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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梦》取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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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兹曼

他是一位职业赛车手。参加过印第安纳波利斯八百公里汽车大奖赛。

“梦想总是很难捉摸的,所以才要永远追寻下去。”

“每年五月,只在印第安纳波利斯一个地方就有一百万喜爱追求刺激的观众。到目前为止,赛车有着世界上最广大的观众群。”

对我而言,美国梦就是在印第安纳波利斯八百公里汽车大奖赛中取胜。我做其他任何事情都是为了朝这个方向努力。我赢过三十次职业车赛,可那些都是大目标前的小小垫脚石。一切都要追溯到那一天,我听着广播,命运从此改变,这个目标左右了我的生活。

那天是阵亡将士纪念日,我十二岁,我真正的梦想就此起航了。我坐在那儿听八百公里汽车大奖赛的广播节目。我家人想让我起身,出门去参加家庭野餐,可我不愿动,直到比赛结束。我一个劲儿地对父母说:“将来有一天我也要去参加八百公里汽车大奖赛。”

也许是广播员解说比赛时那种魅力迷住了我。不管怎样,要去参赛的念头印在了我的脑海里。我必须得这么做。生活里的其他事都是次要的。

满足感这东西很难捉摸。一旦你完成了某件事,那件事看上去就不那么难了。于是你把梦想更延伸一点,让它更难实现。我参加过四次八百公里汽车大奖赛,两次进入了前十。起初,这样的结果很让我满意,我是参赛的全世界三十三名顶尖赛车手之一。可在我完成了这个之后,目标又变成了在比赛中取胜。我的梦想就是得第一名。

要想入围八百公里大奖赛需要跨过许多关卡。你的履历十分重要。近几年来,比赛费用飞涨,荷包鼓鼓的人相比其他人就更有优势了。(笑)他们的账户里有很多钱。如今,年轻人想要和我有一样的梦想变得困难了。光是买汽车就要花七万五千美元。发动机每台四万,一场比赛要用掉好几台,总共要花费二十五万到三十万美元。通常,像我一样的赛车手会受汽车老板或赞助商的资助:我开你的车参赛,需要付若干美元。

我不认为一个人能获得彻底的满足。如果一个人拥有一生的梦想,他会害怕实现它吗?你认为你能伴随着真正的成功生活吗?我想,许多人没有实现他们的梦想,是因为他们害怕那些伴随成功而来的东西。

我实现的第一个梦想是我祖父给我做的一辆踏板车。他是艾奥瓦州伏尔加城一座小农场的铁匠。我那时七八岁。这件事给我留下了极深刻的印象。之后我狠骑了一阵,意识到它不够快。于是我祖父换了一套传动装置。

因为他对这套机械装置很着迷,我也开始着迷起来。他想到一种改进方法来让车跑得更快。从那以后,我就迷上了机械装置。自从汽车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每个年轻人就很自然地和它打起交道来。有些人对它的兴趣比其他人来得更长久。童年的梦想贯穿了这种人的一生。而在其他人那里,这兴趣很快就淡漠了。

我从小就喜欢改造东西,让它们完成本来做不到的事。我致力于如何让人和汽车结合一体。这恰恰是当赛车手的关键所在。汽车成了我身体的延伸。那件工具,那件物体,那辆车成了我实现梦想的一种方式。我不是孤单一人,我们两者合二为一。开车时,我觉得汽车在告诉我它想怎样。我也会告诉它一些我想让它做而它不想做的事。我们就那么说来说去的。如果比赛时人们能听到我头脑中的想法,他们一定会说我是个怪人,因为我真的在和那辆车说话。我说:“汽车,你不能那么做。”而汽车告诉我:“不,我可以。”

对我而言汽车是通人性的。它为人不怎么低调,我不能让它来主导我。我要主导它。我说:我要利用你来得到我想要的东西,尽管你不想这么做——来实现我的梦想。

我觉得自己比这机器聪明太多了,我能做的事更多,比它反应敏捷,我能改变自己,随机应变。我说:我是A型计算机,我比B型计算机聪明。而如今,有时计算机比我聪明。它装有的内置特性我想象不到,也无法解释。

从事一件总处在灾难边缘的事情,你会一直想去触碰极限。很快,你发现自己可以突破局限,继续活着。这让你产生了再往前一点的需求。你还处在灾难的另一边,保守的一边,事故并未发生。

真正吸引我的东西,我猜,是逃脱灾难。我一直很享受做那些不特别保险的事,那些自由狂野、要冒风险的事。那种生活让我感到刺激。我愿意做开飞机等不那么安全的行当。我的个人气质偏向铤而走险那种。我一坐进汽车里,就从一个随和、平静的人转变成一个极度专注的车手,肾上腺素激增。在高速公路上,我开得十分淡定。我开着一辆小型汽车,时速才六十公里。可一旦坐进赛车,经过急转弯跑道时,我又变成那个开快车的、争强好胜的家伙。

