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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宗教的两个来源》道德教育与神秘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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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并不是所有老师对道德的这一双重来源都具有完整的理解和感知,但是,当他们试图把道德知识传授给学生,而不是仅仅与他们谈论一下这个话题时,他们立刻就能对其有所感知了。我们不否认仅仅依靠理性分析而进行的道德教育的作用,我们甚至也不否认社会对这种教育的需要。通过这种教育,教育者可以对各种义务和责任进行解释,并把它们与某一道德原则联系起来,他还可以在遵循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出详细的教育方案。只有在理智的层面,也只能在理智的层面,才有可能真正讨论道德问题。世界上没有一种完善的道德不需要进行反思、分析,没有一种完善的道德是不需要与他人开展争论,甚至与自我进行争论的。但是,如果指向理智的道德教育对于促使人们对道德感产生信心和好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当我们具有良好的意愿,而这种良好意愿必须被放在首位时,这种道德教育能有助于我们充分实现这一意愿,那么,这种意愿就和理智一样标志着我们意志力的方向。这时,它的这一标志作用甚至超过理智。

那么,我们如何获得意志力呢?有两种方法可供教育者随意使用。一种是通过意志力的训练,这是从意志力这个词的最高意义来说的;另一种是具有神秘色彩的方法。第二种方法与第一种方法恰恰相反,它是从这个词的最严格意义来说的。第一种方法所传授的是一种由多种客观习惯组成的道德。而通过第二种方法,我们获得的是对某一个人的模仿,甚至是对某个精神团体的模仿。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一种完美的认同感。人类所接受的原初道德训练,即由自然所给予的训练,体现在接受团体的共同习惯。这是一种自动化训练。当个人感觉到自身有一半已经融入到所在的集体之中的时候,这种原初训练就会本能地发生。社会通过劳动分工而发生分化,它授权于其内部所形成的道德教育团体去完成对个人进行教育的任务,使人的行为能与所在的团体、乃至整个社会保持一致。但这实际上还仍然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唯一利益,而形成的习惯系统。无疑,如果这种类型的道德是完美无缺的,在迫切需要时,它就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人们就被严格限制在狭小的职业或行业范围内,全身心投入日常工作。人们的生活也被有条不紊地安排好,使他们最大限度地做到完成的工作任务最多、完成的工作质量最好。这时,人们除了完成本职工作以外,通常还能履行各种其他义务。道德原则或纪律的约束将使他们成为一个诚实善良的人。这是第一种方法,它往往在许多客观领域里发挥有效作用。

第二种方法在必要时,可以对第一种方法起补充作用,有时甚至能直接取代第一种方法。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称这种方法为宗教方法,甚至也可称之为神秘主义方法。但是我们必须对这两个词的含义进行澄清,并统一看法。人们喜欢说,宗教是道德的同路人,因为它的教义中引入了对受到惩罚的恐惧和得到奖赏的希望。这种认识也许是正确的。但是,他们还要补充说,在这方面,宗教所起的作用不外乎是通过一种神圣的公正来扩展和更改人类现有的公正概念。它为人类社会所确立的奖赏和惩罚规则添加了其他的内容和含义,因为人类社会所确立的这些奖赏和惩罚规则在执行过程中远远没有达到非常完善的地步。而宗教为这一规则所添加的成分,是无限高尚的。只有在人们脱离了尘世,到达“上帝之城”后,宗教所添加的这些奖赏和惩罚才能施予他们。我们现在仍然还停留在“人间之城”的层面上。毫无疑问,宗教已经被引入我们所处的“人间之城”,但它的引入,却并不是立足于其特有的宗教层面。不论它的教义能达到多么崇高的地步,它仍然把道德教育作为重要的培训手段,把道德作为一种原则。所以,它仍然坚持依靠我们所说的两种方法中的第一种,还没有跨越到第二种方法。另一方面,每当宗教这个词被提到的时候,我们通常会立刻想到它所蕴涵的宗教信条和超越性理论。所以,当人们说宗教是道德的基础的时候,我们会立刻想象到一组与上帝和尘世有关的概念。接受这些概念往往被认为可以导致人们积德行善。

