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我和几个传教士朋友坐飞机飞越新几内亚的一个到处是沼泽的偏远盆地时,我注意到一些相隔好多英里的简陋小屋。驾驶员向我解释说,在我们下面那一大片泥淖中的某个地方,有一群猎捕鳄鱼的印度尼西亚人不久前碰上了一群新几内亚的游牧民。这两群人都惊慌失措,这次意外的相遇最后以印度尼西亚人开枪打死几个游牧民而告终。
我的传教士朋友们猜想,这些游牧民属于一个从未和外界接触过的叫做法尤族的群体,外界只是通过他们的被吓坏了的叫做基里基里族的邻居的描述才知道他们的。基里基里族从前也是游牧民族,后来因接受福音而改变了信仰。外人和新几内亚的一些群体的初次接触,始终存在着潜在的危险,但像这样的开端就尤其不吉利。尽管如此,我的朋友道格还是坐直升机飞了进来,他想要和法尤人建立友好关系。他倒是活着回来了,但却显得心有余悸,他讲了一个非同一般的故事。
原来法尤族人通常都是独家居住,他们散布在整个沼泽地带,每年聚会一两次,谈判交换新娘的事。道格的访问碰巧赶上了有几十个法尤族人参加的一次这样的聚会。对我们来说,几十个人只是一个小小的普通聚会,但对法尤族人来说,这却是一个少有的令人心惊肉跳的事件。杀人凶手突然间同死者的亲属狭路相逢。例如,一个法尤族男子认出了杀死他父亲的人。这个做儿子的举起斧头向杀人凶手冲去,但被朋友们摔倒在地上;于是,那个杀人凶手也拿起斧头向倒在地上的那个做儿子的人走过来,但也给人摔倒在地上。这两个人都给紧紧地按住,他们大声怒喊,直到好像差不多筋疲力尽了才被放开。其他的人则不时地对骂,愤怒和失望使他们浑身发抖,他们用斧头不住狠狠地敲击地面。在聚会的几天中一直就是这样紧张,使道格不停地祷告这次访问不要以暴力收场。
法尤族人过着狩猎采集生活,他们大约有400人,分为4个族群,在几百平方英里的范围内游荡。根据他们自己的描述,他们原来有2000人左右,但由于自相残杀,他们的人口大大减少了。他们没有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政治和社会机构来和平解决严重的争端。最后,由于道格的这次访问,法尤族人的一个群体邀请了一对勇敢的传教士夫妇和他们一起生活。这对夫妇如今已在那里住了十几年,并逐步说服法尤族人放弃暴力。这些法尤族人由此被带入了现代世界,在他们的前面是一个难以预料的未来。
其他许多以前从未与外界接触过的新几内亚人和亚马孙河地区印第安人的群体,同样由于传教士的作用而被吸收进现代社会。跟在传教士后面到来的是教师和医生、政府官员和士兵。政府和宗教的扩张在整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上一直就是这样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不管这种扩张是以和平手段实现的(如最后对法尤族人),还是以暴力手段实现的。就后一种情况来说,通常都是由政府来组织征服,然后再由宗教来为这种征服辩护。虽然游牧民族和部落民族偶尔也打败过有组织的政府和宗教,但在过去的13000年中,总的趋势是:失败的还是游牧民族和部落民族。
在上一次冰期结束时,世界上很大一部分人口生活在类似今天法尤族的社会中,没有人是在一种复杂得多的社会中生活的。晚至公元1500年,全世界的土地被用边界线划分成由官员管理和法律统治的国家的还不到20%。今天,除南极大陆外,所有的土地都被划分成国家了。有些社会最早实现了集中统一的政府和有组织的宗教,而这些社会的子孙后代最后主宰了现代世界。政府和宗教就是这样结合起来发挥了作用,它们是产生历史最广泛模式的4组主要的直接动力之一,另外3组动力是病菌、文字和技术。那么,政府和宗教又是怎样产生的呢?
法尤族群和现代国家代表整个人类社会的两个极端。现代美国社会和法尤族人社会的差异,在于有或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城市、金钱、贫富悬殊和其他许多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所有这些制度是一起产生的,还是有先有后?我们可以推断出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办法是研究关于过去社会的文字记录或考古证据和观察某个社会的制度在历史上的变迁情况。
试图描绘人类社会多样性的文化人类学家,常常把人类社会分为6、7种类型之多。有人试图为任何进化的或发展的统一体确定几个阶段——无论是关于音乐风格的、人类生活阶段的或是人类社会的,但任何此类做法都加倍注定是有缺陷的。首先,由于每一个阶段都是从前面的某个阶段发展来的,阶段与阶段之间的分界线不可避免地带有任意的性质。(例如,一个19岁的人是青少年还是年轻的成人?)其次,发展的顺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被分在同一阶段的例子必然是五花八门的。(勃拉姆斯和李斯特如果知道他们现在一起被归入浪漫主义时期作曲家一类,他们在坟墓里也会感到不安的。)不过,如果人们牢记上面提出的告诫,任意划分的阶段却为讨论音乐和人类社会的多样性提供了一种有用的简便方法。本着这一精神,我们将要使用一种以族群、部落、酋长管辖地和国家这4种分类(见表14.1)为基础的简单分类法来了解人类社会。
族群是最小的社会,一般由5到80人组成,其中大多数或全部是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近亲。事实上,一个族群就是一个大家庭或几个有亲缘关系的大家庭。今天,仍然过着独立自主生活的族群,几乎只能在新几内亚和亚马孙河流域最偏远的地区找到,但在现代有许多别的族群受到了国家的控制,或者被同化,或者被消灭。他们包括许多或大多数的非洲俾格米人、非洲南部以狩猎采集为生的桑人(所谓布须曼人)、澳大利亚土著人、爱斯基摩人(伊努特人)以及美洲的某些资源贫乏地区如火地岛和北部山区森林中的印第安人。所有这些现代的族群无论现在或过去都是四处流浪以狩猎和采集为生的人,而不是定居的粮食生产者。直到至少4万年前,大概所有的人都生活在族群中,而大多数人晚至11000年前还仍然如此。
族群没有我们在自己的社会中认为理所当然的那许多制度。他们居无定所。族群的地盘为整个集体共同使用,而不是划分给小集团或个人。除了年龄和性别之分,族群中没有任何固定的经济专门化:体格健全的人一律自己去觅食。没有诸如法律、警察和条约之类的正式制度来解决族群内部和族群之间的冲突。族群组织常常被人说成是“平等主义的”:没有上层阶级和下层阶级之分的正式化了的社会阶层,没有正式化了的或世袭的领导地位,也没有正式化了的对信息和决策的垄断。然而,不应把“平等主义的”这个词拿来表示所有族群都有同等的威望,对决策都有同等的权力。这个词只是表示族群中的任何“领导地位”都是非正式的,它是通过诸如个性、力量、智慧和战斗技巧之类的品质而获得的。
