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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原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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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对以往的哲学进行了概括和总结。他认为以往哲学对于自然的探索主要是为了认识事物的“原因”。所谓“原因”(aitia)不是我们所说的因果关系中的原因,而是指一切事物存在和生成的全部根据和条件,类似形而上学的条件。亚里士多德先是将以往关于“原因”的理论归结为四种原因(四因说),然后将这四种原因又归结为形式与质料这两种原因,最后通过潜能与现实这一对概念来说明事物的运动、变化和生成。

亚里士多德概括总结了以往哲学家们关于原因的思想,认为任何事物的生成和存在都有四种缺一不可的根本原因,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所为因。

所谓“质料”(hule),指“是所从出的东西”,即事物由之生成并继续存留于其中的东西,如雕像的青铜、酒杯的白银以及诸如此类东西的属。无论是具体的可感物还是抽象物,都由质料构成,如音节离不开字母,圆离不开弧,生命离不开躯体。正因为质料在事物的存在和生成中起着基础的作用,所以它是“载体”的首要含义。

所谓“形式”,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内在形式,即eidos,它是事物的“是其所是”(to ti en einai),也就是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的本质,如雕像之为雕像,不在青铜,而在雕像的本质。这种形式,与柏拉图的理念(idea或eidos)同词源,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形式”一词的主要含义和基本用法。二是指外在形式,即形状(morphe),是事物表现于外的那个样子。一般说来,内形式总要通过外形状表现出来,所以,形状也是事物的根本原因。

所谓“动力因”,即动变的本原,指让事物得以开始运动的那个初始的东西,如策划者是行为的原因,父亲是孩子的原因等。动力因之所以是根本原因之一,在于任何事物都有动静,离开了动因,就没有事物的存在和生成。动因与事物的关系因事物自身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亚里士多德把事物分为两大类,即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和由于技术而存在的事物。前一类包括动物及其部分、植物、单纯物(指水、火、土、气等元素)。后一类范围很广,包括一切技艺产品。区分两类事物的依据,就是看它的动力因在内部还是在外部,“因为所有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显然都在自身中有一个运动和静止的开端”(注3:《古希腊哲学》,第415页。),但是由于技术而存在的床榻、罩袍之类,却没有这样的内部动静开端,它们的动因在外面,即技术者那里,“尽管如果它们偶然地是由石头或土或这两者的混合构成,也会从这些构成材料中得到这种内在的变化本原”(注4:《古希腊哲学》,第415页。)。

所谓“所为因”,原文的规范表述是to hou heneka einai,直译为“所为了的那东西”,中文常从英译而意译为“目的因”。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任何事物的存在和生成,都不是无缘无故的,总是有所为,即总有一定的目标或目的,例如健康是散步的所为因,即目的。由于技术而存在的事物,其所为因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为了实现他的意图才运用技术创制出某种东西。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其实也是有所为的,只不过不如技术产品那样明显罢了。植物的根向土下钻是为了吸取水分和养料,叶子向上伸是为了接受阳光;动物的门齿锋利是为了适宜撕扯,臼齿宽厚是为了适宜咀嚼。同样,燕子垒巢、蜘蛛结网也是有所为的。无论自然物还是技术物,都要追求“好”(agathos,它的中性名词to agathon即是“善”)的结果。区别只在于:技术物的所为是通过人的意识支配、理性选择并借助于物的中介来实现人自身的目的;自然物的所为则完全是自然而然的,没有谋划、不加思虑地进行,表现为自然整体各部分的自发和谐运动,从而呈现出井然有序的面貌。

亚里士多德的“四因”是对以往哲学的概括和总结。

“质料因”:希腊哲学最初的哲学形态是自然哲学或宇宙论,以探讨“本原”为核心,而哲学家们大多用构成万事万物的材料作为本原,例如水、火、土、气。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质料因就是这些哲学家的观点。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水、火、土、气等构成自然万物的质料的确是原因,不过不是惟一的原因,而是四种原因之一。

“形式因”:苏格拉底的“是什么”——定义,与柏拉图的理念,说的就是形式因,亦即使一事物成其为这一事物的“什么”。

“动力因”:我们曾经说过,希腊哲学从泰勒斯开始就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万事万物的本原问题,一是宇宙生成的动力问题。泰勒斯的两个命题,“大地浮在水上”说的是本原,“万物是充满灵魂的”关涉的则是使万事万物运动生成的动力。后来的哲学家有人以本原中蕴含着冷与热、凝聚与疏散、友爱与争吵……来说明自然万物的运动,总的说来,希腊哲学家比较倾向于宇宙万物生成发展的动力来自其自身,本原自身就包含着运动发展的动力。

