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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正义要求的非地域狭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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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全球范围内相互依赖的利益之外,还有第二个理由,即避免地域狭隘性的陷阱,促使我们必然采取“开放的”方式来考察中立性的要求。如果对正义要求的讨论被局限在某个具体的地方——一个国家或者甚至是一个更大的区域,就可能产生这样一种危险,即忽视了许多具有挑战性,但不会出现在当地的政治讨论中,也与当地文化的主流语境不匹配的不同观点。但这些观点从一个中立的视角上看,却很值得考量。亚当·斯密想要抵制的,正是这种与国家传统和地区认识相联系的,依赖于狭隘推理的局限性。斯密是通过设计中立的观察者,并以一种思想实验的形式,即向一个无私的人——无论远近——询问他对于某种做法或程序的看法来阐述这一观点的。[5]

斯密尤其关注避免法理,以及道德和政治推理中地域狭隘性的影响。在“论习惯和风气对道德情感的影响”这一章中,他给出了不同的例子,说明当讨论被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时,人们的认识会是多么狭隘。

……杀害新生婴儿,是几乎在全希腊,甚至在最有教养和最文明的雅典人中间都被允许去做的事。无论什么时候,如果父母的境况使他们难以把这个婴儿养大,就可以把他遗弃在外任其挨饿,或者被野兽吃掉,父母都不受到责备或非难……延续下来的习惯在这个时候如此彻底地认可这种做法,以致不仅世人宽松的行为准则容忍了这种暴虐的特权,而且就连应当是很合理、很精确的哲学家们的理论,也被业已养成的习惯引入了歧途。在这里像在许多其他情况下一样,不去加以谴责,反而依据这种公众利益,这种牵强附会的理由支持了这种恶习。亚里士多德把这种做法说成是地方长官在许多场合应当加以鼓励的事情。仁慈的柏拉图持有同样的观点,而似乎赋予他的一切哲学著作以生命的人类之爱,并没有在什么地方指明他不赞同这种做法。[1]

亚当·斯密认为,我们必须从“一定的距离”之外来审视我们的情操。其目标不仅是考察既得利益的影响,而且是审思固有传统与习俗的麻痹性。

斯密所举的杀婴行为在今天的少数几个社会中依然存在,他所举的其他一些例子也与当今的其他社会有关。例如,他坚持必须通过“其他人的眼睛”去判断“一个惩罚是否公正”就是如此。[2]我想,在不太久以前,对于在美国南方负责秩序和安全的强势执法者来说,即使以私刑处死“罪大恶极的人”似乎也是完全公正公平的。[6]即使在今天,在塔利班控制下的阿富汗与人通奸的妇女被处以石刑,在中国、韩国和印度部分地区对于女性胎儿的选择性堕胎[7],在中国普遍采用死刑,以及在美国同样的情况(有些地方还有公众的庆祝活动),从“一定的距离”之外的审视可能对这些不同的做法都会产生一些作用。[8](封闭的中立性缺乏一些能使中立性成为公正思想的核心要义的东西。

远距离视角的作用对美国当前一些存在争议的问题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如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对青少年罪犯判处死刑是否适当的问题就是如此。即使是在像美国这样的国家,要求正义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同时,不能完全忽视世界其他国家,从欧洲各国、巴西,到印度、日本,对此类问题的看法。最终,法院的多数裁定是不同意对未成年罪犯判处死刑,尽管可在其成年后执行死刑。[9]

随着美国最高法院的组成发生变化,这个判决开始受到了质疑。现在的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G.Roberts),在其任命听证会上明确表示,他支持法院的少数意见,即允许对未成年人所犯的谋杀罪行,在其成年后对其执行死刑。他说:“如果我们依赖于一个德国法官来解释我们的宪法,那么任何对人民负责的总统都不会去任命该法官……然而他却在参与制定约束这个国家人民的法律。”[3]对此,在判决时投多数票的金斯伯格(Ginsburg)法官回应说:“为什么我们不应该像读一篇某个教授的法律评论那样,轻松地看待一个外国法官的智慧呢?”[4]

