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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存在主义的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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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存在先于本质

第一章已经讲了存在主义的基本出发点和宗旨。存在主义要解决的是人的生存问题,而它解决人生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是个人的具体的存在——“此在”。但是,存在主义从“此在”出发,又怎样解决人的生存问题呢?换句话说,照存在主义的看法,人应该怎样生存呢?下面,我们很快就会看到,存在主义用个人的“此在”这把钥匙打开“存在”的大门以后,它就用“存在”这个基本概念构筑起它的整个思想体系的大厦。

现在,我们就从“存在”这个概念谈起。

实际上,在前面一章里,在论述“此在”的时候,也已经涉及到“存在”的某些问题。但是,在第一章里,我们是着重从“此在”的角度,即从个人的存在的角度来谈论它,还没有机会更集中地就“存在”本身进行深入研究。我们不要忘记,由于存在主义一再强调存在的具体性,所以,我们在专门研究“存在”时候,也同样不能脱离“此在”。经过这样一种循环以后,我们将不单更深入地把握存在,也同样更深入地把握“此在”。因此,存在主义的研究途径是先从“此在”进入“存在”,又从“存在”返回“此在”。表面看来,“此在”和“存在”似乎是两个东西;实际上,在存在主义者看来,这是同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没有“此在”,“存在”是空的;而没有存在,“此在”则无法表现出来。一切存在,都通过“此在”显示出来,但“此在”之所以能显示出它的威力和创造能力,就因为它本身是“存在”。所以说,“此在”和“存在”是一个问题的不可分割的两方面;两者互相牵制,互相依托,互相关联,才构成不同的具体的人生。关于这一点,本书第四章第三节与第五章第三节都将有进一步论述。

让我们举例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说,张某存在着,就因为有一个张某的具体的存在,即张某的“此在”。这就是说,张某的存在,就体现在张某的“此在”。张某的“此在”,显然与赵某的“此在”相区别。正因为这两种“此在”相区别,即各有自己的具体特性,它们才构成为存在。如果它们之间无差别,没有具体的特点,它们的存在也就无法辨别出来。所以,张某要存在,首先,张某自己必须“此在”。前面已经讲过,在存在主义看来,没有具体性的存在,是非存在;换句话说,“存在”不具体化为各个人的“此在”,就是空洞的存在。因为当各个人的存在都不体现为各具特色的“此在”的时候,这些存在就是含混不清的、混沌的。这就像在黑暗里很难找出两个同样穿衣服的人,在煤堆里很难找出两条黑线一样。如果两个人不穿一样的黑衣服,而是各穿自己的有特色的,譬如红的或黄的衣服,这两个人的存在就容易辨别出来。

用上述例子作比喻:黑暗就是世界,两个穿黑衣服的人就是没有特性的“存在”——它们由于没有自己的具体性,沉落在一般的存在中,因此就等于不存在。没有自己的“此在”的存在,是非真正的存在。

海德格尔在谈到“存在”的独一无二的特性的时候,特别用“此在”的“向来属我性”(Jemeinigkeit)来表示。海德格尔说:

这个存在者为之 存在的那个存在,就是我的存在(Das Sein,darum es diesem Seienden in seinem Sein geht,ist je meines)……由于“此在”的言说总必须与这个存在者的向来属我性 相符合,所以,这个“此在”的言说总要伴说出人称 代词(stets das Personalpronomen mitsagen):“我存在”、“你存在”。①

显然,在海德格尔看来,“存在”之所以必须从“此在”的现象学分析入手,正是因为“此在”为之存在之存在,最典型地表现了上述“唯一性”、“不可替代性”和“独一无二性”。“存在”之“具体性”就在于它之向来属我性 ;任何存在,只能是“我的”、“你的”或“他的”存在。任何存在,其根本特性,只能在同时说出其所属的人称代词的时候,才能体现出来。也就是说,要弄清什么是“存在”,必须从“我的”、“你的”或“他的”存在的分析入手。

