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占有状况
和王明相比,中央苏区时期的毛泽东还没有可能对国内国际政治变化作出全面思考,他的全副精力都投入到了苏区的壮大发展中。第五次反“围剿”期间,毛泽东虽已淡出中共中央最高决策层外,但其在中央苏区的影响仍然不可小觑,正如共产国际代表谈到的,即使中共中央很多领导人到达苏区后,“毛泽东迄今还是有声望的领袖”,[51]而此时中共中央的一系列决策,其实也或正或反地都可以看到毛泽东的影子。几十年之后,重新梳理这一段历史时,最能体会到毛泽东风格特点的,是他注重调查研究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尤其是其《寻乌调查》,留下了当年赣南社会生活的真实风貌,成为回顾这一段历史不可多得的宝贵材料。
作为一个信仰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家,毛泽东的调查对中央苏区的阶级分化状况投入了相当大的热情,应该说,虽然有明显的政治目的,但其实地调查仍有着相当的客观性。从调查细致、数据详尽的《寻乌调查》看,当时寻乌全县农村人口成分是:大地主(收租500石以上的)占0.045%,中地主(收租300石到500石的)占0.4%,小地主(收租200石以下的)占3%,富农(有余钱放债的)占4%,中农(够食不欠债的)占18.255%,贫农(不够食欠债的)占70%,手工工人占3%,游民占1%,雇农占0.3%。土地占有情况是:公田占40%,地主占30%,农民占30%。[52]这一调查结论和更广泛的调查数据对照看,有着相当的一致性。相对而言,并不是在实地所作的《兴国调查》,有关数据就值得斟酌,该调查认为兴国永丰圩地主、富农占地达70%,公田为10%,中农占地15%,贫农为5%,并由此得出结论:“真正的剥削阶级(地主富农),人数不过百分之六,他们的土地却占百分之八十。其中富农占去百分之三十,公堂土地又有许多在富农掌握中,若不平分富农的土地,多数人土地不足的问题便难解决。”[53]因为不是实地调查,结论未给出实际的数据加以支撑,而由一个圩的狭小地区推导出土地政策的做法和毛泽东一贯强调的深入、全面调查然后得出结论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之所以会这样,了解一下毛泽东做调查的背景就可以知道,当时正是中共中央根据共产国际指示要求进一步打击富农、与党内所谓“富农路线的发展”[54]作斗争之时,毛泽东调查中关于平分富农土地的说法,和这一指示是分不开的。以中共的组织原则,即使像毛泽东这样注重实际、独立性极强的领导人,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也无法摆脱居于发号施令地位的指导者的命令。问题在于,关于苏区阶级分化、土地关系的判断,和正确制定土地政策、深入开展土地革命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即连身在实地的毛泽东尚且无法独立做出自主深入的调查研究,遑论当时远离苏区农村实际的中共中央。
关于江西、福建这两个苏维埃革命基本区域的土地占有情况,除毛泽东的调查外,还有来自多方面的不同材料。当时,一些有关机构也对土地占有情况作过调查。据1933年福建上杭的调查,该县43293户居民中,地主占3.6%,占地30.5%;自耕农(实际即富农和富裕中农)占5.3%,占地5.4%;自耕兼租种农户占88.4%,占地64.1%;佃农占2.7%。[55]福建龙岩1943年调查自耕农、半自耕农占66.62%,佃农占33.38%。[56]赣县七鲤乡抗战中期调查的500户居民中,地主占4.2%,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37%,佃农占45.2%,雇农占0.4%,其他13.2%。[57]中共赣东北党对江西乐平的调查也显示,该地土豪、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雇农的占地比例分别是2%、40%、30%、5%、5%。[58]这些调查结果显示的数据虽然在分类上有所区别,但从不同角度反映的土地分配状况是相近的,即以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人口相当多数,地主占有远超过其人口比例的土地,一般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也拥有相当数量土地。
南京政府土地专门人员所作的苏区土地占有情况调查较多强调土地的分散情况,其对江西新干的调查结果显示:“新干第四区谦益村,自耕农占百分之四一点二一,半自耕农占百分之四六点二一,佃农占百分之八点四九,雇农占百分之三点六四。”[59]这一数据中,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据了绝对的优势,虽然这和福建上杭调查有相似之处,但和江西全省数据有一定差异,不排除其在选样上有偏向自耕农占优势地区的可能。因此,他们的调查结论多是:“安远、寻乌、信丰三县,大都聚族而居,各村之土地,为各村民所有者,占大多数。”[60]莲花、永新、宁冈三县,“以前均系小农作业之自耕农制,纯粹收租之地主,与贫无立锥之佃农,均占极少数,大地主则尤为稀少”。[61]其调查结果具体可列表如下。
