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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史》第十章 唐代经济(唐:公元618-907年;五代十国:公元907-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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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君臣同心创贞观盛世

唐代凡20帝,290年。

唐太宗为中国历史上一位杰出君主。24岁定天下,29岁登帝位。本人既勤于听政,辅佐之贤臣又多。平四夷,安海内,贞观之泊,为后世所称道。

唐太宗属下贤臣,有王珪、房玄龄、杜如晦、温彦博、李靖、魏征等,不胜枚举。

太宗本人亦勤于朝政。他尝录刺史姓名于屏风,坐卧观之。将刺史学政时善恶之事迹,皆注于名下。又常遣员巡察,问民间疾苦。此时期君臣齐心努力共同望泊,实国史所罕见。

但若论贞观时代之社会情况,实并不比炀帝时为佳。盖因隋代大业七年至唐贞观二年的18年中,群雄蜂起,拥众逾15万者,有50余人,天下大乱,民间已极残破。

贞观元年,关中饥荒,斗米值绢一匹;二年蝗灾,政府所收租谷,尚未存入粮仓,已要取出赈济;三年水灾;到四年始有丰年,四处流散之民众才得归乡。贞观十一年时,魏征上疏谓隋代府库仓廪户口甲兵之盛,唐代无法比拟。马周上疏亦说当时之户口不及隋代十分之一。

贞观时人口不满300万户,要到唐高宗永徽三年(公元652年)才增至380万户,而隋代开皇年间已有870万户。直到唐玄宗天宝十三年,才有961万9000余户,进入唐代极盛时期,始足与隋代相比。

历代人口数目,虽有隐漏或虚报,不可尽信,但大体上可看出世运之盛衰与升降。

唐太宗时,因君臣时时以隋之亡相警惕,遂不敢骄纵荒佚,致成治世。到玄宗时,进入隋代般的富庶,造成天宝之乱,与隋炀帝时代颇为相似。

二、唐代经济制度优于汉

唐代不收一切商业赋税,为前代所未有者。此皆因唐太宗实行轻徭薄赋政策所致。武德九年时(公元626年),太宗与大臣商议如何抑止盗贼,有谓用重刑禁之。

太宗笑道:"民之所以为盗者,由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故不暇顾廉耻耳。联当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则自不为盗,安用重法邪!“太宗曾患关节病,公卿因其所居宫室卑湿,奏诸另造楼阁居住,以愈旧疾。太宗以德不及汉文帝,不欲劳敝百姓,遂反对大兴土木,并实行轻减赋税。

如唐初并无榷盐之税。唐兴逾100年之后,玄宗开元年间才开始课盐。以后才涨至40倍。天下之赋,盐税收入当占五成。

唐初亦无茶税,德宗建中以后(公元780-783年)才开始征收茶税,故税茶比玄宗更迟了近70年。

唐初亦不禁私人酿酒,要到代宗广德年间以后才开始有榷酒之税,此时亦距唐初140余年了。

唐初待工商界甚优厚,虽设关卡。但不征税,此乃依循隋代只设赋调之制。

又如唐初开店做水碾(即用水力磨米)亦不收税,且奖励之,欲改业营商者,听任自由,政府决不勉强人民一定务农。

汉、唐两代经济政策不同,汉代对大商贾重征商税,不许社会有大富之现象。但唐代每丁给田80亩,每家100亩,给予人民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如欲富裕,则亦不加限制,听任人民各自去打算发财。汉代之经济政策乃不准人民太富有,注重征收商税,节制资本,对人民不分田地,不平均地权,不理你穷成怎样,略近似苏俄的共产主义;唐代则不收商业税,任由人民富庶,亦不让人民太穷,人人分田,平均地权,但不节制资本,略近似美国的资本主义。

如划成两条平行的水平线,一条为上水平线,另一为下水平线。汉代是不准人民冲破上水平线、但不理人民生活在下水平线之下。

唐代则听任人民可冲破上水平线,但不让人民生活在下水平线之下,两者相比,唐代为优。

三、唐代创立的租庸调制

1. 租庸调制之内容

唐高祖武德七年时,订定租庸调制,此制度乃由北魏均田制演变而来。此制规定:

凡男女刚出生者称黄,4岁称小,16岁称中,21岁称丁,60岁为老。凡丁年18岁以上者授田一顷。

其中80亩为口分田,年老时还给官府气;20亩为永业田。

永业田皆可传给子孙政府不再收回。即使子孙犯法除名,所承受之地,亦不追回。规定每亩种桑50株以上,榆、枣各种10株以上,须在得田之三年内种毕,如不宜种上述各树者,得以宜种之树充之。

规定百姓身死家贫元以供葬者,可售卖永业田;如原居地是人口多田地不够分配之狭乡,居民乐意迁居宽乡者,则亦可售卖口分田。如涉及卖买田地事项须向官府呈报,取得文牒。

凡经营工商业者,则永业田,口分田,各减半给之,在狭乡者则不给也。

至于宗教人士,给田另有规定:凡道士给田30亩,女冠20亩,僧30亩,尼20亩。

武德七年所定,凡丁男中男给团一顷外,老男废疾者给田40商,寡妻给30亩,如为一户,则加给20亩。

政府官员给田亦有规定:凡官人及勋授永业田,亲王100顷;正一品官60顷;郡主及从一品50顷;正二品40顷;从二品35顷;正三品25顷;从三日J20顷;正囚品14顷;从四品11顷;正五品8顷;从五品5顷。

唐代按照每丁分配土地缴租。每丁每岁出粟二石,谓之租。此即古代粟米之征,亦相当于汉代之租。

每丁每岁输绫、绢、絁各二丈,如用布代替,则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绵三两,输布者兼麻三斤、谓之调。此即古代布用之征。调有"兴调”、”调发"之义,相当于古代之赋。汉代之口赋相当于唐代之户调。

同时并规定每丁一岁做工35天可免调;如做工50天,则可免租和调。

至于正式之庸,则为每丁每岁用人力20天闰加五日。不役者每日以绢三尺代替。此即古代力役之征,相当于汉代之役。

以上即为唐代租庸调制,为后世称道不已。唐代土地有240余万大亩,如每亩出粟一石计,20亩永业田不计,每丁80亩口分田出粟80石,则每丁二石粟,其租只是四十税一,可说极轻。孟子在战国时,以为十分之一之租税为王者之政;汉制则十五税一,常收半租,则为三十税一。汉代的实际政治,已较战国学者托古改制的理想,更进一步地宽大了。而唐代之租80石中收二石,只是四十而税一较汉制更轻更宽。如以西晋100亩课田60亩相比,则只及二十几分之一。

以庸而言,汉制每丁每岁更役30天。唐则只20天,汉之三分之二而己。且汉代每丁尚须担任正卒卫士一年又有戍边二天。唐代因实行府兵制,农民不需卫戍,故比汉代负担更转。

调输布帛,与汉代口赋不易比较。但西晋户调,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比唐代多了六倍。北魏均田一夫一妇调帛一匹,亦比唐多一倍。唐虽兼以绫、絁为调,上比稍有出入,但唐之调法轻于魏晋则是事实。

2. 为民制产之德政

唐代大政治家陆赞说:"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有一项,要一项。有因有身有家,便有租庸调。此即为民制产,将国家赋税放在公平之政策上,向可使民众安居乐业,政府财政亦可稳定。

近人有轻视唐代之租庸调制者,讥为杂拼的租税。其实却巧拼成孟子所谓粟米之征、布取之征和力役之征,并非胡乱拼凑。

至于此租庸调制是否唐代实际推行?每丁均有给田100亩?其推行情况如何?有两点推想:

第一点:想象中每人有田超出100亩的很多,但可能此制度元法普遍推行于全中国。

第二点:此制度不以田为主,而是以丁为主。此乃"认人不认田",可算是自由经济。

正如孟子所说井田制度是为民制产。唐代的均田制,以丁为主,亦是为民制产。

由于是重丁,因此特重村坊制度,使户口册上之户籍清楚准确。北魏以来针对荫户私户而发的户口政策,亦是为清查人丁而发。

当时100户(家)曰里,5里曰乡。城市曰里,郊外曰村。各设里正、村正。4家曰邻,20家曰保,100户曰里,里有5保。乡要做"乡账“,包括报户口及主地面积与人口比例是宽乡抑狭乡(人口少叫宽乡,人口多则为狭乡)。固然有部分地区并未实行,但仍得承认有此制度。因为要呈报是否宽乡或狭乡,可见此制度有为民制产之精神。

"乡账"由乡而报县,由县而报州,由州而报户部。规定每岁一造账(人丁册),三岁一造籍(户口册)。人口调查,毫不马虎。

租庸调制可谓中间历史上赋税制度之中最好者。论轻徭薄赋,亦当以唐代为最。

租庸调制之第二优点哼厥为税收项目之列举分明。此点惟有汉代的租税制度差可比拟。因此使当政者不能亦不必横征暴敛,无法随时增税。

租庸调制之第三优点,亦为最重要者,乃此制度含有为民制产之精神。农民到18岁则由政府授田,到60岁则将田归还政府,同时实行为民制产与为官收租,实为汉代制度所不及。汉租虽轻,但有无田地者亦须缴交口赋及服更役,不得已则出卖为奴,或亡命为盗。唐代则没有无田之丁户,人人缴得起庸调。

在租庸调制度下之农民生活,可以想象是较为宽舒安恬。农民生活之宽舒安适,促成了整个社会之安定繁荣。故盛唐时代之富足太平,自唐太宗贞观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决非偶然。杜甫有诗曰:

忆苦开元全盛日,

小邑犹藏万家室。

稻米流脂粟米白,

公私仓廪俱丰实。

此诗写的就是盛唐社会的写照。安史之乱时,江、淮、河南钱帛聚存于清河,以赡北军,谓之天下北库。计有布300余万匹,帛80余万匹,钱30余万绢,粮30余万斛。许远守瞧阳时,积粮6万石,张巡因之得以固守一相当时期以屏障江淮地区。乌承德以信都降史思明,亲交兵马仓库,马3000匹,兵5万人。当时之地方州郡已是如此富实。此后虽衰落,但藩镇之殷实富厚,仍是远非后世所及。

宪宗时,韩宏在泞为宣武节度使,献马3000匹、绢5000匹,杂缯万匹,金银器1000件。而汴之库廐尚有钱100余万缮,绢100余万匹,马7000匹,粮300万斛。穆宗时,刘整为卢龙节度使,献征马1.5万匹。藩镇财力殷盛,正好证明了唐代积富于民之厚,使诸藩镇得以捍御外寇久存。正如顾亭林在《日知录》所说:"唐代驿舍,有沼、有鱼、有舟、有池、有林、有竹。后代驿舍,殆如隶人之垣(即监狱)。天下州城,为唐旧治者,其城郭必皆宽广,街道必皆正直。宋以下所置,时弥近者制弥陋。唐室富盛,固在中央不尽取于州、郡,尤要者,更在中央不尽取之于民间也。"

3. 制度没落的原因

上文提到唐代极为重视报乡账,此为实行租庸调制首要条件。即人每岁丁册,三岁报户口册。今年与去年所造之账要作比较,叫做"比"。规定州、县要保留五本比较账,即今年之账之前,尚要保留以前之四。户部则保留三本。

各县之户口册约数千户,全国各县户口册经整理装订后要送到长安。册载男女年岁,甚至疾病或健康,均得详细注明。丁口呈报严格,不仅有"账籍",还得有"团貌",即户口册巾均须注明五宫、身材及面貌等。一经写定,不得更改相貌。临时要对相,谓之"貌定"。集合在一起,称为"团貌”。《水浒传》中就有提及。

唐代编查户口籍极为详细严谨,使政府按户口册籍分给田地时,不易冒领、重领或错领。

历来有很多论史之书,皆谓唐之租庸调制,”以丁为主,从丁不从田"。此说并不尽然。

租庸调制既为一优良之制度,何以会遭受没落以致无法顺利推行?

