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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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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著作中关于伦理学的部分,大多被证明出自其学生之手。即使少数被认为出自亚里士多德的部分也存在争议。我们在这里不考虑这些问题,将它们当成一个整体来研究。

在伦理学方面,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当时社会中通行的观点。这些观点非常正派,没有柏拉图的神秘主义与颠覆传统的观点。但是将当时的行为准则应用于后世就比较不合适。其中的很多行为规范后来被人用来压制青年的热情,这也是让人对这种伦理感到憎恨的原因。

亚里士多德认为善是灵魂的活动,是美好的。他赞同柏拉图将灵魂分为理性与不理性两部分。他还在此基础上将不理性又分为两类。在我们追求善的过程中,从某个角度讲,不理性的部分也变得理性。

灵魂分两个部分,道德也分两种:理智的与道德的。理智的道德源自数学,而道德的道德源自生活。想要获得道德,立法者应该在平时行为中下手,行为道德了灵魂便会道德。刚开始使人行为道德要用逼迫手段,直到人们在其中发现快乐。

亚里士多德有一种关于德行的中庸之说,即每种德行都有两个极端,每种极端都是罪恶。例如,懦弱与莽撞是勇敢的极端;傲慢与下贱是不卑不亢的极端;唯唯诺诺与放浪形骸是光明磊落的极端。真理性原则不适合这种说法。

亚里士多德在道德问题上的看法,大多是当时贵族社会的世俗观念,与今天有很大差异。现代而言,正义包括平等;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正义不包括平等。

他所说的正义是有区分的,父亲有父亲的一套正义,儿子有儿子的一套正义。奴隶能否成为主人的朋友?亚里士多德从正义的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作为工具来说,奴隶不过是活工具,工具不可能与人成为朋友;作为人来讲,人与人之间可以交友,因此奴隶可以与主人交朋友。

父亲可以不认儿子,但是儿子不能不认父亲,因为他欠父亲的永远偿还不完;每个人作出的贡献不同,应该接受的爱也不同;丈夫、父亲、国王应该比妻子、儿子、百姓受到更多的爱。美满的婚姻应该是男女各主其事,互不干涉。

亚里士多德按照自己的标准认为,最好的人应该可以骄傲,但是不能太过。不能看不起自己,可以鄙视该鄙视的人。这与基督教中完人的标准大不相同,也反映了教内教外的伦理差异。

拥有善最多的人,就是价值最高的人。这种人在社会中非常少见。之所以少见并不是拥有德行太困难,而是拥有德行靠的是权势和特殊身份。在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中,伦理学从来都是和政治学联系在一起的。他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政府形式,其次是贵族制。他认为君主和贵族是价值最高的,拥有德行最多的,但这也是普通老百姓学不来的。

这引发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伦理的,也可以说是政治的。如果一个社会根据自己的政治体制,将最好的资源只供给少数人享用,这是否是道德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都认为这是道德的,民主主义者、基督教徒、斯多葛派认为这是不道德的。基督教徒与斯多葛派注重德行,认为德行是最美好的事物,正义在他们眼中影响很小。民主主义者注重权利和财产,最起码在政治领域内应该公平,要不然就是不正义的。

亚里士多德在雅典创立的学园。在学园讲学期间,亚里士多德边讲课,边撰写了多部哲学著作。亚里士多德讲课时有一个习惯,边讲课,边漫步于走廊和花园,正是因为如此,学园的哲学被称为“逍遥的哲学”或者是“漫步的哲学”

斯多葛派与基督徒的观点认为德行是不分身份的,而亚里士多德认为奴隶和奴隶主的德行不应该一样;前者认为骄傲是一种缺点,亚里士多德则提倡骄傲;前者赞赏谦卑,亚里士多德则认为谦卑有罪。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认为德行有高低之分,理智德行最高。基督教则不承认德行有高低之分,为的是让所有世人,包括最底层的人也能拥有德行。

亚里士多德将伦理学与政治学联系到了一块,认为只有少数几个人能享有最高的德行。如果他的想法是为了有一个更好的社会,而非只为少数几个人着想,那么这种社会中就少不了人们之间的高低之分。管弦乐队中的小提琴要比双簧管重要得多,尽管谁都不能缺。这也体现在近代的政府体制中,近代的民主国家中无论是哪个国家,无论它多么民主,它都将权力集中在总统或者首相一个人身上。他们身上必须有不同于凡人的品质。人们对他的尊敬肯定多于普通工人,这种更多的尊敬其实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伦理”享有更多的德行。

基督教将德行与其他优点区分开来,更像我们今天。你会写诗、会画画,并不代表你是有德的;才能不是道德,并不是有才能就更容易进天堂。道德更重要的体现是如何选择,当面临事情的时候,往往有两个选择——一善一恶,或者有一个相对更善,做对了选择便是有道德的。道德的重点在于避免邪恶,而不在于选择积极。因此,并不是聪明的人就比愚蠢的人更有道德。这也使得很多优点被排斥在道德伦理之外。