表1 苏区部分地区土地占有状况调查
从表1看,各地拥有土地的农户达到总数的90%左右,完全无地的农户数量不多,最多的也只是稍高于10%,但每户拥有土地在5亩以下的缺地少地农户比例很高,普遍在70%以上,证明农民缺地少地的现象还是很严重的。虽然,这些调查在对象选择和数据统计上可能不无偏颇,如只是对不同土地占有量的户数作了统计,却没有对其土地占有数作出说明,有意无意地将土地占有不平衡的现象加以模糊。但有理由相信,它仍然反映了苏区土地占有的部分实况。
之所以这样说,一方面是上述数据可以得到当时中共内部有关报告的证实,如关于湘赣边苏区的报告中就明确提出“边界的经济本来是一个小农经济区域,自耕农甚多”,[62]江西万安也是“自耕农占全县人口大半”;[63]另方面,我们还可以把上述调查数据和1950年前后江西、福建土地改革专门机构在农村所作的一系列调查加以对比,相互得到印证。虽然由于时代的不同,两者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可比性,如可以发现,在不少地区,1940年代末的土地集中程度略高于抗战前。浙江丽水城区第一、第四行政街地主抗战前占地661.4亩,抗战后达到837.2亩,占有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64]江西丰城小袁渡乡战前地主占有土地(包括公田)达28.72%,解放前夕为30.5%。[65]不过,相反的例子也并不罕见,湖北二十个典型乡(土地一般集中区)战前地主富农占地32.29%,解放前夕为28.95%。[66]浙江丽水南明乡4个村1939年地主、富农占地高达64.48%,1948年为58.82%。[67]总起来看,无论是集中或分散,抗战前和解放前夕两时期偏差不是十分剧烈。而地处苏维埃革命中心区的福建,1931年和1935年两年自耕农的比例都是27%,[68]反映出革命前后的地权变化也并不剧烈。由于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状况,如果从大的范围衡量,总体上增减变化应不会很大,1940年代末的数据尚能代表1920~1940年代土地占有状况。下面二表所列就是以1950年前后闽、赣两省土地改革专门机构调查结果形成的综合数据。
表2 福建土地占有情况调查*
从上述调查材料看,占人口7%左右的地主、富农占地最多的超过60%,最少的仅6.3%,规模较大、较具代表性的两个调查中,福建66县不到20%,江西28村则为30.4%。江西丰城小袁渡乡抗战前地主占地包括公田在内为28.72%,被认为是“土地集中程度为一般乡”。[69]表3中的南康樟木乡所在的潭口区是南康“主要封建堡垒之一”,“樟木乡新田村尤为全区突出之封建堡垒”,[70]但其地主、富农占地只有24.7%。可以看出,这些数据基本是以30%为中轴。相对而言,占人口40%左右的贫雇农占地数据比较一致,多在20%左右。将上述数据和前述多种调查综合看,闽、赣两省农村以自耕农为主的构架可以成立,以往关于地主、富农占地80%以上的说法作为一种政治宣传在有关调查中并没有得到证实。[71]甚至还有一些无地主村:福建崇安“阶级划分亦不甚显著”,“官埠头、官庄、黄龙洲三个村落到1952年土地改革时,均没有村民被评上‘地主’或‘富农’成分的”;[72]江西瑞金象湖镇黄埠头“八百口人,没有地主,有两家富农”。[73]江西宁都刘坑乡是上述数据中地主占地唯一超过60%者,但该统计包括公田,且该乡地主出租土地中有70%属于皮骨田,即业主占有田底权(所有权),佃农占有田面权(使用权),佃农租额要比一般的皮骨全田低20%~30%,这和一般意义上的地主占地有一定区别。[74]所以,严格说,这一统计应有一定水分。事实上,土地改革前江西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结论就指出:
表3 江西土地占有情况调查
从全省范围来说明,估计地主土地约占百分之二十五,某些地方占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甚至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富农土地约占百分之十五,某些地方可能占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公田约占百分之十,某些地方可能占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个别县区约占百分之四十以上。[75]
这一结果,和近年学者提出的全国范围综合估计地主、富农占地约50%的结论比(有理由认为,这一结论可能还是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高估),闽、赣两省地主、富农占地比例在全国当不算高。无怪乎1950年代初湘、鄂、赣、粤、豫五省农村进行的调查中,江西和河南一起,被列为土地较为分散的地区。[76]而从江西、福建两省调查材料看,福建土地集中程度还要低于江西。