表14.1 社会的类型
水平方向的箭头表示该类型的较不复杂和较复杂的社会之间属性的差异。
我自己对族群的经验来自新几内亚法尤族人居住的一个叫做湖泊平原的多沼泽的低地地区。在那里,我仍能碰到一些由几个成年人带着他们扶养的儿童和老人组成的大家庭,这些人住在溪流旁临时搭起来的简陋小屋里,他们出行靠独木舟和步行。在大多数其他新几内亚民族和世界上其他地方几乎所有其他民族今天在过着大群的定居生活时,为什么湖泊平原上的民族仍然在过着游牧的族群生活?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是:这个地区没有可以使许多人生活在一起的本地大量集中的资源,而且(在传教士带来农作物之前)它也没有使多产农业成为可能的本地植物。族群食物的主要来源是西谷椰子树,这种树在成熟时,它的果心就产生了一种含淀粉的木髓。这些族群之所以过着流浪生活,是因为他们在把一个地区成熟的西谷椰子树砍光后,他们必须迁往别的地方。由于疾病(尤其是疟疾),由于沼泽地带缺少原料(甚至连做工具用的石头都必须靠交换得来),以及由于沼泽地带为人类提供的食物数量有限,族群的数目一直很少。对人类现有技术能够利用的资源的类似限制,在世界上不久前为其他族群所占有的地区仍很普遍。
与人类亲缘关系最为接近的动物——非洲的大猩猩、黑猩猩和产于刚果河以南的倭黑猩猩——也是生活在族群中的。所有人类大概也都是如此,直到经过改进的觅食技术使得某些狩猎采集族群在某些资源丰富的地区的永久性住所定居下来。这种族群就是我们从几百万年的演化史继承下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超越这个阶段的发展则是近几万年中发生的事。
超越族群的那些阶段中的第一个阶段是部落。部落与族群的区别是它比较大(一般有几百人,而不是几十人),而且通常有固定的住所。然而,有些部落,甚至有些由酋长管辖的部落,却是由随季节而迁移的牧人组成的。
新几内亚的高原居民就属于典型的部落组织。在殖民政府来到前,他们的政治单位是一个村落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批村落。因此,这种从政治上界定的“部落”,通常要比语言学家和文化人类学家所界定的部落小得多——即部落是一个具有共同的语言和文化的群体。例如,1964年,我开始在一群叫做福雷族的高原居民中工作。按照语言学和文化的标准,当时的福雷族有12000人,操两种互相听得懂的方言,生活在65个村落里,每个村落有几百人。但在属于福雷语族的一些村落中并没有任何政治上的统一。每一个小村庄都卷入了同所有邻近小村庄一会儿战争一会儿改变结盟的令人眼花缭乱的老一套纷扰之中,而不管这些邻居是福雷人还是操某种不同语言的人。
不久前独立的并且现在纷纷隶属民族国家的一些部落,仍然占据着新几内亚、美拉尼西亚和亚马孙河流域的很大一部分地区。我们从一些定居点的考古证据推知,在过去也存在过类似的部落组织,这类定居点虽然数量不少,但都缺乏关于酋长管辖地的考古特征,这一点我将在下面予以说明。关于定居点的考古证据表明,部落组织于大约13000年前开始在新月沃地出现,后来又在其他一些地区出现。在定居点里生活的一个先决条件或是粮食生产,或是物产丰富的环境,具有可以在很小地区内进行狩猎和采集的特别集中的资源。这就是在气候变化加上技术改进使人们能够收获大量的野生谷物的时候,定居点和由此推知的部落开始在新月沃地数量激增的原因。
部落和族群的不同点是部落有固定的住所和人数更多,除此以外,还有一点也是不同的,那就是:部落是由不止一个的得到正式承认的亲属群体所组成,这些群体称为氏族,氏族之间互相通婚。土地属于某个氏族,不属于整个部落。然而,部落的人数仍然很少,每一个人都知道另外每一个人的名字和他的各种亲属关系。
对人类其他类型的群体来说也是一样,在一个群体里如要做到彼此了解,这个群体的人数最多似乎以“几百人”为宜。例如,在我们的国家社会中,如果一所学校只有几百个小学生,校长可能叫得出他所有学生的名字,而如果这所学校里有几千个小学生,他就做不到了。在超过几百人的社会中,人类的政府组织往往都是由部落组织转换为酋长管辖地组织,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是:在不认识的人们之间解决冲突本来就是一个难题,而随着群体的扩大,这个难题也变得日益尖锐起来。有一个事实在解决部落成员之间的冲突时有助于化解可能出现的问题,这个事实就是部落中的每一个人和其他每一个人或是有血缘关系,或是有姻亲关系,或是两种关系都有。把所有部落成员维系在一起的这种亲属关系纽带,使得人数较多的社会才有的警察、法律和其他解决冲突的制度变得不必要了,因为任何两个发生争执的村庄都有许多共同的亲属,他们对双方施加压力,使争执不致演变成激烈的冲突。在新几内亚的传统社会里,如果一个新几内亚人碰巧和另一个陌生的新几内亚人发生冲突,而两人离开各自的村庄又都很远,于是两人就长时间地谈论他们的亲属,试图建立某种关系,从而找到某种理由使两人不会产生要杀死对方的念头。
尽管族群和部落之间存在着这种种差异,但它们仍然有许多类似之处。部落仍然具有一种非正式的、“平等主义的”政府制度。信息和决策都是公共的。在新几内亚高原地区,我观看过一些村庄会议,村子里的成年人全都到会,他们坐在地上,大家轮流发言,看不出有什么人在“主持”讨论。高原地区的许多村庄的确都有一个叫做“大人物”的人,也就是村子里最有影响的人。但这种地位不是一个由人来担任的正式职务,而且也只有有限的权力。这个大人物没有独立的决策权,对外交秘密一无所知,除了试图影响公共决定外,他什么也做不了。大人物靠他们自己的德性获得了这种身份;他们的地位是不能世袭的。
部落和族群一样,也有一种“平等主义的”社会制度,而没有分成等级的家族或阶级。不但身份地位是不能世袭的,而且在传统的部落或族群成员中,任何人都不能靠自己的努力而过于富有,因为每个人对其他许多人都负有义务和责任。因此,外来人很难从外表上猜出在村子里的所有成年人中谁是大人物,因为他和其他每一个人一样,住的是同样的简陋小屋,穿的是同样的衣服,佩戴的是同样的装饰品,或者和大家一样赤身裸体。
和族群一样,部落也没有行政系统、警察部门和税收机关。它们的经济以个人或家族之间的对等交换为基础,而不是以重新分配向某个中央权威交纳的贡品为基础。经济专门化的程度是微不足道的:没有全职的工艺专门人材,每个体格健全的成年人(包括大人物)都要参加对食物的种植、采集和猎捕。我记得,有一次我在所罗门群岛走过一个园圃时,看见远处一个正在挖地的人向我招手,我惊讶地发现那是我的一个名叫法勒多的朋友。他是所罗门群岛最著名的木刻家,一个极富独创性的艺术家——但这并没有使他不必亲自去种甘薯。由于部落如此缺乏经济专家,它们也缺乏奴隶,因为没有适合奴隶去做的专门的低贱工作。
