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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提问(原书第10版)》个人经历作为证据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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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个论证是使用一种特别类型的证据来证实一个事实断言。

“我的朋友朱迪熬了一个通宵来复习备考,结果考得相当不错;明天我就要考试了,所以我觉得今晚没必要再睡觉了。”

“我在吃了一大块巧克力蛋糕后常常觉得好过很多,所以我觉得任何感到郁闷的人只要多吃点巧克力蛋糕就行了。”

这两个论证都诉诸个人经历来作为证据。像“我认识有个人……”“以我的经验,我发现……”这样的句子应该提醒你注意这类证据。因为个人经历过的事在我们的记忆里总是活灵活现,我们总是依靠它们做证据来支持一个看法。例如,也许你跟一个汽修工打交道后确实感觉糟糕透顶,因为他修车的费用高得离谱,这让你认为大多数汽修工都喜欢漫天要价。虽然这样来概括所有汽修工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但把这样的个人经历当作一般性看法的基础是个错误!因为单一的个人经历,甚至是个人经历的总和,根本不足以构成一个有代表性的经历样本,个人经历常常会导致我们犯下以偏概全谬误[1](hasty generalization fallacy)。一次突出的经历或者几次这样的经历可以说明某个结果有可能出现,比如,你可能遇到过几个人声称因为他们没有系安全带,出车祸时因此得以保全性命。但是这类经历却不能说明这样的结果就是有代表性的或极有可能发生的。当你听到自己或者别人说,“嗯,以我的经验来看……”的时候,就一定要当心。

第8章里我们讨论研究证据和样本的问题时还要重温这种类型的谬误。

[1]以偏概全谬误指一个人仅根据群体中极小部分人的经历就得出有关整个群体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