“存在”之为“存在”,就在于它的向来属我性,就在于它是各个具体的个人的这种或那种存在方式。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此在’是属于我的那在这种或那种方式中去存在的方式”。② 为此,在任何意义上讲,“此在”都不是指某个存在者“是什么”,而是指这个存在者为之存在而去存在的那个过程本身,是在这个“存在者”为存在而存在的过程中所自身显示出来的本真活动。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因此,我们用‘此在’这个名称来指这个存在者,并不表达它所是的什么,如桌子、椅子、树那样,而是表达‘存在’(nicht sein Was aus,wie Tisch,Haus,Baum,sondern das Sein)。”③ 这就是说,“存在”的具体性,并不是指作为“什么 ”而存在的那个“存在者”,而是指各个特定的和具体的“存在者”原本地“如何去存在 ”;它所意指的,是在“如何去存在”的过程中所显现的那个“存在”本身的真正具体性。

直截了当地说,存在主义认为,一个人存在或不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不在于他是否活着,而在于他是否活得有自己 的特色,因而能把他自己同别人区分开来。如果一个人活着,毫无个性,没有那种要把自己同别人区别开来的雄心,只满足于一般人的存在,同别人“同流合污”,甚至像世上一般事物那样地存在,那么,这种人虽然活着,他也是“非存在”。

那么,应该怎样进一步理解存在主义所说的存在呢?

萨特说,所有的存在主义者,不管他们是基督教的存在主义者,还是无神论的存在主义者,“他们的共同点,仅仅归结为这样一个事实,即他们都认为存在先于本质,或者,换句话说,我们都必须从主观性出发”。④

萨特的这些话可以归纳成两点:存在先于本质;存在就是主观性。实际上,把两点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存在没有本质,存在是由主观创造出来的。

为了说明这个存在主义的基本原理,萨特举了一些例子。让我们看看他对这个问题的解释。

假设我们看一看任何物品的制造过程,譬如说一个裁纸刀的制造。我们就可以看到,一个裁纸刀制造工人的脑子里首先有了一个关于裁纸刀的设计方案,然后,他按此方案去制造。同时,这个裁纸刀工人还要预先注意到关于裁纸刀生产的某些工艺问题。这就是说,裁纸刀是在一定的生产程序和方式下制造出来的产品,它是为一定的目的而生产的。因为很难设想,一个手工工人在制造裁纸刀以前或进行过程中竟不知道裁纸刀的用途是什么。正因为这样,我们可以说,裁纸刀的本质,即制造过程中的设计方案和技术的总和是先于它的存在的。所以,“如此这般的”(such-and-such,表明裁纸刀的具体性)裁纸刀的各种样态是在我们看到它以前,或者说,是在它存在以前 就已被确定下来。在这里,我们是从技术的观点来看这个世界的,因此,我们可以说,生产创造出存在。

但是,在这个世界上,就有这么一种存在物,它的存在是先于本质的,也就是说,它在被设计、被预想以前就存在了。这种东西显然不同于上述那种裁纸刀。这种东西,不是别的,就是“人”。所谓人的存在先于本质,就是说,人不需要外物来设定它,它就存在了;而它一旦存在,它就可以决定它自己的性质。

总之,存在主义所说的存在,乃是人的存在;而这样一种存在是先于本质的。

存在先于本质,就是说,任何一个人在存在以前,是无所规定的。只有首先在“存在”中,才能有所谓的“存在成什么”的问题。存在主义认为,任何个人的生活不应该预先 有任何规定性:你要怎样生活,就怎样生活;先生活下来,这是先决条件。你活着,也就是存在下来;有了存在,才有你自己。

