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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隙碎笔:史铁生人生笔记》病隙碎笔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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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对一个人说(碰巧让我听见):“他们提倡爱,可他们挣的钱可不比谁少。”“他们”不知是指谁,我听了心里却忽悠悠地一下子没了着落。我知道这问题我心里一直都有,只是敷衍着,回避着,就像小时候听见死,心里黑洞洞的不敢再想。我不能算是穷人,也没打算把财产都捐献出去,可我像“他们”一样,自以为心存爱愿。也许是要为自己辩护,也许不完全是,觉得这问题是得认真想想了。

这问题的完整表述是这样:对所有提倡爱并自信怀有爱愿的人来说,当世界上还有很多人比你贫穷,因而生活得比你远为艰难的时候,你的爱愿何以落实?或者说,当他人的贫困与你的相对富足并存之时,你的爱愿是否踏虚蹈空?甚至,你的提倡算不算是一种虚伪?

这确实是个严峻的问题,不容含糊的问题。但想来,这还会是一个令多数人陷于尴尬的问题。因为你很少可能不是一个相对富足的人,因为贫困之下还有更贫困,更贫困之下还有更更贫困;差别从未在人类历史上消灭过,而且很难想象它终于会消灭。还有一层,贫困的位置其实是谁都不喜欢的,一有机会,这位置很少有人愿意留给自己。这样,依照前述逻辑,还有几个人敢说自己心怀爱愿呢?还有多少爱愿敢说是脚踏实地呢?甚至,爱愿,还剩下多少脚踏实地的机会呢?然而爱愿是要弘扬与实践的,是要蔚然与恒久的呀。可要是依照前述逻辑,爱愿,或爱的信奉,就只少数人够资格享有它了,而且还是在一个随时希望放弃这资格的时间段里。

然而,这种注定是少而临时的资格,这种仅以贫富为甄别的爱愿,还是人类亘古期盼的那种爱愿吗?不错,人应当互爱互助,应当平等,为富不仁是要受到谴责的。但是,当受谴责的是“不仁”,而非“为富”呀。请稍微冷静些,想一想被溺爱惯坏的孩子吧——爱愿若仅意味着贫富的扯平,它不会成为游手好闲者的倚赖吗?它不会成为好吃懒做者的温床吗?甚至,它不会娇纵出觊觎他人劳动成果的贼目与偷手吗?

于是乎还有一件事也就明白了: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爱愿何以越来越稀疏,越狭隘,最后竟弄到荒唐滑稽的地步。比如曾经有过这样的事:公交车上上来一位老人,是否给他让座也要先问问他是贫农还是地主,是工人还是工贼。

为贫困者捐资,无疑是爱愿的一种实践,但这就能平定前述那严峻的一问吗?先看看捐资之后怎样了吧。捐资之后,捐资者与受捐者就一样富有了吗?大半不会。大半还会是捐资者比受捐者富有,还会是贫与富并存,贫富之间的差距也不见得就能缩小,因而前述局面并无改观——爱愿依然要面对那严峻的一问,而且依然是不容含糊。除非你捐到一贫如洗。可这样的人有吗?

且慢,这样的人历史中确凿是有几个的!有几位伟人,有几位圣贤,料必也会有几位不为人知的隐者。不过这又怎样呢?事实上他们也只能作为爱愿的引导和爱者的崇尚,不大可能推广。崇尚而不可能推广,这就怪了,这里头有事儿,当然不是咬牙跺脚写血书的事儿。

什么事儿呢?比如平均主义。贫富扯平不就是平均主义吗?可平均主义的后果料必一大半中国人都还记得;平均绝难平均到全面富裕,只可能平均到一致的贫穷——就像赛跑,不可能大家跑得一样快,但可以让大家跑得一样慢。但麻烦还不在这儿,麻烦的是,平均主义是要以牺牲自由为代价的。为什么?很简单:既不能平均到全面富裕,便只好把些不听话的削头去足都码码齐,即便是码成一致的贫穷也在所不惜。不听话的——真正的麻烦在这儿!平均必然要以强制为倚靠,强制会导致什么,历史已屡有证明。三十年前我在农村插队,村中就有几个脑筋“跑得快”的,只因想单干,就被推到台上去批斗。另几个不听话的,只为把自家的细粮卖了,换成更经吃的玉米和高粱,便被一绳捆去,以“投机倒把罪”坐了班房。