但是,很明显,人们这样认识的这一组概念,对于我们的意志力和日常行为的影响作用,和我们平时所说的理论或者观念对于我们意志力和日常行为的影响作用是完全相同的。我们现在还处于理智的层面,正如我在前文中所暗示的,不论是义务本身,还是能促使它得到扩展的力量,都不可能产生于纯粹的观念。纯粹观念对人的意志力的作用只能做到,使我们乐于接受这些纯粹观念,并把它们付诸实施。如果你现在说,这一超越性系统能迫使我们自我提升和完善,并凭这一点把它与所有其他系统区别开,你也许同样是正确的。但这时,你想到的不单是它的内涵,也不是纯粹观念,你还引入了其他因素。这一因素强调外在表现,它赋予这一超越性系统不可否认的功效。这就是特定宗教因素。能成为道德的宗教基础的,正是这一特定因素,而不是把它与之相联系的超越性理论体系。这里,我们所讨论的实际上是第二种方法。我们首先讨论一下神秘主义经验。这里我指的,是不同于任何其他阐释的直接性神秘主义经验。真正的神秘主义者往往只向即将到来的思想潮流敞开心扉。由于他们感觉到自己内心中有一种超越自我的力量,所以他们始终充满自信,结果他们成了伟大的活动家。他们的行为,令那些只把神秘主义看成是一种幻影、狂喜、沉醉的人惊讶不已。他们允许一股热流进入自己的内心,这股热流很快传遍他们周身,并通过他们,渗透到周围人们的体内。他们把所获得的热量和温暖传播给周围人的这一强烈需要,像爱的激情迸发,感染和打动着他们自身。他们每一个人都为这种激情四射的爱的热流,打上了自己的人格烙印。这种爱的体验对于他们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全新的情绪体验,这样的情绪体验能让人类的生活格调发生根本改变。因此,这种爱可以使得他们每个人自身得到他人的爱,以至于通过他们,或者说为了他们,其余的人们都敞开心扉去拥抱和热爱全人类。

这种爱也可以通过这样一个人作为媒介,进行传播。这个人把自己的一切与那些敞开心扉热爱全人类的人们紧密相连,或者与对他们的美好回忆紧密相连,并按照他们的生活方式,来构建自己的生活方式。我们继续按照这一思路来思考这一问题。如果一位伟大的神秘主义者或他的追随者的一句话能在我们中的某个人内心激起共鸣,那么,我们中间是不是也潜伏着一位这样的神秘主义者,他只是在伺机猛醒呢?首先,一个人要把自己与客观世界联系起来,并试图从中找到自己立足之地。他会对某一著名人物的号召做出回应。这一号召也可能来自一位道德生活的启示者或他的追随者。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这一号召的发出者就是他本人。

不论采取这两种方法中的哪一种,在这两种情况下,人类本质的基础都被考虑到了。只是有时是从其本身静态地加以考虑的,有时是从其根源动态地加以考虑的。一种错觉认为,道德压力和道德抱负都可以从只作为一种事实考虑的社会生活中找到终极解释。我们喜欢说,社会是一种客观存在,因此它不可避免地对其成员施加某种限制和约束。这种限制和约束就是义务。但是,首先,为了社会得以存在,个人必须把一整套内在倾向带入其中,因而社会就不是不解

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社会的历史积淀,必须深入到生活底层进行发掘。对于这样一种生活,人类社会连同整个人类种群,都只不过是它的一种外在表现。但是,只认识到这一点还远远不够。如果我们不仅想弄清,社会是如何对个人进行约束和限制的,而且想弄清,个人是如何从中获取一种道德转型、并把它确立为一种最高裁定的,我们就必须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如果社会是自足的,它就是最高权威了。但是,如果它只是生活的一个方面,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想象生活赋予杰出人物的一种全新生命冲动力量,它已经把整个人类种群安置在生命进化的某一个节点上。获得全新生命冲动的杰出人物们,又以新的姿态把自己融入社会之中,帮助社会沿着其现有的道路继续前进。的确,我们应当向着生活的真谛奋力前进。如果我们只把自己局限于外在表现,一切都将变得莫衷一是。无论我们不加区分地把一切事物都说成是社会性的,还是要在社会性的个人中,更详尽的考察理智的特征,只要我们仍然局限于外在表现,结果就必然是莫衷一是。相反,如果我们开始透过这些外在表现来探究生活的本质,那么,一切又将变得显而易见。现在让我们赋予生物一词它本身应当具有的广阔含义。或许有一天,我们可以这样总结说:所有的道德,不论属于压力的道德,还是属于抱负的道德,其本质,都具有生物性。

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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