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西方哲学十五讲 » 西方哲学十五讲全文在线阅读

二 两个世界

关灯直达底部

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念”。

所谓“理念”,柏拉图使用的原文是idea和eidos(多数时候用的是idea),这两个概念均出自动词idein(看),本义指“看见的东西”即形状,转义为灵魂所见的东西。在英文中通常以大写的Idea与小写的idea来区别客观的“理念”与主观的“观念”。希腊人对“看”十分看重,亚里士多德就曾经说过,在一切感官中,视觉最重要。的确,我们主要是通过眼睛的“看”来了解这个世界的,而万物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形象不同。如果视觉的形象因为感觉的原因而变换不定,那么就需要深入了解万物之间真正的区别是什么,在柏拉图看来,这乃是灵魂的工作。希腊人从事哲学思考的过程,也是哲学概念的形成过程,这些概念不仅大多有其感性的来源,而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含义,那是后来被逐渐抽象化了的概念所无法表达的。因此,有的学者主张将idea译为“相”是很有道理的,不过我们遵从约定俗成的原则,仍然沿用“理念”这个译名。

“理念”显然是从苏格拉底关于“是什么”的定义而来,它的基本规定之一就是“由一种特殊性质所表明的类”,不过“理念”并非单纯的抽象概念,而是超越于个别事物之外并且作为其存在之根据的实在。“有许多美丽的事物以及善的事物,我们说它们存在,并以这样的话定义它们”,“另方面,我们又说有一个美自身、善自身,相应于每一组我们认为是众多的事物都有一个单一的理念。它是一个统一体。我们把它称为真正的实在”(注2:《古希腊哲学》,第308页。)。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感觉事物是多而理念是一,它作为其自身是永恒不变的自我完善的整体。所以,理念不仅不会受事物的影响,而且理念与理念之间也没有任何联系,因为理念是绝对的自身存在而不可能变为他物。个别事物始终处在生灭变化之中,它们是个别、相对和偶然的,而理念则是永恒不变的,它们是普遍、绝对和必然的存在。因此,个别事物是感觉的对象,而它们的类是知识的对象。至于理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柏拉图认为,可知的理念是可感的事物的根据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理念的派生物。

柏拉图曾经通过两种方式来说明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

一是“分有”。具体事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们分有了同名的理念。“如果在美自身之外还有美的事物,那么它之所以美的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因为它分有美自身。每类事物都是如此。”(注3:《古希腊哲学》,第265页。)所谓“美自身”或“某某自身”,意指美的理念或某某理念。

二是“摹仿”。造物主是根据理念来创造具体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木工是根据理念来制造我们所使用的床和桌子,按床的理念制造床,按桌子的理念制造桌子。其他事物亦同样。”(注4:《古希腊哲学》,第323页。)我们曾经说过,从我们眼前的桌子几乎可以追问出所有的哲学问题来。就以桌子为例。按照柏拉图,有三种桌子存在,即作为理念的桌子自身,因摹仿理念而存在的可感的桌子以及因摹仿可感的桌子而存在的画家所描绘的桌子。这三张桌子当中,哪个是真实的存在?画家画的桌子不过是现实存在的桌子的摹本或者影像,而现实存在的桌子不过是桌子的理念的摹本或者影像,真实存在的是作为理念的桌子。画家画的桌子与现实存在的桌子都是个别的、偶然的,处在生灭变化之中,桌子的理念就不同了。画中的桌子和现实中的桌子可以毁灭,是不可能长久的,桌子的理念却是永恒的存在。

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的“摹仿”源自毕达哥拉斯学派关于万物摹仿数的思想,只有“分有”是新的概念。不过,“分有”与“摹仿”实际上并无本质的差别,不同之处只在于有无造物主。因此可以说,“摹仿”是有造物主的“分有”,“分有”是无造物主的“摹仿”。

由此可见,柏拉图的理念具有多重含义:

首先,理念是事物的共相。理念是通过对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亦即事物的类概念或本质;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个别事物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成为这一事物的,离开了理念就没有事物;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满的模型,事物则是理念的不完满的摹本,事物是因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为事物的;最后,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事物的本质,事物存在的目标就是实现它的本质,从而成为完满的存在。(注5:参见范明生:《柏拉图哲学述评》,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

把事物的本质——理念,与事物分开,并且以理念为存在的根据,是柏拉图哲学的基本原则。而柏拉图面临的难题,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就是“分离”问题,亦即理念与事物的分离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以后我们将专门讨论这个分离问题。

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各式各样的事物有各式各样的理念。不同的事物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它们的理念所组成的总体就是柏拉图所谓的理念世界。在柏拉图看来,前者是可感世界,后者是可知世界。

在某种意义上说,柏拉图关于两个世界的思想继承了巴门尼德关于认识的两条道路的学说,不同之处在于他不是把感觉事物仅仅看做“非存在”,而是看做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现象,因而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对赫拉克利特和巴门尼德哲学的综合。一方面与赫拉克利特一样,柏拉图认为感官所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生灭变化中,而生灭变化的事物既不是不存在也不是存在,既不是无也不是有,而是介于两者之间,是既有又无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东西,亦即我们所说的现象。另一方面与巴门尼德一样,柏拉图认识到在现象之中不可能有永恒不变的东西,因此在始终处于变化之中的、相对的和暂时的事物世界之外,一定存在着另一个稳定的、绝对的和永恒的世界作为它们的根据,否则一切都将失去存在,甚至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从知识论的角度看,这两个世界一个是可感的对象,一个是可知的对象。存在是“知识”的对象,不存在作为空无,是“无知”的对象,而介于存在和不存在之间的事物则是“意见”的对象。我们对于始终处在生灭变化之中的感觉事物只能产生个别、偶然、相对的意见,惟有超越于感觉事物之上的真实的存在才是普遍、必然和绝对的知识的对象。既然意见与知识有别,它们各自的对象也一定是不同的。