平均不是平等。平等是说人的权利,大家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平均单讲收获,各位请在终点上排齐。平等,应该为能力低弱或起步艰难的人提供优越条件,但不保证所有的人一齐撞线。平均却可能鼓励了贪懒之徒,反正最后大家都一样。平均其实是物质至上的,并不关涉精神;精神可怎么平均?比如自由和爱情,怎么平均?平均只可能是一个经济概念,均贫富。平等则指向人的一切权利。平等的信念必然呼唤法治,而平均的热情多半酝酿造反。这样的造反当然不会造出法治,只不过再次泄露“宝葫芦的秘密”——分田分地真忙。但这样忙过之后怎样了呢?我曾在陕北插队,那是个特殊的地方,解放得早,先后有过两次土改:第一次均贫富之后不久,又出现了新贫农和新富农,于是又来了一次。这有点儿像孩子玩牌,矫情,一瞧要输就推倒重来。这样的玩法不可再三,再三的结果是大家都变得懒惰、狡猾;突出的事例是,分到田的人先都把田里的树伐作自家的木材,以期重新发牌时不会吃亏。可后来发现这其实白搭,再洗牌时所有的地里都只剩着黄土了。

崇尚而不能推广,原因就这儿。平均,原也是多么美好的愿望啊,然而不好意思,人性确凿是有些丑陋。人生来就有差别,不可能都自觉自愿去平均;这是事实而非道理,道理出于事实而非相反。当然爱愿并不满足于事实,这是后话。

那么,强制平均怎样?可强制本身就不平均——谁来强制,谁被强制呢?或者,以强制来使人自觉自愿?这玩笑就开得大了,多半就要成全了强人篡取神位的图谋。倘人言即是神命,对也是对,错也是对,芸芸众生岂不凶多吉少?

人是不可替代神的,否则人性有恃无恐,其残缺与丑陋难免胡作非为。唯神是可以施行强制的——这天,这地,这世界,这并不完美的人性,以及这差别永在、困苦叠生的人之处境,都可理解为神的给定。上帝曾向约伯指明的,就是这个意思:你休想篡改这个给定,你必须接受它。就连耶稣,就连佛祖,也不能篡改它。不能篡改它,而是在它之中来行那宏博的爱愿。

必须接受人的罪性。人性并不那么清洁和善美。但幸而,人性中还埋藏着可以开掘的几分明智。这明智并不就是清洁和善美,但因其能够向往清洁和善美,能够看见人的残缺与丑陋,于是能够指望他建立起信仰,以及建立起一种叫做法律的东西,以此弥补人性的残缺,监视和管束人性的丑陋。

法律实出无奈,既是由于人的丑陋,当然也是出于人的爱愿。

贫穷的并不都是因为懒惰,富有的也未必全是靠着勤劳,相反,巧取豪夺也可致富,勤劳本分也有受了穷的。对此爱愿当然不可袖手一旁。但爱愿曾一时糊涂,相信了平均,结果不单事与愿违,反而引狼入室弄出了强制。

但法律不是强制吗?不过,此强制与彼强制有些不同。其一:法律是事先商定的规则,由不得谁见机行事,任意修改。比如足球,并非是由裁判说了算,而是由规则说了算,是为法治,故黑哨也逃不脱制裁。其二:法律是由大家商定的,不是由什么人来强制大家商定的,所以大家才自愿受其制约。又比如足球,一切规则都是为了保持足球的魅力,以赢得人们广泛的喜爱,倘只取决于权势的好恶,看台上寥寥然只坐着几门谁家的亲戚,那足球也就完了。

任何规则,都要有众人的理解与拥护才行,否则不过一纸空文。再比如足球,单是裁判和球员知其规则还不行,球迷要是不懂,这球也甭踢。比如说,自家一输球,看台上就起哄,再输,球迷就退场,那还不如甭踢,先就算你们赢了吧。不过,要是裁判有“猫儿腻”呢?当然,误判应当理解,偏袒也要忍耐而后申诉,但若有人以权压众,包庇、怂恿黑哨呢?甚至事先就已排定了比赛的结果呢?球迷们那就给它一大哄吧,然后退场——此乃义举,算得上护法行动。

法律不担保均贫富,正如规则不担保比赛结果。要是有谁担保了比赛结果,没问题你把他告上法庭。可要是有人担保了均贫富呢?人们却犹豫,甚至可能拥护他。就算发此誓愿者确无他图,可历史上有谁真正做到过均贫富吗?真正做到,同时又不损害人的自由,可能吗?就比如,有谁能让大家自由奔跑,又保证大家跑得一样快吗?有谁能把这山高谷深日烈风寒的行星改造得“环球同此凉热”吗?

骂一骂富人这很容易,甚至也不都是毫无理由,社会的不公既在,经常也就需要一些敏锐甚至挑剔的眼睛。不过另有一种可能:这愤怒其实比前述的尴尬还不如。尴尬是因为能够反躬自问,而比如说喊着“开‘奔驰’的出去”的(听说最近上演着一出话剧,剧终时,剧中人便高亢地向观众这样喊),大约从未反观自己,否则他不难看出还有比他更贫穷的人,那么他出不出去呢?都出去了,只剩一个最穷的人,戏还怎么演呢?

