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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创世记》的作者,人们的看法呈两个极端——一种看法认为他们是上帝忠实的记录员,另一种看法则认为他们是具有政治野心的传道者。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无论最初的灵感从何而来,他们写作时脑子里都充满了植物与它们的比喻义。他们透过植物的寓言与神话来看待世界。创世故事中,他们把“青草和结种子的蔬菜”放在了鱼、鸟、兽出现之前,位置颇为恰当。他们把人类的堕落这一重要情节安排在了一座花园里,而这个情节很大程度上又是通过植物符号展开的——果实与草木(与后来人类的农耕生活形成对比),一棵神奇又充满禁忌的树。故事的结局是人类被流放,不但从无忧无虑的采集生活一下跌落到辛苦操劳的农耕生活,还要背负着“荆棘与蒺藜”的永恒诅咒。《创世记》给了杂草一个道德定位,从此以后,它们不再只是物质层面的麻烦,还背上了道德的污点。可是要知道,这段文字之所以能够记录流传,可能还要部分归功于中东文明古国杂草的兴盛呢。
最早的以文字形式记载的创世故事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00年至公元前500年(故事本身比这个时间要古老得多),出现在一个叫作迦南(如今的美索不达米亚)的地区,那里是农业的发祥地——“新月沃土”[25]。创世故事有两个版本。在第一个版本中,上帝创造了动物之后立刻创造了人,并把人类的角色设定为农学家、其他生物的主宰。“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上帝如是说,这句话中代词从之前的“我”变成了高贵的“我们”,“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尽管有用和可吃的生物有不少,上帝却似乎执意要人类过素食者的生活:“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做食物。”
第二个版本(《创世记》第二章和第三章)更复杂一些,讲到了伊甸园。两个故事的分水岭始于上帝创造完天和地,第二个版本中上帝在创造万物之前先创造了人。上帝用“地上的尘土”做出了人,并把他安置在了“东方伊甸的一个园子里”。园中“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可以悦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做食物……又有分别善恶的树”。亚当的职责就是去“修理看守”园子,想吃什么都可以,但要远离那棵智识之树。之后动物们才被创造出来,并被带到亚当面前由他命名——不过用亚当的肋骨创造的他的伴侣,这时还没有名字,只被唤作“女人”。
然后他们吃了知善恶的树上的果实,于是一切丑恶都被释放。上帝的惩罚严厉且毫不含糊。生命从此将困苦不堪,直至以死亡终结。女人将在痛苦和悲哀中生育,并成为丈夫的奴隶。本来园中果实触手可得,现在则必须辛苦地“农耕”才能获取食物:“地必为你的缘故受诅咒,”上帝怒道,“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然后他放逐了亚当(未提及夏娃),“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土”。与之前轻松的“修理看守”的园丁活相比,人类的生活状况急转直下。
《创世记》里涉及自然环境的文字中,最让人吃惊的是它对农业到来所抱的悲苦和怨恨的态度。在后来的西方基督教眼中农耕是一件圣事,因为“耕种土地,播撒好的种子”被视为上帝向人类播撒正义的象征,但在当时农业的处境完全不是这样。至少对于《圣经》中一群过得并不幸福的亚述人来说,他们的田间劳作因杂草——无论是实际劳作中造成的麻烦还是心理上带来的影响——而异常辛苦,劳动就像一种惩罚,或者是看起来美好、实际上却苦涩的毒酒,跟狩猎采集时的自在生活更是无法相提并论。
