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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能力与素养》四、邓析的“两可之说”辩证法与矛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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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吕览·离谓》)

逻辑辨析

上述故事的大意是说:郑国有一年发大水,有个富人不幸落入洧水中淹死了,其尸体被一个人打捞上来。富人的家属听说后想用钱赎回尸体埋葬,打捞尸体的漫天要价,想趁机捞一把。富人家属不想出那么多钱,便向邓析请教解决的办法。邓析说:“你们不要着急,放心吧!因为除了你,没有第二个人会向他买这具尸体,还怕他不卖给你?尸体不能长期存放,只要你拖着,他自然会降价的!”富人家属觉得邓析言之有理,就耐心等着。过了几天不见富人家属来买尸体,那个打捞尸体的人坐不住了,也来找邓析出主意。邓析对他说:“你不要着急,放心吧!因为对方除了在你这里能买到那具尸体,在别处是买不到的!”

买与卖似乎是一对矛盾,对于同一主体的买卖双方,如果要让双方达成交易,邓析是不可能做到既让买方少出钱又让卖方多赚钱的,除非他傻到自己给双方掏钱。所以,在这个故事中,邓析似乎存在着思维的不一致。

其实不然,在上述分析中,有个前提是“如果让双方达成交易”,则邓析的思维是存在不一致的。而问题恰恰是按照邓析的分析,双方不可能达成交易。因为,根据邓析的分析,对于富人家属,他希望尽量地等;而对于打捞尸体的人,也是希望耐心地等。邓析对双方的建议,不是直接地要富人家属贱买同时要打捞尸体的贵卖,而是基于不同的前提给双方提出建议。因此,他并不违反思维的一致性原则。思维的一致性原则强调的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维的一致性。

知识链接

所谓辩证法指的是人们要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例如对于同一个人“曹操”,如果从道德方面来评价,也许得分很低;但是如果从能力(尤其是用人)方面来评价,也许得分很高。对于同一个事物,如果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就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有时甚至会得出相互矛盾的结论。

所以辩证法和思维的一致性并不冲突。表面上看,辩证法往往包含着矛盾,有违思维的一致性;但是仔细分析,辩证法所包含的矛盾是有前提的,即分析事物的不同的角度,这与思维一致性所要求的“同一思维过程中”完全是两码事。

我们在实际思维过程中,既要保持思维的一致性,又要注意使用辩证法,避免机械僵化地看问题。

扩展延伸

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有一句名言“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这句名言的意思是说,河里的水是不断流动的,你这次踏进河,水流走了;你下次踏进河时,所涉足的河水已经不是以前的河水了。河水川流不息,所以你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这是典型的辩证法。

有人将赫拉克利特的名言篡改为“人既能又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人能踏进同一条河流”和“人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是一对矛盾,你不能既断定“人能踏进同一条河流”,又断定“人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这是典型的思维不一致。

勤思多练

试分析下列事例中是否存在违反思维一致性的情形。

(1)空雄之遇,秦、赵相与约,约曰:“自今以来,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居无几何,秦兴兵攻魏,赵欲救之。秦王不说,使人让赵王曰:“约曰:‘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赵因欲救之,此非约也。”赵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公孙龙曰:“亦可以发使而让秦王曰:‘赵欲救之,今秦王独不助赵,此非约也。’”(《吕氏春秋·淫辞》)

(2)尊德乐义,则可以嚣嚣矣。故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不失义,故士得己焉;达不离道,故民不失望焉。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章句上》)

(3)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老子》第五十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