十一

尴尬是一种可贵的能力。因为,反躬自问是一切爱愿和思想的初萌。要是你忽然发现你处在了尴尬的地位,这不值得惊慌,也最好不要逃避,莫如由着它日日夜夜惊扰你的良知,质问你的信仰,激活你的思想;进退维谷之日正可能是别有洞天之时,这差不多能算规律。

比如说,法律,正就是爱愿于尴尬之后的一项思想成果。而且肯定,法律的每一次完善,都是爱愿几经尴尬之后的别开生面。斥骂的畅快,往好里说是童言无忌,但若挺悠久的一种文化总那么孩子气,大半也不是好兆。比如说,那就为诘问备好了麻木,以愤怒代替了思考,尴尬倒是没了,可从此爱闹脾气。反躬自问越少,横眉冷对越多,爱愿消损,思想萎钝,规则一旦荒芜,比如说足球吧,怎么踢呢?很可能就会像一个自闭的儿童,抱了皮球,一脚一脚地朝着墙壁发狠,魔魔道道地自说自话。

十二

但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事可怎么说?谁敢说这样的事已经没有?那么法律,对这样的结果也是听之任之吗?规则不是不担保结果吗?

但这不是结果呀,这正是法律或规则的起因。“朱门酒肉臭”先放一放再说,“路有冻死骨”则是在要求着法律的出面与完善。人有生的权利,有种种与生俱来的平等的权利,此乃天之赋予,即神命,是法律的根据。再比如足球,游戏规则是人订的,但游戏——游戏的欲望、游戏的限制、游戏的种种困阻和种种可能性,都是神定。这简直就是人生的比喻,人世的微缩,就像长河大漠就像地久天长就像宇宙无垠就像命运无常,都是神的给定,是神为使一种美丽的精神得以展开而设置的前提。这不是规则的结果,而是对规则的呼唤,是规则由之开始的地方。在这一切给定之后,神说:人生而平等(不是平均)。生,乃人之首要的平等权利。因而,倘有穷到活不下去的人,必是法律或规则出了问题,是完善它的时候,而非废弃它的理由。

十三

可要是这么说,是不是就有点儿可笑?法律既定,一有“冻死骨”,你就说这不是结果,这是法律的开始之地,是法律需要完善的时候,那法律还有什么权威?它岂不又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了?非也,这不是任人打扮,这是神命难违。法律也不是绝对权威,绝对的权威是神命:人有生的权利!倘这儿出了差错,错的一定是人,唯去检点和完善人订的规则,切不可怀疑那绝对的命令。

可要是一个游手好闲之徒穷得活不下去了呢?也得白白送给他衣食住所吗?是的,也得!穷,但不能让他穷到活不下去,这正是担保平等但不担保平均,担保权利但不担保结果呀。情愿如此潦倒而生的人,也是背弃了神约,背弃了爱愿(他只顾自己),但神不背弃任何人,爱愿依然照顾着他,随时为他备下一个平等的起点。

十四

幸而情愿这样潦倒而生的人并不多。更多的人,更多的时候,是听得见神的要求的。爱愿,不能是等待神迹的宠溺,要紧的一条是对神命的爱戴,以人的尊严,以人的勤劳和勇气,以其向善向美的追求,供奉神约,沐浴神恩。

从报纸上读到一篇文章,说是这世界上的某地,其监狱有如宾馆,狱中的食物稍不新鲜囚犯们也要抗议,文章作者(以及我这读者)于是不解:那么惩罚何以体现?我们被告知:此地的人都是看重自由的,剥夺自由已是最严厉的惩罚。又被告知:不可虐待囚徒,否则会使他们仇视社会。这事令我感动良久。这样的事出于何国何地无需计较,它必是出于严明的法律,而那法律之上,必是神命的照耀。唯对热爱自由、看重尊严的人,惩罚才能有效,就像唯心存爱愿者才可能真有忏悔。否则,或者惩罚无效,或者就复制着仇恨。没有规矩何出方圆?没有神领又何出规矩呢?爱愿必博大而威赫地居于规则之上。

十五

法律或规则既为人订,就别指望它一定没有问题。无法无天的地方已经很少,但穷到活不下去的却大有人在。比如有病没钱治的。比如老了没人养的。比如,设若资本至尊无敌,那连本钱都凑不足的人可怎么起步?比如我,一定要跟刘易斯站在一条起跑线上,不等着做“冻死骨”才怪。所以有了残奥会。残奥会什么意思?那是说:爱愿高于规则,神命高于人订。换言之:规则是要跟随爱愿的,人订是要仰仗神命的。但残奥会也是要有规则,其规则仍不担保结果,这再次表明:神命并不宠爱平均,只关爱平等。残奥会的圣火并不由次神点燃,故其一样是始于平等,终于平等。电视上有个定期的智力比赛,这节目曾为残疾人开过一期专场,参赛者有肢残人,有聋哑人,有盲人,并无弱智者,可这一期的赛题不仅明显的容易,而且有更多的求助于他人的机会,结果是全部参赛者都得了满分。我的感受是:次神出面了。次神是人扮的,向爱之心虽在,却又糊涂到家,把平等听成了平均。

