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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理念论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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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理念论存在着许多问题:理念与事物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理念如何分有或是摹仿理念?自然万物可感而不可知,理念可知而不可感,我们怎样认识理念?

在哲学史上第一个批判理念论的不是别人而是柏拉图自己,而且他的自我批评毫不客气,就连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对理念论的批评实际上也没有超过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中,柏拉图以“少年苏格拉底”代表他自己的理念论,以巴门尼德为批评者,深入探讨了理念论所面临的问题。(注15:参见汪子嵩等:《希腊哲学史》,第二卷,第859页以下诸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

第一,关于理念的普遍性问题。柏拉图的理念论具有浓厚的价值含义,所以虽然按理念论所说,每类事物都有一个同名理念作为存在的根据,但是对树、火、人等自然物是否存在理念的问题,他却犹疑不决,感到没有把握;对头发、污泥、秽物等低下事物,他虽然认为如果有这类理念实在太荒谬了,但如果要否定它们也有困难,因为这样一来,势必将否认任何事物都因理念而存在的理论前提。于是,柏拉图对这个引起他不安的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恐怕陷入无底的谬说泥坑中而殄灭”(注16:《古希腊哲学》,第331页。)。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形而上学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宇宙万物的根据或本质是“真”,而“真”与“善”和“美”应该有共通之处,至少“真”不应该是“不善”或“恶”,所以人们才会陷入疑惑之中:如果宇宙万物具有统一的根据或本质,难道说善与恶都来源于同一个根据?就基督教来说,如果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这个世界上怎么可能还存在着恶?显然,从形而上学的角度看,我们不能只承认善的理念,而不承认恶的理念。

第二,关于理念被分有问题。事物分有理念而存在,这是柏拉图坚定不移的信念。至于怎样分有,却是一个难题。柏拉图承认,事物对同名理念的分有只能有两种方式,或者是分有整个的理念,或者是分有理念的一部分,但这两种方式都有困难。因为理念的首要特性是单一完整性,而事物则是多数的。如果每个事物都分有一个整体的理念,那么有许多事物就需要有许多个理念。这就与理念论的基本原则,即多数同类的事物只能有一个同名的理念,发生了矛盾。如果事物分有理念的一部分,那同样破坏了理念的完整性,把同一理念肢解成很多部分了。例如,如果大的事物分有“大的理念”的一部分,因为部分小于整体,它分有的便是小而不是大了。如果相等的事物分有“相等的理念”,由于部分小于相等自身,它所分有的便不是相等了。如果小的事物分有“小的理念”的部分,因为整体大于部分,那么“小的理念”相应于小的事物,就是大而不是小了。既然只能有两种分有方式,而这两种方式都难成立,那么分有说本身是否成立呢,柏拉图感到左右为难。

还是中国哲学比较方便,朱熹的理学以“月映万川”来比喻理与事物之间的关系,他不用也不需要证明。

第三,“实在世界的重叠”或者“第三者”难题。如果有许多同类的事物就需要有一个同一的理念,例如许多大的事物有一个共同的“大的理念”,那么这个“大的理念”与其他大的事物放在一起,也需要有一个同一的理念,这就是第二个“大的理念”,如此类推,可以有无数个“大的理念”,从而陷入了“实在世界的重叠”。后来亚里士多德称之为“第三者”的论证的难题:如果同类事物之外有一个同名的理念独立存在,那么就可以在理念和事物之外出现一个“第三者”,即第二个理念,如此类推,以致无穷。用模仿说能不能避免这个困难呢?好像也不行。按照模仿说,事物与理念是摹本与原型之间的关系,摹本与原型相似,反之亦然,原型与摹本也相似。既然两者相似,它们就应该分有一个共同的原型,还是避免不了“第三者”的难题。

第四,有关“分离”的问题。理念是在事物之外独立存在的实在,这是理念论的基本原则。然而,如果理念是独立存在的,那么理念就不在我们中间存在,理念与我们的世界是两个分离的世界。在理念世界里,理念与理念可以有相互关系,在我们的世界里,事物与事物之间也有相互关系,但是我们世界中的任何事物都不能与理念世界中的理念发生关系。例如,我们世界中的奴隶不是“主人的理念”的奴隶,主人也不是“奴隶的理念”的主人,“主人的理念”只与“奴隶的理念”有关。照此推论,我们只能与我们的世界中的东西发生认识的关系,理念世界也是如此。这样一来,一方面是我们不可能认识理念。另一方面是神也不可能认识我们世界中的事物,换言之,如果分有说和摹仿说都不成立,理念世界和事物世界的联系就会割断,就会推出两个无法接受又不得不接受的结论。首先,“美本身、善本身及其他我们认为自身存在的理念,是不为我们所认知的”。本来是作为认识对象而设立的东西现在由于各处一域竟然无法认识,它还有什么意义呢?其次,“如果神是最完美的主人,具有最精确的知识,那么,他作为主人不能统治我们,他的知识不涉及我们或我们世界的任何事情。我们的权威不能伸展到神,我们的知识也不能知道神圣的事物。如此推论,神不是我们的主人,不知道人类的事情”(注17:《古希腊哲学》,第336页。)。

通过柏拉图对理念论的自我反思,我们可以看到,古代哲学家们主要是面对问题进行探索,并不是很在乎体系的问题,不像后来有些哲学家,一旦他的哲学体系建立起来了,他所关注的就不再是问题,而是如何完善和修补自己的体系了。不过,柏拉图虽然有勇于揭露自己学说弱点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精神,但是却无法放弃其哲学的基本观点。他明确宣称:“如果一个人注意到这些及类似的困难,便否认有事物的形式(即理念——引者注),不承认每个事物都有它自己的、总是同一的、决定性的形式,那么他的理智将无处落脚。他将完全毁坏进行诡辩的能力。”(注18:《古希腊哲学》,第337页。)这就是说,对柏拉图而言,理念独立存在于事物之外,乃是理念论的基本原则,非如此不能确定知识的基础。于是,柏拉图干脆撇开那些难题,把思考的重心从事物与理念之间的分有关系转移到理念与理念之间的分有关系上来。

讨论理念之间的结合分有关系,形成了柏拉图的“通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