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前的《国际先驱报》报道了一则新闻:在法国尼斯,有一个叫狄米雪的女人,嫁了一个已经死去的情侣。
有这么一条法律吗?在一九五九年,南部的水坝爆裂,洪水淹没了整个城市,数百人死去。当年的总统戴高乐去灾场巡视时,有个女的向他哀求,要嫁给已经安排好婚礼的死者。
“我答应你,小姐,我会记得你的。”戴高乐说。
很快地,国会立出一条新法,承认那位小姐的婚礼。之后,有很多失去情侣的人都向政府申请结婚。
但是法律是有限制的:第一,和死人举行婚礼者,必得将要求寄给法国总统;第二,要是总统考虑,就会将请求交到律政司处理;第三,由律政司又交到管辖申请者的地方官;第四,地方官会约见死者的亲属,要是不反对的话,案件才算受理。地方官审核之后再把案件一关过一关;最后交到总统手上,一切没问题,总统才会正式签字批准。
尼斯的狄米雪经过正式申请,终于在二〇〇三年得到准证。她等至二〇〇四年二月十日才和死去的情人结婚,因为这是丈夫的三十岁生日。
婚礼上,狄米雪没有穿白色婚纱,一整套的黑西装,像杜鲁福电影《穿黑色的新娘》,坐在镶金箔框的椅子上。旁边的,是一张空凳。丈母娘在后面观礼。地点在地方官署,教堂还是不能接受的。
礼毕后,新娘就冠上丈夫的姓氏,但是财产是不能分的。为了防止有人投机,法律是把这个漏洞也塞住了。
当然,如果未完成婚礼之前男的去世,但女的已怀了孕,又另当别论,不过也要经过遗传基因的分析吧?
这则新闻很感人,特此记载。最后狄米雪快乐地把丈夫的骨灰放在床边,她说:“我已经把死亡也超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