首先,此制度以丁口为单位,丁口及龄时得由政府分配田亩,丁口得凭账籍、团貌等簿册查核无误后才由政府授田。如户口不清时,此制度便无法推行。制度行之相当年代后,户口调查便生问题分田亦随之而有闲难。

同时,当时除百姓分田外,贵族和官员尚有分配大量田地的权利,并有豪强兼并的现象。如《旧唐书·元载传》云:"城南膏腴别墅,连疆接畛,凡数十所,婢仆曳罗绮一百余人,恣为不法,侈僭无度。"此处说明元载拥有带着肥美田地的别墅,疆界连接凡数十所。

又有唐相同韦公商,善治产业,他在湖北江陵拥有别业,良田美产,最号膏腴,稻谷堆积如一座小山。当时有人向唐宣宗报告说:"江陵庄积谷尚有七千堆。"宣皇戏称韦宙为"足谷翁”。

唐代著名诗人司空用曾任户部、兵部侍郎,天祐末,移居中条山王宫谷,有良田数卡顷。唐代农民因可售卖田地,遂使豪强更易兼并土地。安史之乱后、租庸调制维持日难,至肃宗时,送始创两税制。

四、唐代土地多为富豪强占

唐代除每丁分给田地100亩外,尚有给回皇族及政府行员者,从100顷至5顷不等。此外尚有夭子赐田给臣民的特例。如大名鼎鼎位居在相的牛僧孺,为隋代仆射牛奇章之后代,曾蒙天子赐旧数顷,晚年依以为生。又如许孟容京兆、家有天子所赐书3000卷,城内有山数顷,果树数百株,当亦为天子所赐。

亦有豪强霸占农民土地在、如上文所述及的兀载,城南有膏腴别墅,毗连接达数十所。但史籍载明乃”恣为不法、侈僭无度”所得。又如径州有大将焦令谌、凭借权势强占农家田地数十顷。然后交给农民耕种,言明收割时须分得五成。

适该年大早,颗粒无收,农民求告焦令谌减免。焦谓只知收谷,不理是否旱灾,督责更急。农民不能压租,且将饥死,遂求告泾州营田官殷秀实太尉。太尉下了温和的判断状词,婉转劝解焦某。焦某知某农民控告他,遂大怒道:"我焦某难道惧怕殷某不成?谁敢批评我?“并将该农民代表用大杖击毙。

亦有农民逃亡,其遗下山地被非法贼卖者,亦行佛教寺院侵占百姓田地者。《唐大诏令集》载:”诸州百姓,多有逃亡。寺观广占田地及水碾硙,侵损百姓。"

唐代宗喜祭祀,受大臣王缙与元载谈福业报应之影响,宫巾遂设内道场祀佛,逢夷狄入寇,必使僧众诵护国仁主经以祈梯消除灾殃。寇退,帝即任意赐与。

胡僧有官至卿监封国公者,势倾公王,赖宠凌夺。凡长安地区上田美产,多归寺僧。

唐武宗会昌年间(公元841-846年),废佛法,毁天下寺4600座,僧尼26万5000人复籍为民,没收田数千万顷。将其中腴田售出得款送户部,将中、下级田给寺家奴婢丁壮者为两税户,每人十亩。

上述各种情况,遂使大量田地集中在达官豪强手上,已失当初平均田地之原意。

唐时,政府亦有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农民售地者。周代之井田制是授田,农民不得售地,因田地非佃农所私有。唐代有口分田,人老还给政府,但其中20亩永业田成为农民私产,名义上是政府给土地所有权给农民,政府为体恤民隐,订制条例,凡农民有闲难时可将此永业田自由买卖,凡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者即可。

一为农民欲搬徙原居地时可售卖。此可说是当政者一种仁至义尽的制度。也不必如西方人民般动辄以革命手段向政府争取民主等权益。

另一种情况是家人中有死亡,贫元以葬时。安葬为一种特别开支,农民在自愿生活清苦情况下亦准许卖永业田。但政府不再给田。

至于口分田,照例不可卖。但在下列条件下亦准许卖出。

一是照《新唐书·食货志》所载:农户向狭乡徙宽乡时,即当时政府奖励农民从地狭人众的狭乡迁往地广人稀的宽乡,政府通融农民售地作搬家费用。但搬迁至宽乡后,政府不再分给田地。此由于当时狭乡的农民分得田地较少,如太宗在贞观十八年亲巡陕西临潼县,问知当地村乡每丁仅授田30亩,雍川地区,农户分得的田更少,遂下诏免赋役,并鼓励农民迁往宽乡。

第二种情况可准许出售口分田者,凡农民欲设置家宅或用水力磨米之碾硙或作营利用之邸店(即栈房)。

但如非上述理由而出售口分田时,则照《唐律》之疏所说明:凡售卖口分田一亩,须受肉体刑罚,责打10笞;卖20亩,打200 笞。打后田还卖者,钱由政府充公,买者一无所得。《唐律》疏中亦有说明,应该卖的,即合法售出的口分田则不必按此法规受罚。

唐代大官买田建庄园是常有之事。再加上人民不得已而卖田,包括穷困、迁徙或家人死亡等。

但可能亦有强迫卖田等情况,如富豪田庄邻近周围之农户土地,富户出高价强迫收购,农民因贪小利甚至怕受欺斥而被迫卖出,只是史籍没有记载而已。

五、官员职分田、公廨田及公王钱

除口分田及永业田外,唐代尚有两种田:一种是职分田,另一种是公廨田。

职分田是当作百官的俸禄。唐高祖武德年间,百官不发俸禄,只给职分田。但职分田在唐代时废时置,如玄宗开元十八年(公元730年)下令"依旧给京官职田”。可知开元十八年以前有一段时间是不给职分田的。但一般来说,是给的时间多,不给的时间少。此职分田是交由农户耕种而政府收取地租。租额是每亩最多六斗,如果此制能切实执行,则租不算重。

至于公廨田,"公廨"即衙门之意。公廨田亦即所谓"公田",即政府的办公费用靠公廨田的田租收入来维持。各级地方政府所得公廨,田各有等差。

《唐六典》记载:"凡天下诸州公廨田,大都督府四十顷;中都督府二十五顷;下都督、都护府、上州,各三十顷;中州,二十顷;官总监下州各十五顷;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六顷;上牧监、上镇各五顷;下县及中下牧、司竹监飞中镇、诸军、折冲府,各四顷;诸冶监、诸仓监、下镇、上关各三顷……”

由此可知各级地方政府连镇及冶炼钢铁、管理粮仓的机构都分给公廨田。不过多少不同而已。

据杜佑《通典》记载:"大唐凡京诸司,各有公廨田。司农寺给二十六顷;殿中省二十五顷;少府监二十二顷;太常寺二十顷;京兆府、河南府各十七顷;太府寺十六顷;吏部、户部各十五顷;兵部、内侍省各十四顷;中书省、将作监各十三顷;刑部、大理寺各十二顷;尚书都省、门下省太子左春坊各十一顷;工部十顷;光禄寺、太仆寺、秘书监各九顷;礼部飞鸿萨寺、都水监各八顷;御史台、同子监、京县各七顷;左右卫、太子家令寺各六顷;卫尉寺……各五顷;太子左右卫率府……各四顷;宗正寺……各三顷;内坊、左右内率府、率更府各二顷。”由此可知各机构得公廨田之多少并非以机构重要与否,乃是按照该机构开支是否庞大为准。

从前陶渊明曾任县宫,亦有田分。他嗜酒,便种秫以酿酒。可见唐之公廨田亦承袭前朝而来。

公廨田的收租所得本是用来作政府机构开支之用,是作公用。但事实上,亦有协助官员作私人贴补的。如《新唐书·食货志》说:"京师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以供公私之费。"观此,似乎是公私不分了。

有时,京官与地方官的待遇常有所差别。贞观至天宝年间,京官待遇常比地方官优厚。杜佑《通典·职官典》载:凡京师文武正官,每岁供给俸食等钱,再加防合、庶仆及杂钱等;地方官则仅有公廨田收租及息钱而已。

到肃宗、代宗以后由于中央财政困竭,于是在代宗大历十二年时(公元777年),元载为泄私愤,将京师官员俸禄调低,而反其道将外地官俸禄调高,竟造成京官不能自足,而向外官乞贷之现象。遂有大臣杨缩、常交等上奏京官谓俸禄太薄,于是每岁诏加京官15万6000余绢(钱1000文为绢)。

大书法家颜真卿当时为刑部尚书,曾书《乞米帖》道:"拙于生事,举家食粥已数月,今又罄矣,实用忧煎。"当时,颜大师是俸禄薄生活难挨,由于他的书法好,今竟成为历史佳话。

刚才提及地方官所得的”‘息钱",其实就是唐代变相的"公廨钱“,又名"食利本钱",亦称"料钱”。料,资本也,有俸料钱之意。当时每一衙门均有一笔本钱,交给"捉钱令史"去做生意,再将所得利息交给衙门。这些捉钱令史等于包做生意,规定每月将固定利息付给政府,做了若干年后。吏部根据他的成绩可以任官。宋以后便再无此制度了。

据《唐史》记载,此种料钱的运用款项数目甚为庞大。唐德宗贞元二卡一年有25.943贯696文;宪宗元和九年有53.952贯955文;武宗会高达到84.500贯之巨,此即京宫之食利本钱也。

大致说来,8万贯食利本钱(即公廨钱)可得利息4万贯,其利息不可谓不大。

唐高宗永徽年间地方政府的公廨钱,史籍中有详细记载。当时,西都即京兆府(长安),是第一大府,东都即河南府(洛阳)是第二大府,上述两府每年各公廨钱380万。

太原府为中国第=三大府。以及大部督府,每年有公廨钱275万。

中都督府及上州立每年各有242万。中州及下都督府每年各有154万。­下州有88万。

京县每年有143万。太原府之京县有91万3000。畿县82万5000。

太原府畿县及其他各州上县77万,各州中县55万,各州下县28万5000。折冲府(唐代共有800个)分上、中、下气等,上等每年公廨钱20万,中等15万,下等10万。

如将唐代地方政府全年的公廨钱全部统计起来,其数目相当巨大。用官料资本来作特殊投资事业,亦即政府出资金派人做生意以收取利息,以此作为行政费用。政府不理捉钱令史经营生意盈亏如何,但一定有定额利息可收。

唐代之公廨钱是看情况需要而随时增拨的。如某皇帝要向长安至山东行幸(旅行),所经之地要供应王室所需,有关政府部门便拨出若干公廨钱以备应用;又如外交部为了招待外国人宴饮,所谓"藩夷赐宴",开支很大,则政府又得拨出若干料钱放利。

至于订定公廨钱之利息制度,唐初是月利七分。因行政机关是按月结算,照七分利计。每年150万贯之利息便逾100万贯。利息虽重,但由于唐代商业活跃兴盛,短期可获利,所以也就不计较利息之重了。不过,此后利息开始递减。

开元年间规定私质利息四分,官质利息五分。至会昌年间,规定按月收取四分利,已较唐初为低。由于唐代社会经济十分活泼畅旺,在《全唐诗》及《太平广记》等书中均有详尽如实的记载。说明当时人喜爱挥霍享乐。郭子仪一饭花费了十万钱,可见唐人生活之奢华。