这种失落感可能由来已久。伊甸园故意被塑造得如此梦幻,以突显人类堕落所带来的现实问题。但根据《创世记》对地理位置的描述——尤其是关于亚述临近幼发拉底河的描写——可以推断出《创世记》可能取材于美索不达米亚的某个地区,在这里七千多年前农业就已经出现了。农耕的想法不太可能是某个人灵光一闪想出来的,而更有可能是在采集和储存用作食物的野生植物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由于缺乏证据,许多场景只能靠我们想象:人类耕种的灵感可能是来自动物拱地觅食的行为,因为人们发现泥土拱松后似乎促进了植物的萌发。又或者是人类观察到土堆上更容易长出可食用的野生植物,而这些土堆通常就是动物觅食时翻找的地方。又或者是在居住点附近采摘了植物之后,这些植物再次发芽生长,给了人类启发。采集食物的人都喜欢叶子和种子生得较早或个头较大的植物,因此从人类定居点附近的食物残骸中萌发的植物,也一定都属此类。所以垃圾堆可能是偶然产生的第一片农田。正如上个世纪初农业历史学家尼古拉·瓦维洛夫[26]所说,一种野生植物通过这种方式脱颖而出,“靠着入侵务农者的生活以达到被种植的目的……在他家的屋檐下寻求庇护,并为他提供服务”。
石器时代美索不达米亚人采集的野生植物中,有些如今被讽刺性地归为了杂草,有些则依然被生活在幼发拉底盆地的美索不达米亚人后裔使用着。当代的伊拉克村民们会从山上采集野生绿色植物。锦葵科植物常用来做汤和炖菜。现在想在英国做一碗美索不达米亚沙拉简直轻而易举,其中的食材——西洋菜、酸模和蒲公英随手可得。野生果实更是从古至今都很充足,如栗子、杏仁、无花果和橄榄(但这些果子传播之广、历史之悠久使它们的原产地已经无法追溯)。杏和石榴的分布也很广泛,而且如果要给让夏娃堕落的智慧果找个现实中对应的果实,很可能就是这两者之一,而非一般人认为的苹果,因为中东炎热的气候不适合苹果的生长。不过泰瑞斯·麦肯南[27]在其标新立异的大作《神的食物》中,煞有介事地论证说分别善恶的树应该是一种沙漠迷幻蘑菇——古巴裸盖菇(Psilocybe cubensis)。怪不得当地部落的人民如此怀念他们过去采集狩猎的生活呢。
改变了他们的生活,并最终改变了整个人类文明进程的是对一种沙漠杂草——野生二粒小麦的驯化。最开始人们只是从野外采集这种植物,用它富含淀粉的种子做稀粥。这种植物喜欢长在大土包上,且所有麦穗差不多是等高的,一定是这齐整的景象激发了人们统一收割的想法。采集者们——就像当年种植虞美人的威尔克斯牧师一样——会优先挑选能满足自己需要的特征,比如一片麦子在同一时间成熟的,以及种壳不会裂开使种子掉落的。这些特征具有遗传性,被人类采集回来散落在居住点附近并萌发的野生二粒小麦,将表现且传承这些特征。这些是驯化植物的最初步骤,后面还会相继发展出其他相关的农业技术,如灌溉、耕种、统一收割、脱粒、扬谷、碾磨和最后的烘焙。这一切全都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的人们辛勤劳作。
在真正的农耕刚刚开始时,“杂草”——惹人讨厌的入侵者,长在错误地点的植物——这一概念的出现,无疑让原本已操劳过度的第一代农民更添烦忧。专门开辟的耕地让这些非作物的植物生存状态大有改观,并刺激了它们的生长。于是耕地成了所有本地植物的实验场,它们个个都来这悉心翻整好的土地上大展拳脚。原始的麦田里必是长满了虞美人、黑芥、唐菖蒲和毒麦——最后这种有毒的杂草长时间地困扰着欧洲农民,直至中世纪晚期。那时还没有为农田除草这一说。作物和杂草都是在收获以后再粗略地分开——这个过程被忠实地记录在《马太福音》中种子的寓言里。《马太福音》中说,一个地主的田里被仇人撒了杂草的种子。他对仆人说不必拔出杂草:“不必,恐怕薅稗子,连麦子也拔出来。容这两样一齐长,等着收割。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人说: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留着烧,唯有麦子要收在仓里。”这是长久以来各种除草技术之中,为数极少不会使杂草得益的方法之一。杂草中有一类“奸细”,形态、行为都与领地被它们入侵的作物极为相似,而几乎所有早期的农业举措都会在无意中帮助这种杂草竞争,即刺激它们的生长。成功的杂草是那些能让自己的种子混进作物种子中,从而在来年一起被播种的品种。
