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冲突:升级、僵局及解决(第3版) » 社会冲突:升级、僵局及解决(第3版)全文在线阅读

《社会冲突:升级、僵局及解决(第3版)》第4章 争斗之术

关灯直达底部

争斗策略的目标非常明确,即冲突一方想要将自己偏好的解决方案强加给另一方。这样做,冲突一方通常要劝说或迫使另一方进行让步。争斗策略偶尔会造成所谓的既成事实(fait accompli),指的是冲突一方利用另一方,通俗地说,就是抢过对方的三轮车骑上就跑,或者抢到钱就跑路。争斗之术有很多种,包括出击和反击,以及冲突一方为左右另一方而做出的种种姿态以及所用的种种伎俩。

接下来根据勾心斗角的盟友关系的种类,我们要讨论各种策略,从逢迎讨好、作出承诺和辩论说服,到羞辱、针锋相对和威胁对方,再到强制性任务(coercive commitment)和各种形式的暴力,都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我们基于以下三个前提,对战术进行分析:

首先,争斗之术与暴力有所不同,它们不具有内在的破坏性或危害性,只有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时候才可能有害。比如,人们很容易认为威胁战术是具有破坏性的或者带有恶意的工具,但在总体上协作的冲突情境中,这些战术也可能用来表示冲突一方不愿超越、或者不能超越某个重要的临界点。类似地,强制性任务不但可以用来将冲突一方的愿望强加到另一方身上,而且也意味着,即便是在最困难的情况下,冲突一方也决定与另一方保持关系。简言之,大部分争斗之术既能用来加强冲突双方的合作关系,也能用来战胜对方。

其次,我们假定,不同的争斗之术在轻重程度上有所不同。轻型战术会给另一方带来有利的或者无害的结果,相比之下,重型战术则会或至少有可能会给另一方带来不利的结果,或者使另一方付出高昂的代价。比如,做出承诺就比威胁战术要轻些,而威胁战术也比暴力战术要轻些。

第三、我们假定,不同的争斗之术多半处在一个由轻到重,逐步升级的序列中[48]。这一序列之所以形成,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对于冲突一方而言,采取轻型战术往往要比采取重型战术成本要低。此外,冲突一方采用这样一种序列,也是为了正式通告对方及所有碰巧正在观阵的旁观者,自己本来是颇具“理性”的,选用重型战术实在是情非得已,是一步一步被逼迫的结果,不得不将这样的战术作为最后的手段。从轻型战术转变为重型战术,这本身就意味着,冲突一方已经试着利用“胡萝卜”来进行说服工作,只是因为另一方毫不妥协,才不得不勉强挥动“大棒”。通过这种由轻到重的转变方式,冲突一方得以将自己实施的争斗行为的责任转嫁给另一方。

为与上述观点保持一致,本章我们将大致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逐一介绍争斗之术。我们先考查逢迎讨好和作出承诺的战术,两者都属于相对轻型的战术手段,目的都是为了让后续招数变得更为有效。随后,在介绍诸如威胁和强制性任务这些较重型的争斗之术前,先简单地看看辩论说服和羞辱战术。本章倒数第二个主题是暴力战术。在本章的最后,我们将突破前面由轻到重的序列,转而讨论非暴力的抵抗形式,这是一套特殊的强制性战术,使用者是那些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使用暴力来挑战权威的冲突方。我们将这个话题留到最后,因为要把这些战术与暴力战术进行对比[49]。

逢迎讨好

逢迎讨好(ingratiation)是这样一种战术,冲突一方试图使自己对另一方更具吸引力,尽力让后者觉得还能得寸进尺地利用自己[50]。只有在另一方极为忽视冲突一方的根本目的的情况下,这种战术才会达到效果。一旦另一方“看透”了冲突一方,或者洞悉了后者的真实意图,这种战术就可能无效,甚至可能会适得其反。

逢迎之人是如何行事的呢?琼斯和沃特曼(Jones & Wortman, 1973)就这一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首先,他们认为谄媚或“赞美抬举他人”很重要,这类战术在夸大另一方令人钦佩的品质的同时,却对另一方的弱点轻描淡写。这一技术之所以有效,是因为人们很难厌恶那些说好话的人,就像女性很难对夸赞自己“美丽而又细腻”的约会对象产生反感,或者说,老板很难对溜须拍马的下属心生厌恶。

第二类逢迎讨好战术涉及琼斯和沃特曼描述的“观点从众”。 冲突一方通过表达与另一方观点的一致,想要给另一方营造态度相似的印象——社会心理学家已经发现,这种状态通常会激发人际吸引力(Byrne, 1971)。第三类逢迎讨好战术涉及为对方提供帮助,这是因为人们往往会喜欢那些为他们做了好事的人(Cialdini, 2001;Regan, 1971)。

最后,琼斯和沃特曼还描述了几种可能被成功的逢迎者所使用的“自我展示(self-presentation)”战术。运用这种战术的冲突一方,会展示出那些被另一方认为颇具吸引力的良好品质。自我展示往往需要高超的技艺:如果太过直接地去表述自己的良好品质,就可能会使他人认为自己在欺骗或者带有操控的意图;如果表述过于含蓄,那么预期的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甚至消失殆尽(Jones & Gordon, 1972)。约翰和沃特曼建议,为了处理这种矛盾关系,逢迎者可以使用间接但明确的方式“自吹自擂”,比如,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强项,露脸增光,而不是口头吹嘘。他们认为,“逢迎者无需告诉目标个体自己是个好厨子,而只要邀请那人来享用一顿丰盛的正餐(Jones & Gordon, 1972, 23)。”

如果有人在某种容易引起争议的交换中使用逢迎战术,常常是为了软化另一方,以换取另一方的后续让步。这些战术凭借的不是强迫、断言或者攻击,而是迷惑和诡计。引诱另一方放弃有价值的东西,而不是向另一方强加愿望来进行索取,不但要容易很多,而且花费也少得多。

如上所述,逢迎讨好战术要想生效,重要的一点是,另一方并未将冲突一方的行为归因到别有用心的动机上来。然而,自相矛盾的是,冲突一方的权力比另一方越大,后者将前者的行为归因为别有用心的动机的可能性就越小,因而这种逢迎战术就会更加有效——然而,这种情形下,冲突一方将逢迎战术作为首选的可能性却很小。相反,如果与另一方相比,冲突一方的地位相对较低,那么后者最值得依赖的就是逢迎战术。然而,在这种情形下,该战术生效的可能性却最小,因为冲突一方越需要另一方,他为了给另一方留下美好印象所作的种种努力,就越会遭到另一方的怀疑。

承诺

如果冲突一方宣称,只要另一方能遵从自己的愿望,就打算奖励另一方,这种信息就是承诺(promises)。因此,父母可能会向孩子承诺,如果孩子打扫了自己的房间,那么就会带他去看电影。