十六

很久了,我就想说说尿毒症病人“透析”的事。三年前我双肾失灵,不得不以血液透析维持生命,但透析的费用之高是很少有人能自力承担的,幸而我得到了多方支援,否则不堪设想。否则会怎样?一是慢慢憋死(有点儿钱),二是快快憋死(没钱)。但憋死的过程是一样的残酷——身体渐渐地肿胀,呼吸渐渐地艰难,意识怪模怪样地仿佛在别处,四周的一切都仿佛浸泡在毒液里渐渐地僵冷。但这并不是最坏的感觉,最坏的感觉是:你的亲人在一旁眼睁睁地看着你,看着这样的过程,束手无策。但这仍不见得是最坏的感觉,最坏的感觉是:人类已经发明了一种有效的疗法,只要有钱,你就能健康如初,你就能是一个欢跳的儿子,一个漂亮的女儿,一个能干的丈夫或是一个温存的妻子,一个可靠的父亲或是一个慈祥的母亲,但现在你没钱,你就只好撕碎了亲人的心,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一分一秒地撕,用你日趋衰弱的呼吸撕,用你忍不住的呻吟和盼望活下去的目光撕,最后,再用别人已经康复的事实给他们永久的折磨。谁经得住这样的折磨?是母亲还是父亲?是儿子还是女儿?是亲情还是那宏博的爱愿?

十七

我有过这样的经历,幸而经历到一半时得到了救援。因而我知道剩下的一半是什么。我活过来了,但是有不得不去走那另一半的人呀。我闭上眼睛不去看他们,但你没法也闭上心哪。我见过一个借钱给儿子透析的母亲,她站在透析室门外,空望着对面的墙壁,大夫跟她说什么她好像都已经听不懂了。我听说过一对曾经有点儿钱的父母,一天一天卖尽了家产,还是不能救活他们未满成年的孩子。看见和听见,这多么简单,但那后面,是怎样由希望和焦虑终于积累成的绝望啊!

我听有位护士说过:“看着那些没钱透析的人,觉得真还不如压根儿就没发明这透析呢,干脆要死都死,反正人早晚都得死。”这话不让我害怕,反让我感动。是呀,你走进透析室你才发现(我不是说其他时候就不能发现)最可怕的是什么:人类走到今天,怎么连生的平等权利都有了疑问呢?有钱和没钱,怎么竟成了生与死的界线?这是怎么了?人类出了什么事?

如果你再走进另一些病房,走到植物人床前,走到身患绝症者的床前,你就更觉荒诞:这些我们的亲人,这些曾经潇洒漂亮的人,这些曾经都是多么看重尊严的人,如今浑身插满了各种管子,吃喝拉撒全靠它们,呼吸和心跳也全靠它们,他们或终日痛苦地呻吟,或一无知觉地躺着,或心里祈盼着结束,或任凭病魔的摆布。首先,这能算是人道吗?其次,当社会为此而投入无数资财的同时,却有另一些人得了并不难治的病,却因为付不起医疗费就耽误了。这又是怎么了?人类到底出了什么事?

十八

出了什么事?比如说,高科技在飞速发展,随之,要想使一个身患绝症的人仅仅保持住呼吸和心跳,将越来越不是一件难事了,但它的代价是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一方面,新的医疗手段和设备肯定是昂贵的,其发展的无止境意味着资金投入的无止境。另一方面,人最终都要面对死亡,如果人的生存权利平等,如果仅仅保持住心跳和呼吸也算生存,那么这种高科技、高资金的投入就更是无止境。两个无止境加起来,就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有限的社会财富,将越来越多地用于延长身患绝症者的痛苦,而对其他患者的治疗投入就难免捉襟见肘了。

绝没有反对科学发展的意思。但是,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医学必然或者已经提出一些哲学问题了。医学已不再只是一门救死扶伤的技术,而是也要像文学和哲学那样问一下生命的意义了,问一下什么是生?什么是死?生的意义如何?以及,“安乐死”是否正当?

