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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当代诠释学的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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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诠释学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西方学术界的蓬勃发展,固然有其深远的文化历史基础及其独特的理论渊源,但海德格尔存在哲学对于“此在”的诠释及其对于语言本质的独创性研究,却无可否认地为当代诠释学理论的发展作出了最重要的贡献。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学生伽达默尔,在这一方面的卓越成果,就是最有说服力的历史见证。

正如本书导论所述,伽达默尔以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为基础,成功地将“诠释”理解为“此在”在世过程中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从而将诠释学从早期狄尔泰等人的“精神科学方法论 ”层面,提升到哲学本体论 的高度,变成为人类获得“世界经验”而把握真理的哲学理论本身,从而开创了崭新的本体论诠释学的阶段。

伽达默尔在他的基本著作《真理与方法》中,从艺术审美经验、历史功效和语言三大方面,论述了新型的、作为“人类世界经验”的本体论的诠释学的基本理论架构及其内容。不难看出,伽达默尔关于艺术审美经验、历史功效和语言的各个基本观点,没有一个可以同胡塞尔现象学和海德格尔存在哲学相分割。

伽达默尔对诠释学的创造性贡献,首先导源于海德格尔对于胡塞尔本体论现象学的批判。正如本章第一节所指出的,法国后现代主义思想家德里达,作为一个“后海德格尔主义”的杰出代表人物,也在海德格尔的影响下,批判过胡塞尔现象学的那个“先验的主体性”概念。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以“实际性的诠释学”(Hermeneutik der Faktizitaet,也可翻译成“实存性诠释学”或“散朴性诠释学”。严格地说,Faktizitaet指的是人的“此在”在“在世”中所遭遇和面临的实际状况 ,强调“此在”的现实性方面及其与一般的“在”的既相区别、又相关联的性质)这个范畴,试图把胡塞尔的本体论现象学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本质的区分,同一种矛盾的要求加以对照。借此,海德格尔力图指出:现象学探究的本体论基础,应当是那种不能证明和不可推导的“此在”即“生存”(Existenz)的“实存性”(Faktizitaet),而不是作为典型普遍性本质的纯粹自我。

作为胡塞尔的学生,伽达默尔和德里达一样,意识到胡塞尔现象学中的这类深受西方传统思想方法(尤其是笛卡尔、康德及新康德主义)影响的因素,并意识到胡塞尔现象学批判形而上学的不彻底性。所以,伽达默尔指出:“胡塞尔对迄今为止一切哲学的客观主义的批判,乃是现代倾向在方法论上的一种继续,而且也被他认为是这样一种继续。反之,海德格尔的要求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带有倒转(Kehre)预兆的目的论要求。海德格尔认为,他自己的工作与其说是实现一种已经长期准备和规定了的倾向,毋宁是返回到西方哲学的最早开端、并重新引起那场已被遗忘了的古希腊人关于‘存在’的争论。当然,即使在《存在与时间》出版的当时,就已经肯定了这次向最古老时代的返回,同时也是对当代哲学立场的一次超越。”[25]

伽达默尔由此进一步指出:“海德格尔关于基础本体论的筹划必须把历史问题放在首位。但我们需要表明,构成这种基础本体论意义 的,并不是对历史主义问题的解决,而且一般也不是任何更为原始的科学建立,甚至也不是某种最终彻底的哲学自我建立(如在胡塞尔那里);而是相反,是整个建立思想本身经历了一次完全的翻转 。当海德格尔也致力于从绝对的时间性去解释存在、真理和历史时,其目的不再是与胡塞尔一样的,因为这种时间性不是‘意识’的时间性或是先验性的原始自我的时间性。虽然在《存在与时间》的思想展开过程中,最初让人觉得好像只是一种先验反思的增强,好像达到了某个高级的反思阶段,时间被显示为存在的境域。但海德格尔指责胡塞尔现象学的先验主体性在本体论上的无根据性,却似乎正是通过重新唤起存在问题而被消除。凡称为存在的东西,应当由时间境域来规定。所以时间性的结构,显现为主体性的本体论规定。但是,情况还不只是这样。海德格尔的论点是:存在本身就是时间。这样一来,近代哲学的全部主观主义……形而上学(这是被作为“在场者”的存在所占据)的全部问题境域,就被毁于一旦。‘此在’是关系到其存在,‘此在’首先是通过存在领悟(Seinsverstaendnis)而与其他的存在者相区别,这些论点正如在《存在与时间》中所表现的,它们并不构成某个先验探究必须以之为出发点的终极基础。它们所涉及的,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基础,只有这个基础才使所有‘存在领悟’成为可能,这个基础就是:有一个‘此’(Da),一种在‘存在’中的澄明(eine Lichtung im Sein);也就是说,一种‘存在者’和‘存在’的区分。”[26]

