。
四月二十七日(六、九)
中、法条约议定,在津画押。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
法海军提督孤拔卒于澎湖。
五月初九日(六、二一)
法兵全部撤离基隆,并释回所俘华兵一百余名。
五月十三日(六、二五)
刘永福军撤入云南境内。
五月中旬
滇军全部撤离越境,分札滇边。
六月初四日(七、一五)
奖叙台湾战守出力人员提督苏得胜、聂士成及筹运人员布政使沈保靖、道员伍廷芳、盛宣怀、邵友濂等。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
法国兵船退出澎湖。
六月十三日(七、二四)
台湾道刘璈革职拏问,查抄资产。
六月十六日(七、二七)
驻德、法公使许景澄向法总统赍递国书。
六月十八日(七、二九)
刘铭传奏陈台湾善后事宜:筹防务、讲军政、清赋税、抚生番。
六月二十三日(八、三)
命杨昌浚兼署福建巡抚、刘铭传专办台湾善后事宜。
准杨岳斌回籍养亲,所部各营遣撤。
六月二十四日(八、四)
以中、法和局已定,通谕中外。
命李鸿章照前购钢面铁甲快舰再在英、德定置四只,以备台、澎之用。
七月初四日(八、一五)
准左宗棠交卸钦差大臣督办军务差使,回籍调理。
七月二十七日(九、五)
左宗棠卒于福州。
九月初五日(一○、一二)
设立海军衙门,命醇亲王奕譞总理海军事务,沿海水师悉归节制调遣;命庆郡王奕劻、北洋大臣李鸿章会同办理,汉军都统善庆、兵部侍郎曾纪泽帮同办理。
台湾设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福建巡抚事务由闽浙总督兼管。
九月二十四日(一○、三一)
刘永福部到广西南宁驻札。
十月十八日(一一、二四)
已革道员刘璈定斩监候。
十月二十二日(一一、二八)
中、法互换条约。
十二日十二日(一八八六、一、一六)
添设台湾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