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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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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萨巴尔家族的家庭故事看守人,是家族荣誉的护卫,是家族传统的捍卫者。身为一名库尔德父亲的长子,大家说这些都是我的职责。但我打从出生前就开始抗拒这份责任。

我和父亲的第一场冲突是因为我的名字,他希望将我取名为“阿拉姆”(Aram),这是古代叙利亚一个地区的名称,三四千年前最初的亚拉姆语(Aramaic)族裔部落就居住在那里。如果儿子名叫阿拉姆,一条承载三千年历史的时空之线仿佛应运而生,将迂回地穿越以色列和库尔德斯坦,把我们拉回哈布尔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的那片土地。在迷蒙的远古时代,我父亲的族语就是在那个地方开始从人类的唇齿之间滑坠而出。如果儿子名叫阿拉姆,父亲就能把这个关于族群的伟大天赋权利传给儿子,这个儿子继而再传递给下一代,香火绵延不息,就像童话中的国王和王子,世代相传。

我父亲当初也许抱着这样的思维,不过我母亲倒是打着另一个算盘。她似乎在我出生前就非常了解我,因为她很不认同阿拉姆这个名字。她身为在美国土生土长的社工人员兼教师,知道学校里的小朋友对名字古怪的同学会有多残忍。她告诉我父亲,阿拉姆这名字绝对行不通。

所以早在我还没出生之前,我就已经赢得漂亮的第一击。

发生在我和父亲之间的是一种缩小版的文明冲突。他是古代的库尔德斯坦,我则是一九八〇年代的洛杉矶。

他在伊拉克北部一个沙尘漫天的小镇长大,和一群人挤在一栋没水没电的简陋土砖屋里。我则是在一幢位于西洛杉矶林荫幽森的优雅街道上、以白色灰泥粉刷得美轮美奂的大别墅中长大,附近随时有标示着“贝莱尔巡逻队”(1)的私人警务巡逻车穿梭,治安好得不得了。

我们家在1972年、在我一岁大时迁居到洛杉矶,当时父亲获聘为UCLA的大学教授。但他的现代意识却几乎完全没有因为我们搬到这个充满现代感的地区而有所提升。他会到J.C.Penney平价百货的折扣区购买设计师为打高尔夫球的场合所设计的粉色方格图案西装,接着自以为很体面地穿去参加大学学务会议。我都是在滨海度假城镇圣莫尼卡(Santa Monica)的冲浪用品店购买百慕大裤和T恤,这些装扮简直就是我的制服,我连冬天到康涅狄格州拜访母亲的家人时都是这身打扮。

父亲的一头蓬乱卷发是以每支才半美元的廉价刮胡、整发两用工具自己剪出来的;我则是从小就由妈妈带到贝弗利山庄的高级沙龙设计,再用大量发胶雕塑出的时髦发型。父亲老是用他老旧的杂牌录音机播放一首又一首的库尔德族哀歌,就算电池匣坏了,还拿橡皮筋固定住电池继续用;我则爱坐在我那套最先进的摇滚鼓组前,边听私下录制的呛辣红椒乐团(Red Hot Chili Peppers)歌曲边打拍子。

父亲习惯穿着一件磨旧的浴袍,整天坐在家中的办公室里用亚拉姆文在索引卡上写下一些隐晦难懂的注解;我则整天在偌大的后院里跟一群玩滑板的哥们儿一起打造起跳台。父亲说的是荒腔走板、错误百出的怪腔怪调英语,我说的则是油腔滑调的加州英语,经常就冒出rad(红)、lame(逊)、mellow(放轻松)这些流行用语。

我们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那场面真是不好看。我会大发雷霆,连珠炮般的三字经回荡在整栋房子里。他先是气得七窍生烟,百思莫解当人家儿子的人怎么会对父亲有这样的行为,而后他会用假设安慰自己:美国小孩就是这么无可救药。

不过,我多数时候会跟他保持安全距离。他活在他的星球上,我活在我的世界里。

我也不记得确切的时间点了,总之在青少年时期的某个阶段,我甚至不再以亚拉姆语中的“父亲”叫他“阿爸”(Abba)或“爹地”。他就只是一个名字——约拿(Yona),一个外表和说话怪里怪气、穿着打扮也很诡异的人,他不过是碰巧和我们同住一个屋檐下。他可以是我父亲,也可以不是——这要看是谁问我这个问题。

