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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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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哲学中,洛克是第一个将经验论构造成完整的理论体系的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出生在英格兰南部林格通城,从伦敦威斯特敏斯特中学毕业后,进入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学习,毕业后留校工作,从事医学和实验科学的研究。洛克和当时著名的科学家如波义耳、牛顿等人交往甚密,对新时代的科学有广博的学识,1668年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的会员,1675年获得医学学士学位,此后虽然没有挂牌行医,但他的医术在朋友圈里是很有名的。

洛克医术之高明,在他1667年医好了当时最著名的政治活动家阿什利勋爵(1672年被封为莎夫茨伯里伯爵)久治不愈的怪病,挽救了他的生命的事例中,就可得到最好的证明。于是,这位贵族请洛克去伦敦做他的家庭医生和秘书,洛克从此与这个贵族之家结下了不解之缘。阿什利是辉格党的主要领导人,洛克跟随他参加了政治活动,也充当他的政治顾问,与此同时仍然坚持哲学和医学的研究。洛克哲学思想的形成在某种程度上还要归功于笛卡尔哲学。他自己曾经说,是笛卡尔第一个把他从经院哲学莫名其妙的谈话方式中拯救出来,使他对哲学产生了爱好。尽管洛克并不同意笛卡尔的观点,但是无疑从笛卡尔那里获得了深刻的启发。洛克从1671年开始写作他的代表作《人类理智论》(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旧译《人类理解论》),直到1690年出版,前后用了20年的时间。

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经过几次反复,终于通过1688年不流血的“光荣革命”建立起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度。洛克是这场革命的直接参加者和新政府的内阁大员,同时也是辉格党的重要理论家,是最早提出政治自由和分权原则等社会政治学说的主要代表之一。关于洛克的政治学说,我们在下一讲再做介绍。

洛克的经验论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巴克莱和休谟是从洛克出发的,而且18世纪法国哲学亦以洛克的经验论为基础。被誉为启蒙运动之父的伏尔泰早年流亡英国,对洛克的《人类理智论》推崇备至,他认为有许多理论家写了灵魂的故事,只有洛克写下了灵魂的史实,“只有洛克才可以算是我们时代胜似希腊最辉煌的时代的伟大榜样。从柏拉图到洛克,其间什么也没有。”(注1:伏尔泰:《哲学通信》,第20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这话虽然有些过分,但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洛克的经验论在18世纪法国哲学中的影响和地位。

洛克哲学的目的是探讨人类知识的起源、确定性和范围。他认为在知识领域存在着种种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要想满意地解决人心所爱好的各种研究,其第一步就是考察我们自己的理智,看看它们适合研究的事物是什么东西”。(注2:洛克:《人类理解论》,第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译文有改动。)而洛克考察理智的方式是把知识归结为观念,把观念归结为感觉经验,通过经验说明知识。

(一)经验

在《人类理智论》一书中,洛克首先对天赋观念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洛克的批判不仅是针对唯理论的,也是针对宗教神学的。洛克认为,用不着假设天赋观念,我们完全可以合理地解决认识的问题。他的解决办法就是“白板说”。在他看来,“能力是天赋的,知识是后得的”,人类具有接受感觉、形成观念和知识的“天赋能力”,由此就可以说明我们的知识的来源。他假定人的心灵就如同一块“白板”(tabula rasa),上面原本没有任何标记。后来通过经验便在上面印上了印痕,形成了观念和知识。所以,洛克哲学的基本原则是,“心灵是一张白纸”,“知识源于经验”。(注3:参见《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450页。)

洛克的“白板说”构成了经验论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之上,他把知识归结为观念,把观念归结为经验,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经验主义认识论思想。

一切知识来源于经验,经验分为对外的感觉和对内的反省,思维的全部材料即观念从这两者而来。感觉也被称为“外感觉”。我们的感官在受到外部事物的刺激时,将对于事物的知觉传达到心灵里,于是我们就得到了关于外部事物的形状、运动、色、声、味以及一切可感性质的观念,我们的观念的大部分来源于此。反省也被称为“内感觉”。我们在运用理智考察它所获得的那些观念时,我们还知觉到自己有各种心理活动。当心灵反省这些活动时,它们便提供给我们另一类观念,这些观念是不可能从外部获得的。这类观念有:知觉、思想、怀疑、信仰、推论、认识、意欲以及心灵的一切作用。

