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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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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自得梅因,总得有人从那儿来嘛。

如果你来自得梅因,你要么乖乖接受这个事实,和一个名叫波比的本地姑娘安顿下来,然后在燧石厂找份工作,最后永远永远待在那里;要么就没完没了地抱怨它是个垃圾堆,你是多么等不及要逃出去,如此消磨时间度过青春期,然后和名叫波比的本地姑娘安顿下来,最后永远永远待在那里。

几乎还不曾有谁离开过这里,这是因为得梅因拥有为人熟知的最强大的催眠力量。城外有个大牌子,上书:“欢迎来到得梅因,这儿跟死差不多。”这不是真的,只是我编的罢了,可这地方的确能把你攥在手里。从州际公路上驱车进入得梅因的人们,根本不为别的,只想加油或者吃个汉堡,然后就永远地待了下来。我父母住的街道那边就有那么一对新泽西夫妇,你时不时能看见他们四处闲逛,看上去有点儿困惑,却流露出一种怪怪的安详——得梅因的每一个人都表现出这种怪怪的安详。

在得梅因,我认识的唯一不安详的人就是派泼先生。派泼先生是我父母的邻居,是个脸蛋鲜红、斜眼看人的傻瓜。此人永远都醉醺醺的,车开着开着就撞上了电线杆。不论你走到哪里,都能撞见摇摇欲坠的电线杆和路牌,向你讲述着派泼先生的驾车习惯。他让这些证据遍布整个城市的西部,颇有几分小狗在树干上撒尿做记号的意思。派泼先生恐怕是最像《摩登原始人》里那个名叫弗雷德·弗林斯通的人啦,不过魅力差了点儿。他是圣兄弟会会员,还是共和党人——是尼克松的共和党——他似乎觉得惹人讨厌就是自己生活中的使命。除了醉酒和撞车,他最爱的消遣,就是醉酒和侮辱左邻右舍,尤其是我们家,因为我们是民主党人。尽管我们不在他身边时,他也准备着大骂共和党人。

好不容易,我长大了,搬到了英国。这下把派泼先生刺激得几乎崩溃。这比做民主党还要坏呢!每次回到家乡,派泼先生都要过来骂我。“不知道你在那边跟那帮英国佬干些什么!”他气势汹汹地说,“他们不干净。”

“派泼先生,我不明白你在说什么。”我装模作样用英国口音回答道,“你是个蠢货。”你可以这样跟派泼先生说话,因为他的确是个蠢货,而且他根本不听任何人对他说的话。

“波比和我两年前去了趟伦敦,我们的旅馆房间居然没有卫生间!”派泼先生会接着讲下去,“要是半夜想方便一下,你得走过一里多长的走廊。那种生活方式可真不干净!”

“派泼先生,英国人可是干净整洁的典范哪。大家都知道,他们的人均肥皂使用量超过了其他欧洲国家。”

派泼先生对此嗤之以鼻:“那算什么呀?小子,那不过是因为他们比那帮德国佬和意大利人干净点儿罢了!上帝呀,一只狗都比那帮德国佬和意大利人干净!我还要告诉你点儿别的,要不是他爹给他买下了伊利诺伊,约翰·肯尼迪根本选不上总统!”

我跟派泼先生做邻居的时间足够长久,因此不会被这突如其来的转向难倒。1960年总统选举的猫腻是他心中永远的痛,每隔10到12分钟,不管交谈的主导风向如何,都要被他再次提起。1963年,肯尼迪的葬礼期间,派泼先生正在波地酒馆里如此评头论足的当儿,鼻子突然被人“扑哧”狠揍了一拳。派泼先生气急败坏,径直跑出去,然后把车开到了电线杆上。现在派泼先生已经死了,这自然是得梅因让你心里有准备的一件事啦。