决定承诺战术成败的因素

冲突一方要使承诺生效,对另一方所承诺的奖赏一定要超过他因遵从而导致的损失(Tedeschi et al., 1973)。此外,有效的承诺还要保证可靠性或者说可信度。可信度包括三个部分,都是从冲突另一方的角度来看待的。另一方必须相信,冲突一方有能力提供所承诺的奖励;如果另一方遵从的话,冲突一方就会打算提供这种奖励,而如果另一方不遵从,这种奖励就会撤销;还有,冲突一方要能完全监控另一方的行为,以便对另一方的遵从与否作出明确的判断。

监控的可信度很容易考察,因为另一方为了获得奖励,本身就会去积极主动地提供遵从的证据;然而,如果另一方伪造遵从的证据,冲突一方要能指出来,这一点很有必要。研究表明,如果冲突一方过去曾经履行承诺(Schlenker et al., 1973),而且能灵活处理事情(Tedeschi et al., 1973),那么其意图的可信度就会提高。

承诺战术的若干优点

承诺战术在冲突争议中有很多可取之处,主要原因有三。首先,不像其他“强硬的”策略(如威胁),大部分的承诺都是相对“温和的”(轻型)战术。冲突一方采用承诺战术之时,会提供某种自认为对另一方具有吸引力的事物,用来交换另一方的遵从行为。承诺不仅是索取的过程,而是反过来回馈的过程。因此,与威胁战术不一样,承诺作出之后,就几乎没有什么负面的残存效果了。与上述观察结果相一致,人们通常认为承诺战术要比威胁战术更有吸引力,而且作出承诺的人更为友善,这并不出人意料(Rubin & Lewicki, 1973)。此外,冲突一方的承诺反过来也会引发对方的承诺,这一点也是意料中事。

第二,如果承诺者拥有履行承诺的良好记录,那么在引发对方的遵从行为时,运用这种战术就会非常有效,不会遭遇太多抵抗和愤恨(Lindskold & Tedeschi, 1971)。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父母不会运用承诺战术,那么在劝说孩子吃西兰花、打扫房间、拿走自己的脏衣服、降低音乐的声量等事情上,将会遇到多少困难。

承诺通常还有第三项优点,即常常会在另一方的思想中营造出一种负债感。并非所有的承诺战术都有这种特点,比如,为商品或服务付钱,或者说用冰激凌来交换吃西兰花的行为,都不是典型意义上的负债感。另一方面,很多情况下做出和兑现一项承诺意味着,冲突一方在某种程度上给另一方提供帮助,而另一方则有责任对此进行回报。这一点在教父的慈善行为上得到了明显的体现,至少在原则上,承诺常常带有成串的附加条件,这使得冲突一方未来能影响另一方。

承诺战术的若干问题

考虑到承诺战术的上述优点,个体在遇到争议时就可能希望更加频繁地使用这些战术,并且认为会获得成功,但事实并非如此。承诺战术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只不过开始时并不明显。

首先,至关重要的是,冲突一方无论承诺了什么样的奖励,都要为此买单,否则承诺就会失效。相比之下,如果一项威胁战术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就不需要冲突一方付出任何代价。因此,成功的承诺战术要比威胁战术成本更高。

第二个问题是,一项承诺的履行使其不太可能在未来奏效,这颇具讽刺意义。另一方有可能对冲突一方为交换遵从行为而给出的恩惠,开始变得厌倦。比如,只有在另一方还没有厌倦冰激凌的时候,冰激凌才能用来交换另一方的西兰花。此外,如果另一方已经体验到了冲突一方不得不提供的最好事物,那么另一方就可能受到诱惑,要么未来不再遵从,要么试图索取更多的奖励,以交换自己的遵从行为。

第三个问题是,如果承诺战术反复提出和得以履行,那么带来的就可能不再是满意度,而是一种过度依赖了。另一方可能开始期待,冲突一方在未来会继续提供某些利益,这一点或许能证明,长期来看,冲突一方必定会付出高昂的代价。

因为上述问题的存在,冲突一方可能会认为明智的做法也许是,可以许诺但不必坚守。可不幸的是,这样就会产生第四个问题,即不遵守承诺同样会带来高昂的代价。我们可以回想一下,乔治·布什总统(老布什)曾经在竞选时承诺不增税(他说,“请仔细听好了!不会再有新的税负了”),但是当选后并未兑现,结果付出了高昂的政治成本。冲突一方背弃承诺几乎肯定会遭人鄙视和怀疑,而另一方则可能觉得有义务对这种背弃行为进行惩罚性回应。此外,如果冲突一方未来再进行许诺,不可能赢得对方的信任。

承诺战术的第五个问题就是,难以决定承诺的程度。对于冲突一方而言,如果提供给另一方的奖励微不足道、或者少得可怜,那么就可能有失败的风险,即可能无法带来所期待的行为,甚至会给对方带来受辱感,产生敌意。因此,冲突一方应该用较大的奖励来交换另一方的遵从行为,这样做才是明智的。不过,太有吸引力的奖励可能会被另一方视为贿赂。另一方可能会认为,冲突一方从另一方的遵从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要远远超过其愿意表露出来的程度。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能会受诱惑避免遵从,而是努力去发现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冲突一方做出如此慷慨的承诺,或者勒索冲突一方,也就是说,另一方会指出,既然遵从行为对后者而言如此重要,那么为了证明这样一种慷慨允诺的正当性,后者应该再多付出一些,才能达到他或者她的目的。

辩论说服

逢迎讨好战术和承诺战术都是预备性战术,因为它们是逐步削弱另一方的抵抗,进而降低另一方的期望值,而非直接影响另一方的期望值。相比之下还有几项争斗之术可以直接降低对方的期望值。其中最轻型的就是辩论说服(persuasive argumentation),即冲突一方通过一系列逻辑的诉求,导致另一方降低期望值的技术。

不要低估成功的辩论说服战术所需的技能。冲突一方必须说服另一方放弃它所珍视而自己想得到的事物。冲突一方达到这一目的,不是通过胁迫或者拿奖励作诱饵,而是通过劝说的方式来实现的。这在容易引起争议的情况下,确实很难做到[51]。多年来,致力于劝说理论研究的社会心理学赢得了广泛的关注[52]。接下来,我们不一一详述这些范围甚广的文献研究,而只是简单介绍两种常见的诉求,它们在出现利益冲突时是很有用的。

首先,冲突一方可以试图劝说另一方,自己对争论中某种有利的结果拥有合乎情理的权利。如果我能说服你,“或者拿出你的钱,或者交出我的命”——即除非你能满足我的期望,否则我就会处于相当危险的境地——我或许就可以说服你降低期望值。比如,谈判代表会提到,除非他们能将某一特别有利的资源回报给他们所在的群体,否则他们就可能失业、降职、或者被人顶替。以色列经常使用这样的诉求来向美国要钱,用以帮助他们抵抗邻国的袭击。