杂草的顽固和无处不在一定让早期的农民们恼怒不已。可是如果他们当时成功地控制住了杂草——比如某些技术突飞猛进到未来的水平——后来我们所理解的农业是否还会产生,就要画个问号了。中东地区的土壤薄而贫瘠。第一次犁地的过程中,一定又有大量土壤被沙漠的大风吹走。农作物的根会在一定程度上固定住土壤,但要不是杂草们迅速占领开拓的土地,作物间光秃秃的间隙也还是很容易被吹散、侵蚀,流失营养。还好,大部分农业技术都有弱点,这可帮了土地一个大忙。将作物与杂草一起收获,有利于那些与农作物同一时间结种的杂草。用镰刀收割的方法,会使那些种子高度与麦穗高度相同的杂草保留下来。用筛子筛选谷物,对那些种子大小与作物相近的杂草有利。这种对作物的模仿——自然选择下演化法则的一个简单体现——是杂草古老的法宝。带来的结果,就是超乎想象的演变过程。野燕麦为了混进不同的作物中,根据作物种子的特征演变出了不同形态的种子。有些田地里春大麦和冬大麦会一行行相间着混种在一起。冬大麦的叶子呈莲座丛状,长在冬大麦行里的野燕麦发芽时便也会长出丛状的叶子;春大麦长得细高,长在它们中间的野燕麦茎芽就蹿得又快又直。东南亚稻田里生长的杂草与水稻极为相似,即便是耕作的农民也无法在杂草开花前分辨两者。植物育种者想出了个办法,想培育几种稍带紫色的水稻来与杂草相区别,使杂草更容易被认出。可是几年之后,杂草也带上了紫色。原来,育种者借以培育紫色水稻的色素沉积性状,在杂草中也会偶尔出现。于是每次收割幸存下来的都是这些有颜色的杂草,然后它们的种子就顺利进入了下一年的种子库中。
在古老的美索不达米亚,杂草们无穷的创造力让人们仿佛看不到出路。劳作者们越想铲除杂草,它们就越欣欣向荣。恐怕早在《创世记》对杂草可怕的大书特书之前,人类就已经感觉到这些凶恶植物的存在是一种惩罚。中东地区的价值观和宗教观念也被农业所改变。这一地区在狩猎采集时代原本崇拜——或者说尊崇——动物之灵,它们独立于人类但也顺从于人类。可是农耕出现后,最早的农民们深知自己找到了新的力量,于是他们需要一些超自然的存在赐予他们力量,帮他们统治自然。无论是动物之灵还是自然之神都已无法满足这个要求,于是新的神灵是超人类,是具有人的形象的神,是“人类的牧羊人”。
但这新的力量和新的神祇,都是有代价的。狩猎采集时代的自由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辛苦劳作,是分工合作,是杂草们带来的心理和劳动量上的双重折磨——这就是想要安定生活就必须背负的种种重担。有一群农民和牧人——耶和华的部落,早期的犹太人——遭遇了一场巨大的灾难。他们的重要领地耶路撒冷于公元前586年被强占,犹太人被放逐到巴比伦尼亚[28]的沙漠。犹太人把自己的流放解释为一种惩罚,但经过一点巧妙的神学上的“曲解”,这一惩罚就成了他们被神选中、被赋予了更多神之关注的征兆。他们拒绝了为中东地区广泛接受的高雅文化和具有多个生育丰收之神的信仰系统,宣称自己是被唯一的上帝选中的人民。一神论自此诞生。
但对生活的不满依旧啮咬、折磨着他们,他们把这种怨念写进了创世故事的种种细节中。《创世记》可以看成是早期中东牧民与农民在试图向自己解释,为什么自己的生活会如此困苦。对自然的征服——他们心目中吃下智慧果所获得的知识——既是他们被惩罚的原因,也是惩罚的形式。20世纪的哲学家约翰·帕斯摩尔认为,创世故事其实是对自己行为的合理化:“在《创世记》被创作出来的时候,人类已经开始着手改造自然。(这些故事)让人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了合理的解释。其实人类并不是因为《创世记》让他们去征服世界才去这样做的,正如人类不是因为《创世记》的指示才知道要繁衍后代。《创世记》只是用来抚慰人类不安的工具。”