小时候,我曾以为来自得梅因的最大优点,是意味着你并非来自艾奥瓦的其他地方。按照艾奥瓦的标准,得梅因就是一个世界主义的麦加,一个生机勃勃的财富和教育中心。那里的人们常常不约而同地穿着三件套和黑短袜。在每年的全州高中篮球联赛期间,整整一星期,来自各地的乡巴佬潮水般涌进此地,我们则常常在闹市区和他们搭讪,用心险恶地说,要教他们乘电梯或者过旋转门。这可不全是编的啊。我的朋友斯坦大概在16岁的时候,不得不去乡下和他的表兄住一阵子,那是一个偏僻的、灰扑扑的,叫作“狗水”,或者“傻瓜”,或者类似的某个荒唐名字的小村子。在那种地方,要是有一只狗被卡车轧死了,每个人都会跑出来看上一看。到了第二个星期,斯坦无聊得发疯,硬是要和表兄一起开车到50英里外的“猫头鹰”镇上去,找点事儿干干。他们在一家球道变形、球球破烂的场子里打了阵保龄球,然后喝了杯巧克力苏打水,又在杂货店里看完了本《花花公子》。在回家的路上,表兄心满意足地长叹一声道:“太感谢了,斯坦,这是我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这可是真的哦。

记得有一次我得开车去明尼阿波利斯[1],我选了条小路,特为观赏乡间景色。可惜那儿无一景可看,平坦而炎热,堆满了玉米、大豆和肥猪。偶尔会碰上一个农场或者死气沉沉的小镇,那里最活泼的东西就是苍蝇。我还记得,在无边的田野上,可以看到几里之外的路边有一个棕色的圆点。开到近处我看清了,那是一个男人坐在自家院子的箱子上,那是个有六户人家的小镇,名字好像是“水龙头”或者“尿壶”吧。他以毫无保留的兴趣注视着我前进,注视着我呼啸而过。在后视镜里,我看到他还在注视着我往前开去,直到最后我消失在一阵热浪之中。整个过程持续了五分钟之久。如果现在他还不时地想起我,我可一点儿也不觉得惊讶。

他戴着一顶棒球帽。你总能一眼认出艾奥瓦男人,因为他总是戴着顶为约翰·迪尔[2]或饲料公司做广告的棒球帽,因为他后脖颈因长年累月在炎炎烈日下驾驶约翰·迪尔拖拉机烤出了道道深沟(这对他的大脑也全无好处)。他的另一个鲜明特征,便是脱衣后的滑稽样子:他的脖子和胳膊是巧克力般的深棕色,躯干却白得像大母猪的肚子。在艾奥瓦,这被叫作农夫黄,我相信它是最具个性的标志。

艾奥瓦女人几乎总是异乎寻常地超重——她们的身躯肉鼓鼓又黏糊糊地塞在短裤和三角背心里,看上去有点儿像穿着童装的大象——你会在星期六得梅因的默尔海商场里看到她们,正对她们的孩子大喊大叫,吼着德韦恩或肖娜这样的名字。杰克·凯鲁亚克与众不同,他偏偏认为艾奥瓦女人是全国最漂亮的。我看他肯定不曾在星期六去过默尔海商场。不过,我还要说——这真是很奇怪、很奇怪的事——这些胖女人十几岁的女儿却总是清一色地赏心悦目,像一篮水果般鲜嫩圆润,散发着天然的清香。我不知道她们身上发生了什么,但我觉得,娶一个性感美人儿的时候,明知她体内有个定时炸弹在嘀嗒作响,不知何时就会将她鼓胀成巨无霸,而且很可能是在不知觉间突然爆发,仿佛拉开栓的自动充气筏一般,那一定是糟透了。

即使没有上述诱因,我认为我也不会待在艾奥瓦。我在那儿从来没有真正的归属感,就算小时候也是如此。大概是1957年,我的祖父母送我一个“看图大师”和一盒图片做生日礼物,盒上题名为《艾奥瓦——咱们辉煌灿烂的州》。即便在那时,我也认为那辉煌灿烂的美景实在是微不足道。没有重要的自然景观,没有国家公园,没有古战场或是著名的出生地,那些“看图大师”不得不倾尽天才,使尽全部的3D立体创意。我记得,把看图器放在眼前,按动那白色手柄,便是赫伯特·胡佛出生地的风景照,三维立体,令人难忘。接着是艾奥瓦另外一些伟大珍宝:韦尔的小布朗教堂(它给那首没人知道调子的歌以灵感),达文波特那座横跨密西西比河的公路桥(上面所有的汽车似乎都急于奔向伊利诺伊),一片波浪起伏的玉米地,康西尔布拉夫市那座跨越密苏里河的大桥,然后又是韦尔的小布朗教堂,只不过换了个拍摄角度。我记得,即便是那个时候,我也觉得我的生命肯定远胜于此。

