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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激进政治的自我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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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总结过去的100年:在这100年里,战争不得针对平民首度成为全球各国的共识;但它同时却也是人类史上平民死伤最多的100年。

20世纪以来,战祸接连不断,使得研究战争是否合情合理的各种“正义战争”理论也空前发达。然而不论何家何派,无一赞成可以把平民当做攻击目标,其实这只是重申了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滥杀无辜是有罪的。且以伦理学大师罗尔斯晚年力作《万民法》里的一段话为例:“既然法外国家并非良好国家,社会当中的非军事成员就不可能是组织和发动战争的人。那是领导者、官员以及其他操控国家或是受国家雇用的精英们一起干下的好事。他们是罪魁祸首,是他们执意发动战争,他们才是罪犯。老百姓通常只是被蒙在鼓里或是被国家的宣传所蛊惑,是不必负责的。即使有些民众没有那么无知,也非常好战,但老百姓还是无须负责。不管战争爆发的原因为何。”

离开理论,我们再来看现实。为什么以色列军队可以公然违反国际惯例,肆无忌惮地杀害平民?除了误炸,他们还有更好的理由吗?

又为什么美国仍然可以支持以色列入侵黎巴嫩,坐视惨剧持续发生,而且阻止任何立即停火的要求?

其实以色列一直都奉行“集体处罚”的策略,也就是说在其眼中,敌人并无平民与武装人员之分,要打击就得一起打击。因为那些平民不只主动协助甚至窝藏武装分子,甚至还会随时变身为后者的生力军。所以无差别的轰炸或许可以使他们乖一点,知道和恐怖分子搞在一块是没有好下场的。所以“集体处罚”其实是种连坐法,逼迫所谓的“平民”必须和恐怖分子划清界限。

这种目中没有平民的心态不只表现在许多以色列和美国主流传媒的报道之中(例如当以色列受到袭击时,他们很强调那是“平民”;但遇上加沙地带有人伤亡,那就是很笼统的一句“有巴勒斯坦人遇难”了);即使是很进步的以色列人权组织“B‘tselem”平常在计算以巴冲突为双方带来的死亡人数时,也是把以色列军人与平民分开点算,再将巴勒斯坦人不予分类地并陈罗列。

反过来看,在真主党和哈马斯的眼中,以色列人同样没有军民之分。他们的理论是以色列的青年不论男女一律有服兵役的义务,而且退伍之后还要担任后备军人,随时应召上阵。既然如此,以色列自然是全民皆兵,又哪有强分军民的必要呢?因此明明针对的是以色列鹰派,还是可以向他的全体国民无区别地施以打击。

中东战争特别的地方就在于双方都公然奉行一种违背了现代战争观念的策略和理论,只有滥杀,没有无辜。然而这又是何等诡异的逻辑呢?我们当然知道军人与平民的区分往往只是口惠而实不至,大家承认,但真能做到的却寥寥无几。可是大家仍在表面上维持这个虚假的共识是有理由的。再引罗尔斯的话:“任何让敌方人民心怀恐惧或胡思乱想,以为将来会遭到仇恨和报复的做法,都必须禁止。尽管不容易做到,但当前的敌人还是必须被看成是将来在共享且正义的和平中一同合作的伙伴。”也就是说,战争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最终的目的依然是长远的和平。如果不加区分地滥杀平民,对方的平民将来又如何可能与你维持和平的局面呢?

以色列声称自己的目标只是铲除真主党在黎巴嫩南部的势力,而美国国务卿赖斯提出的“可持续的停火”也意在彻底消灭真主党这个国中有国、自有武力的黎巴嫩党派。但是经过“雪松革命”之后,真主党已成黎巴嫩政坛不可分割的一股力量,且享有四成国民的支持。

经过近日的战争,无数平民家破人亡的苦难,黎巴嫩甚至开始出现不分党派不分宗教的团结情绪。以色列如何可能永久保障一个平静的边界?美国所谓的“可持续的停火”又怎么实现?我们看到的,只能是不断扩展的仇恨,永远轮回的暴力,一场不以和平为目的之战争。

或许这才是以色列长久以来在中东军事行动的本质,也是当代所谓“反恐战争”的最大特点。首先指认对手并非国家,而是恐怖组织(例如真主党、哈马斯和阿尔盖达),然后和他们打的也就不是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了。因此这场仗既没有战俘的概念,抓回来的人可以让美国送到“法外之地”关塔那摩湾基地;也没有“非武装国民”和军人的区分,因为他们根本不成国家,不受任何国内法对身份的规定和国际法的保障。所以杀害真主党隐性的支持者就不算杀害无辜平民了,像夏图那一家人,他们只是脱离了正常国法的赤裸生命罢了。我们或许可以把法学家卡尔·施密特的名言“政治就是划分敌我”改写成“战争就是划分敌我”。在这场战争里面,双方并不是先决定好敌人,再予以攻击消灭;而是不断地透过战争去持续地制造敌人,将对方的平民动员为自己的新仇。最终得到的,就是一组永恒运作的战争机器。就像平常以军对付巴勒斯坦的方法一样,先是炸掉对方的基础设施,再将前来抵抗自卫的武装人员定性为“恐怖分子袭击”,于是仗就可以永远打下去了。

原题为“只有滥杀,没有无辜”,刊于《南方都市报》2006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