在谈到“存在”先于“本质”时,海德格尔指出:这个存在者的“本质”在于它的“去存在”(Das“Wesen”dieses Seienden liegt in seinem Zu-sein)。如果可以一般地谈及有关这种存在者“是什么”的话,那么,关于这种存在者的“是什么” ,也总必须从它的“存在”去把握(Das Was-sein〔essential〕dieses Seienden muss,sofern ueberhaupt davon gesprochen werden kann,aus seinem Sein〔existentia〕begriffen werden)。⑤ 在这里,海德格尔很清楚地指出:只有首先“去存在”(Zu-sein),才谈得上“是什么”(Was-sein);所以,“是什么”,作为常人所说的那种“本质”(essentia),是由“存在”本身之“去存在”所决定的。海德格尔接着更明确地指出:“此在”的本质在于它的生存 (Das“Wasen”des Daseins liegt in seiner Existenz)。所以,可以在这个存在者身上清理出来的各种性质,都不是“看上去”如此这般的现成存在者的现成“属性”,而是对它说来总是“去存在”的种种可能方式,并且仅此而已。⑥ 海德格尔为了强调“去存在” 之优先于“是什么” ,为了强调“存在” 先于“本质” ,特别指明“在这个存在者身上清理出来的各种性质,都不是看上去如此这般的现成存在者的现成属性 ,而是对它说来总是‘去存在 ’的种种可能方式”。笔者在再次引述海德格尔的上述句子的时候,特别用加重号表示海德格尔所说的那种存在性质,绝不是现成存在者的现成属性 ,因为作为现成存在者的现成属性,总是指“是什么”的事情,是已经作为“什么事物”而现成地摆在那里了,而一点也不能表明它原本地是如何“去存在”的那些种种可能的“存在”方式。

在海德格尔看来,为了表明“去存在”过程中所显示的“存在”本身在本体论上的优先地位,为了表明“存在”先于“本质”,才选择分析“此在”的属于本己的那些种种自我存在化的可能方式,而不去分析已经现成地“存在”在那里的各种“现成存在物”的“现成属性”。海德格尔说:“这个为它的存在而存在的存在者,把自己的存在作为它最本己的可能性来对之有所作为。”⑦ 当“此在”把自己的存在“作为它最本己的可能性来对之有所作为”的时候,也正是“存在”自身“去存在”而决定着存在成“什么”的时候——就是在这个时候,集中地显示出“存在”先于“本质”的特点。海德格尔用“有所作为”这几个字而很深刻地表示着“此在”为了自身“去存在”所作出的一切努力,表明“去存在”的过程乃是一种朝着其自身所选择的那种可能的(不是现成的!)存在方式的“作为”;这是“去存在”的“作为”中所进行的自我选择、自我决定、自我创造和自我奋斗的总过程,是“存在”作为“存在”的自我显示,是“存在”自身在“存在”中决定自己和规定的过程,因而也是“存在”规定“本质”和先于“本质”的本真结构的最重要的表现。

萨特说,存在主义认为,一个人如果不存在,就谈不上一切。人的伟大就在于它是先于本质而存在。“人在自己设计和抛出自己以前,什么也不存在。”正因为人先于本质而存在,所以,他一旦存在以后,就要自己负责自己的存在。⑧ 也就是说,人要由自己决定自己。所以,萨特说:“存在主义的宗旨就是要使每个人自己来掌握自己,同时,要把每个人的存在的全部责任直接地放在他自己的双肩上来承担。”⑨ 换句话说,个人的一切要由自己来支配。你自己应该为你自己的现有存在状况负全部责任。

所以,存在主义的所谓“存在先于本质”,不仅是从产生的先后说存在先于一切,而且也包含着存在决定一切的意思。

既然存在先于一切,又决定一切,所以,它自己也由它自己来决定。

我们常常听人说:“人生如梦”,或者说:“人生几何”。在存在主义看来,这些话有正确的一面,也有不正确的一面。正确的地方在于:在存在主义看来,人生确实无定性,变幻莫测。每个人有自己的具体的存在方式,整个社会的生活是难以捉摸的,因为在它们“存在”以前,任何人都无法预测它的性质。但另一方面,存在主义认为,每个人也可以创造自己的生活,他不应满足于随波逐流的平庸生活,不应听任别人或社会的摆布,他不应消极地埋怨社会、埋怨别人。

所以,在存在主义看来,关键的问题不在于你现在生活得怎么样,而在于你是否成为自己的生活的真正的主人。你如果贫困,生活当然会有困难;但是,面对着贫困这个现实的存在,你敢不敢承担起自己对自己的生活的责任?在承担责任时,你敢不敢藐视周围的一切,以致在心目中只有你一个人存在?如果有这样的态度,你即使穷也可以置之不顾,你仍然觉得自己是自己的主人,觉得很坦然,并不受贫困的拘束。