六、五代十国后周废屯田

五代的屯田法继承向唐代,但比唐代已有所改进。中国历代重视屯田者,很多是为了边境的军事防御。但唐代到了晚期,屯田的成效已不显著,即所费多而收益少。唐德宗贞元十七年(公元801年),刘禹锡为淮南节度使,杜佑上了一个奏章,请求废除楚州的屯田。大意是说,营田(即屯田)本是为了足食,如今徒有靡费,却没有丰收;刈获所得,却无补国用。甚至连种子也得乞求于官府,权衡利害得失,此种屯田制度,早就应该废除。

后来德宗将荒弃的土地改为出租给农民,鼓励各州县努力增产作为地方官升官的考绩。

五代各国的屯田制,承袭自唐代,稍加改革严当时有"屯田务"之设,由户部派官员负责安排开辟荒弃未用的田地或没收犯法者的土地加以垦殖,并招聘屯田户垦殖之。

后唐明宗长兴二年(公元931年)颁布文告曰:"凡置营田,比召浮客。若取编户,实紊常规。如有系税之人,宜令却还本县,应诸州府营田,只许耕元主荒旧及召浮客。此后若敢违越,官吏并投名税户,重加惩断。"

照当时规定,凡参加营田户的,可不受地方政府的管辖,即使刻意逃避政府的赋役,州县官吏也不能加以干预。因此当时受户部管治的所谓屯田,实际是豪强地主兼并了农民的土地,并大量招请国家的编户来为他们耕种,利益归豪强所占,国家得益甚微。因此后唐明宗出了上述明令,只准"召浮客"而不得"取编户",以减少"容庇奸盗"及豪强的巧取豪夺。

到了后周太祖广顺三年,对屯田作了更彻底的改革。太祖终于接纳了大臣张凝等的提议。废除了屯田务,将营田户正式定为州县的编户,并将屯田务管辖下的土地飞农具、耕牛及房舍等分赐给佃农并且拒绝了"出卖营团以获巨利"的建议,使三万多户营田摆脱了豪强地主的剥削和控制。

七、从租庸调制到两税制

唐代的经济政策较汉代为积极,较具发展和进取精神。唐代政府对人民亦较大方和宽容。任由农家卖田地、盖大楼、办工厂,农民要弃农从工商,亦悉随尊便,政府无不欢迎。不过不再给土地而已。但后人又有批评,说唐代分给土地,又准出卖,岂不自相矛盾,破坏制度?其实田地既给了农民,任由农民处理,也非不合理。

唐代之100亩相当于汉代之200亩,唐代何以有如此多土地分人民?因分到地的有人卖出,故不愁无地可分。

如占田过多则受罚,但如在宽乡占田多则不罚,可见唐代政府用心颇深,且有意义。汉高祖时,参与朝政者多非读书人,故初无制度,直到汉武帝时才有定制。但唐太宗时,参政的多为读书人,懂得治理之道,所以订出好政策,好制度。所谓"律"、"令"、"例"三者有所分别:"律"是原定的,如唐高宗时禁止卖买口分田便是”律”;”令”是新出的,如唐代某帝下的"令";至于"例",如太宗时所订《唐律》,文字简洁而不能过多,于是在"疏"中说明之,如为了造船而卖田,须经政府按律制定准许,这就是"例"。

世上无十全十美之事,亦无十全十美之制度。任何良好之制度难免会有些缺点。

综上所述,由于田地买卖持续地进行,普通民户虽占田不能过100亩,但由于公卿百官分田数量巨大,且有豪强兼并,再加上户口册之整理,要不断地长期保持准确无说,实在相当闲难。因时间一久,显出人之惰性,造成户口册人口登记之紊乱与缺失,在所难免。

由于人口之流动性大,造成户籍之不实。如戍边之军人,政府照例免其租庸。戍边六年后还乡,户口便有变动。玄宗时,戍边者死亡,而边将并不呈报。天宝年间,户口使王室共竟按旧户籍册免除6年租庸外、向其家征收30年之租庸。或有误会人民逃庸重罚之,使家属惟有逃亡。由于历经安史之乱与荒年,或屯兵地区之赋税不上交中央使国家府库匮乏。天宝十四年,已报之户890万有奇,至肃宗乾元三年,仅190万户有奇而已,户籍顿减,更难整理。于是租庸调制不得不废弃而以两税制代之。

1. 两税制成立经过

凡历史上任何一种制度之改变,均非一蹴而就。事先必经过一番酝酿,始告形成。唐代自经过安史之乱的连年战祸,人口剧减,百废待兴。国家需款孔急,乃于唐代宗大历元年下诏:凡天下苗一亩须缴税15钱,因国家需钱孔急,不能等秋收时才征收钱,故青苗时即须征收,号称"青苗钱"。

又每亩收"地头钱"20钱,亦通称"青苗钱"。此即唐代按亩征税之开始、至代宗五年已成定制。夏季上田亩税六升,下田商税四升;秋季上回亩税五升,下田亩税三升。青苗钱则每亩较前加征一倍。此种夏、秋两季分征之法,即两税制实行之先声。

两税制之正式成立,始于唐德宗建中元年,为宰相杨炎所创。此由于肃宗至德以后,天下兵起,人口凋耗,版图空虚,赋税之征收,不能统筹划一,纲纪荡然,国库收入无几。户籍中如富户多丁口,因官宦及信佛、道得免,贫困无所凭借,丁口因死亡或迁走者,而户籍仍存,仍须征税。天下且多残瘁,造成乡居原地之土著,不足一成。杨炎洞察其弊,运奏请行两税法。

两税制之法。主要是:"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制人。户元主客,以见居为簿。人元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所在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儒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

杨炎的两税制,固然有人称赞,但世人责骂者甚多。此制度一直影响后世逾1000年,一直推行到民国时代,可说是开创了中国今后的税制。

2. 两税制是认田不认人

欧阳修在《旧唐书·食货志》中描写两税制说:"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自代宗时,始以商定税。而敛以夏秋。"井田制因"履亩而税"而遭破坏;唐代之租庸调制亦因"以亩定税"而遭破坏,即开始认田不认人。

两税制的原则是"量出为入”,即是唐代政府用多少钱而预定收多少税,并非每年编制预算,而是以唐代宗大历十四年。为标准。不理是否主户抑或客户,一律以登在该地之户口册为准。

如有人自上海至广州,至广州住下即是客户。此客户本来经商,不必付税。原想发财,但生意亏了本,只好为广州大地主种田,耕种100亩而给地主40石租。而地主只须纳粟2石给政府。此乃人类悲剧,历史上不能避免。但现今之两税制,不管你是主户还是客户,不理你是16岁还是21岁,均以贫富产业多少为收税的标准,此即与租庸调制主要不同之点。新增添的一点,即不居处(自由的)而行商的,抽税三十分之一。以付税给政府而言,大家一律平等看待。梁任公曾言佩服中国历史上之一些措施与制度,但他遗憾中国没有革命。其实中国并不需要革命,因所定制度合理之故。

两税制以田市为主,其实即为资产税、即有多少资本抽多少税,并以大历十四年为收税之标准。此制在当时有极大之震撼,可说毁誉参半。

八、对两税制度的批评

1. 陆赞许两税不公

历史上足与贾谊媲美的唐代大政论家陆贽,曾批评两税制度有七种弊病。他说:

两税之立,则异于斯,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曾不悟资产之中,事情不一:有藏于襟怀囊箧,物虽贵而人莫能窥;有积于场辅囤仓,直(价值)虽轻而众以为富;有流通藩息之货,数虽寡而计日取赢;有庐舍器用之资,价虽高而终岁无利。如此之比,其流(流即类)实繁。一概计估算缗,宜其失平长伪。由是务轻费而乐转徙者,恒脱于摇税。敦本业而树居产者,每困于征求。此乃诱之为奸驱之避役。力用不得不弛,风俗不得不说,闾井不得不残,赋入不得不阙。

由上可知,两税制是奖励人走上商业社会之路线,只注重资产,对农业社会有所损害,使人恐惧于安居置产。

农业社会以量入为出,商业社会则是量出为入,但两税制度之量出为人非同一般。中国人之置产是置不动产,可见到的,不生利的。故两税制是使某一种人(农民)吃亏,却使另一种人(商人)占了便宜。陆贽又说:"复以创制之首,不务齐平,但令本道、本州岛各依旧额征税。军兴已久,事例不常,供应有烦简之殊、牧守有能存之异,所在徭赋,轻重相悬,既成新规,须惩积弊。化之所在,足使无偏;减重分轻,是将均济。而乃急于聚敛,惧或蠲除,不量物力所堪,唯以旧额为准。旧重之处,流亡益多;旧轩之乡,归附益众。有流亡,则已重者摊征转重;有归附,则已轻者散出转轻。高下相倾。势何能止。”

政府急于征收,仍依旧额为准,只注意税收总额,而不思公平分配,实乃此制之缺失。

2. 两税制加剧贫富悬殊

当时人批评两税制之征税是以资产作标准,但如欲正确计算资产,实大不易。古代每亩地收若干税有规定,且全国一律。但现在两税法是一年的收税总额作为两税之定额,要依照大历十四年所收之数为标准。故陆贽说:"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他批评政府并不体恤民间困苦,把平时征收的税如"急备"、"供车"、"折估”、”宣索"及"进奉"等各种摊派,全部加入两税法巾,一并征取。

更有甚者,两税制度随地区而摊派,造成田多大家少派、田少大家要多派之现象。如遇荒年,田租加重,农民无法负担而逃亡,人减少了,租税再加重。故清代之赋税制度最不合理,亦因为清制乃跟随唐代之两税法演变而来。

清代时,江苏省一府所出回租抵得上一个省。如江苏省常州府之赋税较一省为大,其原因就是"随地摊派”。此即由两税制而来,故两税制实际上并非"量出为入"。所谓"定额以收",乃是非法之权令,将无名之暴赋均加入田地之赋税内,一切租庸调各税均加入田租内。如田被大水冲坏,人逃走他乡,但田租反而加重。农民逃聚之地区因人口增多,而摊派反而减少,故人人乐于逃亡他处。

租庸调制是税目分明,两税法则并归一项台前者授田征租之制,后者却是仅征租而不授田。故两税制已完全丧失为民制产之精神,造成社会上贫富更为悬殊,土地兼并益发猖狂。当时有钱富家拼命买田,其情形一如汉代。正如陆费所说,两税造成"富者兼地数万亩,而贫者无容足之居"。使贫农只好"依托豪强,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有田之家。坐食租税。“

当时"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比官税重20倍。即使中等之田,也比官税重十倍。按当时之私租额已比租庸调旧制增加到20倍,即两税制之官税亦已比租庸调制增高了,两种税制下之社会经济及其一般景况,自然起了急剧之变化。而其中贫富之极端悬殊,富人之兼并土地实由两税制鼓励所致。

3. 利商不利农之法

两税制时,包含主户客户,前者是原住民土著,后者属外地流移寄居之谓。在当地有居民户籍册者使得纳税。

当时之客户依主户为生,受主户之役使与约束。但客户亦有禀性狠悖者,或做些小买卖;或学些杂务;或本为无妻之户,而诱人妻女逃;或丁口繁多,衣食有余,有能力买气五亩田宅,自立门户,而脱离主户而去。可见此时之客户亦有独立之私产与储蓄,并有可能转变其身份为主户,甚至成为豪民者也有。