就像古典时期作曲家,从巴赫到舒伯特,从而包括从巴罗克风格[1]作曲家到浪漫主义作曲家的整个流派一样,部落也是从一个极端的族群渐变而来,又渐变而为另一极端的酋长管辖地。尤其是,部落在为举行盛宴而杀猪时由大人物来分配猪肉,他的这个角色预示了酋长在其管辖地收集和再分配食品和货物——现在被重新解释为贡品——中所扮演的角色。同样,有没有公共建筑物大概也是酋长管辖地和部落的区别之一,但新几内亚的一些大村庄也常常建有一些供举行膜拜仪式之用的屋子(以西皮克河畔的鼓屋闻名),它们就是酋长管辖地庙宇的前身。
虽然在国家控制之外的偏远的生态贫瘠地区今天仍然幸存着一些族群和部落,但完全独立的酋长管辖地到20世纪初就已经消失了,因为它们往往占据着使国家垂涎三尺的最好的土地。然而,直到公元1492年,酋长管辖地仍然普遍存在于美国东部的广大地区,存在于南美洲、中美洲和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还没有被划归土邦的物产丰富的地区以及波利尼西亚的所有地区。下面讨论的考古证据表明,酋长管辖地出现在新月沃地不迟于公元前5500年左右,出现在中美洲和安第斯山脉地区不迟于公元前1000年左右。让我们来考虑一下酋长管辖地完全不同于现代欧美国家同时也完全不同于族群和简单的部落社会的显著特点。
就人口的多少而言,酋长管辖地的人口比部落的人口多得多,从几千人到几万人不等。这样多的人口造成了内部冲突的严重的潜在威胁,因为对于任何一个生活在酋长管辖地的人来说,酋长管辖地的广大多数的其他人和他既没有密切的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他也叫不出他们的名字。随着大约7500年前酋长管辖地的出现,人们在历史上第一次不得不学会如何经常地去和陌生人打交道而又不想把他们杀死。
对这个问题的部分解决办法,是赋予一个人即酋长以使用武力的独占权利。与部落的大人物不同,酋长拥有得到公认的职位,并对这个职位有世袭权。和村落会议上权力分散的无政府状态不同,酋长是永远的权力中心,他作出所有的重大决定,并垄断重要的信息(如邻近酋长管辖地的酋长个人会构成什么样的威胁,或者诸神可能已应允赐予什么样的收获)。和大人物不同,酋长都有醒目的标志,在远处就能认出来,如西南太平洋伦纳尔岛上的酋长背后插着一把大扇子。一个平民遇见了酋长就得按规矩做出尊敬的表示,如(在夏威夷)使自己拜倒在地。酋长的命令可以通过一两级官员来传达,这些官员中有许多本身就是低级酋长。然而,与国家官员不同的是,酋长管辖地的官员什么都干,而没有专门分工。在波利尼西亚群岛的夏威夷,这些官员(称为科诺希基)征收贡品和管理灌溉,并为酋长组织徭役工作,而国家社会则分别设有税收官、水利地区管理人和征兵局。
酋长管辖地在小范围内的众多人口需要大量的粮食,这些粮食在大多数情况下靠粮食生产来获得,而在一些物产特别丰富的地区则靠狩猎和采集来获得。例如,美洲太平洋西北沿岸的印第安人,如夸扣特尔族印第安人、努特卡族印第安人和特林基特族印第安人,在酋长的领导下生活在没有农业和家畜的村落里,因为那里的河流和海洋盛产鲑鱼和大比目鱼。被降级为平民的一些人所生产的多余粮食被用来养活酋长、他们的家庭、官员和从事制造独木舟、扁斧或痰盂等工作或做捕鸟人或文身匠的有一技之长的专门人材。
奢侈品有那些专门的手工制品或与远方贸易换来的珍稀物品,这些东西都归酋长所有。例如,夏威夷的一些酋长都有羽毛斗篷,有些斗篷是由几万根羽毛经过许多世代人的努力才编织成的(当然是由平民斗篷编织工来完成的)。这种奢侈品的集中,使得在考古中能够认出酋长的身份,因为有些坟墓(酋长的坟墓)里的陪葬物品要比另一些坟墓(平民的坟墓)里的陪葬物品丰富得多,这一点和这以前的人类历史上的平等主义的墓葬是不同的。有些古代复杂的酋长管辖地也能够同部落村庄区别开来,区别的根据是精心设计的公共建筑(如寺庙)遗迹和地区内定居点的等级,其中一处住地(至高无上的酋长的住地)显然比其他住地大,其中的办公用房和人工制品也较其他住地多。
与部落一样,酋长管辖地由多个生活在一个住地的世袭家族组成。不过,部落村庄里的家族是地位平等的氏族,而酋长管辖地的酋长家族的所有成员都享有世袭的特权。事实上,这个社会被分为世袭酋长和平民阶级两种人,而夏威夷的酋长本身又再分为8个等级森严的家族,每一个家族只能在家族内部通婚。此外,由于酋长不但需要有专长的手艺人,而且也需干粗活的仆人,因此酋长管辖地和部落的又一个区别是前者设有许多可以由奴隶来担任的工作,而这些奴隶一般都是在对外劫掠中俘获来的。
酋长管辖地在经济上的最显著特点是:它们已开始改变完全依赖那种为族群和部落所特有的对等交换的办法,根据这种办法,A送给B一个礼物,同时又指望B在将来某个未特别规定的时间把一个类似价值的礼物送给A。我们现代国家的居民只有在生日和假日才这样做,但我们的大多数商品流通都是按照供需规律进行金钱买卖来实现的。酋长管辖地在继续实行对等交换和没有市场买卖或货币的同时,发展出了另一种叫做再分配经济的新制度。一个简单的例子是:酋长在收获季节从他的管辖地的每一个农民那里收到了小麦,然后宴请大家吃面包,或者把小麦贮藏起来,再在下次收获之前的日子里把小麦逐步地分配给大家。如果从平民那里收到的很大一部分货物不是再分配给他们,而是留给酋长的家族和手艺人消费,这种再分配就变成了进贡,也就是首次在酋长管辖地出现的税收前身。酋长不但向平民索取财物,而且还要求他们提供建设公共工程的劳动力,而这又一次可能对平民有利(例如有助于养活每一个人的灌溉系统),要不然那就主要对酋长们有利了(例如穷奢极侈的墓葬)。
我们对酋长管辖地进行了一般性的讨论,似乎它们全都是一个模式。事实上,酋长管辖地的差别是很大的。在较大的酋长管辖地,酋长的权力更大,酋长家族的等级更多,酋长和平民之间的差异更明显,酋长保留的贡物更多,官员的层次更多,公共建筑也更宏伟。例如,波利尼西亚的小岛上的社会实际上与有大人物的部落社会颇为相似,只不过酋长这个职位是世袭的罢了。酋长住的简陋小屋看上去同任何其他简陋的小屋一样,那里没有官员,也没有公共建筑,酋长把他收到的大多数财物重新分配给平民,土地则由社区来管理。但在波利尼西亚最大的岛如夏威夷岛、塔希提岛和汤加岛上,酋长靠他们的装饰一眼就可以认出来,公共建筑是靠大批劳动力来修建的,大部分贡物都被酋长留下了,并且所有土地也为他们所控制。在家族分成等级的社会中,政治单位就是一个自治村庄的社会,又进一步演化为由整个地区内一批村庄集合而成的社会,而在这一批村庄中,有一个至高无上的酋长的那个最大的村庄控制着只有次要酋长的较小的村庄。