拙著《解释学简论》曾对海德格尔在诠释学理论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作了简要的概括。[27] 值得强调的是,由于海德格尔通过独特的“存在”概念而完成的哲学性“倒转”,诠释学终于走出了单纯地作为“精神科学方法论”的死胡同,从而使诠释学中一直难以得到解决的老问题,在新的哲学视域内获得了更深一层的解决的前景。

在海德格尔以前的诠释学,不论是狄尔泰还是胡塞尔,都只是将诠释学停留在“精神科学方法论”的范围内。因此,在狄尔泰那里,当他求助于“历史”概念去分析人类“精神”时,人的“理解”就变成了在“精神”的过往时代里所获得的“人类生活经验”的最顺从的理念;而在胡塞尔那里,尽管他试图以“科学”的实证特性,将精神科学和整个哲学研究“返回到生命”,使狄尔泰的单纯追求精神科学方法论的狭隘性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克服,但是,胡塞尔又由于坚持现象学还原所纯化了的先验意识的论域,使胡塞尔在提出了“生活世界”和“无名称的意义建构”之后,仍然片面地将“理解”看作是相对于“非反思生活”(Dahinleben,也可译“平庸生活”)的素朴性的哲学的终极方法论理想。

海德格尔的贡献恰巧在于:“理解”变成了“此在”的原始完成形式,一种在世界中的存在。这样一来,理解,在按照各种不同的实践的兴趣或理论的兴趣被区分之前,乃是“此在”的存在方式;某种“能够存在”(Seinkoennen)或存在的可能方式。

海德格尔关于“存在”的上述见解对于当代诠释学所起的革命意义,伽达默尔曾给予如下深刻的概括:

面对着对于“此在”的这样一种生存论分析的背景,以及这种分析对于一般形而上学的要求所带来的一切深远的和不可测定的后果,精神科学的诠释学问题的范围就突然显得不一样。……由于海德格尔重新唤起存在问题并因此超越了迄今为止的全部形而上学——这不只是指形而上学在近代科学和先验哲学的笛卡尔主义里所达到的顶峰——因而他不仅避免了历史主义的绝境,而且还获得了一种根本不同的新立场。“理解”概念不再像德洛伊森(J.G.Droysen)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方法论概念;“理解”也不是像狄尔泰那样在为精神科学建立一个诠释学基础的尝试中所确立的那样,只是跟随在生命的理想性倾向之后的一种相反的操作。“理解”就是人类生命本身原始的存在特质。[28]

由此可见,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把“此在”的结构看作是被抛出来的筹划。因此,“此在”按其自己存在完成而言,就是“理解”。理解的普遍结构在历史理解里获得了它的具体性,因为习俗、传统与相应的自身未来的可能性的具体联系,是在理解本身中得以实现的,一切“此在”,在向它的“能够存在”进行自我筹划的时候,它自身本来就已经是一种“存在过的”东西。这样一来,“此在”在向“可能存在”进行各种筹划的时候,它本身就已经从内部和从其“现有存在”的状态中,具备了进行如此这般地进行自我领悟和理解周在环境的先前能力,一种自然地超越出“现有”状况的某种潜在能力,一种把自身同以往一切历史经验相通的能力。因此,在这里,就打破了一切使先前的诠释学裹脚不前的那种把“现在”与“历史”相割裂的窘境,提供了一种通过“传统”的流程联结和通融起来的理解循环过程,一种把“此在”与“历史”连成一体的所谓“此在的生存论结构”。