至北宋时,主、客户口丁数皆分别统计、客户是在经济上有租贷契约关系而受主户之管束。与汉代所谓奴隶,唐朝所谓部由户者不同。故庸、宋时期之客户并非农奴。

当时有大量土地之庄园主亦得向国家纳税。大历四年有诸道将士庄田,一切依照九等输税之诏,其取利不过从私租重于官税处所得,可见唐中叶以后之庄园田主与古代之封建贵族不同。此可谓乃实行两税制后农田兼并下之一种情态。与租庸调制自不可同日而语。

两税制因量出为入,与农业经济之情况并不契合,因田地所产作物有固定之常额。在正常运作时,每耕种三年,必有一年储蓄以应付非常事变,如遇水早荒灾则可得官府减免田租。现在既定了"量出为入"的制度,则有不顾收获而随意加征之弊,难免此后造成租税日益加重之现象。

还有,两税制乃用钱币纳税,实乃妨农而利商。史载:"定税之数,皆计结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纳税人以所供非所业,必将增价以买所无,减价以售所有,使豪家大商得益,而农民日因。当时如无钱币,则可代以实物。但物与钱的比例并不固定,时有涨落。如前时一匹绢值3200文,今一匹绢则1500文。即从前一匹,后来要两匹余。

行两税法后40年,有人说从前一匹绢值4000文,斗米200文,如一家要纳税一万文,两匹半绢已足够。今则一匹绢仅值800文,斗米只50文,故要12民绢才够缴税,如延至六月,绢价将更下跌二。卖绢缴钱,人民吃大亏。故两税法是为政府而设,乃针对日盛之商业经济作预算,对农村社会大不利。此后中间之税制,只将两税制稍加改动,竟不能再回到租庸调制之路。

九、唐代的盐政

1. 颜真卿首征盐税

唐玄宗开元年间,颜真卿是唐代第一位征收盐税的官员。当时他担任河北扫讨使。时安禄山叛军己攻入黄河以南地区,而颜氏仍在河北抗敌。因河北沧县产盐,遂征收盐税以充军费。

当颜真卿在河北推行盐政时,玄宗时任职江淮租庸使的第五琦,遂在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6年)时袭用颜氏此制、制定盐法。当时他已任职盐铁铸钱使他推行盐政之法是:规定制盐人要向政府呈报,另立户籍,谓之"亭户"。即包括制盐的游民和旧盐户,都要登记入册籍内,即为"盐户"。即由民间产制盐,但不得私卖,须由政府收购及运销。

当时由"亭户"卖给政府的盐价是斗盐十文钱。《唐会要》中记载说:"天宝、至德间,盐每斗十钱。乾元元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监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怪,盗鬻者论以法。及琦为诸州榷盐铁使,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

政府将收购向亭户的每斗十文的盐,增价十倍卖给商人,即斗盐110文钱。此即变相的抽盐税,即第五琦所定出之法。

讲起盐政,可分为两部分:一是盐的专卖制度(即国营官卖);二是盐的征税制度(即由民间自由卖,由政府抽税)。

《管子·海王篇》可说是中国历史上讲盐政的老祖宗,书中虽明说是官卖,但仅是理想而已。

说到中国的盐政,粗略地说,汉武帝时,桑弘羊官卖食盐,且包办产制运销,政府产制。政府销卖,故名叫国营。此制度一直实行至王莽时,达150年。

东汉时、盐元专卖制,亦非国营。而是准许民间制卖,而内政府收税,凡100余年。

南朝时盐是收税。

北朝时盐用抽税兼官卖之法。

隋文帝时,盐不抽赋税。自文帝开皇二年至玄宗开元九年,共137年不抽盐税。

唐肃宗时,第五琦所施行的盐政,就是登记有户籍的产盐户将盐卖给政府,再由政府"就场专卖"给商人。即盐必须经此独木桥才能到商人手中,此即谓之"榷"。此种税制很简单,为间接的买卖,较汉武帝时所用办法为聪明。因武帝时是产制、运销、卖出,由政府一手经办,故称国营。但现在是由政府买进卖出,却节省了产制与运输的手续。此法据说是由道德最高的军人,亦是大书法家颜真卿所发明,再由第五琦抄袭窃用。

第五琦所推行的盐政,因各州任意加价,造成各种弊端。于是在肃宗上元元年(公元760年),由度支盐铁使刘晏(公元715780年)对食盐专卖制度进行了改革。刘晏是山东东明人,肃宗宝应二年(公元763年)任吏部尚书、平章事,领度支盐铁转运租庸使。刘晏为唐代财政史上最成功之伟大人物,在他手上,完成了中国历史上两件大事,即盐政改革与漕运。

刘晏所推行的盐政包含五种情况:即是民间制盐、政府收购、政府出卖、商人运输和商人推销。是则仍有盐民盐商,可以说是一种最简单的好制度。一直到明代万历时期,大体上都是实施此种制度。其间自唐末至五代稍有变通,明末开始才改由商人专卖。

凡任何一种制度最好简单易行,务使官民两利。刘晏推行制度时,固然大权在握,但尽量放手让民间去干,少加干预,并非事事包揽。好制度还得用好的人事来配合,不然,好制度仍可能产生弊端。

第五琦推行盐政时,其中一弊是官吏太多。凡一政府,冗员太多,机关太多,必遭失败,古今无不皆然。故刘晏所行的海盐政策,首先是减省机关,减省官员。他仅设"十监"、"四场"和"十兰巡院“。时全国所产十分之七的盐均掌握在他手中。

2. 刘晏设十监劝盐

刘晏当时担任户部侍郎,其地位低于今日之财政部长。但他兼充的官职很多。他兼了全国的度支使飞盐铁使、铸铁使和租庸使,这些官职之地位又较户部侍郎为低。刘晏又兼充东都(洛阳)、河南、淮西以及江南东、西的水使转运使,可算是一位能人。

这许多政事统归他处理,他办事井井有条,把民生搞得安定。因此当时有人嫉妒他,想把他逼走,后来终为杨炎所害。唐代常有此种可爱人物出现,实为汉代所元。

刘晏处理盐政,主张少用官员,在全国仅设十监。所谓“监”,用来监督制盐者也。十监即两淮设二监、两浙设五监、四川设二监及福建设一监,代宗时尚不能管辖河北,故不设监。即指嘉兴、海陵、盐城、新亭、临平、兰亭、永嘉、太昌、侯官及富都十监。又设涟水、湖州、越州及杭州四场。当时每年可得盐税100余万缗,已经相当于100余州的赋税了。其中两淮、两浙所产之盐,已占全国总产量十分之七了。

十监之工作,主要是管理盐场。刘晏发明了"劝盐使者",犹如古代之"劝农使者"。即盐有时潮湿,有时过于干燥,都会出毛病。此时"亭户"不会主动去料理,得由十监派员到盐场指示亭户应做之事。相当于古代之劝农使者,有专家下农村作调查,并指导农民耕作,劝盐亦然。故盐监实际上是管理盐的生产。

正如史书所载,由于"盐生霖潦则肉薄,暵旱则土溜坟。乃随时为令,遣吏晓导,倍于劝农"。刘晏使盐监勤于向亭户劝盐。因此使盐产丰收,并保不坏。史载当时吴、越、扬、楚四地盐康达数千,积盐多至二万余石,以备民间缺盐时用。

盐监尚有一项任务。政府向亭户收购之盐,卖给商人。例如商人购自两浙之盐,卖到湖南去。但商人不愿去贵州等僻远之地,认为占不到便宜,于是政府规定自己运盐供应边远缺盐地区,存放于当地盐仓。刘晏时,全国有数千盐仓。每逢市场盐价上涨,便将存盐仓之盐减价出售。谓之"常平盐储存盐仓之盐,亦可卖给盐商。故平抑盐价乃盐仓之另一项任务。

为处理盐市之各项行政工作,刘晏又设"十二巡院"。此种巡院,不但在产盐处设置官员,亦在销盐处设置盐官。

刘晏向淮北地区起设置了十三处巡院包括扬州、陈许、汴州、庐涛、白沙、准西、国桥、浙西、宋州、泗州、岭南、兖郓及郑滑等处。巡院之其中一项工作,是为缉捕私盐犯,于是奸盗为之衰息。

十三巡院之工作亦互报各地盐之盈缺情况。并通知盐商何处缺盐或过剩。由于政府以斗盐十文之成本,卖给盐商时为斗盐110文,故商人得盐去各地售卖时,各地通行,不再抽盐税,故盐价平稳不涨。调查各地政府有无向商人抽盐税,亦为巡院之责,以免加重盐商之负担再转嫁于百姓。

刘晏所聘用的盐政官员都是年轻人,低级文员只要肯努力、人品好,并不苛求其资格与学历。所用者凡两种人,一种为"士",彼等本身已有爵位者,并不求名,用来专管账目;一种为"吏",专管事务。他所选拔者均属好人,因此得以顺利推行盐政。

综上所述,刘晏办盐政,既具有上述各种优点,遂成为一种伟大之善政,使政府、人民与盐商皆蒙受其利。

刘晏自肃宗上元年间推行盐政时,当时每岁仅获盐和40万缗而已;但推行至代宗大历年间每岁获盐利己多达600万缗以上。当时天下之赋,盐利已占其半。诸凡宫阁服御、军饷以及百宫俸禄,都靠盐利供给。政府同然靠盐利发财,但人民与盐商无不皆大欢喜。

刘晏被罢免后,虽法制如旧,但用人不善,主其事者贪婪货财,遂无复再有刘晏主政时之善政出现。

德宗贞元四年,淮西节度使陈少游奏加民赋,从此江、淮盐每斗增钱200,其后又增60,为斗盐370文,河中两池盐每斗亦为370钱,经营盐业的江、淮豪贾亦向民间加倍收费,民怨遂生。

刘晏时盐法,商人可纳绢以代盐利者,每绢加钱200,以作将士春服。包估为盐铁使时,许以漆器、绞缔代盐价,但虚报大数以欺上。亭户亦胃法而私鬻不绝;商人抬高盐价,巡吏多而伤财,盐政遂坏。

十、唐代的漕运改革

刘晏是唐肃宗、代宗时期的理财名臣。他完成了两件大事:一件是师法第五琦时所行盐政并加以改革;另一件便是师法斐耀卿的漕运并加以整理。两者均获良好的成绩。

讲到此处,顺便一谈中国经济史上这个大问题——糟运。中国的地土,按照经济地理来说,并不十分理想。她似一块秋海棠叶,向西北往东南一路倾斜而下,直到大海,是个大陆性的同家。沿海一带如江苏、浙江福建等省,海上交通不像地中海那样方便,而是相当艰难。中国西北是大草原,对外国防重心是在西北。国都亦多建在西北,从西周开始,先后有秦、西汉、前赵、前秦、西魏、北周、隋及唐等朝代建都于西安。至于西北的名城洛阳亦先后有东汉、曹魏、西晋、隋、唐、后梁及后唐等建都于此。故上半部中国史,位于关中平原的西北地区占了重要的地位。

中国的河流有东西的交通线而无南北的交通线,而地势东低西高,要逆流而上。故中国版图虽大而地性单纯,但有其不便之处。

中国是农业国,出产粮食为主,以各地不同水系为单位。如西北有泾渭系;黄河南北有汾晋系、漳水系飞洛水系、济水系;又有淮河系、长江系;长江以南有泯江,嘉陵江,洞庭、鄱阳两湖,浙江及珠江等。农业区借不同水系而分布各地。除东北以外,各地的人口与生产的分配,均随着天然的调节而相当均匀。如果可垦殖的土地少,即人口相应减少;可种植的土地多,即人口相应增加;如人口多,耕地不足,使人口往外移。故中国的各水系区均能自给自养。