有趣的是,《创世记》中的许多中心元素——世外桃源般的花园和人类的堕落、一条蛇、一棵树、半是惩罚半是挑战的杂草爆发——都或多或少地出现在了其他文化的创世故事中。这些元素作为象征符号,似乎在人类的意识深处扮演着某种不可或缺的角色。在经典的希腊罗马神话系统中,也有一个伊甸园般的地方,这是一个永远是春天的田园乌托邦,这里永远长着各式各样充足的粮食,不需辛苦劳作便可生活无忧。人类也被从这个天堂中放逐。不过放逐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试炼。神灵们认为,给人类设置障碍可以激励他们思考和进化。杂草可以帮助他们塑造人格。维吉尔极富启发性的伟大诗作《农事诗》就和基督教出现以前意大利的农家生活有关,诗中描写朱庇特[29]十分赞同“耕作的过程应当艰难”,并一手导演了人类的放逐:
他把毒液赐给黑蛇,
命令群狼掠食、大海汹涌,
把蜜露从叶片上甩掉,藏起火种,
然后人们便会苦苦思索,不断积累经验,
逐渐锤炼出各种技艺,
在田垄中找到谷物的叶苗。
刻瑞斯教人类用铁器犁地,但也播下了麻烦之种,因此人类不得不“不断与杂草斗争”:
蓟在田地间
昂首挺胸;作物却开始死去,
多刺的蓬子菜
和蒺藜,在闪光的庄稼中长出,
无果的毒麦和不育的野麦称王称霸。
南美洲典型的部落神话在讲到农业起源时,都会提到人类堕落前以果实、树叶为食。然后一个化作负鼠模样的女人向人类揭示了玉米的存在。这株植物像树一般高大,长在树林中。也许由于那时的人类都是采集者,他们并未想到采集种子,而是直接将树砍倒,但随后他们就发现作物只此一株,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于是他们不得不分发种子、清理森林并进行播种,这便是人类种植的第一种作物。
南美洲其他地方——如在巴西的马托格罗索,人类学家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30]就记录下了巴西中部欧菲埃部落的独特神话,这个故事与《创世记》中的农业故事竟是完全相反的。在许多前工业社会中,蜂蜜都被归类为植物,但在这个部落的故事里,蜂蜜从一开始便以作物的身份出现,可以种在土地里生长成熟。但它太容易获得又太过诱人,人们的过量食用很快使它供给不足。于是动物们被派去收集野生蜂蜜——蜂蜜中的“杂草”。农耕的种种缺点一下子就不见了。“这个神话故事的独特性何在,一目了然。”列维—斯特劳斯评论道。它持有一种有些人可能会称之为“反农业”的观点,为以采摘收集为基础的经济模式说话。而且这个故事中描述的采集模式所具备的优点——多样性、数量充足和食物易保存——恰恰也正是支持农业的故事中所描述的农业所具备的长处,这也是人类掌握文明后会从不同角度看问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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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中东地区的宗教传入英国之前,新月沃土的杂草就登陆了英伦大地。从地中海东部来的第一批新石器时代移民者大约在公元前4500年登上了英国的南岸,这时候英吉利海峡已经形成了几千年。他们把小麦和大麦装在罐子跟皮囊里带来,其中就混杂着一些从未在英国出现过的杂草的种子。在对公元前3500年前后的新石器遗址进行挖掘时,人们找到了虞美人、烟堇、白芥和野芥菜存在的最古老的证据。到了欧洲的青铜时代(公元前2000至公元前500年),杂草大军中又加入了琉璃繁缕、卷茎蓼、藜、毛连菜、遏蓝菜和欧荨麻。
一个在英国汉普郡进行的精妙实验向我们展示了这些耕地杂草的扩散速度之快。在这个叫作“巴策古代农场”项目的实验中,考古学家们全部使用青铜时代的农耕技术。他们用古代工具的复制品在小块的土地上耕作,并种植几种不同的古代作物。一块约900平方码(约合750平方米)的土地,耕作工具只有一把原始的铲子,遏蓝菜从一块只有1平方码(约合0.8平方米)的土地开始生长,不到十年就蔓延到了整片地上。我曾亲眼目睹,克莱尔郡巴伦风景区古老的石灰土草地,仅仅因为做了几年牧场就长满了杂草。这片独特的石灰岩地貌上,分布着来自三个不同气候区的植物——山地龙胆、大西洋海岸的植物和来自地中海的兰花,自上个冰河时期结束后它们便一起生长。但在牛群践踏和排粪的痕迹周围,这种独特的混合植被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条长满酸模、车前草和蕨麻的杂草带,它们出现在哪里就标志着那里已被杂草入侵。