至此,有一点应该是显而易见的,这就是酋长管辖地带来了对集中管理的、非平等主义社会来说带有根本性质的两难处境。从最好的方面说,它们可以提供个人无法承办的昂贵服务。从最坏的方面说,它们公然地在起着盗贼统治的作用,把实际财富从平民手中转移到上层阶级手中。这种高尚和自私的双重作用难分难解地联系在一起,虽然有些政府强调一种作用要大大多于强调另一种作用。盗贼统治者和英明政治家的区别,强盗贵族和公益赞助人的区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这只是一个从生产者那里榨取来的财物有多少被上层人物留下来的问题,是平民对把重新分配的财物用于公共目的喜欢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我们认为扎伊尔的蒙博托总统就是一个盗贼统治者,因为他把太多的财物(相当于几十亿美元)据为己有,而把太少的财物拿来重新分配(在扎伊尔没有可以实际使用的电话系统)。我们认为乔治·华盛顿是一个政治家,因为他把税款用于受到广泛赞誉的计划,而不是中饱总统的私囊。不过,华盛顿是生而富有的,而财富的分配在美国要比在新几内亚的村庄不公平得多。
对于任何等级社会,无论是酋长管辖地或是国家,人们于是不禁要问,为什么平民会容忍把他们艰苦劳动的成果奉送给盗贼统治者?从柏拉图到马克思的所有政治理论家都提出过这个问题,在现代的每一次选举中选民们又重新提出了这个问题。得不到公众支持的盗贼统治者有被推翻的危险,不是被受压迫的平民所推翻,就是被暴发的想要取而代之的盗贼统治者所推翻,这些新贵们用许诺为被窃取的果实提供更多服务的办法来谋求公众的支持。例如,夏威夷的历史上曾不断出现过反对压迫者酋长的叛乱,而这些叛乱通常又都是由许诺减轻压迫的酋长的兄弟们领导的。从过去夏威夷的情况来看,我们也许会觉得这听起来滑稽可笑,但只要我们考虑一下这种斗争在现代世界所造成的种种苦难,我们就不会有这种感觉了。一个上层人物在仍然保持比平民舒服的生活方式时,要怎样做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呢?从古至今的盗贼统治者混合使用了4种办法:
1.解除平民的武装,同时武装上层掌权人物。这在使用高科技武器的现代比使用长矛和棍棒的古代容易得多,因为现代的武器只有在工厂里才能生产,也容易被上层人物所垄断,而古代的武器在家里就能容易地制造出来。
2.用通行的方法把得到的财物的很大一部分再分配给群众来博取他们的欢心。这个原则对过去的夏威夷的酋长与对今天的美国政治家同样有效。
3.利用对武力的绝对控制来维持公共秩序和制止暴力以促进社会幸福。这可能是中央集权的社会对非中央集权的社会的一个巨大的、未得到正确评价的优势。人类学家以前把族群社会和部落社会理想化了,说它们是温和的没有暴力的社会,因为一些访问的人类学家对一个25人的族群经过3年的研究,竟没有发现一例谋杀事件。他们当然不会发现:一个由十来个成年人和十来个儿童组成的族群,由于谋杀以外的通常原因,还常常要碰到一些无论如何都必然发生的死亡,如果在这些死亡之外,在这十来个成年人中有一个每隔3年杀死另一个成年人,那么这个族群本身就不可能长久存在下去,这一点是很容易计算出来的。关于族群社会和部落社会的广泛得多的长期积累的资料表明,谋杀是死亡的首要原因。例如,当一位女人类学家在向新几内亚伊亚乌族妇女调查她们的生活史时,我碰巧也在访问伊亚乌人。当一个又一个女人被要求说一说她的丈夫时,她会说出一连几个死于非命的丈夫。典型的回答是这样的:“我的第一个丈夫被埃洛皮族的袭击者杀死了。我的第二个丈夫被一个想要我的人杀死了,这个人就成了我的第三个丈夫。这个丈夫又被我第二个丈夫的兄弟在为他哥哥报仇时杀死了。”此类生活遭遇对于所谓温和的部落民来说竟是家常便饭,因此,随着部落社会的扩大,这种情况就对接受中央权威起了促进作用。
4.盗贼统治者为了得到公众支持而使用的最后一个方法,是制造一种为盗贼统治辩护的意识形态或宗教。族群和部落本来就都相信鬼神,就像现代的国教一样。但是,族群和部落的相信鬼神,并不能被用来为中央权威辩护和为财富的转移辩护,也不能被用来维持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们之间的和平。当对鬼神的迷信获得了这些功能并被制度化之后,它们也就变成了我们所说的宗教。夏威夷的酋长们在宣传神性、神灵降世或至少与诸神沟通方面,可为其他地方酋长的代表。酋长声称,他为人民服务就是为他们向诸神说情和在仪式上吟诵为求得雨水、好年成和捕鱼成功所必需的咒语。
酋长管辖地都有一种独特的意识形态,它是有组织的宗教的前身,维持着酋长的权威。酋长可以一身而兼政治领袖和祭司的两个职务,也可以支持单独一个盗贼统治者集团(即祭司),而这个集团的职责就是在意识形态上为酋长提供辩护。这就是为什么酋长管辖地要把如此大量地征收来的财物专门用来建造寺庙及其他公共工程,因为这些建筑可以用作官方宗教的中心和酋长权力的醒目标志。
除了为财富转移给盗贼统治者进行辩护外,有组织的宗教还为中央集权的社会带来了另外两个重大的好处。第一个好处是,共同的意识形态或宗教有助于解决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们应如何共处而不致互相残杀这个问题——办法就是为他们规定一种不是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约束。第二个好处是,它使人们产生了一种为别人而牺牲自己生命的动机,而不是产生利己之心。以少数社会成员战死沙场为代价,整个社会就会在征服其他社会或抵御外侮时变得更加有效。
我们今天最熟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就是国家制度,这种制度如今统治着世界上除南极以外的所有地区。许多早期国家和所有现代国家都有有文化的精英,许多现代国家还有有文化的群众。消失了的国家往往留下了明显的考古标志,如有标准化设计的庙宇的废墟,至少有4种不同规模的定居点,以及几万英里范围内的各种风格的陶器。我们由此知道,国家在公元前3700年左右出现于美索不达米亚,公元前300年左右出现于中美洲,2000多年前出现于安第斯山脉地区、中国和东南亚,1000多年前出现于西非。在现代,人们不断看到由酋长管辖地形成国家的情况。因此,关于过去的国家及其形成,我们所掌握的知识远远多于关于过去的酋长管辖地、部落和族群的知识。
原型国家发展了大型的最重要的(由多个村庄组成的)酋长管辖地的许多特点。它们的规模从族群到部落,再从部落到酋长管辖地,不断地扩大。酋长管辖地的人口少则几千,多则几万,而大多数现代国家的人口都超过100万,中国的人口则超过10亿。最重要的酋长居住地可能成为这个国家的首都城市。首都以外的其他人口中心也可能取得真正城市的资格,而这些城市是酋长管辖地所没有的。城市与村庄的区别是城市有重要的公共工程,有统治者居住的宫殿,有来自贡物和税收的资本积累,还有粮食生产者以外的集中的人口。
