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布政使司,国朝光绪十三年建。领府三:曰台湾府、曰台南府、曰台北府;直隶州一:曰台东直隶州。
台湾府,光绪十三年建。领县四:曰台湾、曰彰化、曰云林、曰苗栗;厅一:曰埔里社通判厅。
台湾县(附郭),光绪十三年,分彰化县置。
彰化县,雍正元年分诸罗县置(谨案:彰化县,「皇朝通志」、「通典」皆云雍正三年设。今据「皇朝文献通考」)。
云林县,光绪十三年置。
苗栗县,光绪十三年置。
埔里社通判厅,光绪十三年置。
台南府,旧为台湾府,康熙二十三年建。光绪十三年,改台南。领县四:曰安平、曰凤山、曰恒春、曰澎湖通判厅。
安平县(附郭),旧为台湾县,康熙二十三年置。光绪十三年,改安平。
凤山县,康熙二十三年置。
嘉义县,旧为诸罗县,康熙二十三年置。乾隆五十七年,改嘉义(谨案:台湾府,台湾、凤山、诸罗县,「皇朝通志」、「通典」皆康熙二十四年设,今据「皇朝文献通考」、道光「福建通志」)。
恒春县,光绪元年置。
澎湖通判厅,雍正五年分台湾县置。
台北府,光绪元年建。领县三:曰淡水、曰新竹、曰宜兰;厅一:曰基隆同知厅。
淡水县附郭,光绪元年置。
新竹县,旧为淡水同知治。雍正元年,分彰化县置;光绪元年,改县。
宜兰县,旧为噶玛兰通判治,嘉庆十六年置。光绪元年,改宜兰县。
基隆同知,旧为通判。光绪元年,移噶玛兰通判设;十三年,改同知。
台东直隶州,光绪十三年置。
「大清一统志」:台湾县(附郭),本东番地,郑氏伪置天兴、万年二州,属承天府。国朝康熙二十三年,废二州,改置台湾县为府治。凤山县,为府治南八十里,本东番地,郑氏属万年州。国朝康熙二十三年,分置凤山县。嘉义县,在府治北一百十七里,本东番地,郑氏属天兴州。国朝康熙二十三年,分置诸罗县;乾隆五十二年,改曰嘉义县。彰化县,在府治北三百九十七里,本东番地,郑氏属天兴州。国朝康熙二十三年,属诸罗县。雍正元年,分诸罗县北半线地,置彰化县。诸罗县北二百八十里地,名半线。国朝康熙二十二年,始入版图(「台湾舆图说略」)。雍正五年,增设通判(「福建通志」)。
康熙二十二年,郑克塽纳所辟台湾地,朝议墟之。琅奏言:『地广而腴,且关系四省要害,宜留为外蔽,不可弃』。时尚未知山东、天津、辽阳各口,由台可以迳达,故云四省。二十三年,圣祖断自宸衷,即成功所置承天府、成功子经改称东寗者,设台湾府;隶福建省布政使司。领县三:附郭曰台湾,南曰凤山、北曰诸罗(「东瀛识略」)。
雍正元年八月,兵部议覆:『巡视台湾御史吴达礼奏:「诸罗县北半线地方,民番杂处,请分设知县一、典史一。其淡水系海岸要口,形势辽阔,请增设捕盗同知一」。应如所请』。从之。定诸罗分设县曰彰化。雍正五年二月、加福建兴泉道巡海道衔,移驻厦门,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添设台湾府通判一,驻澎湖;裁澎湖巡检(「九朝东华录」)。
乾隆五十二年,逆匪林爽文围攻诸罗县城,绅民协力,坚守几四个月。高宗特改县名曰嘉义以褒之(「东瀛识略」)。
淡水者,台湾西北隅尽处也。高山嵯峨,俯瞰大海,与福州之闽安镇东西相望,隔海遥峙。山下临江埤堄为淡水城,亦前红毛为守口设者。郑氏时,以淡水近内地,仍设重兵戍守。国朝雍正元年,既分诸罗县地,增设彰化县;并于诸罗极北置淡水厅,驻竹堑(道光「福建通志」)。
噶玛兰者,旧名蛤仔难。嘉庆十二年十二月,少詹事福州人梁上国上言:『蛤仔难田土平旷丰饶,每为海盗窥伺;若收入状图,不特绝窥伺之端,且可获海疆之利』。上命总督阿林保、巡抚张师诚议之。十五年,总督方维甸巡台,至艋舺,有蛤仔难番土目及民人潜入垦田者,呈送户口清册,请照则升科设官弹压。维甸乃覆奏:『淡水玉山之后地名噶玛兰,系番语,闽音不正,讹为蛤仔难』。并条奏其地势情形甚悉。十六年,总督汪志伊、巡抚张师诚酌定条例以闻,置噶玛兰厅(「福建通志」)。嶐嶐岭、泖鼻山,旧属噶玛兰,光绪十四年清赋,划归基隆厅管辖(「采访册」)。
同治十三年,办理台湾等处海防沈葆桢奏准在琅■〈王乔〉之车城南猴洞地方,建设县治,名曰恒春。光绪元年,又奏台北添设府县;准部议:以台北艋舺地方,添设知府一缺,名曰台北府。自彰化以北直达后山,胥归控制,仍隶于台湾兵备道。其附府添设知县一缺,南划中坜以上至头重溪为界,北划远望坑为界,为淡水县。自头重溪以南至彰化县界之大甲溪止,其间之竹堑地方,原设淡水同知,应即裁汰;改设新竹县知县一缺。自远望迤北而东,仍噶玛兰之旧治疆域添设宜兰县知县;并改噶玛兰通判为台北府分防通判,移驻基隆(奏见「文征」)。
光绪十年,闽浙总督何璟、福建巡抚张朝栋奏准于台湾埔里社地方,添设抚民通判一缺,归台湾府管辖。台湾县罗汉门巡检改为澎湖巡检,移扎八罩地方,归澎湖通判管辖(奏见「文征」)。
光绪十三年,闽浙总督杨昌浚、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准于彰化桥孜图地方建立台湾省城。移台湾府为省会首府,设知府一员。附郭首县为台湾县,设知县一员。原设台湾府改为台南府,仍设知府一员。附府首县,改为安平县,仍设知县一员。另于嘉义之东、彰化之西,增设云林县;分新竹西南之地增设苗栗县,各设知县一员。所设之云林、苗栗二县,合原有之彰化县及埔里社通判,均隶于台湾府。其鹿港同知一缺,即照该督抚所议,准其裁撤。原设基隆厅通判,并准其改为抚民理番同知;所有淡水东北四堡之地归其管理。其后山以埤南、水尾为要区,增设台东直隶州,设知州一员。原设埤南厅同知一缺,即行裁汰;改设直隶州州同一员、直隶州州判一员,均隶于台东直隶州,统属于台湾兵备道管辖(奏见「文征」)。
云林县治在沙莲堡之林圯埔。光绪十九年,巡抚邵友濂题请移治斗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