肯定这一地区土地集中的有限性,并不等于从总体上否认这一地区存在土地占有严重不平衡现象。有意思的是,当时来自各方面的多个报告都提供了现在常被认为是土地集中并不十分严重的数据,但调查者往往都得出土地分配非常不均的结论。[77]在被一些不无片面的夸大的宣传数字范导多年后,也许当时的实际数字已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甚至会被作为相反观点的论据。其实,应该说,在这些更符合农村实际状况的数据后面,体现着的仍是农村占地的不平衡局面。这一点,从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数中可以得到更清晰的反映。
表4 地主与贫农人均占地比较
由表4可见,地主人均占地一般在贫农的10~30倍,少数地主、富农占地极不集中地区这一比例在10倍以下。福安南塘保贫雇农人均占地0.39亩,地主为5.81亩,是前者的14.9倍,这在闽赣两省农村中被认为是属于一般集中的,是较多出现的比例。虽然闽赣两省地权分布不像曾经认为的那样集中,但地主与贫农间人均占有土地的差距,仍然隐含了土地革命的可能。可以看到,在赣南、闽西地区大多数调查中,占人口一半左右的农村贫困阶层,其人均占有土地不足一亩。以当时的生产能力,这样的占地数量不足以保证基本的生存。而如果以人均均分土地,当时闽、赣农村人均普遍能达到两亩左右,勉强可在正常年景维持温饱。因此,当苏维埃革命以平分土地相号召时,其对多数农民产生的吸引力是不言而喻的。而人口膨胀、战争、政治不靖及国际环境影响形成的生活困窘,更埋下了农民求变情绪的根芽。
(2)中农问题
在有关1920至1940年代中国农村社会的描述中,地主、富农和贫雇农作为社会对立的两极,往往受到充分的重视,而在这两极间的一个庞大社会阶层——中农却常常遭到忽视。其实,当时的调查材料反映出中农在农村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影响。
由于中农是作为一种阶级分析的方法而提出的名词,1949年前,除受马克思主义影响得出的调查(如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的调查)成果外,大部分调查并不使用中农这一概念,而是以地主、自耕农、佃农进行种类划分,即使受中共影响进行的调查,对中农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因此中农在人口中的比例和社会中的影响难以得到准确反映。土地革命广泛开展后,随着中共积累起更多阶级划分经验,中农形象渐渐鲜明,毛泽东给中农下的定义是:
中农许多都占有土地。有些中农只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有些中农并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中农自己都有相当的工具。中农的生活来源全靠自己劳动,或主要靠自己劳动。中农一般不剥削别人,许多中农还要受别人小部分地租债利等剥削。但中农一般不出卖劳动力。另一部分中农(富裕中农)则对别人有轻微的剥削,但非经常的和主要的。[78]
对于强调阶级分析的中共党人而言,中农的划分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也是研究者不能忽视的话语。
从采用中农概念的多项调查提供的数据看,中农人口和占地比例在农村通常是最大的阶层,一般达到当地农村的30%左右。从人口比例看,中农在农村各阶层中比例一般仅次于贫农。福建66县的调查中,中农人口高达39.8%,数量上非常接近贫农。中农人口高于贫农在各阶层居第一位的地区也不在少数,据安徽安庆专区调查,“中农在本专区是一个很大的阶层,一般占农村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到五十,占有土地亦为百分之三十到五十……怀宁三民村中农人数占百分之四十五点七八,占有土地占百分之四十六点五八”。[79]安徽宣城东里村中农占总人口(2894人)的49.1%,已几乎接近半数。在有关调查中,只有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对浙江永嘉进行的调查中,中农比例不到10%,远远低于普通数字。但在这一调查中,贫雇农人口比例达到74.06%(一般为40%~50%),占地也达到43.14%(一般为20%以下),大大超出一般数,应是在中、贫农的划分上和通常标准有所差异。[80]中农在农村人口中占有的重要地位,使其成为影响农村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一般而言,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中农比例较高,而在相对贫穷、落后地区,中农比例要低一些。苏区由于多处山区,经济相对落后,中农发育受到影响,较之社会平均指标要低一些,但即使如此,中农仍占相当比例。福建龙岩“贫富无甚悬殊,是以中人之家,最居多数”。[81]湘鄂西苏区中农占到33%,贫农为50%。[82]江西28村1950年的统计数字是中农占28.8%,贫农占54%,雇农占2.53%,其中苏区12个村中农占22.55%,贫农占63.29%,雇农占1.18%。[83]福建长汀土改前中农人口占35%,地主、富农人口比例不到3%;[84]建宁中农占人口的28.17%。[85]赣南的南康樟木乡土改时统计全乡人口为4878人,其中中农1231人,占25.24%。[86]可见,即便在苏区,中农人口仍占到1/4左右。