因此,感觉的对象是外界事物,而反省的对象则是内在的心理作用。它们是互相独立的两种知识源泉,正是这两种经验在心灵这张白纸上写下了观念的文字,无论我们有多么丰富的想象力,都不可能超出感觉和反省所提供的那些观念之外。

洛克的白板说具有典型的消极反映论的特点。另外,当他把感觉和反省并列为观念的来源时,无形中便与其“白板说”发生了矛盾,因为那将在逻辑上承认心灵自身固有某种知识的来源,从而为天赋观念论留下了余地,后来莱布尼茨就是因此而认为洛克也承认有独立的反省知识。

我们的心灵通过感觉与反省所接受来的东西,就是观念。

(二)观念

一切观念来源于经验,经验就是对外部事物的感觉和对内部心理活动的反省,它们在心灵上留下的痕迹就是观念。

“观念”(idea)是洛克哲学中的一个基本范畴,用以表示心灵所知觉、所思想的直接对象、材料、基本元素。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由观念构成的。

洛克把观念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

所谓“简单观念”就是由外部事物及其属性直接作用于感官而产生的感觉观念和心灵对自身心理活动的直接反省而产生的反省观念。简单观念有两个基本特点,这就是被动性和单纯性。

简单观念是被动的。我们的心灵并没有自由构成简单观念的能力,它们完全是由于外部事物的作用或通过反省途径而被动地产生。“这正如一面镜子不能拒绝,不能改变,不能涂抹它面前各种物象在它以内所印的各种影像或观念似的。我们周围的物象既然以各种方面来刺激我们的感官,所以心便不能不接受那些印象,便不能不知觉那些印象所引起的观念。”(注4:洛克:《人类理解论》,第83页。)

简单观念也是单纯的。物体的各种性质虽然在物体本身中可能是互相联系、不可分离的,但是它们是分别通过不同的感官进入我们的心灵的,或者说,我们的感官是分别通过不同的途径来接受物体及其属性所造成的感觉的。因此,简单观念都是单纯的,它们构成了认识的基本元素。

所谓“复杂观念”就是由几个简单观念所组成的观念。心灵虽然在获得简单观念时完全是被动的,但是它也有自己的作用:它能够以简单观念为材料和基础来构成其他的观念,这样组成的新观念就是复杂观念。心灵利用简单观念来构成其他观念的能力和作用主要有“组合作用”、“比较作用”和“抽象作用”。由这三种作用而形成的复杂观念不论怎样分合,都可以分为三类,这就是样式、实体和关系。洛克对其中的实体观念的考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体现了经验论的基本观点。

实体是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洛克则从唯名论的立场出发对实体概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实体观念是由一些简单观念组合而成的复杂观念。我们的简单观念或是从感觉而来,或是从反省产生。理智注意到有些简单观念是经常在一起的,于是这些简单观念就被认为是属于同一个事物。人们把它们集合在一个“寓所”之中,用一个名词来称呼它,以至于后来就把它当作简单观念看。由于我们无法想象这些简单观念能够自己独立存在,因此就习惯于假设一种“基层”作为它们存在的根据,这就是所谓的“实体”。如果我们仔细考察实体观念就会发现,实体其实只是一种假设。这就像一个印度人认为世界是由大象支撑着的,当人们问他大象由什么支撑着的时候,他回答说大象站在大龟上。人们再问他什么支撑着大龟,印度人回答不上来了,他只能说,反正有一种东西,不过我不知道是什么罢了。所谓实体也就是我们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

在洛克看来,我们的大部分简单观念来源于外部事物及其属性对我们的感官的直接作用,这就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首先,物体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和能力可以引起我们的感觉?其次,物体属性的种类和本质是什么?最后,我们的感觉与产生它们的物体属性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于是,洛克提出了关于事物的两种性质的观念的学说。

在近代哲学和科学史上,从伽利略开始,继而有笛卡尔、霍布斯、波义耳等科学家和哲学家相继区分了物体的两类性质,一类是广延、形状、运动等性质,一类是色、声、味等性质。洛克继承和发展了他们的思想,首先把问题分成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物体中的性质,另一方面是由物体中的性质所引起的心中的观念。事物的性质与它们在我们心中所引起的观念,既相互对应,又相互区别。

