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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天空更宽广》第12章 心与脑一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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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心脑问题的许多混淆都源自语言。还有一些则源自对研究意识时我们应当采取的程序的误解。对意识的研究必须承认第一人称(或主观)的立场,这一点与物理学不同,物理学是对意识和感知进行假定,然后从上帝的角度来看问题。作为研究他人意识的第三人称观察者(图14),我必须假定研究对象的心智过程与我自己的类似。然后我还必须设计各种实验程序来检验受试者的报告,寻找其神经或心理反应的一致之处。

这样得出的意识理论不能违反已知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学定律。特别是,它必须承认物理世界是因果封闭的——只有力和能量才能具有因果效力。意识是神经过程的属性,其本身不能在世界中有因果效力。意识作为一个过程或蕴含的属性,是通过具有特定结构和动力学的复杂神经网络的进化产生的。在意识涌现之前,必须进化出特定的神经构造。这些构造导致折返式互动,正是折返式网络的动力学为所蕴含的意识属性提供了因果基础。进化之所以选择这种网络是因为它们提供了高层次的辨识能力,这种能力在应对新奇事物和进行计划时具有适应性优势。

意识反映了在无数选择中进行区分或辨识的能力。这些区分不到一秒就能完成,而且不断变化。作为现象体验序列的意识必然是因人而异的,它与个人的身体、大脑以及各自与环境的互动经历密切相关。这种经历是独一无二的——任何两个个体,即使是双胞胎,都不会有一样的意识状态。事实上,即使是同一个人,两个意识状态相同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根据这种观点,没有底层的神经变化就不会有心理变化,但反过来则不一定。许多神经变化对由感质所反映的神经状态的现象特征没有影响。

感质是高级辨识,意识场景则可视为感质的序列。这种序列是对来自世界、身体和大脑本身的大量事件信号的体验。这类事件具有高度的多重性和潜在并行性,感质则包含在一幅整合而又变化的场景中,场景涵盖的体验范围广泛。其中包括知觉、意象、记忆、感觉、情感、情绪、思想、信念、欲望、意向、运动图景以及丰富而模糊的身体状态信号。这些变化的体验初看似乎差异过大,无法由这里提出的意识涌现的机制完成。但我们必须记得,在大脑这样高度连通的复杂系统中,皮质和皮质下区域组合互动的整合可以产生出非常多的状态。

无论是在初级意识还是在高级意识中,折返式动态核心的功能都可以通过集中注意力和记忆底层的大脑机制调节。丘脑和基底核等皮质下结构能调节核心状态的注意力凝聚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识状态既非常依赖于非意识的感知分类机制,同样也非常依赖于非意识的注意机制。

既然意识是源自动态核心的折返,它也必然是由折返整合的。对于主体来说,意识表现为统一的过程,并且由于折返导致的捆绑和同步作用,大脑就具有了建构性。

但就像曾说过的,核心和与其互动的非意识区域的变化也可能会导致一些病症表现出的异常意识状态。若处于这类病理状态,或被引导进入催眠状态,核心也有可能分裂成几个独立的核团,甚至被建构性地重塑。胼胝体和前连合的切除导致的分离综合征(disconnection syndromes)必然导致核心的分裂。这也可能是歇斯底里等解离性综合征(dissociative syndrome)的主要根源。核心的重塑还有可能导致盲视、人脸失认症、半侧忽略症等神经心理疾病。这些病症有可能是核心的优势折返反应被建构性地重置了,从而导致意识和非意识能力的重新分配。

无论是正常还是异常状态,大脑都不断从环境和身体采集信号,但更多的是来自其自身的信号。无论是在快速眼动期的睡梦中还是意象中,或者是进行感知分类时,各种感觉、运动和高级概念处理都在不断进行。由于记忆和意识的底层机制,感觉和运动元素都一直发挥作用。以知觉为例,运动元素对其也有贡献(不过没有动作输出),而这是由于全局映射运动前区的贡献。而在视觉意象中,用于直接知觉的折返回路也有参与,但没有外界信号对其进行更精确的约束。在快速眼动睡眠期,大脑在一种特定的意识状态中只同自己交谈,这种意识状态既不受外界感觉输入约束,也不负责运动输出。

