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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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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侍省

【宋会要】

国初有内班院,淳化五年改黄门院,又改内侍省内侍班院,景德三年止名内侍省。所领旧有监,少监,内侍,内给事,内谒者,内寺伯,宫教博士,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五局令、丞。(令)[今]置左右班都知、(左班右班都知)副都知,并景德三年置,以诸司使、副使已上充。初,左、右班各有押班,后止为押班,内殿崇班已上充。其属官有东西头供奉官、殿头、高品、高班、黄门六等,掌分番入直宿、出使之事,行幸给使,押班已上领省事。又有前殿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后苑内品、北班内品、散内品及寄班供奉、侍禁、殿直、奉职、小底。其内府局丞以上为加官,自小黄门以上皆有加官,至内常侍止。内侍已上不常置,亦有特为内常侍,以检校官为之,在内东头供奉官上。

《两朝国史志》:内侍省有左、右班都知,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原无,据屠寄先生按语补。其语云:「寄按史志,『东头供奉官』上当补『内』字。」、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都知以诸司使充,副都知以诸司使、副充,押班以内殿崇班以上充,领省事,然不备设。自供奉官至黄门一百八十人,为定员。凡内侍初补曰小黄门,经恩迁补则为内侍黄门。自都知至黄门皆番休直宿,或奉使中外,车驾行幸则供给使。又有前殿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后苑内品,其

掌与黄门以上同。凡以罪出者,降为洒扫院子,今北班内品、散内品是也。又有寄班供奉、侍禁、殿直、奉职、小底,日奉内朝,以备乘传急诏。凡天子巡幸,则执乘舆服御。其吏属则有前后行各二人,典二人。元丰改制,具载《职官志》。

太祖干德四年六月,诏曰:「宦者四星,着于垂象,给事宫掖,自有定员。人臣之家,岂宜私养,因而规利,尤紊旧章。准唐开元七年诏:『内侍五品以上,许养一子,以同姓者充,初养不得过十岁。』又准宝历二年诏:『百官及方镇之家,不得私置白身内侍者。』自今内官不(许)[计]班品,须年及三十以上,兼见在朝廷系职,方许养一(字)[子]。若是自有养父见在,不得转置养子,余依开元、宝历中处分。如降诏前已有养子数多者,不在此限。内外士庶不得将童男养为宦者及规求财利。所在严加觉察,违者不赦。」

开宝四年七月,诏曰:「前诏内侍不计官品高低,逐人许养一子,以充继嗣。近日访闻多有论讼,争竞资财,宜令宣徽院晓示见在内侍:自今日已前已有养男者,不计人数,明具姓名、年几,报宣徽院置籍收系。今后如年满三十已无养父,欲收养义男者,本家具姓名、年几,经宣徽院陈状以闻,候得指挥,给与凭据收养。若衷私养者,许人紏告处死,告者赏钱百千,以犯事人家财充。如诏前已有义男多者,不许人数,分析久后资产,特许诸子均分。如帐籍无名,不在此限。」

太宗太平兴国六

年五月,诏内班旧着黄者,自今令着碧。

雍熙三年十月,以内中高品都知王仁睿为(落)[洛]苑副使,仍旧都知,初领诸司副使也。

淳化五年八月,改内班为黄门。以崇仪副使兼内班左都知窦神兴充庄宅使,兼黄门左班都知,初领诸司使也。

九月,改黄门为内侍,以黄门院为内侍省。

真宗咸平四年七月,诏:「内侍省差出内品,所赐盘缠钱,候见枢密院札子,请赴班当面给之。」

五年五月,温台巡检、内品徐志通坐养百姓李欢男四人作男,得十二日,惧罪还本家;又纵军人夺妇人郑氏男,致郑氏抱儿入海死。诏决杖,配扫洒院子。因下诏曰:「内侍许养一子,前条具载编敕,年岁稍远,不知有此明文,致陷深刑,良增恻悯。再行告示,庶俾遵依。其今日以前已有数人,许令仍旧。自今宣徽院置籍收系姓名,分明告示,一依干德四年、开宝四年诏命施行。」

十月,诏:「内侍省应抽公人当直者,至日发遣,各归逐处,不得令宿班院。」

十一月,以内侍高品张仁恭为内侍省内侍殿直。仁恭从晋国长公主积岁,颇勤干,主为言,求迁秩。真宗以仁恭当迁内侍殿头高品,而给事主第,其名非便,故置是职命之,而给殿头高品俸料。仍令与殿头高班衮同排连,自今止以转补月日排名。

六年十二月,诏:「崇德、长春殿坐朝日,内侍省差使臣四人更番于板鄣觑步,如有窥觑者,密具名闻。」

真宗景德三年二月,诏:「比者入内

内侍班院分遣使臣于内东门等处勾当建置,名目细而甚烦,详其所掌,甚有可省去者。其内东门取索司可并隶内东门司,余入内都知司;内东门都知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可立为入内内侍省,以诸务隶之。仍令逐处各据合行事件条列以闻。」即降诏条约,各令遵守。遂定入内内侍省管勾下项事:凡三司及凭由司等处,据诸处支遣过物取索同否,非传宣行遣公事,出札子赴逐处。在内库务及造作所合系本司除破物色,具帐点勘印书除破。诸王宫院及公主、郡县主宅奏乞物色,皇城六指挥及翰林仪鸾司、御厨、辇院宣给特支,皇亲下财出室迎娶,内降尚书内省札子取物。入内供奉官已下勾当公事,诸班内品勾当及出外监当,收补入内供奉官已下及料钱、(依)[衣]粮请受,日奏宿直并私身系名内侍季帐,定诸色人恩赐及身亡孝赠。应宣奉圣旨,合系本班勾当公事,皆着宣命指挥。

五月,内侍省内侍班院言:「准淳化五年诏,内班院改为内侍省内侍班院,入内黄门班院改为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已止称入内内侍省,本班亦请称内侍省及赐新印。」从之。

八月,诏内侍省逐月差使臣于礼宾院监散蕃部酒食马价者,无得给食直钱,仍令勾当崇政殿门者提举赐蕃部酒食。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诏今后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巡)更互逐年差使臣巡黄、汴河堤。

十月,东巡,诏:「自来车驾

出入,止差中使二人祗候传宣。自今令行在入内内侍省选中使五人,逐日入闱内承旨。」

二年正月,诏:「内侍俸薄,比以衔命出使事,例不藉俸给。自今一切止绝,(粮)[量]增俸给。」因言:「内臣以高班内品,广南旧有此名,宜改为入内内侍省黄门高品,视秩如旧。」

二月,诏:「入内内侍省供奉官改为入内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高班为内侍殿头,高品为内侍高品,高班内品为内侍高班,黄门为内侍黄门。小黄门如初收补,且称小黄门,候该恩转迁,方得补内侍黄门。内侍省供奉官、殿头、高品、高班、内品准此。」

四月,诏曰:「入内内侍省都知李神佑等首冠禁庭,总辖内省,属普行于庆泽,俾精考于勤劳。而乃自爽公平,殊亏整肃,致烦渎之滋甚,在宽慢以何多!聊行惩戒之文,尚示优容之旨。其都知李神佑、石知颙,副都知张景宗、蓝继宗,并可守本官;内供奉官范守逊、皇甫文、史崇贵、张延训,妄有觊觎,颇为烦黩,适行庆赐,尚示优容,可内侍省内常侍。」先是,封禅回,内臣有扈从升山者,有至岳下不升山者,有不从祀者,帝令都知司第其劳绩绩:原作「续」,《长编》卷七一记作「 」,兹据字形并参《长编》之文意而改之。,亲阅之,以劳叙迁,而守逊等竞述勤 ,皆望超擢,且言神佑等品第不尽公当且:原缺,据《长编》卷七一补。,止之,复来数四,神佑等不能禁止,故有是命。

是日,又诏:「内臣任诸司使、副使,有子隶入内内侍省隶:原缺,据《长编》卷七一补。、内侍省,经恩未迁者,并特迁补一人。」

十六日,又诏:「邓永迁已授入内都知,内中职官不欲更

在他局,其先勾当皇城司、整肃禁卫御辇院,并罢之。」

七月,诏:「内使宣赐,有送钱者,宜令本省差定其数,勿使过当。」时军校有亡殁者,赐钱五十千,其家以十千奉使臣,上封者言,故命条约。

九月,改洒扫院子为散内品,(请)[诸]色请受、差役悉如院子例。

十月,内侍省言:「本省使臣保任子弟,咸不乞隶本省,并补入内内侍省,望行禁止。」从之。

三年二月,诏内侍省,每车驾出入,差内侍二人,与御厨同散队食。」

三月,诏内侍省内品阙马及马病乞纳换者,须具名奏送群牧司。

四年三月,诏:「内侍监捕贼者,无得制非法凌迟物迟:原作「持」,据本书兵一一之六改。,仍每差下使臣,取知委状以闻。」

六月,内供奉官张承素请为故父赠丰州观察使崇贵立神道碑。帝曰:「中(宫)[官]立碑,恐无体例,如李神福、窦神兴曾立碑,即听。」

七月,帝谓近臣曰:「昨覃庆中外迁官,唯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官若依例以转,即自来在朕左右经历指使,勤墯劳逸不能均矣。因取两司姓名、入仕年月、勾当度数及祗应汾阴人数,(现)[亲]自较量劳绩改转,则勤劳怠易者有所区别。」遂诏从祀至脽上及河中府、入仕及十年者,至四京、入仕及十五年者,留司掌事、入仕及十七年者,并与改转。将命在外者亦如之。其请长假及事故人、仕未满年限者,量增俸给。内诸司使有子者,恩例外更特改转一人。

十月,诏:「先差内品往诸州勾当场务,其内皆是克复广南后即选识事强明者任之,今老不任

事,若别用后生者,多不能干。自今有内品员阙,精加选择,如阙人即改差使臣。」

五年二月,入内内侍省言,前行费逊乞依陈莹例转职。帝曰:「陈莹,太宗尹京日宅库前行,故特补殿直。入内内侍省止有前后行曹司名目,自今不得别置勾当官,余罢之。」

四月,诏:「内侍省本班内,今后所招人力,并须审听行止,保识分别,方得引赴内侍班勾当人处。仍勒与见在班人力五人递相合为一保,委不作过,重结罪文状于本省收附。如是班内稍有疏虞,若许令陈告,无人保委者即发遣出班。其有更巡兵士,亦取索三人共为一保,如无人保者亦替换。及令寅夜常切经略巡检,及不得令库务、仓场当直公人在班上宿。先于东、西八作司抽差到广德指挥节级、长行共四十二人,作两番,每番二十一人,寅夜在班,分作四铺,每铺五人,分定经次巡宿。打火割移名粮,系内侍省充打火从人,逐日皇城司差亲事官、节级点检。其入内内侍省所招人力,亦仰皇城司、入内内侍省依此指挥。」

十一月,内侍杨怀恩言家婢间谍父母,欲各居。帝曰:「中官皆是养子,亦宜深察此弊。」特杖一百,隶唐州内品。

六年正月,诏:「比来内臣将命出外,不许干预州郡事。如闻有收受牒诉送所在州县,官吏不敢拒之,恐缘此或致枉抑。自今宜切禁绝,违者重论之。州郡受而不奏者同罪。」

八日,诏:「如闻入内内侍省遣亲事卒于京城采察

公事,因缘搔扰,并止绝之。」

二月,帝作《内侍箴》并注,赐内侍副都知阎承翰等。请刻石本省,从之。

七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内供奉官已下并寄班等,自今有乞差遣者,并送逐省勘会,定夺取旨。候得处分者,即却送枢密院勘会定差。」

七年七月十六日,诏:「每崇政殿军头司引公事,差内侍高品二人整肃,祗应人不得諠哗。」

十九日,诏:「内侍省使臣差出勾当者,勘会有已满三年或元定二年替者,逐旋申奏差替。」

八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使臣,今后须三年一替,或有绩 及旷怠不治者,有司考第以闻,升(升)[降]差遣,增损俸给。」先是臣寮上言,内中(西)[两]省使臣有差遣请给不均者,故条约之。

八年五月,废内侍省黄门,其高班、内品改为前殿祗候高班、内品。

九月,诏:「入内内侍省自今命使臣勾当后苑、御园、内东门司、龙图阁、太清楼,并报枢密院给宣。」

天禧四年四月,诏寄班祗候自今并依三班使臣所定年限磨勘。

十二月,诏:「自今中使传宣,赍手诏御宝文字赴中书、枢密院。系迁秩加恩事,并先赴入内都知司上籍覆奏讫,仍给付施行。」

仁宗景佑二年九月,诏:「今后内臣入仕三十年已上,累有劳 ,经十年不曾迁转者,仰勘会保明取旨。」

十二月三日,诏:「入内都知押班今后经落职,只得前殿都知、押班。今后前、后殿都知押班不勾当皇城司,见勾当者年满差替,其张永和皇城司阙更不差人。前、

后殿都知、押班亲戚,不得差勾当御药院。」

四年二月十七日,诏:「自今内品犯罪,并勘罪,检刑名杖数闻奏,降所属处断遣。」时高品陈崇佑抵罪赎金,令未得与差遣,因有是诏。

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入内内侍省言:「乞依景佑二年九月诏,内臣勾当诸般差遣了毕,除依久例合与迁转外,不得投进文字及御前乞改转。及乞今后勾当内东门、龙图、天章阁,并本省选择差使。」从之。

庆历元年七月,诏内侍省押班阙员,取尝历边任、累有功者补之。

四年九月四日,入内内侍省言:「文武臣僚在京勾当,并依外任批书所抵历子。其使臣系(二)[三]班院出给,诸司使至阁门祗候系枢密院出给。入内供奉官已下,缘各有差遣勾当去处,欲并从本省出给,所抵批书劳绩及过犯。」从之。

六年九月,诏:「入内殿头李继和为擘画券马等劳绩,于转官年限内与减四年,仍不理入仕及三十年。今后有酬奖劳绩,并准此。」

皇佑元年三月,内侍省言:「自今内供奉官有过,且勒归班,给半俸,候复赴入内祗应,方许全给。」从之。

十一月,以昭宣使、眉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副都知杨怀敏领梓州观察使,为三陵副使,罢副都知。旧制,内臣都知以过罢去者不许再除,怀敏顷以宿卫不严被黜,至是复用,台谏共论列,卒罢之。

二年十月十二日,诏:「内臣东头供奉官,如内有情愿回授或(对)[封]赠父母,亦听从便。」

三年正月十二

日,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供奉官已下至内品,自来每因勾当遇劳绩事件,合得指射差遣者,只得各于本省差遣内陈乞指射。其已授下未赴(赋)[职]勾当及见勾当者,并候将来年满,一依今诏。并有年限违碍对移差遣,亦只得于本省差遣内回换。」

四年三月十一日,诏:「近来入内供奉官已下承领传宣者,并须躬亲赴逐处,仍令承准传宣处依近条覆奏,审取指挥。若是使臣依前封赍传宣(女)[文]字投下,不得收接。」

五年闰七月,诏内侍省,自今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一百八十人为额。

八月十四日,诏:「入内内侍省使臣为不合直批圣旨,特与放罪,今后奏乞事件,并依条约申中书、枢密院取指挥。」

九月,诏:「内臣有自陈劳绩而求迁改者,自今并下入内内侍省定夺当否,令枢密院取旨。其明合赏格者,即与施行。」

是月,以入内内侍省内侍都都知、延福宫使、武信军节度观察留后王守忠为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都知。两省都都知,国朝未尝除也,于是御史俞希孟乞今后更不除前后殿都都知,乃诏自守忠后更不差除。

十二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押班,非年五十以上、历任无赃私罪者,毋得除。

至和元年十二月,诏:「自今内臣传宣,令先至都知司出札子,其被旨处仍覆奏之。」

二年二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应人臣曾犯罪停降复得叙名职者,不许通计旧劳以规恩赏。

二十七日,内侍押班

武继隆言:「乞今后应系前、后两省内供奉官已下至内品等,如有授到诸(殷)[般]指射转官优等差遣,及朝廷与减守年代转官札子等,若或因为公事决配、勒停、降责者,自后却渐经赦恩叙复内侍省名职,更不得再将未犯罪已前所授文字陈乞使用,及内侍省不得施行。内有本非己过、因事缘坐累及者,不在此限。」从之。

嘉佑四年四月四日,臣僚上言:「乞今后应系宫禁阁分祗应内臣、诸色人等,不得请求嫔御乞批降指挥,侥幸恩泽。如实有劳 ,合该酬奖,即令经所属官司自陈,具状取旨施行。如违,令二府依旧条奏(刻)[劾],使臣特降名,诸色人并(凌)[决]配。」诏今后请求内降刑名,并依自前诏约施行。

五月十一日,诏「入内内侍省内臣 多,自今权住进养子入内」,从翰林学士韩绛之奏也。至治平元年十一月十七日,始有旨寿圣节、南郊许奏荐也。

六月,诏入内内侍省,自今选内臣年五十以上、无过犯者,勾当内中诸阁分。

五年二月,诏入内内侍省,内臣曾犯赃私罪勒停,虽经赦毋复隶入内省。

十一月六日,诏:「今后内臣更不得理大使臣资序,内勾当御药院特旨留者,候出外,据所留岁月比类优转。应已理者依已得指挥外,今后更不再与迁理资序。」

六年七月八日,入内内侍省言:「干元节合得食禄人,准庆历六年五月圣旨,收一十人为额,其诸班内品则无定数。请补入内内侍高品王日言

等四人各男一,并为入内黄门祗候高品;内品罗成宁等三人各男一,并为贴祗候内品。」从之。

十月五日,枢密院奏:「乞自今前、后省内臣入仕,并理三十年磨勘;有已经磨勘者,理二十年。其以劳得减年,无得过五年。」从之。自祖宗以来,内臣未尝磨勘转官,唯有功乃迁。至景佑二年九月,诏内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勤劳,经十年未尝迁者,奏听旨,盖犹无磨勘定格。庆历以后,其制渐隳,黄门有劳,至减十五年,入仕纔五七年,有迁至高品以上者。两省因着十年磨勘之例,而减年复在其中。至是,枢密院患其幸进者不已,故厘革之。

十一月十六日,枢密院言:「勘会两省使臣磨勘条例,欲除景佑二年九月诏并入内省自来黄门转高班例依旧外,并依今年十月五日指挥,其余条例更不施行。」诏合该改转高班已上,内元因劳绩者及无劳绩有公罪杖已下者,并理十年磨勘;无劳绩、有赃私及公罪徒已上者,并理二十年磨勘。内私罪情理轻取旨。余并从之。

七年正月,以文思使、带御器械李继和为内侍省内侍押班。近制,两省都知、押班并选年五十以上及有边功者参用之。去年继和当次补,而年四十九,至是始命之。

八月六日,诏自今祗候、殿头以下不许乞入内职名。

英宗治平元年十一月十七日,枢密院言:「勘合自来内臣每遇圣节,安排儿男食禄。嘉佑四年五月十一日,令权住养子。」诏今后

遇寿圣节及南郊奏荐,并依自来条贯,嘉佑四年五月指挥更不施行。

二年五月四日,诏:「两省今后应有本省使臣已得圣旨与改转及差遣等,并仰具元进呈因依供申枢密院,覆奏取旨。」

六月十五日,诏:「今后内臣除御药院依嘉佑五年十一月指挥外,自余合转内殿崇班、特旨留住者,如年月理至供备库副使,便令转出。」

《神宗正史 职官志》:入内内侍省都都知,从五品;都知、副都知、押班,并正六品;内东、西头供奉官,从八品;殿头、高品,并正九品;高班、黄门内品,并从九品。无定员。都知、押班掌禁中供奉之事。凡中外官司应用内侍省辨其所治之事,按供奉官以下阀阅,以法选焉。乘舆行幸及祭祀、朝会、燕飨,诸以省给使者,皆前期戒令办具。即奉使若督察国事亦如之。颁诏札之附疾置者,边奏或机速文字则受而通进。袒免以上宗女出嫁,则视服属给其资赐。宗室中都官若赙赠之物,则赋以品式。禁养余子为私身,愿进外官者,推恩加等迁至内殿崇班,则寄理资级。押班以上秩高者,加昭宣、宣政、宣庆、景福殿、延福宫使,领刺史,至观察留后止。其要近职任则彰善阁、延福宫,迁后苑。次龙图、天章、宝文阁、东门司、御药院,乃除带御器械或押班,而迁除皆检勘上枢密院。虽兼治职事,计于临时而设(宫)[官]置局者有四: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以检察奸伪,则归管勾往来国信所,都知、押班领

之;《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凡奉使、接伴、馆伴,所需服饰器用应官给者皆掌之。使命在驿,则掌其宴犒、饮食、例赐之物。若非泛须索,则准例以给,无例者奏禀。应掌仪及通事、译语使臣,皆以名籍分其职务,而检察其奸伪。置吏四。承旨须索,给要验以授府库,则归合同凭由司;《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监官二人,掌禁中宣索之物,给其要验。凡特旨赐予宗室、外戚及文武官,皆具名数凭由,任有司准给。置吏四。造服用之物以供禁省,则归后苑造作所;《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后苑勾当官无定员。后苑造作所盖官三人。后苑勾当官掌苑囿、池沼、台殿种艺杂饰,以备游幸。造作所掌造禁中服用之物,凡工作所需,具数奏禀画旨,取给有司而谨其出纳之令。敛(阻)[租]税之课入以修营佛祠,则归提点寺务司。《哲宗正史 职官志》入鸿胪寺。皆内侍领之。凡分房二,设吏十有四。《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内侍省左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无定员,并正六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高品、高班、黄门(纳)[内]品,总一百八十人,品与前同。掌内朝供奉之事,应迁官、任子、选授、给使、将命之节,仿入内省法。日直禁省则视其多寡而番休之,天子行幸则执乘舆服御以从。后省官阙则承诏选补,押班以上仍听互迁。凡分案三,设吏六。《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二月,诏:「内侍内臣圣节合奏儿男,今年已经寿圣节收录,将来同天节权罢奏。」

四月七日,诏:「应两省都知、押班、带御器械及内臣大(臣使)[使臣]兼职及正勾当去处差遣,自来无年限替者,今后并以三年为满,差人承替。如内有合且令勾当,即候满日临时取旨。」

是月,枢密院言:「检会内臣所领在京职局,自来并无更代之期。」诏内臣正领官局并兼职,并三年为任满。

六月,诏:「入

内内侍省今后诸阁分阙使臣,选差谨畏有行止、别无过犯者充,仍常切觉察。及令开封府、皇城司察探,如有内臣于街市作过,即密具名闻。」时侍御史吴申言:「乞今后诸阁分祗应内臣,并令入内省结罪保明,素有行止,别无过犯,方得差充。仍不得诸阁分指名勾唤。及乞下开封府、皇城司常切觉察,应有内臣于街市作过,重行决配,庶使阍寺谨畏,宫闱清肃。」因有是命。

熙宁元年二月九日,入内内侍省言:「乞将太皇太后殿等十二处使臣依旧祗候及十二年无过,余阁分祗候及十五年无过,即并与放转一资出阁。仍乞依旧令内东门司使臣保明。如累在阁分不得通理年月,只以新差到后来阁分年月酬奖。」从之。

二年正月十九日,翰林学士承旨王珪等言:「详定内臣诸司副使奏荐儿男,须是年五十岁者方得奏荐。」诏内臣诸司副使须自入仕后经两省祗应及三十年者,方许奏荐。

三年三月,宣庆使、遂州观察使、入内副都知石全育言:「臣历任四朝,今老且病,愿罢本省,乞一宫观寺院。」诏为系先朝攀附,特依所乞,与免职转官,提举东太一宫,仍依石全彬例免朝参,仍迁节度观察留后。

十月二十八日,诏两省都知、押班岁满当迁,自今令枢密院契勘施行。

四年四月二日,上谕枢密院:「内臣宫中凡有勾当,须称圣旨,若一一关申中书、枢院,则伤繁碎,或稽缓不及事,可令本省具自

来合依久例施行事节件析以闻。」时以内侍直批圣旨获罪,因降是旨也。

十月十六日,诏枢密院:「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押班并带御器械系外任差遣、时暂到阙者,除有旨及兼领在京司局并供职外,每日起居退,更不供职。」从所请也。

是日,诏:「内侍省内臣不系禁中祗应,及入内省人数寖多,今后前、后省内臣转至承制、崇班、内常侍,许进一子,与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内侍省东西头供奉官、殿头,许进一子,与下班殿侍、诸班内品,更不许进入内内侍省所管诸班内品。每年通许进五人,余悉仍旧。内供奉官以上至黄门,如愿进外官者,比内侍省递加一等推恩。其内臣诸司使、副合该奏儿男充前班者,今后更不得奏内臣。」时上谕枢密院曰:「方今宦者数已多,而隶前省者又不入内,空绝人之世,仁政所不取,且独不可用三班使臣以代其职事乎 」吴充对曰:「此曹盛衰,前代或系兴亡,圣朝固无兹(卢)[虑]。然人君重绝人继嗣,此盛德之举也,臣等敢不奉行!」

五年闰七月九日,诏:「入内内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黄门,并本省所管诸内品,见无儿男充内食禄者,许养私身内侍一子为继嗣,初养日不得过十岁。须己身年三十无养父或养父致仕,方许具状经本省与状充系内侍,遇圣节依名次收补食禄。如未进名及已系名间沦亡,亦许依上项条约别养子。若已有一子,更养次子为私身内侍(省)[者],当行处