辩论说服的第二种主要的形式就是,冲突一方要让另一方相信,如果后者降低期望值,对他自己而言也是有利的。这的确是一种非比寻常的策略:我在劝说你,为了你的利益着想,请允许我获得胜利。比如,一个正在亏损的企业,管理层成员劝说劳工谈判者,除非工人们接受降低薪酬和裁员,否则企业将全线败退,所有的员工都将受到影响。听上去有些牵强吗?我们可以回顾一下美国航空公司最近的案例,该公司成功地说服了飞行员接受大幅度降薪,以提高企业的存活机会。诸如此类的案例很多,冲突一方向另一方指出一种看似一点都不具备吸引力、但却令人信服的选择,从而说服了另一方接受了较低的期望值。

羞辱

羞辱是引发另一方羞耻感的行为,这种羞耻感令人痛苦,它的特征是全面自责(Smith et al., 2002)。为了达到效果,羞辱通常会将另一方的缺陷或者过失公开化。

羞辱是引发对方遵从行为的高效办法[53]。实际上,很长时间以来,羞辱都是最有力的社会控制工具(Braithwaite, 1989),经典小说《红字》就是这种现象的文学典型。海斯特·白兰(Hester Pryne)被迫在胸前的衣襟上戴着象征通奸行为的字母“A”[54],在塞勒姆人的面前游街。她不得不忍受“数百双无情的目光紧盯着她,集中在她前胸的重压。”这种羞辱给海斯特带来的痛楚是如此之深,以至于她想 “使出全身的力量尖声呼号,并从断头台上翻到地面,否则,她会立刻疯掉”(Hawthorne, 1850/1962:45)。

至少在美国,清教徒式的羞辱已经不复存在。然而,其他形式的羞辱却仍旧普遍存在,无论在家里(Dutton, 1999)、职场(Graham, 2000)、法律环境(Braithwaite, 1989)还是国际场合(Scheff, 1994)中,处处都能找到用来引发另一方遵从的羞辱行为。这些羞辱的表现形式既可以很微妙,比如,皱眉头或者在口头上轻轻责备一句,“你真丢人!”,也可以在一个群体内公开发布,小到一个三口之家中,父母亲因为孩子没有说“请”字而对他或她进行批评,大到通过大众媒介进行广泛的传播,比如将那些藐视法庭裁决、离异后拒绝给予子女抚养费的父母的名字公之于众(Braithwaite, 1998)。

羞辱战术的缺点是,如果另一方认为羞辱是不公正的污蔑,那么就很容易使冲突一方引火烧身。用布雷思韦特(Braithwaite)的术语来说,这叫“污名化(stigmatization)”,会产生诸多不良的副作用。一种副作用是,另一方以愤怒和攻击行为来进行回应。另一种副作用是,这种羞辱会破坏冲突各方之间的社会纽带。另一方可能与冲突一方决裂,甚至会发展到与后者所在的社区决裂,而与那些遭到类似污名化的人联合起来。因此,一名被其他同学当做羞辱目标的十几岁少年,可能会加入价值体系与学校相反的帮派(Cohen, 1955)。这时,这名学生因犯错而被送到校长办公室的行为,就会成为荣誉的象征,而不会带来耻辱,这样羞辱战术就失去了重塑行为的力量。

为了避免这些副作用,冲突一方应该采用布雷斯韦特所称的“重新整合的羞辱(reintegrative shaming)”。羞辱战术使用完后,应该紧接着作出姿态,重新确定各方之间的社会纽带。姿态的形式很多,小到一个微笑,大到旨在进行公开调解的正式仪式。

针锋相对

另一种控制另一方的战术是与另一方的行为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另一方合作时给予奖励,而另一方不合作时则给予惩罚,这就叫做针锋相对(titfor-tat)。因此,如果父母想让儿子停止捉弄自己的妹妹,那么就会在他没有打搅妹妹的时候给予表扬,而一旦他再犯,就让他回自己的房间去。围绕“囚徒的困境”所作的研究表明,作为促使另一方合作的方式,针锋相对战术是相当有效的(Axelrod, 1984;Kim & Webster, 2001)。这种战术起作用的方式至少有两种。一种方式相当于简单的行为强化,这表现在大部分动物的学习行为中。二是树立冲突一方的坚定形象,而且给另一方这样一种感觉,即如果另一方准备好了的话,冲突一方也准备进行合作(Komorita & Esser, 1975)。

使用针锋相对战术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按照这种战术,哪怕另一方犯了一个临时性错误,冲突一方也要立刻回应。而通常另一方也会使用针锋相对战术,这就有可能会在一个本来良好的关系中产生不必要的冲突螺旋。另一方一次没有合作,冲突一方就对其进行惩罚;之后,另一方实施报复,而这种报复又引发冲突一方的进一步报复,这样循环往复,就可能会伤害双方的关系,并且威胁到他们各自的利益。此外,如果在双方刚开始相互交流时,另一方就没有予以合作,那么另一方就可能永远感觉不到好的行为会得到回报。相反,另一方可能会产生这样不正确的观念,即冲突一方原本就是令人厌恶的家伙,根本不懂得合作,不要理他,或者惩罚他。

如果冲突一方能给另一方宽限期,在一段时间内,即使另一方表现出令人不快或者自私自利的行为,也用积极行为进行回应,那么这个问题就会避免了。在这个宽限期内,甚至一个警告都往往是有效的。如果另一方开始利用这个宽限期,一而再、再而三地骚扰冲突一方,直至后者无法忍受,之后又很快地“改过自新”,博取后者的欢心,那么新的难题就会出现了。研究表明,冲突一方要想避免陷入这样的处境,就要做到,一旦对另一方实施了反击,就不要很快地又谅解对方(Bixenstine & Gaebelein, 1971)。

针对这一问题,冲突一方的另外一种解决办法就是,用言语来诠释针锋相对战术,“如果你配合我工作,而不是反对我,那么我会做得很好”(Deutsch,1973)。在采用这种解决办法时,冲突一方还可以偶尔进行单边合作,以试探另一方是否真的准备改善关系。

针锋相对战术的第二个问题是,它的效果往往限制在这项战术运用的时期里。如果冲突一方停止使用这种战术,那么另一方的合作行为就可能会逐渐停止。学习理论学家发现,如果另一方因其合作行为,间歇性地而不是次次都获得冲突一方的奖励,那么在针锋相对战术停止使用之后,该项战术的效果会维系较长时间(Kazdin, 1975)。