柏拉图试图通过一系列的比喻来论证两个世界的学说,其中最著名的是三个比喻:“太阳比喻”、“线段比喻”和我们讨论过的“洞穴比喻”。

“太阳比喻”。犹如可感的事物世界由太阳所主宰,可知的理念世界由“善”理念所统治。万物之所以有可见性,眼睛之所以有视力,都是因为有太阳。同理,理念之所以有可知性,心灵之所以有认识理念的能力,皆因善理念的存在。“给认识的对象以真理,给认识者以知识能力的实在,即是善的理念”,它是“知识和一切已知真理的原因”,比其他理念“具有更大的价值,更高的荣耀”(注6:《古希腊哲学》,第310页。)。

“线段比喻”。在“太阳比喻”之后,柏拉图进一步用“线段比喻”形象而明晰地说明了两个世界及其关系:“用一条线来代表它们。将这一条线分成二个不相等的部分,一部分相当于可见世界,另一部分相当于可知世界。然后按同一比例将各个部分再行划分,一部分是比较清晰的,另一部分比较模糊”。(注7:《古希腊哲学》,第311页。)可见世界的第一部分是影像,第二部分是影像的原本,即具体事物,这两部分“有不同的真实程度,摹本之于原本,正如意见领域之于知识的领域”(注8:《古希腊哲学》,第312页。)。可知世界的第一部分是数理理念,即几何、数学及相近学科的研究对象,第二部分是伦理理念,“指人的理性自身凭借辩证法的力量而认识到的那种东西”(注9:《古希腊哲学》,第313页。),包括美、正义、勇敢等,最高的理念是善。与上述两大世界四个层次相适应,人的灵魂也有四种不同的功能,从低到高依次为猜想、相信、推论和理智。

“洞穴比喻”。“洞穴比喻”我们已经讨论过了。柏拉图明确指出,这个比喻“可以整个地应用到以前的论证上,将囚徒们居住的洞穴比做可见世界,里面的火光比做太阳。如果你把上升的途径及对上方万物的静观比做是灵魂上升到可知世界,就没有误解我的意思”(注10:《古希腊哲学》,第317页。)。可见,“洞穴比喻”与“线段比喻”的实质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论证两个领域及其各自等级层次的区分。

通过一系列的论证和比喻,柏拉图终于完成了他关于两个世界的区分,从而建立起他的理念世界。显然,他的目的是要人们去关注众多、相对、变动、暂时的事物之外的那个单一、绝对、不动、永恒的理念,并且从中获得真正的认识。例如,人们要获得美的认识,就不能靠美的人物、美的雕像、美的建筑、美的风景或美的图画等事物,因为它们总是相对的,不可能十全十美,也不可能永远美丽,只有去把握美自身即美的理念,它才是永恒的、绝对的、无限的。

如前所述,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各式各样的事物有各式各样的理念。不同的事物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它们的理念所组成的总体就是柏拉图所谓的理念世界。在柏拉图看来,前者是可感世界,后者是可知世界。这两个世界实际上是赫拉克利特与巴门尼德的结合:自然万物始终处在运动变化之中,惟有变化本身是不变的(赫拉克利特);始终处在运动变化之中的东西都不是真实的,惟有不动不变永恒为一的存在是真理(巴门尼德)。前者是我们所说的“现象”,后者则是我们所说的“本质”(当然,在柏拉图的时代,人们还没有形成本质的概念)。在某种意义上说,柏拉图的两个世界是由认识论划分的,亦即源于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之间的区别。在柏拉图的时代,人们还没有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的观念,因而对于柏拉图来说,我们的理性认识不可能从感性认识“上升”而来,这就使关于理念世界的认识成了问题。

柏拉图的理念论涉及到了西方哲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就是概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以往哲学所遭遇的难题:一与多、运动与静止、一般与个别等等,也关系到后来的哲学所遭遇的难题:共相与殊相、本质与现象、感性与理性等等。

如前所述,按照柏拉图,存在着三张桌子:画家画的桌子、现实中的桌子和桌子的概念。在他看来,只有桌子的概念(他称之为理念)是真正真实的存在。个别具体的事物始终处在生灭变化之中,而且是不完善的、有缺陷的。而使所有同类的事物归属的类概念,则是普遍的、无限的、完善的、永恒不变的。于是从柏拉图开始,西方哲学就走上了这样一条理性认识的道路。我们把握真理的道路是从个别的事物抽象到它们的类概念,从这些类概念抽象到更高更抽象的种概念,从这些种概念再抽象到属概念……最后抽象到最普遍最抽象的存在。问题是:我们关于事物的概念与事物本身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事物的概念究竟是存在于事物本身之中,还是仅仅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之中?反过来说,事物的概念究竟是我们的思想所形成的,还是也存在于事物之中?换言之,事物的概念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如果某一类事物灭亡了,例如恐龙大约在六千五百万年以前灭绝了,那么恐龙的概念是不是仍然存在,仍然是永恒不变的?……类似的问题,我们还可以问很多。

在某种意义上说,柏拉图提出理念论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知识的问题。在他看来,事物的世界可感而不可知,理念的世界可知而不可感。既然如此,我们如何能够认识理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