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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宗教的两个来源》神话创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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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困难是否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心理学没有按照自然设定的原则对研究对象进行细致的解剖分析呢?产生迷信的心智表现往往显示出一个共同特征,即具有迷幻性。心理学把它这种迷幻性特征与人的一种普通心智能力——即想象力——联系起来。它同时把科学上的发现与发明、艺术上的创作成就等也置于相同的标题之下。但是,为什么我们把如此不同的事物组合在一起,赋予它们相同的名称,从而表现事物之间相互联系这一观念?我们这样做的原因,只不过是为了便于口头表述。还有一层完全消极的原因就是,这些各种各样的行为活动既不是感知,也不是记忆,更不是大脑的逻辑思维活动。现在,让我们一致同意对迷幻性的心智表现进行单独分类,并把导致这种迷幻性心智表现的行为活动称为“神话创造”或“神话想象”吧,这是朝着解决问题的方向迈出的第一步。我们可以注意到,当心理学把各种心理活动分解成各种具体行为时,它没有付出足够的努力,去弄清每一个这样的具体行为的特定目的。确切地说,这就是各种细分——即细致的解剖分析,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不恰当的或不真实的原因所在。毫无疑问,人具有想象能力,也具有进行哲理性思维的能力。但是,他首先必须生存。毋庸置疑,人的心理结构产生于维持和提高社会和个体生活水平的需要。如果心理学不把关注维持提高社会和个体生活水平的需要作为它的指导原则的话,它就必然会偏离自己的目标。

如果一位科学家致力于组织解剖和人体组织学研究,却不屑考虑它们的用途,我们会如何对这样一位科学家进行评论呢?他甚至可能冒险对人体组织进行错误的分解或错误的归类。如果说,功能只能从结构中得到理解,那么,头脑中若没有功能这一概念,结构的主要构造原理和方法也是难以理解的。我们不能因此把人的心理活动说成是,“没有什么特定目的,只是因为感到某件事比较好玩,所以会用心想一下”。我们也不能说,它的各种优势就得益于它的这一结构的存在。实际情况与之恰恰相反,它从这种结构中获得的优势,是这种结构得以存在的决定因素。无论如何,这是开展各种科学研究的主要线索来源。那么,在想象领域中,我们以被称为神话创造的自然“切割”为例,看一下它天然地被赋予了什么用途。对于这一想象力,我们已经进行过模糊不清的解释,而且这些解释无疑是缺乏一定真实性的。人们平常所阅读的小说、戏剧、神话故事以及在这之前的所有文学作品,都是人们想象力的结果。然而,小说家和戏剧家并非始终存在。但是,如果没有宗教,人类就根本不可能生存下来。非常可能的情况是,诗歌创作能力和人的各种想象力看起来似乎是一种特殊天赋,这种特殊天赋得益于人的大脑可以创造神话这一事实,但是,只有宗教才能解释人们为什么具有这种创作神话的能力。人的创作想象能力与宗教的关系,是结果和原因的关系。某些需要,要求人的头脑必须进行这类心理活动。个人的需要可能有时也要求进行这类心理活动。社会的需要则不论何时,都要求进行这类心理活动。现在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需要。必须注意,当神话想象具有打动人心的作用时,它非常类似于初期幻觉。它可以阻挠我们的正确判断和理性分析,这种正确判断和理性分析完全是一种理性能力。

那么,自然在创造了具有理智的人类后,为了在不损害和影响理智未来发展的前提下,抵御和阻止理智活动造成的某些危险,它又能做些什么呢?仔细观察一下,我们就可以得到答案。今天,在科学发展的全盛时期,我们看到,即使是世上最缜密严谨的论证在科学实验面前也会变得黯然神伤。事实胜于一切啊!因此,如果要防止理智在一开始就沿着一个不论是对个人还是社会都十分危险的陡坡向下滑动,那只能通过阐明事实,通过发挥事实的神奇效力,才能做到这一点。如果在真实的经历中失败,人们就只能幻想出一个伪造的经历。如果神话想象中的形象行动逼真、引人注目,它就有可能被掩饰和伪装成一种感知。这样就能使正常的行为受到阻止或发生改变。一种经过系统地伪造的经历,在遭遇到理智时,甚至有可能阻止理智进一步把它从真实的经历中所得出的正确结论向前推进。自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按照这一方式向前发展的。既然这样,我们就不应该再对发现这样的事实感到奇怪:理智在刚一形成时,就被迷信所渗透了;真正具有理智的存在物当然就具有迷信的性质和特征;具有理智的动物是唯一具有迷信性质和特征的存在物。

的确,这又引发了新的问题。我们必须更仔细地研究神话创作功能的作用,以及自然所必须抵御的风险。在对这一点进行研究之前,我们必须注意到,人类的所作所为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但是,不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不论它沿着哪个方向走,它都在径直向前发展。它不断地得出一个又一个结论,不断地做出这样或那样的分析。和它不断地沿着正确的道路向前走得越来越远一样,它也不断地深陷谬误之中。我们只能熟悉和了解经历了最新进化的人类,因为我们今天见到的所谓“原始人”,其实也比我们自己古老不到哪里去。宗教史书中所记载的文献,也属于距离现在相对较近的过去。因此,我们要讨论的各种各样的信仰,实际上是经历长期传播和扩散的结果。从这些信仰的荒谬和怪异之中,我们可以毫无疑问地断定,在人脑某种功能的活动中,必定有某种朝向这种荒谬和怪异的趋向。上述这些特征之所以被如此强调,是因为,这些信仰沿着荒谬和怪异的方向走得太远了。如果我们只考虑方向问题,我们可能对于这一趋向中的非理性因素就不会感到如此怪异了,我们就可能领会它的用途。事实上,谁又能清楚,这一趋向所陷入的谬误,不是为了种群的一时利益而对真理进行的歪曲呢?这一真理后来注定会揭示给某些人类个体。

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另一个问题又出现了,而且这一问题还必须首先得到回答。这一趋向的根源在哪里呢?它与生活其他方面的表现有没有联系呢?我们谈到过自然的意图,这实际上是一种比喻说法,这一比喻说法在心理学和生物学中都非常实用。我们因此强调这样一个事实,我们所讨论和涉及的这一发明或比喻,既适用于个人利益,也适用于种群利益。但这一说法有些模棱两可,为了对其澄清一下,我们可以说,我们所讨论的这一趋向,如果不能确切地说,它可以取代人脑中可以产生幻觉意象这一本能的话,它的确是一种本能。这些幻觉意象所发挥的作用,可能已经转移到本能上面,在缺乏理智的存在物身上尤其如此。我们说,这种本能暂时还是一种虚拟本能。这里的意思是说,在另一条生命进化路线的末端,也就是在昆虫群体中,我们发现,本能在自动诱发某种行为。这种行为在用途上,与既拥有理智、又拥有自由的人,在这些所谓幻觉意象的暗示下产生的行为不相上下。但是,在我们所提到的这些多样化和互补性进化中,我们难道不是在提出一种特定的生命进化观吗?这些多样化和互补性进化过程,一方面通向真实的本能,另一方面又通向虚拟的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