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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投票(一) |为什么有时候它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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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这样一个情景:不知道为什么,有一个地方的居民突然全部迷上了生命意义的问题。他们不只躲在家里沉思,而且还在街道、商店和公园这些公开场合里热烈讨论做人有什么意义。日复一日,如此下来,这个社区的上空仿佛蒙上了一层阴影,大家都活得非常沉重,甚至生无可恋。终于到了忍无可忍的那一天,这个社区的主管部门提出了一个惊人的方案,与其继续沉溺在无边而磨人的争论之中,不如以实际行动解决大家的痛苦。什么实际行动呢?那就是以公投的方式去决定全体居民日后的生命走向,要不就是忘掉这个问题然后行尸走肉般地生活下去,要不就是集体自杀一了百了。

这叫不叫民主呢?假如我们宽泛地把民主界定为一种集体决策的方式,那么全民公投当然是民主的。这又算不算是一种合理解决问题的办法呢?那就要看它想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了。如果这个社区的公投结果出来了,五成多的居民都选择了自杀,剩下那四成多的居民是否也该遵照民主原则跟着去死呢?当然不能,因为我的生命是我自己的,再怎么讲究民主,也不能让其他人替我决定做人活着到底还有没有意义。这个例子当然很极端也很荒谬,现实里不可能有机会出现。可是我想用它说明的道理却适用于最近发生的一个新闻事件上,那就是北京酒仙桥“危改拆迁”的全民公投事件。

居民迁拆是近年中国面对的一大社会问题,许多矛盾和冲突都来自政府和发展商的权力过大,而最受到影响的居民则根本没有说话表态的机会。其实整部人类城市空间发展史就是一个权力分配与斗争的历史。在现代市场经济的笼罩下,哪些建筑应该拆掉建新楼,哪些人可以住进城中心,几乎全是国家机器由上而下的“神目式”(God’s view)规划观与资本的逻辑来决定的。但是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居民参与的规划方式开始在西方兴起。许多城市都有过成功的经历,既能民主地解决权力分配的问题,也能在维护老区和城市更新之间找到平衡之道。今天的中国,最宜大规模地引进这套已经发展了数十年的规划方式。

然而在酒仙桥这个北京有史以来最大的“危改拆迁”工程里,发展商和当地政府部门却破天荒地想到了“全民公投”这一招,让居民决定要不要接受当局提出的方案,是该搬还是不搬。很多人都说这只是“表面民主”甚至“假民主”,把原以为会博得一片掌声的当局骂得十分不堪。

在我看来,这还不是民主真假的问题,而是投票这种决策手段适用范围的问题,例如个人房产的归属到底可不可以让包括我自己在内的集体来决定呢?在这个问题的背后,我们会看到一个更深层也更根本的概念,那就是权利了。现代权利观其实包括了一揽子的基本人权,其中最核心的自然是一个人对自身生命和身体的自主权,由之派生的最重要权利则是财产权了。但在现代民主运动史上,财产权起到的作用反而更大。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构思的契约论,就是假设人民为了维护自己身家性命和产业的安全,才愿意把部分权力让渡给君主与国家。

而在实践上,现代民主强调的人人平等则是来自罗马法有关财产的规定,中古封建时代延续了这套规定,保证有田土的领主也拥有相应的司法地位和政治权利,使得后来迫使英国国王签署《大宪章》的贵族们有理有据。总而言之,财产权是一种核心人权,不能被人用“民主”

的方式削夺,因为它正是民主的基础之一。

因此,用公投决定一个区的居民接不接受拆迁,其荒谬程度仅次于用公投来决定大家要不要自杀。酒仙桥“危改拆迁”事件是一个上好的教科书案例,可让大家上一堂人权课。

原题为“西方传媒持有什么偏见”,刊于《南方都市报》2008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