早期的农民们并没有什么好的除草方法,除了用手一点点拔出杂草来,就是吃了它们。有些植物——比如野胡萝卜——在作物中间生存得很成功,可能启发了人类拿它们当作食物。燕麦在中东地区并不是粮食,但在北欧它们可是从一种农田杂草——野燕麦培育而来的农作物。藜因为种子含油量高,在冰河时期曾被人类采集甚至可能种植过。如今依然能看到藜在粪堆上和肥料丰富的田里长成灰绿色的一大片,因此当它们在古代肥堆上冒头时一定相当显眼。它的叶子和种子都含有淀粉,可以做成稀粥,种子可能还被做成过死面面包。到中世纪时,藜——古英语中写作melde——已经是十分重要的主食,以至于许多人类定居点都以它命名。地名的语源学是出了名难研究的领域,不过瑞典历史地理学家艾勒特·艾克瓦尔[31]认为,剑桥郡梅尔本(古英语中写作Meldeburna)的地名含义是“两岸长有藜的溪流”,而萨福克郡的米尔顿(在1130年前后写作Meldings)则是“长着藜的地方”。[米尔顿如今的居民们对村庄名字的起源一点都不怀疑。上个世纪70年代他们还托人做了一个6英尺(约合1.8米)高的藜的铸铁像,并把它放在行政区边界的马路旁。]在其他地方,在更有组织的农业出现以前,荨麻、繁缕、酸模、西洋菜和锦葵也在很长时间里充当了人类的必需食物,于是存活了下来。
杂草——无处不在、顽固强大的生物——还具有魔力,它们的用途也并非局限于房前屋后、田间灶头。1950年,两个挖煤人在丹麦托兰沼地的一片酸沼中,发现了一具保存完好的冰河时期人类的尸体。人类学家P. V.格洛布[32]用引人入胜、感情丰富的笔调记录了这一发现,标题为《沼泽人》,文中描述了这个人的特征如何清晰鲜活,以至于人们一开始以为他死去的时间并不长。“他躺在潮湿的床上,就像睡着了一样,侧卧着,头微微前倾,四肢弯曲。他表情安详,双目轻合,嘴唇微噘,像是正静静祈祷。仿佛有那么一刻,死者的灵魂从另一个世界穿过西方天空中的那扇门,回来了。”
但他已经有2000岁了,而且他的颈部紧紧套着一个用皮带制成的绞索。他是被绞死的。同样不同寻常的是人们在尸检中的发现。在他的胃里还有他最后一餐的残留物,由于保存完好,可以在显微镜下辨识。在托兰人被处决前的12到24小时,他吃了一碗用农作物(主要是大麦跟亚麻)和很多不同种类的杂草制成的稀粥。其中有些杂草——如酸模、卷茎蓼、狗尾草、田春黄菊和亚麻荠——可能是采集谷物时一起采下的。但除此之外他胃里萹蓄的种子出奇地多,这个数量足以说明这些种子是有意采集的。这个发现有些古怪。萹蓄种子个小且数量并不算多。大费周章地采来做食物并不值得。但这种杂草根系独特,整个根部都是茂密的卷须,如网般交织,很难从土壤中拔出,这些特点从它的俗名“魔鬼的皮鞭”中可见一斑。也许萹蓄的种子被看作是这些顽固的杂草离开田地的标志,因此是作为吉祥之物被人类带着敬意采集而来的。
两年之后,在格劳巴勒的一片酸沼中,另一个铁器时代的人类被发现,发现地点就在托兰东边11英里(约合18公里)处。他的胃容物与托兰人相比,保存得更加完好,量也更多,人们在他胃里发现了至少63种不同的种子。除了在托兰人胃里发现的那些,还有三叶草、黑麦草、绒毛草、藜、毛茛、羽衣草、蓍草和还阳参。
格洛布留意到这两个古代人的胃里都没有任何蔬菜或秋天的果实。死者应是死于冬天或初春,那时植物还没长出叶子。他推测这两人死于冬至庆典期间,这个庆典是为了催促春天到来,庆典上常用人类做祭品。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两人的胃容物很像祭典食物,这种食物由粮食和与粮食相似的杂草特别混合而成,以取悦铁器时代的丰饶女神那瑟斯。“食物中,”格洛布分析道,“有且仅有大量的谷物和花的种子,寓意是让它们在女神降临春之大地时萌发、生长和成熟。”