如果某地区一旦成为政治及军事的重心时,人口集中都市,当地使元法自给自足,得靠外来的给养。如中国自秦大一统起咸阳成为中央政府所在地,外来的人口集中,本地给养无法满足,得靠外来补充,便需要东方的粮食供应西方的不足。于是便有水道运输(糟运)发生。此时期重要的是黄河,而长江在经济上并不重要,只是到汉水、渭水为止。

1. 唐天宝后始重视漕运

隋炀帝大业元年开凿通济渠,从西苑引谷水、洛水入黄河;又引黄河通淮水。大业四年开永济渠,引沁水南达黄河,北通源部。在洛口置兴洛仓,凡穿3300窑,每窑可容8000石以存纳东南、东北两渠所运达的米粟。此时期水道运输虽然兴盛,却并非为了北方需要仰赖南方的米粟。

到了唐代,江南户口多而租调可观,此时遂几乎有了漕运的问题。玄宗开元十八年,因改革漕运而受玄宗重视的裴耀卿,他谈到南粮北运的情况说:

当时江南户口多而并无征防之役。但输送租庸调物,是每年二月运至扬州,要等到四月以后,才渡淮水而进入汴水,但常有感到水浅的麻烦。待至六七月时到黄河之口,此时黄河水刚涨,要等八九月水落,才能上黄河入洛水。而漕河多梗,船樯阻隘。因江南人不习黄河水性,需转雇河师水手,增加了麻烦和经费。由于通行的日子少,阻滞的日子多,遂于河口设置武牢仓,巩县设洛口仓。使江南之船不必入黄河,黄河之船不必入洛口。水通时船运开始,水浅时则粮米窑存于仓以待,则船无阻滞,物无耗失。

开元二十二年,裴耀卿为江淮河南转运使,凡三年运米700万斛,纤解了京都长安供应紧张的情形。

开元二十五年时,开始用和籴法,即由政府出钱向民间余米。但当时中央政府命令江南各州之租米折成布民上缴,可见当时中央单靠北方的粟米已足够供应。

根据玄宗天宝八年全同各道所储存的仓粟统计数量,包括关内、河北、河东、河西、陇右、剑南、河南、淮南、江南及山南各道。上述各道产米粟最盛者首推河南、河北,次为关内与河东,更次才是江南及淮南。以此推测南北经济情况,北方产粮远比南方丰盛。

直到安史之乱发生,唐室中央政府运靠赖长江地区之财富维持国脉,至河北、山东藩镇割据,租税不入中央,唐室财政更为依赖南方,此时向长江入黄河之漕运遂成为军国重事。

唐代的国都在关中的长安。关中虽号称沃野,"然其土地狭,所出不足以给京师,备水旱,故常转潜东南之粟"。尤其是安史之乱以后,汴渠的疏浚停顿了八年,造成水上运输极为困难,载重粮船无法通行。

2. 刘晏的"缘水置仓"法

为了漕运江淮粮株物资到京师,唐肃宗时的转运使刘晏驱马峡郊,过江阴、洛水,涉荣郊、浚泽,勘察河道,调查访间。刘晏在"兵火之后,中外艰食,关中斗米千钱,百姓挼穗以给禁军,宫厨元兼时之积"的情况下,恢复了汴渠的漕运。刘晏的转运方针是:

晏以为江、汴、河、渭,水力不同,各随便宜,造运船,教潜卒,江船达扬州,汴船达河阴,河船达渭口,渭口达太仓,其间缘水置仓,转相受给。

刘晏根据江、汴、河、渭四条河流不同的情况分别置仓,便是所谓"缘水置仓,转相授给",此种设计便是以裴耀卿的"节级转输"(即分段转运)的方针为基础,针对上述四条河流的不同习性而提出的。

此种漕运布局的设计,使长江—邗沟、汴河—黄河及黄河—渭水三个交汇处转运仓的建设有所加强。以达成扬子、河阴、本丰二仓为枢纽的转运线。又分别训练"长江”、”邗沟、准水、汴水"、"黄河"和"渭河"四个运输段所需要的漕卒和漕船,以加强各段的运输效率。

刘晏还亲自督造大型潜船2000艘,以便扬州至河阴间使用。每船可装载江南谷麦1000担(即1000斛),十条船为一纲,每纲300人,力篙工250人,自扬州派遣将级官员送至河阴之门。如十次运送安全抵达,即授以优劳官。但由于自汴水至黄河汛急,运输艰难,将吏经数运之后,无不发白。

但此种船之性能与运纲之编制均能分别适应上述不同河流的水性。且刘晏付给选船价往往照时价加倍付给,使工人得高丁资,所造之船经久耐用,不必常换新船。刘晏一面节省物料,勿使浪费,如用麻造的纤绳,坏了当柴烧,使物尽其用。因此,刘晏时期"舟乍既通,商贾往来,百货杂集,航海梯山,圣神辉光,渐近贞观、永徽之盛”。

3. 唐代漕运的三个阶段

唐代的漕运,大致上可分三个阶段。

唐代漕运的最初阶段是在唐太宗贞观年间至高宗及中宗初年。此一时期漕运粮米每年不过一二十万石而已。《旧唐书·食货志》云:”昔贞观、永徽之际,禄廪未广,每岁转运,不过二十万石便足。"

《新唐书·食货志》亦说:"高祖、太宗之时。用物有节而易赡,水陆槽运,岁不过二十万石,故漕事简。"

从高祖武德至高宗永徽年间,由于漕运数量不大,故亦未设专官管理漕运事宜,多数由户部属下的度支和水部郎中兼理便成。在特殊情况下,如有灾荒或战争时,才临时派兼官加上"知水运"或"运职"等头衔管理漕运。但任务完成便撤销,并非专职。

唐代漕运的第二阶段是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至天宝十四年的安史之乱以前。此一时期由于关中人口增加、且"地狭人稠,耕植不博”,因此需要从江淮流域溜运大量粟米及物资接济京师地区。《资治遇鉴》记载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先是,舟运江、淮之米至东都含嘉仓,做车陆运,三百里至陕,率两斛用十。裴耀卿令江、淮舟运悉输河阴仓,更用河舟运至含嘉仓及太原仓,自太原仓入渭输关中,凡二岁,运米七百万斛”。可知此时期每年平均运米230余万斛。《通典·漕运篇》亦云:"天宝中,每岁水陆运米二百五十万石入关。”此可谓唐代清运的极盛时期。

自肃宗、代宗至德宗建中年间,便是著名理财家刘晏主持漕运的时期产此一时期,虽偶有岁运米100余万石之纪录,如《新唐书》载"广德二年,岁转粟百一十万石",但一般仅岁运粟数十万石而已。如《旧唐书》记载德宗"贞元十五年令江淮转运米。每年米宜运二百万石己来。虽有此命,而运米竟不过四十万石"。到宪宗元和初年,”将准米至渭桥者,才二十万斛”。到宣宗大中年间。每岁漕运米至渭仓者,只十余万斛而已可说是唐代溜运之衰落时期,直至唐亡。

唐之兴衰,实与漕运之盛衰有着密切的关系。

十一、唐代蚕桑业及矿冶业

1. 丝织业北早于南

耕而有粟米,织而有布扇,为国家租调两大类。

中国发明蚕桑事业甚早,但最先是北方。春秋时代,北方地方地名用桑字者,散见各处,便是证明。到汉代,丝织物盛产于黄河流域一带,如山东之临淄,河南之襄邑,其产品已超越手工业之上,故有”兖豫漆丝絺纻”之称;当时四川产蜀锦,亦极有名。但此时江南地区则仍不见有蚕桑事业。

北魏均田制巾设有桑田,证明当时种桑养蚕调丝织布,是北方农民极为普应之生产事业。《颜氏家训》中说明河北妇女之纺织下艺,优于江东人士。

隋代以清阿兰同为天下第一。清河地处今河北、山东一带,故产丝仍在北方二唐代产蚕桑的地区词是绢络,产麻的地区调是布兰开元二十五年,令江南诸州用米代替调布,可见当时江南诸州尚不为桑土。又令河南、河北不通水利处,改用绢代替纳粟。

当时越(浙江)人的机织,亦是由北方传授而得。李肇的《国史补》载:当时越人不识机杼、薛兼训为江东节制时,招募军中未婚者厚赐货币,密令娶北方织女来归。于是越俗大化,所产绞丝、妙称江左。

《太平广记》载:定州(在今河北省)何明远资财巨万,家有绞机500张。是时唐代全国各州郡贡丝织物数量,以定州为第一(质量则列第四)。可见北方盛产丝绢。

又如安徽的毫州,河南的滑州。均为当时丝织要地。

根据《唐六典》所载:开元时,绢分八等,以宋毫为第一。至于二、三、四、五等皆产于黄河南北,而不及准水流域。其他六、七、八等,则产于四川境内外,江南只有泉州、建州及闽州等,却位居最末。

大体而言,唐代时重要的蚕桑织作,在北方而不在南方。

唐代在市场上习见的纺织品有丝织品、麻织品与毛织品三类,而以丝织品最多,包括绢、绸、絁、绫、罗、缎、锦、纹及丝布等内

2. 重矿冶业为便铸钱

唐代的矿冶业,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当时全国有金矿18所,银矿33所,铜矿63所,铁矿113所,锡矿13所。矿产所得除有时归地方政府外,多数是中央盐铁使经营,以供国用。

唐代政府除了每年获得巨大的盐利外,其自矿产所得收入,也很可观。本来山泽之利,包括矿产在内,有时归地方,有时归中央,尚无明文规定。但到德宗时,有户部侍郎韩洒向朝廷建议:"山泽之利,官归王者。"于是所有矿产业务,皆归盐铁使统管。

宪宗元和初年,每岁采银2000两,铜26万6000斤,铁270万斤,锡5万斤,铝无常数。

文宗开成元年(公元836年),山泽之利再归州县,由刺史选吏主持真事。后因各州牟利以自肥,中央所得益少,至宣宗时(公元847-860年)盐铁转运使裴休又求将矿产山泽拨归盐铁使管理,以供国用。于是"增银冶二,铁山七十一,废铜冶二十七,铅山一。天下岁率(率有敛集之意)银二万五千两,铜六十五万五千斤,铅十一万四千斤,锡万七千斤,铁五十三万二千斤"。

宪宗时,以银不及铜之功用为大,元和气年六月下诏禁止开采银矿而使专一采铜,此诏大意云:凡天下有银矿之山,必有铜矿。铜可用来铸造钱币,但银却无益于人生。两者权衡轻重,亟宜专一采铜。凡五岭以北地区,应禁止开采银坑,为免坑户失业,应令地方官劝令采铜,并助官府铸作,此事仍由盐铁使承办。

翌年虽然复准民间自由开采银矿垒,但重视铜的情况仍然未改。因为需铜铸钱极为需要,当时每岁铸钱18000贯以应急。元和七年,朝廷收复河东道的易、定两县(在今河北省)。当地人久用铁钱,百姓甚感不便,增铸铜币,以便流通。

十二、唐代主要流通之货币

唐高祖武德四年以前,仍行使隋代五铢钱及其他古钱。四年才开始铸造"开元通宝"。其实用"开元"两字并非唐玄宗的开元年号。用"开元"两字是表示唐代铸钱币发端及首创之意。"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秋公羊传》上就有这样的解释。铸钱上的"开元通宝"四字?文字精美,相传为当时大书法家欧阳询所写,世称"欧体"。由于"开元"不是年号。所以也可读作“开通元宝"。