十九

在不久前的《实话实说》节目中,听到一位法律专家陈述他反对“安乐死”的理由,他说得零乱,总结下来大致是两点。其一:“安乐死”从实行(即立法和执法)的角度看,困难很多,因此他认为是不应该的。这可真叫逻辑混乱。一事之应不应该实行,并不取决于其实行是否有困难,而是要取决于其实行是否正当。倘不正当,实行已失前提,还谈什么困不困难?倘其正当,那正是要克服困难的理由(以及正是表明法律专家并不白吃饭的时候),否则倒是默允或纵容了不正当。这样看,无论“安乐死”应不应该实行,都与困难无关,那专家说了半天等于什么都没说。

当然,应不应该,并不等于能不能够。见报纸上有文章说,从中国目前的条件看,“安乐死”还不能够很快实行。这我同意。但这又不等于说,我们不应该从现在就开始探讨它的正当性和可行性。

二十

我住过很多回医院,见过很多身患绝症的人,见过他们对平安归去的祈盼,见过因这祈盼不得回应而给他们带来的折磨,生理的和精神的折磨,分分秒秒不得间歇。我真是想不通这到底是为了什么?似乎只是为了一种貌似人道的习俗。这样的时候,你既看不到人的尊严,也看不到人的爱愿,当然也就看不出任何一点人道;那好像只是一次刑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被病魔百般戏弄,失尽了尊严和自由,而另一些他的同类呢,要么冷漠地视而不见,要么爱莫能助,唯暗自祈祷着自己的归程万勿这般残忍。这简直是对所有人的一次侮辱,其辱不在死,人人都是要死的;其辱在于,历来自尊的人类在死亡面前竟是如此地慌张和无所作为。刑罚所以比死更可怕,就在于人眼睁睁地丧失了把握命运的能力。我想,创造刑罚的人一定是深谙这一点的。可我们为什么要让那必来的“归去”成为刑罚呢?为什么不能让它成为人生之旅的光明磊落的结束,坦然而且心怀敬意地送走我们所爱的人呢?

当有人(以及每一个人都可能)受此酷刑的折磨与侮辱之时,法律和法律之上的爱愿,只摆出几项改变它必然要遇到的困难,就可以溜之大吉并且心安理得了吗?

二十一

那位法律专家反对“安乐死”的另一个理由是:“人没有死的权利。”但是为什么呢?他未提供有力的说明。他除了说得有些蛮横,还说得有些含糊:“死是自然而然的事。”但自然而然的事就一定正当吗?真若这样,要你法律专家干吗?不过,这一回的问题好像真的不太简单。

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一,这话可以翻译成:个人没有死的权利。比如文革中,一个终于受不住摧残与屈辱的人,要是自杀了,必落一个“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的罪名;凭此罪名,你生前的一切就都被否定,你的亲朋好友就都可能受到株连。这是什么意思?这是说:你必须老老实实忍受屈辱,无权反抗,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没有。当然,你已经自杀了说明你可以自杀,任何罪名对你都已毫无作用,但其实,那罪名是说给生者听的,是对一切生者的威吓,那是要取消所有人抗议邪恶势力的最后权利。还说“人没有死的权利”吗?一个人若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被剥夺,可想而知,他还会有怎样的生的权利。

二十二

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二,此言也可作如下想:生的权利既为天赋,人便无权取消它;死既为天命之必然,故只可顺其自然。话说到这儿,真像似有些道理了。

但是未必。且不论生死之界定尚属悬案,只说:真这样顺其自然,医学又是干什么用的?医学,不是在抗拒死亡吗?倘若顺其自然,那么不仅医学,一切学、一切人的作为就都要取消。那样的话可真是顺其自然了——人将跑成一群漫山遍野地寻食、交配、繁衍,然后听天由命的物类了。理想也无,爱愿也无,前途嘛,不过是地平线以内四季的安排。有人说了:这样不好吗?可更多的人说:这样不好!说好的人就这样去好吧。说不好的人就有麻烦:为什么不好?以及怎样才好?

二十三

人热爱自然,但料必没人会说人等同于自然。人既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是从自然中升华出来的异质,是异于自然的情感,异于物质的精神,异于其他物种的魂游梦寻,是上帝之另一种美丽的创造。上帝是要“乘物以游心”吧?他在创造了天地万物之后又做了一点手脚(比如抽取了亚当的一条肋骨,比如给了女娲一团泥巴),为的是看看那冷漠的天地间能否开放出一种热情,看看那热情能否张扬得精彩纷呈,再看看那精彩纷呈能否终于皈依他的爱愿。人热爱自然正如人珍重自己的身体,人不能等同于自然正如人要记住上帝的期待,否则自然无思无欲无梦无语,有了大熊猫等等也就足够,人来干吗?

依我浅见——绝非谦虚,我甚至有点儿不敢说但还是说吧:中国文化的兴趣,更多地是对自然之妙构的思问,比如人体是如何包含了天地之全息,比如生死是如何地像四季一样轮回,比如对天地厚德、人性本善的强调。这类思问玄妙高深精彩绝伦,竟令几千年后的现代物理学大为赞叹!所以中国人特别地喜欢顺其自然,淡泊无为,视自然为心性的依归。但那异于自然的情感呢,就比较地抑制;异于自然的精神呢,就比较地枯疏。所以中国人的养身之道特别发达,对生命意义的追问就不大顽固。

二十四

反对“安乐死”,看身患绝症者饱受折磨与屈辱而听之任之,大约都是因为不大过问生命的意义。人不是苟活苟死的物类,不是以过程的漫长为自豪,而是以过程的精彩、尊贵和独具爱愿为骄傲的。医学其实终不能抗拒死亡,人到底是要死的这谁都明白,那么医学(以及种种学)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呢?其实,医学说到底仍只是一份爱愿,是上帝倡导爱愿的一项措施,是由之而对人间爱愿的一次期待。当有人身患绝症,生命唯饱受折磨而无任何意义之时,其他人却以顺其自然为由而袖手一旁,人间爱愿岂非自寻其辱?上帝的期待岂不就要落空?

