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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什么举动是英雄式行为,什么样的人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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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做了一件有资格称为英雄之举(根据我们即将说明的标准)的行动,却没有被认为是“英雄”,那是怎么一回事?再进一步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他或她的行为不但不会被视为英勇,而且还被认为是懦弱的表现?

克里斯蒂娜的举动产生的正面结果是中止了某个逐渐失控的情境,这情境造成的伤害越演越烈已经偏离了初衷。她不认为自己是英雄,因为她只是表达个人的感受和信念,而这些情绪与信念的表达又(被我这位主要调查者)转变成她想要的结果。她不需要当“吹哨人”去跟更高层的权威人士告状以要求他们介入,停止这场脱轨的实验。

我们将她的情况和研究中的两个潜在英雄——克莱416和“中士”相比较,克莱416和“中士”都曾公然反抗狱卒的权威,并因此吃了不少苦头。克莱的绝食抗议以及拒绝吞下坏掉的香肠,彻底挑战了囚犯的支配,原本应该能够号召狱友们站起来捍卫他们的权利才对。事实却不然。虽然受到狱卒“约翰·韦恩”骚扰,“中士”还是拒绝公开对一位囚犯骂脏话,他的行为原本应该要被他的狱友们视为英雄式反抗,并且号召他们拒绝对这样的虐待行为让步才对。事实却不然。为何不?

在这两个案例中,他们都是单独行动,并未和其他犯人们分享他们的价值观和善念,也没有要求他们支持和认同这项举动。因此狱卒们可以轻易地为他们贴上“麻烦制造者”的标签,污蔑他们,使他们成为造成其他囚犯权益被剥夺的罪魁祸首。他们的行为本来应该要被视为英雄之举,但因为他们没有把其他异议者带出来一起改变整个虐待行为的系统,所以没被当成英雄。

他们的例子也提出了关于英雄之举的另一面向。英雄式行为和英雄地位都是社会赋予的。行动者以外的某个人将这份荣耀赋予这个人和他的所作所为。某个行为之所以被视为英雄式举动而做出这行为的人被视为英雄,表示这行为的重要性及其产生的有意义结果必然符合社会共识。等等!话别说太快!一个谋杀无辜犹太平民的巴勒斯坦自杀炸弹客在巴勒斯坦会被视为英雄,但是在以色列却会被人当成恶魔。同样地,压迫者可能被当成是英勇的自由斗士,也可能被当成懦弱的恐怖主义代理人,要视赋予他们地位的人是谁而定。

这意味着,英雄式行为的定义始终受到文化和时间的限制。直到今日,木偶师仍在土耳其偏远乡村的孩童面前演出亚历山大大帝的传奇故事。亚历山大曾在那些乡镇设置司令部,他的士兵们则和村里人通婚。对他们来说,亚历山大大帝是个伟大的英雄,但是对遭到他无情铁蹄所征服的乡镇而言,即便在他过世数千年后,亚历山大仍被描绘为最可恶的恶棍。

除此之外,一个英雄的作为要成为任何文化的历史,必须先被读书识字的人,以及有权力写历史的人记录、保存下来,或是透过口传传统代代相传。穷人、土著、被殖民者或是文盲的人们因为无法为他们的行为留下记录,因此他们的英雄人物往往鲜为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