这种观点在近代遭到了一些哲学家的反对,他们认为应该先给“善”明确定义,然后再考虑如何实现。

伦理学中,德行有时被看做是目的,有时被看做是手段。亚里士多德将德行看做是手段,是获得幸福的手段。但是又将德行包括在目的之内,灵魂以德行为目的进行追求,就能得到善。我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实际行动中德行是手段,作为最高的理智的德行,它是目的。基督教中认为,道德本身比作为手段获得的结果更好,人们喜欢道德是因为它本身,而不是以它为手段产生的后果。好心有时候会办坏事,不管事成与否人们都喜欢“好心”,对结果则不然。除非将善定义为德行,不然所有的德行都是追求善的手段。亚里士多德大体同意这一点。

亚里士多德还在《伦理学》中拿出不少篇幅来谈论友谊,及其他感情问题。他认为完美的友谊只存在于德行高的人之间。人不应该同比自己地位高的人做朋友,因为身份有高低,付出得到的爱便有高低。也不能同神交朋友,因为神不爱我们。他还说善人会爱自己,恶人会恨自己,因此善人能同自己交朋友,恶人则不能。他还认为人是需要同类的动物,无论是好事坏事都愿意同朋友分享。

在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中,快乐不同于幸福,并提出三个观点:(1)快乐一直都是不好的;(2)个别快乐是好的,大多数是不好的;(3)快乐是好的,但不是最好的。他用痛苦来反驳第一点,痛苦是不好的,那快乐就应该是好的。他还认为快乐不单是来自肉体。无论是什么动物,都会感到快乐,但只有人的快乐来自理智。他还认为神享受的快乐是单纯的。

到此为止,亚里士多德的观点都是常识的,下面是唯一不是常识的学说。他认为有德的行为造就幸福,越有德越幸福。最好的幸福是静观状态的,战争、动乱都是动态的。静观导致悠闲,悠闲是幸福的本质。次等的幸福是作为手段的德行。人不可能处于静态,但是动态中的生活依然分享着理智的神圣,哲学家最理智,因此是最幸福的。

谈到这里,《伦理学》便结束了,剩下几段是向下一章的过渡而已。

最后,让我们探讨一下《伦理学》的优点和缺点。与其他学说不同,伦理学没有对错之分;我们可以在天文学方面说亚里士多德错了,但是不能在伦理学上这样说。这里总结的三个问题既是关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的,也可以放到其他研究伦理学的哲学家身上。问题是:(1)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否存在内在一致性?(2)他在伦理学上的观点是否与他在其他学说上的观点相一致?(3)他的伦理学观点符合不符合我们个人的伦理观念?

工作中的亚里士多德

下面我们依次来考虑这三个问题,依据是《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伦理理论。

(1)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大体是一致的。其中善就是幸福,幸福的体现是成功。这一学说非常好。德行有两个极端的中庸说则不太好,它不符合亚里士多德的理智静观;不过可以辩解说,德行的中庸之道与实践的德性有关,而与理智的德行无关。关于立法者,立法者应该引导青少年从生活中发现快乐;他同样可以引导青少年走入歧途,因此就有必要要求立法者拥有更高的智慧。这跟柏拉图的观点相似,领导者必须更有智慧。这是一个政治问题,而非伦理学问题。

(2)亚里士多德的学说是形而上学的,伦理学也不例外。他认为目的因在引导科学发展,这就暗含着他相信宇宙发展的目的论,即宇宙为了某一个目的而发展。他认为变化体现在“形式”的变化中,追求德行会增加“形式”变化,从而推动变化。他有一部分伦理学不是形而上学的,但是并没有与其他部分相违背。

(3)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强调不平等,这会让近代人感到别扭和不适,但是我们将其拿到自己身上来看的时候,发现这种不平等是存在的。他不但说不同地位的人享有不同的正义标准,还主张将最好的资源供少数人享用。

康德受基督教的观点影响,认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两个人发生争斗,怎样决定谁对谁错呢?没有地位之分,谁又该作出让步呢?边沁和功利主义者认为正义就是平等,如果两人发生冲突,应该让正义的一方获胜,也就是持有更多幸福的人、好人获胜,应该将幸福更多地分配给更有德行的人。按照这个观点,正义与否只考虑拥有的幸福量,与阶级、地位无关。这与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的观点不同。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的观点流传至今,他们认为人或物都有界限,越界就是非正义的表现。人的能力、地位不同,界限也不同,或大或小。界限越大享有幸福越多,天经地义。

亚里士多德学说中感情色彩很淡,他谈到了许多人的苦难,但是并没有表现出仁慈。他很理性,也很铁血,将这些苦难归为罪恶。

也可以说《伦理学》是冷冰冰的,缺乏人类的温情,当时的哲学氛围便是如此。在他的阐述中透露着一股傲慢,没有一丝对他人的关怀。在道德描述上可以看出,他没有经历过多少苦难。他的学说适用于那些闲适的人,或者是无欲无求的人。但是对于苦难、对于宗教,他却没有提出什么建议。因此,《伦理学》终究是一本存在内在缺陷的书,作用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