在所有这些过程中,初级意识与时间的改变一直有关联。初级意识有跨时间的结构,因而也必然是历史性的。不过初级意识只关系到当前时刻的接续时段——记忆的当下。有意动作、神经反应和意识察觉之间的时段间隔都不超过500毫秒,如果人们理解了非意识自主与有意识计划之间的关系,这点就并不奇怪。意识不涉及自主行为过程(除非是学习自主行为的过程中),但却关系到计划和创造自主行为形成新的组合。

在这本小书的前言中我曾说过,我希望让那些认为意识的论题是完全形而上学的或必定是神秘的人能解放思想。要让意识研究能革除根深蒂固的二元论、神秘主义和超乎常态的臆测,并且不必去援引量子引力这类性质尚未明确的另类物质尺度,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这项任务有些部分涉及语言的使用。在对此进行了解释后我必须回应一项指责,认为我屈从于副现象论的悖论。这种观点是二元论的表兄弟,也是对“僵尸说话”立场的纵容,必须重新审视。我认为这种观念之所以难以接受是因为没有注意到意识属性的神经关联。既然蕴含C状态的神经过程C′是具有因果效力的,也是可靠的,我们就不会导致悖论。C′是在复杂领域进行辨识的能力的基础,而C′所蕴含的属性C状态就是这些辨识。

这种关系让我们在谈论C时就好像它具有因果效力。在大多数情境中,因为这种关系很可靠,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我们想抛开物理学或是赋予C神秘力量时,就会带来危险。C′与C之间的蕴含关系澄清了这个问题,并借助明确的神经基础将感质界定为高级辨识。根据这个立场,没有意识的僵尸就从逻辑上不可能了——如果它有C′过程就必然会蕴含C。当然,我明白这样的分析澄清还必须通过对C′与C的关系进行实验来证明。但就像方程式F=mA中的质量比例常数和假设真空中光速不变一样,前面的分析也能简化科学中一个最具挑战性的问题。

不用说,我知道有些人希望能通过科学的分析来解释“感质的具体感觉”——感到温暖时的温暖感和看到绿色时的绿色感。我的回答仍然是一样的:这些都是表型的属性,而意识的任何表型体验的都是各自不同的感质,因为感质就是所做的辨识。解释这些辨识的基础就足够了,就像在物理学者用质量和能量解释就可以了,不用再解释为什么有这些。我们的理论所能做的就是这个,指出不同的大脑模块和功能背后神经结构和动力学的区别。

最后,可以来做一些总体评论了。我所采取的观点强调大脑具有建构性、不可逆性和变异性,却又具有创造性。这些性质可以在神经达尔文主义这样的大脑功能选择理论的基础上进行解释。这个理论反对任何不成熟的历史事件还原论,因为它是建立在群体思想和达尔文进化论的基础上。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指出,作为C′的蕴含属性的C并不与审美和道德判断相抵触,因为对C′这样的意识系统的约束最终还要依赖价值系统。

循此思路,前面还曾提到过,有两种主要的思维模式——逻辑和选择(或模式识别)。两者都很有力,但创造性是来源于模式识别,例如对数学中的公理的选择就是这样。已嵌入计算机中的逻辑可以用来证明定理,却不能选择公理。虽然逻辑不能创造公理,它却能用来消除多余的创造性模式。大脑在语言产生之前就能有模式识别功能,因此大脑活动能产生出所谓的“前隐喻(pre-metaphorical)”能力。这种类比能力,尤其是最后与语言结合之后的力量,有赖于神经网络的简并性导致的联想性。随之而来的隐喻能力的产物,虽然不可避免地很含糊,却极具创造性。就如我曾强调的,逻辑可以用来消除这类产物的过剩,本身却不具有同等的创造性。如果说选择论是我们思想的女主人,逻辑就是管家。两种思维模式之间的平衡和它们的神经基础无尽的丰富性都通过意识体验显现出来。也许有一天,我们可以构建人工意识,并将这两种模式都嵌入进去,就算这样,我们作为人类所拥有的特定意识形式也无法被复制,并将仍然是我们最伟大的天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