海德格尔从“此在”的时间性推导“理解”循环结构,使精神科学诠释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首先,海德格尔关于“此在”的历史诠释学,由于精辟地分析了理解的“前结构”(Vorstruktur),使传统诠释学从“科学的客观性”概念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从而能够正确地对待“理解”的“历史性”,正确地解决了“诠释学循环”和“前见”(Vorurteil)的问题。

海德格尔在论述“诠释学循环”时指出:“循环不可以被贬低为一种恶性循环;而且,即使被看作是一种可以容忍的恶性循环也不行。在这种循环中包含着最原始认识的一种积极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可能性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得到真实的理解,这就是:‘解释’(Auslegung)自身理解到它的首要的经常性和最终的任务,始终是不让使向来就有的‘前者’(Vorhabe)、‘前见’(Vorsicht)和‘前把握’(Vorgriff),以偶发奇想和流俗之见的方式出现;而是从事情本身出发去处理这些前有、前见和前把握,从而确把论题的科学性。”[29]

在海德格尔看来,诠释学的循环首先包含着“最原始认识的一种积极的可能性”。本来,这种“循环”本身并不是一个任意的认识“圆圈”,而是“此在”本身的生存论上的“先”结构。正如海德格尔所说:“为自己的存在而在世的存在者,具有存在论上的循环结构。”[30] 这就是说,一切为自己而存在的存在者,他的存在,从一开始,就是“在此 ”。“在此 ”,就是在这个 世界上。“在这个 世界上”中的“这个 ”,就是指在这个 “此在 ”看来 是“如此这般”的“世界”。在这个意义上说,“在此”也就等于说“在我看来的世界”在“此 ”。这个“此”,正是实际地存在着的“此在”的状况。因此,世界的在此 也就是“在之中”。同样,这个“在之中”也伴随着“此在”的在此而在“此”,但它是作为“此在”为其故而存在的东西才在“此”。所以,“存在在这个世界之中”,作为一种实际地展开了的“为其故而在此”的“此在”,其本身就包含着“此在”对“在此”,对“世界之在此展开”的领会,包含着这种领会之由来及其内容。所以,海德格尔说:“在对‘为其故’的领会之中,植根于这种领会的意蕴是一同 展开了的。领会的展开状态作为‘为其故’的展开状态以及意蕴的展开状态,同样源始地涉及整个‘在世’。意蕴就是世界本身向之展开的东西。‘为其故’和意蕴是在‘此在’中展开的;这就是说,此在是为自己而在世的存在者。”[31]

由于上述原因,海德格尔强调,诠释的循环是属于“此在”的实际的生存论结构的;它绝不是任何诠释者可以自外于它而又号称自己可以凭一种“客观的”科学标准加以理解的。它毋宁是任何“此在”的不可摆脱的“最原始认识”的基础,具有顺其自然而达到对“此在”的本真结构的正确理解的“一种积极可能性”。