智慧,包括其与法律的联系,当然是一个问题,而且金斯伯格正确地指出了,它既可以来自本国,也可以来自他国。[10](亚当·斯密曾指出与这一争论有关的一个更加具体的问题,即为了避免陷入地方或国民狭隘性,来自外部的判断尤其重要。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斯密提出要注意“其他人的眼睛”所看到的。最高法院的多数法官在否决对未成年人因犯谋杀罪应被处以死刑时,并没有只是“听有同样想法的外国人的”(如在法庭判决时写了一张反对纸条的斯卡利亚(Scalia)法官所认为的那样)。从“一定的距离”之外进行审视,能够考虑到非本地视角可能产生的问题,非常有利于作出有根据而开明兼听的判断(正如斯密所详细讨论过的那样)。

事实上,具有地域褊狭性的价值观表面上所具有的说服力,经常是源于其对他人经验所表明的何为可行缺乏了解。斯密所描写的古希腊对于杀婴行为的顽固防卫,显然是受到他们并不知道其他社会不允许杀婴这一事实的影响,而这些社会并没有因此而陷入混乱和危机。尽管“地方知识”无疑很重要,但对于全球的了解也具有价值,并能促进就地方价值观和实践做法展开讨论。

作为亚当·斯密所提出的“中立的旁观者”的一部分,倾听来自远处的观点并不是要求我们对来自国外的每一种观点都毕恭毕敬。愿意考虑来自别处的观点和打算全盘接受这些观点,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我们可以拒绝接受其中的许多观点,有时甚至是全部。但是其中有一些具体的观点会促使我们反思自己的,与一个国家或一个文化中根深蒂固的经验和习俗相联系的认识和看法。如果我们认真对待一些在当地看来不那么熟悉的观点,这些最初看上去“很古怪”的观点(尤其是当事实上它们的确最初是来自其他地方的时候)可能会有助于丰富我们的思考。许多美国或中国人可能并不知道这样一个会令他们感到震撼的事实,即其他许多国家(例如很多欧洲国家)没有死刑。但如果理智是重要的,通常就会有强烈的理由去对其他地方反对死刑的意见加以考察。[11]

[1] Smith,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V.2.15,p.210.

[2] Adam Smith,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edited by R.L.Meek,D.D.Raphael and P.G.Stein(Oxford:Clarendon Press,1978;reprinted,Indianapolis,IN:Liberty Press,1982),p.104.

[3] Quoted in‘Ginsburg Shares Views on Influence of Foreign Law on Her Court,and Vice and Versa’,New York Times,12April2009,p.14

[4] New York Times,12April2009.

[5]第6章“封闭的中立性与开放的中立性”考察过斯密对于中立的观察者的论述。重要的是,斯密采用中立的观察者是为了开启质询,而不是将中立的观察者作为最终的裁决人,以其作出的公式化的判断来关闭辩论的渠道。对于斯密而言,提出了许多相关质询的中立的观察者是中立理性这个过程的一部分,本书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

[6]例如,见沃尔特·约翰逊(Walter Johnson)关于美国南方对于奴隶市场的观念的研究:Soul by Soul:Life inside the Antebellum Slave Market(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

[7]关于这一点,见我的“The Many Faces of Gender Inequality”,The New Republic,522(17September2001),以及Frontline,18(2001)。

[8]《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报告称,2008年已知有2390人被执行死刑,其中人数最多的是中国(1718人),其次是伊朗(346人),沙特阿拉伯(102人),美国(37人)和巴基斯坦(36人)。在南美和北美两个大陆上,“只有一个国家——美国——一直保留死刑”(“报告说全世界被处以死刑的人数翻了一番”,《纽约时报》,2009年3月25日)。

[9]( Roper v.Simmons,543U.S.551,2005

[10]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些法官认为:“在美国进行法庭判决时,听取外国人及其评价是错误的。”然而美国的公民社会并没有总是忽视外国人的观点(从耶稣到穆罕默德·甘地,再到纳尔逊·曼德拉),而这对于今天法律和正义的要求具有影响。认为杰弗逊可以受到外国人的影响,但现在就不应该再去聆听美国之外的声音,是一个很狭隘的观点。

[11]当然,也会有类似的理由去对支持美国、中国或其他国家采用死刑的意见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