早期的国家有一个资格相当于国王的世袭领袖,他很像一个超级的至高无上的酋长,对信息、决策和权力实行甚至更大的垄断。即使在今天的民主国家里,至关重要的知识也只有少数人能够获得,他们对信息流向政府的其余部门进行控制,结果也就是对决策进行控制。例如,在1963年的古巴导弹危机中,开始时肯尼迪总统把关于确定核战争是否会吞没5亿人的信息和讨论,限制在他亲自任命的国家安全委员会10人执行委员会的范围内;后来,他又把最后决定权限制在由他本人和他的3名内阁部长组成的4人小组范围内。
中央控制在国家中比在酋长管辖地更加影响深远,而以贡物(改名为税收)形式进行的经济再分配在国家中也比在酋长管辖地更加广泛。经济专门化进一步走向极端,以致今天甚至农民也无法维持自给自足。因此,当国家的政府垮台时,社会所受到的影响产生了灾难性的结果,就像不列颠在罗马于公元407年至411年撤走军队、行政官员和硬币时所碰到的情况那样。甚至最早的美索不达米亚国家对它们的经济也实行中央控制。它们的粮食是由4个专业群体(生产谷物的农民、牧人、渔民以及果园和菜园的种植者)生产的,国家从每一个群体那里得到产品,又向每一个群体分配必需的日常用品、工具和这个集团所不生产的食物。国家向种植谷物的农民供应种子和耕畜,从牧人那里得到羊毛,通过远方贸易用羊毛交换金属制品和其他必不可少的原料,并向维护农民所依赖的灌溉系统的劳动者发放粮食。
许多早期国家,也许是大多数早期国家,都曾经历过奴隶制,其规模比酋长管辖地大得多。这不是因为酋长管辖地在处理被打败的敌人时更加宽大为怀,而是因为国家经济专门化的发展,更多的大规模生产和更多的公共工程需要使用更多的奴隶劳动。此外,更大规模的国家战争能够得到更多的俘虏。
酋长管辖地原来只有一两个行政管理层,而在国家里行政管理层次就大大增加了,任何人只要见过任何政府的组织系统图就会知道这一点。除了纵向的各级官员大大增加外,还有横向的专业部门。酋长管辖地的官员科诺希基要负责夏威夷一个地区的所有行政事务,而国家的政府则不同,它分为几个不同的部门,分别处理水利管理、税收和征兵等事宜,而每一个部门又都有自己的一套等级系统。即使是小国的行政系统也要比大的酋长管辖地来得复杂。例如,西非国家马拉迪[2]就曾建立过一个中央政府,光是有头衔的职位就达130多个。
为了解决国家内部的冲突,法律、法制和警察机关越来越正规化了。法律经常得到制订,因为许多国家(也有显著的例外,如印加帝国)都有有文化的上层精英,而文字也已在差不多与最早的国家于美索不达米亚和中美洲出现的同时被发明了出来。相比之下,还没有形成国家的早期酋长管辖地没有一个发明过文字。
早期的国家已有了国家的宗教和标准化的寺庙。许多早期的国王被看作是神授的,并在无数方面被给予特殊的待遇。例如,阿兹特克和印加的皇帝出行都用轿子抬着;仆人们走在印加皇帝轿子的前头清扫地面;而日本语中有特殊形式的代词“你”,专门用来称呼天皇。早期的国王本人就是国家宗教的领袖,否则就另外设立一个大祭司。美索不达米亚的寺庙不但是宗教活动的中心,而且也是经济再分配、文字和手工技术的中心。
国家的所有这些特征,把从部落到酋长管辖地的发展引向了极端。不过,除此以外,国家还是从酋长管辖地沿几个不同方向演化的结果。这方面最根本的差别是,国家是按政治和领土而组建起来,不是按照划分族群、部落和简单的酋长管辖地的亲属关系而组建起来的。而且,族群和部落始终是由单一的族群和语族组成的,酋长管辖地通常也是如此。然而,国家——尤其是通过对一些国家的合并或征服而形成的帝国——通常都是包括不同种族和使用多种语言的。在后期的国家中,包括今天大多数国家在内,领导常常变成非世袭的,而且许多国家放弃了酋长管辖地遗留下来的关于正式世袭阶级的整个制度。
在过去的13000年中,人类社会的主要趋势都是较大的、较复杂的单位取代较小的、较不复杂的单位。显然,这只是就一般的长期趋势来说的,古往今来都有数不清的变化:有1000次的统一便会有999次的分裂。我们从报纸上了解到,一些大的单位(例如前苏联、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有时也会分裂成一些较小的单位,就像2000多年前马其顿的亚历山大[3]的帝国一样。比较复杂的单位并不总是能征服不那么复杂的单位,有许多反而屈服于后者,就像罗马帝国和中华帝国分别为“蛮族”和蒙古族酋长管辖地所蹂躏那样。但长期趋势仍然有利于最后上升为国家的一些大的复杂的社会。
同样明显的是,国家在与较简单的实体发生冲突时所以能取得胜利,部分原因是国家拥有武器和其他技术方面的优势,同时也拥有人口数量上的优势。但酋长管辖地和国家还有另外两个固有的潜在优势。首先,中央决策者拥有集中军队和资源的优势。其次,许多国家的官方宗教和爱国热忱使它们的军队在作战中视死如归,心甘情愿地为国捐躯。
在现代国家中,乐于为国牺牲的思想由我们的学校、教会和政府大力灌输给我们公民,使我们忘记了它标志着同以往人类历史的彻底决裂。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鼓动其公民准备好在必要时为国牺牲的口号:英国的口号是“为了国王和国家”,西班牙的口号是“为了上帝和西班牙”,等等。同样的思想感情也在激励着16世纪阿兹特克的战士:“战死沙场最最光荣,给我们以生命的神(阿兹特克的民族之神维茨罗波切特里)最最看重这种光荣的死:我远远看见了它,我的内心充满了对它的渴望!”
这种思想感情在族群和部落中是无法想象的。我的新几内亚的朋友们对我谈起过他们以前的部落战争,但在他们的全部描述中看不出有丝毫的部落爱国主义、自杀性的冲锋,也没有任何不惜冒生命危险而采取的军事行动。相反,进行袭击都是采用埋伏或优势兵力的办法,千方百计地把为自己村庄牺牲性命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但和国家社会相比,这种态度严重限制了部落的军事选择。当然,把狂热的爱国者和宗教信徒变成这种危险对手的,不是这些狂热分子本身的死,而是他们的意愿,即不惜以他们一部分人的死来换取消灭或制服他们的异教徒敌人。在过去的6000年中,在酋长管辖地尤其是国家出现之前,历史上记载的驱使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信徒去进行征服的那种战争狂热,地球上大概还不曾有过。
小型的、非中央集权的、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是怎样演化为大型的、中央集权的、大多数成员彼此没有密切的亲属关系的社会的呢?在回顾了从族群到国家这一转变的各个阶段之后,我们现在要问:是什么迫使社会产生这样的转变?