海德格尔所说的“一种积极的可能性”,指的是“此在”以其能在的存在方式去如此这般地“在世”,去正确地面对着它自身在其中显现的那个现实的世界,也就是以积极的态度去理解它在其中生活的世界,去按“为其故”而在世的那些缘由,领会自身的“为其故”及由此“为其故”而面对的世界。但是,就在这个“领会”之中,包含着“此在”之“在这个世界中”之一切由其自身所经历过的那些先前结构,即它本身的“先有”、“前结构”和“前理解”的结构。所以,海德格尔说:“在作为生存论环节的‘领会’之中,此在之所能者并非任何(任意的或偶发性的)‘什么’,而是作为生存活动的存在。”[32] (括号内的字是引者加的,意在突出指示“在此”所可能 成为的那个“什么”,不是任意的或偶然性的东西。)“前结构”就是“此在”的生存活动的过程所决定的,是它的“存在”的内在结构,因此,这种“前结构”将决定着“此在”的在世方式,决定着“此在”在“此”和世界在“此”的可能 结构。所以,海德格尔又说:“在生存论上,领会包含有‘此在’之为‘能在’的存在方式。‘此在’不是一种附加有能够作这事那事的能力的现成东西。此在原是可能之在。此在一向是它所能是者;此在如何是其可能性,它就如何存在。”[33] 海德格尔说“此在”是“能在”的“存在方式”,包含着双重对于诠释循环都具有重要影响的意义:第一,“此在”就是可能存在的“在此”;第二,此可能性是由来已久的、具有历史过程的种种可能性之实现。说“此在就是可能存在的在此”,指的是一切“在此”的本真结构中,就已经包含着“可能如此这般地在此”的可能性结构。“此在原是可能之在”,等于说,一切“此在”都是可能性结构之显现。但是,海德格尔指出:“存在论上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libertas indifferentiae)意义上的飘游无据的能在。此在本质上是现身的此在,它向来已经陷入某些可能性。此在作为它所是的能在让这些可能性从它这里滑过去,它不断舍弃它的存在可能性,抓住这些可能性或抓错这些可能性。但这是说,此在是委托给它自身的可能之在,是彻头彻尾被抛的可能性 。此在是自由地为最本己的能在而自由存在的可能性。”[34] 显然,作为“能在”的“此在”,就是在世的“被抛”性和其自身的谋划性的统一;而正是这个“统一”,才使“在此”成为“可能的在”——如果“在此”只是“被抛”或只是“自我谋划”,“在此”就是毫无可能性的那种“存在”,那种不懂得为何为自己而存在的“存在”,那种不懂得为什么如此这般地“在此”面对着如此这般的“世界”的“存在”;这是一种无异于非自为的“自在”的存在。

其次,正如上面所说,“此在”之“能在”是历史地“先有”的,是其本真结构的内在构成部分,是其生命之重要一环。此在在生存论上向来所是的那种可能之“在”,是不同于传统西方哲学所说的那种逻辑上的概念性的“可能”。可能之在,不是单纯逻辑意义上的那种空洞的可能性,不是脱离于实际的“此在”的“在此世界之中”,不是可以从中抽象出来的“逻辑”程序或逻辑形式,也不是由某一个脱离于“此在”本身的外在的认识主体所完成的一种概念推理,而是植根于此在的历史现身过程之中的、构成此在的活生生的生命的重要环节。同样,这种“可能的在”也不是任何任意的偶发性的事件的显现,不是“现在要怎样便怎样”的、突然可以随意冒现的孤立事件,而是其前此曾经无法加以割裂、加以否认的那些“为其故”而如是存在的“前结构”的历史演变的总和,是“此在”只能如此“可能存在”的前有一切可能性的综合性结果。由于这个过程构成此在之“可能之在”的生命,所以此在对此是自然地有所领悟;这种领悟不但表现在对于过去的“在”的理解,也表现在对于在此基础上所可能有的“在”的一种“前见”。

所以,伽达默尔说:“海德格尔这里所说的,首先不是要求一种理解的实践,而是描述那种理解性的解释得以完成的形式。海德格尔的诠释学反思的最终目的,与其说是证明这里存在循环,毋宁说指明这种循环具有本体论的积极意义。”[35]