开元通宝发行后,甚受民间欢迎,因为大小轻重适宜。《旧唐书·食货志》说:"议者以新钱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甚便之。"

开元通宝是在洛、井、幽、益、桂五州设铸钱监。此钱仿照北魏及隋的五铢钱形制。”径八分,重二铢四。”每十文重一两。1000枚共重六斤四两,亦即千钱百两。每文重一钱,后代不再称铢分,而称一钱。此种十进制的衡法,十文重一两,每文称一钱。清代的库平一钱,即与开元通宝的一文重量相等。直到五代,仍行使开元通宝。以后同外如高丽、安南等同,均使用此种仿唐钱币。后代亦将此钱的重量作为标准,直到清代因袭不变。

但实际上亦有稍重的开元钱,已超过《唐六典》所说的1000枚重六斤四两,成为1000枚重七斤了。

"开元通宝"是唐代鼓铸时间最久、数量最多的常规钱,即使到今天,亦常能见到。据唐史所记载,唐代尚鼓铸过两种钱币,一种是唐高宗乾封元年(公元666年)所铸的"乾封泉宝"。此乃为正式年号钱。每枚当开元钱十文径一寸,重二铢六分,即一钱一分略多,比开元钱略重而已。但此种钱因不足值,以一枚当十枚开元钱用,百姓并不欢迎改制。因此事实上通货贬值,造成物价上涨。政府不得己修改钱法,准许民间可同时使用"开元通宝"和"乾封泉宝"两种钱。而后者一年后就停铸了,因此又恢复了开元通宝的流通和使用。

唐代盗铸私钱的很多,当局定出了严厉的刑法,如《新唐书·食货志》记载:"永淳元年,私铸者抵死,邻、保、里、坊、村正皆从坐。"虽然出之以死刑,但仍无济于事。于是当局劝喻人民慎于鉴别真伪,将样板公布于市中,让人民知所识别。

唐代另一种较重要的钱币,铸造于唐肃宗时期。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因经费不给,铸钱使第五琦铸造"乾元重宝”钱。”乾元"是肃宗的年号,政府当时规定此钱每文当开元通宝十文、直径一寸”重二铢六分,即每枚重一钱一分略多。当局本来准备一年后用来取代开元通宝,但由于此钱一枚是开元钱的十枚,但重量只比开元钱重了卡分之一略多,很明显是不足值,故民间并不欢迎改制,因此,一年后停铸此种新币,恢复了开元通宝的合法流通。

乾元二年因同库存钱不足,国家财政拮据又新铸一种"乾元重宝

“,又名”重轮钱"。每枚当与50枚"开元通宝"。说起”重宝"二字,大有来历,原来东晋孝武帝的诏书中曾说:"钱,国之重宝。"贾谊的《过秦论》中也提及"重宝"二字。但事实上此种"乾元重宝"重量仅是每枚一钱六分,却要当50枚开元通宝用。此种不足值的虚钱,社会上亦不受欢迎。同时,政府支付俸禄给官员时,亦用此种乾元重宝,更为官员所不悦。

由于此钱币不足值而普遍不受重视,遂造成斗米索钱7000的现象,使持有者大受其害(政府不得已将此种新币宣布贬值。遂在上元元年,由政府宣布,新铸的乾元重宝每枚当30文,而旧有开元通宝和乾元元年铸造的乾元重宝,均每钱当十文用。如此使开元钱与先前铸造的乾元通宝等值,而后造的乾元钱也仅是开元钱的二倍而已。

上述两种乾元重宝的币值虽然加以改低,但仍不受人民喜爱。至代宗继位后,复将两种乾元重宝贬值。前者一当二文,后者一当三文,三日后每枚仅当作一文用。后来民间将此两种钱熔铸作器皿,不再见于货币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肃宗乾元二年时,河北节度使史思明谋反攻入洛阳,自称大燕皇帝年号顺天,自铸"得壹元宝",后易名“顺天元宝”,钱重一又四分之二钱,但当百钱用,为开元通宝的100倍,可说是一种暂时性的军用钱币,相信不能普遍使用。

十三、唐代的海陆交通及商业贸易

1. 唐有远洋船证海外贸易盛

唐代的水上运输发达,促成了造船工业的发展,尤其是长江流域的江南地区造船业之盛,为全国之最。

唐代造船材料,多用坚硬耐用的楠木;其次则用樟树、杉树或柯树等。所造船大致可分内河船及海洋船两类。

内河船有各种不同的大小式样。有一种车船,为唐德宗时代李泉所发明。此种车船不用帆桨,而用轮子拨水前进、为李皋在江西南昌时所建造,它"挟二轮踏之,鼓水疾进"。其快速犹如帆船,用以作战。

当时造船场多设于江浙一带。如刘晏为漕运所建之船,便在今江苏仪征的扬子县船场所造。当时刘晏提议每船给建造费100万。而有人批评,国用方乏之时,宜减其费,每船出资50万已很多了。刘晏不以为然,认为多付建造费才能造出高质量的船,乃在扬子县建立十个造船场,派十位专官管理,所造船质坚耐用。50余年后,继刘晏者克扣建船费,因此用木廉薄,耐用性能大不如前。

唐代有所谓万石船,其实仅可载八九十石,所谓"船不过万"。事实上能载重万石的船不多,但在代宗大历与德宗贞元年间,有俞大娘的大航船。居住船上者,诸凡养生送死嫁娶,都在船上举办,还在船上开巷辟圃。操驾之船士达数百人。

此船南至江西,北至淮南,每岁来往一次获利甚丰。此船所载已超逾万石了。当时洪州(今江西南昌)、鄂州(今湖北武昌)的水道多,居住水边者几乎与居住城邑的相同。当时富商多拥有大船,船上牌仆如云,歌舞不歇,其盛况可知。

海洋船方面,唐代远航外洋的船甚多。唐太宗时,阎立德在江西南昌造浮海大船500艘。自东海、黄海直上高丽。另一方面亦有远至红海的商船。

唐德宗时,中国南方海岸已有官员自造海船从事海上贸易。所造海船乃按载重量大小分为5000料船、2000料船及1000料船等。据此可知唐代海外贸易已盛。

2. 隋唐大地理家精通中外交通

曾有人说,中国在鸦片战争以前是一个不与外人往来闭关自守的国家,其实不然。

中国对外交通在汉代已经开始。并且从三国时代到南北朝,中西交通一直没有停过。至于中两交通正式像样的开始,则是隋唐时期。

总之,中国与外人来往,很古就有,而且是十分发达的。这是不可以抹煞的历史事实。英同人想居功,说是鸦片战争打开中国的门户,这是错误的。

唐代已有很多外国人来华经商。中国向市对外交边要道有二:一为西北陆路,二为东南海路。

自汉代以来,武帝通西域,西北陆路对外交通日见发达。东汉时班超出使西域,到了地中海,接触罗马等国。中间的丝就由此时传入罗马。

至于东南海路,经交州、广州等地。起初交州(安南)为中国所有,而广州是当时对外交通的大都市。近代有一门中西交通史,专门研究此一问题。此实关乎国家的文化学术思想,也关乎经济商业方面。

隋唐时代,中同出了几位有名的大地理学家,隋代有裴矩,唐代有贾耽。他们对中外交通地理十分精通。

裴矩字弘大,山西闻喜人。初仕北齐、北周。隋初,从征灭陈。隋炀帝时,"西域诸蕃,多至张掖,与中国交市”。裴矩被委派主持与西域及西方各国的贸易和联系。他撰写《西域图记》三卷,上奏中央。

此书序中说,古代禹治洪水、定九州。治黄河没有超越过青海的积石山。

秦统一中罔后,设置防务亦以甘肃岷县为界。当时杂种胡住在西部僻远的中亚细亚一带,为使世入了解西域44国之风土物产,遂撰成此书,书中说明自敦煌到西海的印度洋、波斯湾及地中海,有三条通道。

北道是从伊吾(新疆哈密)到东罗马帝国再达地巾悔。

中道是从吐鲁番附近经穆国(今乌兹别克共和国)到波斯(今伊朗)再达波斯湾.

南道是从新疆都善经帕米尔高原至北婆罗门(今印度),以达印度洋。可见当时从西城到西方各国的商贸道路已甚通畅。

唐代另一地理学家贾耽(公元730805年)为河北南皮人,德宗贞元时才任宰相。他嗜好地理学,凡四方各同之外交使节来华或向国外回京之使者,贾耽均乐与之交往,并详询各同山川土地之终始。凡是九州之夷险,百峦之土俗,均加区分指雨,备究源流。于是将多年来陷入吐蕃手中之陇右,绘成《陇右山南图》,并详述附近黄河一带形势,作书十卷。

贾耽又将原州、会州之里数人额、山水源流撰成《别录》六卷。又因"黄河为四渎之宗、西戎乃君群羌之帅",特研寻史籍,并将访问所知编为四卷,合成《通录》十卷献给朝廷,为德宗所赏识,并蒙赐赠彩绢银盘。

贾耽自言从十余岁开始。便”好闻方言、短仕之辰,注意地理,究观研考",已有30年之久。诸凡西握之比邻,异蕃之习俗,以及梯山献宝之路,乘舶来朝之人,无不考究其源流;至于市肆之行贾,西戎北狄中之遗老,以及民间之琐语,风谣之小说,亦收其是而删其伪。于是又撰成《海内华夷图》及《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 40卷。

《海内华夷罔》高气丈三尺,阔三丈,比例均以一寸作100里。将四方极远之区域浓缩于一图中。此图展开时虽不盈庭,但上下四方,水陆通道,尽收眼底。献之于皇上,更蒙喜悦。遂厚赐锦彩银器,并被封为魏国公。

向唐玄宗时安史之乱以来河、陇地区为吐蕃所侵占。当时西域各国使者留长安有40余年者,因归路已断。只得滞留中国。人马伙食全靠中央政府的鸿萨寺供给,掌管同家财政收支的官员要支付钱粮。长安市亦颇受烦扰。后由大臣李泌查到久留长安之胡客皆有田宅妻子,或经营当铺取利。生活皆足以向给者凡4000人,遂下令停止给养,命假道于回纥各归本国,或自海道遣回。有不愿回国者,授以职位,留华为唐臣。可见当时胡人居留在长安之众多,且有陆路、海道可通向各国。

3. 唐代海上贸易极为繁盛

中国不但是一个大陆农业同家,事实上中国古代海上交通亦很发达。

海路交通士具称为"海舶"。春秋末年时,吴国从海路前往攻打齐同"当时已有大规模的海军。此时越国亦已有海上交通事业,其舰队并不比古代西方的波斯、雅典舰队为小、因中国地大物博故也。

秦始皇时有"海上三神山"之说,三神山即指蓬莱、瀛洲及方丈三山。当时有徐福者,用大船载百士、军队、医生及童男童女等出海,准备到海外觅地做皇帝,可见规模之盛大。据说,日本之神户天皇就是徐福,这种传说,可信其无,但亦可信其有。总之,此事亦证明了秦时海上交通工具之发达。

至三国时代,吴国的孙权对海上交通有极大的贡献他一面对内同化了长江以南未开化的山越民族,一面派人至海外夷洲、宣洲等地有人说上述所谓夷洲、重洲,即是今日之台湾、日本、冲绳岛和菲律宾等地,此即孙权对海外交通的发展概略。

谈到海上的船舶,且赂述一二。西晋的王泼,是当时打平东吴的大将。他奉晋武帝命修整船舶,练习水军,积极筹划,在咸宁五年(公元279年)奉命从四川率沟军出发,次年克复夏口、武昌,顺流而下,直取吴都建康(今南京),迫使吴王孙皓投降。王浚当时作战乘坐的"楼船",据《晋书》记载,每船长60丈,面积为120方步(一步为五尺),可乘坐2000人,船的甲板上可骑马驰骋,这是长江的内河船。