“目的因”:主要是苏格拉底(柏拉图)的“善”(agathon)。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以往的哲学家探讨了构成事物的种种原因,只不过都不全面,都只是说出了其中的某一种原因,而实际上,构成事物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后来亚里士多德又将这三种原因归结为两种原因:形式与质料。

原因虽然有四种,但是“后三种原因在多数情况下都可以合而为一。因为所是的那个东西和所为的那个东西是同一个东西,而运动的最初本原又和这两者同类”(注5:《古希腊哲学》,第424页。)。事物所是的东西是形式,所为的东西亦是形式(因为形式即是其所是,只有获得了形式才算达到了目的),使事物运动的真正动力还是形式(如房屋建筑的动力是建筑师,而建筑师之能建筑的原因在于他有建筑技术),所以,这三种原因合而为一后可以统称为形式因,与质料因相对应。这样,四因就变成了二因。三因合一是亚里士多德的一个重要观点,它不仅突出了形式的地位和作用,也为第一哲学讨论实体的问题奠定了基础。

质料和形式作为事物的两个根本原因,在同一事物中是彼此对立不能转化的,质料就是质料,形式就是形式。但是超出这个范围,相对于不同事物而言,它们又是相对的、可以转化的了。例如砖瓦对于房屋是质料,对于泥土则是形式。可见,高一层次的东西是形式,低一层次的则是质料,整个链条就是从质料到形式不断发展的系列。这个系列,也是潜能向实现转化的过程。

四因说也好,两因说也好,基本上说的是一事物存在所需的基本要素,相当于静态的结构分析。然而,希腊哲学最初的自然哲学也被我们称之为“宇宙生成论”,它是讲运动、发展、生成的,换言之,万事万物都是动态的。因此,我们就需要说明和解释动态的发展。亚里士多德为此引入了“潜能”与“现实”这一对概念。

潜能和实现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一对重要范畴,他不仅用这对范畴来阐释质料与形式的关系,而且用以规定运动的本质,建构实体学说,解释实体与可感现象的关系。

“潜能”(dunamis)也可译为“潜在”,它的词源含义是“能”,即能力、力量。用于哲学中,潜能指事物的这样一种存在状态:具有能够实现其本质和目的的潜在力量,但还没有实现出来,而要实现出来,靠其自身又是无能为力的。所以,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五卷中反复说明的“潜能”的定义是:“最原始意义上潜能的主要规定是在他物中或作为自身中的他物的变化的本原。”(注6: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形而上学》,第五卷,参见《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七卷,第129页。)它是动变的一种本原,但是这本原不在被运动物中,而在他物之中,即使在某种情况下在自身中,也是作为自身中的他物。他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建房能力不在房中而在建筑者中;一位医生病了,他有为自己治病的能力,但这种能力不是作为病人而是作为医生才存在的,所以尽管在自身中,却是作为他物。

“实现”(energeia,通常译为“现实”,它是个合成词,直译为“在活动中”)是与潜能相对而言的另一种事物存在状态,即存在着的事物自身或获得了自己本质的事物。与它关系密切的另一个概念是“现实”(entelekheia,亦是合成词,直译为“在目的中”,通常意译为“完全现实性”,或音译为“隐德莱希”)。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这两个概念都对应于潜能,因而他有时混用(多数场合下用的是energeia)。但严格讲来,二者是有区别的:“实现”重在活动的过程,“现实”则重在完成的结果。

质料与形式的关系亦即潜能与实现的关系。质料以潜能状态存在着,形式则是实现。质料一旦获得了自己的形式,它就实现出来,成了现实的存在。所以二者的关系是相对的,可以转化的。

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与质料的学说看起来是自然哲学,实际上也属于形而上学或本体论。我们讨论巴门尼德的时候分析了宇宙论与本体论的区别:宇宙论是从生成的角度(时间上在先)追问自然万物最古老的开端和主宰,本体论则是从本质上(逻辑上在先)追问使事物成其为事物的本质。实际上,本体论亦难以回避宇宙论的生成问题,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探讨自然哲学的问题就是一例。我们虽然可以强调本质之于现象的逻辑上在先的第一性地位,但是现象是如何产生的问题仍然存在。按照亚里士多德,事物的生成是一个从潜能到现实的发展过程,而从潜能到现实不仅仅是时间中的生成,而且具有自己实现自己的逻辑关系。就此而论,亚里士多德的潜能与现实的学说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决方式,这种解决方式后来为黑格尔发挥到了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