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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努尔哈赤的妃子 努尔哈赤的大福晋与太子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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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大汗努尔哈赤的大福晋富察氏被控与太子代善私通,被赐死。随后代善亦被废太子。最后告发大福晋的人也被迫殉葬。整件事,唯一的得益者只有皇太极。皇太极继位以后,号天聪汗,也叫聪明汗。

后金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三月,关外建州出了件大事,后金大汗努尔哈赤的大福晋突然被废黜,宫帏之内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据《清史稿·后妃传》载:“继妃,富察氏。归太祖亦在孝慈皇后前。……天命五年,妃得罪,死。子二:莽古尔泰、德格类。女一,名莽古济,下嫁锁诺木杜棱。”《清皇室四谱》则说:“继妃富察氏,名衮代,……天命五年二月以窃藏金帛,迫令大归,寻莽古尔泰弑之,葬赫图阿拉。”再查《清史稿·莽古尔泰传》,其中有皇太极于天聪五年与莽古尔泰发生冲突,其时曾指莽古尔泰“是固尝弑其母以邀宠者!”莽古尔泰后因在此事中对皇太极拔刀相向,被指大不敬,褫夺其和硕贝勒,降为多罗贝勒,又削五牛录,罚白银万两及甲胄、雕鞍马十、素鞍马二。

以此而言,则天命五年被废的努尔哈赤大福晋乃是富察氏,也就是衮代皇后,她在被废后为其子莽古尔泰所弑,此事看来似乎事实清楚无甚可疑,其实不然。

按《清史稿》等书,虽对富察氏之被废和死亡均言之凿凿,但究其根本,却是出自皇太极与莽古尔泰冲突时的一句责骂,其他则并无详细叙述,甚至连富察氏为什么被废等等,亦全无交代。

关于这一事件,在建州入关前的皇家秘档《满文老档》中,倒遗存了篇幅颇大叙述相当详细的记载。然而,大约因当时人人都知这位大福晋是谁,是以记录者虽然写了事件过程及其大福晋的身份,却独独未记载其姓名是什么,口口声声只说“大福晋”如何如何。于是这一细微疏忽,导致了后世对这位福晋的身份始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最终竟成了一桩纠缠时间几近四百年的公案。

这桩公案,还是得从皇太极那句责骂说起。

据《满文老档》载,后金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八月,皇太极率领八旗贝勒与后金大军,赴大凌河与大明关外第一名将祖大寿所统的关宁铁骑决战。十三日,皇太极与四大贝勒中的三大贝勒莽古尔泰,因部伍之事发生争执,两人几乎发生肢体冲突,当时莽古尔泰拔刀相向,结果为其弟德格类拳殴阻止。

皇太极回营后,当着侍卫们的面,对空大骂莽古尔泰道:“尔年幼时,汗父曾与我一体养育乎?并未授以产业!尔所衣食,均我所剩,得依我为生!后因尔弑尔生母,邀功于父,汗父遂令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尔众岂不知乎?尔何得砍我耶?尔原系肌瘦将死之人也!”。

细察皇太极的话语,其中有“后因尔弑尔生母,邀功于父,汗父遂令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一句,此话看去似可两解:一可说莽古尔泰弑母邀功,努尔哈赤令莽古尔泰以后在德格类家生活;二可说莽古尔泰弑生母不成,努尔哈赤令其母在德格类家生活。

但如果当前一解说,因前语说莽古尔泰弑母邀功,若此附养者是莽古尔泰,则此处当云“汗父遂令附养于其弟德格类家”,而不应该说“其末生子”,无论是从前言延续还是语义而言,相对于“末生子”的,可以是“长子”,而不会是“兄”或“弟”。因此,“附养于其末生子”家的只能是两人的母亲富察氏,而不是莽古尔泰。

除此言语之外,需知富察氏衮代皇后于明万历十四年(公元1586年)归努尔哈赤,若其卒年真的是发生此事的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期间就有三十五年之久,而这段时间正是努尔哈赤努力扩张最艰苦的阶段,频频爆发大战,《清史稿》尚有衮代皇后与努尔哈赤共抗九部联军时连床夜话之记载,夫妇二人可谓休戚与共。因此无论其有何过失,若莽古尔泰胆敢有犯上弑母此类大逆不道的举动,绝无不受处罚之理。然而终努尔哈赤一世,却并无对莽古尔泰进行处罚,更无剥夺其牛录等财产令其附随德格类生活之记载,“附养”之说根本无法成立。