至于海船,当时闽广沿海海盗卢循所用船高十余丈、有四层楼高,称"八糟船"。槽即划桨,可能有八大对桨,其宏伟可知。

南朝时有容积可载二万石的大船已相当可观。隋时杨素建造五牙船,有五层楼高,高100余尺,颇与南朝的相似。

吴船称艑,晋船称舶。普通船长20丈,每船可载600至700余人。

从上述情况看,可见当时中国海上运输己极繁盛。至唐太宗时征伐高丽国,战船在四川建造,船长100尺,阔50尺,亦相当巨大。

从唐代海船的规模推想到内河船的构造,一定亦相当进步。1500年前,中国已发明机船,齐国祖冲之创造千里船,一日可行数百里,史书载云:"不因风水,施机向运,不劳人力。"可见此时已有不用划桨的轮船。

三国时马钧发明的戽水机可说是发明轮船的前驱。唐代亦有金属制造的铜船,常到海外经商。《岭表录异》中说:"每岁,广州常发铜船,过安南货易。路经调黎深阔处。"

为了管理市舶贸易,唐玄宗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政府在广州设立市舶使,又名"提举市舶使"(提举即管理之意),又可称"押番舶使"。此机构职司管理海外交通进出口商船,抽收船税称为"舶脚"。相当于近代之海关,亦可称为"监市舶使",为当时国家财政收入之主要来源,至宋代海外贸易更盛,市舶使更见重要。

4. 唐代胡商云集扬州、长安

唐代的海外贸易已十分盛。广州为当时重要之大贸易港,根据阿拉伯历史记载,有庞勋作乱时,在广州做生意的波斯、阿拉伯等外国人被杀死者有12至20万人之众,可见唐代外贸之盛。

唐代其他之贸易港尚有泉州、杭州及扬州等。唐之广州、扬州,其繁盛可先后媲美于今日之香港与上海。当时有田神功者,某次平反攻打扬州,被杀之胡商达数千人。

唐代之扬州为外人在华经商最繁盛之贸易港,《太平广记》有一则故事如下:

开元初年,司徒李勉在浚仪做宫。任期届满后,便乘舟沿汴水而下,拟到扬州一游。途经腋阳(今河南商丘)时遇见一患病之波斯老胡,拄杖来见李勉,请求李勉准其同船返扬州,李勉慨然允诺并备酒肉款待老胡。

老胡告称,彼在波斯乃王族之后,来华经商已20年,家有三子,今返扬州欲访寻其子是否已来华。后老胡途中病重垂危,于是向李勉道出真情,谓波斯国王遗失一明珠,为传国之宝。如有人觅得送还可获重赏。因当时天下宝贝均集中在中国,胡人盗宝后亦卖给中国。老胡觅得明珠后密藏腿内,今病危乃将明珠赠李勉,李将老胡安葬,并将珠塞其口中。

李至扬州,一日见一青年波斯人,其貌酷似老胡,询之果为其子,后该波斯人复得该珠而返国,由此事可见中国人文化道德之高,亦证明唐代中外商贸之盛。

唐代时京城长安,亦常有胡人来华经商。《太平广记·鬻饼胡》条记载一事,谓当时有位举人居住长安,其邻居有位胡人,售饼为生,并无妻室。数年后,鬻饼胡忽然生病,举人怜其孤单元人照顾,便常去探访,并赐给汤药。但胡人之病毫无起色。某日胡人临死前告诉举人道:"我在本国时,原为大富豪,因祸乱而逃来中国长安。因为与一同乡有约,等待他来此取物,故在此久等,不能去别处。但今久候不至,余病已危,命在旦夕,先生待我厚,照顾我老病之人,今无以为报。我左臂中藏有一珠,已宝惜多年,今余将死,已无所用,特将此珠奉赠先生,聊以为报。我死后,但请料理后事。代为埋葬,于愿已足。但君得此珠,并不实用,一般人亦不一定识货。但在长安市场上,如有西国胡客来到,可持珠询问,将得好价钱售出。"

此举人将鬻饼胡所托后事当即答允。

胡商死后,破其左臂,果得一珠。此珠大如弹丸,外表并不很光泽。举人将胡商营葬完毕,将珠携赴市场却无人问津。一直过了三年,忽然闻有新来胡客到京,便向他出示此珠。胡客见而大惊道:"先生从何处得此宝珠?此珠决非近期所可获得,先生可否告以出处?"举人便道出此事因由。胡客闻之,涕泪涟涟曰:"这位鬻饼胡就是我的同乡,本来就与他相约来商讨此物。因出国来华途中,海上遇大风浪,辗转数国,因而耽误了五六年时间。到此正欲寻访他,可惜他已病故。"遂向举人求买该珠。举人见此珠亦并非特别珍贵,仅索价50万而已。该胡人便照价将该珠购下。

向上述此事,知中国长安亦为当时世界性之商贸市场。义如扬州、广州均为胡人来华营商之大城市。前文提及因天宝年间,吐蕃在西北地区生乱事,有4000胡客不能归同而滞留长安须由中央政府拨款50万缗以供给养。

后来此4000胡客无一人愿归同,均留华任职兵马使或掌管仪仗侍卫的官。后来仍须依靠中国政府给养的只剩下十余胡人,使国家节省了一大笔开支。

5. 对外侨政策及胡人就业情况

中国素来待人就有传统宽大的精神,所谓治外法权,唐代已有。根据《唐律》记载、如果波斯人与波斯人之间在中国发生争执,则由波斯人自己解决。其他阿拉伯等外国人亦受同样待遇。然而,如果波斯人与阿拉伯人发生纠葛时,则该案由中国人出面调停,以免其中一方有所吃亏。因该两国之法律有所不同之故。如果西方国家早就有如此宽大度量,这世界就不会发生这许多困扰和麻烦,也就不会有帝国主义侵略他国等事发生了。

唐代对外侨财产处理,亦有明文规定。如外人在华经商时不幸病故,其遗产由中国政府代管。如逾期三个月未见有遗族来领问时,则没收之。当时孔残认为三个月时间似嫌太短,故政府修改法律,予以无限期延长。其遗族如能提出可靠之证据,即可获政府随时发还。

唐代法律中亦有关于中外通婚者。凡住于中国境内之外同人,允许其娶中国女子。但中国法律不正式承认此中华女子为此外人之妻室。如该外国人离华返国时,亦不得携同中国女子出境,以免其在外国遭受欺凌。上述各项,《唐律》中均有详细规定,可见当时在华外侨与中国社会关系之密切与复杂。当时亦有外国人在华做官的,如唐玄宗时,有外国人名康谦者做了将军。

又如唐宣宗时,有大梁连帅范阳公,他把大食国(即阿拉伯)人李彦升推荐给朝延。天子诏礼部官考其才华,得进士而名显一时。于是有人批评,以一个堂堂的刺史兼节度使大官,受命于大唐天子,得禄于天唐朝廷,但他推荐贤才却求之于夷狄,难道堂堂中国真无人才可用乎?难道真只有夷狄可用乎?

范阳公此举实令人有所疑惑也。但也有人说,以地域来区分,固然有华夷之别;但如以教化言,则是华是夷,当察看其心意与趣向。如果此人出生于中州,但言行却乖悖乎礼义,则是有华人之形而具夷狄之心;如生于夷域,其言行却合乎礼义,则是有夷人之形却具华人之心也。故范阳公推荐阿拉伯人李彦升,亦有其激励夷狄以归化于中华文明之意也,其意不可谓不善。可见当时已无歧视外人之心。

唐时胡商来华经营珠宝贸易者甚多。中国之消费品丝绸等物常用来换取外国之宝玩。有一故事可证明中国之富有。当时的长安每年举行一次宝贝展览评判大会,互相观赏。

安史之乱时,有一位魏生,极为富有。某次,他邀请外国人举行宝玩大会,有外人展出四珠,蒙大众赞许并得冠冕奖。但有一中国人拿出更大之宝贝,而获得了最高荣誉。

当时中国的酒菜饭馆多雇用胡姬,即所谓外国女招待,以招待外国客商。李白的诗中提到的很多。如《金陵酒肆留别》中道:

风吹柳花满店香,

吴姬压酒劝客尝。

又如李白《送裴十八图南归富山》前四句道:

 何处可为别,长安青绮门;

胡姬招素手,延客醉金樽。

这里说明了长安城青绮门内的酒菜馆用胡姬招待来宾,即使国人也用此等高级酒肆,主客醉酒饯别,引为韵事。

唐代时,中国有钱人的家中、常养有"昆仑奴”,是一种黑脸奴仆,即所谓外国当差。但主人并非命其做苦工,乃是用来养在家中摆阔。今日白地下坟墓发掘所得的明器中,尚可见到所镂刻的昆仑奴像。

怕有一位自南洋来的康昆仑,当时是一位一等知名人士,弹得一手好琵琶。

有一次,唐德宗时,长安大旱,德宗命人民举办求雨大会,便在长安之天门街,由街东与街西两端之市民,定期举行各项乐器演奏比赛,街东建一彩楼,请康昆仑弹奏琵琶,街西亦不示弱,于是爆出冷门,同样筑一彩楼,有一女子亦弹奏琵琶。会后,康君自叹不如,甘拜该女为师,并欲谒见。

原来该女子为段和尚所假扮。消息传入皇宫,即召段僧入宫弹奏,德宗欣赏后赞叹不已。亦谓应将此绝技传授给康君。段僧命康村再奏一曲,奏毕,段僧评其所奏本音太杂,技巧不纯,且有邪气。康君承认初随一女巫学习,后再从数名师学习。段僧认为如一定要拜他为师,则康君必须停奏十年,从头学起,才能有成。

康君一一从命,以后尽得段僧真传,成为第一流之琵琶师。由此亦证明了中国当时物质文明之富与音乐造诣之高。

6. 唐代数十城市水陆辐辏

有人曾经撰文记述府代有外国人来华经商之事实有四五十条之多。当时外国人所到中国著名城市很多,主要有长安、广州、洛阳、扬州(亦称广广陵,又名维扬)、扶风(即凤翔)、建昌(即永修)、南冉(旧称洪州或豫章)、汴州、宝应、泉州及睢阳等地。

以长安城而言,是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此城面积达84平方,建筑规模宏大,其向南向北的朱雀大街宽达150米不但是当时中国,甚至亦是全世界的最大城市。当时位于东北地区的渤海首都龙泉府以及日木平安京的城市设计,完全模仿唐代的长安。各国胡商来此营商者极众。长安之崇仁坊,其商业之峰,"昼夜喧呼,灯火不绝"。

扬州自春秋末年起,已是一个经济发达的港口贸易城市。隋唐时期更为昌盛。隋炀帝动用100余万人力开辟通济渠,使长安可直通江都(即扬州)。炀帝为赏琼花,三下江都。

至唐高祖武德年间,扬州更为繁盛。玄宗天宝时,此城人口已达46万,后又增至50万。唐代时外国人来此经商者极多。《旧唐书》记载:唐肃宗上元元年(公元760年),淮西节度副使刘展举兵作乱,平卢副大使田神功率兵马讨贼。但神功到扬州后,大掠居民资产,胡商大食(即阿拉伯)、波斯等商旅死者数千人,可见该地聚集胡商之多。扬州地处要冲,是珠宝集散地富商大贾,多携珠翠珍怪来此。