斩,不在自首之限外,并依前后条令,入内内侍省明谕之。」

六年七月六日,以内侍押班苏利涉为内侍省右班副都知。仍自今入内省、内侍省押班五周年无违阙,并除副都知。

十年十一月二日,以昭宣使、嘉州防御使、入内副都知王中正领果州防御使。初,枢密院奏中正当磨勘,上以其军功,故特迁之。仍诏自今两省都知、押班已转至观察使,如该磨勘及虽有功,止迁使额。其有特旨者,令枢密院执奏。

元丰元年正月十二日,诏皇城使、达州刺史、入内副都知苏利涉领海州团练使。时利涉校年当迁,诏以利涉先朝攀附,而有是命。

二年三月六日,上批:「前内侍高班梁坚坐监嵩庆陵自盗赃,贷死编管襄州,该恩已放逐便。今贫窭无所归,内臣执事、两省更无他所安排,可与一内侍省把门内品。」遂录为后苑散内品。

五月十八日,内侍押班张恭礼为邠州观察使,恭礼事上藩邸岁久故也。

八月十二日,详定编修诸司敕式所上《入内内侍省敕式》,诏行之。

四年四月四日,入内供奉官王怀政差管押军器往泸州,欲不停见干当后苑西作,别给驿券。上批:「泸州道路半在陕西,与广南不同,可止依条给驿券或本任添支。令入内省取问怀政妄陈乞。」

五年三月十四日,诏:「自今入内内侍两省初除都知、押班,中书、枢密院同进呈。」

五月十一日,诏:「内侍省、入内内侍省于三省用申状,尚书六

曹用牒,不隶御史台六察。如有违慢,委言事御史弹奏。」

七月二十一日,诏西京左藏库使、吉州刺史、内侍省内侍副都知石得一为入内内侍省副都知,东作坊使、嘉州刺史、带御器械刘有万为内侍省内侍押

班。仍自今迁补都知、押班,并三省、枢密院同取旨。」

八月四日,诏入内内侍省听御史长官若言事御史弹紏。先是,置监察御史,分六察,随所隶察省曹、寺监,而三省至内侍省无所隶,故以长官、言事御史察之。

十月十一日,诏西京左藏库使、果州刺史张允诚为内侍押班,以逮事英宗藩邸也。

十一月十八日,诏都知、押班除授归枢密院。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大理寺言:「内侍黄门宋访下直日,入需云殿里幞被,当阑入殿门私罪徒,该赦原。」诏勒归本班。

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延福宫使、宁国军节度观察留后、入内内侍省都知张茂则为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都知,以太皇太后手诏,昨建储及祗奉皇帝即位有劳故也。

哲宗元佑元年八月十八日,诏:「入内东头供奉官、勾当御药院冯宗道见寄右骐骥使,梁惟简见寄文思副使。宗道为系随龙,惟简久在太皇太后殿祗应,各有勤绩,可与改寄正官,并特除内侍省内侍押班,(公事)更不签书内侍省公事,余人不得援例。」

同日,诏:「入内内侍省押班梁从吉久更边任,宣力居多,特与转遥郡团练使,迁入内内侍省副都知。」

十月二日,诏:「内侍押班梁惟简在太皇太后殿祗候近二十年,累有勤绩,今转出,可特带遥郡刺史,后毋为例。」

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内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黄门,以一百人为定额。遇圣节许进子二人,与收系。额内有阙,于已收系人内从上拨二人食禄。愿依旧进借差殿侍者,听奏三人。余依着(为)令,仍自今年为始。」

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左谏议大夫梁焘言:「准朝旨差赐大宁郡王佖生日礼物,缘有书送事例,恭闻祖宗差宫省亲信左右之人,并为非次恩泽,后来颇及侍从,近年多在言官,大惧隳损朝廷故事,寖失祖宗驭臣之意。望许免行。」诏改差入内供奉官、勾当御药院阎安。

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三省奏:「刑部侍郎丰稷言,近取内臣大使臣寄资充入内供奉官不便。」上曰:「前取引此辈,但充场务差遣耳。外人不知,以为尽在左右。」吕大防曰:「禁中事,虽从官亦无缘知。然陛下恕其不知而容其直,以招来言者,此明主之事也。臣等若见诸臣,当谕以圣意。」

绍圣元年,取内侍省张士和等为入内省祗候,及选私身内侍二十人为入内黄门。

闰四月十七日,诏宣政使、忠州团练使赵世长为宣庆使,昭宣使梁从政为宣政使,吴靖方为昭宣使,落带御器械,添差勾当皇城司,六宅使周宥等各迁一官,以神宗皇帝随龙人也。

六月十二日,诏入内内侍省阙使臣差使,令本省于供奉官以下儿男私身内侍人数内迁长

立二十人,先次食禄。是年,内侍省奏阙员,请于私身选十人。诏许选五人,又诏宗室诸位都监不许指名奏差。

二年九月七日,诏内侍省人吏并行仓法。

三年四月七日,诏宣庆使、阶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押班李祥,昭宣使、荣州团练使、内侍省内侍押班、权主管入内内侍省押班公事冯世宁,宣政使、瀛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押班宋用臣,依例自授押班日与理磨勘。自今内臣横行初除两省押班以上如之。内臣昭宣使以上无磨勘法,唯押班以上例皆取旨,自初除理五年磨勘,故因祥等着为定法。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正月二十三日,诏内侍省官因元佑责降之人,如滕州羁管梁知新、万州监税曾焘,并与依例转官,兼内侍省见今阙官。应见责降在外监当人,已经大赦,并放还赴省供职。入内内侍省人因黜责降充前省者,悉召还。

二月二十五日,管勾御药院郝随、刘友端并与外任宫观。辅臣对,因请问郝随、刘友端所以逐。上云:「禁中营造过当,非先帝意,皆此曹所为。」因命太常少卿孙杰等驱磨两人所领后苑作书画,先诣逐处对锁文籍(则)[财]用,及拘留干系人。

二十八日,辅臣奏内臣刘瑗乞磨勘,瑗遥防,非押班,无磨勘法。上颇称瑗循理,然例不可启,遂已。

四月二十六日,取入内省祗候使臣二十员赴内侍省,以本省额百员,而见管止三十员故也。

九月十六日,诏入内内侍省都知刘

有方等各更迁一官,以故事覃恩,知内侍省官合迁两官,非止迁一官,而有(以)[方]及梁从政皆自陈,诏使额至延福宫使,遥郡至观察使,无可迁者回授。

十九日,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刘瑗等各迁一官,碍(上)[止]法者回授有官有服亲。

十月十六日,诏:「内侍裴彦臣追五官勒停,送峡州羁管,令开封府差人押送,其前降依随龙人例指挥勿行。」坐勾当御药院阎守懃在御前进呈文字,而彦臣辄扣守懃之冠,靳侮不恭,侍御史陈次升弹奏,乞正典刑,故有是责。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宣庆(侍)[使]、成州团练使、入内内侍省押班、管勾蔡王府阎安责授高州刺史,(有)[以]府吏邓铎有狂悖之言,不能伺察故也。

崇宁二年五月四日,诏入内内侍省昭宣使以上,正使以下,各系真官。谓如(谓)〔请〕俸、奏荐、恩例等,并依本官,无寄资。入内内侍省皇城使之类、内侍省依此。

八日,改入内内侍省都知为知入内内侍省事,副都知为同知入内内侍省事,押班为签书入内内侍省事。

大观三年九月十七日,诏王仲千前后在彰善阁及勾当内东门司、带御器械,如通及七年,特与依在阁条例转资施行。勘会王仲千系四方馆使、耀州观察使、带御器械,通理前后彰善阁祗候月日,计六年有零;通理勾当内东门司及带御器械月日,共七年有零。依已得指挥,特转引进使,余依旧。

政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诏带直睿思殿人系衔、序位等在

不带职人之上。

十一月十五日,诏通直大夫、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知入内内侍省蓝从熙特与落通侍大夫,依旧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罢知入内内侍省,除直睿思殿。及今后余人不得援例,虽奉特旨,亦令中书省执奏。仍令御史台弹奏。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刑部奏,入内祗候、黄门内品赵颁状:「伏为旧系黄门,蒙刑部却叙充黄门内品名目,即不复元官。及 梁毅因罪犯序充入内祗候、黄门内品,理诉旧系黄门,乞改叙黄门。承枢密院札子,特与叙入内黄门了当。切念颁与梁毅并是刑部约定只叙黄门内品之人,欲乞比类敷奏,与颁叙充入内黄门。」诏与叙入内黄门。

四年十月十一日,内侍省奏:「今后应发过入递御前文字,立定日限收附,并将金字牌子同封报省,所贵驿程不致阻滞,兼于本省易为勾考。」诏限到日三日回报。如违,以违制论。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六日,诏:「内侍转出或致仕者,通侍大夫与换武功大夫,正侍至中侍大夫换武(得)[德]大夫,自余以差降等,元带遥郡者悉去之,其已转出者依此改正。仍今后转出内侍,并至武功大夫止。

二十一日,诏:「内侍官陈乞寄资复祖宗法,除省官已降指挥外,所有转出或致仕,已立新格。缘其间参照未备,可依下项:已转出或致仕者依此,其合改正之人,令入内内侍两省具名申尚书省,给降付身。见带太尉换内客省使、遥郡

承宣使,节度使带礼官同。换延福宫使、遥郡承宣使,正任承宣使换宣庆使、遥郡防御使。曾任省官者换遥郡观察使。省官通侍大夫、遥郡承宣使,昨来减作昭宣使、遥郡防御使,今来不系省官,已别改正。其省官通侍大夫、遥郡承宣使人,依不系省官正任承宣使换宣庆使、遥郡防御使,并曾任省官依此。见带通侍大夫换武功大夫,正侍至中侍大夫换武德大夫,中亮大夫至亲卫大夫换武节大夫,拱卫大夫换武经大夫,左武、右武大夫换武翼大夫。以上见带遥郡承宣使者,与改遥郡防御使,带遥郡观察使者与改遥郡团练使,遥郡防御使、团练使者与改遥郡刺史,遥郡刺使无可换者,仍旧武功至武翼大夫。见带遥郡者止依本官转出,内有战功人,依祖宗法合除带御器械者,依祖宗法。下准此。通外官共六员。武功大夫以下不带遥郡人八阶,并换武功郎以下,将来转出或致仕,如依祖宗法合转所资官,祖宗法合寄转至副使。即依祖宗法。」

二十四日,诏入内内侍省更定御前金字牌子制度,以旧所发牌间为金贼拦截窃去,恐有仿效故也。

三月一日,诏:「每岁遣内侍一员往川路,谓之诏使,自今勿遣。」

六月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胡舜陟言:「昨降旨挥,内侍领外局职事并依祖宗法,后又诏除熙丰窠阙依旧外,余并罢。今都水、将作监有承受官,非祖宗制,乞赐罢废。」从之。

高宗建炎元年十月二十七日,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今后

两省使臣不许与统制官、将官等私接见、往来、同出入,如违,追官勒停,编管远恶州郡。」

二年正月十六日,诏:「内侍邵成章不守本职,辄言大臣,自祖宗朝未尝有内侍言大臣者,可特除名勒停,送南雄州编管。」

七月六日,诏内侍(三)[王]嗣昌不可留禁中,送吏部与差遣。上谓宰臣黄巘善曰:「嗣昌见为门司,好大言议国政。朕前后屡诫其曹各恭乃职,勿预他事,嗣昌不可不斥。」巘善曰:「陛下初践作,臣便闻先以训敕内侍,致治之本也。」

三年四月十日,诏:「自崇宁以来,内侍用事,循习至今,理宜痛革。自今内侍不许与主管兵官交通、假贷馈遗、借役禁军、非所管职务擅行移文、取索贴占屋宇、陈乞提领外朝官职事、干预朝改,外朝非亲戚亦不得往还。如违,并行军法,委台谏紏察弹劾。仍许诸色人陈告,如委得实,量事加赏。」

四年六月五日,上谕宰臣曰:「比遣内侍苏渊赐韩世忠茶药回,闻世忠喜甚,渊得银二百两,奏闻。朕以往来稍劳,特许之受。朕凡遣内侍,不容辄受一毫私馈,或因使命有,但非得旨不可受。朕待此曹,每告戒约束,凡小过失或略而不问,至于故犯则必痛惩之,未尝恕免。」

七月二十四日,诏:「入内内侍省法司程僖已年满出职补承信郎,可特留充依旧祗应,应见请诸般请给等,权于本省文历内批勘。」

绍兴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诏诸陵香火并都监,令入内内侍省差。

十一月六日,诏

差内侍省押班岑筌充主管迎奉温州景灵宫等处神御,其应行移文字,并与(同)[向]宗厚同衔由发。其余内侍并依已降指挥,不得一面行移由发文字。

十二月十五日,诏遇内殿日,有急速事,令入内内侍省引对。

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内侍官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令敕令所立法。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后内侍并不得收养禽虫等,并市肆游行。如违,以违制科罪。」

五年四月七日,诏入内内侍省使臣今后遇泛恩,特许转武功郎止,并寄资。

六年二月二日,敕令所看详:「内客省使至昭宣使,东、西头供奉官至内品,靖康元年已降指挥,内侍官称一遵祖宗旧法。今参照元丰、绍兴法官品、杂压修立,诸内客省使至内侍省内品为内侍官。」从之。先是,入内内侍省言,本省官称于元丰条令备载,今来《绍兴新书》即未该载,故有是命。

七月十一日,诏:「内侍官已裁减外,各有定额,今后不得额外增添。」

七年十二月二日,诏约束本省使臣,不得将分毫销金翠毛入内,令互相觉察奏闻。

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诏内侍省寄班祗候依元丰法,今后以十五员为额。

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诏已降指挥,本省使臣冠带出入皇城门,仍今后不得依旧系犀带。

十八年闰八月二十八日,诏入内内侍省听唤使臣,今后以六十人为额。

二十二年十二月八日,诏:「睿思殿祗候见系二十人为额,今差慈

宁殿使臣二人充睿思殿祗候,今后以二十三人为额。」

二十三年六月一日,上谕宰执曰:「近差内侍往盱眙军赐北使宴,却擅买北地物货,实为不便,已令拘收没官,庶少惩诫。」

二十七年十月十一日,诏:「今后差往川中赐夏、腊药内待,经由去处,如敢收受例外馈送,及非理须索买卖骚扰,仰守臣具申尚书省、枢密院,取旨施行。」

三十年九月二十五日,诏:「内侍省所掌职务不多,张官置吏,徒有冗费,可废,并归入内内侍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十月二十二日,左奉议郎、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干德间,内臣年及三十以上,兼见在朝廷系职,方许养一子。至皇佑五年,始诏内侍省自今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以一百八十人为额。熙宁中,每年止许进五人。自渡江以来,一时草创,人数阙少,故权免试,便行勾唤供职。近年人数比旧寖多,宜立为定制,使久远可行。欲令入内内侍省立定员额,限以官品年格,遇有阙依条施行。」从之。先是,震上殿论此事,读札方数行,上曰:「朕有此意久矣。祖宗以来,止许进一子,朕意欲依祖宗法。」震读毕,上曰:「此曹人多则党盛,今人数已不少,若平居无事犹可,设使当母后少主之时,岂不能为祸,汉、唐之事是已。」震曰:「陛下圣虑及此,天下之福也。」因奏曰:「祖宗时,圣节许其进子。今年天申节已进子矣,将来会庆节乞且住罢。」上曰:「固然。岂可再也!」又曰:「此事当即施行。」

隆兴元年十一月十五日,入内内侍省奏:「自朝廷调发大军,节次承发过御前降下军期机速金字牌文字共二千余封,并无稽 。」诏:「官吏委是勤劳,可各特转一官资。内碍(正)[止]法人依条回授,白身人吏候有名目或出职日,作一官资收使。如不愿转资人,支绢二十匹。」

干道三年正月二十七日,诏内侍以二百五十员为额。先诏:「内侍昨以二百员,近缘差赴德寿(官)[宫]四十四员应奉朝殿传宣抚问、赍降香表,阙人数多,可自今以二百五十人为额。」以臣僚奏请故也。

六年闰五月十四日,诏令入内内侍省今后差官抽摘诸食支遣军米料,于临安府差拨级前去盘量,如有少剩数目,取旨施行。

七年七月十七日,诏入内内侍省,今后本省祗候班使臣转至入内祗候殿头,如因恩赏得转一官,止与落「祗候」二字。

【宋会要】

内东门司,掌受机密实封奏牍,及取索库务宝货之名物、贡献之品数、市易之件直以纳于内中,并给皇亲赐衣节料之物,内中修造、筵宴之事。旧止名内东门取索司,景德三年二月改今名。勾当官二人,以入内内侍充。后或增差,踰旧制也。

《两朝国史(忠)[志]》: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宫禁人物出入,周知其名数而讥诃之。承接机密实封奏牍,内外功德疏,回赐僧尼道士恩泽。凡宝货名物、贡献品数、市易件直,咸宣索于有司,受而纳于禁中。凡禁中须索、修造、宴设,皆先期排办。若太医诊视则引押入内。凡皇亲衣物节料,则以时给之。押司官二人,前行五人,后行八人,典四人。

真宗景德三年二月,诏内东门司每承受尚书等处降出御宝凭由及内降札子,取索钱帛赐与等,即翻写札子,于诸库务取索应诸州府及在京诸处进奉物,并收接上历进呈。若支皇亲院俸钱、衣赐、节料,并降御宝支散。

三月十九日,诏内东门于诸军务取索物,乞破凭由,于通进司投下。

二十三日,诏铸内东门司印给之。旧行文字无印验,至是始给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宫禁出入之事,凡人物关由,以法式进止之。若承诏有所须索、锡予,则誊报所隶而留其底。贡奉之物则受注籍以进,奏封干机速亦如之。太

医诊视则为之帅。宫中庆赐则视其名数等差,以时颁给。凡七年进一官。分案四,设吏十有九。《哲宗 职官志》置吏九。

神宗熙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御史中丞吕诲言,乞下三司取索内东门司自大长公主而下请受则例,编入禄令。诏令三司于内东门等司取索文字详定以闻。

八年九月六日,诏今后勾当内东门使臣满七周年,与转一官,仍不隔磨勘。

元丰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医官入内祗应并看验病证医官,隶内东门司。

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诏:「会通门承传文字并祗候使臣,委内东门司责本番上名。内中不犯赃盗、请求、献遗、卖买,同罪保明状。经保明后改节,事未发,许经内东门司陈首。上名亦责相保明状,并许递相觉察陈告施行。上名三年无遗阙,酬奖外更减磨勘三年。」

哲宗元佑六年闰八月十四日,诏:「今后管勾内东门司使臣年满合该转官,如未系皇城使者,非有特旨不许改转遥郡。」

高宗绍兴二年四月八日,提举内东崇政殿等门梁邦彦等言:「本司职事自来系入内省官提点,皇城司官提举。在京日,旧例差皇城司第一房人吏兼行遣文字。缘本司在京额管使臣、人吏、专副共六十一人,分隶诸房主行事务,昨因巡幸,旧人止有三五人见在。即今事务比旧繁重,若令皇城司人吏兼行,委是相妨。」诏令入内内侍省人史兼行遣文字。

二十七年三月二十日,诏:「宫中首饰衣

服并不许铺翠销金,仰干办内东门司常切觉察,不得有违。若失觉察,以违制论。如有违犯之人,令会通门捉获,先于犯人名下追取赏钱一千贯。如不及数,令内东门司官钱内贴支,将犯人取旨重作施行。其元经手转入院子、仪鸾等,从徒三年科罪。」

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十七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诏:「太上皇后生辰物色,令内东门司并依元丰令数,全取索本色供奉。」

孝宗干道元年九月六日,诏:「皇太子合取赐生日等物色,令内东门司比亲王例三分增一分取赐。」

三十日,诏:「皇太子妃钱氏请给,令内东门司依婉容禄式则例,出历支破供纳。」

合同凭由司,

在宣佑门内东庑,掌禁中宣索所须之物而给其要验。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省充。

《两朝国史志》:合同凭由司,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省充,掌禁中宣索之物而给其要验。典四人,主管官二 ,以内侍充。人吏五人。通掌御前及宫禁取索并破除金银宝货钱帛合同事。

淳熙六年正月十一日,太社令叶大廉言:「内侍省遇有宣索之物,合依旧法给合同凭由二本,一本付传宣使臣取索,一本省画时实封。差人置历,付所取库务官勘验支供,仍将合同缴奏,降下户部除破,南库封桩库下提领所,庶绝奸弊。」从之。

二十一日,诏:「自今取索(稿)[犒]赏军须并非泛物色等,并出给合同凭由司合同,付所属支取。」从臣僚所请也。

十四年七月七日,诏合同凭由司减亲事官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主管往来国信所

主管往来国信所

【宋会要】

主管往来国信所,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景德初,遣内臣排办礼信。四年改,每契丹使至,则有馆伴、接伴、送伴使、副使、管押三番诸司、内侍三班及编拦寄班等。以诸司使、副二人管勾。译语、殿侍二十人,通事十二人。初,雄州当用兵之际,每有密事,择驯谨吏主之,号机宜司。及契丹请和,改为国信所。

《两朝国史志》:管勾往来国信所,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旧大辽使至,有管押三番诸司、内侍三班及编栏寄班等,皇佑二年置。初缘路、州、军大困于三番使臣须索,知谏院吴奎极言其扰,既罢遣三番而顿置什物并令逐州官自办之。神宗、哲宗《志》具在篇首。

主管官二员,以内侍充。前行一名,后行四人,孔目官二人,系名贴司四人,守阙、私名贴司各二人。掌行大金贺生辰、正旦使人到阙应干合排办事件,及遣发奉使大金贺生辰、正旦行遣事务,诸官司投下到文字,发放行遣架阁库案牍,并日常书写文字。

真宗景德二年五月,诏将来契丹使至,翰林御厨、仪(銮)[鸾]缘路供帐,完饬都亭驿及所过州县官舍。在京内侍省右班副都知阎承翰管勾。承翰请徙在京渤海、契丹诸营于外,真宗曰:「本因通好,重劳斯人,非吾意也。」罢之。

十二月,命镇安军节度石保吉赐

契丹使宴,射于玉津园,自后皆命枢密或帅臣主之。是月,契丹使辞归国,赐宴崇德殿,发日遣近臣饯于班荆馆。自是岁以为例。

三年九月,诏:「如闻契丹缘诸色人将书籍赴榷埸交易,自今除九经书疏外,违者案罪,其书没官。」

是月,阎承翰等又上言:「朝廷遣赐契丹国信,其使、副随从兵士已差马军员寮一人部辖,望更令使臣同共管勾。」帝曰:「若更差使臣,则(志)本国恐难为礼,但令增差军头。」

十一月,诏入契丹使从人不得过百人。帝以使臣奉命外境,虑其事体不一,令有司每奉使,以近年体例谕之,令其遵行,无辄改易。其书题有辞者,皆枢密院送学士院看详,俾令中礼。

四年八月,帝谓近臣曰:「契丹使到阙,见辞及在馆接伴,支赐例物,并朝廷遣使,合行之事,并有规制。行之二年,已成定例,可特置管勾往来国信所一司,差内侍副都知阎承翰、供备库使带御器械綦政敏勾当。每年依时申举,遵守施行,朝廷更不临时处分。」旧(正)[止]云排办礼信所,至是建局置印。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诏国信所祗应通事张荣、李达可与除流外散试官。

十一月八日,诏先差充北朝国信所副使及曾接伴人等,每有北朝人使到阙,并令依所借服色、官位、称呼立班坐宴。

三年正月,帝谓枢密曰:「管勾国信阎承翰等累奏应副契丹使事件及管设次第,多有增损不同。事系长久系:原作「繁」,据《长编》卷七三改。,可尽取本司应承宣敕、札子、

起请事件看详,事有过当于理不便者,并改正之,咸令遵守。缘路修饰馆舍,排当次第,已曾画一指挥,不至劳烦。近累据臣僚上言,多欲添修改易,朕思之,恐州县因缘劳人,可降宣命,悉令仍旧。」是月又诏:「送伴契丹使回日,依程赴阙,不必匆遽匆:原作「赴忽」,据《长编》卷七三删改。。」时王随送伴遽回,故有条约。

十一月一日,阎承翰等言:「每年伴契丹使至,遣使传宣抚问人使汤药等,望定每年五七次,令内侍省差人押赐。」诏内侍省与定五次,余令入内内侍省均匀定差。

十一日,臣僚上言,都亭驿每年契丹使至,所差殿侍甚多。诏以付阎承翰等相度今后的实合销人数以闻。

十二月,监察御史刘谨请今后接伴使到阙,于契丹使未见前先对。从之。

五年正月,诏:「契丹使所送与臣僚私觌土宜物数已不少,各有定例,近年倍多,恐因诱致事。可降诏示,自前有例者赐与,无例者不得给与。」

是年,河东安抚司言,契丹遣人至宁化军,自来止泊于横岭铺,望量造馆舍。从之。

八年十月,诏:「入北界持礼国信使缘路支用钱物,并依体例,不得辄有更改。并接伴使、管押(二)[三]番使臣等,不得妄有言说。及询察契丹事宜,务存大体,各须齐肃,无令随行人等多酒率易,并与契丹语言戏谑,逐程妄有呼索扰民。其管押三番使臣据(言)[官]给料例,常切点检,尽数供给。」天禧三年十二月,臣僚上言:「每见押赐契丹、高丽使御宴,乐人致语不依体例,

亦无回避,闻于四夷,颇失大体。自今赐筵,教坊令舍人院撰词,衙前于开封府僚属中选撰。」已从所请,后开封府又乞请直馆撰,亦从之。

五年二月,诏:「三班差使殿侍,自今入契丹祗应,隶三班与优稳差使者,无得更差接送。」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四月,诏:「接送契丹使,自今并须慎重礼貌,稳审言语,不得因循,别致猜疑。管押三番使臣亦须用心钤辖,常令齐整,供应丰备。巡栏使臣亦须提举觉察,不得作过。违者牢固送所属州军劾罪以闻。自今每年依此施行,及取责知委结罪状。」