很快地,这一切就不再重要了。我离家到新英格兰念大学,毕业后在报社找了一份工作。我的生活里充斥着伟大的故事,每天喝着一杯又一杯的咖啡,心情澎湃激昂地撰写报道。某个警察在街头遭到残酷枪杀;某个议员贪污,结果被人赃俱获;某家工厂又将废弃物非法排入河川……

父亲成天关在家中办公室做研究,家中孩子一一上大学后,他更将自己深深埋进他那个外人搞不清楚的族群——库尔德斯坦犹太人的世界里,探讨他们的语言与民俗文化。有时候,我不禁怀疑当初医院产房是不是弄混了。说不定真有那么一个不负族人所望的阿拉姆人生活在地球上的某个角落,反倒是他那以保时捷跑车代步、在好莱坞当经纪人的爸爸不知道该怎么跟安静的儿子沟通,绞尽脑汁也找不到办法把儿子抽离出那本已经快翻烂的《亚拉姆语魔碗文献中的语言特性》(2)。

经过漫长的岁月,我才逐渐领悟到我可能错怪了自己的父亲——我可能真的是他的儿子。这个转折点出现在2002年12月一个寒风刺骨的夜里,那天我太太生下了我们的长子。这孩子是个头发乌黑细致的男孩,双眼有如灯笼般散发温柔的光芒。他叫赛斯,他和我之间日后会不会出现裂痕,就像我和我父亲那样?他会不会也认为自己无法从父亲身上学到什么,而父亲也没有任何东西能教他?

“你到底是谁?”当赛斯的妈妈在那个冬夜里把他放进我的臂弯中,他似乎正用那炯炯有神的目光询问我。

那年我已经三十一岁,但这个问题让我无言以对。

我花了很多力气才调整好我与父亲、儿子的关系。我一点儿都不宽宏大量,自我防卫心很强,说什么也不可能觉悟般地回家请父亲宽恕我,或到某个录影棚里在观众热烈的掌声中与父亲相拥而泣。

于是我做了一件比较自然的事:我拿出我的记者笔记本。心想,如果我问的问题够多,挖掘到相当深度,或许我就能在我和父亲这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中找到一座连接两端的桥梁。

父亲的人生奠基在一个概念上:过去比什么都重要。他的族群——库尔德斯坦犹太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犹太裔流散群体。这些人脚踏实地,勤奋不懈,而且高度迷信;将近两千七百年来,他们生活在遥远偏僻的山区村落,四周虽然有愈来愈多的穆斯林库尔德人,但他们从未扬弃祖先传下来的语言:亚拉姆语。两千年来,亚拉姆语曾经是近东地区的通用语言,它是耶稣的主要语言,一部分的圣经便是以这个语言书写,三个美索不达米亚帝国先后以它作为官方语言。但1938年我父亲出生时,亚拉姆语早已奄奄一息。伊斯兰军队在公元七世纪征服中东地区之后,当地的犹太人便逐渐改用周遭穆斯林使用的阿拉伯语。亚拉姆语只残存在一个地方——也就是库尔德斯坦地区的犹太人及一部分基督教徒的唇齿之间。

遥远的过去就这么停驻在父亲的族人身上,透过他们不断流传。语言有如这些人的生命线,将他们与一个不复存在的时空紧紧相连。

我父亲相信那个过去就是他的锚定点。如果断了与祖先之间的血脉,我们就会无所适从,特别是在这个洛杉矶郊区的都会荒原中。他凭着这份信念,努力当上新亚拉姆语(Neo-Aramaic)教授,并成为该领域的佼佼者。新亚拉姆语这个听起来很新鲜的名词其实代表的是我父亲族语的生命末期,是语言消失前的最后鸣喘。父亲不遗余力地挽救这个母语的作为受到高度肯定,学术成就攀升到UCLA的顶峰,与一些在各自领域中成绩斐然、名声享誉国际的大教授平起平坐。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是2002年出版的犹太新亚拉姆语与英语对照字典,那是人类史上第一本此类字典,仿佛一座金碧辉煌的坟墓,收容一种垂死的文字。