“安乐死”还是不应该吗?还是要“自然而然”地任那绝症对人暴施折磨和侮辱吗?难道还有谁看不出“安乐死”并不是要取消人之生的权利,而是要解除那残酷的刑罚,是在那疑难的一刻仍要信奉神命、行其爱愿吗?神命难违,神不单给了人生的权利,还给了人自由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二十五

神命不可违。可我心里一直都有个疑问:神是谁?神在哪儿?其实,哪一份神命不由人传?哪一种神性不由人来认信?哪一位先知或布道者不是人呢?如此,神还有什么超凡独具?还有什么绝对权威?谁不能造一个乃至若干个神出来,然后挟神祇以令众生?神岂不又是任人打扮了吗?

除非神亲临作证。除非神迹昭然——比如刹那间使饥饿的流民获得食品,转眼间使病残者康复如初。除非神于此刻亲宣其命,众目皆见,众耳皆闻。但是第一,真正见过神迹的人很少,通常都是人传,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第二,因上述神迹而皈依信仰者,信的未必是神命,多半是看重了神的馈赠,这就难免又发展成对实利的膜拜,和对爱愿的淡忘。

那么,可有并非人传,而是众目皆见众耳皆闻的神迹吗?有啊,有啊!我们头上脚下的这个气象万千的星球不是吗?约伯终于对之说“是”的一切,不是吗?为什么把一根木棍变成蛇算得神迹,沧海桑田、日走星移倒不算?为什么点石成泉算得神迹,时时处处的“山重水复”和“柳暗花明”倒不算?为什么天地之种种慷慨的馈赠算,而世间之种种严酷的困阻就不算?

二十六

神命不可违,神命就得是一种绝对的价值要求,只可被人领悟,不能由人设定。故,那样的价值要求必得是始于(而非终于)天赋的事实(比如说“第一推动”),是人智不能篡改而非不许篡改的。不许,仍是人智所为,不能,才为人力不逮。那是什么呢?那正是神迹呀!这天之深远,地之辽阔,万物之生生不息,人之寻求不止的欲望和人之终于有限的智力,从中人看见了困境的永恒,听见了神命的绝对,领悟了:唯宏博的爱愿是人可以期求的拯救。

为什么单单是爱愿呢?恨不可以吗?以及独享福乐,不可以吗?恨与享乐,不过是顺从着人之并不清洁善美的本性,那是任何物种都有的自然倾向,因而那仍不过是顺其自然,并未看见人智之有限,并未听懂那天深地远之中的无声天启。那样的话,仍是只要有着大熊猫等等就够了,这冷漠的世界仍难升华出美丽的精神。所以,终于(而非出于)自然的拯救算不上拯救;断灭一切欲望以达无苦无忧的极乐之地,那是人的臆想,既非天赋事实,又非天启智慧,那才是出于人之妄念,终于人之无明吧。

二十七

我想,哪种文化也不是“第一推动”,哪种宗教也都不是“绝对的开端”,它们都是后果,或闻天启而从神命,或视人性本善为其圭臬。“第一推动”或“绝对的开端”,只能是你与生俱来的、躲不开也逃不脱的面对。唯在此后(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对于人类)才有了生命的艰难,精神的迷惘,才有了文化和信仰,理性和启示,或也才有了妄念与无明。倘不是从这根本的处境出发,只从寺庙或教堂开始,料必听到的只是人传。

这又让我想到了文学,想到了“写作的零度”。只从经济、政治出发则类似数典忘祖,只从某种传统出发则近乎原地踏步,文学的初衷原是在那永不息止的“推动”与“开端”中找到心魂的位置。所以,文学料必在文学之外,论文料必在论文之外,神命料必在理性之外,人的跟随料必在现实之外。

二十八

比如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语虽是人言,却既暗示了人不能篡改的天赋事实,又暗示了人要超越其自然本性的方向。己所不欲,意味着人之有欲,且欲之无限——这是天赋事实。人欲无限,则可能损及别人(他者),而为别人(他者)所不欲——这也是天赋事实。人在人群,每个人就都是自己也都是他人,人类是万灵万物之网的一脉,个人又是人类整体之一局部——这是人之独闻的天启,人于是恍然而悟:原来如此,唯整体的音乐可使单独的音符连接出意义,唯宏博的爱愿是人性升华的路径。所以爱愿不是人的自然本性,而是人超越大熊猫等等而独具的智慧,是见自然绝地而有的精神追寻,是闻神命而有的觉醒。