天圣元年四月,臣僚上言:「继好已来,每差臣僚奉使,尤须经济得人。欲乞今后差文臣给事中、武臣遥郡以上。每至选差入国之次,预行诏敕,专委(奉)[奏]举行止,方得差充。候回(关)[阙]别无旷职,优赐差遣,以旌劳 。」宰臣言:「自今后欲止令中书、枢密院选择充使。」从之。

是月,内殿承制冯仁俊上言:「每年迎接契丹使,三番祗应颇有未便之事,欲乞擘画定夺。」诏仁俊与礼宾副使张怀则同相度以闻。

八月,枢密院上言:「入界三节人从,旧条并令逐处拣选有行止、无过犯者,须都将委保定差,候到国信所,更相责成励状,非不丁宁。昨国信使张师德、刘谐、赵贺等随行二十五人,因醉酒不谨言语,遂致衅隙。内亲从长行李达已行处斩,自余亦合决遣。宜令管勾国信所,应每年合差祗应人去处,依条拣选,交付使、副。若颜

情卤莽,夹带无行止、有过犯人等在内,当职官吏劾罪严断。其国信亦常切钤辖。仍晓示三节人等递相觉察,或有作过,仰同保人或知次第人密于使、副处陈告,候回雄州,交付本州岛枷勘情罪,牢固押送赴阙,其同保与免连坐,量与酬奖。若不陈告,亦当重行断遣,即不得虚有告报。所差亲事官即令皇城司子细拣选。」

十二月,诏:「自今管押三番使

臣,凡有起请、擘画未便事件,或乞添差脚乘,抽取诸色公人并制造行李物等,并令关报国信所,检会前后条贯,不得一面闻奏,直送所属库务。」

二年三月,内殿承制冯仁俊言:「管押三番接送契丹使回,据随行司录司贴司李元称,自天禧五年至天圣二年,接送往回八次,并无遗阙。准旧例,若不就本司迁转,即于优轻库务安排。今御厨系第二等重难,见阙后行,情愿就填。」许之。仍诏自今后接送三番所带公人,不得更指体去处,奏乞酬奖。

五月,国信所言:「客省传事郭荣称,每年契丹使到阙,祗应了当,乞改班行。」诏补三班借职,依旧祗应,止约依传事例,不得援使臣年限迁转。

三年三月,管勾国信所言:「翰林御厨、仪鸾司每年所借入国接伴三番器物陈设多破损脱落,望自今须拣选新好者,回日别贮。」诏自今后所差使臣管押三番者,并预先三五日前请领,赴国信所呈验讫,打角装发。

五年三月,管勾国信所上言:「每年接送契丹三番使臣,于在京库务将带物料不少,及至缘路州军,又更取拨钱帛,回日逐番各造帐赴当司投下,却从当司移公文取索,动经五七月未足。况逐州军系京西、河北转运管辖,虽逐度移文,缘不相统辖,延迟不赴。乞自今后每接送三番回京日,令使臣专差逐番元祗应亲事官监逐管勾官物。军大将、长入使臣等据合系回纳支使不尽物,限半月内须管纳了取索收付齐足,即先发遣亲事官归司。其三番手分更与限十日,依旧例攒帐赴国信所投下缴牒。三司乞限半月内先次勘会结绝。其使臣、军大将须(送候)[候送]纳齐足、见得归着,即归逐处差使。」从之。

五月,诏自(京)[今]人使到京,并令接三番管押诸司使臣与长入使臣及管押暖车殿侍、医官等同共押领一行礼物、车乘、鞍马、纲担、暖车,于人使后面随逐。仍令编栏寄班量押骁捷兵士三二十人编栏,同都亭驿于监门使臣处,据一行物色、车乘一一交入人使位内。候交拨了足,别无遗失疏虞,具状申讫,即得各归所属去处。其医官即须每日在驿祗候。至进发时,除三番、诸司使臣先行外,只令编栏寄班内轮那一名量押(绕)[骁]捷兵士三二十人,候进发日,于人使后编栏管勾。」

七年六月,审(院官)[官院]上言:「大理寺丞封直知瀛州河间县,祗应契丹使往来了当。检(书)[会]大中祥符三年九月诏,应系祗应国信所驿知县并与优差遣。四年五月,又奏定合入近者

与升陟差遣,合入远者与近便。」诏自今祗候契丹使者,更候一任知县,即与同判差遣。

景佑元年二月九日,国信所言:「通事赵万祗应九年,人使四十余次,欲乞与下班殿侍。」从之。

康定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礼部郎中、知制诰贾昌朝等言:「奉诏差馆伴契丹回谢使,所有郭稹奉使及张奎接伴语录,并乞关送。及更有言语事(意)[宜],乞令密谕臣等。」诏国信所郭稹、张奎语录封送昌朝等,仍今后并依此例。

庆历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国信所言:「奉诏相度王平奏,乞今后令河北州军破随处公用钱置衲袄,权借祗应人使、兵士装着,欲依所请。及乞逐处不系支给口食,即依三番兵士例给口食。」诏令逐处以不系省头子钱收置。如无,即破系省头子钱。余从之。

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入内都知张永和言,乞替国信司。诏永和管勾年深,别无遗阙,自陈乞罢,特降 书奖谕,以宣(和)庆使、遂州观察使此句文意未尽,当有脱误。。初自「初」至本条末,与前文全无关涉,且系时有误。盖本条前为庆历时事,后文所言「知谏院吴奎」乃皇佑三年在位。不知何故致误,存疑俟考。,契丹通好,其接送使人皆自今差三番使臣,缘路州军大困于须索。知陈院吴奎极言其扰,既罢遣三番,而顿置什物并令逐州官自办之。

皇佑三年三月皇佑:原无,据《长编》卷一七一补。,勾管国信所言:「自今通事殿侍与契丹私相贸易及漏泄机事者,以军法论。在驿诸色人犯者,配流海岛。若博饮 争、欺窃及损坏官物、书门壁者,亦行配隶。」从之。

十月,知谏院吴奎言:「迎送契丹使三番之弊迎:原作「近」,据《长编》卷一七一改。,所经道路如被寇贼。自寝罢以来,大河之北,

人人利之,特于私昵不便,故浮议纷纭,妄有攻夺妄有攻夺:原作「将有功夺」,据《长编》卷一七一改。,乞以言者姓名付外施行。」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令国信所申明旧条,密谕河北州军,今后人使驿舍不得供设置州府图障。先是,户部副使傅永言:「臣昨奉使契丹,接伴副使李翰问益州事,臣诘其由,乃是尝于都亭驿见益州图。详此非便。」故有是命。

治平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国信所言:「点检公事、侍禁刘宗颜已再留点检三年,有兼勾当去处,欲乞差刘宗颜兼勾当德宁公主宅。每遇人使到阙,即乞长上祗应。」从之。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六月,诏应差入国接伴等职(名位)[位、名]衔有北朝名讳者,并回避。

熙宁三年四月七日,国信所言:「接伴大辽贺同天节使、副吴几复等牒,使人到临清驿,有契丹下节迪列子、夷离根夜刺同宿契丹,(使)[死]者四人,伤者十二人,除孝赠钱绢外,未敢支对见生饩、节衣、朝辞例物等。」〔诏〕并依病患身死人例赐与。其迪列子、夷离根亦赐对见生饩等,如身死亦赐与孝赠。

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入内副都知张若水、押班蓝元震言:「乞罢北使、西人赴阙讫例赐管勾国信所及都亭西驿所官银绢。」从之。

八年八月三日,诏今后国信从人于宣武以下军差人,代车营、致远务、尚衣库所差人,从国信所(司)请也。

十二日,权三司使公事章惇言:「乞今后国信所于近上库务权差人祗应者,令一面关报差拨,不须牒省。」从之。

九月十六日,国信所言:「裁减大、小通事,大通事以五人为额,小通事难以裁减,止以六人为额。」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二日,国信所言:「辽国贺坤成节人使赴阙,合差接伴祗应人及给散行李等,未敢比附神宗皇帝同天节例施行。」诏令比附。

绍圣三年三月十八日,诏国信所今后祧主不讳,勿传与北使,以司勋员外郎王柏等言「顺祖、翼祖系祧庙,至今录与北人,北人既以为讳,则经由州府每与北人交语通书,并不得干犯」故也。

元符二年六月十八日,接伴辽国泛使朝散大夫、试秘书监曾旼等言:「新国信敕令仪例中不无增损,而事干北人者,恐难改革。又泛使往来,新条元不该及,乞下详定编敕国信条例所,取合用书状条式参详修定,编写成册,送国信所照使。」

政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诏:「已降指挥:『管勾往来国信所使臣祗应并及三年已上,谨畏详熟,各与旌赏。大通兼掌仪韩士廉见任准备将领,可就升充正将。』其霍弼、韩士廉可特各转一官,所有霍弼与权发遣中山府路都监、韩士廉升充正将指挥更不施行。」

宣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书:「河北、京西、京畿国信经由驿路,近因使人连并往来,州县应办不易,内有借买过诸般物色未支还者,并限一日,须管支还尽绝。」

高宗绍兴三年六月五日,奉使大金国信所言:「近差到有官人,许带行前任、新任、见任请给,如

无前件请给,每月支赡家钱三十贯,每日各支食钱五百。缘今来本所内有差到见任官请给不一,往往不愿带行旧请,今欲乞应所差官不愿带行旧请之人,乞依已降指挥,止支破赡家食钱。兼有下节充代军兵之人,随身日支食钱五百并赡家钱等,并于行在或寄居州军从便勘支。内军兵除带破旧请,令逐营依旧批勘,应一行官兵等请给随家愿改移往所至州军,乞依已降指挥勘支。」并从之。

十一月十七日,三省言:「北使非晚到来,除已将大金国讳『旻晟』二字行下经由州军照会,如榜示、牌号内有此二字,并权行贴改外,所有见张挂应干文榜及民间卖物等见出牌榜,如金银匹帛铺之类,亦合指挥照应北使经由州县并临安府,仰于北使未到已前,将牌榜权行收藏。仍委官点检,不管稍有违戾,亦不得寅缘搔扰。」

二十六日,国信所言:「本所大小通事、传

语、指使、使臣等,遇人使到阙,引接使副、三节人从殿庭并在驿抄札听审语录、押送吃食酒 等,及入位承领传语计会公事,轮差奉使、接送伴觉察祗应。兼已奉旨差归朝人教习译语,亦合差拨逐色人习学祗应,即日止有一十二人,实见分差不足。今不敢依旧额差填,欲乞比旧裁减贴差,其所破请给,轮差祗应等并乞依见行条例。内大、小通事最要惯熟详审之人,仍乞从本所于见在人内选拣拨填。一、旧额管再留通事、传语、指使、使臣共二十四人,见在止有八人。今裁减,乞贴差六人,通共一十四人,阅习祗应,并乞从本部于见任得替待阙已未到部大小使臣内踏逐指差,及许拘收旧曾在本所充再留使臣填阙。大通事祖额五人,见在一名,今乞贴差二人,通共三人。小通事祖额六人,见在一名,今乞贴差二人,通共三人。传语祖额五人,见在二人,今乞贴差二人,通共四人。指使祖额八人,见在四人,今乞添差一名,通共五人。一、旧额指挥使下班祗应共二十人,准备祗应五人,见在止有四人,今乞添差,内六人充入额指使,二人充准备祗应。并乞下殿前司,先次 刷曾在所充指使下班祗应,如不足,即行选差发遣赴所。」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知临安府梁汝嘉言:「人使非晚到行在,昨来在京合系三衙差军巡人把巷约闹。今来本府依仿下项:一、自候潮门里并朝天门里,候人使到,并于一更三点断夜。一、朝天门里欲每十丈或十五丈置一铺,每铺差军〔兵〕十名或五名。一、所宿泊一门外,欲令临安府巡尉分地分约闹;候潮门里,乞朝廷选差施行。一、地内如有遗漏,乞加等断罪。诏:第一项依;第二项,每十五丈各置一铺,每铺差军兵五人,其军兵仰神武中军差拨;第三项,令神武中军并临安府各差兵将官二员,分地分约闹,仍具姓名申尚书省;第四项依。仍出榜晓谕。

四年正月二日,枢密院言:「大金元帅府差

到奉使,元不曾分使、副,今来并作一等锡赐。其人从自入界,诸处并不曾(到申)[申到]分三节,并已依中节锡赐。今据馆伴所申到,奉使下客司、书表司系是上节。」诏今后应有锡赐,内书表司各司并作上节,余依已降指挥作中节。

(七十)[十七]日,知临安府梁汝嘉言:「人使到馆,自候潮门至朝天门里,每一十五丈置一铺,每铺差军兵五人,令神武中军差拨外,及令本军差将官二员分地分约闹。已据神武中军兵五百七十五人,及将官温全、左宏两员,并每员亲兵一十人,共五百九十五人。及蒙朝廷差到左右厢巡检并兵丁六十二人,专在驿前昼夜巡逻。其前项军兵及将官、巡检共四员,自人使到馆雨雪,昼夜巡防,委是勤劳,别无疏虞,并不曾支破食钱,欲乞朝廷候人使出门,即行放散,仍乞指挥量行犒设一次。」诏特与犒设一次,并令户部日下支破见钱。余依。

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诏:「将来大金人使到行在,应干锡赐物色等,并令有司预行排办制造。」

十二月二日,诏左仆射府权充使馆,令临安府日下差人擗截。

九年十二月一日,国信所言:「本所旧额(官)[管]人吏后行四人,系名贴司四人,守阙贴司人、私名贴司不限人数,不下十五余人。今来见管后行三人,贴司二人,所有见阙后行一名,贴司内不可选填。其见阙系名贴司二名,今于守阙贴司内试补,今来又无守阙贴司。又缘已差官奉使大

金,切虑不测有使人到来,人力不胜。」诏见阙后行一名,依例于本所孔目官内选填,请给、迁补、出职并依见行条例。其退下孔目名阙,依条例差填施行。兼本所掌行事务繁重,不可阙人,自今后依旧额内裁减,差置守阙贴司、私名各二人,更不支破请给。向去有阙,依条迁补。

十二年三月十六日,临安府言,修盖都亭驿了毕,乞关报所属差人前来交割照管,诏令管国信所交割。

八月十八日,诏引人使朝见并朝辞,并不作常朝。

九月十二日,馆伴所言,人使乞要前去上天竺烧香,从之。

十五日,诏主管往来国信所,大金使人见、辞,所有下节人从并许于皇城门里宫门外上下马。

二十八日,诏:「仰福建路转运司将逐年供进京铤茶料制造作大龙饼子,依数如法封角,依大龙茶题写,充国信使用。令别作一项差人投进。」

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大金贺正旦、国信使副来程,于盱眙军排筵馆待,即未审将来回程合与不合筵待。」诏内侍省差使臣三员沿路赐御筵,一员于平江府排办,一员于镇江府排办,一员于盱眙军排办。

十二月五日,知临安府张叔献言:「主管往来国信所报,旧例大辽国贺正旦使人赴阙,开封府少尹一员往陈桥迎接,茶酒;于班荆馆赐御筵、酒 ;入门赴驿。本府契勘,已降指挥于赤岸赐御筵,所有本府东仓排办接见茶酒系在御筵之

后,即与旧例不同。」诏于临平镇排办。

十四年二月十八日,知临府张叔献言:「近者邻国遣使讲明贺正之礼,辞意恭顺,无异昔时,而朝廷待遇一遵旧制,郡县奉承,莫敢少懈。切虑天申朝贺与夫泛使之来,从此当络驿于道,然郡县制度或至情文差忒,丰俭失中。矧复其间科借搔扰,不无病民。欲望稽考(古)[故]事,立为定式,颁降沿路,使之遵守。其供帐之属则量行支拨制造,俾置国信库以贮之,严立法禁,不得擅用。」诏令两浙、淮东路转运司,取见逐州军已行体例并见在陈设供帐物色等,开具申尚书省。

八月十八日,诏:「今后奉使入国,内上、中节自办本色衣服,令使、副点检,并要新鲜,无致故弊。」

十二月十二四日,国信所言:「旧例,北使到阙,玉津园射弓毕,观看驯象,其(年去)[去年]贺正旦使人即不曾观象。所有近贺天申节使人到阙,准(驰)[驼]坊申宣,押象赴驿观看了当。切虑今来贺正旦使人到阙,亦要观象,临期备办迟 ,欲令驼坊常切依例祗备施行。」从之。

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诏置国信所回易库干办官二员,从主管陈琠请也。

十八年正月一日,宰执进呈淮南转运副使钱端礼言:「本路应办国信使宿食程顿乞省并,只作十二顿。」上宣谕曰:「如有不须排办去处,自宜省并,亦免官吏乘时搔扰。」

五日,诏:「大金使人到阙,今后应临安府排办御筵及观(朝)[潮]冷泉亭饮食,并要造作如法供应。

仍令本府差惯熟人兵,依赤岸例托引。如稍有灭裂不前,仍令国信所奏劾。」

十五日,诏:「今后使人到阙,杂剧并令钧容直并化成殿亲事官前一月赴教坊,依旧例互相分付。仍令教坊将已分付所排定杂剧名色、语言报国信所,关馆伴使、副阅视。」

二月二十六日,诏景福殿使、宁国军承宣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主管国信所陈永锡,武经大夫、和州团(使练)[练使]、入内内侍省押班、主管国信所李珂,并特转行一官,以应办人使有劳也。

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礼部言:「主管往来国信所陈永锡等检会在京旧例北使赴阙及人从身故体例,乞下有司看详,降付本所,以备照用。本部今欲依具到体例并勘会到事理施行,诏令国信所照会。今据太常寺开具到正旦接送伴语录:元佑七年,契丹贺正(丹)[旦]使(尤)[左]番系贺太皇太后耶律迪、高端礼,右番萧仲奇、刘彦国。来程:六年十二月五日到瀛州,(尤)[左]番太傅耶律迪遣人传语,欲得医者看脉,并要兜轿。十五日到磁州金阳驿,中使王慎押到医官杨文蔚过位,迪立听口宣,看脉。十六日早,离磁州上马。行次,高端礼云:『左番太傅不安,蒙朝廷遣医,一行人皆放心。兼来得甚速,必是朝廷留意。』二十四日,入内内侍高班苏世长传宣馆伴所:『北朝人使耶律迪不安,与放免朝见,其例物就驿交割。』七年正月二日,入内内侍高品康承锡传(官)[馆]伴所:『大辽国使人

耶律迪见患,所有玉津园本人射弓例物,令就驿(使)[交割],仍免次日引谢。』六日,入内内侍黄门邵琦传宣馆伴所:『大辽国使人耶律迪为患,与免朝辞,所有例物令就驿交割。』又入内东头供奉官张士良传宣宣问:『耶律迪春寒安乐,知所患未得一向康和,入辞不得,已差医官元常、杨文蔚二人随行看医调治,途中切在加爱。』耶律迪令人答:『小人上感圣恩,愿太皇太后、皇帝万万岁。』寻左番副使代跪谢表一道与天使。七日,入内东头供奉官冯世宁传宣问:『耶律迪春寒安乐,今特赐汤药一银合、御酒一十瓶,途中宜加调护。』耶律迪令人答:『自到馆,累蒙圣恩差天使宣问、赐汤药物件及差到医官,上感圣恩。只是为患,不瞻见得圣人,心里门卦不好。』左番副使代跪谢表与天使。是日回程到班荆馆,耶律迪乘檐子先行。九日,到滑州通津驿,晚遣人传语:『为左番太傅昏困,欲来日住一日。』往复一两次,遂许之。十日,住滑州。至晚,萧仲奇差人传语:『左番太傅身亡,告令声锺及请僧于灵前道场。』十二日,住滑州,送伴吕希绩、李世昌过位浇奠,与萧仲奇等相见,遣人送耶律迪襚衣、银装棺及棺衣、奠酒银器物等。既殓,希绩等又过位奠酹及慰萧仲奇。十三日,住滑州。希绩等过位浇奠,与高端礼等相见。揖次,遣人持迪赙赠下飨银器及三节人从孝赠等与之,端礼等致谢。晚,中〔使〕王慎至,赍仲奇等诏书并迪本家密

赐。仲奇等受赐,拜表谢恩如仪。十四日早,离滑州过河。马上高端礼谓送伴李世昌云:『耶律迪不幸物故,诸事皆感激。昨日蒙朝廷差中使降诏抚问,及密赐耶律太傅本家,上荷天恩,唯祝二圣圣寿无疆也。』十九日早,离驿。马上相揖次,希绩等谕萧仲奇等:『昨日得朝廷文字,皇帝为耶律太傅辍视朝一日。』北副使刘彦国云:『左番太傅虽九泉之下亦有荣耀。』本寺契勘上项事理内襚衣数目,今按谷梁氏云:『襚者,衣服之名,故送死之衣亦名襚也。衣多少之数,《丧大纪》小殓之衣皆十九称,大殓之衣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敛衣称数不同,则所归襚服亦当有异,但所归者未必具其称。先儒无说,不敢断其多少。』又按《丧大记》:『袍必有表不单,衣必有裳,谓之一称。』杜预云衣单、复具曰称。今来若北使有似此身故之人,其大使欲赐五十称,副使欲赐三十称。切缘古今衣制不同,今参酌,大使赐绫、罗、绢各五十匹,副使折赐绫、罗、绢各三十匹。其银装棺及棺衣各合用一件,内奠酒银器合用注 一副、银盘盏三副,系三次浇奠,银棱茶盏托一副。其大使身亡合得赙赠,欲赐绢六百匹、布一百五十匹、生白龙脑一斤、烛六十条、湿香茶各三十斤、酒六十瓶,副使欲赐绢五百匹、布一百五十匹、湿茶香各三十斤、酒六十瓶。下飨奠酹银器,大使赐银三百两,副使赐银二百两。若副使身亡,大使合得孝赠,欲赐绢

三百匹、布一百五十匹;大使身亡,副使赐绢一百匹、布一百五十匹。三节人从孝赠,上节绢一十匹,中节七匹,下节五匹。其密赐本家,合听临时指挥。又元佑三年七月三日,本所据随从接伴大辽国贺坤成节人使指使楚珣等申,六月二十三日尧山县驿人使传语,有下节契丹一名身死。准条北使三节人沿路身死,便仰焚烧,造木匣绢袋盛贮骨殖,候回日分付。仍作朝廷意度,随处州军取系省绢三十匹、钱三十贯,接送伴使、副分付人使,充赐与身亡人从孝赠。又条,三节人沿路及到阙身亡,应合给例物并赐与。又绍兴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大金泛使张通古等过界,当日人使呼索轿子一顶前去。至青阳驿宿泊,问得系上节书状官、承议郎、行台尚书省主簿魏千运一名见患不安。二十八日到高邮军,本人身亡,委高邮知军刘舜士营办棺木,盛殓了当,请本军僧众作佛事,诵讽经文,设香烛、酒 、彩缯等,供养于公诏院,用砖灰攒。次日差提举官赵时前去浇奠,又留钱委本军知军请僧续作节次斋七追荐。九年正月四日到阙,在馆赐使人张通古等金银,数内身故书状官魏千运赐银六百两。二十二日,回程至高邮军,张通古等传语:『前时死者魏千运,恐将来出陆(台)[台]捭不行,不若烧化了。』送伴使、副莫将等传语:『甚好。』遂令高邮军烧化,用小棺木盛去。本寺契勘,数内三节人身亡支赐

数目,今照得止有魏千运一名体例。今参酌,将来若有上节到阙或回程身亡之人,欲赐银二百两。如未到阙,在沿路身死,欲依魏千运体例,止赐六百两。其中节人比附上节减半,给银三百两。下节人却比府中节减半,给银一百五十两。」〔诏〕依。所有中、下节人沿路及到阙合给例物,并依前项本所条例支给。

二十年五月二十六日,尚书省言:「使人往回渡江,不测值风,窃虑拘于排日程顿,济渡不便。」诏今后使人渡江值风,不拘所定日分,候济渡,却令兼程进发。

十月八日,诏:「今后入国使、副令常切钤束三节人从,不管与北界承应等人相等作闹,虑失国体。以三人为保,如有违犯之人,仰国信所差指挥使等觉察,候回日具姓名申所闻奏。」

十二月十八日,诏使人到阙,赤岸等处锡宴,其排办供须不及经过州府,甚非朝廷抚劳远人之意。可行下临安府并赐御筵等官,今后须管躬亲行(事)视,并要排设丰洁,不得减克料例。仍令国信所主管官依条抽阅点检,如稍有灭裂,具事因申尚书省,应干主办官吏等重寘于法。」

二十二年六月一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今重别参酌到大金都管、上节到阙未回程身死支赐,欲都管锡银五百两,上节赐银四百两。其都管、上节沿路到阙应合给例物并赐。所有支赐银,如到阙下,左藏库支供,令馆伴使、副给赐;沿路下转运司应副,令接送伴使、副给(使)[赐],