物体的性质区分为第一性的质(primary qualities)和第二性的质(secondary qualities)。所谓第一性的质就是物体各部分的大小、形状、数目、位置、运动和静止,这种性质是物体的“原始性质”或基本性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为物体所固有的、与物体不可分离的性质。不论我们知觉与否,这些性质都在物体之中。所谓第二性的质则是物体中的一种“能力”,它可以借物体各部分的大小、形状、组织和运动等,在我们心中产生色、声、味等感觉。所以,我们所感觉到的物体的第二性的质并不是它们的真实存在方式,只不过是第一性的质的变形而已。这种性质依赖于第一性的质的变化,又叫做“附属性质”。

两种性质的观念虽然产生的途径是一样的,但是它们之间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第一性的质的观念是对物体性质的真实反映,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原型”与“摹本”的关系。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就不同了,这类观念尽管也是由物体中的运动刺激感官而产生的,然而在物体中却不存在它们的“原型”,所以只是心灵对物体性质的主观反映。换言之,物体中确实存在着第一性的质,但是并不存在色、声、味等第二性的质,与之对应的是引起色、声、味等感觉观念的“能力”。当然,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像一切简单观念一样,并不是心灵主观、任意的虚构,因为它们的确是由刺激我们感官的一些外界原因而产生的。

霍布斯曾经举过一个铃声的例子。铃声响了,声音是从哪里来的?铃锤没有声音只有运动,空气没有铃声只有运动,到达我的耳朵也没有声音只有运动,当运动从大脑神经系统返回来,这才是声音。所以,真正存在的是运动而不是声音。

洛克关于物体两种性质的观念的学说代表了当时机械论物质观的典型立场,即只承认物体的机械性质,如大小、形状、运动等等,力图用数学和力学的观点解释自然,将物体的本质仅仅理解为量的规定。

在洛克看来,如果我们了解了观念的性质,我们也就可以了解知识了,因为知识就是对于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

(三)知识

所谓知识就是理智对于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的一种知觉,亦即对于两个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因此,我们的知识只与我们的观念有关,观念是知识的对象。于是,洛克对观念之间的关系、知识的等级、知识的实在性和范围进行了深入的考察。

知识是对关于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而观念之间的关系有四类,这就是“同和异”、“关系”、“共存或必然联系”和“实在的存在”。理智就是根据上述这四种关系来组合知识的。观念之间的关系不同,知识的清晰程度亦有所区别,这就形成了知识的等级。知识有三个等级,它们从高到低排列为直观的知识、证明的知识和感觉的知识。

第一,直观的知识。如果理智对于两个观念是否一致的认识,不必借助于其他的观念,而是直接就觉察到它们的符合不符合,这种知识就是直观的知识。直观知识具有最高的确定性和可靠性,是我们的全部知识的基础,一切知识的确定性和可靠性都依赖于它。离开了直观知识,我们就不可能达到任何知识和确定性。

第二,证明的知识。有些观念之间的关系不能直接认知,必须通过一系列中介观念进行推理来予以证明和确认,这就是证明的知识。这类知识也是确定无疑的,不过其确定性和可靠性都不如直观知识程度高,我们对它的认可也不像对前者那样迅速。证明的知识在其推理的每一步中都必须以直观知识为基础。如果它的每一步都达到了直观的确定性,那么推理的最后结论便同直观知识一样确实可靠。

第三,感觉的知识。按道理说,知识的对象是观念,外界客观事物的存在并不是认识的对象,我们对它们的认识当然达不到直观知识或证明知识的确定性和可靠性。但是,这类知识毕竟超过了单纯的或然性,所以也可以看做是一种知识。

洛克关于知识等级的划分受到了笛卡尔的影响,与斯宾诺莎也大致相同。这一方面可能反映了当时人们普遍的看法,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由于洛克将知识局限在观念的范围之内的结果。

一方面主张我们大部分的观念来源于外部事物的作用,另一方面却强调知识只是关于观念之间的关系,因而将知识限制在观念范围之内,洛克哲学中的这一内在矛盾在知识的实在性问题上终于暴露无遗。

如果我们的感觉观念来源于外部事物,那么知识的实在性标准就应该是观念与事物真相的契合。然而,由于我们心中只有观念,知识仅存于观念范围之内,我们怎样才能确定我们的知识与它的外部对象是否符合一致的呢?当洛克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在承认感觉经验来源于外部事物的作用的同时,坚持认为知识仅存于观念的范围之内时,他就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这样的难题。“显然,人心并不直接认识各种事物,它必然要以它们所有的观念为媒,才能知道它们。因此,我们的知识所以为真,只是因为在我们的观念和事物的实相之间有一种契合。不过在这里,我们拿什么作为标准呢?人心既然除了自己的观念以外再不认知别的,那么它怎么能知道它们是和事物本身相符合的呢?这里虽然有一层困难,但我相信,有两种观念是与事物相契合的。”(注5:洛克:《人类理解论》,第555页。)