在历史上的许多时候,有些国家独立地出现了——或者,就像文化人类学家所说的那样,“最早地”出现了,就是说,在周围没有任何国家先于它们而存在的情况下出现了。最早国家的出现,除了澳大利亚和北美洲外,在其他每一个大陆上至少发生过一次,也许发生过许多次。史前的国家包括美索不达米亚、中国北部、尼罗河和印度河河谷、中美洲、安第斯山脉地区和西非的那些国家。过去的3个世纪中,在马达加斯加、夏威夷、塔希提和非洲的许多地方,由于同欧洲国家的接触,在一些酋长管辖地不断出现了土邦。在所有这些地区和北美洲的东南部、西北太平洋地区、亚马孙河地区、波利尼西亚以及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甚至更经常地出现了一些最早的酋长管辖地。所有这些复杂社会的出现,使我们获得了一个丰富的资料库来了解其发展进程。
在处理国家起源问题的许多理论中,最简单的理论否认有任何问题需要解决。亚里斯多德认为国家就是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不需要作任何说明。他的错误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所有他可能认识的社会——公元前4世纪的希腊社会——都是国家。然而,我们现在知道,直到公元1492年,世界上很大一部分地区仍然是酋长管辖地、部落或族群的天下。国家的形成的确需要予以说明。
第二种理论是大家最熟悉的。法国哲学家让-雅克·卢梭推断说,国家是按照一种社会契约来组成的,人们在计算自身的利益时作出了理性的决定,一致同意他们的经济情况在国家中会比在较简单的社会中更好,因而自愿地废除他们的较简单的社会。但我们的观察和历史记载,都没有揭示出有哪一个例子可以证明国家是在表现出冷静的远见的轻松优雅的气氛中组成的。较小的单位不会自愿地放弃自己的主权去合并成较大的单位。只有通过征服或在外部的胁迫下,它们才会这样去做。
第三种理论甚至更能得到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喜爱。这个理论从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出发,认为在美索不达米亚、中国北部和墨西哥,大规模的灌溉系统大概是在国家开始出现那个时期开始兴建的。这个理论还指出,任何大型的复杂的灌溉系统或水利管理,都需要有集中统一的行政系统来予以修建和维护。接着,这个理论又把一种观察到的在时间上的初步联系变成了一种假定的因果关系链。美索不达米亚、中国北部和墨西哥的居民大概预见到大规模的灌溉系统可能会带给他们的利益,虽然当时在几千英里范围内(或地球上任何地方)并没有这样的系统可以向他们证明这些利益。这些有远见的人决心把他们的效率低下的小小的酋长管辖地合并成一个较大的能够使他们有幸得到大规模灌溉的国家。
然而,这种关于国家形成的“水利理论”遭到了一般契约理论所遭到的同样的反对。更具体地说,它所涉及的只是复杂社会进化过程中的最后阶段。至于大规模灌溉有可能出现之前的整整几千年中,是什么推动了从族群到部落再到酋长管辖地的发展,它却只字未提。经过详细研究的历史年代或考古年代,也未能支持关于灌溉是国家形成的推动力这一观点。在美索不达米亚、中国北部、墨西哥和马达加斯加,小规模的灌溉系统在国家出现前便已存在了。大规模灌溉系统的兴建与国家的出现并不是同时发生的,在这些地区兴建重要的灌溉系统还是以后的事。在中美洲和安第斯山脉地区形成的大多数国家中,灌溉系统始终是小规模的,当地社会依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修建和维护。因此,即使在的确出现了复杂的水利管理系统的那些地区,这些系统也只是国家形成的间接结果,而国家的形成必定另有原因。
在我看来,能够表明关于国家形成的一个基本正确的观点的,是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即地区人口的多少是预测社会复杂程度的最有力的唯一根据,这个事实远比灌溉与某些国家形成之间的相互关系更能令人信服。我们已经看到,族群有几十个人,部落有几百个人,酋长管辖地有几千人到几万人,而国家一般都要超过5万人。除了地区的人口多寡与社会类型(族群、部落等)之间的这种约略的相互关系外,在这些类型的社会内部,在人口与社会复杂程度之间还有一种更细微的倾向,例如,拥有众多人口的酋长管辖地证明是最集中统一、层次最分明和最复杂的社会。
这些相互关系有力地表明了,地区的人口多寡或人口密度或人口压力与复杂社会的形成有着某种关系。但这种相互关系并没有明确地告诉我们,人口的各种可变因素在作为复杂社会缘起的因果关系链中是怎样发生作用的。为了勾画出这个因果关系链,让我们现在提醒自己一些密度大的人口是怎样产生的。然后,我们可以研究一下一个大而简单的社会为什么会难以为继。以这一点作为背景,我们最后还将回到一个简单的社会如何随着地区人口的增长而竟然变得比较复杂这个问题上来。
我们已经看到,众多的或稠密的人口只有在粮食生产的条件下,或至少对狩猎采集来说物产特别丰富的条件下才会产生。有些物产丰富的狩猎采集社会已达到了可以组织酋长管辖地的水平,但还没有一个达到国家的水平,因为所有国家都要靠粮食生产来养活它们的国民。这些考虑加上刚才提到的地区人口多寡与社会复杂程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导致了关于粮食生产、人口的可变因素和社会复杂程度之间因果关系的究竟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长期争论。集约的粮食生产是否就是因,是它触发了人口的增长并以某种方式导致了复杂的社会?或者,众多的人口和复杂的社会反而是因,从而以某种方式导致了粮食生产的集约化?
用非此即彼的方式提出这个问题,是没有抓住要点。集约化的粮食生产和社会的复杂程度通过自我催化而相互促进。就是说,人口的增长通过我们将要讨论的机制使社会变得复杂起来,而社会的复杂又导致集约化的粮食生产,从而导致了人口的增长。只有复杂的中央集权的社会才能组织公共工程(包括灌溉系统)、远距离贸易(包括输入金属以制造更好的农具)和各种经济专门团体的活动(如用农民的粮食养活牧人,又把牧人的牲口提供给农民作耕畜之用)。中央集权社会的所有这些功能,促进了集约化的粮食生产,从而也促进了整个历史上的人口增长。
此外,粮食生产至少在3个方面帮助复杂的社会形成了鲜明的特点。首先,它随季节变化定期地投入劳动力。收成贮藏好之后,中央集权的行政机构就可以利用农民的劳动力来兴建宣扬国威的公共工程(如埃及的金字塔),或兴建可以养活更多人口的公共工程(如波利尼西亚群岛中夏威夷的灌溉系统或鱼塘),或从事扩大政治实体的征服战争。
其次,组织粮食生产以产生余粮储备,从而使经济专门化和社会层次化成为可能。剩余粮食可以用来养活复杂社会的各个阶层的人:酋长、官员和上层阶级的其他成员;抄写员、手艺人和其他非粮食生产的专门人员;以及被征去修建公共工程时的农民本身。
最后,粮食生产促使人们或要求人们采取定居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是积累足够的财产、发展复杂技术和精巧手艺以及兴建公共工程的一个先决条件。固定住所对复杂社会的这种重要性说明了,为什么传教士和政府在初次接触新几内亚和亚马孙河地区以前从未与外界接触过的游牧部落或族群时,都普遍抱有两个直接的目的。一个目的当然就是“安抚”这些游牧部落的显而易见的目的:即说服他们不要杀害传教士和官员,也不要自相残杀。另一个目的就是劝诱这些游牧部落在村庄里定居下来,这样传教士和官员就能找到他们,给他们带来医疗保健和学校教育之类的服务,并使他们改变宗教信仰从而控制他们。
因此,粮食生产不但使人口增加,而且还在许多方面发生了作用,使复杂社会能够形成自己的一些特点。但这并不能证明粮食生产和众多人口使复杂社会的出现成为必然之事。根据实际观察,族群或部落组织对有几十万人的社会是不适用的,而且现存的大型社会都有复杂的中央集权组织。对于这种观察结果,我们怎样来予以说明呢?我们至少可以举出4个显而易见的原因。