并作朝廷意度。其中、下节支赐银等,并依绍兴十九年十一月已降指挥施行。所有三节人孝赠钱绢,缘已有支赐银,今后依近降指挥,更不支给。」从之。

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宣谕(输)辅臣曰:「大金人使将到,并接送伴等一行,应牵挽人夫闻多未尝支破钱米,或值雪寒,不无冻馁,有至死者,深可悯恻。令所差州军依已降指挥优加存恤,无令少有失所。如违,在内令御史台觉察,在外转运司按劾。」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工部侍郎丁娄明等言:「被旨差充接伴使、副,陛辞日令措置淮南打冻、牵挽人兵,毋令失所,已具奏闻。如遇河冻,乞将打冻及牵挽人逐日分作三番轮替。如遇交番,即预先犒设酒肉蒸糊,令饱暖方得上船。乞下淮南转运司,每遇河冻年分,即于系省钱内支破三百贯,充应上项使用。浙西路亦乞依此。」从之。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大金使人赴阙,接、送、馆伴诸官司应差祗应人姓名如有犯大金名讳旻、晟、干、亮四字并同音,及军民人面上刺有避忌字,并不许差赴使人前祗应。虽不系使人前祗应人,如有似此刺字犯讳者,仰所属权暂回避。」

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信所言:「自来使人朝见,礼物、檐(妆)[ ]、鞍马于紫宸殿门以西至过道门外一带陈列,候入殿进呈。今来使人经由新路入皇城南门,若依旧陈设,有碍馆伴使人等下马及入殿班路。

除国书合依旧在紫宸殿门上,其余礼物、檐 等,欲乞于紫宸殿门内两壁陈列,庶无妨碍及使人应入内经由上下马去处。」诏大金使、副体宰相上下马,及于丽正门外西廊从北第一至第三间为待漏幕次。余从之。

二十九年二月五日,诏:「年例接送北使,浙路牵挽人夫素无支请,昼夜暴露,或至(嬴)[羸]乏。可委两浙运司,自今遇接送,每船预给米二石。或遇阻风及大寒极暑,令各于人夫具牵挽人姓名,各日支米二升炊饭俵散。候接送毕,具数申所属出豁。」

十九日,国信所言:「每遇大金使人到驿告觅物色,自来止据排办骑御马直一面于本府取索供纳,至晚开具告觅物色申所照会,似此无以关防。欲乞今后遇有告觅物色,专差通事、指使应各一名在位次门外置历逐一抄转,赴所书勘结押,至夜令排办官具日下的实告觅过物色申所参照。」从之。

同日,国信所言:「大金使人在驿打造银器,自来系通事承领,分付排办骑御马直,依例一面计会本府书手、铺户取索造作,径赴通事处交割,遂致银料出豁不明。欲自今每遇转出打造银器,委当管通事具名数申所,行下排办使臣,(收)[取]索银料应副。候交纳了当,开具用过银数报所属出豁。」从之。

五月五日,诏:「大金贺生辰使人王可道等到阙,(尤)[左]都管为病,两浙转运司差到管船使臣二人,更不经由馆伴使、副等,径行呼索临安府卧轿应付

入门。仰本司将逐人依条施行。仍钤束自今后所差人,如遇使臣呼索告觅,须管计会所属馆伴、送伴等官司讫,方许遵行。如违,以违制论。」

十四日,国信所言:「在京日,都亭驿俯近皇城外廊,火禁严切。今来本驿亦与皇城相近,况系安泊使人去处,兼见收贮在京案牍及官物浩澣,事体至重。欲乞遇使人在驿,除合停留灯火官司许行在留委监驿使臣同提点监门常切巡觑照管,仍置历拘籍,所有其余不合留灯火去处,并令本驿禁止施行。」诏非使人在驿,国信所除遇检照案牍、书写紧急文字许权暂关灯,用毕实时打熄,余并禁止。

六月四日,国信所言:「本所被旨,奉使大金所有行移文字,除申朝廷合用公状外,其余去处依例合用札子。」从之。

三十年正月十八日,诏:「去年以来去年:疑当作「比年。」,使命往还,淮南州郡如有买过人户诸般物色不支价钱及有亏价,令人户赴本所陈诉,具姓名闻奏。」

二月二十一日,国信所言:「准御宝批,随使、副下节额二人,听御前差,今后改充中节。」从之。

三月二日,知临安府钱端礼言:「本府排办国信,多缘阙乏钱物,临期于行铺收买物色,过期则不支价钱,致使行户失业。自绍兴二十八年以后,未还铺户国信等买物钱二万九千四百八十余贯,若更岁月渐久,人户无缘请领。照应本府(级)[缘]去年拣汰将兵,见今按月将拣汰人料钱并折粮米钱四千五百余贯赴左

藏库送纳,欲望自三月以后,将欠铺户钱数截拨上件窠名,尽数当官支还。」从之。

四月十一日,诏差亲从四十人,充人使到阙都亭驿充代剩员使人位看房等祗应。令皇城司于使人过界前半月交割,事毕日发遣,今后准此。

十二月二日,臣寮言:「每岁接送伴使副所差将校军兵三十余人,每名起发借请及沿路批券再借用缗钱无虑百余。又皆乌合,无甚顾藉,影带商货,避免官征。」诏使、副各差将校一十三人、军兵七人。

五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昨对境报到大金庙讳,其『旻』字项内有『文』字一字,今来贺正旦使虞允文有犯元报到讳内一字。」诏令虞允文权改名允。

三十一年七月十八日,臣寮言:「遣使金国,往来所有得语言率皆大事,往往先(照)不相照知,酬应之间,不无差舛,此为非便。每遇使回,有所受事,不载语录,诚为阙典。欲自今后奉使回程,各具所得之语,实具札子闻奏,降付三省、密院编录成册,不许泄漏。遇遣使命,则令通知前后事宜。如此则其知首尾,应荅之间无失词之患,可以专对。」从之。

三十二年四月十九日,国信所言:「本所旧额管指使祗应二十人,准备祗应五人,昨裁减,差置指使祗应一十人,准备二人。逐年轮番随从奉使入国,及差赴接送伴使副下,掌管引揖仪范,听审语录,并遇使人到阙,在驿祗应,全籍惯熟旧人。今来见管指使祗应二人、准备祗应二人,

到所日浅,未谙使事,其见阙指使祗应,若移文殿前司差拨,又是新人,窃虑生疏,难为倚仗。欲乞依已降指挥,从本所于殿前司踏逐曾经差入驿祗应人充填,及许依再留使臣例,拘收旧曾在所充指使祗应人填阙,请给等(上)[止]依权留指使体例施行。」诏依,今后准此。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四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依指(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所见管使臣二十一员,点检、通事、指使、传语使臣共二员,指使祗应一十员,欲并减半。」从之。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信所言:「勘会已降指挥,将奉使金国传语、宣问意度,今后令国信所录白一本,候使、副赴都亭驿阅视日,主管官当面分付使、副遵执,仍取知委闻奏。昨奉金国上尊号,本所传旨陈诚之修写闻奏。所(在金)[有]今来金国贺生辰传语意度,遂具奏闻。」诏令洪适修写大金朝见日传语、宣问意度一本,赴国信所进呈。

干道元年正月二十四日,洪迈、张抡言:「接伴金国人使已到扬州,于泗州虹县北境虞姬墓界首取接,不发远迎状。两朝庙讳、御名,彼此不传;两朝皇帝圣躬万福,彼此免问;相见叙志,彼此稍前。三节(文)[人]公参尽冠服,接伴只着紫衫。上节先参,稍起,不还揖;中、下节则坐受其礼。旧例止曾与赐御筵,中使口宣人有敕,中使、北使相揖,各只依位。御筵劝酒,传语称圣恩隆厚。送私觌,彼此用日子。上件事理元系逐一往复议定,欲降付三

省、枢密院,札下主管往来国信所照会。如已差馆伴及日后接伴并赐御筵中使等,并令通知,庶免异同。」诏令李若川、张说照应,参酌施行。

二月二十四日,国信所言:「勘会金国国信使、副非晚到阙,访闻经由州县以准备应办物色为名,(遇)[过]有科取,欲令逐路监司严行戒约。兼人使经由州县,将医人、兽医、工匠、行铺户等人预期科差,显是搔扰。今后如有合用之人,令接送伴所报所属,临期据数和顾。所有赐宴更不用妓。」从之。

三月九日,中书门下省言:「提举修内司承受提辖刘庆袒状:今来人使赴阙,沿路御筵已承指挥用乐。其到阙合用乐人等,乞令临安府差拨,仍委本府承受官主管教习,令勒前钤辖教坊所人吏。并教坊省记到旧例,行人自起教日并赴教阅处教习,庶得应奉详熟。」从之。

二十四日,国信所言:「检准绍兴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尚书省札子,馆伴使徐 、副使孟思恭奏:今来馆伴金国报(金)[登]宝位使人高忠建等,自接见至出驿,有更改到事一十三件。一、馆伴与北使初相见通状,彼此只用一张双衔。一、使、副相见,彼此只各就船同上轿摆定,入馆内并兼立。一、本所掌仪以下与北上、中节各不恭参。一、使副在驿,每遇过位,彼此只就设厅上对立相揖。一、使人入内,使、副于宫门内隔门各上下马。一、三节(入)[人]于皇城门外上下马。一、使人相朝见并意度、仪范,并系臣等与北

使、副面议事,朝廷降到指挥,今来与近例更改不同。一、使人在驿,遇中使赐到物,逐次拜谢恩。一、使人观潮、天竺之游,今更不往。一、临安知府送酒食并赆仪,与北使、副更不门状子。一、使人朝辞、捧受国书等礼仪,并从旧例。一、夜筵解换馆伴,请都管已下就筵劝酒。与都管以下相揖,彼此使、副皆起身。一、劝都管以下酒,只令通事斟劝。伏望降下有司,令今后馆伴参照施行。」诏并依。内观潮、天竺烧香依正旦体例施行。

六年十一月十九日,诏:「两浙转运司每次应办人使,管船使臣往往逐州旋行差到,不能管辖。今后专委临安府于缉捕并应管使臣内选差,每船各一员管辖,及添差八厢一名、亲从一名,作管船军员名色,同使臣自盱眙军至行在往回管干讥察。如觉察到违犯事件,当行推赏;若失觉察,重作施行。」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诏:「(金)[今]后使人往回所差防护人,令浙西安抚司行下沿路诸州府,依临安府例,于禁军内差拨,逐州交替。其镇江府诸军所差人更不差发。」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今来奉使所差三节人内,都辖礼物官、引接仪范指使、执旗、报信、医官、小底共十二员,令枢密院将国信所见管并曾出疆及三省枢密院等处惯熟仪范人置籍,从上铨择,取旨差。书状官、书表司、亲属亲随指使职员共十员,令正、副使选差。下节四十人,令枢密院于三衙并皇城司等处选(择)差。」以臣

僚言:「切见入国使、副循习旧例,尽将三节人从窠阙公相(众)[货]易,皆有定价,多出权贵转相荐送,分金入己,所费已多,且正、(使副)[副使]不敢拣择,合行约束。」故有是命。

八年三月三日,诏:「今后奉使往回经过州县,统兵、帅臣、监司、知、通除有职事行移公文外,不许投接启状书札。除巡尉防护外,余人并不许迎送接见。」以贺正旦国信副使孙显祖言:「切见国家遣贺正旦、贺生辰并接伴、送伴使副,一年凡八往回。自临安至盱眙千有余里,所过州县投下启状书札,为使、副者回答不暇;统兵、帅臣、监司、知、通已下出门伺候,又须接见。稽留行程,彼此疲劳,非徒无益,实妨职事。」故有是命。

九年十一月九日,国信所言:「已降指挥,应办奉使并使人到阙通及二十番,官吏与转一官。缘官吏一等推赏,初无优劣,内主管乞与改作每任满无违阙特转行一官,碍止法人依条回授。」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国信所

国信所

【续宋会要】

淳熙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国信所都辖谢良弼、掌仪范赵选各降两官,掌仪范陈斌降两资,并特送千里外州军编管。良弼等随汤邦彦出使金国还,臣僚言邦彦等举动乖缪,因并责之。

六年正月四日,臣僚言:「生辰、正旦,国信往来,正当严寒,沿路牵驾舟船人夫衣装不办,多致冻死。今岁尤众,平江府界死者一十八人,而官司不为措置。乞特降指挥,应经过国信人使往来州县,多备牵驾人夫衣装,常加犒劳。今次沿路冻死人去处,令州县每名量支官钱埋瘗。」诏逐路转运司措置存恤,令平江府及沿路州军将实死人数于系省官钱内支埋殡钱。

四月一日,知常州李结言:「国信使、副回程河道水浅,乞将礼物权寄留镇江府,使、副等人出陆先归,候水通日行船。」上曰:「使、副回程只有国书一封,并无礼物,闻三节人多有私货,岂可劳扰人夫!可依所乞。」

七年正月十日,诏:「国信所大小通事,指使、传语使臣,自今与依元符详定国信一司条法参部,止令注授临安府库下并行在合入差遣,愿就同监临安门者听。」

十月四日,诏自今的实应办处方许差官,不得泛差冒赏。以右正言葛邲言:「每年人使到阙,自盱眙军至临安府,一路州县应办官员皆有酬赏,缘此尽以应办为名,往来将迎,动费数日,并不存留一员在州县。乞自今应办人使官,在

州常留当职官一员,在县常留佐官一员,与免应办。」故有是诏。

十一月十九日,诏:「自今奉使入国下节人,除亲从并译语、亲事官外,及将不转资八人许使、副差亲随厨子,其余人并令殿前、马步军司轮差,毋得于诸处抽摘。令各司排定军分,于每一军一将内有职名家口、无过犯人充,曾经入国人不得再去。仍于本将内选差正、副将一员部辖,正将充上节,副将充中节。本将人数不足,许于别将内差拨。」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每岁奉使金国上、中节内,除都辖、引接并国信所指使定例外,更留二员听候御前降下。自今使、副许辟差亲属二人,书状官一员,掌管私觌职员一名,其余人数令吏部于见在部籍定名次、经任无过犯大小使臣内差。仍委长贰公共选择貌魁伟、年六十以下、无残疾人充。诸军班换授人免行差拨。在部人不足,申枢密院,令三衙轮差入队准备将、训练官揍数。已曾经入国人不得再去。差定姓名申枢密院讫,发赴使、副收管,依旧赴国信所审量。」

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诏:「自来年为始,令六曹将合差奉使金国正旦、生辰使副,并馆伴、接送伴下引接、仪范人,每曹籍定一十人,于差使、副前两月遇旬休日分轮一曹所籍人数。发赴都亭驿,令国信所掌仪、通事使臣指教,阅习仪范节次。」

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贺金国正旦使、副,旧例系九月二十

三日差官,十一月九日起发,约至二十三日到盱眙军,二十九日过界。今来盱眙军申,准泗(洲)[州]牒,权改定贺正旦十月二十一日过界,十二月二十七日到京。小尽并二十五日到京。贺金国生辰使、副,旧例系十一月十九日差官,次年正月九日起发,约至二十三日到盱眙军,二十九日过界。今来盱眙军申,准泗(洲)[州]牒,权改定贺生辰十二月二十一日过界,二月二十七日到京。得旨,令国信所照应旧例并今来盱眙军申到事理约度,开具合差官及起发约程到盱眙军,并关报过界月日,逐一疾速指定,申中书门下省。本所今指定,贺金国正旦使合于八月中旬差官,于九月下旬或十月初旬选日起发,约半月可到盱眙军。依今来改定,用十月二十一日过界。贺金国生辰使合于十月中旬差官,于十一月下旬或十二月初旬选日起发,约半月可到盱眙军。依今来改定,用十二月二十一日过界。其关报过界月日,乞照应自来体例施行。」从之。

十二月七日,枢密院言:「盱眙军申,泗(洲)[州]报:来岁正旦、生辰使,彼此权止一年。」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国信所减私名贴司一人,译语、亲事官二人,投送文字、教骏长行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定)[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五年七月八日,枢密院言:「新差京畿第二将、临安府驻札、国信所小通事田愿,乞将报谢国信使、副下祗应回程特转一官恩

例,候新任满日,乞特添差差遣一次。」从之。

十六年正月十一日,诏:「国信所大小通事、指使、传语使臣与依旧法,注拟一千一百里差遣。」

十七日,枢密院言:「国信所检点使臣安杰依旧通事等例,赴部先次注授差遣。」诏依,特令赴部注拟,授合入差遣,遇使人到阙前一月赴驿祗应,事毕还任。余依见行条法。

同日,(照)[诏]国信所点检公事郝守二兼同监临安府嘉会门,敦武郎彭林兼同监丰豫门,带行本等驿料供给,不理名色次数。今后准此。先是,七年,诏国信所等事许同监临安府诸城门,近有赴部注授差遣,多有不愿就者,故有是命。

十八日,诏武功大夫、特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湖州驻札、掌仪、大通事王舜臣与转遥郡刺史,武功大夫、新特差权发遣两浙东路兵马钤辖、衢州驻札、掌仪、大通事李錞与转〔遥〕郡刺史。以舜臣等在国信所应办引揖使副升殿,六年转一官,今已及九年,未经推赏,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二月十二日,国信所言:「报哀使人到阙,所有修饬驿舍什物、差破在驿祗应人并鞍马、馆伴使人行李从物等,及应干合行事件,乞照应金国(使泛)[泛使]到阙,依正旦体例施行。」从之。(遣)[遗]留使到阙亦如之。

二十三〔日〕,礼部、合门、太常寺、国信所言:「报哀使人到阙,皇帝衣服欲乞权易忌日之服。禁乐一节,缘目今国乐未举外,所有辍朝日分,欲乞辍朝三日。其典故内所载,待制以上

就驿吊慰,今乞不行吊慰之礼。其辍朝日分自使人朝见日为始。检照建中靖国元年三月四日北朝告哀使人朝见,系御幄殿坐。今来报哀使人朝见御殿,合取自朝廷指挥。使人服着、鞍鞯,欲候接伴接见使人,见得服着是何衣服、鞍鞯,关报所属参酌,申取朝廷指挥。其馆伴使、副服着、鞍鞯,乞照应接伴使、副沿路体〔例〕施行。所赐衣带例物,合依自来体例给赐。陈设帏幕,除金国使人位次用紫外,其余陈设去处并合照应淳熙十四年正旦体例。如使人辞免,听从其便。」如北使、副本位欲用青,听从其请。诏:第一项遇人使见辞权易忌日之服,第二项辍朝三日,第三项御后殿,令合门修定仪注。余依讨论到事理施行。

四月九日,合门言:「检会绍兴三十年金国贺天申节并绍兴三十一年贺正旦人使朝见,其日紫宸殿坐,人使朝见毕,垂拱殿不设乐,赐酒五醆,免宣视醆,两次宣劝。今来金国报登宝位人使朝见,未审合与不合赐酒并宣视醆。」诏依例赐酒五醆,宣示醆。

八月二十四日,礼部、合门、大常寺、国信所言:「将来贺登宝位使人到阙,合于紫宸殿赐筵宴,不用乐,不簪花。」从之。以高宗服制故也。

十二月三十日,馆伴金国人使所申:「北引接张倜言,来时得处分,往回沿路并在馆遇筵宴,乞并免簪花举乐。掌仪王舜臣答云:『皇帝方行庆礼,殿庭免簪花、举乐,断难称。此礼非专为使人设。』张倜言:『殿

庭举乐,国信固不敢辞花,宴日乞免簪花。』」诏依例赐花,仍免簪。绍熙元年贺重明节亦如之重明节:原作「重门节」,据《宋史》卷三六《光宗纪》改。。

绍熙二年二月八日,国信所言:「金国报哀使人到阙,所有宴殿合与不合排办给赐宰执亲合受相使人并诸免祗应人等花朵 」礼部、太常寺、国信所检准《国朝会要》,大中祥符三年正月五日,契丹告哀使辞,宴于崇殿政,不作乐,以辍朝故御便殿。以契丹国母丧。自后契丹国有丧,其使者见皆不作乐。今来金国报哀使人到阙,照得前项典故即不该载给赐花朵,不合排办。从之。

十七日,礼部、合门、太常寺、国信所言:「金国报哀使、副过界,检准淳熙十六年三月报哀使到阙,见、辞日权易忌日之服,御后殿。今欲依上件(礼)[体]例,欲候接伴接见使人,见得服着是何衣服、鞍鞯,关报所属参酌。其馆伴使、副服着、鞍鞯,照应接伴沿路体例。所赐衣带例物,合依自来体例给赐。陈设帏幕,除金国使人位次用紫外,其余并照应淳熙十四年正旦体例。如北使本位欲用青,听从其便。赐宴并出入观游等,亦乞依自来体例。如使人辞免,亦从。赤岸、班荆馆、都亭驿御筵,欲照淳熙十六年体例,不用乐棚,止绞縳一字照壁,用紫绢钉设。」从之。

五月十六日,枢密院言:「检准淳熙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奉旨,令六曹将合差奉使金国正旦、生辰使、副,并馆、接、送伴下引接、仪范人再行遴选十人,于差使、副前两月遇旬休日分轮一曹

所籍人数。发赴都亭驿,令国信所掌仪、通事使臣指教阅习。应用仪范,节次申国信所照会。尚或违戾,令国信所具申枢密院,取旨施行。臣僚言,上节有引接二人,见系六曹轮差,平时不谙礼仪,一旦责以引揖进退,鲜不错误。」诏令国信所申严行下,今后教习,务要详熟。

绍熙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都省言:「皇帝见行三年之制,今来金国贺登宝位使人到阙,其都亭驿使人位陈设帘额等,依例见用紫色。」所有馆伴使、副位,诏并用青色,令所属疾速排办。

庆元元年八月二十六日,礼部言:「今来瑞庆圣节,贺生辰人使到阙,系在孝宗皇帝小祥之后,所有平江府往还排办陈设等,欲并令用紫色。其余经过州军准此。」从之。

嘉泰元年九月二十三日,臣僚言:「国朝自中兴以来,讲修睦使命,礼仪尤为详备,故前后使者罔不恭顺,相安于无事已四十年矣。为国信之吏,岂不知此 近者此辈多自谋利,不恤大体,前后出使及为接伴、馆伴者,皆求以逃责,不暇与较。且掌仪,小胥也;二使,王人也。今掌仪之权重于二使,有私求则不容不遂。所求欲接坐,则不容不与之对。夫二使非不知自有阶(给)[级],今乃遂其所求而与之抗礼者,亦曰姑惟上下和同以办国事而已。而此辈不知以此自重,盖欲权归于己,多是密与北引接等私相交,诱以甘言,啖以告觅。虏人贪利,既中所欲,则凡事听从。或因本朝国信使、接

送伴一仪之稍失,一语之稍差,遂教使虏人生事,然后掌仪、通事等却从而调护,以为己功。若本朝衔命之人无事可指,亦复多方挑摘,得以邀功。且铜禁,累降指挥非不严切,其三节人使及座船兵梢等或作礼物笼箧,或作随身衣装,所至公然差拨人夫(瞻)[担]擎般运,夹带过北界者,正以掌仪等与之通同作弊,皆有所恃,略无畏惮。乞自今以往,一切责办掌仪二人,凡国信使与接、送、馆伴使应有疏失,并先将掌仪重行谪罚。至于与北界引接官私交通、行礼酬酢,并乞严行止约,毋使依前往来。所有铜钱之禁,亦责令掌仪专一觉察,如败露,首罪以坐。自今掌仪以下依条合得差遣之人,并只与临安府添差不厘务差遣,使之专意国信所职事,不得干预民事,庶几可以革去前弊而重国体。」从之。

二年九月二十日,主管往来国信所言:「今来贺瑞庆圣节使人到阙,系在光宗皇帝禫除之前。近接伴所已申请到指挥,将来十月三十日光宗皇帝禫除毕,自十一月一日从吉,所有今来接送伴金国生辰使如在禫祭之前,欲令照应嘉泰元年体例施行。至十一月一日及以后在路御筵,受赐谢恩,舞蹈山呼,作乐供帐陈设等,并合纯吉。所有今来使人到阙,本驿使人、馆伴位及赤岸、班荆馆、仁和馆等处陈设帘额等,欲照嘉泰元年体例,并用紫色钉设。内被褥有红锦绯红颜色,亦乞用紫色排办。」从

之。

四年二月九日,贺金国生辰国信使刘甲、副使郭倬言:「已回程结局。先恭承宣谕指挥节文,数内一项,私觌脑子、香药等并生白绢换易之弊。甲等除已恭禀圣旨指挥,逐一措置革弊外,所有诸库元纳到私觌香药、匹帛等,并皆就都(京)[亭]驿当官受纳,差委私觌官打角掌管,过界支用。甲等自到泗(洲)[州]至燕京,并回程沿路所送私觌,逐一对众抄转簿历,同都辖、掌仪、私觌官等公共点检指实,书押文簿分明。今据私觌官开具收支见在细数帐状,已行缴申朝廷,将见在物件特赐指挥给还元来库分外,今来欲将支送私觌簿子一册,送所属镂版成册,永为定例。及乞每遇差奉使贺金国生辰,给降一册赴奉使所照使。」从之。

开禧元年十一月十日,尚书省言:「使人到阙,自绍兴十三年差近下禁军充入位祗应,例皆年高,懵然村粗,行之二十余年,初无阙事。后来改差亲从四十人入位,亦系拣选有行止、无过犯、该升拣选转之人充应。至淳熙七年,始令皇城司籍定入位之人,遇阙补填,窃虑因而漏泄。」诏除译语人外,令皇城司于亲从、亲事官、皁院子内选四十人,并年六十以上、不识字、有行止、无过犯人差拨祗应,已差人不许再差。

十二月二十七日,金国贺正旦人使朝见。宣名讫,国信使、副不肯折身,掌仪葛宗裔等云:「久例折身,如何今次不行此礼 」北使赵之杰云:「僚例册上无折身两字。」

整会数次,终不肯折身。续合门传旨,且令归馆,别听候指挥朝见。葛宗裔等实时引出殿归馆,有旨贺正旦使人令改作正旦日朝见。至日朝见如常仪,次贺正旦。

嘉定五年四月十五日,臣僚言:「国信所礼物并从朝廷支降,一色精细金银制造,积弊既久,往往灭裂。乞下文思院,自后遇制造上件礼物,须管监官躬亲监视。仍须于人使未行半月以前,预期赍至都亭驿交纳,以凭稽考施行。」诏令文思院如遇制造礼物,须管监官躬亲监视,不管稍有灭裂。候差使、副毕,限五日赍合用礼物赴都亭驿交纳。稍有情弊,从使、副(朝)申取朝廷施行。