后来,大约在我十岁时,一个灰蒙蒙的星期天下午,我正在看电视上一个有关欧洲电影制作的纪录片。有个镜头表现的是安东尼·伯金斯在黄昏时分的某个城市沿一条有坡的街道行走。我现在不记得那是罗马还是巴黎了,但那条路上铺满了鹅卵石,因雨水而闪闪发亮。伯金斯深深地弓着背,身穿军用雨衣,我立刻想到:“嘿,那就是我!”我开始读——不,是开始狼吞虎咽《国家地理》,吞吃里面的图片:容光焕发的拉普兰人,云雾缭绕的城堡,魅力无穷的古代城市。从那一刻起,我就想做个欧洲男孩。我想住在某城街心花园对面的公寓里,从我卧室的窗子里看出去,是一片连绵的山丘与屋顶。我想乘电车,能听得懂陌生的语言。我想要名叫沃纳或者马可的朋友,他穿着短裤,在街上踢足球,有木制的玩具。究竟是为什么,我却一辈子也想不出来。我想要妈妈派我出去买长条面包,去一家门廊上挂着块木制椒盐饼干的商店,我想要走出前门,置身于那样一个地方。

等到年龄足够大,我就离开了。我离开了得梅因和艾奥瓦,离开了美国、越战和水门事件,在世界的另一头安顿下来。现在每当我回到家乡,就像到了异国,这里充斥着连环杀手和起错了名字的运动队(印第安纳波利斯小马队?多伦多蓝鸟队?),还有一位风度翩翩的傻佬做总统。我妈早就认识那傻佬,当时他是得梅因WHO电台的体育解说员,人称“荷兰崽里根”。“他不过是个亲切可爱、有点儿迟钝的家伙罢了。”我妈说。

说起来,这可是一个对大多数艾奥瓦人相当公正的描述。可别误会我,我压根儿没有说艾奥瓦人智力欠缺的意思。他们毫无疑问是聪明而敏感的,尽管他们天生保守,却总能选举出一位负责而清醒的自由党人,而不是哪个白痴保守党(这常令派泼先生濒临崩溃)。此外,我要骄傲地告诉大家,艾奥瓦人的识字率居全国之首:这里99.5%的成年人能读会写。我说他们有点儿迟钝,指的是他们爱信任人、亲切、真诚坦率。他们的反应确实有一点点儿慢——你给一个艾奥瓦人讲笑话时,会看到他的大脑和表情在赛跑——但那并非因为他们缺乏脑筋急转弯的能力,只是不大需要罢了。他们的机敏因对上帝的虔信、对这片土地的热爱还有乡亲们的陪伴而被磨钝了。

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艾奥瓦人的友善。你若走进南方一家陌生的餐馆,那里马上会万籁俱寂,你会发现所有的客人都在盯着你看,似乎都在掂量抢你钱包、杀人灭口,再把尸体扔进外面沼泽浅坑的风险有多大。在艾奥瓦,你却是万众瞩目的中心,自从上周五老弗兰克·斯普林克尔和他的拖拉机被龙卷风卷走之后,你的到来就是全镇最有趣的事了。你遇上的每个人,好像都会向你献上他的最后一杯啤酒并且把你介绍给他的妹妹。每个人又开心,又友善,又带着那种怪怪的安详。

上一次在家时,我去城里的克雷斯吉买了一捆明信片,准备寄回英国。我买了我能找到的最搞笑的那些——饲养场上的夕阳啦,农夫们勇敢地抓着移动中的扶梯啦,旁边有标题:“我们在默尔海商场坐电梯啦!”诸如此类。这些明信片是如此整齐划一地荒诞,以至于我拿去结账时,都觉得尴尬,好像我在买下流杂志,还企图装出不是给自己看的表情。可是结账的那位女士却从容不迫又饶有兴致地翻阅了每一张——说起来,正像她们对待下流杂志一贯的态度那样。

她戴着蝴蝶眼镜,梳着蜂窝头,抬起头,泪眼蒙蒙地看着我。“这些真是太好了,”她说,“你知道,甜心,我去过那么些州,见过那么些地方,可我要告诉你,这恐怕是我见过的最‘瞟亮’的了。”她确实说的是“瞟亮”。她确实是那个意思。这个可怜的女人已经处于终极催眠状态了。我瞟了瞟那些卡片,很意外地,一下顿悟了她的意思。我不得不同意她的话,它们就是“瞟亮”。于是,我们一起默默地欣赏着。有那么晕眩而无心的一瞬间,我差一点儿也要安详起来了。那是阵奇怪的感动,不过很快就过去了。

