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十三行是鸦片战争前清政府设立于广州的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专业商行。十三行是虚制,并非定数。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清政府为加强对海外贸易的管理,把从事国内沿海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商人区分开来,相应建立两类商行,金丝行和洋货行;通过洋货行即十三行对外国商人来华贸易进行控制和垄断。这些商人一般有自己的洋行,故被称作“行商”。1759年,清政府正式宣布外国来华商船只允许在广州一地进行贸易,一切活动均由批准设立的行商负责。外商销售的货物由行商承销,所需内地货物由行商代购。于是十三行垄断了进出口商品的经营,并且负责承保、征收、代交进出口税和各种税饷及制定货物的价格。因而又称行商为“保商”。此外,行商代表政府管理外商活动,执行外事事务;监督和管束外商;充当官府和外商的中介。可见,十三行兼有商业和政治的双重任务,这体现了清政府“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政策。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规定五口通商之后,十三行的专营特权被取消而日趋没落。
(单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