同日,臣僚言:「每岁遣使,下节所差之人例转一资。照得军兵资赏止可转至五次,过是则为寄资,俸既不增,何苦冒涉万里。缘是往回频数,与北界承应合干人稔熟,多有贸易物货,交通言语,漏泄国事。乞自后每名不许差过三次。」小帖子称:「其上、中节亦乞准此。照得奉使官属已降指挥,从朝廷于在京见任文武官内点差。其下节军兵已降指挥,于殿、步、马军三司轮差。」诏奉使官属其有碍止法、不合转行官资之人,军兵应寄资者,并不许差。其弩子、教头、排军、私觌库子或有生疏,许使、副临时申取朝廷差换施行。已上各不得差过三次。

同日,臣僚言:「每遇遣使之时,殿司差拨官马四匹以备乘坐,又于两浙漕司差二舟载至镇江,却寄留军中养饲,别易

四匹前过北界,遂致虚破草料,多差船只。今乞免于殿司拨马,止就镇江都统司或扬州差拨前去。如至回程日带北界所得马缴进之时,却令乞淮东漕司及镇江府接续差船载至,庶免烦费。又照对正、副人从自殿、步、马三司轮差下节之外,逐厅止可申差不转资控拢四名,以备使令。自过界之后,凡般取私觌礼物及饮食衾裘行李登车下马,尽是四人执役,往回万里,委是有阙使令。所有差到下节人,除库子、排军外,沿路更无人专听使令。乞后遇遣使日,札下各厅使、副收管执役。其都辖、掌仪许于正、副厅下各止许借一人过界使唤。如至泗(洲)[州]、东京、燕京,合般运礼物、执打从物之际,仍旧归官听候差使。」从之。

六年三月三日,臣僚言:「国家以遣使为重,三节官军皆其属也。上、中二节必由庙堂之选差,而下节军兵取于禁旅之更迭,所以示至公、绝幸侥也。然有名称未正、事权不一、獘幸尚多者,合议施行。且曰亲随,曰亲属,必使、副至亲可以相依者也,今或以势夺,或以贿售,以非亲而为亲,得非名称之不正乎 曰将官,曰排军,必下节军兵素所听命者也,今以本军之将而使为之将,他军之卒而经营为排军,不能相统摄,得非事权之不一乎 上、中节官皆受差于朝廷,今乃欲徇利以便利、托疾以求免者,官属俸给各有抱券之人,今乃寅缘而求帮请、恃势而行减 者,此又獘幸之不可不

去者也。乞今后亲属、亲随,必令使、副差本宗有服纪之亲;将官、排军,必令主将差本军见部辖之人;官属委有不可行者,使、副牒所至郡州差见任一等官替行,不许私自抵充;官属有合得俸给,各随所任,令元抱券人帮支,不许分文减克。夫名正则言顺,权一则令行,幸去则(请)[清]安,将见士夫易虑而廉静知耻矣,军旅革心而行伍知礼矣。」诏从之。其接、送、伴一体施行,今后准此。

闰九月十日,给事中曾从龙言:「伏 圣旨,令承旨司籍定国信所惯熟行遣人姓名,各与出给文帖,遇差使、副毕日,从朝廷轮流点差两名,发下奉使所著役祗应。仍将带过界,于下节准备差使内安排,却于四员准备差使内除去两名。如有过犯遗阙,仰使、副回程日(期)具申朝廷,重作施行,仍永不许充应。内白身人祗应四次,无遗阙过犯,从吏职补授法补一资;有官资人祗应三次,无遗阙过犯,转一官资。或稍有违慢,不理为数。白身人以补授后,从有官资人例施行,所有支赐之类,并照旧例支破。仍令承旨司、国信所籍定祗应次数,或违慢因依、姓名,以凭参考推赏施行。臣窃谓国信之有司行,非省部寺监胥徒之比也。游手之徒本无顾籍,一遇遣使则宛转请嘱,求以厕名,兜揽商货以避关征,私带禁物以博虏货,管俸给则恣行刻剥,过州郡则并缘骚扰,皆利之以为奸尔。今许之出疆,岂不益滋其奸邪!而白身人祗

应四次,又许从吏职补资,以岁次计之,不过八年则所谓八人者皆可以得资矣,岂不滥乎!自炎、兴以来,衔命出疆不知其几,未闻其不带行司而有乏使之虑。乞只令承旨司籍定姓名,遇差使、副日从朝廷轮差两名,发下奉使所著役,以革请托之弊。如有遗阙过犯,即营销籍,永不得充应。其过界补资等指挥,乞赐追寝。」从之。

九年正月十九日,臣僚言:「近将明指,护迎虏介,所见一路应办,自江以北供帐食物之属,其间有合加损者,事虽至微,实关国体。夫宴劳饮食之供,不过如羊豕、鸡鹜、鱼虾、果蓏、酒茗、酰醢、笋蕈、蔬乳水陆之物,不至阙供而已。今乃纽于绍兴间虏使一时之需,官吏循习并缘,妄以所需必办为辞,科扰百姓。如杂虫、怪禽、生 、仚兔、彘胎、羊羔、长蛇、文雉,以至龟、蚌、鼠、猬之属,琐细必备,皆生致之。以告觅水载陆负,憧憧道涂,与夫先期追集,整办伺候,动涉旬月,不得着业,甚为可念。夫饰供帐之属以礼宾客,此吾国体之当然,而备不应备之物以过奉之,殆若有所畏而几于失国体。凡百必加之意,而意外过奉之物则一切略之,以绝科扰,以幸民生,以全国体。」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后苑造作所

后苑造作所

在皇城北,掌造禁中及皇属婚娶名物。旧在紫云楼下,咸平三年并于后苑作,改今名,以内侍三人监。始领作

七十四,曰生色作、缕金作、烧朱作、腰带作、钑作、打造作、面花作、结条作、玉作、真珠作、犀作、琥珀作、玳瑁作、花作、蜡裹作、装銮作、小木作、锯匠作、漆作、雕木作、平拨作、镌作、旋作、宝装作、缨络作、染牙作、砑作、胎素作、竹作、镞镂作、糊粘作、像生作、靴作、折竹作、棱作、匙 作、拍金作、铁作、小炉作、错磨作、乐器作、球子作、棆棒作、球仗作、丝鞋作、镀金作、洗作、牙作、梢子作、裁缝作、拽条作、钉子作、克丝作、绣作、织罗作、绦作、伤裹作、藤作、打弦作、铜碌作、绵臙脂作、臙脂作、桶作、杂钉作、响铁作、油衣作、染作、戎具作、扇子作、鞍作、冷坠作、伞作、剑鞘作、打线作。后增置金线作、裹剑作、冠子作、角衬作、浮动作、沥水作、照子作。

《两朝国史志》:后苑造作所,监官三人,以内侍充,掌造禁中及皇属婚娶之名物。专典十二人,兵校及匠役四百三十六人。旧有西作,掌造禁中服用之物。旧在皇城司,天禧五年徙置于拱宸门外,庆历二年罢。

西作旧在皇城司,天禧五年徙置于拱宸门外,掌造禁中服用之物,以入内都知、押班一人提点,以〔高〕班四人监,别以二人监门,兵校及匠一百七十一人。

真宗景德二年八月,诏后苑造作所:「应传宣制物,请领凭由,不得着所造物名,止用字号请拨物料。若除破之时,自依旧例。」

(太)[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诏后苑造作翠毛,不得言七宝字。

天禧元年七月,诏后苑造作所:「自今每制造物色,据合使物

料勘会,委是管库见无此物名件,即得下杂买务收买供应,不得将官库所有物色一例收买别置,搔扰行户。」

仁宗庆历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后苑今后不得似别句当处一例三年一替,如非次有阙,即差人填阙。」

至和元年十二月,诏:「后苑作金箔,只令本所作造。除制造皇帝头冠、礼物及北朝礼物即便使用,并毛头金,仍据合使数目旋行计料拍造供使,所有其余应系制造诸般生活,并不得使用,及更不得准备拍造。本作以句押官、前行各一名,后行曹使共八人为额。凡系翠毛造作,不得(七言)[言七]宝,只略言事宜。除乘舆礼衣头冠、国信礼物使用外,其余并不得使用。」

二年二月,诏:「本作左右番听唤使臣制造金银并诸般物色等,令于贴黄上不得开说名件数目,只具实重斤两,并称内降生活。」

十月,诏:「后苑造作所要真珠,并于见管库务取索,更不下行收市。余应制造物色物料名件,委的官库无者,方下杂卖务收市。」

嘉佑元年三月,诏:「应本作除系制造御前要用物色并官中所造生活,即破物料,所有其余制造生活即不得破官中物料。应所制造生活系合使金银诸般物色,合下诸处取索并杂买数目,并令本所具数关报合同凭由司取索。仍仰本所只以所造生活字号为名,取索使用。」

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详定利害所言:「文思院定每 销金百两破火耗五钱,杂白银百

两破一两,每成锅铤银百两破五钱,并不使行人。后苑每 销金百两却破火耗二钱半,杂白铤银破五钱,须要行人承受。斤两销折不尽,至界满收为出剩;如火折过,勒行人陪填。看详两所 销并同,收耗不等,乞应今后诸行人赴后苑作 销金银,并依文思院所破火耗则例。」从之。

治平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诏后苑造作所诸色工匠以三百人为额。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二日,诏:「自今诸司局取工匠,听三司一面指挥。」先是,内侍杨梲等已得旨,差后苑工匠造舒国、祁国公主下嫁礼物,而后苑奏留不遣,中书奏令两所祗应。上批:「此末事也,自今可止令三司一面指挥。」故有是诏。

同日,诏今后除每岁合造契丹逐时礼物外,应有诸处降下本浑渡金生活,并画时令所降使臣于所奉指挥来处请领金货,本作更不得申三司计料。仍自今内降指挥到日为始遵守。」

四日,诏:「今后除朝省指挥制造生活依旧申请金货外,应有诸处并使臣下本作制造生活及拍连六毛头金并渡金物色,其合使金货并依前日内降指挥,更不得取索,令得旨使臣并于元奉指挥来处请领。所有诸般物料,即令依例申请。」

二年十一月十日,诏:「应内降指挥制造罗绢花,仰并用燃草蓓蕾,仍着为永式。非特有指挥令用罗外,余不得辄有变易。」

元丰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诏罢后苑作西院。

宗崇宁元年五月二十一日,提举后苑作修造所言,内中殿宇修造,合用金箔五十六万余斤。诏:「用金为箔以饰土木,一经縻坏,不可复收,甚无谓也。其请支金箔内臣,令内侍按治。」

宣和三年正月十二日,诏:「访闻提举后苑作生活所以度牒下两浙、淮南等路收买纱帛,颇见搔扰,可立行止绝,更不收买,度牒拘收焚毁。」

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后苑作生活所自元丰年置建外及久来局所合存留外,本所供奉局今罢归本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烧朱所

烧朱所

后苑烧朱所,掌烧变朱红以供丹漆作绘之用。太平兴国三年置,令僧德愚、德隆于后苑中令炼。咸平末权(亭)[停],大中祥符初复置。天禧五年,僧惟秀省其法,以内侍一人监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军头引见司〕

〔军头引见司〕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军头引见司,旧称御前忠佐引见军头司。勾当官五人,以通事舍人以上或都知、押班充,掌崇宁殿供奉诸州驻泊捕捉权管之事,并军头之名籍,诸军拣阅、引见、分配,并马直、步直、后殿起居军员之政令,及诸司引见之事。勾押(管)[官]二人,前行二人,后行四人。神宗、哲宗《职官志》但称军头引见司,提点官一员,干(辨)[办]官三员,以合门官充。使臣二人,押司官二人,前行一名,守阙前行一名,后行九人,贴司五人,守阙贴司五人。本司所掌事务:进目司三房所掌,祗候军员等迁补、开收、事故、诸般请给及引见公事,并春季体量祗候军员等;忠佐司所掌,御前忠佐迁补、开收、事故、诸般请给等;下名房所掌,祗应正、副指挥使并散员、剩员、曹司等迁补、开收、事故、诸般请给等;开拆司收发诸房(生)[主]事并朝旨文字等。

太宗端拱元年六月,诏:「每差拨马步军士,朝辞讫,仍传宣戒谕本管人员钤辖队伍,爱惜鞍马,磨 甲器,阅弓弩,沿路毋擅离队伍,先后扰人,及差员僚轮番管押,如有违犯,当行严断。」

二年正月,改军头司为御前忠佐军头司,引见司为御前忠佐引见司。

真宗咸平四年八月,诏军头引见司,自今如传指挥公事,未审会者须再取旨。

九月,诏:「军头引见司应管军头,每事须听受本司指挥,如有奏陈机密,许实封于本司投下,画时

以闻,即不得非时接便出头奏告,违者勘断奏裁。」

景德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自今引见罪人,召法官先定刑名。」时本司言开封府狱囚当引见,不坐格律,请再送司录定断。真宗虑其系滞,故有是诏。

九月,诏取箭镞医官,自今令军头司上簿,具取得不得姓名,逐季申奏。三年,又令具射着至取出年月闻奏。

十月,诏:「军校充川陕马步军都、副指挥使者,如元授宣有候三年差替、无过犯迁转者,替回具有无功过引见。」

三年正月,诏:「军头司每差军头权军(王)[主]、都虞候,合入得军头者五人,前一日具职位、姓名、脚色进呈,次日引见。如不及五人,即据合差人数进呈。若差往巡检捉贼、驻泊守城、指使阅教,即每差一人,以二人引见。不当轮差遣,即置簿依资次差定引见。」

七月,诏:「三班院每引见磨勘差遣使臣,内有御前记姓名者,仰军头引见司今后并令喝谢恩。」

四年闰五月四日,诏军头司,如诸军人员补忠佐者,许移家于马步直营或诸军空营屋住,不得令泊旧营。

六日,诏军头司:「忠佐入殿起居,多不齐整,自今差忠佐二人提举,仍令勾当司官钤辖。」

八月,诏御前忠佐军头应有病乞假者,给讫乃奏之。

十二月,诏:「吏部流内铨引见官员,凡得旨与京朝及职事官加阶、循资、起资,大县令、万户簿尉、府界簿尉、左右(相)[厢]巡判官、诸处法直官、御史台主簿,优与注官,令录、知令录、初入令录人依例与官,却与河北

官并送引见司施行。」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诏:「每车驾出入,内侍省送到接驾进状人,本司官密切询问事宜。如未经诸处者,即以所进状晓示,若勘罪即抵徒刑。如乞不施行,即不问坐;如坚乞施行者,取状缴连。仍定本合送去处或合放,实封闻奏,候御宝批降,即得施行。」

七月,诏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今后应引见军头差充诸处管军及权管,并具本人旧请受并新差定职名、请受则例,一处比类取指挥。如无新职名、请受,即行公文与三司取索。」

九月,诏军头司,今后不得令殿前司抄札引见公事。

二年正月,诏置军头司祗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军头、副兵马使、副都头名目,自今遇赦叙理降配军兵,依此安排。每后殿起居,于军头司祗候军员别行立。

二十七日,改军头司伴饭指挥使为散指挥使。五代以来,军校立功无阙可补者,第令与诸校同其食膳,因以为名。是后目为冗秩,惟被遣者处之,且以名品非正,故改焉。

三年三月,诏诸军寄位忠佐军头,自今人给屋止七间。

四年五月,诏军头司:「应诸军乞出箭镞者,押送枢密院呈验。乃先问中箭年月,愿出取者于本司官前出讫引见,不愿出者置簿管数。」

十月,同勾当军头引见司焦守节言:「每遇驾出,有诸色官员、僧道、军人、百姓等进呈文状,洎至询问,又别无异见冤枉情理,各是无例施行事件。自今欲望有此违犯者,并令军头司收

送开封府,依先降 命严断。」从之。

六年十一月,诏诸班直谢赐衣日不引公事。

七年五月,知徐州李昉言:「引见司科罪人于崇政殿门外,切为亲近,有亏严肃,欲望自今并送开封府或皇城司决遣。」真宗曰:「外人不知,近年每月不过一二次,决罚人皆杖笞以下,此事已久,不欲遽改。」

八月,诏军头司:「罪人瘐不任决者,并送配所军州区分。」

九月五日,诏军头司:「应回军兵士在京者,若老病合配(州)[外]处军分及草场、仓场、神卫看营三等剩员者,限驻泊半月后编排引见,见讫更与限五日般移。其经过军士编排引见后令归本营,限十日般移。」

二十六日,诏:「军头司祗候、散副指挥使自今更有降补者,须经恩方与差遣。」

仁宗天圣三年十月,皇城司言:「自今遇筵宴及驾出内,其军头司回军并招拣到兵士,直至引见公事,即依例放入,所贵整肃。」诏军营在京并招到兵即依所奏,若营在外处,经过合门见者即放见,依例支赐给食茶酒钱等。

四年九月,军头司言:「本司元额勾押官已下七人,内勾押官前行三人,都大点检书押本司公事,并入殿内抄札圣语祗应外,余四人各更分擘行遣诸般公事不少,望许招收贴司三人,本司守住,更不于三司抽拣。候及一年,别无过犯,即补充守阙后行,未支请受;如有正后行名阙,即依名次引见转补,仍依军头司后行例支给请受。」从之。

庆历五年六月,罢

军头引见司引不急公事。

十二月二日,勾当军头司钱晦言:「本司条制,见任、故任臣僚及两省都知、押班合破兵士、剩员额定人数内有阙,并许别差人承填,即不得额外抽占。即未有替换指挥,有牒到逐处作过、病患者,未敢便行差替。欲乞今后并许别差人替换,即不得于额外抽占。乞下步军司遵守。」诏尚书兵部、殿前司、侍卫马步军司依奏施行。

嘉佑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言:「军头司状,支散在京诸军兵士等来年出军春衣,勘会自来开坐合支日分并所支色额数目,勾当本司前后省都知押班、合门使副于宰臣未起居班次前进呈衣样,然后支散。勾当本司王道恭在假,欲权令合门进呈。今后无都知、押班、合门使副勾当,亦乞准此。」从之。

六年十月十四日,军头司言:「马、步军司关合行引见配填诸军兵级三百四十六人,缘每日引见不得过三十人,虑更有诸处拣来军士,转至积压。」诏增至五十人引见。刺鎗、打刀、相扑,每番各呈两对;射弓、踏弩亦添人数。候无留滞,却依旧例。

《神宗正史 职官志》:军头引见司勾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合门通事舍人以上充,品视其官,掌禁卫军入见之事。应戍还及选阅、分隶,则具名以进,诏其进止之节,若供奉便殿马步军都、副军头。仍总其名籍,颁其禁令。凡乘舆行幸,有自诉者,审诘事状禀奏。分房六,设〔吏〕八。《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熙宁三

年十二月十二日,军头司〔言〕:「备军元额一千九百六十人,阙一千一百九十八人,应副差使不足。旧等五尺五寸,乞减二寸。」诏今后以一千人为额,如阙白直,即差步军司剩员。

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军头司步直并马直,阙马者拨填步军司虎翼,有马者填云骑。按马直,雍熙四年置;步直,端拱元年置。请给优厚,不差发屯戍,唯给军司官白直驱使而已,最为优幸,故拨废之。以内批「军头司见管马、步两直,令拨入殿前步军司请受一般军分」故也。

元丰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上批:「军头引见司所管东京司备军借事,闻自来差科无优重之别,劳逸颇偏逸:原无,据《长编》卷二九六补。,一出于主辖官受祷私意。间虽有守公之人,患无法守以拒干请。宜依昨详定剩员差科例,委燕达具约束条目送承旨司看详,闻奏颁降。其备军借事隶步军司差使。」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自今诸路解拨到武艺高强兵级,虽有减退,如尚在同解发武艺最下人之上者,并依元丰令施行。」元丰令检寻未获。

八年四月八日,诏军头司:「应后殿引见事,如呈试武艺人申枢密院,令承旨司官与军马司同试,有妨嫌即与不干碍军司同试。如并涉干碍,即与军头司同试以闻。」上未御后殿故也。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十五日,诏:「今后选人改官,如不及申,亦令吏部报军头引见司,先次引见。」

十一月十六日,枢密院言:「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勘会,本司所

管祗候、军员,悉依祖宗旧法,差往川广等路州军权管克宁牢城等指挥,三年一替,遇阙依令由枢密院下(车)[军]马司差取承替填阙。散员系差往福建路权管保节、清化等指挥,三年一替,遇阙合差兴仁、颍昌府员寮、剩员直该期法量移取充散员之人。如无合入人,依条例许借差祗候、军员、承旨填阙。其应干窠阙,簿籍见管祗候、军员、散员见在东京军头司收管差使,如有年满、事故合使阙之人,并免引见,申乞给降宣命,前去承替填阙。近缘道路梗阻,其东京约二年有余并无差到权管军员,若不别行擘画,显见在外权管年满之人卒无承替期限。本司今相度,欲乞令川广、福建等路监司勘会,开具见今军头司祗候、军员、散员职次、姓名、人数、权管是何指挥、到管年月日。如已事故之人窠阙,各元系本司是何军额、职位、姓名、权管指挥、的实于甚年月日为何事故、后来曾未差到人填阙,并各录白逐人元授付身、宣命或本处信宣及本司元差充文牒,从本司依自来条例重别起置簿籍。并乞理逐人到营权管年月日,三年为满,逐旋收系,抄转文簿,挨排资次,将已系年满并事故合行使阙之人,依自来条例申枢密院,乞行军马司差取,候引见讫给降宣命,前去承替填阙。」并从之。

绍兴元年七月二十四日,诏军头司:「续到行在正额等子,因金贼烧毁请受文历并承局等,东京不曾分擘到

请受文历,令使属将逐人依旧有历人例一等支破请给。今后更有似此之人依此。」

十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正额等子彭遇等久在殿庭祗应,近因阅教闪扑伤病,不堪充扈卫祗应,特与免引呈,依合出职人例,陈乞外处院(防)[坊]监及厢军见阙员寮。」

二年六月九日,诏:「军头司等子内见有转充将校人并今后有转充将校至副指挥使已上人,为见随逐行在全阙旧人,并与留充依旧扈从祗应。」

七月九日,诏:「军头司干办官今后不许替成资阙,仍常切遵执,立为永法。如被奉特旨、内降圣旨指挥,只具奏知,更不施行。」

三年正月二十五日,诏干办军头引见司宋籛孙为入殿引呈公事详熟,候今任满日,特令再任。

二月四日,军头司言:「正额等子赵壁等四人合该陈乞出职,已被旨并留充依旧祗应,指教新人,候将来引呈陈乞,其逐人并不依前项指挥出头陈乞出职。」诏赵壁不合鼓唱无时陈乞,先次断讫,特与郴州牢城都头,日下出营。余人免断,依旧收管。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保义郎、军头引见司主管文字郭仲祥引见公事祗应详熟,候今任满日,依旧留充主管文字祗应,依旧支破请给,不理为资任与不妨参部注授。

三月十四日,诏军头引见司头名押司官依政和五年指挥,今后满三年出职。先是,本司言近降吏部(之)[七]司条法作五年出职,即与本司见行条令不同,缘人吏为系殿庭

应奉东京旧人,故有是诏。

十一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军头司申,神武中军今来内教引见射射人教拜习仪,引拽入殿,引呼起居谢恩,及前一日关报合经由门户,乞令本军依自来内殿引见内教射射体例。」从之。

五年四月十七日,枢密院言:「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申:枢密院得旨,大礼次年二月,诸班直将校、亲从亲事官合依自来条令排转一次。本司契勘今来转员引见诸班直年代,上名出职呈试事艺,弓弩破体、枪刀标牌手输赢格法,分作三等推恩,前行、后行、第三行并系依格法当殿传喝推恩。今有元自东京抄录到传喝格法,乞详酌施行。」从之。弓箭手前后箭满不破体为前行,前箭满破体、后箭满不破体为后行,前后满破体存箭一指两指三指、射箭不去掉下箭第一第二次为后行,前箭满或存箭一指两指三指、后箭一把为第三行,箭存一把、三次掉下箭弓了、弓掉下弓身倒为第三行。弩手踏上躬、得踏上望山子。一次射箭不去、踏上衮了谓脚离镫子后衮了。为前行,获不发脚落掉下箭、两次射箭不(玄)[去]为后行,三次踏不上、掉下弩身倒为第三行。枪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 赢为前行,掉下枪身倒为第三行。刀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 赢为前行,掉下刀身倒为第三行。标牌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 赢为前行,掉下标、掉下蒲、掉

下牌身倒为第三行。

二十九日,诏:「军头司见阙准备等子、相扑打捍子共一十二人,系随从行在扈卫祗应。可将见阙人数,特令军头司踏逐少壮有筋力二十四人,指名牒军马司抽取一次,不许占留。引见讫,赢者收充祗应,输者遣还。」

十一月十四日,军头司言:「等子人员已下并系禁卫,依令后殿祗候退,分番上番人东华门外准备。昨自随从车驾驻跸,并未曾依令差拨祗应。欲乞自今后每日入皇城门里,于南宫门外祗候,俟朝殿退,分番上番人于行宫北门外准备,下番人趁赴本司等拣军兵差使。又契勘东京日,东华门外有等子外房二间,今踏逐到行在宫北门外六部南街西墙脚下空地一段,欲于本司杂支钱内修盖席屋三间,充等子祗候外房。」从之。

