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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提问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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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哲学方法是追问。虽然追问只是哲学的基本功,但并不简单,尽管每个人都会追问,却不见得都会正确地追问。通常有两类追问,不妨叫做“加式追问”和“减式追问”。

加式追问就是越问问题越多,不断地扩大和增加思考的范围和事物,就好像问题没完没了一样。每个人从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学会这种加式追问,比如说,为什么要吃饭?因为要活。活着做什么?因为要工作。工作干吗?要赚钱。赚钱干什么?买饭吃……很多人都以错误的方式使用了加式追问,甚至连一些哲学家也是如此,因此必须掌握好追问的分寸。

首先要知道为什么要追问。很显然,必定是因为我们对一些事情有所不解,用我们所具有的知识无法对它们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于是就进一步追问,力图发现尚未发现的某种隐藏着的“真正的”答案。这有点像警察破案的情形。比如说,当种种迹象表明有个死人不像是自杀,警察就会认为在某个地方隐藏着凶手,如果某个人被发现很可能是凶手,但又看不出有什么犯罪动机,警察就会相信一定在背后隐藏着惊人的秘密故事,万一最后发现实际上没有什么惊人故事,那就只能是精神病了。总之,关键是我们愿意相信,事情总有一个背后的原因,问题总要有个解释。也许我们认为存在某种隐藏着的东西,但这其实只是个假设,这种假设有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怎样证明我们的假设是对的还是错的?光有推理和想象是不够的,必须找到一些实实在在的证据。

在这里我们接触到了问题的关键。证据总是一些事实,事实本来就存在,如果一个东西不存在,它就不是事实而只是头脑里的一个想法。如果所有事实都摆在面前,而我们对其中一些事实视而不见,那是我们自己的过错。但是,假如我们确实看清了事实,仍然无法解释心中的问题,我们就喜欢相信有些东西是“隐藏着的”,可是这极有可能是错误的。一个问题无法解释,有可能确实是因为有些秘密隐藏着,也有可能是我们自己提错了问题。我们不断追问,寻找问题的踪迹,以至于成为一个习惯,或者一种使命,即使已经没有踪迹,我们也会自己编造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当然是不可能解答的。

对于这一点,维特根斯坦很清楚。他指出,如果一个问题是有意义的,它就必须能够有一个答案,而这个答案必定存在于事实之中,超出事实的范围去追问是无意义的。追问一旦越出事实的范围就不会有答案,没有答案的追问就是无意义的胡追乱问。超出事实可能性的事情是做不成的,同样,无意义的追问也是想不成的。可是,无意义的追问虽然注定没有结果,但追问本身有一种诱惑力,无意义的问题堆积多了,感觉也好像是思想在不断深入发展,这种感觉很“哲学”,以至于哲学家有时也会忍不住陷入这种无意义的追问。

事物背后总隐藏着真相吗?

比如说,通常所见的事物都有原因,于是我们就用因果观念去理解种种事物。哲学家进一步相信,每个事物都有原因,理由是,如果没有原因就无法理解事物的发生。既然每个事物都有原因,自然就会想到事物之间有着很长的因果链条,顺着这个链条就能一步步去追问事物的根源。这个因果链条总该有一个开端,不然就不会出现这个链条,于是哲学家又推论出存在一个“绝对原因”或叫做“自因”的东西,就是说,那个作为开端的事物必须既是别的事物的总根源,又是自身的原因,否则就不是开端,而应该有更进一步的原因。这个“绝对原因”很像宗教里的上帝。这种追问从表面上看好像大大深化了思想,使思想海阔天空,实际上却是十分可疑的:第一,“每个事物都有原因”这个前提永远都是一个可疑的假设。如果要证明这个前提,就必须能够考察每一个事物以求得证据,因为事物无穷多,所以永远也不可能考察完“每一个事物”,接下来所做的推理即使正确也不能保证是真的。第二,这套推理的结论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必须有一个绝对原因,否则不能解释万物的产生;另一方面,这个绝对原因又必须是自身的原因。这意味着,绝对原因在生出自己之前只能是不存在的,既然不存在,就不可能去生出自身。

诸如此类让人烦恼又让人着迷的问题创造了所谓的形而上学。如果不考虑一个问题是否有意义,那么,形而上学问题在纯粹思维上都是非常有趣的,而且想也想不完,不管想成什么样,都无所谓对,也无所谓错,这很容易让人乐不思蜀。不过,几乎所有的当代哲学家都知道这类追问是无解的,而且多数哲学家还认为这类问题不值得追问。但这并不表明形而上学没有思想价值,形而上学虽然缺乏真值,却另有价值,这要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