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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科学可以这么搞:以科学的名义回答最“搞”的奇葩问题》24.超过多少次,才算性欲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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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色鬼(Obsédé sexuel)”这个词,因为我说法语。但是我知道当今流行用词是“性瘾者(Sex addict)”。这个新词给人的印象不再是那些躲躲藏藏地钻进性用品商店的龌龊色魔,而是那些有魅力而又难以抵挡性诱惑的雄性受害者。特别是好莱坞的美国名人们,诸如影星迈克尔·道格拉斯(Michael Douglas)或者高尔夫明星泰格·伍兹(Tiger Woods),都承认了他们的性瘾。但是还有另外一个区别:在过去“色鬼”被认为是不正常的,而“性瘾”则被称为一种可以治疗的病症,比如通过类似对酒精上瘾的人一样成立些谈话交流小组来治疗。

但是,在治疗之前,得知道我们要说什么。这就复杂了。不是因为某人每天做爱三次或喜欢“三人行”就肯定是个性方面的病人。所以怎么来定义“正常”和“健康”性生活的界限呢?

世上有很多瘾症——烟瘾、毒瘾或者酒精上瘾——都是对身体有害的。从这里开始我们可以评估不同级别的风险。但是对于性生活来说,这不成立,因为性生活是对健康有好处的。

我们也可以从正常谈起。正常次数,我们还是知道的。法国人平均每周发生两次性关系——在世界其他国家这也是大概的次数(1)。一般我们说“不正常”是针对平均值的偏差,这样一来不正常的人,数量就很多了。

有些人试图给出些数字。瑞典医生们通过对2000人的调查,建议定义那些最为活跃的10%为“纵欲者”(2)。在他们的抽样调查中,大概是属于每周超过四次性行为的人。别的研究也是基于同样原则,有的是定义每周超过7次性行为的,还有的定义为超过21次的……简单地说这开始变得独断了。通过数量来评定性瘾根本没有意义,最好还是寻找其他衡量标准。

那么我们就以行为为基础。精神错乱已经被一本名为DSM(Diagnositics and Statistical of Mental Discorders,《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的美国医疗手册所定义。DSM手册会被经常地更新和修改。一直到2000年“性瘾”也还作为病症被列入DSM手册中,但是现在已经从手册中消失了。现今版本的医疗手册中涉及“瘾症”只有一条笼统的定义,仅仅涉及某种物质。这个定义是通过一系列的行为规定的:如果您需要逐步增多的某种物质;或者您没有这种物质的时候会很痛苦;如果您不能终止这种瘾;如果这种瘾症占用您很多时间导致您放弃许多重要的事情;如果您继续上瘾,明知这会有负面影响。

精神病医生们的看法不一。有的希望在新版DSM里增加一条专门关于性瘾的定义。有的认为目前对瘾症的广泛定义已经满足了对性依赖的描述。还有的人认为DSM是完全没用的,因为这是一本没有考虑到人的复杂性的目录。

其实,最主要的是病人的痛苦,而这又是个完全主观的定义,不涉及任何标准。有的人会因为每周一次的手淫而有罪恶感,而另一个人则无所谓——即便每半小时手淫一次。根据精神病医生让-贝努瓦·杜蒙泰(Jean-Benoit Dumonteix)的看法,如果我们仅仅局限于说句类似:“我又吃了一顿,但我实际不饿了。”这对瘾症的分析走不了太远(3)。

我们知道的是性瘾症中——根据来专家诊室治疗的人统计——99%是男性(这也有点矛盾,因为在语言中还是有“慕男狂/花痴,nymphomane”,这个词专门是说女性性瘾的,虽然说男性构成了性瘾的主要群体)。类似其他瘾症,性瘾对那些上瘾的人也有有用的一面:短期缓解内心焦虑。但是性瘾的特别之处是,比较其他的瘾症,不能将性行为置之于千里之外。那些对毒品或者酒精有依赖症的人可以坐上条帆船外出航海或者是从电话联络人里删去卖毒品的人的号码。但性瘾总是存在的——尤其是有了互联网——有着成千上万种直接诱惑:色情电影、色情对话、潜在性伙伴的小启示,或者陪伴女郎……轻而易举就会引起性冲动。

个人的痛苦同时也是社会标准的问题。在性解放的嬉皮士社团里,一天与十个不同的人发生性关系也不算是不正常,也没人因此而痛苦。

因此我们有理由去思索树立性瘾这个概念,是不是在将科学这块遮羞布下的道德规范强加于人……永远不能忘记的是若干年前美国的DSM手册认为手淫和同性恋属于变态范围。而在今天这则会引起愤慨。于是谁能告诉我们,今天我们认为是“性欲亢进”以及围绕它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在若干年后不会被视为是完全荒谬的?某些专家特别指出在意识形态层面的影响,比如社会学家弗洛里昂·弗洛斯(Florian Voros)认为我们正在参与“一次思维逻辑上的疾病化转变,将色情领域的公众转变成病人,将‘危险’的色情消费者移动到‘病人’消费者(4)。”

能够证明道德规范在发生这种转变的,是我们更偏重于认为那些性生活“过于”频繁的人是“病人”,而不是那些基本没有性生活的人,比如神父、修女或者那些倡导“无性(no sex)”的人。在DSM手册中,涉及的是“性欲亢进”而不是“性欲减退”。打个比喻,如果前者是贪食,后者则是属于厌食症(那些性欲亢进患者是没有办法进行正常性交的,因为对他们来讲这牵扯到过多的情感)。所以我们也可以将问题反过来问:“多少次的性行为才会被认为是性欲正常的?”这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有一个人还是找到了他的解决方法,他叫亨利·莫诺德(Henri Monod)。在2004年这个瑞士人要求做物理阉割,就是说他要求摘除睾丸,这样会“终止他的力比多(性欲)之浪潮”,然后,根据他的说法,重新“成为他命运的主人”。亨利·莫诺德曾经是职业军人,这个经历也应该与他偏好的这种激进解决方案不无关系。根据最新的消息,据说他似乎对此还相当满意。至少,他不再有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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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ajos N.,Bozon M.,Enquête sur la sexualité en France《法国性问题调查》,La Découverte,2008.

(2)Kafka M.P.,“Hypersexual disorder:a proposed diagnosis for DSM-V”《纵欲障碍:为〈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V)提出的一个诊断》,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39,2,2010.

(3)Sandis F.,Dumonteix J.-B.,Les Sex addicts《性瘾者》,Hors collection,2012.

(4)Voros F.,“L/'invention de l/'addiction à la pornographie”《色情瘾的发明》,Sexologies,1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