六年正月十一日,诏军头引见司:「今后应射殿特坐,内教引呈军马射射、驰逐弓马等,依旧制令军头司官量将带人吏并合入等子,随引呈人入殿祗应。」

四月四日,诏:「军头司准备等子见日逐与正额等子衮同祗应,自今后如遇入殿排立等,并令入殿祗应。」

十九日,军头司言:「准备等子元符二年争拣入额,昨自崇宁四年,本司申请到指挥,理到司月日资次,从上拨填入额祗应。其等子在司更不阅习,止是等候岁月,废堕事艺,坐守拨填,切虑无以激劝。」诏如遇正额有阙,将见管准备人并额外准备人先次依元符二年所降指挥,

争拣逐色事艺精强人;次依崇宁四年指挥,理元取拣到司月日,从上拨填。今后阙额,并依两项已得指挥,间行收补。

六月二十三日,军头司言:「准入内内侍省李存约奉旨,军头引见司御前忠佐步军都头张明该遇天申节,特与奏次男张永坚,依御前忠佐张青等例,仍不候覆奏。臣僚言:契勘忠佐奏补军头司自有成法,所奏子须年十岁以上,仍召保验实闻奏。今来张明奏补男张永坚,系是特降指挥,未审应与不应条法。若别无违碍,自可付之有司,(条)[依]法施行。伏望特降睿旨,应事有条法者,诸司不得取降特旨,一切付之有司。」从之。

九年正月十四日,军头司言:「正额等子十将已下,依令引呈输,祗应及一十年,许乞外处院坊监并厢军见阙员寮。内有已转正员寮并将校之人,得旨留充依旧扈卫祗应,即未有立定许陈乞出职年限。若不别作擘划,显是授宣将校即无出职格法,却不及后来转授十将之人。今欲乞将等子内有转充(自案)[员寮]及正、副指挥使之人,今后引呈输,依十将以下陈乞条例,祗应及一十五年,许陈乞外处院(防)[坊]监并厢军见阙将校,内员寮许陈乞副指挥使,正、副指挥使许陈乞指挥使,仍与带过旧请受。」从之。

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使臣、人吏系殿庭应奉人数,所职引呈公事委是繁重,可将见请粮米与依步军司已得指挥,随寺监人吏敖分一等支给。」

十二月十五日,军头司言:「供内仪鸾都虞候翁政近因年劳合转一资,不就改转,乞改正元旧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职名。」诏特令军头司收系名籍,余无干照放停之人,不得援引为例。

十二年五月十三日,军头司言:「贴司、守阙贴司自南京随从巡幸扬州,系与押司官已下一等支破巡幸券钱。自随从至温州,一例住罢。绍兴元年内已降旨挥,押司官至后行,与支破巡幸食钱。贴司、守阙贴司当时全阙,未曾支破巡幸食钱。今来见管贴司、守阙贴司为系殿庭(支)[祗]应人数,除见请请给外,并欲乞依诸司库务贴司见请则例,一等支破巡幸食钱。」从之。

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军头司押司官张珣等系昨随从迎奉皇太后祗应人数,与依合门、客省、四方馆例,检照昨平江府已经批勘犒设则例,将见今人数依近降指挥增倍犒设批勘。」以张珣等言:「军头司正系随从车驾往回,沿路收接唐突人、取责文状闻奏听旨,祗应人数比之他司事务不同,自合依合门、客省、四方馆已降指挥增倍犒设,其粮料院未肯批放。」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一日,军头(司)[引]见司言:「见管使臣、人吏共二十一人,引见公事、入殿应奉并随从车驾行幸,祗应人数依在京例,于行在文思院打造金镀荔枝银腰带二十一条,单、夹紫罗公服各一领,单、夹紫罗窄衫、披袄各二十领,充入殿引见公事、随从车驾仪注。」从之。

十月一日,诏:「

已降指挥,军头司等子转充员寮、正副指挥使出职,陈乞外处院(防)[坊]监并厢军正、副指挥使之人,今后与免会问,逐处依军马司病切将校陈乞州军体例,令军头司据陈乞州军窠阙去处,径申枢密院给降宣命发遣前去,依职名高下管营。余依已得指挥。」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

「军头司干办官并不得占破等子当直,亦不许差借。并承局系殿庭排拨引呈公事、投进日奏牓子、投下朝廷诸官司文字身役,自今后干管官各差承局一名,止令随逐趁赴朝殿祗应,俟朝殿退发遣归司,趁赴本司差使。如敢违戾,以违制论。」

十四年三月六日,诏干办军头司(监)[蓝]师夔为在假多日,与罢干办军头司。

六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人吏、等子、承局,刺字人及不以是何名色子弟,并不得投充本司人吏祗应。见充手分、贴司者,且令依旧,候出职日更不得占留在司。数内见充手分、贴司人,日后作过,与(勤)[勒]罢。」

十五年十一月五日,诏:「军头司见阙军医一名,可差翰林医官局翰林医学盛时充,依令支破请给,候依令召募到人即依旧。」

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军头司言:「所管承局,昨在京日年及七十,许指射看管养老,即今别无指射看管养老去处。缘为久在殿庭祗应,欲乞自今后如有年及七十之人,特与依旧支破请给,额外执役养老,指教新差到人殿内引见公事仪范。」从之。

二十六年闰十月十三日,诏:「军头司使臣、人吏系殿内引呈射射等公事,日逐趁赴朝殿祗应,与依客省、四方馆使臣、行首、承受例,令步军司差破兵士,使臣、职级依使臣例,手分依承受例。其钱米就本司大历内批勘。」

十一月十五日,诏:「〔干〕办军头司、知合门官每日轮差等子二人、承局二人随逐,宣赞舍人已下各一名。内等子止合趁赴朝殿祗应,归营止宿。余依已降指挥,不得借使及过数差拨。」

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军头司言:「等子每遇车驾行幸,收接唐突人,除宗室宗子、宗女、宗妇外,余人自合便行殴击。比来诸官司人乱有询问,急于得知,擅行指约,不得殴击,理宜禁止。」诏自今后除亲从仗行接表当询问、八厢入殿御前祗应许殴击讫量问事因外,余人不得询问。如尚敢违戾及本司人漏泄,并依无故(辙)[辄]入通进司法断罪,仍令本司觉察闻奏。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诏:「军头司承局今后遇阙,如殿前司无年五十岁以上人,特令军头司于军马司上四军内指名踏逐年五十岁已下识字人填阙。」

十二月四日,诏:「军头司踏逐捧日充等子,自今后可于殿前、马、步军司据人数均差。」

三十年二月五日,诏:「军头司见趁赴后殿起居祗候军员,今后遇忠佐,并作一班起居。」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九月二日,诏:「干办军头司知合门官兼,改作提点,请给等依干办旧例,今后兼者准此。」以合门宣赞舍人、祗候充干

办司,知合门官一员亦乞干办名称一同,遂改易之。

四日,诏:「军头引见司窠阙,见差宣赞舍人及合门祗候充干办司,为有奏陈文字例差知合门官一员兼管,亦称干办,与宣赞舍人、合门(官)[祗]候称呼一同,可将兼干办知合门事官改作提点,其请给等只依旧干办例,仍自今后差知合门官兼者准此。」

十四日,诏:「军头司人吏已补官人,如转至保义郎,除有引见公事合赴殿内祗应外,依内诸司有官人吏例,与免每日朝参。」

隆兴元年二月二十日,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言:「本司人吏额管二十七人,见管二十五人外,有后行并贴司共二名,自建炎年间交番,至今存留逐人名阙,欲乞开落使阙施行。」从之。

四月十七日,军头引见司言:「检会绍兴八年转员后,引呈诸班直年代上名,合出职长行共七十九人,奉旨作两日引呈,续奉旨作一日引呈。勘会今来殿前司开到诸班直年代上名,合出职长行共一百一人,欲乞依逐次体例作一日引呈。」从之。

七月十六日,诏:「军头司踏逐等子,可自今后遇阙,十分为率,殿前司踏逐六分,马、步军司各踏逐二分,拣选填阙。」

二年六月六日,军头引见司言:「臣僚言,州县民户寻常讼诉事不当冒干清跸,今后许诣登闻鼓院进状,敢邀驾唐突者,依法断罪。已获旨依。本司欲乞今后遇有收接到唐突人,更不责状闻奏,径送临安府依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十一

日,诏军头司:「今后如遇收接到唐突人,依自来条例责状闻奏。」

干道元年十月十五日,枢密院言:「军头司自今后补忠佐,乞令并遵大观三年、宣和七年逐次指挥施行。」从之。检准大观三年十二月八日指挥,补御前忠佐:一、除随龙人御前幕士察视亲从文字、外库巡视谓须班直禁军转员应补者。并许补充及许转行外,余并不得迁补。一、免体量并养老,除系随龙人并御前幕士察视亲从文字、外库巡视可依已降指挥特免外,余并依条体量。宣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指挥,补御前忠佐除依旧法外:一、皇城司亲从亲事官、大小园子、化成殿乐艺监作、诸军巡视等,并诸局工匠一时特转入者,给见诸俸给、傔从之半。奏补子孙,间岁许一次奏补。一、辇官、车子、官健,翰林仪鸾司、太官局等处转入者,并请俸、傔从并给三分之一。奏补等切并只依元来处都虞候或指挥使法,如愿请元来处旧俸者听。一、养老人并给半俸,奏补亦(在)[如]之。

三年五月十七日,诏:「干办军头司王正臣已降指挥令赴新任,军头司(关)[阙]更不差人,今后提点、干办官共以四员为额。」

四年四月三日,诏今后押等子人员遇阙,更不于军马司差取。

二十六日,诏:「御前忠佐步军都军头张成年老有劳,依条补(乞)[充]临安府崇节第一指挥马步军副都指挥使,与支半分请给,不令管人,送军头司祗候,依旧本司居住。」

八月二十四日,诏:「军头引见司

所管等子系扈卫祗应,等子长行神卫沈胜逃走,令步军司、临安府捕捉,候获更不得令充等子祗应,送步军司依条施行。」

十二月四日,臣僚上言:「军头引见司奏,寿圣太上皇后亲侄秉义郎、合门祗候吴玫特添差干办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臣契勘添差文武官及宗室、戚里、归明并恩例或特差之人,并不厘务,已有近降指挥。吴玫以戚里恩例与添差,于近制自不合厘务。此门一开,攀例者众。欲望圣慈将上件特令干办指挥更不施行。」从之。

五年三月三日,军头司言:「勘会等子人员阙,自来系于上五对内差填,内事艺精强之人沉压在下,无缘升进。欲乞遇阙,将上五对依公争拣填阙祗应,其上五对阙,将正额人争拣,正额阙却令准备人争拣,剑棒手依此。如五次争拣,不中正额,委是事艺生疏,发归元来去处。」从之。

二十六日,诏:「将来引呈诸班直年代上名出职换官,射弓弩下项:射两石力弓人,如射不得,依格补将校;射一石七力弓恩例人,如射不得,更不射以次力弓,依一石五力弓免引呈例推恩换官,展二年磨勘;射六石力弩,如射不得,依格补将校。」

七年八月十一日,军头引见司言:「本司人吏自今遇后行阙,乞将贴书拣试行遣五道,取优长者充。」从之。

十月九日,诏军头司:「自今后收接到唐突人,除事干机密利害、实负冤抑外,有所诉事不经次第、(辙)[辄]敢唐突之人,令所属从

杖一百断罪。」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军头司官依旧堂除。

五年闰六月一日,诏:「自今军头司踏逐三司禁军充等子,于逐月已拣填班直外,方许踏逐。其输者同家属遣还本处收管,不得额外占留。」以殿帅王友直言:「军头司踏逐等子,每阙一名(还)[选]二人,同家属前去,其赢者拨填作等子,输者临时降留作额外祗应,更不遣还。」故有是诏。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军头司减手分、正贴司、守阙贴司共三人,承局三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 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翰林院天头原批:「翰林院,宜入内侍省。」,

在宣佑门内东廊,掌供奉(国尽)[图画]、奕鸉、琴阮之事,常以翰林司兼领,待诏艺学,无定员,有书画,琴阮、棋、合香、装画、捏塑等名。《两朝(图)[国]史志》:翰林院掌天文、御书,供奉图画、奕棋、琴阮之事,以执授事上,待诏、艺学、装銮、捏塑,无定员。元丰改制,具载《职官志》。旧置提举官一员,以内侍官充,今置同。旧置前、后行九人,今置前行一名,后行四人,贴书二人。本院旧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今掌行管辖翰林医官局、天文局事务。分四窠,承行医官二十阶酬奖、磨勘转官、奏荐遗表致仕恩泽,拟差诸州军驻泊参局拨额、改换服色及陈乞入品,并依省记政和格出给医官翰林祗候、医学、医候、医诊、医证、医愈六阶付身,兼直承御前降下圣旨指挥,差诊御脉御医等医官之类。

祥符六年十二月,诏祠祭用香,令太府寺要用香前一月具数牒翰林院,差内侍一人与监官修合,勾本寺手分一人封印,送寺封掌供用。

《神宗正史 职官志》:翰林院勾当官一人,以内省押班、都知充,掌艺学供奉之事,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天文局掌瞻候卜筮以参质太史之异同,日具所占事季定星图以进。有天文官局生、学生。书艺局掌书诏命赐目及供奉书籍、笔墨、琴奕。有待诏、艺学、书学祗候学生。图画局掌以绘事应奉,若塑造则课工为之。有待诏、艺学、祗候学生。医官局掌以医药入侍及承诏诊疗治众疾。有使、副使、直局、〔尚〕药奉御、太医丞、医官医学祗候。副使以上五年一迁。虽历东班使、副,亦兼领本资,其赐服、叙品、选任有法,而翰林院皆统隶焉。分案四,设吏五。《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绍兴二年八月十一日,诏内侍省押班蓝珪差提举翰林院。

绍兴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诏:「自今后应奉试补授翰林名目之人,限五年许到局供职。及有乞改换科目者,并依太史局生附省试法,仍令试所各逐名色分场引试。」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翰林院减后行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翰林御书院,在崇政殿东北横门外,掌御制御书及供奉笔札图籍之事,以内侍三人勾当。御书待诏以同正官充,亦有正官在院祗候者,皆不常置。又有翰林书艺在院祗候,迁翰林待诏者则隶学士院,后亦有依前祗候者。祗候十七人,笔匠十七人,装界匠九人,印碑匠六人,雕字匠五人。

嘉佑五年正月,诏省御书院并翰林图画院待诏以下额外所增员。

二月六日,诏宣徽院勘会御书院、图书院见今

额外人内有合系请受者,即且令依旧,候额内有阙拨填。其额外未有请受人,即依三司详定所奏并减罢,仍今后不得额外添人。

英宗治平元年七月二十二日,以翰林书艺时君卿为太常寺奉礼郎,以旧在藩邸祗应故也。

熙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以明州鄞县草茅王为御书院祗候。进所篆《证宗要览》三卷并印样一轴,故有是命。

绍兴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诏:「御书院建炎三年罢,可依祖宗法复置,依旧隶翰林院。」本院今省记到:一、干办官一员,系差睿思殿祗候。一、印以「绍兴御书院印」六字为文。一、书写待诏掌行书写三元、八节奏献祖宗神御表词,并大礼毕奏谢诸宫观寺院表词、道场醮仪玉简,及书写国书,御试举人主行升降进卷,题写诸王字头春贴子、端午贴子。待诏以下每季进呈所习书札并书写锡赐牌额等事务。一、置局旧在崇政殿门里,次迁临华门北,次迁拱宸门,次迁阊阖门里北城下。一、押宿官二员,于书待诏出职人内奏差。一、伎术官直长充书待诏三人,书艺学七人,书学祗候一十四人,书学生不限人数,并无请给。一、诸色祗应弹琴一名,着鸉四人,擘阮一名,鑴字三人,点笔班一名,猫边花一名,装界三人,造墨一名,雕字二人,画细文一名,打碑二人,硾纸兼印书二人,系笔三人,系飞白笔一名,造琴阮一名,裁缝一名,漆作一名,小木一名,镞作一名,剪字一名,镞镂作一名,钑作一名。一、专知官一名,前行一名,兼副知后行二人,贴司二人,库子四人,背印、守门、投送(送)文字、亲事官共四人,翰林司二人,杂役兵士一十人,内节级二人。一、书学待诏等资级依年限出职,补授合得官资。书学祗候满一十五年补承信郎,书艺学满一十年补保义郎,直长充书待诏满五年补(保)成忠郎,诸色待诏祗应转祗候,次转艺学,次转着绿待诏,次转赐绯待诏,次转赐紫待诏,到院十年差充庙令差遣。待诏四等职名,遇有阙,取旨申翰林院选日拣试。书学生试五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批答;书学祗候试六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批答、勾勒;书艺学试七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勾勒、批答、玉柱篆;直长充书待诏试七体书札,王书、虞书、锺繇书、真小字书、勾勒、批答、玉柱篆。三等待诏申吏部给告,艺学祗候由翰林院给帖。

十七年四月十七日,翰林院言:「御书院近降指挥于皇城宫门里资善堂后修盖置司去处,今欲了毕,本院应押宿官并诸色祗应人等合分番本院止宿。及造作合用头刃,逐旋据合用数目,欲乞关入在院收掌,祗备制造御前所须物色使用。今后遇有修整头刃等,放令入出,并通进司许令收接本院人宿奏牓子投进。乞指挥皇城司

等处。」从之。

二十二日,御书院言:「据押宿官骨正臣等状:近降指挥内书学待诏至书学生试法,考试官系初覆审详定四次考校,合差书待诏出职人并本院待诏艺学别无妨碍人考校。契勘日近选试书学生,缘自建炎三年后来,至今即无本院待诏艺学,目今虽有旧书待诏出职人,止有七人。近取到投试人亲戚师弟状,拖照得逐人往往有师弟,若将来差试官已见妨碍,委是阙人考校。」诏特权免回避,应所差考校官如有不当,从徒二年科罪。

七月五日,翰林院言:「御书院合差库子四人,内召募人即未有指定请给去处。」诏依行在御药院库子请给例,自到院日支破。

绍兴三十年正月十七日,诏御书院可罢,本院案牍文字并诸色人请受文历等,并送翰林院收管。

十一月二十二日,吏部言:「前御书院艺学雷济等状,依本院指挥,书艺学满十年出职补保义郎,济等历过年劳实及九年四个月,少八个月,近因省罢,乞依年劳出职条法上降等补官。」诏并与补承信郎。

翰林医官院,在宣佑门内之东廊,掌供奉医药及承诏视疗众疾之事。使、副领院事,以尚药奉御充,或有加诸司使者。直院、医官、医学,无定员。医官、医学以服色为差。加同正官至尚药奉御者,或加检校官,其直院奉御及同正官皆为之,多自医官特奖命授,又有祗候之名。

太宗雍熙二年三月,翰林医官使、检校户部郎中刘翰责授和州团练使。时武成军节度使刘遇疾,遣翰候之,复言必瘳,未几而卒。太宗怒,送中书簿责降职。

真宗景德元年八月,鲁国长公主乞授翰林医官使赵自化尚食使,兼医官院事,不许。先是,雍王元份亦尝请除自化遥领刺史,帝谕以非朝廷典制不可。至是,谓枢密使王继英曰:「自化为本院使,居太医首,安可更有请求,宜召至院诫之。」

祥符五年六月,翰林医官院官见阙医学祗候医人,诏令召方脉医五人,伤折一人,仍精加考择。

天圣六年七月,翰林医官院言:「医学李诚十年当改转,其人凶顽,尝有负犯,请不迁改。自今后医学祗候医人如补授十年有过犯一度者,并不在补转之限。」从之。

景佑五年七月十二日,宰臣张士逊言:「翰林医官宇文冷之自入仕至今得二十年,不曾经差押衣袄。其人本贯晋州,有父母坟茔,欲乞差押晋绛路衣袄一次,所贵省拜松楸。」从之。

庆历二年五月,诏翰林医官有劳者止迁本院官,毋得换右职及兼差遣。

六月,三司减省所言:「比来医官多侥求实俸,至有尚乐奉御而其人多于医官副使者,请自今并依例折支。」从之。

六年二月十一日,诏:「医官院今差入国医官,不以名次选人,如两次医较人数稍多,别无遗阙,与改转酬奖。」先是,国信使杨察言,自来只凭本院轮差,

不惟缘路无医,兼恐贻外国轻笑,故有是诏。

八月五日,大宗正司言:「乞下提举医官院所,指挥医官医学祗候人,今后如有皇族宫院医治,不许告嘱奏免本院差遣。如有皇族下表到本司,乞行劾问。」从之。是月,诏令直翰林医官院犯罪并依七品例,以赎论。

皇佑三年正月,诏翰林医官院日轮近上医官一员在院总领诸科医官,以备应奉。

七月三日,医官使齐士明等援例乞同管勾本院公事,仁宗曰:「士明辈辄敢违条妄陈,以供奉药饵,时有功 ,特免劾罪,令提举所严加戒励。」

十一月,诏翰林医官自今选年四十以上无过犯者,以三十二人为额,仍分三番入宿院中。

十二月十五日,诏医官之属今后有阙递迁,不得额外差置。先是,帝谓辅臣曰:「医官愈人之疾,乃其职尔,而每治后宫及宗室愈,辄侥幸以迁。」故条约之。

至和元年四月四日,翰林图画院言:「递年画造忌辰并诸处酌献图幛等,及准御前降送画造等,生活不少,并是指定时日要用呈进,全藉手分供申帐目。欲自今应有诸处酬奖并特与人,不许指射本院学生、工匠、前后行等名目祗应。如有阙额,乞从本院招填,或踏逐抽取。」从之。

六月七日,内侍省内侍押班、提举医官天文等监院武继隆言:「乞今后诊御脉并内祗应医官阙人,即于近上大方脉或所阙科目内,拣选有行止、会医药者,试本科经义或方脉、用药次第一二道,以通六七分以上者为合格。仍自今后凡有所试医官,乞下入内内侍省差近上供奉官一员,与管勾本院公事医官使同共拣选,问题试验,所贵精选得人祗应。」诏今后试十道,以六通为合格,仍将通粗相折封弥卷首考试。余并从之。

至和二年九月,诏提举医官院:「自今试医官,并问所出病源,令引医经、本草、药之州土、主疗及性味、畏恶、修制次第、君臣佐使、轻重奇偶条对之。每试十道,以六通为合格。」

嘉佑二年十月,诏翰林医官院,自直院以下自今以一百四十二人为额。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六月十四日,昌王颢言医官副使仇鼎治疮疡平愈,乞与转正使。诏仇鼎与转医官使,其副使阙更不添填,只以使副四人为额。

熙宁五年五月十三日,诏应妃、主、臣寮等不得奏尚药奉御、太医丞乞转直翰林医官院已上名目。先是,陈国长公主奏太医丞李永昌用药有 ,乞转直翰林医官院名目,止与儿男一名充医学,仍别立法,遂定此制。

六月十九日,岐王颢言试国子四门助教张延年换额外翰林医学,诏特与依例免试换额外医学。今后应陈乞医人换医官院职名,并依条不许免试。时奏荐医官皆乞免试,上虑方技不精,容有幸进,故申严旧制以革其獘。

熙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以郓州医人杜壬为翰林

医学,仍赐绯。壬医术有名于京东,知郓州邵亢荐之,召赴阙,试于御药院,诸医称其能,故有是命。

八年六月四日,诏医官使、副并理五年磨勘年限。自医官副使每遇推恩即改正使,今后理五年磨勘,依资转东班诸司使、副,仍旧兼医官使、副。内副使候转至军器库副使,即次迁医官使。

八月四日,以三班奉职秦迪特换授尚药奉御,直翰林医官院,充诊御脉祗应。以迪能医,世其家也。

元丰元年四月二日,诏翰林医官院选医学二人,驰驿给券,往修闭决河所。以上批「塞河役众阙医治疾」故也。

七日,诏军器库使兼翰林医官使陈易简等五人、干当御药院李舜举等四人各转一官,易简与今年上路衣袄,舜举等四人听寄资,余减磨勘二年,及与中、下路衣袄共二十二人。以上批「近太皇太后服药康复,医官、内侍供奉有劳,可推恩」故也。

八月二十六日,诏:翰林医官使朱有章治知枢密院事冯京疾有劳,可特与一子翰林医学。

十月二日,神卫剩员王举为翰林医官,赐紫及绢三百,以治太皇太后疾有着 也。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诏直翰林医官院沈士安候迁副使减磨勘二年,医学吴有成迁一官,以治嘉王頵疾有劳故也。

七月二日,翰林医官院(能)[熊]日严与一子医学,以治嘉王頵疾有劳也。

三年五月十八日,医官陈易简罚铜六十斤,沈士安三十斤,杜壬追两官,国子四门助教杨文蔚追一官,并勒停,治蜀国长公主疾无验故也。

六月二十二日,诏医官使以下诊御脉并御药院祗应者隶御药院,其入内祗应并看验疾证医官隶内东门司。

四年三月十七日,诏医官前皇城使、嘉州刺史陈易简等降旧官一资叙,以皇太后服药累月康复也。

五年五月十五日,诏:「直翰林医官院至祗候依旧更不改换,其见带太仆丞至(化)[流]外主簿并罢,仍今后更不除授,令详定官制所立法以闻。」先是,官制所〔定〕到医官院〔改〕为翰林院,唯使、副、尚药奉御依旧外,直院而下隶大医局。今复如故。