威胁

威胁(threat)是指冲突一方宣称如果另一方不遵从己方的愿望,那么就会伤害另一方[55]。威胁在明晰度上有所差别。有些威胁的表述很清晰,能明确地指出,如果另一方不按照某种特定的方式行事,那么将会发生什么。于是,父母可能会对孩子说,“如果你再次抢走妹妹的玩具,就回自己屋里去。”有些威胁对行为或惩罚的表述比较模糊,还有些威胁涉及那些微妙的而且往往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比如适时地皱皱眉头或者是咳嗽。某些情况下很多威胁非常明确,比如,警察对闯红灯的司机开罚单,就是一种威胁。如果威胁的概念得以扩展,将那些微妙的和明确的威胁都囊括进来的话,那么很清楚,我们的生活将处处充满着威胁。威胁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很少成为社会问题,除非它们失去控制。

我们要将威胁与警告(warnings)区分开来。警告指的是这样一种预测,即如果另一方不按照某种特定的方式行事,那么就会受到伤害。警告与威胁的关键差别就在于,在警告中,冲突一方(提出警告者)并不能控制另一方是否会受到伤害(Tedeschi et al., 1973)。如果预料中的伤害发生,那么实施者将是其他人或者其他事物,或者是冲突一方自己被迫实施。因此,一位母亲可能会对孩子说,“如果你再去打扰妹妹,那么你爸爸就会让你回自己屋里去。”或者这样说,“如果你再去打扰妹妹,我将被迫让你回自己屋里去。”可以肯定的是,后面那种警告是处在威胁与警告之间的灰色地带。

下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影响威胁奏效的条件。之后,我们将分析威胁战术有哪些潜在优势,最后再对该战术的潜在缺陷加以分析。

威胁战术奏效的决定性因素

威胁战术要想发挥作用,那么该战术将要带给另一方的伤害,肯定要大于不遵从所获得的好处(Tedeschi et al., 1973)。这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将要带来的惩罚越严重,威胁本身就会变得越有效(Horai & Tedeschi,1969)。这里我们只是说 “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如果威胁与被要求的行为不符,那么就会无法令人相信(Schelling, 1960, 1966)。比如,在大多数家庭中,如果家长对一个打扰妹妹的男孩威胁说,要在一周之内不给他东西吃,这样的威胁就无法让人相信,因而注定会失败。

由此我们要谈到威胁战术的第二个必要条件:威胁如果要发挥作用,首先必须要令人信服,这一点与承诺战术相似。另一方必须相信,冲突一方有能力按照威胁的方式对自己进行伤害;如果自己不遵从,冲突一方会施加伤害,而如果自己遵从,这种惩罚就会撤销;而且冲突一方会监控自己的行为,以获悉自己是否遵从。因此,在前面的例子中,如果男孩认为家长不能让他回自己的房间;认为家长不会真的想要他回自己的房间;认为无论他做什么,家长都会让他回到自己的房间;或者认为家长无法发现他什么时候行为不端,那么他就未必会遵从家长的指令。

最令研究者关注的是,何种条件下冲突一方的威胁意图具有可信性,能使另一方认为对方打算实施所威胁的行为。某种程度上,意图的可信度与冲突一方的诚信度有关。因此,冲突一方过去言行的一致将使其更加可信。如果冲突一方过去未曾实施自己的威胁或者过去的承诺未曾兑现,那现在的威胁就会显得空洞无力(Schlenker et al., 1973)。如果冲突一方地位较高,或者恶名在外,被人认为不好说话或者是不好相处,那么其威胁的可信度会因此而加强。当威胁来自那些地位较高的个体(Faley & Tedeschi, 1971),或者是那些具有负面形象的人(Schlenker et al., 1970),威胁就变得更加令人可信。

如果实施威胁将付出高昂的代价,那么威胁就会丧失可信度。实施威胁总要付出代价。有时候,即使温和地管教一个孩子,如果孩子提出抗议,也会令我们感到筋疲力尽。这里要指出的一点是,实施威胁的代价越高,冲突一方就越不可能实施威胁,而了解这一点的另一方就越会认为威胁不可信,而且也越不可能遵从(Mogy & Pruitt, 1974)。

为实施威胁所做的准备工作,也可以表示威胁意图的认真程度。因此家长为了加强威胁的效果,可能会将孩子的课本拿到他的房间里,然后说,“我已经把你的书本放在你的房间里了,这样当你被关在房间里的时候,就有事可干了。”

成功的威胁者往往能找到坚决实施威胁的方法。其目的是不给自己留退路,如果另一方不遵从,那么自己将别无选择,换句话说,就是把威胁转变为了警告。冲突一方表达坚强决心的方法之一就是,发布有关威胁的公开声明,因此,如果自己将来不能坚持实施威胁就会感到尴尬。比如,父母可能会当着家庭所有成员的面和儿子谈话。第二种方法是,将这种威胁的承诺附着在一种神圣的原则或者是规则上,而冲突一方应责无旁贷地遵循这些原则和规则。因此,父母可能会告诉儿子,他破坏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基本社会规则,而自己正在努力向他教授这一规则。第三种方法是,将威胁的实施责任转嫁到第三方身上,法律契约和强制令就是这样起作用的。

威胁战术的若干优点

威胁战术可能不如承诺战术那样令人愉快,但是作为引发他人遵从的方法,威胁却更具诱惑力。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原因来进行分析:

首先,有效的威胁根本不会给威胁方带来任何损失。威胁方既不需付出任何奖励,也不需实施任何惩戒。威胁之所以会产生效果,是因为被威胁方想避免遭受违抗引发的代价——而不是受到代价本身的影响。正如谢林(Schelling,1966)观察到的,冲突一方若使用不讲人情的强制性手段,往往会造成另一方的反抗和阻力增大,因而无法获得成功。在这种情况下,冲突一方威胁要使用这种强制性手段,反而有可能成功。

其次,威胁往往是非常有效的。这一战术的价值已经在诸多研究中得到了重复、一致的证实(例如,Bonoma & Tedeschi, 1973;Mogy & Pruitt, 1974)。某些情况下,威胁的确要比承诺更能激发另一方的遵从行为。这部分是因为威胁者通常要比承诺者更有权力,也更具控制力。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实验室研究发现,威胁是非常可信的影响方式,往往要比承诺令人信服得多(Pruitt & Carnevale, 1993;Rubin & Brown, 1975)。还有,通常说来,与获得某一奖励相比,人们往往更愿意避免可能蒙受的损失(Taylor, 1991)。因此,面临威胁的时候,人们更可能会让步。

威胁的第三个可能的“优点”是,即使威胁者并未实施威胁,他们也仍然能获得好处。如果冲突一方在另一方并未遵从的情况下选择不实施威胁,那么这一行径有可能会被另一方看成一项人性化措施,而非软弱或愚蠢的标志。如果承诺者食言,那么我们几乎可以断定,其人将会被另一方看成言行不一致的人,然而如果威胁者食言,那么尚有可能被视为强大却又慈悲的人——一名懂得宽容智慧的人(就像慈祥的父母)。可以肯定的是,威胁者如果食言,其信任程度就可能会在另一方的眼中降低。然而,如果另一方能从慈悲的角度对这种食言行径进行解释,那么这一解释就可能会(至少会部分地)抵消掉食言行径可能所带来的损失。