我爸喜欢艾奥瓦。他在这个州度过了自己的一生,就是现在也还在那里,在得梅因的格伦戴尔公墓里,努力迈向来生。但是,每年都有一次,他会被一种无声而疯狂的欲望俘虏,想要离开这个州出去度假。每年夏天,大家还没怎么察觉,他就把汽车塞得吱嘎作响,匆匆把我们赶到车上,驶向某个遥远的地方,然后在快要开到另一个州的时候再回来拿他的钱包,之后又驶向某个遥远的地方。每年都是如此,每年都是这么可怕。

最大的杀手就是冗长乏味。艾奥瓦处于这个半球上最大平原的中央,在这个州任何一处爬上屋顶,穷目力所及,你面对的都是大片平淡无奇的玉米地。这儿不管哪个方向距大海都有1000英里,距最近的山脉400英里,距摩天大楼、劫匪和趣事300英里,距在陌生人提问时,不会像小学生那样习惯性地把手指插进耳朵眼并转来转去的人们,有200英里。从得梅因开车到任何不怎么样的地方需要的路程,在其他国家都会是英勇壮丽的。这意味着待在一个铁烤箱里,在绵延不绝的高速公路上日复一日、毫无松懈地沉闷着。

在我的记忆中,我们度假总是坐一辆蓝色的大“漫游者”旅行车。那是辆烂车——我爸总是买烂车,直到更年期时,他才开始买时髦的红色敞篷车——但有个巨大的优点是空间很大。我们兄弟姐妹坐在后排,仿佛离前排的父母有几里远,效果如同在另一个房间。很快,我们在非法袭击野餐篮时发现,要是将一把“俄亥俄蓝头火柴”插进一个苹果或是一个熟过了的蛋里,把它弄得很像是豪猪,然后随随便便地丢出后车窗,它就像个炸弹一样爆炸了。“砰”的一声轻响,伴随着惊人的巨大蓝色火焰,吓得后面的汽车慌忙躲闪,样子非常滑稽。

我爸在前面开出好几里了,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不明白为何一整天都有汽车突然贴上来,而在奔向远处之前,开车人总是怒气冲天地打着手势。“这是怎么回事啊?”他以受伤的语气对我妈说。

“我不知道啊,亲爱的。”我妈温和地回答。我妈只说两句话,一句话是:“我不知道,亲爱的。”另一句话是:“我给你拿个三明治吧,甜心?”在旅途中,她偶尔也会主动说出其他的聪明话,比如:“仪表盘上的灯应该那么热吗,亲爱的?”或者:“我想你是撞上后面的那狗/男人/盲人了,亲爱的。”不过她绝大多数时候选择明智地保持沉默。这是因为度假期间我爸如同着了魔一般。他最痴迷的就是想尽办法省钱。他总是带我们去最便宜最破烂的旅馆和车马店,去那种一星期才洗一次盘子的路边饭铺。你总是怀着宿命感,明知在吃完自己这份之前,必定会在某一刻,发现潜伏在盘子某处或者塞在叉子缝里的别人的蛋黄凝迹。这个,当然会让人联想起虱子和它那漫长而痛苦的死亡。

可是,就连这都算是乐事了呢。通常,我们都被迫在路边野餐。我爸有挑选糟糕野餐地的天分——繁忙的卡车休息站旁,或者一个后来发现它位于某个特穷的黑人区中心的小公园,一群群小孩过来静静地站在我们的饭桌旁边,注视着我们大吃“女主人”牌纸托蛋糕和卷边薯片——我们停车的那一刻,总是难以置信地刮起风来,于是我妈整个午餐时间都在大约一英亩的区域里追逐纸盘。

1957年,我爸投资19.98美元,买了一台便携煤气炉。每次用之前,都得花一小时把它组装起来,而且它还那么喜怒无常,性情狂野,点火时我们这些小孩总是奉命靠后。不过,事实也总是证明没这个必要,因为这炉子只会冒出几秒钟的火苗,然后就“噗噗”地熄灭了。于是我爸会花上好几个小时把它搬来搬去以避开风头,同时以低沉气恼的语调和它说个不停,那腔调和长期精神病患者的类似。我们兄弟姐妹几个,则一直哀求他把我们带到那种有空调、有亚麻桌布、冰块在澄净的水杯中叮当作响的地方。“爸,”我们乞求,“你是个成功人士,日子过得很好,就带我们去霍华德·约翰逊饭店吧。”可他是不会理睬的。他是大萧条时期的孩子,任何涉及资金支出的事情,都会让他露出逃犯刚听到远处警犬声时的痛苦表情。

