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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五年》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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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代之前,英国为一个“不能在数目上管理的国家”(mathematicallyunmanageable),法律即有不同的见解,法庭也有三四种不同的种类。所谓普通法(commonlaw)者,乃中世纪遗物,绝对的尊重成例,凡以前没有做的事都不能做;对地产注重使用权。对所有权倒弄不清楚;缺乏适当的辞章,足以解释动产的继承权;不动产的押当,也不符合社会需现款的情况,也没有将地租按时价调整的办法;农作物只能推销于本地,限于历史上有基础的市场。其他如组织公司,宣告破产等全未提及。简言之,这种法律以旧时代的习惯作倚衬,无意改革。一到17世纪初期,大批白银由西半球输入,物价陡涨,英国内地也受国际贸易及国际战争的影响,整个社会动摇。地主则不能保持自己的产业,商人则不愿付额外之税,皇室则因军备增加而无法筹饷,一般贫民及小市民也为生活所逼,有时感情冲动。宗教上教义中抽象之处更给他们火上加油,其所谓君权、民权的争执,两方都有理由,其困难之处则是问题的范围已经超过成例。

1689年不流血的革命之后,即无此征象。以前的问题掀动了半个世纪,到此渐渐销声敛迹。宗教之派别的冲突也好像被遗忘了。其中最大关键,则是兵戈扰攘之后,农村组织已有变化。英国17世纪,当然谈不上平均地权,所改革的是内部规律化。以前地主不知道自己产业在何处,种田的人不知道自己是赁户还是半个业主的糊涂情形也慢慢地被肃清。以前地界不明的情形至此渐渐规律化。而普通法的法庭能接受公平法(equity)也是一种进步的征象。公平法本身非法律,而不过是一种法律观念,等于习俗所说“照天理良心办事”。在英国初行时,只限于英皇所控制的若干法庭,有额外开恩之意。17世纪中叶后,普通法的法庭处于时势的需要,对这种观念让步一二,也是逼于事实。结果是积少成多,妥协的办法也认为成例。1689年革命后,普通法的法庭,更受首席法官的指示。以后与商人有关的案子,照商业习惯办理。这样一来,英国的内地及滨海、农村与工商业中心距离缩短,资金对流,实物经济变为金融经济,可以交换的条件(interchangeability)增多,分工较前繁复,所以整个国家可以以数目字管理。同时英国传统上又有司法独立及议会政治的沿革。这样一来,其高层机构及低层之间可以以最灵活的商业原则作联系。一时控制经济力量之雄厚及其效率之高大,世无其四。大英帝国因之称霸世界到好几个世纪。

所以,商业资本作国家组织的基础,都是由小而大,从没有农业根底的国家逐渐传播到小有农业基础的国家,而更波及农业基础甚高的国家。由易至难都有历史上一定的法则。这程序今日不容易看清,因为美国及日本已经发生过两个例外的情形。

美国独立时,已距英国的1689年革命87年。所以一开始,法律上就没有农业社会和工商业社会的隔阂,又能够以新社会的组织在一个空旷地区上展开,其人口也随着领域扩大而增加。迟1862年国会通过“自耕农屋地法案”(homesteadact)还能够让普通公民以最廉价购买耕地160英亩,等于明买暗送。这种情形实为特殊但是还是因为南北社会组织不同,发生内战,经过四年之久。此外又因为银行、货币,联邦内之商业、工会组织,防止独霸市场(anti-trust)筹谋劳工福利及退休金等等情事,发生很多争执。美国的好处是这些问题在国富继续增进的情形下容易用数目字的方式解决。这样一来,美国政治社会经济都有它的特色,不能以“资本主义”四个字轻率代表,更不能用他表彰的民主与自由当作是资本主义之所赐予。前面轻轻提及每一个国家所标榜的道德观念,都要透过他的历史地理才行得通,这在美国的情形为尤然。