一个原因是没有亲属关系的陌生人之间的冲突问题。随着组成社会的人口的增加,这种问题多得无法计数。一个由20人组成的族群内部的两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只有190种(20人×19÷2),而一个由2000人组成的族群可能有199.9万个两人组合。每一个这样的两人组合就是一个潜在的定时炸弹,说不定在哪一次杀气腾腾的争吵中就会爆炸。族群社会和部落社会的每一次谋杀通常都要引起一宗蓄意报仇的杀人事件,从而开始了又一轮杀人和报仇行为,这样周而复始,永无止境,使社会稳定遭到了破坏。
在族群中,每一个人同其他每一个人都有密切的亲属关系,与争吵双方同时都有亲属关系的人出面调解争端。在部落中,许多人仍然是关系密切的亲属,每个人至少能够叫出其他每个人的名字,在发生争吵时由双方的亲友来调解。“几百人”是个界限,在这个界限内每个人能够认识另外每个人,一旦超过这个界限,越来越多的两人组合就成了一对对没有亲属关系的陌生人了。当陌生人打架时,在场的人很少会是打架双方的朋友或亲属,没有什么私利要他们去制止打架。相反,如果许多旁观者是打架一方的朋友或亲属,他们就会站在他的一边,这样,本来是两个人的打架结果就逐步升级为一场乱哄哄的群殴。因此,一个继续把冲突交给全体成员去解决的大型社会必然会分崩离析。仅仅这一个因素就可以说明为什么几千人的社会只有在形成完全控制武力和解决矛盾冲突的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机构时才能存在。
第二个原因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共同决策越来越难以做到。由全体成年人来决策,在新几内亚的一些村庄里仍然是可能的,但这些村庄都很小,消息和通知可以迅速传达到每一个人,每一个人在全村大会上可以听到其他每一个人的意见,每一个人也都有在会上发表意见的机会。但共同决策的所有这些先决条件,在大得多的社会里已经无法得到了。即使在如今拥有麦克风和扬声器的时代,我们也全都知道,一次小组会决不能解决一个有几千人的群体的问题。因此,一个大型社会如要有效地作出决定,就必须加以组织并使之置于中央集权的控制之下。
第三个原因是经济方面的考虑。任何社会都需要在其成员之间转移财货的手段。一个人可能在某一天碰巧获得了较多的某种基本商品,而在另一天则获得较少。人的才智有不同,一个人通常总是对所拥有的某些生活必需品感到过多,而对另一些生活必需品又常嫌不足。在只有很少几对成员的小型社会中,由此而产生的必要的财货转移,可以通过对等交换直接安排在成对个人或家庭之间进行。在大型社会里使直接的成对冲突的解决缺乏效率的那种数学计算,同样也会使直接的成对经济转移缺乏效率。大型社会只有在除了有对等经济还有再分配经济的情况下才能在经济上发生作用。超过个人需要的财货必须从这个人转移到一个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机构,然后再由这个机构再分配给财货不足的人。
使大型社会必须有复杂组织的最后一个原因与人口的密度有关。粮食生产者的大型社会比狩猎采集者的小族群不但成员多,而且人口密度也大。每一个由几十个猎人组成的族群占据着很大一片地区,在这个地区内,他们可以获得对他们来说必不可少的大部分资源。他们可以在族群战争的间歇通过与邻近族群的交换来获得其他生活必需品。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属于本来只有几十个人的那片地区可能会变成一个很小的地区,越来越多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不从这个地区以外的地方获得。例如,我们可以把荷兰的16000平方英里的土地和1600万人划分成80万个单独的地块,每个地块包含13英亩土地并被用作一个由20人组成的独立自主的族群的家园,这些人始终在他们的13英亩土地的范围内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偶尔利用暂时的休战到他们这小小地块的边界去同邻近的族群交换物品和新娘。这种受空间条件限制的现实情况,要求人口稠密的地区去养活大型的组织复杂的社会。
对解决冲突、决策、经济因素和空间的这些考虑,于是综合起来要求大型社会实行中央集权,但权力的集中不可避免地为那些掌权的人、私下据有信息的人、作决定的人和对财货进行再分配的人大开方便之门,使他们得以利用由此带来的机会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亲属谋取好处。对于任何一个熟悉任何现代人的分类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随着早期社会的发展,那些获得集中权力的人逐步地成了公认的上层人物,也许他们本来就是属于先前的几个地位平等的乡村氏族之一,只是这些氏族比其他氏族“更平等”罢了。
上面说的就是为什么大型社会不能以族群组织来运作,而只能靠盗贼统治来发生作用的原因。但我们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这就是小型的简单社会实际上是如何演化成或合并成大型的复杂社会的。合并、冲突的集中解决、决策、经济再分配和盗贼统治者的宗教,并不是通过某种卢梭式的社会契约而自动形成的。是什么推动这种合并的呢?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于对演化的推理。我在本章开始时说过,归在同一类的社会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因为人与人之间、人的群体与群体之间永远存在着差异。例如,某些族群和部落中的大人物比另一些族群和部落中的大人物必然会更具魅力,更有权势,在作决定时更富技巧。在一些大型部落中,具有更强有力的大人物因而拥有更大的权力集中的部落,往往拥有对权力不那么集中的部落的某种优势。像法尤族那样拙劣地解决冲突的部落,往往又分裂为族群,而管理不善的酋长管辖地则分裂成更小的酋长管辖地或部落。能有效地解决冲突、作出正确的决定和实行和谐的经济再分配的社会,能够发展更好的技术,集中自己的军事力量,夺取更大的物产更丰富的地盘,逐一地打垮独立自主的较小的社会。
因此,如果条件许可,复杂程度处在同一水平的社会之间的竞争,往往导致了复杂程度更高的社会。部落之间进行征服或兼并以达到了酋长管辖地的规模,酋长管辖地之间进行征服或兼并以达到了国家的规模,国家之间进行征服或兼并以形成帝国。更一般地说,大的单位可能拥有对各个小的单位的某种优势,如果——这是一个大大的“如果”——这些大单位能够解决因规模变大而带来的问题,如来自觊觎领导地位的狂妄之徒的无时不在的威胁、平民对盗贼统治的忿恨,以及增多了的与经济一体化联系在一起的问题。
把小单位合并成大单位,这无论在历史上或是考古上都是有案可查的。同卢梭的看法相反,这种合并决不是在一些没有受到威胁的小型社会为了促进其公民的幸福而自由决定合并这一过程中发生的。小型社会的领袖和大型社会的领袖一样,珍惜自己的独立和特权。合并的发生不外乎下面的两种方式之一:在外力的威胁下合并,或通过实际的征服。有无数的事例可以用来说明每一种合并方式。
在外力威胁下实现合并的很好的例子,是美国东南部切罗基族印第安同盟的组成。切罗基族印第安人原来分为30个或40个独立的酋长管辖地,每一个酋长管辖地就是一个大约有400人的村庄。日益扩大的白人殖民地的开拓,导致了切罗基人与白人之间的冲突。当个别的切罗基人抢劫或袭击白人移民或商人时,白人无法区别不同的切罗基酋长管辖地,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对任何切罗基人进行报复,或是对他们采取军事行动,或是断绝与他们的贸易往来。作为对策,各个切罗基酋长管辖地在18世纪逐步发现它们不得不加入一个单一的同盟。起先,较大的酋长管辖地于1730年选出了一个统领全局的领袖,一个名叫莫伊托伊的酋长,1741年由他的儿子继任。这些领袖的首要任务是惩罚攻击白人的个别切罗基人,并与白人政府打交道。1758年左右,这些切罗基人把他们的决策规范化,仿照以前的村社会议,每年在一个村庄(埃科塔)召开一次会议,这个村庄因此就成了一个事实上的“首都”。最后,这些切罗基人都成了有文化的人(就像我们在第十二章所看到的那样),并通过了一部成文宪法。