正是诠释循环的这个本体论意义,要求诠释者自觉地把握在自身的“此在”中所已经包含的那种“最原始认识的一种积极的可能性”。所以海德格尔所揭示的诠释学的“首要的、经常性的最终的任务”,就是“不让向来就有的前有、前见和前把握以偶发奇想和流浴之见的方式出现”。在这里,海德格尔向世人和一切诠释者发出了中肯的忠告和告诫:在日常生活和在忽视反思的各种活动中,解释者往往会经历到由于自身的精神涣散而注目于事情本身的那种状态。这就是海德格尔所说的那种陷于“偶发奇想和流浴之见”之中,以致使诠释者忘记自己的“在此”之“前结构”,茫茫然轻易地去求助于“为其故而在此”之外的理想性的东西,作为一种诠释的客观“标准”。殊不知这样一来,诠释者便可悲地陷入了海德格尔所说的那种“偶发奇想和流浴之见”之中。

所以,海德格尔指出:“决定性的事情不是从循环中脱身,而是依照正确的方式进入这个循环。领会的循环不是一个由任意的认识方式活动于其间的圆圈,这个概念所表达的,乃是‘此在’本身的生存论上的‘先’结构。”[36]

正是海德格尔所说的上述“领会”中的“循环”,奠定了诠释过程中的“意义结构”的基础。其实,意义现象植根于“此在”的生存论状态,植根于解释的领会。海德格尔曾为解释中的“意义 ”作如下的定义:“解释所分解的东西(Gegliederte)本身,以及在一般领会中作为分解的东西先行标画出来的东西,即是意义。”[37] 所以,解释所要捕捉的“意义”,本来就是作为“此在”的生存论结构的组成部分的一种“分解”出来的东西。它本身是本来就在“此在”中的存在的。“解释”不过是从“此在”中分解出原来构成“此在”的那些内在成分。

在德语中,Gegliederte是来自动词gliedern(分解)的。海德格尔用“分解”说明解释中的“意义”的构成,意在强调这种作为“分解”过程的“意义”,同“此在”结构的内在联结。实际上,gliedern又与artikulieren(关节般相连接)相类似,形象地表现出具有关节式连接结构的“分解”的本有机制。所以,上述“分解”也可译作“勾连”。

应用解释中的“分解”和“勾连”结构,可以更形象地表明“分解”所表现的“意义”,无非是“勾连”于“此在”的原有本真结构的那些成分的表露。但是,这种“此在”本有结构的分解,由于不可避免地要在“说”中陈述出来,因此,很容易使人误将陈述中的“意义”看作是“判断发生之际‘附于’判断而出现的东西”[38] 。

为了避免上述误解,海德格尔细致地分析了在“陈述”的表面现象中那些很容易令人迷惑的三种含义:展示、述谓和传达(分享)。在海德格尔看来,陈述中的“展示”、“述谓”和“传达”,都是解释的本质结构的展开模式。“陈述是根据已经在领会中展开东西和巡视所揭示的东西进行展示的。陈述并不是一种漂萍无根的行为,仿佛它原本从自身出发就能够开展存在者;陈述总已经活动于在世的基础之上。”[39] 海德格尔在这里所强调的,是解释借陈述所必然展示的“前结构”:一切陈述,像一般的解释一样,总是在“先有”、“先见”和“先行把握”中保有其存在论的基础。

海德格尔的上述理解,为伽达默尔正确地理解“前见”、“偏见”、“成见”、“传统”和“权威”诸历史因素在“领会”和“诠释”中的积极作用提供了极其深刻的启示,也为伽达默尔由此将“成见”、“权威”和“传统”纳入作为“此在”展现结构的“解释”的必然环节,提供了生存论上的根据,从而使诠释学真正地成为“此在”的世界观的内在组成部分。

伽达默尔指出:“在理性的绝对的自我构造的观念下表现为有限制的‘前见’,其实是属于历史实在本身。如果我们想正确地对待人类的有限的历史的存在方式,那么我们就必须为‘前见’概念从根本上恢复名誉,并承认有合理的‘前见’存在。”[40]

承认“前见”的合法性及其必然性,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一个关系到真正的历史诠释学和本体论诠释学得以坚固地树立起来的根本性问题,是使诠释学立足于生存的本真结构的“诠释学循环”而使自身提升到哲学本体论的关键。