传统日本好像很受中国儒学家说及佛教的影响,但是因为他国家地处重洋,对外安全,无须中央集权,与中国的结构相差至大。它在德川幕府的末期,国内组织已经商业化。例如各大名都有替他们在城市里贩卖农作物的“藏元”,所谓“回船”也等于定期航线,也有他们互相保险的办法。商会的组织则称“诸仲间”,批发商则称“问屋”。明治维新只要给它加一个新的高层机构,则所有商业管制的办法都行得通。所以表面上好像是短期突进,其实则是长时间的演变,最后出头露面而已。况且明治维新专注重工商业的发达,将农民的生活置诸脑后,一般学者都认为这是第二次大战以前日本政局受“军阀”及“财阀”互相垄断的主因。这农村问题还要等到战后,在麦克阿瑟的政令下解决。所以也不是没有付出严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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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情形观察,以中国历史一百年或两百年的立场作基点,不能和世界历史衔合。如果要坚持短期历史的观点,则不仅威斯俾及(Respighi)的音乐不能听,即孔子的仁民爱物也是反动。假使我们把中西历史都推后三五百年,才可以看到,因为世界工商业技术的退步,所有国家都要从以前闭关自守的形势,将社会生活方法作彻底的改造,以期适应新的世界金融经济,中外无可避免。西方的民主与自由,以“市民特权”(municipalfranchise)为基点,和日本的大名政权,授权于藏元的情形类似,所以改造比较容易。中国立国向来以贫农及小自耕农的经济立场作基础,农村内部复杂的情形不可爬梳。所以要经过很多流血惨剧,才能造成可以在数目字管理的形势。据我揣测,只能用这样的解释,才能渐渐促使当日曾受内战影响的两方同胞,今日处于台湾海峡两岸客观的接受。

今日中国所称“一国两制”骤看起来,好像是一种宣传工具,但是荷兰初成的联邦制也实际上是“一国两制”的表现。英国以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思想作司法的基础,利用司法制度不声不响地使社会融合,也是渐渐由“一国两制”造成一国一制。但是“一国两制”不是没有危险的,美国开国时以保障人权为前提,却又因为联邦制在南方姑息奴隶制度,终发生内战。日本在19世纪尽量学西欧,对农民生活则不顾及,也可以算作一国两制,而引起滔天战祸的悲剧。一国两制的精神需要彼此将眼光看远,在长久的历史中,找到合作的逻辑,而且今后也只有使两方更为接近,不致越来越远。

在技术方面讲,这一国两制的实行在今日中国必有很多困难,但是不是不可能的。六七十年前孙中山先生著三民主义就提到一方面即要限制私人资本,一方面又要扶植私人资本,骤看起来,也是自相矛盾,孙先生也被批评为不着实际,今日看来,实在是世界一般趋势。况且美国虽称资本主义国家,也并没有放弃限制私人资本的立场,而最令我们存信心的,则是世界上任何国家以任何“主义”解决问题都不可能是依样画葫芦,都是要处在绝境于“柳暗花明”之中突过难关,创造出一种新环境。英国实行民主,还保存一千年来一脉相承的皇室,日本的美浓部博士在第二次大战前作“天皇机关说”,大有离经叛道的意思。今日其学说即已为事实印证。中国过去在汉朝以儒家笼括法家、道家及阴阳家的思想。在隋唐时代又笼括了佛家的思想,都是在矛盾中得到统一。可见时势需要,即不可能亦成为可能。

这样解释历史,和很多人所说的“历史主义”(historicism)相近。粗看起来好像应该发生的事情都会发生,不应该发生的事情不能发生,伦理道德没有真实的意义,再强调说优胜劣败,“力量即是正义”(Mightisright),但是这种社会天演论(SocialDarwinism),乃前世纪遗物,也不是我读书的经验。

《万历十五年》指出道德非万能,不能代替技术,尤不可代替法律,但是从没有说道德可以全部不要,只是道德的观点应当远大。凡能先用法律及技术解决的问题,不要先就扯上了一个道德问题。因为道德是一切意义的根源,不能分割,也不便妥协。如果道德上的争执持久不能解决,双方的距离越来越远,则迟早必导致于战争。今日全世界处于原子武器的威胁下,我们讲学不得不特别谨慎。

在这种情形下看来,一国两制不仅是上天给中国人的一种难题,也是给中国的一种测验。道德虽高于法律及技术,但是要提出作争论的根据时,则要在法律及技术之后提出。不能经常提出,也不能在细微末节内提出。我写《万历十五年》的时候,和富路特先生作序的时候,还没有听到一国两制的说法,所以富先生还只说“极需要采取东西两方的经验”。而今日中国立即准备在十多年后收回香港,势必为大陆文化及海洋文化中的居间人。我在书中自序里说及“给中国留了一个翻天覆地彻底创造历史的机缘”,至此已经更现实化,其期待也更迫切。

我离开中国已经36年,于1974年入美国籍,在个人讲,能在有生之日看到中国能在国际场合中发扬传统的“继绝世,举废国,柔远人,来百工”的精神。并且我自己能够在文字之间,稍尽绵力,增进各方的了解,也是以前没有料到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