总而言之,存在先于本质的基本精神就是要使自己把握自己的生活。

但是,这就是存在主义者所说的“存在”的全部意义吗?如前所述,萨特曾直截了当地说,存在是一种“主观性”(subjectivity)。存在先于本质,存在又由自己决定自己,这就意味着:存在没有任何质的规定律,任何相对稳定的性质,或始终一贯的固定特性。

这样一种存在,显然不是物质的东西。因为任何物质的东西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它们都有自己固有的特性。这些物质的特性也在变化,但这些变化只要维持在一定的范围内,它们就还具备着它特有的固定性质。而一旦它们完全成为另一种样子,它们就变成为另一种物质的东西,它又带有自己新的固定本质。譬如桌子,它有四只脚支持着一个平台供人看书写字或别的用途。这个性质决定了桌子之成为桌子。一旦这些性质发生变化,以致完全不能被人使用,它就不成其为桌子了。

关于存在主义所说的存在,海德格尔曾明确宣布:“它不是事物,不是实体,不是对象”⑩ ,海德格尔又说,存在完全不同于自然物体。[11]

海德格尔和萨特对“存在”的这些说明,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存在主义所说的人的存在,并不是物体的存在,并不是现实的存在,而是一种特殊的人的存在;在这样的存在中,人首先存在着,同时,又能不顾周围的一切决定自己的存在。这样的存在可以随意地变化,不但可以置外物于度外,也可以完全不顾自己过去的存在。

作为一个存在主义者,自己的过去也是“此在”以外的东西,它是与“此时此地”的存在无关的。昨天我喜欢穿花衣服,今天我喜欢另一种衣服;昨天我信仰资本主义,今天我可以变成最激进的革命者。

这种个人生活中的不可捉摸的变化,也构成存在主义所说的“存在先于本质”和“存在没有本质”的一个组成部分。

问题在于,像存在主义所说的那种“存在”,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站得住脚的。众所周知,现实生活中,一个人的存在永远都脱离不开社会,脱离不开外界环境,因此,任何个人,即使他是最伟大的人物,或者,像香港人所说的那种“强人”,也不能不顾周围的现实而为所欲为。他总是要受到他个人和他周围的世界的限制。

如果要做到存在主义所要求的那种“存在”,即由自己决定自己的生活而不顾周围的一切,那就只能是幻想中的“存在”,是一种狂妄的主观愿望罢了。正因为如此,连存在主义者自己也只好承认,他们所说的“存在”,乃是一种意识,是一种愿望。前面曾经提过,海德格尔用“意向”这个词来说明它。其实,海德格尔只是用“意向”这个词来掩盖“存在”的意识性。

在萨特那里,就比海德格尔更加直截了当得多。萨特从他自己成为存在主义者最初的日子开始,就明确宣布,他所追求的那种“存在”,即自己为所欲为的生存方式,乃是一种理想性的自我意识。

萨特说,上述绝对地自我决定的存在(在这里,所谓“绝对地”,当然指的是无条件地)是一种理想化的、纯化的“自我意识”,而这种自我意识不是别的什么东西,乃是“虚无”(nothing)。它为什么是“虚无”呢?“因为一切物体的、精神物质的以及心理的对象,一切真实性,一切价值,都在它之外;因为我的我已经不再是它任何一个组成部分。”

是的,把一切都排除在外——不仅否认和不顾客观的、外界的物质和精神,而且否认和不顾自己的一切——那岂不是“虚无”吗?

只有人才有意识;人的意识就是“虚无”;只有通过“意识”这个虚无,才能产生虚无。所以,萨特说:“人是使虚无来到世界上的那个‘存在’。”[12] 但是,萨特又说:“这个虚无又是包罗一切,因为它是所有一切对象的意识。”[13]

通过以上对于存在主义的“存在”的叙述和分析,我们现在就对“存在”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存在主义要求我们,在我们的生活中,要树立一种敢于主宰自己的一切的自我意识,要以这种勇往直前、不顾一切的精神指导自己每一分每一秒。“此在”和“存在”就是这种人生观的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