为此,伽达默尔在建构其本体论诠释学时,首先大力批判由启蒙运动所奠定的反前见和反权威的狭隘理性主义观念。

本来,启蒙运动所提出的反权威的基本口号,作为将理性从受压抑和受扭曲的盲从思路传统中解脱出来的精神动力和指导思想,是有它的积极的意义的。这种反权威的启蒙精神,集中地表现在康德所总结的那句话中:

什么是启蒙运动?启蒙运动是人类从其自我归咎的不成熟状态中解脱出来。这种不成熟性,就是在没有他人的指示的情况下无能为力使用他自己的理性。自我归咎就是这种不成熟性,如果这种不成熟性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性,而在于不靠他人指示便没有决心和没有勇气去使用他自己的理性。鼓起勇气去认知吧!因此,“有胆量去使用自己的理性吧!”就成为启蒙运动的基本口号。[41]

启蒙运动的反权威的理性主义精神中的上述积极价值,并不能同历史运动本身相隔离,也不能绝对化去加以膨胀,以致达到盲目地反对一切 权威的程度。正确地解决权威、前见与理性的关系,仍然系于我们如何正确地对待我们自己的“存在”及其历史性。

传统的诠释学发展到狄尔泰那里,仍然无法解决个体的主体意识同“历史”存在的关系,因此,在狄尔泰那里,进行“体验”的内在意识,不能架起一座通向历史实在的桥梁;在他看来,伟大的历史实在、社会和国家,实际上对于“体验”总是具有先行决定性的。所以,自我思考、反思和自传,作为狄尔泰的出发点,并不是最先的东西,也不是诠释学问题的充分基础,因为通过它们,历史再次地被私有化了。但是,伽达默尔正确地指出:“其实,历史并不属于我们,而是我们隶属于历史。早在我们通过自我反思理解我们之前,我们就以某种明显的方式在我们所生活的家庭、社会和国家中理解了我们自己。主体性的焦点乃是哈哈镜。个体的自我思考只是历史生命封闭电路中的一次闪光。因此个人的前见比起个人的判断来说,更是个人存在的历史实在 。”[42]

启蒙运动在批判权威和前见的时候,只是把权威和前见同个人联系在一起,并没有从历史存在的更广和更深远的角度去分析和批判这个问题。

启蒙运动单纯地把权威看作是与理性、个人自由和人性相对立的概念,似乎权威就意味着“盲目地服从”。但是,这并不是权威的真正本质。权威并非单纯地基于某种服从或抛弃理性的行动,而是以一种特定的、受历史限制的认识为基础;这种认识的特点在于认识到其他人的判断和见解超越于自己,认识到别人在认知方面的某种优越地位。就此而言,权威与其同“服从”相关联,毋宁是同认识相关。权威既非抛弃理性的直接结果,又非现成地给予或先成地、莫名其妙地出现的。

任何服从都有它的认识基础。服从某人作为权威,总是以承认这个权威具有高于自己的能力为前提。即使由命令而来的、对于非个体的服从,也是以服从者的理性认识与自由行动为基础的。

不但老师、上级或各种专家的权威性是基于历史的理性,就连在流传和各种习俗中被捧为“神圣”的东西的“传统”,作为非个体性的和无名称的权威,也是自由和历史本身的一个要素。

伽达默尔发展海德格尔的“此在”的历史性概念,认为“传统按其本质就是保存(Bewahrung),尽管在历史的一切变迁中它一直是积极活动的。但是,保存是一种理性活动,当然也是这样一种难以觉察的不显眼的理性活动。……即使在生活受到猛烈改变的地方,如在革命的时代,远比任何人所知道的多得多的古老东西,在所谓改革一切的浪潮中仍然保存了下来,并且与新的东西一起构成新的价值。无论如何,保存与破坏、更新的行为一样,是一种自由的行动”。[43]