我在广播里收听八百公里大奖赛时,听到过几场事故。我不记得有没有死人。当时这件事对我并不重要。爬进赛车时,我不觉得自己会因此受伤。我受过伤。不过我心里想的只有享受。如果有意外发生,也只是整件事的一部分。就像晨跑时不小心踩到石头扭伤脚踝一样,只是个小障碍而已。

1970年,在密苏里州,我第一次撞车了,是一项机械故障引起的。车子本来跑得好好的,可突然出了毛病,我以一百四十公里的时速撞上了水泥墙。车子冲出赛道很远,像罗马焰火筒一样爆炸了。救援人员一时赶不过来。我困在一个停车场中间,脖子、背部、左臂和左腿都受了伤。车子在燃烧,我困在里面。这种处境怪怪的。我的求生欲望很强,根本没考虑到自己会致残或死掉。那似乎并不重要。这份职业并不是自取灭亡型的,而是奋力求生型的。这一行里人们求生的欲望比其他任何行业都要强。

我那次差点丢掉小命。我屏住呼吸,坚持了好久。如果我吸一口气,就会吸入烟和火,当然了,然后会死于肺炎。我意识到没人能过来救我。我的右臂卡在了汽车里。我判断出右臂没有折断,但其他地方伤得很重。我必须作出决定。我是把胳膊拉断从车子里出来呢,还是待在车里等待救援?很幸运,我抽出了胳膊,逃出了汽车。我活下来了,逃过一劫。我的胳膊受了伤,不过我出来了。他们很久不敢搬动我,因为我伤得太重了。幸运的是,我的一个朋友是医生,那天他碰巧在场。他做了一副特殊的担架把我送到了医院。所以凭着求生本能和现场这位医生,我活了下来。1973年,我试开新车时出了另一场事故。这些伤疤是第一次车祸中留下的,就像1970年刻下的刺青一般。

那些看台上的观众不是来看赛车手怎样致残的。他们来观赛,因为他们敬佩你。我认为他们来看比赛,是想看自己的梦想通过赛车手来实现。他们在利用赛车手来满足自己的幻想。他们仿佛看到自己坐在驾驶室里。他们挑选出自己最喜欢的赛车手,你成了对他们有重要意义的那个人。

我要说,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大约5%吧,是来看撞车、受伤和死亡这些疯狂的事的。或者站台上有人因为汽水瓶爆炸摔下来,那部分人也喜欢看,不过95%的观众是来看你实现他们的梦想的。

看台上有大约60%的观众每年的收入超过一万五千美元。其中又有60%的人收入在两万四千至三万五千美元之间。他们晚年也许会很富裕。他们有钱,可以把自己的幻想投射到别的东西上。

在赛车时表现出色是首要的事。你日程中的每件事都围绕这个来制定: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等都是如此。最紧要的是,这些会怎么影响我赛车?当然,我的个人生活因此受到了影响。我的外貌改变了,我这辈子5%的时间是因为赛车受伤在医院度过的。不过,这些都不重要。和其他事相比,赛车是我最想做的。

我还没有成家。我把这件事一直往后推。赛车会干扰家庭生活。我认为,只因为我想要赛车而让人家受到牵连,是一件不公平的事。这也许是我的借口。相比于面对现实、成熟起来,我更愿意说,这对对方不公平。

当赛车手要保持避免私人交情,就算对他们的机械师也是一样。你的生命都得依靠那个人。假如你感到他不可靠,想换一个,你们是朋友的话就会很不好办。更重要的是,要是你在比赛中想超过某人,有时你得采取一些战术把他甩在后面。如果你们是真正要好的朋友,就很难下手了。于是你变成了一个有点冷漠的人。

如果我从没在印第安纳波利斯八百公里大奖赛中取胜,我确定我也能活下去。如果能胜出,我会活得更开心。人们的大多数梦想都没办法完全实现。梦想总是很难捉摸的,所以才要永远追寻下去。

克劳德·汉弗莱

他是职业橄榄球队费城之鹰队的防守队员。作为亚特兰大猎鹰队球员,他曾多次入选全明星队。

“你得让自己怒气冲冲,不这样就打不好球。”

1978年,他宣布退出球坛。

我是在上大学之后开始想当职业球员的。高中时,我曾告诉那个后来成了我太太的姑娘,我要成为杂志中的风云人物。我们俩那时常去孟菲斯市的市中心,下了公交车就是一个报摊。我把那些体育杂志从头翻到尾,告诉她有一天我的照片也会出现在上面。上大学后,我果然上了杂志。