所以或有莽古尔泰对其母不敬,努尔哈赤遂令其弟德格类照顾其母之事,故皇太极始有此言,但不应说富察氏就此被杀。若其果为莽古尔泰所杀,又何来“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之说,由此可见,富察氏应并未被莽古尔泰所杀。且这么一来,此事发生的年代也就变得相当不确定,可以是莽古尔泰两兄弟成家后到富察氏去世之间的任何一个时间段,未必一定在天命五年三月。

又考皇太极这段话,几乎全为夸大其辞,至于“并未授以产业!尔所衣食,均我所剩,得依我为生!”“尔原系肌瘦将死之人也”云云,其可信度几乎是一丝也无有。

莽古尔泰为富察氏衮代皇后嫡出,成年后共领有二十一个满洲牛录,而皇太极则是侧妃孟古姐姐庶出,领十八个满洲牛录。因此无论身份还是实力,努尔哈赤时期莽古尔泰始终在皇太极之上,四大贝勒中反是皇太极的实力和地位最差。如此,又怎能说莽古尔泰“并未授以产业!尔所衣食,均我所剩,得依我为生!”“尔原系肌瘦将死之人也!”凡此种种,纯属皇太极当时为泄愤而凭空捏造之语,近乎泼妇骂街,不可当真。

皇太极此种对莽古尔泰的愤恨之语,除权利斗争和莽古尔泰之粗暴态度外,其中应该有相当部分是因两人母亲的身份而起。

努尔哈赤的元妃佟佳氏,有子诸英和代善,记载不多。之后就是莽古尔泰的母亲衮代皇后富察氏。她于明万历十四年(公元1586年)为努尔哈赤所娶,卒年按《清史稿》记载为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但所谓得罪死和被莽古尔泰所轼之言,都出自皇太极的泄愤之语,不足为信,因此其卒年和是否便是那年被处罚的大福晋,也均属不确凿之事。

又据《满文老档》第一函第三册记载,德格类于明万历四十二年(公元1614年)十二月成婚,联系前说皇太极之“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语,则富察氏之死至少不会早于此年。而在另一皇家系谱档案《爱新觉罗宗谱》附册《星源集庆》中,更明确说富察氏死于天命五年二月。按此说,则发生于三月的废大福晋事,根本与富察氏无关,其时富察氏已死。此先按下不表,容后再论。

而皇太极的母亲孟古姐姐,也就是所谓的“太祖孝慈高皇后”,生于万历二年(公元1574年),于明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被许配给努尔哈赤,原本应该是她做皇后的,可努尔哈赤真正迎娶她却在明万历十六年(公元1588年),比迎娶富察氏晚了足足三年,致使其无法成为皇后。孟古姐姐早逝于明万历三十一年(公元1603年),年二十九岁。

先不论富察氏的卒年争端,即使天命五年三月所废的大福晋是富察氏,则孟古姐姐也早已作古多年,无法继承皇后之位;如富察氏是卒于德格类成家之明万历四十二年前后的,依然还是同样的结果,除非努尔哈赤在明万历三十一年之前有废后之举,否则孟古姐姐没有可能继承富察氏的皇后位置,但所有的史料记载都表明,努尔哈赤惟有在天命五年三月曾有废大福晋之举。所以孟古姐姐到死时,应该还是个侧室的身份。

至于努尔哈赤后来的大妃、皇后阿巴亥,据《清史稿·后妃传》记载:“岁辛丑,归太祖,年十二。孝慈皇后崩,立为大妃。”其于明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为努尔哈赤迎娶应该是没错的,但说她继承了孟古姐姐的皇后位置,那就是皇太极为抬高自己母亲地位而一相情愿撒的谎了。

不说孟古姐姐和富察氏的卒年,假设阿巴亥继承的确实是孟古姐姐的皇后位,那就应该是在孟古姐姐去世的明万历三十一年(公元1603年)做的皇后,可如此一来又致富察氏于何地?再有,此年即使莽古尔泰也不过十七岁而已,德格类生于明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其时更是年幼,才八岁而已,远未到成家年龄,自此上溯则富察氏根本不可能也无法因得罪努尔哈赤而“附养”于德格类家,倒应该是德格类尚由母亲富察氏在抚育才对。

因此,皇太极所说的“汗父遂令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这句话,无论是对其母身份还是莽古尔泰弑母事而言,都是个致命的破绽。

综上所述,继衮代皇后富察氏之后的,只能是大妃阿巴亥皇后。皇后这事,和皇太极的母亲孟古姐姐无关,这里边压根就没她什么事。然而,皇太极却因此在争夺汗位继承权的道路上,遇到了一个极大的障碍,那就是他的庶出身份,他由此对莽古尔泰母子产生愤恨之情而大肆攻击,应在情理之中。

既然皇太极的这些话都不怎么可信,那《清史稿》所说的衮代皇后富察氏于“天命五年,妃得罪,死”,自然也多是空穴来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