传统与我们的生存的关系,同传统与历史的关系一样,其实并不是什么“异化”或“对象化”;相反,传统本来就是一直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它渗透和“参与”我们的生存结构之中,成为一种范例和借鉴,一种对自身的重新认识——正是通过这种自我认识,我们以后的历史判断几乎不被看作为认识,而被认为是对传统的最单纯的吸收和消化。

伽达默尔借用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去说明“历史”、“主体意识”和“传统”概念的结果,从根本上改变了精神科学方法论的性质及其内容,同时,也从根本上改变了诠释学理论的性质及其基本任务。

19世纪的浪漫主义诠释学由于不承认具体的历史意识在诠释中的作用,只能停留在部分与整体的形式关系的框架之中去理解理解的循环结构。按照这种理论,理解的循环运动总是沿着文本来回跑着,先从预先推知的整体出发,然后在部分中解释整体,如此往复地在主观的反思中进行理解和解释,一直到文本被完全理解时,这种循环也就消失掉。施莱尔马赫以为,通过这种内在于文本的封闭的解释循环,一个人可以完全把自身置于作者的原初精神之中,从而消除了关于文本的一切“陌生”或“诧异”的感受。但是,海德格尔与此相反。海德格尔认为,对文本的理解,永远都是决定于前理解的“先把握活动”;而整体与部分的矛盾和循环,并不是在所谓的“完满的理解”中消除掉,而是相反地得到了最真正的实现。

按照海德格尔的“此在”的生存论理论,诠释循环在本质上并非是形式上的;它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诠释的循环,是诠释者生存的过程所寓于其中的历史流传物(特别是作为文献的文本)的运动和诠释者本人的生存性历史运动的相互参与的内在性互动。并非我们的主体意识的主观活动,去决定我们对于文本的意义的预期;而是通过一种把我们本身与历史流传物联结在一起的共同性,才使我们有可能了解和把握文本中的意义。由于我们参与和理解流传物的历史进程,使我们有可能在与流传物的内在关系中,和在不断地受到教化的过程中,去把握上述共同性。因此,我们对于流传物的理解,既包括那些早已由我们的共同历史所预先决定的各种前提因素,也包括在同流传物的历史的互动中和在受教化的过程中所产生和所重建的因素。

这样一来,在海德格尔看来,理解的循环并非单纯的一般方法论上的循环,而是描述了理解过程中的理解者及其理解条件的真正的本体论构成因素。因此,伽达默尔指出:“一切诠释学条件中的最首要的因素便是‘前理解’;这种‘前理解’源自与同一事情相关联的‘存在’(im zu-tun-haben mit der gleichen Sache)。正是这种‘前理解’规定了什么可以作为统一的意义被实现,并从而规定了对‘完全性的先把握’(Vorgriff der Vollkommenheit)的应用。”[44]

由于海德格尔的“前理解”概念的启发,伽达默尔以“功效历史”(Wirkungsgeschichte)概念为中心,重建了一个真正的本体论诠释学。伽达默尔说:

在我使用的功效历史意识这个概念中,合理地存在着某种两种性:它一方面用来指在历史进程中获得、并被历史所规定的意识;另一方面又用来指对这种获得和规定本身的意识。显然,我的论证的意义是:功效历史的规定性也仍然支配着现代的、历史的和科学的意识,并且超出了对这种支配活动的任何一种可能的认识。功效历史意识在一个如此彻底的意义上是根本性的,以致我们在自己整个命运中所获得的“存在”,本质上也超越了这种“存在”对其自身的认识。但是,这却不应是只局限于某一历史境况的一个基本见识。……[45]

如果说,伽达默尔应用和发展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的结果,使他创造了一个崭新的哲学本体论的诠释学的话,那么,法国的利科就是继伽达默尔之后借用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和胡塞尔的现象学对发展当代诠释学作出重大贡献的又一个著名哲学家。

利科公正地指出:

在狄尔泰之外,决定性的一步并不是将精神科学的认识论加以完善化,而是将其基本假设前提加以探究;这就意味着:这些精神科学可以以其各自不同的方法论的武器,同自然科学相竞争。在狄尔泰的著作中占据统治地位的这些前提假设,暗示着诠释学乃是认识论的一个变种;而且关于“解释”与“理解”的论争,对于新康德主义者来说,可以在珍贵的方法论争执的范围内维持下来。正是这样一种被看作是认识论的诠释学的前提假设,先是被马丁·海德格尔,接着,是被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所质疑。因此,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的贡献,不能单纯地和简单地被看作是狄尔泰的事业的延续;他们的贡献毋宁应被看作是在认识论底基下进行掏空的尝试,其目的在于彰显其真正的本体论的条件。假如人们可以将上述从区域性诠释学向一般性诠释学的首次发展历程,看作是哥白尼式的革命的话,那么,就应该将我们现在从事的第二个发展历程,称为第二次的哥白尼式的转折——由于这一转折,方法论问题的重建是在一种优先的本体论的支配之下。因此,不能期待海德格尔或伽达默尔去解决任何一个由文本解释、语文学、心理学、历史理论或文化理论所引起的方法论问题。相反,在此时此地出现的,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不是去提出“我们如何认识?”,而是去提出:“这位只能在‘理解’中生存的‘存在’的‘存在方式’,究竟是什么?”[46]

利科将反思哲学、现象学方法同他的老师纳贝尔德和马塞尔的哲学原则加以结合,发展了伽达默尔的本体论诠释学。正如拙著《利科的解释学》及本书第六章第二节和第七节所已指出的,利科从海德格尔和马塞尔的存在主义中所吸取的主要哲学营养,是发现诠释学中的“经信号中介、象征中介和文本中介”(mediation par les signes,mediation par les symboles,mediation par les textes)的“迂回”(le detour)的极端重要性[47] ;而且,利科特此改造和批判胡塞尔的现象学的自我封闭性,强调“通过信号和通过象征的迂回,同时地由于文本的中介而扩大化和被变更,因为文本从相互对话的主体间关系中走脱出来”。[48] 这样一来,诠释学就将笛卡尔、费希特和胡塞尔所倚重的“主体的透明性”(la transparence du sujet)的理念加以摧毁,代之以“经过绕迂历史和文化”和“绕迂‘他者’”的“反思”[49] 。

利科的这种“经绕道式的反思过程而达到诠释中的记述同一性”的理论观点,是他的反思的现象学的诠释学的理论的中心思想。在利科的诠释学中,“意义”的可理解性是必须同“自身”的反思过程统一起来;而两者的统一非经“中介”和“绕道”不可,因为“对自身的理解”,作为海德格尔存在论的“此在”的“在世”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就其根本意义而言,乃是同应用这些中介因素的解释相符合的。”[50]

利科的上述理论贡献,同他的老师马塞尔关于“无约束性”的思想有密切联系。马塞尔的“无约束性”,一方面指人的存在的“自律”,另一方面又指“存在”对于“他人”的永远“开放”(toujours ouvertaautrui)。利科和马塞尔一样,强调人的反思必须同时伴随着“倾听他人”的活动。马塞尔早就说过,最原本的经验,不是别的,乃是“你”(L'experience originaire est le“toi”);而所谓“普遍性”,就是一种“我们”(L'universel est un“nous”)——这种“我们”,构成了作为原本的经验的“你”的可能性和相互性的基础。

利科的诠释学还广泛地吸取了英美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研究成果,使他能在继承海德格尔、胡塞尔、马塞尔的存在主义和现象学的基础上,在继承伽达默尔的本体论诠释学的基础上,创造和发展了更为完备的反思诠释学理论。他在谈到他的诠释学中的隐喻和记述理论时,一方面强调其与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语言理论的关系,另一方面又指出了他本人在吸取英美语言哲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所作出的特殊贡献。[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