二十九

神,当然不是理性推导出来的,但却是理性看到了理性的无能才听见的启示。我不大相信理性走入绝地之前的神,那样的神多半是信徒期求优待——今生不可那就来世——所推举的偶像;优待哪有个完呢?弄来弄去便与贪官纵容自己的亲朋同流,结果是爱愿枯萎,人间唯多出几个乱收费的假庙。

理性走入绝地,有限的人智看见了无限的困阻,人才会变得谦恭,条条计策终见迷茫,人才在服从与祈祷中听见神命。但我还是不大相信这时就可以弃绝理性,因为那绝地之上等着人的除了倡导爱愿的神还有别样的神,比如还有道破人生苦短、号召及时行乐的神。价值相对主义可能会说:诸神平等,怎么都行。但怎么都行不等于怎么都好,保护大熊猫不等于人也要做大熊猫。或有人说:大熊猫怎么了?人还不如大熊猫呢!那人也不如耗子吗?就算也不如,那圣雄甘地如不如希特勒呢?还是不如?那好,大家提防着你就是。所以还得提防着价值相对主义。

人居各地,习俗不一,人在人群,孤独无二,魂拘人身,根本的困境与救路都是一样的。受贿的神受不同的贿,指引爱愿的神却并不因时因地而有改变。

三十

物质至上,并非一国一地之歧途,而是全人类的迷失。你看一切政府的共同目标是什么?你看全球各地的斗志昂扬都基于什么?无不是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以及消费指数的增长;增长增长再增长,似乎人类的前途、生命的意义全系于物质占有和消费水平的可持续增长。这样的竞赛之下,谁还顾得上地球?谁还顾得上生态?相互的警告与斥责,不过是五十步恨百步,或百步对五十步的先期防范,讨价还价中哪还有什么爱愿和理性?完全像贪婪的子孙在争夺父母(地球)的遗产。本来嘛,做买卖的谁不想赚?非要让先赚的让着后赚的,一百步等着五十步,实在也是不通事理。可是话说回来,五十步恨百步也未必是恨其掠夺地球,也未必是恨那消费模式腐蚀着人类灵魂,更可能是恨着自己的手慢,好东西先都让别人拿了去。如此这般地增长了再增长,赚了又赚,五十望一百,一百望一千一万,结果无非是地球日益枯萎,人间恨怨飚升。而这未必只是政治、经济问题(把这仅仅看作政治、经济问题,我疑心那还是中着物欲的魔法,还是像五十望一百而不成时的心理不平衡),多半是信仰出了毛病,是如林语堂所说:近二千年来人已经听不懂了神的声音。岂止听不懂,是干脆不要听,是如陈嘉映所说:“生活真容易变得有趣,所以没有人思考。”诗意地栖居吗?就怕诗人早也认同了饭局中的操作与推销。

三十一

有位一向自诩关怀生命意义的老友,忽一日自信看透了人生,说:“咳,什么意义不意义、道德不道德的,你说是不是?”不小心我说了“不是”。场面于是有些沉闷,大家对坐无言,然后避开这话题胡乱说些别的。但我知道他心里在说什么——“虚伪!”我也知道这一句谴责后面的理由——“老实说,你不看重名利?”我还知道支持这理由的所谓看透——“什么信仰呀爱愿呀,这个呀那个呀,说说罢了,人生实实在在,不过死前的一次性消费,唱高调的不是傻瓜就是装蒜。”

虚伪,这两个字厉害,把它射向诚实,效果多佳。比如黄色小说的自卫反击:“各位的做爱难道不是这样?为何不从实招来?”想想也是,诚实于是犹豫。黄色见状,嘴上或心里必是脆脆的一声:“虚伪!”诚实容易被这一声断喝吓糊涂,其实呢,黄色只见了性爱之形同,而难识心魂之异彩——本来嘛,爱情之要,原是黄色的盲区。不过“虚伪”二字真是厉害,它所以百发百中,皆因人非圣贤,谁心里没有一些阴暗和隐藏?但这些可能是污浊的品质,恰是人应当忏悔和道德不可或缺的缘由,怎能借坦荡与实在之名视其为正当?这差不多是个悖论:你说他虚伪,是因其知污浊而隐藏,你说那隐藏的并不污浊,甚至美妙到可供炫耀,那虚伪岂不要换成谦逊了?