首先,一切简单观念都是与事物符合一致的。因为它们不是人心自己能够创造的,所以它们一定是各种事物通过自然途径在人心上产生了作用的结果,而各种事物之所以能够产生那些知觉,只是因为上帝凭借其智慧和意志,把它们造得特别宜于产生那些知觉罢了。即是说,由于简单观念不是我们自己想象的虚构,都是外部事物自然地、有规则地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因此它们一定与外部事物是符合一致的。可见,近代哲学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心物分离的基础上,因而经验论也难免唯理论的二元论难题,洛克不得不像笛卡尔一样,请出上帝来帮忙。显然,他试图通过感觉产生的客观来源来证明观念的实在性,并由此证明知识与对象的一致性,这未免过于牵强。

其次,除了实体观念之外,一切复杂观念都是与自身相契合的。因为复杂观念是理智组合简单观念时创造的,所以不存在与外部事物是否符合的问题。我们的一切复杂观念(实体观念除外)都是心灵自己的产物,它们自己就是“原型”,而不是其他什么事物的“摹本”,所以不存在与事物符合一致的问题。因此,我们在这些观念方面所得到的知识都是真实的,数学知识和道德知识就是这样的知识。

以上关于复杂观念的规定之所以不适用于实体观念,是因为实体观念作为复杂观念并非来源于外部事物,在外部事物中不可能有对应物,而是主观制造的东西,但是它却又被人们看做是规定外部事物存在的根据的东西,从而被人们看做是来源于外部事物的简单观念,因而其实在性应该在于与外部事物相契合。因此,实体观念作为复杂观念仅仅与自身相一致是不够的,它应该与外部事物相契合,然而它毕竟不是简单观念,不可能有与之一致的外部事物。所以,一切观念都可以是真实的,惟独实体观念没有实在性。

由此可见,我们的知识的范围是非常狭窄的。首先,我们的知识的源泉——感觉和反省——与广阔无垠的宇宙相比是微不足道的,这两个经验的“入口”太小太狭窄了。从宏观上说,我们所知觉的只是无限宇宙的很小一部分,从微观上讲,许多事物因为太小而隐而不显,而且我们也没有达到事物本质的特殊感官。所以,观念的来源本身就决定了知识范围的有限性。其次,我们的观念比经验的范围更狭窄,因为我们不仅对许多事物没有观念,而且对于观念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清楚明白的认识,更不可能考察清楚我们所有全部的观念。最后,我们的知识的范围比观念的范围更狭窄。因为“直观的知识”不可能遍及一切,我们无法考察所有观念之间的关系;“证明的知识”也是如此,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发现中介观念;“感觉的知识”比前两者更狭窄,它不能超过当下所感觉到的事物的存在。

所以,不仅在知识与事物之间隔着观念的帷幕,而且从经验到观念再到知识,认识的范围越来越狭窄。这就迫使洛克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不可知论:“我们的少许虚浮的事物观念只是由感官从外面得来的,或是由人心反省它自身中的经验得来的,而且外面除了这些虚浮的观念而外,再没有其他观念,因此,再超过这个界限,则我们便一无所知,至于事物的内在组织和真正本质,则我们更是不知道的,因为我们根本没有达到这种知识的官能”。所以,“科学的知识终究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注6:洛克:《人类理解论》,第286、548页。)当然,洛克在大多数情况下诉诸常识而尽量将上述矛盾降低到了最小的程度,而他的后继者巴克莱和休谟则从他所制定的经验论原则出发,走向了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洛克对西方哲学的最大贡献是他建立了近代哲学第一个完整、系统的经验主义认识论体系。我们虽然不能抹杀培根的历史地位,不过严格说来,洛克才称得上是近代经验论的第一人。他的认识论思想对18世纪英、法等国不同的哲学流派都有深刻的影响。当然,洛克的经验论是不彻底的,他一方面承认心外有物,另一方面受经验论立场的限制将知识局限在观念范围之内,因而又无法证明知识与外部事物是符合一致的,从而陷入了困境。在此之后,巴克莱和休谟都试图消除洛克哲学中的矛盾,不过他们却走上了不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