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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书》第一章 农不行大同则不能均产而有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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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以农夫言之,中国许人买卖田产,故人各得小区之地,难于用机器以为耕,无论农学未开,不知改良。而田主率非自耕,多为佃户,出租既贵,水旱非时,终岁劳动,胼手胝足,举家兼勤,不足事畜,食薯煮粥,犹不充饥,甚者鬻子以偿租税,菜色褛衣,其困苦有不忍言者。即使农学遍设,物种大明,化料具备,机器大用,与欧美齐;而田区既小,终难均一,大田者或多荒芜,而小区者徒劳心力;或且无田以为耕,饥寒乞丐,流离沟壑。此不惟中国为然,自美洲新辟得有大田外,各国殆皆不能免焉;而亚洲各旧国,地少人多,殆尤甚者也。

  孔子昔已忧之,故创井田之法,而后人人不忧饥寒;而此方格之事,非新辟之国实不能行。若孔子所谓“盖均无贫”,则义之至也。

  后儒日发均田之说,又为限民名田之法,王莽不得其道而妄行之,则适以致乱。英人傅氏之论生计,欲以十里养千人为大井田,其意仁甚,然亦不可行也;盖许人民买卖私产,既各有私产,则贫富不齐,终无由均。若如荷兰之治爪哇,有地头主,领地于国而下税于民,则为重税如诸侯天子矣,盖非太平之道。然则虽有仁人,欲使全地养民,无冻馁之患,无不均之忧,实不可得也。

  故以今之治法,虽使机器日出精奇,人民更加才智,政法更有精密,而不行大同之法,终无致生民之食安乐,农人之得均养也。或亦能倡共产之法,而有家有国,自私方甚;有家则一身而妻子待养,有国则陈兵而租税日增,以此制度而欲行共产之说,犹往南而北其辙也,无论法国革命时不能行之,即美国至今亦万不能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