在冲突中,人们频频使用威胁战术,是因为这一战术往往与伴随威胁而生的正义感和正直感相一致,这就是威胁战术的第四个优点。遇到有争议的情境,人们常常相信,或者表面上相信,上帝和正义站在他们一边。在这样的情形下,还有什么方式要比威胁方式更具影响力呢?如果另一方按照冲突一方的需求做事,那么这只不过理所应当的事情,并不值得特别的嘉奖,但如果另一方并未按照冲突一方需求做事的话,惩罚就是对这种错误行径所进行的恰当回应。(如果乔尼在停止打扰妹妹这件事上,既未认识到严重性,也表现得满不在乎,那么应该受到惩罚。他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威胁战术的若干问题

使用威胁战术可能引发的最严重的问题是,这些方法往往为另一方所憎恨(Smith & Anderson, 1975)。这部分是因为,冲突一方发出的是意图伤害另一方的讯号,也因为该方要求另一方遵从,却又并未给予另一方任何回报。这意味着另一方将失去某种自由,却不能得到补偿,也暗示着冲突一方认为己方优于另一方,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进一步的要求[56]。因这些知觉而产生的反感常常会导致另一方对抗威胁,而非遵从。这样不但威胁的目的达不到,而且促使双方敌意如负螺旋般加剧上升。我们将在第5章和第6章中对这种螺旋加以讨论(Deutsch & Krauss, 1960;Youngs, 1986)。

威胁战术还会逐步破坏冲突各方的关系,并且滋生不信任感,使得双方难以有效地解决问题。威胁战术还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如果另一方不遵从的话,这些威胁可能会带来高昂的代价。假设另一方目中无人,那么对其进行惩罚往往既困难又耗费时间,而且会激起对方更大的不满和报复行为[57]。

有三种方法可以缓解这些问题带来的副作用。一是将威胁战术与承诺战术相结合——使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方法。这一方法类似于针锋相对,能给另一方的忍辱负重和俯首听命行为提供有意义的奖励。二是运用那些合法的威胁,比如法官威胁被告如果再因超速被捕,就会予以罚款。与不合法的威胁相比,合法威胁较少激起人的愤恨之心(Milburn & Watman, 1981)。三是实施与强制性威胁正好相反的威慑性威胁(Schelling, 1966),后者要求另一方不要采取某种特定行为,而前者则要求另一方采取某种特定行为。在强制性威胁中,冲突一方总是左右另一方,因而这种威胁方式更容易招致另一方的不满,也不如威慑性威胁方式有效。

强制性任务

冲突一方采用威胁战术,是以“如果……那么……”这样的陈述形式出现的,比如,“如果你不遵从我的愿望,那么我会处罚你。”相比之下,强制性任务是以这样的形式出现,“我已经开始惩罚你了,除非你遵从我的愿望,否则我会继续惩罚。”冲突一方要想不断地惩罚另一方,往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或者要冒一定的风险。因此,强制性任务就是让另一方来把握双方福祉的控制点,明确地给另一方最后的机会,以避免对双方造成伤害。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两个截然不同的例子,第一个讲述的是胆小鬼游戏,而第二个则是国际关系案例。

在詹姆斯·迪恩和马龙·白兰度主演的一部老电影中,两人参加了胆小鬼游戏,要以极其危险的速度驾车,然后在车道上迎头相撞。对这两位参与者而言,这样的撞击几乎肯定意味着死亡,因此谁为了避免迎头相撞而先将车偏离方向,谁就是失败者(亦即胆小鬼)。广而言之,只要冲突双方或双方以上陷入了愿望的竞赛,而双方都不愿意先行让步,并且因互不妥协而失去很多,那么就可以视为胆小鬼游戏现象。无论是正在闹离婚,而且在为可怜的孩子的监护权进行激烈争论的夫妻,还是深陷一场代价高昂的罢工中的劳资双方,都是胆小鬼游戏分析的好案例。

1962年,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古巴导弹危机中做出了战术选择,这一强制性任务的例证与前面提到过的胆小鬼游戏大相径庭。在危机发生前的数月间,苏联——当时还在赫鲁晓夫统治下——就开始成船地将中程导弹和核弹头运往古巴。苏联的意图显而易见,即一旦完成这些武器部署,就会将矛头直指美国东部的主要中心城市。肯尼迪总统拿到了苏联这一行动的无可辩驳的影像证据之后,马上对事件予以了关注,古巴导弹危机随后爆发。总统发表公开讲话,声称美国有义务对苏联开往古巴的所有船只实施海上封锁,除非苏联停止其运送武器的行为,并且销毁那些已经部署在古巴的武器和基地,否则将不会撤除海上封锁线。美国军舰被派遣至该地区,开始阻止苏联船只。肯尼迪总统的这项战术最终获得了成功,苏联人从古巴岛撤出了导弹,这一点我们还将在第9章予以阐述。

强制性任务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强制性任务必须具有可信度才能起到作用,这一点与承诺和威胁战术相似。另一方必须相信:如果自己不遵从,那么冲突一方不但有继续实施惩罚的能力和意图,而且如果自己遵从,冲突一方就会解除这种惩罚;冲突一方能充分地监控自己的行为,从而判断自己是否遵从。

既然在对另一方进行惩罚时,冲突一方往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或冒一定的风险,那么主要问题就在于冲突一方意图的可信度了,也就是说,另一方是否相信,冲突一方会继续实施惩罚,直至自己投降。比如,在胆小鬼游戏中,冲突一方会让另一方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将方向盘抛出车窗外(Schelling, 1960)。这一动作传递的信息就是,现在只有另一方拥有对将要发生的事件的控制权。冲突一方将自身逼上了一条充满潜在灾难的不归路,除非另一方让步,否则灾难将无可避免。在古巴导弹危机中,肯尼迪以坚定的口吻宣布了将要实施封锁的计划之后,美国军事人员那些明显的举动、美国军舰抵达相应地区以及对苏联船舶进行的实际性干扰,都是对这项口头宣布任务的贯彻实施。可以说,没有承诺比此更可信了。这项争论结果的控制点从美国人的肩上转移到了苏联人肩上,使苏联成为唯一有能力阻止双方发生灾难的国家。

冲突一方可以通过如下几件事情来加强意图的可信度。首先,冲突一方有望借助于第三方的力量,并告知第三方事情是不可能改变的。这就像派遣信使传递信息,而派遣者在发出信息之后,或是失去联系,或是无法再产生影响力了。谢林(Schelling, 1960:38)曾举过这样的例子,“很多大学教师都会受到这样一条规则的保护,即一旦课程成绩记录在案,那么他们就失去了改变分数的权力。”这种做法就是将成绩录入者置于信使的位置,传递着这样一条信息,即冲突一方现在不能再改变成绩了。

