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周一交还DVD和十二个问题的答卷时,填写认真的答卷得到了雷夫老师的表扬,阿当对辩论更感兴趣了。在教室图书馆的书架上,关于辩论的书有好几本:《苏格拉底的申辩》、《舌战手册:哈佛法学院辩论学读本》、《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辩论》、《议会制辩论》、《短刀:让你的观点更锐利》……
阿当顺手抽下一本《辩论的礼节》,薄薄的一本小书,总共才几十页,作者在书里解释了为什么要遵守辩论的礼节:
无论是主席还是每一位与会成员,都必须遵守议事规则所建立的礼节规范。这对于保证主席的中立立场,保证会议的客观公正,尤其是在出现严重分歧时的客观公正,都是至关重要的。
成员和主席应遵守的礼节,具体有以下几条:
1.按照常规,成员必须先起立,再向主席示意,并且在“取得发言权”后才可以发言。
2.主席应该密切关注每个成员的辩论发言,但是除非发言人违规,或者出现秩序问题,否则不能够打断发言。
3.在会议上,成员不能对主席直呼其名,也不能对主席称呼“你”或“您”,只能称其为“主席”。
4.同样地,主席对自己的称呼也仅限于第三人称,也就是说,永远不能用“我”,而只能自称为“主席”,比如“主席认定/裁定……”。
5.任何成员必须以主席为发言对象,始终保持礼貌的语气。即使该发言是明显针对另外一位成员的,也只能对着主席发言,避免加入个人的情绪。
6.成员在发言时要避免直接引用另外一位成员的姓名,而用别的代称,比如“可以请刚才那位会员/同事/代表解释一下……”,“希望刚刚发言的那位先生能考虑到可能的后果……”。
7.在意见有分歧的时候,也绝对不允许攻击其他成员,包括暗示性的攻击。
阿当耐着性子读了一遍,觉得这些规则有点繁琐,看上去好像也没什么用,不过他还是借了这本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