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日常俗语中仍然有“姘头”的称谓,不是夫妻而发生性关系或同居的男女任何一方都可以称作“姘头”。这个粗俗的称谓是怎么来的呢?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引用汉代的法律:“齐人与妻婢奸曰姘。”齐人指平民,平民和妻子的婢女通奸叫“姘”。为什么会这样呢?段玉裁引《淮南子》高诱注说:“礼,士有妾,庶人不得有妾。故平等之民与妻婢私合名之曰姘。有罚。此姘取合并之义。”原来,按照古代的等级制度,只有士阶层才可以纳妾,平民百姓是绝对不准纳妾的,否则就会受罚。这种等级制到了唐代正式规定为:“五品以上有媵,庶人以上有妾。”“媵(yìng)”也是古代的婚姻制度,诸侯嫁女,一定要以女儿的妹妹和侄女作为陪嫁,共事一夫。五品以上才可以有媵,平民百姓以上才可以纳妾。
这就是“姘”字的来历。到了清代,上海方言中开始出现“姘头”的称谓。据徐珂《清稗类钞》记载:“轧姘头:男女以非正当之结合,而为夫妇之行为,且同居处饮食者是也。亦有仅结合而不同居处者,亦曰轧姘头。姘头:男女于既轧姘头以后,‘姘头’名词遂完全成立。男女双方固各自承认,而第三者亦加认可,如语云‘某为我之姘头,某为彼之姘头’者是。盖姘头者,犹文言‘所欢’之谓也,京语谓之‘外家’。”
徐珂所说的文言“所欢”,指情人,而且起源极早,《乐府诗集》中就已经吟咏道:“我有一所欢,安在深阁里。”“夜相思,风吹窗帘动,言是所欢来。”徐珂所说的北京方言“外家”,指男子在正妻之外于别处所置的妾。
“轧姘头”结束之后,就是“拆姘头”了。徐珂解释说:“拆姘头:姘头两方面以事实上冲突而决裂,或因利益相反而解散,皆谓之‘拆姘头’,犹商业中股份公司之拆股是。姘头既拆以后,相视如陌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