加强意图可信度的第二种方法是将任务公开化,而不是私下里将任务布置下去。这样做会将冲突一方言行一致的声誉暴露在极大的风险中。谢林指出,在谈判的情境下,冲突双方往往会将自己置于无路可退的境地。他写道:“如果那些国家代表会因任何一个小小的退让而被人指责为绥靖主义,他们就不会做出明显的让步(Schelling, 1960:29)。”

加强意图可信度的第三种方法是证明冲突一方拥有这样的支持者,他们认为自己有责任密切关注任何偏离任务的事件。实际上,冲突一方想要说明的是,自己的脖子正放在套索中,而那些不妥协的支持者正在监视自己的一举一动,随时都可能会拉紧这条套索。

第四种加强意图可信度的方法是让另一方直面冲突一方所下决心的证据。如果想让另一方了解冲突一方所承诺任务的深度和强度,那么面对面的交流就是最好的方式。如果缺乏这样直接人际冲突,另一方会无法真正感受到冲突一方的强制性力度,这一战术也就不会像设想的那样发挥作用。

如果另一方有办法免受冲突一方的惩罚,那么冲突一方不但会缺乏可信度,而且强制战术也会遭遇失败。比如,在1948年冷战开始时,苏联曾试图通过对西柏林实施地面封锁来迫使美国及其盟友撤出该市。然而,后者通过空中运输,从外部向西柏林大量输送供给,维系了城市的运行。1949年,苏联人的强制性任务战术失败,被迫解除了地面封锁。

强制性任务的若干优点

如果强制性任务战术得以成功使用,那么就能迫使另一方主动提出达成协议的要求。这一战术将球踢到了对方的场地,由对方来决定下一步怎么走,因而能引发另一方做出退让。比如,假如你我都驾驶着自己的机动车靠近一个十字路口,而且你认为我不知道你的存在(因为我眼睛盯着前方),那么你就应该为将要发生的交通事故负责,而不是我;是你必须要踩刹车,以免撞车。很多波士顿司机都善于利用这一战术,以便能抢先通过拥挤的十字路口(Rubinet al., 1974)。

强制性任务的第二个好处是,该战术并不要求冲突一方拥有与另一方一样或更大的权力。冲突一方只要将自身置于这样一种情形,即少量地付出一些对另一方而言很重要的成本,这种付出甚至可以只是临时性的。比如,如果一个地位卑微的环卫工人没有从一个有权有势的老主顾那里拿到圣诞节小费,他就可以从12月26号开始,将鸡蛋壳扔在这家老主顾的草地上,直到他得到小费。的确如谢林(Schelling, 1960)观察到的,处于弱势的一方使用这一战术时,有悖常理的是,往往会处在一种更为强势的讨价还价的位置上。这是因为,弱势方的极度弱势能加强其承诺的强制性任务的可信度。比如,那名环卫工人的贫困状况以及他由此产生的对金钱的极度需求,使得他将继续使用这一战术的行为变得更加令人可信。可以这样说,一只被逼到绝路的动物和一名濒临绝境的男人肯定是处在弱势地位的,但是他们很可能会奋起反抗,而他们的弱势使得他们所承诺的惩罚敌人的任务变得更加令人可信。

强制性任务的第三个好处就是,它们往往在冲突一方或另一方还未亲眼目睹所承诺任务的最终结果时,就产生作用了。美国并未被迫长时间对古巴实施封锁。如果冲突一方有过兑现各种所承诺的任务这样的“光荣记录”,就可能足以取得胜利,而根本不必一直坚持到痛苦的最终结局。

强制性任务的若干问题

由于强制性任务具有不可逆转性,或者说是显见的不可逆转性,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这项战术往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冲突一方的命运置于另一方的手中,而另一方有可能并未做好退让的准备,而这种让步对于避免灾难的发生又是必需的。如果另一方并未做好准备做出退让,那么灾难往往是双向的,也就是说,胆小鬼游戏中的两名参与者都会死掉,或者是,苏联予以回击,核武器大战随之爆发。强制性任务的确是带有风险性的战术。

至于另一方为何没有按照该项战术的原初设想进行退让,至少有四种原因。首先,另一方可能并不了解冲突一方所承诺任务的后果。比如,如果你看不见我在开车,因而也不知道我没有意识到我们都在穿过同一个十字路口,那么我俩就会发生严重的问题了。第二,另一方可能想要遵从冲突一方的愿望,但却无法这样做——比如在胆小鬼游戏中,对方司机因刹车失灵而无法及时停车,或者是一名遭到绑架的人无法弄到赎金。

第三,冲突一方可能会觉得自己应该承担起任务,兑现自己曾经声明要采取的行动,但是另一方却可能对其所承诺的这一任务表示怀疑。另一方可能这样解释道,强制性任务要冒这么大的风险,冲突一方未必真的敢实施。这种误读就会酿成悲剧。

第四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冲突一方可能会错误地判断,到底对于另一方而言,自己正在强迫另一方做出的选择有什么样的相对价值。冲突一方可能相信,另一方会优先选择向灾难屈服,而实际上,另一方却有可能愿意面对灾难。比如,在发动对古巴的封锁行动时,肯尼迪不得不假设,赫鲁晓夫会优先选择令自身感到尴尬的撤军行动,以避免爆发海上战争,或是危险的核武器复仇战。为了尽可能减少误判,冲突一方要全面了解另一方的观点和价值观,这一点非常重要。对于新近介入某种关系的冲突方而言,采用强制性任务战术可能就是玩火[58]。

由于上述四种风险的存在,冲突一方比较理想的做法就是,必要时采用那些能逆转的强制性任务。如果冲突一方明智地——胆小鬼游戏中将方向盘扔出窗外之前——准备好第二套不为另一方所知的操控机制,这套机制能在强制性任务没有起到作用的情况下,在最后的时刻用来避免灾难的发生。多数情况下,被人视为傻瓜或者骗子,总比丢掉性命明智得多。最有效的单方强制性任务可能是,另一方相信是不可逆转的,但却能在绝对必要的时候加以修改。

除风险性之外,强制性任务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即冲突一方在使用这一战术的时候必须先发制人。在胆小鬼游戏中,只有第一个剥夺自我控制权的人才有可能获胜。如果另一方在冲突一方将方向盘扔出车窗的同时,或者是紧随其后,也将方向盘扔出车窗,那么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极为冲动而愚蠢的行为。只有冲突一方有望另一方仍保有控制权时,放弃对事件的控制才有意义。

我们看到强制性任务存在可信度和风险性问题。然而最严重的问题是,这些任务往往会推动冲突升级,除非它们以绝对的非暴力形式出现(参见下文)。这一战术并不会终结那些容易引起争议的交流,而往往会带来如下这些反应:冲突各方都可能绝不妥协,或是都觉得自己不能稍稍让步,以免颜面尽失,而这样一些反应会使得业已形成的困境更为严重。

