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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信仰的根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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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说的“信仰”,在层次上高于上面所说的“相信”。因为它不是信仰某个“非终极”的人或事,而是信仰作为宇宙本原的“终极者”(在不同的宗教里有不同的名称,在此暂称为上帝)。另一方面,宗教信仰的根据也不是理性,而是经验。因为理性所对付的,也只是“非终极”的或有限的世间对象。然而,真正的信仰并不是反理性的,而只是超理性的。

宗教信仰的经验根据在于人生和世界的有限性和短暂性:人体验或意识到有限和短暂,必然在同时体验或意识到无限和永恒(这就像你觉得一个东西“短”,那你心中必定同时有“长”的概念一样)。而哲学语言中的无限和永恒,就是宗教语言中的上帝。

所以有些神学家说,有信仰的人不需要哲学家来“论证”上帝存在,因为他们认为上帝是体验到的实在,而不是推论出的实在,他同信仰者的生活密切相关,所以要用逻辑“证明他的存在”。这就像一个丈夫想要用逻辑证明他的妻子确实存在一样荒唐!

当然,有些人会这样想:如果上帝像身边的人一样实实在在,他为什么不显现给我们看一看呢?为什么连《圣经》也说“没有人见过上帝”呢?我们在此不谈论世界上信徒最多的一种宗教基督教的信仰——上帝曾经降世在人间,即基督耶稣,只谈一些宗教哲学家(他们中也有很多是基督徒)的看法。他们说的“显现”,不是显现给人的眼睛(感官),而是显现给人的头脑(理性):上帝为什么不能靠理性证明,让人由于理解而相信呢?

他们回答说:如果上帝能用逻辑证明,这种理性论证就有了使人不得不服的力量,这不符合上帝的意图——让人有意志上的自由,因而也有信或不信的自由,因为只有自由地选择的信仰才有价值。所以,上帝不以这种强制人接受的方式向人的头脑显现自身。正如前面提到过的帕斯卡所说,这样上帝“就使得他自己的标志被那些追求他的人所看见,又让那些不追求他的人看不见。那些一心渴望看得见的人,便有足够多的光明;而那些怀着相反的心意的人,便有足够多的幽暗”。另一位哲学家麦克因泰尔(A.MacIntyre)说得更明确:“如果我们能够造成逻辑上有力的论证,就会造成那么一种不容人选择的确定性:凡有证明之处,便无选择。对于欧几里得的结论,我们不是自己选择去接受的,我们只是看到了他的证明之严密才去接受的。假如上帝之存在竟能够证明,我们就会被剥夺自由选择去爱上帝的可能性,正好像假如每一点怀疑或不信的表示都引起了天上雷霆的回答,这种可能性就会丧失一样。”

从来没有人见过上帝,但有的人想到了上帝

这些哲学家的意思是:信仰与理性不一样,比如对于3+2=5,人可以理解,但谈不上信仰。信仰必须是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可以信也可以不信的情况下)选择的,才有价值。

事实上,宗教信仰一般都不是靠推理建立起来的,在历史上,那些证明上帝存在的推理,只是起了加强已有信仰的作用。宗教信仰的根据,是信仰者自身的体验或经验,这种体验甚至可以超越信仰者自己的理性,宗教哲学家们的理性又怎么能论证它或推翻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