从占地比例看,中农占地一般稍稍超过人口比例达到35%左右,或居于第一,或次于地主居第二。浙、皖、闽、苏南235县中农占地为33.65%,[87]江西28村中农占地32.2%,其中苏区12村为30.42%;[88]南康樟木乡全乡土地4508亩,其中中农占1762亩,占39.1%。[89]这样的比例在闽赣地区具有普遍性。闽西由于公田比例庞大,中农占地比例稍小一些,长汀土改前中农占地17.6%,但这一数据是以公田占有49%为背景的,而且其在各阶层中仍然属于占地比例最高者,远高于地主、富农的7%。[90]
从人均占地看,中农“稍高于全乡每人平均土地数的较多”。[91]虽然如此,在中央苏区,由于可耕作土地较少,中农人均拥有土地的绝对值仍然很低,福安古田七保村中农人均占地1.27亩,[92]南塘保中农人均占地1.11亩。[93]这个数字在当时土地收获量低下的情况下,并不足以做到自给自足,所以相当部分中农还要佃入土地耕种。
从生产资料主要是耕牛占有情况看,中农更具有较大优势。据对福建14县22个村的调查,耕牛占有情况是:中农占有耕牛总数的55.69%,贫雇农占有32.63%,富农占有8.76%,地主占有1.12%,其他阶层占有1.8%。[94]古田县七保村全村耕牛72头,10户地主没有一头,2户富农占有14头,102户中农占有40头,178户贫农占有15头。[95]江西九江县石门乡解放前中农占有耕牛、农具的比例分别达到46.6%和50.47%。[96]湖南桂阳樟市乡中农占有耕牛、农具的比例最高,分别为41.88%、45.31%。[97]中农在人口、土地及生产资料占有上的重要地位,使其动向对农村社会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苏维埃革命时期的中共话语中,中农一直是联合的对象,只是在联合的地位和紧密度上随着判断的变化有所差异。苏维埃革命早期,中共曾认为:“至于自耕农亦只能希望他们在土地革命中中立,这并不是说我们现在就抛弃自耕农、中农、小商人,而且还是要联络他们。”[98]这是从较松散的层面谈论联合中农。随着苏维埃革命的深入进行,中农在农民革命中的地位得到更充分的认识,中共六大决议已经把联合中农放到战略高度予以考量,强调:
联合中农是保证土地革命胜利的主要条件。贫农与农村无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而斗争,是土地革命的主要动力,而与中农联合是保证土地革命胜利的主要条件,中国共产党提出之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的政纲,必能得到广大的中农群众的拥护。因为中农群众也是受地主阶级各种封建剥削压迫群众中的一部份。[99]
虽然就理论上而言,中共从未怀疑过中农的重要性,但中农和贫雇农毕竟是具有不同经济利益和经济地位的两个群体,尤其在动荡的政治运动期间,这种利益冲突更容易被诱发。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从阶级分析立场出发,中共对贫雇农的信任度当然要高于中农,“依靠对象”和“联合对象”的提法明显表明了两者在中共心目中的不同地位。从中共的阶级分析系统出发,被定位为农村中小资产阶级的中农,确实难以和贫雇农的半无产阶级和农村无产阶级身份相比。在此背景下,像贫农团这样被认为是“乡村苏维埃政权的柱石”[100]的贫雇农的群众组织,在阶级话语中拥有绝对强势地位,有报告写道:
由开始组织以来,对于贫农、雇农中很有效力,因在平分土地与反富农斗争中特别表现了它的力量。一般贫农、雇工许多问题多找贫农团,多有乡苏维埃是另外的“官府”,而贫农团是他们的“家庭”之势……有时因反富农斗争与当地苏维埃有不同意见,该贫农团即说苏维埃袒护富农,苏维埃即说贫农团侵占中农。一个要斗,一个不要斗,在发生冲突时,多系苏维埃负责人被贫农团捆打。[101]
贫农团和苏维埃之间围绕着中农问题的冲突,颇具意味。尽管苏维埃本身就是一个以保护贫苦大众利益为职志的阶级政权,但面对贫农团这样纯粹的阶级组织,在阶级话语具有压倒性的政治优势背景下,有时也会显得力不从心,遑论贫农和中农之间的直接对垒。所以,中共在组织贫农团时,虽然一直强调“贫农团的会员虽只限于贫农以下的人,但绝对不是反中农的;相反的,它应在一切活动中吸引中农于其周围”,[102]但正如贫农团与苏维埃政权在对中农的判断发生冲突时所显示的,作为农村两个具有重大影响的阶层,贫农和中农的利益并不总能一致,当双方利益发生冲突时,中农的命运事实上就已经被决定了。苏区社会政治的排异性及在阶级话语下置身中农和贫农间的尴尬处境于此显露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