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册 天聪四年四月
十八日,前往捉生军士还,以所俘获,献汗关视,纳牛四十,前往四大臣,各赏马一、牛一、驴一、人二。其余马牛驴及人口,赏与随行人员分取。是日,汗遣人召诸福晋前来。
是日,遣巴克什达海还渖阳谕曰:“命每旗留大臣一员守渖阳城,其余诸臣军士务於二十四日启程。”
十九日,石门麻总兵官下王参将,遣奸细一人至洪山口参将蔡通所,参将蔡通执之送与我该奸细所携书,乃金游击致石军者,因被擒获,未曾送出。此等情形,系范参将察问时供出。
四月十九日,擒获麻总兵官所遣之三人,解至驻守罗民之岱达尔汉所,杀之。
十九日,祖总兵官曾遣奸细至张知府所,知府执之送来。诸贝勒遂曰:“尔擒获奸细来首者,甚善,勿惊惧。敌人派奸细诬陷尔,而我又加害於尔,则是助敌也。此奸细暂勿杀之,知府尔可遗书诟詈,我等亦具书附之。”遂付奸细书二函,遣之。
是日,锁守滦州诸臣於樵采处,遇山海关祖总兵官前队精兵,击败之,获马四十匹,及其纛旗来献。
二十日,汗因诸福晋将至,率马匹肥壮护军出猎。是夜一更,诸福晋至。
二十一日,镇守永平诸贝勒,命鸟赖率人十六,前来报信,所携书云:“去时在途宿二日,计有十五日方至。入边时欲沿汗所行之道而行,因马残疾,不能抵达,便由建昌所属冷口而入。时边门不纳,故破台而入,至永平驻营五日。二十九日,往略
迤西地方。至榛子镇招降之,俘获人畜解至,交付雅拜,并毁其城。由彼前进,行丰润、玉田之间,向海搜掠,稍有俘获。第八日,即四月初七日,至永平。往略时,因巴克什乌纳格及
蒙古兵,马匹羸瘦,再城中需防,故令之还。巴克什乌纳格将至永平,有明骑兵四千、步兵三千,已抵大安口,巴克什乌纳格及察哈喇击败,尽歼之。获马三百,余马皆为喀喇沁所取之,又我等未到之前,巴克什乌纳格、察哈喇兵又於樵采处设伏,诱歼敌兵,获马二百三十。再迤西地方并无消息。闻祖仍驻山海关一带,祖之亲属,概行霸留,曾令彼持书往探之,不见其归,前次所遣者,亦未返回。侦探环城消息,闻其兵力略有增加等语。岂旋诸贝勒将於十二日起行。四月初九日遣之。”
凯旋诸贝勒遗书云:闻汗拟於初九日遣十六人先行等语。时我等以途经明兵驻守城池,恐敌要於路,遂劝阻之。又闻我等出边时,汗将遣人往远处诱敌,以卫我军等语。我等人从
乃不妨事,只恐马匹累瘦。停与行,听汗自便也。
四月二十一日,致书明帝曰:“金国二贝勒上书於大明国皇帝。昔我欲议和,实出诚心。我先时兴师,我未随征,今我之来,亦为和好。
尔等勿疑我有诈,若口是心非,为欺诳之事,则不畏天乎?人固可欺,天亦可欺乎?我闻得尔国诸臣奏书,不允议和,云昔金时议和,後用计欺谎,兴兵征讨等语。其臣非谋国为民之臣也。若欲修好,则速议之为善也。若不速议,俟我汗携家眷至,彼时,尔我欲议和亦难,我等欲议,亦不便也。我既遗书往,皇帝亦三思之。皇帝之意,得勿谓我既遗书议和,又为何征讨耶?诚欲修好,则明诸天地,自盟誓之日息兵”。此书乃自往掠地方,遣汗所留蒙古多诺依衮济、乌巴西,送至丰润。丰润总兵官曾遣其守备二员、土人一名,共三人持书至。时我等亦附书答之曰:“我兵将退驻永平,尔帝若致书,可送至永平。”所遣之人尚未返还。又致开平书一封。开平道遣人答书前来,将答复之言,即书於其书尾。天聪四年四月初九日。
二十二日,英古尔岱来报:“朝鲜遣官一员及通事一人,共使者十六人至。”
四月二十二日,往取粮糗,遇三屯营张总兵官亲军,击败之,斩十五人,获马十六。送伊尔格尼去,又获马三、骡六。两次共获马十九、骡六。据奸细告称:“明总兵官皆聚於石门
麻总兵官处,商议发兵来战。”讯以发兵日期,答称“不知”。
二十三日,汗以驻守永平诸贝勒将还,遣人携五马及糇粮往迎,以资诸贝勒骑回。
二十三日,祖总兵官遣奸细三人,二至张知府所,一至孟副将所。彼等执之来首,讯之,乃无言以对,供称:遣我等来觇尔国兵若干,及马匹肥瘦,倘兵力军薄,则我祖总兵官率六