上述的虚伪固然不是美德,但毕竟留了一份美好的畏惧在头上,而上述的坦荡和实在,则无所畏惧到彻底不识了好歹。好与歹,岂可由实在引出?好与歹根本是心魂的询问。难怪价值相对主义说怎么都好,它是执实在而不思不悟,助人欲以坦然胡行。有了美好的畏惧在,虚伪则可望迷途知返,人便有了忏悔的可能。我有时设想,最不可救药的虚伪什么样儿?比如说,有一天忏悔也不是因为看见了自己的污浊,而是追随着时髦,受洗也不是为了信守神约,而是看它为一枚高雅的徽标,信仰呀爱愿呀都跟把黑发染黄一样成了美容店的业务,那才真叫麻烦。

三十二

但爱愿都是什么呢?如何才算是爱愿呢?爱愿既然高于规则,它就不能再是规则。爱愿既然是天启,它就不能又是人说。比如,爱愿之紧要的一条是爱他人,这分寸如何把握?就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可能的把握,但它也只说出了问题的一面,另一面——己之所欲,怎样呢?务施于人吗?你欲丰衣足食,务使别人也丰衣足食,你欲安居乐业,务使别人也安居乐业,这当然好。但是,你欲欺世盗名,也务使别人偷梁换柱吗?你欲做伪证,也务使别人知法犯法吗?显见是不行,那是教人作恶呀。那么,你欲捐资扶贫,你欲安贫乐道,你欲杀身成仁,这总不是恶了吧?那么,别人也都得这样吗?你说不必。你甚至说,强迫捐资岂非掠夺?强使乐道,道将非道;强逼成仁,仁安在哉?如此说来,自扫门前雪吧,不如少管别人的事。人欲乘凉,我独种树,人欲出人头地,我看平常是真,相安莫扰各行其是,岂不天下都乐?可是有个别人叫希特勒,他要打仗,还有几个别人叫“四人帮”,他们要焚书坑儒,怎么办?你可能会说:这已经跑题了——倘其自己跟自己打,自己烧自己的书,请便,但你把仗打到别人头上,那就违背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圣训,故此一条圣训已经把话说全。就算是这样吧,那么“勿施于人”要不要务施于人呢?要,是“勿施”之否定;不要,是否定了“勿施”。你说:还是独善其身的好。但这是绕圈子,希特勒打来了,“四人帮”烧来了!你说:那正是因为是他们违背了圣训呀?倘人人尊此训而独善,岂不众生皆善,哪还会有这些乱七八糟的事?但他们要是压根儿就不信你那圣训呢?好了,不管你是指责他们的违背,还是遗憾于他们的不信,都说明这圣训压根儿就有务施于人的倾向。

三十三

怎么回事?哪儿出了毛病?“务施”者,难免为他人所不欲,故当“勿施”;“勿施”者,又难免误失了圣训,故又当“务施”。那么,“勿施”与“务施”的分寸谁来把握?鱼和熊掌可否兼得?水与火,怎样和谐共处,相得益彰?

但这是能由人说的吗?人一说就是“务施”,就是“勿施”,或就是“误失”,就又要掉进那个逻辑陷阱。

这事必由神说。人,必要从那不可更改的天赋事实(第一推动,或绝对开端)之中,从寂静之中,大音无声之中,谛听天启。

可是先生,你这就不是绕圈子吗?你说你听见了此般天启,我还说我听见了彼般天启呢!这像不像把猴子扮成人,等他说人话?像不像把人扮成神,由他行天道?

三十四

这怎么办?

这怎么办?

这怎么办?

要把这一节写满:这怎么办?

或要用一生来问:这怎么办?

人将听见,那无穷之在莫不是:这怎么办,和这怎么办?

三十五

在逻辑的盲区,或人智的绝地,勿期圆满。但你的问,是你的路。你的问,是有限铺向无限的路,是神之无限对人之有限的召唤,是人之有限对神之无限的皈依。尼采有诗:“自从我放弃了寻找,我就学会了找到。”我的意见是:自从我学会了寻找,我就已经找到。

叹息找不到而放弃寻找的,必都是想得到时空中的一处福地,但终于能够满足的是大熊猫和竹子,永远不能不满足的是人和人的精神;精神之路恰是在寻找之中呀。寻找着就是找到着,放弃了,就是没找到。就比如,活着就是耗损,就是麻烦,彻底的节约和省事你说是什么?但死也未必救得了这麻烦。宇宙本是一团无穷动啊,你逃得了和尚逃得了庙?天行健,生命的消息不息不止,那不是无穷动吗?人在此动之中,人即此动之一环,你省得了什么事?于人而言,无穷动岂不就是无穷地寻找?

问吧,勿以为问是虚幻,是虚误。人是以语言的探问为生长,以语言的构筑为存在的。从这样不息的询问之中才能听见神说,从这样代代流传的言说之中,才能时时提醒着人回首生命的初始之地,回望那天赋事实(第一推动或绝对开端)所给定的人智绝地。或者说,回到写作的零度。神说既是从那儿发出,必只能从那儿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