暴力

我们将暴力(violence)定义为意图伤害他人身体或破坏他人所珍视事物的行为。暴力一词常常引申到这一定义之外。比如,奥珀托(Opotow, 2000:404)给出的定义就包括结构性暴力(structural violence),指的是拒绝向社会的某些成员提供“享有人类幸福和尊严所必需的基本资源”。尽管结构性暴力很值得我们考察并寻找解决办法,但是它与身体暴力有着不同的起源和效果,后者才是我们感兴趣的现象。

区分工具性暴力(instrumental violence)和情感性暴力(emotional violence)很有意义(Berkowitz, 1993)。工具性暴力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旨在强化冲突一方与另一方发生冲突的理由。前面描述过的几种战术可能会涉及工具性暴力。比如,针锋相对战术和威胁战术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采用暴力形式(比如男孩欺负妹妹时爸爸就打他屁股),也可能会采用非暴力形式(比如把他关进自己的房间)。强制性任务也会涉及暴力形式(比如折磨犯人直到他们说出自己的同谋),或者涉及非暴力形式(比如把犯人关进审讯室直到他们说出自己的同谋)。冲突一方也能用工具性暴力来打败另一方或者进行自我防御。

就情感性暴力而言,伤害另一方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这种暴力所涉及的情感——诸如愤怒、敌意或是复仇的愿望——都直指另一方。这些情感可能来自于因另一方而感知到的烦恼,或者说,它们可能映射出另一方给冲突一方或其所在的群体所带来的侮辱、痛苦或是相对剥夺。它们或许可能源自某种其他的情境,并被转嫁到另一方身上。比如,如果有一天,父母在工作中很不顺心,那么他或她就有可能回家后,因孩子所犯的轻微过错而打孩子。

大部分暴力行径既带有工具性,也带有情感性,只不过程度有差异。因此,一名刑讯者拷打犯人,可能主要是为了达到工具性目的,即从犯人那里获得信息,但也可能是为了发泄自己对世界的愤怒,因为刑讯者在童年时期受到过虐待。上面提到的那位沮丧的父亲或母亲,主要的目的是发泄自己对老板的愤怒,但也有可能带有工具性目的,即让孩子不要制造噪音、反驳自己或者做任何会令父母感到暴怒的事情。

群体暴力通常要比个体暴力更具破坏性。群体暴力的具体形式取决于群体的力量大小和授权等级高低。政府和握有权势的群体,往往会通过警察或者军事力量公开实施暴力。而弱势群体则往往会采用秘密行动的方式,成立突击队或进行恐怖活动,来反抗那些他们正在挑战的强势群体。他们秘密地派遣个人或是小分队去破坏桥梁或建筑物,并且还杀死另一边的人。采用恐怖主义战术的原因很清楚,就是如果这些群体公开行动,他们的成员往往会在尚未完成自己的使命前就已被捕。

像基地组织对世贸中心进行袭击这样的恐怖主义行径,通常都至少带有四大目的。一是情感性目的,即通过报复权势较强的敌人来表达内团体真实的或臆想的怨愤。其他三个都是工具性目标:(1)骚扰对手,直到对方为了制止暴力而做出让步;(2)为保护内群体而削弱对手的力量;(3)说明对手不过是一只纸老虎,不堪一击,以便能招募更多的内群体成员进行斗争[59]。

非暴力反抗

非暴力反抗指的是弱势群体在不使用暴力的情形下,对现状进行挑战的一套战术[60]。非暴力反抗可以视为代替突击行动和恐怖主义的战术,既能给强势一方加诸真正的压力,同时又避免采用暴力而导致的缺陷。这些缺陷包括:暴力给双方都带来痛苦(遭受恐怖攻击方的反应往往是,对恐怖分子所宣称代表的那个群体实施暴力),破坏与对手的关系,以及疏远那些本可以给对手施加压力的第三方。

非暴力反抗的例子有:为了让占据印度的英国军队撤军,圣雄甘地所进行的绝食行为;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早期,美国南部勇敢的美国黑人发动的联合抵制和静坐抗议运动;以及那些为抗议发动内战而拒绝登记入伍的人们,或是拒绝为正在驶近的坦克让开道路的行为。虽然我们很多人都对这些行为所体现出的勇气、决心和道德信念表示钦佩,但是绝不能忽视这些起到作用的方法本质上正是争斗之术,而这些战术本身就优先适用于交流非常困难的冲突情境。就像甘地(Gandhi, 1949:4)所述,“非暴力……并非意味着软弱地屈从于恶人的意志,而是意味着用个体全部的精神来反抗暴君的意志。”实际上,使用非暴力战术需要很大的勇气,这不但因为当权者可能会使用暴力镇压或进行其他严重的处罚,而且也因为抗议者在面对来自对手的暴力行径时,还必须保持非暴力状态。

就像突击行动和恐怖主义一样,非暴力反抗要起作用,也须借助骚扰或削弱对手,以及继续招募愿为他们的事业而献身的支持者这些方式。非暴力反抗还有一个不同于突击行动和恐怖主义的优点,即这套战术往往会赢得对反抗者事业的外部同情。因此,甘地的非暴力立场使其扬名世界(其中还包括英国社会的一部分!)。当甘地开始绝食之际,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并且纷纷对英国施加压力,要求英国做出甘地所希望的让步,以免甘地死亡。如果当权者使用暴力来镇压非暴力抗议者的话,那么外部同情的力量可能会非常强大,因为当权者的反应与挑战本身相比显得过于悬殊。比如在1960年夏普斯维尔(Sharpsville)大屠杀期间,南非的白人警察杀死了67名非暴力的非洲抗议者。这一事件导致南非政府遭到了全世界公共舆论的谴责,并最终导致南非遭到世界范围的经济制裁,并进而导致时任政府在1993年为一个公选出来的黑人掌控的政府所替代。

我们最好是将非暴力反抗看成是一组而非完全统一的战术。夏普(Sharp,1970:32)曾经将非暴力行径分成三种类别:非暴力抗议,其中包括“游行……设置工人纠察队……‘长期不断地骚扰’官员……发放抗议资料,”以及“让大家了解异议的存在”和异议人士持有的观点;非暴力不合作,诸如“经济抵制……罢工……不合作主义(civil disobedience),以及哗变”,这些“都向对手显示出,社会系统的正常效率和正常运作已经难以维系”;以及非暴力干预,包括“静坐示威、绝食、非暴力障碍物、非暴力入侵以及建立平行政府(parallel government),”积极地侵扰对手。