在田纳西州,我的一切都围绕着当上职业橄榄球运动员这个目标。我不知道没当职业球员的话我会做什么,因为我只想着这个。

在大学时我的教练是乔·吉列姆,他是我最好的朋友之一。他儿子在匹兹堡钢铁人队当四分卫,他是第一个打这个位置的黑人。他上中学我上大学时,我跟他一起打过球。而我第一次作为职业运动员和他比赛时,却没有掺入一丁点个人情感。我不会故意让他受伤,可不管是不是朋友,我绝不会轻易放过他,我又抓又踢,用尽一切招数。

一个星期天,我们在坦帕打球,我冲破防线面对道格·威廉姆斯时,状况有些不同了。我产生了一种跟遭遇其他四分卫时有所不同的感觉。我真的有机会把他放倒、伤害他,可我却发现自己有所退缩,没有去攻击他。他是第一个打四分卫位置的黑人,似乎表现很不错。他们也让这家伙放手去打,看看能发挥到多好。在我要把他放倒时,我却发现自己不能够……不能够……(声音淡出)我希望这个黑兄弟表现出色。你懂我的意思吗?如果那天是乔·布罗当四分卫,情况就会不同了。

如果队里有三个黑人四分卫,我可能也不会有这种感觉。但只有一个黑人小伙子有这个机会给人们展示他的本事。和其他队员一样,四分卫是整支球队的一部分。所有人都要团结协作,投球手和接球手都是如此。我希望人们懂得这个道理。每个人都可以当四分卫,不一定非得是白人。

威廉姆斯打得很漂亮。他已经成功完成一次长传和两次落地球。我发觉自己不想伤害这家伙。我当时在想什么呢?我意识到自己希望他表现出众。尽管他表现好会对我队不利,不过我觉得这没什么。我不想搅了他的局。

我为什么有这种感觉呢?你会以为,我不想伤害道格·威廉姆斯是因为我想讨好乔·吉列姆。但这并不是我的想法。我猜我知道吉列姆没有多少机会,因为布拉德肖【188】的缘故。但在现场,人人都看着威廉姆斯,期待他成为英雄人物。我希望他作为攻方连连持球触地得分。

就是在这时,我觉得我得坐下来,好好审视一下自己未来的橄榄球职业生涯。因为我不能再打了,这项运动不是我那样玩的。我想,我可能正在失去比赛的本能,也许该退役了。

走出球场,我的个性全变了。我不得不变。首先,这是一项关乎技巧的比赛,但也是充满侵略性的比赛。你得让自己怒气冲冲,不这样就打不好球。你必须编个理由这样做。约翰·威廉姆斯是公羊队的截锋队员,他是我的好朋友。可我在比赛中面对他时,我不得不对自己说,约翰想伤害我。他想让我的家人没饭吃。他要让我难堪、出尽洋相。比赛时我想着所有这些约翰对我做的事,气得发疯。我一旦对他生气,就不会手下留情了。怎么解气怎么来。伤了他也没什么。你知道我的意思吗?要是他受伤了,他就不会断了一个孩子全家的生路了。我对他一点私人感情也没有。我怎么对待他都行,因为他不再像个真实具体的人了。

比赛一结束,他又变成了约翰,我的朋友。我会跟他去喝啤酒、聊聊天,当好哥们儿。可一旦来到球场上,我们就是敌人。

我在球场上一个朋友也没有。就算是自己队里的人也是敌人。要是我和一个队友合作,可他没做好,那他就是在害我的家人没饭吃。如果他没做好,就会影响我。可那个星期天,那一刻,道格·威廉姆斯却不是我的敌人。这件事让我很想不通。

回到家,我思考了这件事。我觉得我没尽到职责。那感觉就和我受伤之后一样。我下了决心,再打球也没什么意义了,因为我的比赛精神已经荡然无存。所以我决定挂靴,回去种田。

目前,我还要再打两年。我希望自己的比赛本能更强烈些。比赛时我常常自言自语,我想着要怎么抓住四分位,如果他逃了,我就绊住他,要是我踢中了,就算我走运。我能看到自己拉住那家伙的胳膊,和他纠缠在一起。我看到自己占了优势,粉丝们大声喝彩。

我要取胜。但我给自己设立了一些准则,如果做不到,那我的球队取胜也没有意义,没什么可高兴的。如果我们输了比赛,但我每件事都是按照我的准则做的,我会为球队输球而沮丧,也会为我自己做的事感到欣慰。你懂我的意思吗?这比赢球更重要。

我不想当教练,因为我觉得自己没法做教练该做的事。我没法将我过去那种做法教给孩子们。我觉得那是不对的,不符合逻辑。在我看来,在同一天里,一会儿憎恨一个人,一会儿又转过头来和他做朋友是不合逻辑的。

我用一个星期来酝酿仇恨,好在星期天能对那家伙来个大爆发。伤人而不感到内疚,这是不对的。我相信感情,认为不该无理由地伤害别人。出去打一下狗或踢两下牛都是不对的。这不是上帝想让我们做的事。你懂我的意思吗?等到我离开橄榄球这行的那天,所有这些纠结的感觉就会烟消云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