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不少以暴力场面著称的电影,其中一部是去年上映,今年香港国际电影节又重新展映的《狗咬狗》。还记得当时有许多影评人称之为“Cult片”,意思是它剑走偏锋,不合主流心态,却又别具另类的趣味。怎么个偏锋法呢?且看片中第一个惊心动魄的杀人场面:陈冠希饰演的柬埔寨杀手就是在扮演警员的李灿森面前,劫持了他的同胞,再不急不徐地用一根铁刺横贯了人质的咽喉。这一幕已完全违反了一般警匪片观众的期待,一个被追捕的恶徒怎能害手中的人质呢?难道他不要命了吗?更何况他是用这种示威式的残暴手法杀人呢,双眼直直盯住持枪的李灿森,右手却毫不犹疑地把铁刺缓缓插进人质的咽喉,直到它从另一侧洞穿而出。观众的反应想必就和片中的李灿森一样,在死者阵阵的叫声中目瞪口呆,脑中一片空白。
晓得有这一幕,我也就不用再花笔墨去说陈冠希后来残杀整队警员,他与李灿森的最终对决有多惨烈了吧?作者郑保瑞是香港近年最值得关注的导演之一,他本来就有走“Cult片”路线的倾向,到了《狗咬狗》就更是义无反顾。为了拍柬埔寨郊野与香港垃圾场的荒凉,他干脆把色彩打得一黄到底;为了突显两位主角野狗般的本性,他不惜反复使用狗吠的声音效果。这种做法很能震撼阅历不丰的观众,奉之为夸耀暴力的“Cult片”新典范。但是对见多识广的影评人来说,就像吾友汤祯兆所说,“不少人以为把电影的色调统一,又或者贯穿同类型的配乐,就可以建立导演的风格”,实则过度的重复只会令人生厌,“变成为负累的想象力贫乏及缺乏变化的证据”。
但是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人被《狗咬狗》那连篇累牍的暴力吸引,那是为什么呢?我想起前些年伊拉克恐怖分子割掉被俘美军首级的那条著名短片,其实它的可怖程度与不少《狗咬狗》这类以过度暴力著称的电影不相伯仲。但为什么很多人就是不敢按下鼠标,让电脑屏幕播出那骇人的终极片段,却又可以接受电影里的虐杀场面,甚至甘之如饴呢?它们的不同到底在哪里呢?
我们首先想到的答案自然是真假之别,《狗咬狗》是虚构的剧情片,恐怖分子拍的却是真实的杀人记录。可是我觉得这里头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关键,那就是使得暴力可被接受的机制之有无了。
除了真实的斩首短片之外,影像史中并不乏同样令人目不忍睹的虚构作品;比起它们,《狗咬狗》的血腥简直就像热狗里挤出来的多余番茄酱,虽然叫人不快,但还不至于难以下咽。它们之间的不同就在于有没有一个逻辑,一套脉络与一组机制,去合理化呈现暴力的片段,让它比较说得通,让它比较合乎常识,让它从突然的喷血变成溢出的茄汁。
换句话说,我们真正不能忍受的是没来由的暴力,而非任何暴力。我们知道恐怖分子杀人也有他们的理由,可是我们的文化常识告诉我们那不算理由。当我们在影像上看到一些没有前文后理,如从天降的恐怖画面时,我们往往会忍不住说一声“变态!”这句“变态”与其说是那些场面的背后原因,倒不如说是我们缓解自己压力的解释。因为“变态”是可以解说所有不可思议之事物的万能钥匙;只要是“变态”的,再变态的东西也都有了位置,有了说法。这就有点像发生了意外之后,人们暗自咒命不好。
在这个意义底下,《狗咬狗》还不算是一部变态的“Cult片”,因为导演自己在电影里就已给出了暴力的理由。他以剧情和无所不用其极的音像设计告诉观众,陈冠希的冷血是有原因的,李灿森的蜕变也是有源头的。他们都是环境的造物,是环境令他们成了野兽,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使得他们人性渐退,兽性渐显。
如此一来,《狗咬狗》的暴力就说得通了,因为人性底下的本能是兽性,文明的背后是野蛮这种道理是主流文化里的常识,任谁都一听就懂。接下来我们就能回味那些用刀剖腹、以石桩爆头的片段了;它们在感官上带来了逾越界限的快感,同时又不超出理性的范围。所以《狗咬狗》虽是一部挑战观众的电影,但它的挑战就和“笨猪跳”(蹦极)一样,后头系了一条安全索,有玩命的刺激没有玩命的危险。
其实《狗咬狗》只不过是个样本,我用它说明的是文化里无处不在的暴力元素。电影、音乐、电子游戏和电视都有越来越张狂的暴力,但它们多半都被约束在一个安全范围之内,都在主流大众可以理解的世界之内。而某些哲学家所说的“纯粹暴力”和“纯粹邪恶”,可不是我们随便能看到的。就算真有人敢去触摸边界,也很难找到人投资出版。极致的暴力总在世界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