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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礼举要》(四)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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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聚餐

一、座有次序,上座必让长者。

二、入座后不横肱,不伸足。

三、主先举杯敬客,客致谢辞。

四、主人亲自烹调,须向主人礼谢后食。

五、主人敬酒毕,正客须回敬主人。

六、举箸匙,必请大家同举。

七、用箸夹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八、箸匙不向碗盘顶心取菜取汤。

九、公食之器,不用己箸翻搅。

十、匙有余沥必倾尽,方再入公食器中。

十一、自己碗中之肴菜,不可反回公器中。

十二、箸匙所取肴菜,不倍于他人。

十三、食勿响舌,咽勿鸣喉。

十四、公食以不言为原则,须言亦应避免唾沫入公器中。

十五、咳嗽必转身向后。

十六、勿叱狗,不投骨于狗。

十七、碗中不留饭粒。

十八、不对人剔牙齿。

十九、客食未毕,主人不先起。

二十、起席,主逊言慢待,客称谢。

二一、宴毕,主人进巾进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