在本章提到的术语中,夏普指出的第二种和第三种非暴力行径是强制性任务的形式。因此,经济抵制、罢工、静坐示威以及绝食的目的都是向对方表达一种不可撤销的任务,以实现一方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它们还是一种以不同方式向对方(权势较强的一方)实施惩罚的非暴力行动方案。如果这项强制任务能有效地传递给另一方,就会将事件的责任明确地转移到另一方肩上,也就是说,把球踢给了另一方。比如,甘地在宣布自己打算通过绝食行动来抗议英国在印度的政策之前,就正式通知了英国,宣布英国决定危机后果的唯一责任方。任何事情都不会让甘地改变立场,除非英国满足他的愿望,决定的责任就完全在英国方面,要么同意甘地的要求,要么让甘地饿死。甘地是在冒险,但是在印度几乎所有非暴力行径的尝试场合中,这套战术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不管战术实施者是甘地个人还是大批民众。

使用非暴力反抗战术的冲突方之所以会取得成功,并非是因为他们拥有更多的资源,而是因为他们能用那些对另一方而言,不但代价高昂而且看上去不可逆转的方法,这一点与强制任务非常类似。甘地用来迫使英国改变其印度政策的力量,并非是他上好的身体条件资源,而反倒是其极度的虚弱。甘地凭借虚弱的身体来承担这样的绝食任务,并不能持续很长时间,这对于迫使强大的英国做出让步而言,是一个强有力的筹码。因此,如果强制性任务具有很高的可信度,那么弱小也能因此而成为力量的源泉。

总结和结论

本章我们试着概述了几种更重要的且容易引起争议的战术。冲突一方运用这些战术的目的是为了在冲突中获得胜利,其中大部分战术——诸如逢迎讨好、承诺、辩论说服、羞辱、针锋相对、威胁、强制性任务和暴力——都是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呈现给读者的,从不易引起争议到极易引起争议。这一由轻到重的序列往往视为冲突发展(尽管并非在每项冲突中都能找到我们所列出的所有战术)的过程,反映了冲突升级的共同趋势。我们最后提到的非暴力反抗战术,并非由轻到重的序列,该战术放在本章最后是为了与暴力战术做对比。

在以上这些阐述中,有几个要点需要在此总结一下。逢迎讨好战术能以谄媚、观点从众、或是积极进行自我展示这些形式出现。如果另一方认为并不存在刻意操纵,逢迎战术就能成为一种有力的工具。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很少讨论羞辱战术,然而在全世界羞辱战术却是一种普遍而有力的方法。羞辱战术的最大危险就是,它会导致另一方远离群体,因而削弱该群体将来对另一方施加的影响。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就是重新整合的羞辱,即将这一战术与重新表态确认另一方与该群体存在的社会纽带联合起来使用。

针锋相对战术——另一方合作时给予奖励,不合作时予以惩罚——可能在所有争斗之术中应用最广。这一战术的主要缺陷就是,它会引致冲突螺旋上升——一种行动反应的恶性循环——从而使得另一方无法清晰地懂得,自己可以与冲突一方进行交易。要想缓解这一问题,可以让冲突一方在实施惩罚之前,给另一方一个宽限期,也可以让冲突一方用言语来诠释针锋相对战术的实施过程,或者还可以在冲突螺旋上升期间,偶尔转而和另一方进行合作,希望另一方对这一偶发的合作行为予以回报。

承诺、威胁以及强制性任务都必须具有可信度,然后才能产生效力。这意味着,另一方必须认为冲突一方拥有实施其曾经提及的行动的能力,并且有实施这些行为的意愿,此外,冲突一方还要能对另一方的行为有足够的监控,从而分辨另一方到底是否遵从。冲突一方的意图可信度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冲突一方必须证明,如果另一方遵从,就会得到所承诺的奖励,或者不会受到伤害,而另一方面,冲突一方也必须证明,如果另一方并未遵从,就不会得到所承诺的奖励,或者会受到伤害。很多当事人只是利用了双刃剑的一面,他们只是强调说,如果另一方遵从会发生什么,或者如果另一方不遵从会发生什么。正因为如此,他们未能成功地影响自己的目标对象。

暴力——伤害他人身体或破坏他人所珍视事物的行为——的产生既可以是情感性的,也可以是工具性的(策略性的)。而暴力的使用往往反映了两种暴力源共同作用的结果。工具性暴力往往与逢迎讨好、威胁或者是强制性任务这些战术相伴。恐怖主义者的暴力是一种弱势群体选用的战术,旨在逐步削弱那些强势群体的力量和决心,他们视为这些强势群体控制或打压他们。

就像恐怖主义一样,非暴力反抗也是一种弱者为了求得改变,对强者施加压力的工具。但与恐怖主义不同的是,这项战术并不会导致冲突失控升级,因而鲜有不良后果。大部分非暴力运动都是以强制性任务的形式出现,比如,甘地的绝食到死,或是在政府大楼前的静坐示威。非暴力反抗这种武器具有恐怖主义所没有的两大长处,这些长处都源于反抗者所采用的战术与对方的反应之间存在的悬殊:一方面,反抗者采用的战术是温和的(虽然是长期的),而另一方面,这些战术却往往会招致对方重度的且带有惩戒性的回应。第一个长处是,这种力量上的悬殊能唤起第三方对抗议者的同情,并会因此会对目标对象施加外部压力。第二个长处是,这种悬殊能给目标群体的某些成员带来负罪感,这种感觉可能会加速目标群体改变政策。

本章全篇我们都将冲突一方描绘为那些容易引起争议的行动的发起者,而将另一方描绘为这些行动的接受者和回应者。这样一种描绘有时是正确的,但却往往会造成歪曲。敌对双方的交流往往更像在跳小步舞曲,期间双方的步伐需要非常准确地匹配在一起,各自对另一方某个部位的动作做出回应。双方轮流采取行动发起人和行动接受者的立场,而冲突升级既是冲突中的一方全盘掌握了一系列战术主动权的产物,也几乎可以(或更严重地)说是一种恶性循环的产物。在接下来的四章中,我们将仔细对这两种方式进行探讨。这些章节将涉及冲突升级产生的条件及过程,以及是何种条件和过程使得众多已经升级的冲突得以持续下去。

[1] 该故事选自杰弗瑞·鲁宾和卡罗·鲁宾1989年撰写的《家庭之战》(When Families Fight)。

  

[2] 对戴维营谈判的斡旋所进行的分析(尤其是强调找到识别潜在利益点的价值,可作为达成协定的手段)选自费希尔、尤里和巴顿撰写的《谈判力》(Getting to Yes)一书(Fisher, Ury & Patton, 1981)。

  

[3] 若干年前,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杰·费舍尔(Roger Fisher)曾发表讲话,标题为《与俄罗斯人谈判和与自己的配偶谈判:有何不同?》他的回答是,“ (差别)并不如你想象的那么大。”我们的回答也是这样。

  

[4] 某些专家(如Hopmann,1996)使用 “利益冲突”这一术语,而不是“利益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