六月十四日,诏翰林医官院改为翰林医官局,使、副使(副)已下如旧。

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翰林医官副使(能)[熊]中复、尚药奉御张介臣并除名编管,中复滁州,介臣郴州。翰林医官副使姚元善、翰林医官秦玠各追一官勒停。皇城使、康州团练使陈易简,西绫锦副使沈士安、各罚铜三十斤。皇城使朱有章,翰林医官使(奏)[秦]迪,直翰林医官局王永和、郭震,翰林医官曹应之、高务本,各罚铜二十斤。以治鲁国大长公主疾无状也。

七年正月十一日,军器库使兼翰林医官使李永昌、张昭文各追三官,免勒停,以治申国公主疾无状也。

四月十日,诏翰林医官副使卓顺之、李永昌、张昭文各降三官,孟永和、李肩各降两官,医官副使仇鼎、医

学庞希道各降一官,以治莘国公主疾无状也。

八年三月七日,诊视大行皇帝医官陈易简、朱有章、秦迪、沈士安、王永和、郭震、高务本、曹应之、刘全方并除名勒停编管,杜壬、张濡、张德用、张宗古、张纯臣、秦玠、齐宗和、邵化及、席延赏、潘璟并夺官罚金。

哲宗元佑三年七月六日,贬榷易副使兼翰林医官副使(能)[熊]日严而下六人,坐医荆王不 。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朱遘、梁和各追两官,坐荆王疾奏闻不以时、太皇太后临问不及故也。

元符二年闰九月二十八日,诏医官卓顺之等六人医治皇子无 ,并除名勒停,卓顺之送衡州,李士爽永州,张倚全州,王周道随州,李士奭徐州,胡完唐州,并编管。

十月六日,诏翰林医官张永元追一官勒停,石与龄、班公权并特勒停,以疗魏国公主无功故也。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四日,诏:「今后医官供应汤药有劳、特旨令改转者,授皇城使须实及五年已上,方许除遥郡刺史;授遥郡刺史须及七年已上,方许除遥郡团练使;授遥郡团练使须实及十年已上,方许除遥郡防御使止。已上如勘当得理年未满,止许将恩泽回授与本色有官有服亲改转。」

三年六月二十日,讲议司言:「契勘熙宁九年诏旨,兴置太医局,教养生员,分治三学、诸军病患,岁终比较等第支给食钱,激励生员,责其成 。元佑裁减浮费,遂行废罢。今来除别置医学教养上医外,所有本局并合与复熙宁、元丰旧法。今参酌删润,修立到敕令格式并对修条,乞颁付太医局施行。」从之。

五年二月四日,诏医官兼宫观可并罢,今后更不得差管勾宫观。

同日,诏判太医局可从上留元额定人数,余并罢。

政和二年十一月五日,西上合门使、德州防御使、直睿思殿谭稹言:「奉旨差点检翰林医官局,今相度条画如(德)[后]:一、本局前后被受条制错乱不一,及官吏失于检详,或致引用不当。今乞将医官局及翰林院应前后被受条令并续降朝旨与本局见行条制送所属,责近限先次参照修立颁降奉行。一、本局见管医官副使已下至翰林祗应医人数多,除入内内宿诸科医官已有专切管辖、入内内宿医官所差注外,其余医学已下磨勘转资及应迁补职序、改换服色,今乞令本局将医官副使已下至翰林祗候医人各取脚色一本,依下项格目申纳,抄上文簿。如脚色内有一事隐漏,增减不实,乞依命官供吏部家状不实法科罪。遇有迁转移任等诸般事故之人,限当日销注,令比拟本局批书格目增立如法,具职位、姓名、本州岛县某乡里某人为户。一、三代。如谓曾祖父母、父母,各具存亡,如内有见在,即具见年若干。一、某年若干。元系太医局生或因其官奏试并回授恩泽、郊礼荫补、致仕遗表之类,试中经合

格或酬奖特补、翰林院帖补,充翰林祗候医人或学生,某年某月某日赴局供职,逐次转官年月日、因依。一、见系某科目,自前曾与不曾改换别科。一、见系额内或额外员数,曾与不曾入额,声说于某年月日入额。一、经与未经住程差遣。一、经与未经在京时暂非泛差遣。一、经与未经改换服色。一、经与未经入品加恩。一、有无劳绩。一、有无过犯并停降、断赎、展磨勘。一、有无寻医、侍养请长假。已上逐件并是诣实,如内有隐漏、增减不实,甘伏朝典。一、本局人吏复行重禄,其应取会行遣未有立定约束,乞今后应合取会节次,限三日一起行遣,不得依前节次会问。候圆备,限当日申所辖官司,依条施行。如有违滞不法等事,并委翰林院举劾闻奏。一、本局额内之人,缘即目阙多,合差之人数少,并久在外任,过满之人卒无差注替期。乞将外任驻泊见阙若任满已入本局季限合差注去处,不以优重,并一衮挨排年满资次先后,将见在局额内外人,依到局供职月日名次定差,前去承替。如有托故推避之人,并从本局送所属推治施行。一、本司泛差医官并无籍记,致有差使不均,欲乞本局置簿,将合差医官各以逐科名次籍定职次、姓名,遇有差使,将直日历对簿,依名轮差。如有开收,实时销注。若本局差注不当,或被差之人辄避免者,并委翰林院检察,送所属推治。一、自来试验医官等人,其(诚)[试]卷并不誊录,欲乞今后应试人合差考试等官,令本司具应管姓名申翰林院差,仍本院别差人誊录,送监试使臣及考试官依法考校。一、本局所管职事颇繁,其管勾使臣并系兼行,常日不得专一在局。欲乞今后本局使臣常留一员在外转那,一员应副时暂差遣。遇上宿日,乞添破太官局第三等食一分。一、点检得翰林院所管医官至祗候人数不少,差遣等第不同。虽有法翰林医官局各置簿,二十余人注簿外,其内外差注、奏辟并就差再任医官至祗候,逐等额内额外人数并逐时迁补之类,并不注都差簿拘管。今乞置簿籍定姓名、差遣、到罢等因依。」诏未置簿书并行起置,其违法事件改正。翰林院并医官局条令,令详定一司敕令所修立。

三年八月十八日,翰林院奏:「据翰林医官局申请,未有差遣等医官四百余员,端闲并无职事,乞将不经就试、试不终场人不得注授内外差遣。本局勘会,若不经就试及试不终场人依上件指挥不注授内外差遣,转见在局端闲。乞除不得注授内外差遣外,如承朝廷特旨差发,亦从所属申取尚书省指挥施行。其祗候、医学、医官、太医丞、直局、医正已上无差遣人,不就将来秋试及试不终场并不愿注授人,更乞详酌,严赐约束施行。」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提举入

内医官曹孝忠言:「奉诏编修入内医官应约束条令,候成书日进呈取旨颁降。」诏依。孝忠乞以详定编修入内内宿医官 令所为名,就用提举所印,乞差开封府检(检)注使臣董忱充检阅文字,两头祗应。除见请外,每月特给钱一十五贯。就差本所手分孙士谨、王应,详定一司敕令所手分李丰等,支破见请外,每月更特给钱一十贯,了日依旧。承发通引官一名,楷书二人,看管剩员五人,装界作一名。(除)[余]并依详定编修六尚供奉敕令所已得指挥。

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臣僚上言:「臣伏见今翰林医官员数比之熙、丰旧额增溢倍多。熙丰医官使二人,今自医官已上三十三人;副使二人,今自医正已上六十二人;直局二人,今二十人;太医丞六人,今四十八人;医官、医学、祗候、医人一百三十二人,今自医官至祗候七百三十二人。总计方脉诸科几一千人,数之增溢如此,不亦多乎 夫郎与医正视郎,而良医与大夫视大夫,直局与丞视升朝官,其请给、恩数略等,下至祗候、医人,缘有常秩,柰何不为限节而使日滋月益,且至于不可胜计矣。臣按宝元、康定立法甚严,而政和二年指挥,非批降特与者不许转行。比来恩泽,往往侥求转行,例皆特与。方陛下稽古建法,慎惜名器,如武臣横行、遥郡等悉关宸虑,已有定制。臣以谓兹事亦不可缓。」诏元额各增一倍,额外不许奏荐。内有请受人,仍只支半俸。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礼部言:「翰林院奏,翰林医候、齐州医工俞 已到任,后因父昺授一官,与 转翰林医诊,系在医候之上,乞比附迁改在外职名。本部勘会昨降指挥,翰林医候已下充医工、医痊、医 、充医职。近降指挥,创立翰林医诊、医愈三阶,依例遇赦给告,并入从八品,其请俸等并依医 、医痊(别)[则]例支破。缘未有合作医职注授明文,其俞 系新法首先改转之人,致未敢指挥行下。」诏翰林医官已上充某州工全,翰林医诊充某州工审,翰林医候充某州工视,翰林医 充某州工治,翰林医愈充某州〔工〕疗,翰林医证充某州工理,翰林医职充某州工给。

宣和元年二月十二日,诏医职有保和名,可改平和。

宣和三年闰五月一日,诏尚药局医佐、内宿医官并(医)[依]元丰法试补。医佐阙委尚药医职同选保(由)[申]殿中省,内宿医官阙委医师选保申翰林院。试合格者,从上差填。

八日,诏医官和安大夫至翰林医学额外人,除曾经入额人外,不许作官户。先是,二年八月十二日,诏:「先帝董正治官,立医官员额。元丰旧额共四员,今自和安大夫至翰林医官凡十四阶,额内外总一百十有七人。直局至祗应凡八阶,并不立额,见在职者总九百七十九人,冗滥莫此之甚。应额外人可特免改正,郎以三十员、大夫以二十员、医 至祗候以三百人,并为额。(外额)[额外]人依已降待诏等指挥例施行。见带遥郡

人请给等并应医官入品及依官户,并依元丰法。比附元丰法不该入品依官户者,并改正。医 已下分立员额。」至是,都省言:「见今额外人比元丰数多。近自大夫已下立定员额,过如元丰之数合作官户人,比旧增广,已是优幸;其额外人亦已多,如元丰旧数一例便作官户,显属太幸。今比附元丰法,不该依官户并改正。既比旧数增多,理当革其冗滥。」故降是诏。

宣和六年正月二十日,诏:「翰林医官局合差外任驻泊医官,可令本局以见阙先后,将额内人依条令疾(连)[速]差注。其差人不足去处,特于额外人内权差一次,仍以供职先后为次。日后阙人准此权差,候额内有人可差日依旧。本处合破请给,理任。并授付身后不依条限起发,或托故稽缓不行,断罪约束,并依本局前后已得指挥施行。」

高宗建炎四年六月三十日,诏翰林院风科、入内内宿医官刘安道差充诊御脉祗应,特与免试。

绍兴元年四月五日,诏医官童从善差充御医祗应,填见阙。以医官局检准宣和二年三月十八日御笔,内宿医官今后并依元丰法选保试补,仍依太医局生差官法,就别试所附试。所有医师听御笔差填,御医已下阙即递迁,虽奉特旨传宣宣押等,仰医官局、内东门司执奏不行,违者以违制科罪。今来差童从善充御医,有碍前项指挥,合行执奏。奉御宝批「特依今来指挥」故也。

九月二十八日,诏医官史演特赐绯服色,以祗应汤药有劳故也。

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诏:「行在医官昨依礼部勘当,止以四十三员为额,今遇有阙日依条以本色名次最先之人拨填入额。若见管额内医官有在今来均立到额数外之人,缘随驾祗应,可将拨不尽人以先后许借阙补填,作入额人数。」以翰林院乞将旧额于行在权拟定医官以八十五员为额,礼部言有碍元降指挥故也。和安大夫至良医元额二十员,今五员;和安郎至医官元额三十员,今四员;医 元额七员,今二员;医痊元额一十员,今一员;医愈至祗候、大方脉兼风科元额一百五十三员,今一十五员;小方脉元额二十四员,今四员;针科元额一十四员,今二员;疮肿科兼折伤科元额一十四员,今二员;眼科元额一十六员,今二员;产科元额一十八员,今二员;金镞科兼书禁科元额三十二员,今三员;口齿科兼咽喉科元额一十二员,今一员。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差入内内侍省官一员主管医官局,今后准此。

绍兴七年四月二日,诏百姓医人曾守淳特补额外翰林医学,以供应汤药累有劳 故也。

七月二十四日,诏建康府内外居民病患者,令翰林院差官四员分诣看诊,其合用药令户部药局应副,仍置历除破。

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诏诊御脉并内宿医官不

许免宿直,虽降到特旨,更不执奏,不令施行。

九年四月十三日,诏昨缘服药,王继先医治有功,可特于遥郡上转一官,余人不得援例。

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诏翰林医证、入内内宿、赐绯仇师颜特赐紫服色,以医治有劳故也。

四月二十四日,上批:「皇太后非晚还阙,见今诊御脉御医员额数少,虑妨应奉。自今后诊御脉十人为额,御医十人为额,分番应奉。」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入内内宿医官王继善特与转一官,以供应汤药有劳故也。

十三年二月五日,诏:「翰林医官局各添后行二人,贴司二人,请给、补迁、出职并依见管人体例条法。内贴司赡家食钱,乞依库务支破乞:疑当作「仰」,盖此节为诏语,不得用「乞」字。。」以本局言「所掌自祗候至和安大夫二十二阶医官,宿直看验、诸般差使、奏荐封赠、(历)[磨]勘酬奖、升改服色、致仕遗表、臣寮举试医人、注拟诸州驻泊、去失审实、叙理官资等类,依格合破前行一名、后行五名、贴司三人,通共九人为额,昨缘交番,三分之一权留行在,是致即今止有前行一名、后行二名,委是人力不胜」故也。

四月四日,医官局言:「医官多是初补,参局供职了当,便求差出为名,不赴任所,请假事故,不行公参,在外端闲,避免本局差使。乞今后非见在局供职之人,不许陈乞拨填。如额内有阙,乞将在局医愈至诸科各理本科到局供职日,医痊、医 、正副使并以受本色告日,如同日入仕以先后,并试补高下,依次拨填。其未参局已前历过供职月日,并行厘革。若已入额□事,转充额外,候到局止理再参局月日,诸处实占与理到任供职月日。遇额内阙,同本局人衮理名次,依见行条法。」从之。

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诏:「方此盛暑,切虑庶民阙药服饵,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看诊,合用药仰户部行下和剂局应副,置历支破。依例支给食钱,仍于本部辖下差拨担药兵士二名,候秋凉日住罢。每岁依此。」

绍兴十九年十二月六日,翰林院言:「据翰林医官局申,检准本局宣和令,诸医候初补遇大礼应入品者,申翰林院。除在局供职医官见遵依上条施行外,有奏试补授之人,已降指挥限五年许到局供职。今来未供职医官一例陈乞入品,本局难以考究有无事故过犯、诈冒不实。欲乞应未到局医官候供职日该遇大礼,方许入品。」从之。

二十二年六月十六日,尚书省言:「行在每岁差医官遍诣城内外看诊给药,其诸路州军亦有岁赐合药钱数,依法选官监视,随风俗气候所宜修合,许军民请服,县镇寨量应用数给付。缘方此盛暑,切虑州军不切奉行,未副朝廷矜恤之意。」诏令户部行下诸州军遵守施行。

十月七日,诏额内翰林医 御医杨师道、额内翰林医痊御医仇师愈医术浅陋,不识病源,可各降一官。

二十

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保安大夫潘士忠医治有劳,特与转遥郡刺史。

四月二十七日,诏眼科医人徐远特与补翰林医候,免试验,差充入内内宿,以医治皇太后眼疾有 也。

绍兴三十年八月九日,诏诊御脉翰林良医冯彦祖、翰林医 高楙各为年老,难以祗应,并特与致仕。

孝宗干道三年四月十四日,诏:「御医、内宿医官,大方脉通以五员,小方脉通以三员,风科、口齿科、眼科、针科、疮肿科、产科通以二十员为额,诊御脉四员,入内看医三员。在内见在溢额人且令依旧,今后并不作阙差人。在外职事人内,除德寿宫六员,殿前左右班宿直四员,国子监、大理寺、和剂局、杂买务、大宗正司各一员许存留外,余人并在局祗应直日。太医局及局生、医生并罢,今后更不试补。」

四年六月八日,诏翰林医证、诊御脉、德寿宫祗应李延年供进德寿宫汤药有劳,特与转一官。

八月八日,翰林院言:「太上皇帝圣旨,医官朱仲谦为医药有劳,特与赐紫服色,仍于祗候库取赐。今契勘《元丰令》,诸医官将恩例等改换服色者,候本色服及五年已上许改换。宣和二年四月(旨)指挥,应医官见系服绿、未经赐绯隔等赐紫者,听执奏不行。其朱仲谦于隆兴二年九月内补翰林医学,方及五年,未经赐绯,有碍本局条法,合行执奏。」诏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

十一月二日,翰林院言:「准太上皇帝圣旨,百姓大方脉科赵确特与补翰林医学,差充德寿宫祗应。寻取到医官局检准宣和六年八月内旨挥,应补医学或祗候,自补受日实及五年,方许试验供职。今来赵确特补翰林医学无违碍外,所有差充德寿宫祗应有碍前项指挥。」诏为系太上皇帝圣旨,特依今来指挥。

十九日,翰林院言:「太上皇帝圣旨,翰林医证蔚绍祖为供应德寿宫汤药有劳,特差充入内内宿,兼德寿宫祗应。寻取医官局状,契勘蔚绍祖见系针科差兼德寿宫祗应,别无违碍。所有差入内内宿,缘元丰法『选保试补医师听御笔差填,御医已下阙即递迁,虽奉特旨传宣宣押等,仰医官局执奏不行。』合行执奏。」诏为系太上皇帝圣旨,特依今来指挥。

五年六月五日,中书门下省言:「盛暑,细民阙药,已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看诊,其合用药于和剂局置历支破,候秋凉日罢。又勘会诸路州军亦有岁赐合药钱,许诸军民请服,尚虑州军不切奉行。」诏令户部申严条法,行下诸路州军遵守,务行实惠。

二十日,翰林院言:「太上皇帝圣旨,医官赵确为医药有劳,特与依朱仲谦例赐紫服色。」诏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内紫服色依例于祗候库取赐。

(十)[七]年十月十四日,诏额外成安郎、诊御脉何滋特授额内成和郎,额内和安郎、诊御脉汤

公材特授额外翰林良医,并以医药有 也。

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内宿诊御脉、大方脉医官额管五员,内二员见差赴德寿宫祗应,内宿阙人应奉,可于元额内添置二员,通以七员为额。」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翰林医候、小方脉科郭师谅医药有劳,特差入内内宿。已而医官局言:「内宿医官旧法选保试补,政和改充铨择,有紊旧制。乞依元丰法选保试补,虽奉朝旨、特旨、传宣、宣押等,许执奏不行,违者以违制科罪。」诏特放行。其后大小诸科特差内宿者同此。

九年三月二十日,诏:「以降指挥,奉使金国上节内医官一名,吏部于大小使臣内差拨承代名色。自今令翰林医官局将在局大方脉医官依资定姓名申枢密院,轮差一名随逐前去。」

十年八月十八日,臣僚言:「元丰旧法,内宿医官以选保试补,虽奉特旨许执奏不行。比来不问年甲,不行保试,结托求进,工拙相(离)[杂]。乞杜绝侥求,遵守法令,申严选保试补之旧规,仍革迁就改科之近弊。非惟能否不(离)[杂],缓急可备使令,亦使侥幸息心,法令不至全废。」从之。是时金大亨直疮肿科,以本局疮肿科人数已多,内宿不可复益,遂改为口齿科。于是臣僚言大亨平日止以疮肿为业,一旦改为口齿咽喉,但知徼冀内宿增俸,而不量艺术空疏,因有是请。

十五年九月十日,诏:「比年医官少精方脉,可自来年为始,令内外州县白身医人各召文武臣选人、医官一员委保,具状经礼部陈乞,于省试前一年附铨试场,随科目试脉义一场三道,以二通为〔合〕格,就本所拆卷,出给公据照会,赴次年省试场,试经义三场共一十二道,将五通为合格,以五人取一名,令礼部给帖,补充习医生。候次举再赴省试场,试经义三场共一十二道,以五人取一名,八通补翰林医学,六通补祗候。今后特补,许有司执奏不行。其臣僚已奏试医人,更不收试。仍仰礼部、太常寺更参照太医局试补旧法,条具申尚书省取旨。」十二月初六日,礼部、太常寺乞令大方脉科、风科、小方脉科依今降指挥试脉义三道,其眼科以下依旧法试大道二道,假令法一道,以二通为合格。其次年省试经义一十二道,依旧法以六通为合格。从之。

翰林图画院,雍熙元年置,在内中苑东门里,咸平元年移在右掖门外,以内侍二人勾当。待诏等旧无定员,今待诏三人、艺学六人、祗候四人、学生四十人为额。旧工匠十四人,今六人。

至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勾当翰林图画院李从正等言:「当院额管待诏三人,艺学六人,学生四十人,近来诸处造作去处,使臣下院抽差待诏、学

生等五七人至十人以上,占留动经岁月,未遣归院,深虑有 诸处造作及御前生活。欲自今后应有诸处使臣赴院抽取待诏、学生等往外处祗应,乞从本院相度,量差一二人往彼计料外,有合要画造人数,令下三司抽差画行百姓同共画造了当。若或内有制造神御去处,即许依合要人数差拨应副。」(沼)[诏]直送入内侍省,令告报入内供奉官以下,各遵守施行。

嘉佑六年四月八日,翰林待诏杜用和等言:「自来每年差拨押送诸路衣袄,昨于康定年中,诸路权罢,后来却蒙再行十路押送衣袄,唯有图画院不蒙差拨,欲乞检会旧例施行。」诏依旧轮差。(抽)[押]赐衣袄提举所勘会,乞依康定元年九月内所降条诏,若入仕及二十年未经差送衣袄者,逐年轮差一名。从之。

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翰林图画院祗候杜用德等言:「待诏等本不递迁,欲乞将本院学生四十人立定第一等、第二等各十人为额,第三等二十人,遇有阙,即从上名下次挨排填阙。所有祗候,亦乞将今来四人为额,候有阙,于学生内拨填。其艺学元额六人,今后有阙,亦于祗候内拨填。已曾蒙许立定为额,今后有阙,理为递迁。后来本院不以艺业高低,只以资次挨排,无以激劝。乞自今后将元额本院待诏已下至学生等有阙,即于以次等第内拣试艺业高低,进呈取旨,充填入额。续定夺到拣试规矩,每预令供报所工科目,各给与印绢车工之孟切子,令待诏等供到名件,点定一般监试。画造至了当,即差待诏等定夺高下、差错去处多少及合与不合格式,编类等第。」从之。

熙宁六年正月一日,中书言,欲以翰林图画院隶都大提举诸司库务,从之。

翰林天文院,掌察天文祥异,与司天监互相关防,以质同异。事具备于司天监。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召河北召:原无,据《长编》卷七一补。、陕西诸路祗候翰林天文院归阙归阙:原无,据《长编》卷七一补。又,上引无「院」字。,以边防无事故也。

仁宗天圣五年八月,上封者言:「先朝以司天监与测验浑仪官凡奏灾祥多商议(上方)[方上],或非摭实,遂别立翰林天文院,每天象差忒,各得以闻,使相关防,庶明儆戒。近来却令判监提点历书、知算造,兼翰林天文院占验,颇异旧制。」事下开封府,判官李应言与内殿承制、提举司天监天文院王克让同定,各分归逐司祗应,免致扶同。从之。

宣和二年九月,诏翰林天文局测验浑仪刻漏所合台节级与卒伍同例,自今后改作司辰。

宣和四年九月,诏翰林天文局书写局学生以四人为额,专一书写奏报御前文字,别无酬赏。自今后及七周年,与依司辰条例试补出职。

宣和七年五月八日,诏翰林天文局天文官食直钱可不给,每月止给添支钱一十贯文。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罢待诏额外人。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二十日,诏:「今不讳之朝,明目达聪之时,天文局尚习旧风,隐蔽谄佞。今后应天文变异,具以实闻,上天谴诫,朕当克己省过,庶销灾祥。如敢更似日前,国有典刑,朕不

(货汝)[汝贷]。」

七月七日,诏:「翰林天文官见趁赴朝参,可依祖宗旧法,与免趁赴。」

十十七日,诏:「天文院、太史局自今后应诸处勾唤并取索,事干天文文字等,先具奏闻,听旨前去。」

闰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天文局:「翰林天文官系属应奉御前天文休咎之人,并不许诸司踏逐,指名抽差。虽备到不拘常制特旨等许差指挥,并不发遣。」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诏:「今后如有天文休咎,令翰林天文局依经书实具闻奏。如敢隐蔽,当从军法。」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学生见阙颇多,可于太史局等处逐急指名抽差,依条支给例物。所有逐局已取窠阙,仰太史局于额外人内踏逐补填。」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翰林天文局并归太史局。

五月十四日,诏太史局天文官今后许将带学生内中上宿,祗备御前宣问天象。

绍兴元年七月八日,诏依旧置翰林天文局,专一奏报天象。太史局言:「翰林天文局旧额天官四员,见今四员;司辰、太史学生共二十四人,见今十八人;玉漏额外司辰、局学生共十二人,见今六人;手分一名,见今一名;把门亲事官二人,见阙;仪鸾司工匠二人,见今二人;洒扫灵台、投送文字剩员八人,见今阙。」诏除把门亲事官更不差破外,洒扫灵台、投送文字剩员差四人,余并以见在人数为定额。

二年九月十日,诏:「翰林天文局见祗应学生不曾经试之人,并限半年习学,依法比试,不合格人发遣归元来去处,其阙于诸局试选充填。其先降免试差取指挥更不施行。」

三年十二月一日,诏天文院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各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祗应,至是省之。

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诏翰林天文局学生、诸色人等传报漏泄天象,并依太史局见行条。