切罗基族印第安同盟就这样建立起来了,但不是靠征服,而是靠把以前的一些小心提防的较小实体合并起来,而这种合并只有在这些实体有被强大的外力消灭的危险时才可能发生。同样,关于国家的形成,每一本美国历史教科书都介绍过一个例子,谈到美洲白人殖民地中有一个殖民地(佐治亚)曾经促成切罗基国家的建立,而这些殖民地本身其实也是在受到强大的外力不列颠君主国的威胁时才被迫建立自己的国家的。美洲各殖民地在开始时也同切罗基的各酋长管辖地一样,小心翼翼地守护着自己的自治权,它们根据《邦联条例》(1781年)进行的第一次合并尝试,证明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它为前殖民地保留了太多的自治权。只是在出现了一些进一步的威胁,著名的有1786年的谢斯起义[4]和未解决的战争债负担问题,才克服了前殖民地极不愿意牺牲自治的态度,并促使它们通过了我们现行高效能的1787年联邦宪法。19世纪德国的那些小心提防的各邦的统一,证明是同样困难的。在法国于1870年宣战这个外部威胁最后导致1871年小诸侯们向德意志帝国中央政府交出了他们的很大一部分权力之前,早先的3次统一尝试(1848年的法兰克福议会、1850年恢复后的德意志联邦和1866年的北德意志联邦)都失败了。
除了在外力威胁下实现合并外,复杂社会形成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征服而实现的。一个得到文件充分证明的例子,是非洲东南部祖鲁国的起源。在白人移民第一次看到祖鲁人时,祖鲁人分为几十个小型的酋长管辖地。在1700年代晚些时候,随着人口压力的增加,各酋长管辖地之间的战争变得日益剧烈起来。在所有这些酋长管辖地中,在集中统一的权力结构的设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被一个名叫丁吉斯韦约的酋长十分成功地解决了。1807年左右,他杀死了一个对手,从而获得了姆特特瓦酋长管辖地的统治地位。丁吉斯韦约从各个村庄挑选了一些年轻人,按照年龄而不是按照他们的村庄把他们组成团队,就这样建立了一种优秀的集中统一的军事组织。他还发展了出色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组织,他在征服其他酋长管辖地时禁止杀戮,对被打败的酋长的家族秋毫无犯,只是用这个酋长的一个愿意与丁吉斯韦约合作的亲属来接替酋长的职位。他扩大了对争吵的审理范围,提出了较好的集中解决冲突的办法。这样,丁吉斯韦约就能够征服并开始把其余30个祖鲁族酋长管辖地合并起来。他的继承人扩大司法系统,加强监督和发展礼仪,结果使这个萌芽中的国家得到了加强。
通过征服而形成国家的这个祖鲁族的例子几乎多得不胜枚举。18世纪和19世纪的一些欧洲人碰巧亲眼目睹了由酋长管辖地形成土邦的情况,这些土邦包括波利尼西亚群岛中的夏威夷国、波利尼西亚群岛中的塔希提国、马达加斯加岛的梅里纳国、非洲南部祖鲁国以外的莱索托和斯瓦齐以及其他国家、西非的阿散蒂国以及乌干达的安科莱国和布干达国。阿兹特克帝国和印加帝国是在15世纪通过征服而建立的,那时欧洲人还没有到来,但对它们形成的情况,我们从早期西班牙移民翻译过来的印第安人口述历史中知道了不少。关于罗马帝国的形成和亚历山大统治下的马其顿帝国的扩张,同时代的古典作家有详细的描述。
所有这些例子都表明,战争或战争威胁在大多数(即使不是全部)社会合并中起了关键的作用。但是战争,甚至仅仅是族群间的战争,一直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恒久不变的事实。那么,为什么只是在过去的13000年中战争才明显地开始造成社会的合并?我们业已断定,复杂社会的形成以某种方式与人口的压力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现在应该寻找一下人口压力与战争后果之间的某种联系。为什么战争总是在人口稠密而不是在人口稀少的时候造成社会的合并呢?答案是,战败民族的命运取决于人口的密度,这有3种可能的后果:
凡是人口密度很低的地方,就像在狩猎采集族群占据的地区所常见的那样,战败群体的幸存者只要离开他们的敌人远一点就行了。新几内亚和亚马孙河地区游牧部族之间战争的结果往往就是这样。
凡是人口密度中等的地方,就像粮食生产部落占据的地区那样,没有大片空旷的地方可以让战败族群的幸存者逃避。但是,没有集约型粮食生产的部落社会不使用奴隶,也不能生产出可以作为很大一部分贡品的足够的剩余粮食。因此,战败部落的幸存者对胜利者来说毫无用途,除非娶他们的女人为妻。战败的男人都被杀死了,他们的地盘也可能为胜利者所占有。
凡是人口密度高的地方,就像国家或酋长管辖地所占有地区那样,被打败的人仍然无处可逃,但胜利者不杀死他们而有了利用他们的两种选择。由于酋长管辖地社会和国家社会已出现了经济专业化,被打败的人可以当奴隶来使用,就像在《圣经》时代通常发生的那样。或者,由于许多这样的社会已经有了能够生产大量剩余粮食的集约型粮食生产系统,胜利者可以让战败者仍然从事原来的劳作,只是剥夺了他们的政治自主权,要他们定期地用粮食或货物来纳贡,并把他们的社会合并入获胜的国家或酋长管辖地。在整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上,与国家或帝国的建立联系在一起的一些战役的结果通常就是这样。例如,西班牙征服者想要从被打败的墨西哥土著那里勒索贡物,所以他们对阿兹特克帝国的贡单很感兴趣。原来阿兹特克人每年向臣服他们的人收取的贡物包括7000吨玉米、4000吨豆类、4000吨苋菜籽、200万件棉斗篷、大量可可豆、军服、盾牌、羽毛头饰和琥珀。
因此,粮食生产及社会之间的竞争与混合,产生了征服的直接原动力:病菌、文字、技术和中央集权的政治组织。这些都是终极原因,是通过因果关系链而表现出来的,虽然这些因果关系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全都与稠密的庞大人口和定居的生活方式有关。由于这些终极原因在不同的大陆上有不同的发展,征服的这些原动力在不同的大陆上也有不同的发展。因此,这些原动力往往是相互联系着一起出现的,不过这种联系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在印加人中出现了一个没有文字的帝国,而在阿兹特克人中则出现了一个有文字但很少有流行病的帝国。丁吉斯韦约的祖鲁人则证明了,每一个这样的原动力都多少独立地为历史模式作出了贡献。在几十个祖鲁族的酋长管辖地中,姆特特瓦酋长管辖地无论在技术、文字或病菌方面都不具有对其他酋长管辖地的优势,但它还是成功地打败了它们。它的优势仅仅存在于管理和意识形态方面。这就使由此而产生的祖鲁国得以在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征服了一个大陆的一部分地区。
注 释:
1. 巴罗克风格:在音乐上指多用数字低音和对位法装饰的、追求新奇节奏效果的风格。——译者
2. 马拉迪:现为尼日尔南部城市。——译者
3. 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即亚历山大大帝(公元前356—323),马其顿国王(公元前336—323),即位后,先后征服希腊、埃及和波斯,并侵入印度,建立亚历山大帝国。——译者
4. 谢斯起义:丹尼尔·谢斯(1747—1825),美国军官,领导农民起义(1786—1787),起义被镇压(1787),被俘判处死刑,次年获赦免。——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