万兵来围攻。於是将祖姓所遣奸细二人,押赴汉人街斩之。又执导引奸细之降民一人,割其耳鼻,令持书还。谕之曰:“有奸细由彼处来者听之,归附降民有引进奸细者诛之”。我方复祖
某之言,记於汉文册内。
二十四日,致遵化书云:“贝勒曰:孟阿图及察哈喇,前曾行文与尔等云:‘若明兵至,相机行事’。今闻乐亭、开平明兵、皆赴丰润等语。盖其为巴克什乌纳格所败,忿而整饬各处之兵力,欲往侵尔等也。尔等慎勿出城,出後一旦有事,我不救援,惟尔等知之。再此次所给马匹,圈於孟阿图、察哈喇尔等所住院内,洒水於草,尔等监督,妥加饲秣。先前所遣马匹亦应妥善饲养後遣回,以防途中疲弊。我前遣之使,俟此台吉至彼,当照遵化兵送伊尔格尼之例送之。遣该台吉时,尔等出马三匹,给彼乘骑,并遣三人送之来。若往取茸,则妥加防护
之,以防堵截尔等。并令布尔噶图回,再派蒙古等,详查其後,往前探其情形,勿得交战。再者,有事遣人,勿以为沙河已归我所有,而经遇彼地,须绕道北行。遣蒙古八人至永年,遣台吉一人、随从二人、护军五人往。”
二十四日,召大贝勒、墨尔根戴青、额尔克楚虎尔、台吉岳托、台吉豪格、济浓额附、哈达格格等至,设宴宴之。时莽古尔泰贝勒,因出猎未至。是宴杀牛三、羊十,设席十。宴时,汗亲跪敬酒大贝勒者再,大贝勒相跪接酒,其额附杨古利亦敬酒。宴毕道谢辞行。汗赐大贝勒马十,大贝勒行礼收之,汗又乘马送之。赐哈马格格马一,格格跪而受之。贝勒岳托随汗入团帐房,向诸福晋进酒。
二十五日,额驸满珠习礼杀牛一,具筵进汗。
四月二十六日,参将蔡通下归降汉民一人时前往三屯营,携张总兵之书至,交与参将蔡通手下一千总,千总将书转交潘家口金游击,为金游击告官,斩其奸细及千总。将奸细赍来之汉文书,即行遣送。
二十七日,致书於蒙古巴林、扎鲁特部诸贝勒云:汗将於二十九日起行,驻跸察干诺尔塔地方之尔纳兰率蒙古兵,务於二十九日抵达查干诺尔塔地方。恐尔等误至赴章塔迎驾。持遗此书。
致台吉多铎书云:“由遵化、永平凯旋军士所载财帛,禁入渖阳城,悉行遣回各屯,只许净身进城。其携回各物当令逾五月至六月再携入城内。”
宰羊二,治筵五席,宴济浓额驸格格。
四月二十八日,金国汗致书刘三、刘四、刘五曰:“闻尔等遣何进忠等二人,赍书至。时我不相信,遂遣人往视之。我与明两国为争帝业而构兵之时,尔等果能杀其官吏,率岛上众人归降,则天使尔等助我也。诚能照尔等所言为之,则尔等携来之诸申、蒙古、汉人等,不收为我民,悉归尔专主,可在边外,任尔择地居住,为我属国。我若以给地异居为辞诱尔来降,而来後负约,收为我民,我可欺尔天可欺乎?天能不谴责我耶?且不言尔等杀其官吏来归,即岛上官员及庶人率岛民来归,我亦将其携来之民,悉归其专主,予以养赡也!上有苍天,朕诚言之,尔若有诈,则听尔便。尔若实心诚意,而不我信,则遣尔族人一名前来,我当面盟誓毕遣之还。”
三十日,致迁安书曰:“贝勒曰:匿人者论盗窃罪,鞭而刺其两耳,人主不得收银;富户若以银赎其杖刑,可收之归公;次者获罪,或罚银、或杖责,由其自择。再者,所有永平军马,先拨给三日饲料,後拨给五日饲料,共拨给八日饲料。尔处所有马匹,先拨给几日之饲料,其不足八日之数,可往滦州取之。”
是日,据报台吉阿巴泰、台吉济尔哈朗、台吉萨哈廉引军还,已至养息牧河等语。故遣达海、龙什、穆成格往谕曰:“不必前来谒见,我等同率师出征,不宜来见,可各还家祭祀休沐。
至於尔等在彼所行事务,或有所闻消息,可即付我所遣之人奏闻。”三台吉遂俱以所行事务,奏闻於汗,汗遂问曰:“此次俘获,此前两次多乎?”对曰:“此次俘获汉人,较前甚多。”汗曰:“金银财帛,虽多得不足喜,惟多得人为可喜耳!夫金银财帛,用之有尽,而人可尽乎?得其一、乃为我国民,其所生诸子,皆为我这诸申也。”
是日,先是汗与诸贝勒欲率兵出略,至是停止,命额驸杨古利率每旗纛额真二员、护军二人及所有行营兵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