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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机会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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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所以重要,至少是出于两个原因。首先,更大的自由使我们有更多的机会去实现我们的目标——那些我们所珍视的事物。例如,它有助于提高我们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的能力。自由的这个方面所关注的是我们实现我们所珍视的事物的能力,而不管实现的过程如何。其次,我们可以将注意力放在选择的过程上。例如,我们希望不因他人施加的限制而被迫处于某种状态。区分自由的机会和过程这两个方面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2]

我们先来试想一个关于自由的机会和过程这两个方面差别的简单例子。金决定某个星期天待在家里,不出去进行任何活动。如果他正是这么做的,我们可以称其为“情景A”。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强悍的暴徒打乱了金的生活,把他拖出去后扔在一个大水沟里,这种可怕的、确实令人不愿看到的情形可以称为“情景B”。第三种情况“情景C”,这些暴徒限制了金的行动,命令他不得走出他的房子,并以严厉的惩罚相威胁。

很容易看出,金的自由在情景B中是受到严重影响的:他不能做他想做的事(待在家里),并且失去了自己作出决定的自由。因此,金的自由在机会方面(他的机会受到严重削减)和过程方面(他不能决定自己要做什么)都受到了侵犯。

那么情景C呢?很显然,金的自由在过程方面受到了影响(即使他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做了他本该做的,但选择并不是由他作出的):他做其他任何事情都会受到严厉处罚。这里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关于金的自由的机会方面。既然在被胁迫或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他都做了同样的事情,是否因此可以说,在这两种情景中,他的自由的机会方面都是相同的?

如果我们仅仅从人们最终是否做了他们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会选择做的事情这一角度,来对人们所享有的机会进行判断,那么情景A和情景C之间就没有差别。按照这种狭义的关于机会的观点,金的自由的机会方面没有改变,因为他在任何一种情景中都可以如其计划的那样待在家里。

但这是对我们所理解的机会的充分认识吗?我们能够仅仅从我们是否最终处于所选择的状态这一角度来判断我们拥有的机会,而不管我们是否还有选择其他重要选项的可能性吗?如果选择出门散步会怎么样?这并不是金在那个周日所倾向的选择,但也许是一个有趣的可能,当然要好过被扔在水沟里。或者说,有一个改变主意的机会怎么样?也许更为直接的是,自由地选择待在家里,而不是只能待在家里(别无选择)的机会怎么样?即使就机会而言,这些也都是情景A和情景C之间的区别。如果认真地考虑这些问题,那么说在情景C中金自由的机会方面受到了影响也是站得住脚的,尽管这没有在情景B中那么明显。

这里涉及我们之前讨论过的“终极结果”和“全面结果”之间的区别。也可以按照这种区别对自由的机会方面加以不同的定义。如果我们狭义地理解机会,并认为其他选择和选择的自由不是那么重要,那么自由的机会方面可以被定义为实现“终极结果”的机会。[1]或者我们可以广义地定义机会,我相信这更为可信,从取得“全面结果”的角度来定义,即注意到实现最终结果的方法(例如,是通过自己的选择,还是受其他人的命令)。按照后一种定义,金的自由的机会方面在情景C中显然是受到破坏的,因为他是被强制待在家里(他没有任何其他选择)。相反,在情景A中,金有机会考虑各种可行的方案,然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待在家里,而在情景C中他显然没有这种自由。

当我们从基本的自由概念推演到更具体的概念,如一个人所拥有的可行能力时,这种对于机会的狭义和广义的理解就会变得相当重要。我们必须在这个背景下研究,是应仅从一个人事实上最终选择的角度,还是应通过一个考虑到选择过程的更宽广的方法,尤其是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他可能作出的其他选择,对一个人过上他所珍视的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价。

[1] 那种狭隘的机会观——只关注终极结果——在关于行为和选择的传统经济理论,尤其是“显示性偏好法”(revealed preference approach)(尽管由保罗·萨缪尔森所开创的这一理论并不是为了对自由进行评价),有一些追随者。例如,在“显示性偏好法”中,从“预算集合”(budgetset,即某人在总预算的范围内,从一系列的商品堆中选择某一堆商品)中进行选择的机会的价值恰恰就是从那堆商品中所选择的元素的价值。按照这种“微弱的”(thin)机会观,如果预算被削减了,只要以前选择的元素还在,那么也不会有任何损失。作为对比,我在“Maximization and the Act of ChoiceEconometrica”,65(1997)中,对选择的过程进行了考察。

[2]自由作为一种思想具有截然不同的两个方面,而一些评价方法可能只抓住了其中的某一个,认识到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我在Kenneth Arrow Lectures中对这种区别的本质和意义进行了研究,被编入Rationality and Freedom(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中的第20~第2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