学术期刊《地中海语言研究评论》(Mediterranean Language Review)称这部字典为“三十多年锲而不舍的语言学研究活动获致的登峰造极之作……由于一九五〇年代初期起库尔德斯坦犹太人大量移居以色列,犹太新亚拉姆语的各方言目前均已濒临绝迹;有鉴于此,作者的努力更显珍贵,一个即将从地表消失的语言及文化实体因之获得记录保存,”评论家写道:“但愿世界上每一个濒危语言都能有如此优秀且敬业的母语使用者致力保存,使其免受完全遗忘。”多年来,包括哈佛、耶鲁、剑桥、索邦在内的许多世界顶尖大学陆续邀请他开班授课。

父亲的崇拜者不止来自学术圈。由于我们住在洛杉矶,好莱坞制片人也经常来访,因为他们想找一个会说耶稣语言的人。父亲经常难以理解这些人要他做的到底是什么,但总是本着一股天真的热血拔刀相助。有一次《圣境预言书》(The Celestine Prophecy)的电影版制作群请他帮忙想“核融合”该怎么翻译成亚拉姆语,结果他略带歉意地回说亚拉姆语的语言发展比核子科学更早。

“那你编个新字。”制片人怂恿道。

结果父亲果真想出一个近似词。“‘种子混合’怎么样?”父亲说。他的解释是,“种子”就像“核子”,“混合”就是“融合”。

“过关!”导演叫道。

1977年的电影《噢,上帝!》(Oh,God!)中约翰·丹佛(John Denver)用古亚拉姆语向饰演全能上帝的乔治·伯恩斯(George Burns)问了一道谜语,那几句话也是我父亲编写的。他近期则帮HBO频道喜剧影集《消消气》(Curb Your Enthusiasm)中的某个演员学会用亚拉姆语说出“我的脚!我的脚!”

“说慢点,”制作人指示道,“就像你踩到钉子,一副痛苦不堪的样子”。

他帮好莱坞做这种工作所得的报酬都不多,而且有点儿天真的他从没想过向制作单位多要点儿钱。在洛杉矶这个与库尔德斯坦老家距离几乎可用光年计的地方,居然真有人对他的语言感兴趣,这件事反倒让他非常开心。

我父亲是何方神圣?他为什么远走他乡?我撰写本书的部分原因就是为了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我希望能勾勒出他在从库尔德斯坦山丘到洛杉矶高速公路的这趟人生旅途中跨越的重重地理障碍及语言隔阂。但我还想思索其他更大的问题:我们的过去有什么价值?当我们将自己的语言和文化从一代传递到下一代,从一个国家传播到另一个国家,我们究竟从中获得了什么?

对我父亲那一代的许多犹太裔库尔德人而言,答案是“所获不多”。他们移民到以色列后被贬抑成来自落后地区的土包子,许多人因而放弃自己的文化,而且不认为将之传给后代有任何用处。但谁能责怪他们?当时的以色列上下正依据欧洲的理想形塑新的国族认同,故乡的一切仿佛无谓的重担,不如抛诸脑后。但基于某些复杂的理由,我父亲无法放下那一切。对他而言,过去就像一个藏身之地,能带来安全感。他发现如果能谨慎地处理过去,从恰当的视角研究它,那么过去是可以把人带向新世界的。

当我年纪还小时,我本以为躲开父亲以及他那诡异的外形和奇怪的口音是明智之举。但是,我是否可能从一开始就错了?要是过去其实是一个人能得到改造与救赎的契机呢?

我在父亲与他的母语之间那种魂牵梦萦的关系中,隐约瞥见了一个事实:如果一个人懂得杠杆操作的奥妙,他将能让光阴凝结得够长久,借此挽救他最珍爱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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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贝莱尔(Bel-Air)是洛杉矶西北郊毗邻贝弗利山的高级住宅区。

(2) 魔碗(incantation bowl)是西亚及北非在前基督教时期流行的驱邪道具,碗身刻有魔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