几年之后有人为托兰人最后的晚餐提供了一种别出心裁的解释。1954年夏天,英国广播公司(BBC)电视台的明星考古学家莫蒂默·惠勒爵士和格林·丹尼尔博士在他们的节目中也准备了这样的稀粥。他们吃得很痛苦,但还是就着盛在一只牛角里的丹麦白兰地把粥全吃下去了。留着胡子的莫蒂默爵士向来言论大胆,他对丹尼尔说,他认为沼泽人根本不是被献祭了,而是因为受不了老婆的厨艺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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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世纪时,杂草和野生植物基本失去了作为补充食品的经济价值。凯尔特民族曾以荨麻肉汤和野生大蒜为主食;英国中部地区的农民则喜欢嚼酸模柠檬味的叶子润喉解渴;约克郡的人会用椭圆叶蓼(当地人称为“热情草”)简单的叶子制作祭典菜肴;而打仗和收成不好的时候人们几乎什么都吃,哪怕是长满刺毛的猪殃殃也能当食物。但在农业经济下——至少在英国——面包和种植的根菜已经取代了采集来的坚果和杂草种子。
可是没有被取代的——而且一直到现代还依旧高涨的——是人们对野外觅食的热情,这种觅食方式带有一种充满仪式感的魅力,仿佛食用野生植物能让你感受到祖先的生活,能让你更细腻地体会四季变化,能让你对大自然创造食物的过程有更完整的理解。比起在英国,野外觅食在欧洲内陆地区更为盛行。古老的“采摘”(la cueillette)传统——即采摘当季的野生绿色植物和菌类——如今在法国西南部仍十分流行。春天时,巨葱、蒲公英和薯蓣的嫩尖都是最受欢迎的采摘对象。“采摘”不再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是作为对古老的人与大地关系的再现、对劳动才能获得食物这一精神的歌颂保留了下来。希腊的克里特岛上,复活节时村民们最喜欢的活动就是星期天外出采集stamnagathi,即针叶菊苣苦涩的叶子,这一风俗是为了显示人类对冬天之乏味无趣的抗议。在19世纪的美国,亨利·梭罗[33]赞美“采集”具有一种神秘的特质,让采来的杂草野果别具风味:“阴冷的11月里,一边踩着褐色的土地一边品尝白栎橡实苦中带甜的味道,比给我一片进口的菠萝要让我欢喜得多。”
一个世纪之后,另一个美国人复兴了野外采集的传统,还写了一本不像畅销书却风行一时的书。尤厄尔·吉本斯出生于一个贫穷的家庭,在黑色风暴年代[34]的新墨西哥州长大。在他只有十几岁时,父亲为了工作不得不咬牙外出打猎,剩下的一家五口只能靠一把豆子和一只鸡蛋过活。尤厄尔带着一只背包跑到山上,回来时包里装满了可以吃的野生植物。接下来的一个月,全家都靠他采集的食物度日,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是尤厄尔救了他们的命。
之后的30年中,吉本斯摘过棉花,在修船厂帮过忙,在海滩打过杂,但他一直梦想着能成为一个作家。他尝试写作的小说从未成功出版过。但在一个作家代理人的建议下,他把自己采集野生植物的经历写成了一本书,还取了一个十分吸引人的标题——《寻找芦笋》(1962)。书中全是美国本土的民间知识,各种果实和杂草的采集指南,还有包含难以置信的食材的华丽食谱(类似的食材包括虎杖酱和牛蒡芯腌菜)。少年时的他采集食物是为了生存,但现在目的完全不同了,如今的采集是为了重新感受大地和四季,是为了在一个超市文化泛滥的时代重新发现食物的真谛。这本书准确地把握住了20世纪60年代中产阶级对环境问题的焦虑,并开启了一个至今仍未退却的席卷太平洋两岸的采集狂潮(吉本斯把这些人叫作“新原始食物采集者”)。但正如吉本斯这个自造词中“原始”两字所表达的含义所示,野外采集的根源十分深远,它可以追溯到基督教对杂草的妖魔化,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被献给丰饶女神做祭品的人胃里的最后一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