最后,当太阳西下,他会递给我们又冷又生还带着煤气味儿的汉堡。我们只咬了一口,就拒绝再吃。这下老爸火了,他把所有东西扔进车里,载着我们飞速驶向某个路边餐馆。里面总有个汗津津的男人,戴顶软塌塌的帽子,把一盆杂烩甩到我们面前,而此时油脂火星在他的炉子上跳着舞。然后,车子静悄悄地,满载着辛酸和不曾熄灭的基本需求,错误地转下主干道,迷了路,最终来到某个叫作“德雷诺,印第安纳州”或“自来水,密苏里州”的荒凉小村,我们只好在村里唯一的旅店找个房间过夜。要想在那破地方看电视,你不得不坐在大厅里,和腋下有两个大汗圈的老头儿分享龟裂的假皮沙发。那老头儿几乎肯定只有一条腿,也可能是其他真实而惹人注目的缺陷,比如没有鼻子或者前额上有个洞什么的。这意味着,虽然你从心眼里想看“拉勒米”或“我们的布鲁克斯小姐”,却发现自己的眼神在控制不住地偷偷凝视旁边那个被吃掉一部分的身体。你根本管不住自己。有时候,你会发现那人还没有舌头,这样的话,他肯定会跃跃欲试地和你神侃,结果却完全地、极度地令人不满意。

经过这么一星期左右的痛苦煎熬,我们会到达某个湛蓝闪亮的湖泊,或是躺在松林覆盖的山脉谷底的大海,一个自由自在、到处是消遣的地方。孩子们在水中泼溅起阵阵欢叫,几乎要证明这段旅途是值得的。老爸变得有趣又温和,甚至会带我们去一两次那种你不必目睹食物烹调,水杯上也没有口红签名的餐馆。这才是生活啊!这才叫逍遥自在、生活富裕!

渐渐地,一种奇异的冲动压倒这恼人而古怪的记忆,牢牢地攥住了我。我想回到那片青春时的土地,来一次广告词作者们所谓的“发现之旅”。在4000英里外的另一块大陆上,我被乡愁悄无声息地俘虏了。当你已到达生命的中点,父亲又刚刚去世,你因此而顿悟到,他走的时候也带走了你的一部分,那股乡愁就彻底压倒了我。我想回到年少时那个美妙的地方——去麦基诺岛、落基山脉、葛底斯堡——看看它们是否像我记忆中一样美好。我想倾听罗克艾兰火车头低沉的长鸣划过寂静的夜晚,“咔嗒咔嗒”的声音慢慢消逝在远处。我想去看萤火虫,听蝉声聒噪,想无处躲藏地浸泡在炎热、让人疯狂的八月天里。那种天气能把你内衣的每一条缝隙都黏合起来,贴在你身上像胶皮一样,还逼得那些好脾气的人也拔出禁用的手枪,用枪火点亮夜空。我想去寻觅“嗯嗨”汽水和“伯马”刮胡膏的广告牌,想去看球赛,想坐在旁边有苏打水喷泉的大理石桌边,想开车经过迪娜·德宾和米基·鲁尼[3]曾在电影里住过的那种小镇。我想四处旅行,我想看看美国,我想回家。

于是我飞到了得梅因,弄来一捆地图,在起居室地板上仔细研究,苦苦思索,最后画出一条巨大的环形路线,足以带我走遍这块奇异而又广大的半是异乡的土地。与此同时,我母亲则为我做着三明治,并且当我问起儿时度假的事情时,说:“噢,我不知道啊,亲爱的。”一个九月的清晨,36岁的我蹑手蹑脚走出儿时故居,溜进一辆上了年纪的、从我那圣洁而轻信人言的母亲那借来的雪佛兰轿车的驾驶座,指挥它穿过城里平坦沉睡的街道。我巡游在一条空旷的高速公路上,在一个有20万沉睡灵魂的城市里,我是唯一肩负使命的人。太阳已高挂空中,承诺着酷热的一天。我的面前躺着大概100万平方英里沙沙轻响的玉米。我在城边开上了艾奥瓦163号公路,带着一颗无忧无虑的心奔向了密苏里。你不常听人这么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