七年六月十九日,诏诸司辰、太史生学生、玉漏学生擅离局所杖八十,为首诐引(家)[众]人者加二等,仍奏裁。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天象学生可特(与)[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内指差填阙。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天文局

天文局

【宋会要】

翰林天文局。淳熙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翰林天文局言:「已降指挥,太史局天文院、浑仪所、锺鼓院曾经试中额内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与补局生。所有翰林天文局不曾该载。乞将本局曾经试中额内正名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仍依太史局等处与补局生。」从之。

六年四月七日,翰林天文局生杨源差充书写奏报御前天象文字,实及年,依司辰条例补出职。从之。

七年六月十二日,诏:「翰林天文局官循习弛慢,掌事不专,可于太史局官四员内差置谙晓天文主管官一员为额,专一提督本局职事,务要整肃。可改差太史局直长、翰林天文刘思义充翰林天文局主管,请给、酬赏、人从等并依同判太史局则例支破。自今除主管翰林天文局官一员外,天文官止以三员为额。」

九月十三日,诏:「天文局额内局学生年及七十以上愿养老者,听带本身请给养老。退下名阙,依条补填。」

绍熙二年二月十六日,诏:「天文局玉漏学生特与依太史局体例,年及七十愿养老者,听与带本身请给。所有退下名阙,依条补填。其书写学生刘照特与依司辰体例试补出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技术官

技术官

【宋会要】

医官院,有使、副使、直院、医官、医学、祗候。使、副使以尚药奉御充,或有加诸司使者。医官、医学加同正官,至尚药奉御者或加检校官。其直院则奉御及同正官皆为之。医学则加(化)[流]外簿尉。祗候未加命不得服袍笏,诸书艺、艺学、祗候亦同。御书院,有书待诏、书艺、艺学、祗候。书待诏以同正官充,诸待诏亦同书待诏,祗候有以正员充者。翰林院,有内供奉、待诏、鸉琴阮待诏、艺学、祗候。内供奉或以道释充。翰林天文院,有翰林天文。以司天监官充。翰林图画院,有画、装銮、捏塑待诏,艺学、祗候、学生,学生同祗候。皆执伎以事上者,无定员。医官、医学、待诏、书艺、艺学皆以服色为差。

太祖开宝八年四月,以教坊使卫得仁为太常寺大乐局令。时得仁以年老求外官,且引后唐庄宗时事希领一郡。太祖谓宰相曰:「用伶人为刺史,此乱世事,焉可效邪!」宰相即曰:「拟上州司马。」帝曰:「此辈止宜于乐部中迁转,上佐官亦不可轻授。」故有是命。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二月,制以翰林御书祗候、赐紫僧清润号奉真大师。

雍熙元年十一月,以翰林祗应、著作佐郎张符为左赞善大夫。

四年三月,以翰林画学赵伟等七人并为翰林书待诏。先是,太宗留心笔札,召善书者十余人于后殿,日习锺、王书,而伟等为工,故有是命。

端拱元年十一月,以翰林画待诏、光禄寺丞夏侯延佑为庐州巢县令。

十二月,以翰林书学、少府监主簿何允元为汉州绵竹县令。允元蜀人,

以攻书隶御书院,至是求授家便官,故特有是命。

淳化五年五月,以前广安军判官、校书郎骆偃为翰林琴待诏。偃进士成名,雅善鼓琴,故授此职。

至道二年三月,诏应有落伎术头衔见任京官者,遇恩泽只转阶,或加勋,不得授朝官。

真宗咸平三年七月,以沙门元蔼授朝散大夫,依前翰林内供奉。以元蔼有传神之妙,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翰林书艺杨昭度、御书待诏盛亮等言:「臣等为当直入院稍迟,有监院中使赵履信便去巾带,欲行笞责。忝受命服,专具披雪。」诏送监院中使宣徽院,劾其不奏擅行之罪以闻。

三年六月,以御书待诏、光禄寺丞同正盛亮为秘书丞同正,翰林待诏、国子博士同正尹熙古、裴瑀为将作少监同正,并依旧充职。翰林书艺、振州延德县主簿王德润为光禄寺主簿同正,充翰林待诏。亮、德润以模勒御制御书《泰山铭》及诸碑赞,熙古、瑀以书封祀等三坛颂也。

六年五月,诏伎术官见佩鱼袋者,特许仍旧,自今未至升朝官赐绯紫者,不赐鱼袋。

九年十月,诏:「诸色臣僚及御书院、司天监、天文院、翰林医官图画院等处,今后须经五年未该差遣者,方得送衣袄。如未及五年,辄敢陈乞及告托皇族国亲,并夹带实封乞差遣者,并科违制之罪。」

天禧元年八月,诏审官院,今后司天监及诸色伎术官虽系京朝官,并不得磨勘。

十月,诏御书院翰林待诏、书艺、祗候等,入

仕十年以上无过犯者,与出职。

二年二月,以翰林待诏、司农少卿同正尹熙古、裴瑀并为太子右赞善大夫,太府少卿同正白宪为太子洗马。熙古等祗候禁中三十年,因大礼模写碑颂,至是表求出官,特有兹授。

二年八月,诏仓草场监门,令司天监依元降指挥差人监当,以替使臣。仍自有犯赃罪者,永不得差。

干兴元年五月,中书门下言:「翰林医官、图画琴鸉待诏旧制转官止于光禄寺丞,如遇恩泽,止加阶、勋。天禧四年,并自诸寺监丞除中允、赞善、洗马同正。自今常例转官欲至赞、洗止,如更遇特恩,即至国子博士止,不入少卿、监。」从之。

九月,诏自今司天监并诸色伎(伎)术官,不得依京朝官例磨勘加阶勋、转官。

十二月,诏司天五官正自今不得依京朝官例差监库务,见监当者候满日差替。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诏:「翰林医官院、司天监、天文图画院诸色人等,凡该恩泽改转,自有体例,近多妄进文状及行告属。令御史台指挥,但系伎术官,自今不得妄进文状并告托皇族国亲、形势臣僚,乞改转官资服色及夹带实封文字,希求恩泽。如敢故违,并科违制之罪。」

二年十月,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言:「近书勒牌额毕,蒙恩赐紫,缘见今赐绯鱼袋,乞依旧佩鱼。」仁宗曰:「旧条曾有条约,不许伎术官辄带鱼袋,所以区别士类,不令混淆,今宜遵守。所奏不行。」

四年正月,御书

院言:「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御书院祗候王文度合依条出职递迁,文度自陈,乞(此)[比]换正官。」诏与大理评事,留御书院祗候。中书门下言:「自来伎术艺杂流多不与京朝官,盖虑班序之间混淆名品,今拟且与转同正官。」从之。

庆历六年十二月,诏伎术人自今毋得任畿内兵马都监、监押。

皇佑四年四月,诏今后伎术官更不得除遥郡。先是,谏官、御史并言医官 温恭不合除遥郡刺史,故有是诏。

嘉佑元年十一月,诏:「伎术官合奏荫者,止授以伎术官,仍一次而止。其封赠,初以副率,次正率,次小将军,毋得隔资而授。司天监官听赠至大卿、监止。」初,知制诰王珪言:「近岁伎术官因缘进授者甚众,其合奏荫者又参用士人之条而无定数,杂污仕涂,莫斯为甚。请自今各以其类推恩者,医官使奏医学,教坊使奏色长之类。仍只许奏一人。不唯可使世专其艺,诚足革入官之滥。」下两制并以伎术官封赠详定,而翰林学士承旨孙抃等以谓伎术官法毋得任子及封赠,今若以类推恩,亦近汉畴人子弟之法,故着此条。

神宗元丰六年六月十八日,知登州赵捻言:「乞诸县主客不及万户补医学一人,万户以上二人,每及万户增一人,至五人止。除合习医书外,兼习张仲景伤寒方书,委本州岛差补试,依得解举人例免丁赎罪。」诏礼部立法。

哲宗绍圣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元佑元年十一月功

力技艺不得入官条勿用。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四日,诏:「伎术杂流令补授子弟作班行或文资者,自今虽奉特旨令冲改旧条等指挥,并许三省、枢密院子细契勘,若于祖宗贻训格法实有冲改侵紊者,可明具有碍是何条法奏知,更不施行。」以近来有贪冒之徒不顾廉耻,寅缘请谒告嘱,希求冲改格法,泛滥陈请故也。

五年二月九日,诏省内外冗官,罢医官兼宫观者。

政和三年六月六日,礼部尚书郑(久)[允]中等言:「本部注授外郡医长、医职、医工,系据试到高下等第依格差注。其医官应有诸般非泛恩泽等,并不许换授医正、医工差遣,所贵诸州军得实学之人。及罢任到部再试,若注授外郡医官求嘱举辟再任,实占优轻窠阙,窃虑差注不行。今相度,欲应注授医职、医工,并不许州军及诸官司奏辟,亦不许举留再任,所贵易为差注。」从之。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六日,权知明州楼异言:「检会《政和令》,诸医艺业优长、治疗应 、为众推称、堪补翰林医职者,所在以名闻。今据州学教授游觉民等状,称医学助教臧师颜供应本学汤药,治病有 。臣契勘明州最为地远濒海,少有谙知药脉之人,今来臧师颜委是艺业优长,治疗有 ,在学十年所有劳绩,欲乞补充翰林祗候。」从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礼部言:「唐州合注医官四员,乞下合属去处差注。」下翰林医官局勘会,看详唐州虽不是旧破驻泊医

官去处,缘本州岛依条格合差注,今欲令唐州权许奏举一次。如有似此州军去处,亦乞依此奏辟施行。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日,刑部言:「开封府勘翰林医学屠俨因就试外州工、视差选,入贡士举院赴试怀挟,依条于勒停私罪上定断,该恩原免释放。」诏屠俨依断特勒停。

七月二十三日,诏:「近岁诸路差置医职等,请给、白直、公廨,并视州县官,至为冗滥,增破顾钱,有害后法,可并罢。见任者依省罢法,旧合差医官去处,并依元丰法。」

四年四月十四日,臣僚言:「臣闻真宗皇帝有言曰:『方伎之流,不可以任郡秩。』至哉,圣谟之远也!谨按奉议郎、通判蜀州陈令初以伎术授武阶,未几换文资。继为倅贰,不遣吏迓新守,意欲专郡政、为奸利,乞行按治。」诏令提刑司根治闻奏,仍依旧与武官。今后伎术授官勿差守贰。

六月十三日,诏:「医官自翰林医学以上曾经入额人尽为官户,比元丰旧制颇多,闻有营利侵民免差科者,实为侥幸。可自今转至翰林医痊已上,曾经入额,方许为官户。已充者并改正。」

二十七日,诏:「医官曹孝忠二子见任文臣,伎术杂流,玷辱士类,可换医官,不得换授文资。令尚书省遵守。」

八月四日,臣僚言:「检会大观元年五月三十日敕,修立下条:诸伎术官非随龙及有战功者,不得换授右职。内医官仍转至和安大夫止,不得转遥郡刺史以上。《政和令》,诸和安大夫至医学,太史令至

挈壶正,书艺、图画、奉御至待诏,为伎术官。伏望特降诏旨,自宣和二年五月已后,应改更裁定等事,有敢议冲改者,并重寘典刑,必罚毋赦,御史台常切觉察弹奏。御史台失察,三省按治以闻。」诏三省常切遵守,虽奉御笔特旨,亦许将上执奏不行。

十月四日,诏:「诸州驻泊医官序位在州县官之下,非缘医药不许与见任官往来,违者以违制论。」

十二月十一日,诏:「诸州驻泊医官并依元

丰法差注,内无人愿就去处许奏辟,又无人奏辟听阙。其不愿就人令致仕,或放归田里。在外医人不愿赴医官局公参者依此。赴局公参人,方许理磨勘差使。」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二十九日,翰林院据医官局申,欲将应医学因酬奖特旨改转医候已上名目之人,如自补转医学后来未曾经磨勘,与自供职日起理;如因酬奖节次转官,与自转受末后官资日起理;若有用减年贴理磨勘之人,其所得减年内元无比折条法指挥,陈乞日一年止作一年收使。诏依。时随龙御医成和郎潘攸陈乞磨勘,翰林医官局相度立此例。

三月十三日,中书舍人张震奏:「准御前降下圣旨,大方脉科医官、殿前左右班宿直医治陈舆、李延年,小方脉科潘兴世,口齿科潘侃,并特与差(克)[充]入内内宿,各填见阙。取到医官局状,检准宣和二年三月十八日指挥:『内宿医官旧法选保试补,政和改充铨择,有紊旧制,自今后并依元丰法选保试补,医师听御笔差填,御医已下阙即递迁,虽奉特旨、传宣、宣押等,御医官局执奏不行,违者以违制科罪。』契勘陈舆等并碍前项指挥,合行执(事)[奏]。奉旨并特依今来指挥。臣闻医虽一伎,而执事禁掖者其选试之法加严,以其所系重也。谨按宣和指挥,立法甚严,今陈舆、潘〔兴〕世、侃并未尝试补,李延年以缪 久罢,一旦忽奉特旨差充入内内宿,翰林院执奏,可谓能守法矣。仍复特依今来指挥,是法不信于下也。伏望圣慈令依旧法试补。」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臣僚上言:「据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张守忠申:『契勘本司诸军遇有病患,止系医官朱中孚一员医治。守忠去年七月内出戍日申,获朝廷指挥,差辟医官局翰林医候鲍师文前(主)[去]。本人谙晓方书,精明色脉,欲望特降指挥,将鲍师文收充本司医治。仍乞依朱中孚例,支破衙官五人例请给。』臣伏见增添医官虽为公磨,外廷论列,恐又有甚于此者,不可不杜其源。欲望圣慈将前项指挥更不施行。」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执政进呈次,洪适等奏曰:「昨日张说传圣旨,询问医官换授事,吏部供并无条法,惟有王继先以特恩换授。」上曰:「伎术官自是不许换授。」适等奏曰:「陛下欲推恩一小臣,亦须问法。」上曰:「正恐批出,又不可行。旧无条法之事,岂可增创 卿等亦当如此。」适奏曰:「陛下如此遵守法度,臣等岂敢轻违三尺!」

十一月

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奏:「准降下圣旨,翰林医证、诊御脉、赐绯何滋医药有劳,特与赐紫服色。取到医官局状,检准《元丰令》,诸医官将恩例等改换服色者,候本色服及五年以上,方许改换。本局契勘,何滋自绍兴三十一年十月内服绯,至今未及五年,有碍前项条令。」诏特依今来指挥。

二十九日,臣僚上言:「窃惟陛下昨壬午年受册皇太子推恩,应官吏诸色人各转两官。续降指挥,遇该转遥郡之人,将两官作一官收使,方许转行。今皇太子受册,应官吏、诸色人各转一官。虽降指挥碍止法人与转行,而医官(能)[熊]诚已系遥郡观察使,陈孝廉已系遥郡团练使,李师尧系和安大夫,合转遥刺,若将今来转一官便转行遥郡,则是前日碍止法人以两官转行,而今日止以一官转行,今日一官恩例却与前日两官恩例无异。欲望圣慈特赐行下,遇有转行两官,方许于碍止法上转行一官。其转一官恩例,止令回授。」诏依,再因转官日,通作一官收使,遥郡上转行。

二年十一月六日,吏部状:「准批下翰林医证张琮乞放行磨勘事。本部契勘,张琮见系翰林医证,依医官局条法,合理七年磨勘。缘本人已曾磨勘,依已降指挥,合自转授末后官资朝谢供职日起理,至今未及七年,致磨勘未得。今来却称系是殿前司护卫军赏,即与本局事体不同。缘本官见系翰林医证,系属医官局磨勘,即不属本部所掌,

乞朝廷详酌施行。勘会张琮昨因磨勘后来该遇覃恩及护卫功赏,依得文武臣已用恩赏转官不隔磨勘体例,合依所乞。」诏令吏部施行磨勘。

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臣僚上言:「随龙医官平和大夫、阶州团练使潘攸差判太医局,请给依(能)[熊]诚例支破。寻取会(能)[熊]诚全支本色因依,系与陈孝廉皆援干办军头司王公济例,特旨用随龙恩数。在于禄令,固无伎术官请真奉之文。按(能)[熊]诚系和安大夫、潭州观察使,月请米麦百余石、钱百千,春冬衣绵绢之属比他人十倍。今潘攸官秩虽降诚两级,然其所得亦已多矣。以医职而授观察、团练使厚俸,何以别将帅、勋旧哉!欲望睿旨将潘攸合得请给,令户部照条支破。」从之。

三月六日,诏:「御医、内宿医官大方脉五员,小方脉三员,风科、口齿科、眼科、针科、疮肿科、产科各二员,通二十员为额,诊御脉四员,入内看医三员。在内溢额人且令依旧,今后并不作阙差人。其在外职事人内,除德寿宫六员,殿前左右班宿直四员,国子监、大理寺、和剂局、杂买务各一员,太宗正司一员许存留外,余人并在局祗应直日。太医局及局生、医生并罢,今后更不试补。」

四月四日,诏:「应诸路州军驻泊医官,并以二年一替。其已过满人不候替人罢任,今后不许陈乞奏辟再任。」

六月九日,臣僚上言:「伏见今年二月二十四日指挥,医官何滋为应奉汤药有劳,特与转行一官,仍

不隔磨勘。臣已命词行下讫,今月七日又降旨,何滋特转一官,其请给、官序并依禄格支破。至今纔及百日,未审合与不合又令改转。伏望圣慈详酌,如以滋应奉中宫果为宣力,特与荐行恩典,则乞再赐睿旨,臣敢不奉诏 如只是向来医事,已经转官,委是月日未久,诚恐难以便颁再命,亦乞特从寝罢。」诏特与转行。

七月十四日,臣僚上言:「医官杜楫祗应皇太子汤药无 ,可降两官,送袁州编管。臣切见皇太子本以伏暑微疾,未至膏,而医非其人,投药失当,议者谓陛下当取数人断其腰领,以快天下冤忿。俟命两日,不过贬黜杜楫一人,而所谓主病元恶如郭良者,盖偃然自若也。欲望圣断,将郭良、杜楫等明正典刑。纵未有肆诸市朝,犹当黥配海外,永不放还。」有旨,杜楫专充皇太子医官,最先用药无 ,可除名勒(亭)[停],送韶州编管。郭良可降两官,送兴国军编管。风科秦铸可降两官,送处州编管。是日续有旨,郭良与免编管,仍追官勒(亭)[停],仍且令临安府居住,听候德寿宫使唤。

四年八月八日,翰林院状:「准太上皇帝圣旨,医官朱仲谦医药有劳,特赐紫服色。寻取到医官局状:契勘朱仲谦见系翰林医证、御医、德寿宫祗应,于隆兴二年九月内补翰林医学。自补授日服绿,至今未及五年,亦未经赐绯,今承指挥特赐紫服色,有碍本局下项条法:一、《(丰)[元]丰令》,诸医官将恩例等改换服色者,候本色服

及五年以上,许改换。一、宣和二年四月指挥,应医官见系服绿,未经赐绯隔等赐紫者,听执奏。」有旨,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

六年二月十五日,诏王继先(儿)[子]孙令依赦叙复职名指挥更不施行,从臣僚之请也。臣僚上言:「真宗皇帝时,工部郎中陈尧咨尝任龙图阁学士,坐事削职,会赦求牵复。上曰:『学士清近之职,非会赦可复。』祖宗爱惜名器如此。况延阁之直,祖宗所以待文学政事之臣。如王继先子孙本出医术,其文资职名,因附会秦桧,得所不当得。其后罪迹既着,太上皇帝特出睿断,尽从停废。当时言章所载过犯,其子孙所为。干道三年已行复官,陛下之恩至矣。今又引赦复职,若遂放行,则是陈尧咨之贤不得之于真宗,而反使王守道辈乃得之于陛下,此臣之所甚惜也。欲望特赐寝罢。」有旨依奏。

十二月二十日,翰林院状:「太上皇帝圣旨,医官赵确为医有劳,特与依朱仲谦例赐紫服色。取到医官局状,本局契勘,赵见系翰林医学大方脉科,服绿至今未及五年,未曾赐绯,兼有碍宣和二年四月执奏指挥。」诏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

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宰执进呈太医局生乞附省试试补。虞允文等奏曰:「医人入仕之路三:有试补,有阴补,有荐补。今独试补之法废,恐庶民习医者无进取之望,不复读医书。且局生请给岁不过四千缗,国用司省之过矣。」上曰:「然。」

于是诏更不置局,依旧存留医学科,可令逐举附试。

同日,诏:「随龙太史局令、判太史局李继宗两经该遇德寿宫应奉有劳,特转三官,许回授,可将未曾收使三官特与男安国补太史局保章正,充历算科。」臣僚上言:「保章正虽号太(使)[史]局,然从八品,与宣(仪)[义]郎、成忠郎等尔。祖宗着令,功赏转官碍止法者,许回授有服亲,皆谓有官人,非白身也。自大观、政和以后,蔡京紊乱法度,(郡)[群]臣始有以转官回授为荫补者,今吏部以为非乏补官而不与放行致仕恩泽者是也。其后蔡攸遂又回授转官以为职名,其子蔡卫、蔡衎皆自待制以回授而迁直学士。由是武臣高俅亦用此例,其子尧康以回授自遥郡转正任,尧辅以回授自观察而转承宣。名器之滥,有不可胜言者。今陛下命一小臣为保章正,固无足惜,然使其精于历算,众所共推,则虽特命之可也,用其父之回授,臣恐不可开此例尔。」从之。

八月二日,吏部随龙和安大夫、吉州刺史、入内内宿兼德寿宫旬看李师尧状:「先于干道元年十一月该遇庄文皇太子授册,依已降指挥与遥郡刺史。后因臣僚上言,该转遥郡之人将两官与作一官收使,师尧一官,止合回授。得旨依奏,候因转官日通作一官收使,遥郡上转行。窃念臣于干道七年五〔月〕再该遇德寿宫五年有劳赏,合转一官。所有前后两官,并未曾收使,乞依陈孝廉例转行遥郡一官。」诏依,特转

成州团练使。

九年五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勘会,李继宗等推算太阳交蚀时刻分数并皆差舛。诏太史局令、判太史局李继宗特降授太史局正放罢,太史局春官正、判太史局吴泽特降太史局中官正,太史局丞、同判太史局荆大声特降授太史局灵台郎,并差遣如故。

淳熙三年十月四日,诏:「翰林医官局自今应医官已授差遣违一年不赴任,及不到局公参者,并行退额。」从本局请也。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医官带遥郡,非祖宗旧制,自今不得转授。」

十二月二日,诏:「太史局可增置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大夫五阶,令敕令所修入杂压,其磨勘年限并请给则例,令吏、户部比拟以闻。」既而四年八月十四日,执政进呈吏、户部言:「太史局官序、服色等并依医官见行格法,今比拟格目,自局生至春官大夫计一十六阶,共理一百四年磨勘,服色、封赠、恩泽、理年即与医官事理颇同,并将太史局学生及增置挈壶正至春官正请给依旧支破。其冬官大夫至春官大夫五阶,系是增置,其请给并依局令支破。」礼部又言:「太史局官服色,欲自局丞以下并服绿,冬官正以上并服绯,冬官大夫以上并服紫。」参知政事李彦颖等奏曰:「局生、灵台郎旧法并合试补,难用磨勘升转。盖医官独有劳 可考,至太史局官只是历算,若免试补,恐其术不精。」上曰:「善」。又奏:「吏部参酌,局丞欲服绯,礼部欲服绿。」上

曰:「可服绯。」冬官正吏部欲服紫,礼部欲服绯,上曰:「可许服紫,红鞋。」吏部以局生为太史局正,令为太史大夫,上曰:「此两官不须置,盖春官大夫以上,比医官已增展磨勘。」又奏:「见任李继宗是判局,吴泽同判局,恐升转却难。」上曰:「李继宗曾在巘邸日久,特与换过冬官大夫。」诏令局丞许服绯,挈壶正至局丞若判太史局,带权字,冬官正至春官正,服紫,红鞋。余从之。

十六日,诏:「自今除授宰相、执政官及依执政体例人,初除并转厅合得选试医人、太医、助教仍依旧法外,转官、致仕、遗表所得上件恩例,并行住罢。」

六年四月二日,诏:「自今宰执、使相、侍从等不许奏试医人,其已奏试中人不得作有官人,取诸路转运司文解。」先是,上谓辅臣曰:「闻宰执医人只是量试补官,既得医官名目,走赴转运司解试,便作有官人取解。」雄等奏:「有官人取解,七名取一名,其侥幸如此。今后亦不须奏试。」上曰:「可拟指挥进呈。」故有是命。

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户部言:「翰林医候龚泳状,已行改转服色,乞添请给。契勘本人系用史太师合得冠帔改换,若与增添请给,委是侥幸。乞将医学以上医治有劳改换服色人许令添请外,其余改换服色,并不许增添。」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随龙和安大夫、诊御脉兼重华(官)[宫]皇子嘉王府宿直周昭,为应奉两宫汤药日久,(不)[有]劳效,可特与转行遥郡。余人不得援例。」

三年

闰二月二十四日,权知沅州刘珪言:「窃见沅州烟瘴之气,人多疾病,缘无良医诊治,拱手待毙,深可怜悯。乞依靖州例,差明脉医官一员充驻泊。」从之。

嘉定二年三月十六日,知楚州赵师迥奏:「臣僚言,两淮曾经蹂践去处,所在冗员,令监司、郡守斟酌条具裁减。窃见本州岛驻泊医官(能)[熊]澄今年十月已满,乞免行作阙,特与省并住罢。其见任及已授未赴上之人,别与改换一等差遣。」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天策上将军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