洛阳位于洛水北岸,为中国历史上建都时间最长之城市。自东周迄隋、唐、后梁、后唐,建都几近千年。隋炀帝时辟为东都,更形繁荣。唐代定部长安,高宗移都洛阳,武后时改称神都。

玄宗五次来洛,居住达十年。其人口极盛时达130万左右。唐代诗人王建有"上阳花木不曾秋,洛水穿宫处处流"及"曾读列仙王母传,九天未胜北中游"之句,反映了洛阳经济繁荣之景。

在隋唐时代,与广州、扬州并称为中国四大海外交涵贸易港的还有泉州与交州。就以泉州而言,唐玄宗开元六年(公元718年),泉州已成为晋江地区政治、经济及文化中心,且是著名的海外交通名城。

南昌隋为洪州,汉称豫章。此地舟车畅顺,形势险要,有"襟气江而带五湖"之称。夏商以前,此处已有渔猎、农耕及纺织等生产活动。唐代时已成政治、军事及经济重心的大城。其地为盛产鱼米的鄱阳湖平原地带,与珠江流域的广州、长江流域的江陵、扬州等大工商城市连贯通畅,使南北客商曹聚集于此。造成"珍异百货,汇集如山“。

南昌城的南北设”市,即当时的贸易场所。由政府官员督导管理。南民亦多产优良木材,求利者采之将之,运到扬州,利润可达数倍。玄宗天宝五年时,有一位杨溥,与几位同伴入山采伐木材,适逢大雪之冬夜,深山无处寄宿,数人便同宿子横卧之中空大木中,借以避寒。既可运输大木,可见南昌水陆交通称便也。

广州为中国南方对外贸易之最大城市。秦时已为岭南地区的政经文化中心。梁朝时已有印度、锡兰及南洋各国商人来此贸易,输入宝玩、香料、药品等;中国出口则以丝绸、瓷器为大宗。隋唐时代,亦以酿酒、丝织、陶瓷及炼铁等业最为发达。于开元二年设市舶使,扩大与南太平洋及印度洋诸国贸易,其对外贸易量为全国第一。

武后时,广州有昆仑舶到,停泊于市外之港口。有前都督路元叡者冒取其货,舶上酋长不能忍受,杀了路都督。当时广州都督王綝对此事不了了之,史称"秋毫无所索"。一方面乃国人犯错在先,另一方面为了保持中外商贸之和平相处,免得节外生枝。

玄宗开元二年时,柳泽为殿中侍御史兼岭南监选使时,正有市舶使右卫威中郎,将周庆立及波斯僧等广造奇器异巧向朝廷进贡。

有各种外国货轮,名叫"南海舶"者,每年均驶来广州与中国进行贸易。其中以师子国(即今斯里兰卡)的货轮为最大。船高数丈,置梯以便上落,堆积宝货如山。每有蕃舶到港时,郡邑为之喧阗。随即由市舶便将其货名一一录下,命蕃商缴纳"舶脚"(即关税),其中有若干珍异之物则禁止上岸,蕃商往往有因欺诈而入狱者。此种货舶史载常有因大风浪而沉没者,甚至传说有为长达1000余尺之海鳅所吞。

唐代很多大城市,都是运输方便商业繁荣的中心。除了上述所介绍的以外,其他有:

苏州自从隋唐两代开掘大运河后,已成为江南地区的航运中心。苏州是中国著名水城之一。苏州城中就有300多座桥。唐代诗人说:"处处楼前飘管吹,家家门外泊舟航",正好说明苏州的繁荣景象。

杭州在唐代已是东南地区的重要商港。此城与波斯、大食(即阿拉伯)、高丽及日本等国均有贸易往来,并设置"博易务"的商务机构,专门管理对外贸易。其繁荣之景象与苏州不逞多让。”骈樯二十里,开肆三万室";"灯火家家市,笙歌处处楼"等都是对杭州的写实。

距离江西省会南昌250余公里的产瓷名镇景德镇,隋代开始已烧制名瓷。唐高祖武德年间(公元7世纪初),有一市民将瓷器进贡给朝廷,从此其姿器名震天下,中央并派员管理制瓷业,设置监务厅的机构。

玄宗天宝元年,中央政府对景德镇的制瓷业更为重视,王室己用当地瓷器作祭陵之器皿。

开封亦称汴州或梁州。大梁城为其治所。隋炀帝疏通汴渠以连接淮河与黄河,汴州居运河中心而日趋繁盛。安史之乱后,长安、洛阳遭受破坏,开封益见重要。至宣宗时,其经济地位更为突出。

江陵为长江中游之大城,又名荆州。天宝年间,安史之乱造成中原频仍之战祸。中央政府依赖南方之财赋转殷,江陵因具备地理上的特殊条件而变得更为重要。

长沙古称潭州,唐昭宗乾宁三年(公元896年),马殷为长沙武安军节度使,向建立后梁王朝的朱全忠效忠,得封楚王。后唐时,马殷"置邸务以卖茶",鼓励民间制茶并发展通商,提高了经济效益。

天宝年间,上海因有宽大而水深的吴陆港之利,便于商船出入,成为东南沿海贸易的良港之一。

天津是隋炀帝时所开掘大运河——永济渠北段的起点。唐代以此地为军粮城的起点。有平虏渠联系海河与蓟运河。至唐代中叶,天津成为转运南方丝、米的重要口岸,其地位日见重要。

武汉亦在长江中游地区,为汉水与长江的交汇点。唐时武汉城外的南市和鹦鹉洲成为繁盛之商业区,来往商船如过江之鲫,货物堆积如山。李白有诗道:"万舸此中来,连帆过扬州。"到了宋代,诗人范成大描写武汉道:”廛闬甚盛,列肆如栉,酒垆楼栏尤壮丽,外郡未见其比。"又说:”川广荆襄淮浙贸迁之会,货物之至者无不售,且不问多少,一日可尽。"可见宋时经济仍然繁荣。

宁波位处浙东。"据会稽之东,抱负沧海,枕山蔽江,重阜崇岭,连亘数千里,又为海道辐辏之地。"唐高祖武德四年,在宁波置鄞州;玄宗开元二十六年,因宁波境内有四明山,故改置明州。宁波在唐代已是一繁荣之贸易港口,史称"海外杂国,贾舶交至"。政府在此设市舶使,专职对外管理商务。此港口在当时已成为对海外输出瓷器的"陶瓷之路”。日本商人及使节归国时多向明州采购越瓷回国。当时中国亦有巨商李延孝、张友信等将越瓷及佛像等运销日本,回程时将日本砂金、水银等货带回中国。说明唐宋时期,宁波已成为中同越瓷的重要出口港,为后代“海上丝绸之路"之出口港打下了基础。

歙县在宋后称为徽州。安徽省之名原来便是取"安庆"、"徽州”两地名之首字合成。此地向古文风很盛。有"东南邹鲁,程朱阙里"之称。古时微州由于"地狭人稠,力耕所出,不足以供,往往仰给四方”,因此偏重于商业及手工业发展,当地士族官僚已兼营商业。将歙县地区所产之米、盐、丝、茶、纸墨、木材借新安江水运往扬州、苏州及杭州等地外销。玄宗开元年间,开始大量生产中间四大名砚之一的歙砚以及徽墨等,对外贸易已经很盛。

福州在汉代时已有海外贸易,唐代时在经济及文化事业的发展上已很迅速。当时,福州的茶叶生产及制盐业已极发达,其中尤以福州方山所产云雾芽茶名闻遐迩。唐代诗人黄夷简有诗"宿雨一蕃疏甲嫩,春山几焙茗旗香”,以称美云雾芽茶。僖宗中和年间,福州的经济更为繁荣。

7. 唐代华商与外邦的贸易及交流

根据史籍记载,当时国人也有去海外各国经商者。如《岭表录异》记述,每年,广州有华商乘铜制货船载国产货物前往安南,可彼邦商人换取安南土产,交易而返。

说起中国各地物产,何止千百种、实不胜枚举、今据《大唐六典》略举其各地所产之荦荦大者,如下:

中国地大物博,国产货物不但供自用,亦可出口外国,以换取本国所需之货品。

唐代时中国商人不但常去安南,且亦常去东南亚、中亚各国经商,甚至可能有远至欧洲者。根据《新唐书》《旧唐书》等史籍所载,华人曾到下列各国经商者,今略述于下:

唐代华商除前往上述各国经商外,尤与波斯、朝鲜、日本及缅甸各国来往密切,以下逐一描述。

波斯古国即今日之伊朗。上文谈到中国在唐代时,各道盛产丝绸。公元前5世纪左右,中国已有丝绸传入波斯。此后打边了"丝绸之路",中间与波斯的贸易日益频密。

唐代时的中国,与波斯的关系不仅涉及商业经济方面,而且在政治、文化军方而也有理想的发展。

公元7世纪中叶,正值唐代初年,当时的波斯被阿拉伯帝国(大食)侵占。

波斯王俾路斯借其子尼聂斯逃到长安,受唐高宗款待而得到安置。20余年之后,俾路斯客死长安后,由吏部(寺郎裴行俭派兵护送尼聂斯返波斯。但途中受阻于吐火罗(今阿富汗),只得折返长安定居,直至其病逝为止。可见唐时中波两国的交情深厚。

唐时波斯人定居长安最著名的是李珣兄妹,李珣成为名诗人,其祖先早年来长安贩卖香药,落籍四川。由于李珣先人在华数代贩卖香药,国此李殉不但能诗词,亦懂很多药物学知识,曾编写《海药水草》一书,介绍了不少波斯药材,成为后来李时珍《本草纲目》的参考书之一。可以说,他也对中药学有所贡献。

唐代的波斯商人多群集于长安、广州两地经营商业,现在中国西北及黄河巾游至广东省一带,经常发掘出波斯王朝的银币,可见当时波斯人在中国经商地之广了。

中国的养蚕织丝法是在5世纪时传给波斯。以后"波斯锦"之闻名于世,实出于中国之所赐,但他亦同时影响了唐代的织锦风俗。

中国的造纸术在8世纪中叶传入波斯、大食等国。天宝十四年(公元751年)时大食人在中亚一场战争中,有若干唐代士兵被俘虏,其中有造纸工匠,因此中国之造纸术首先传入波斯、大食等地。

此外,以上提及的波斯人李珣及其妹李舜弦,精通中国的诗词格律。李珣的一首《南乡子》:”春酒香熟鲈鱼美,谁同醉?缆却扁舟篷底睡。"竟把中国文学也传播到彼邦去了。

说起朝鲜,就是现在的韩国和朝鲜。唐时,朝鲜分成高丽、百济及新罗三国。

中韩关系,很古就已建立。早在秦汉时期甚至更早,两同就有来往了。韩国的文字,本来就袭用汉字。现在虽已大部分改为自己创造的字形,但仍有汉文字迹可寻。尤其是那面韩国国旗,中间一个阴阳太极图,四角是八卦中的四个卦象,要说不是沿袭中国文化的《易经》原理而来,任谁也不能相信吧!

由于隋末中朝两国人口互有流动,高丽人迸入中国境内者不少,中国人亦有去高丽者。唐高祖时实行互换两国流入对方的人口,以建立边境的秩序。

唐太宗时,高丽、百济及新罗三国均有派遣贵族青年来长安留学。此后,巾朝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而均有长足的进展。

新罗当时经常派遣使节来华祝贺春节,大约在7世纪中叶至8世纪中叶近200年间,曾来贺节达21次之多。其中包括赠礼、国丧致哀及祝贺新君继立等。此时亦有新罗商人成群结队地乘船经黄海来华经商。

他们来华经商的地区包括登州(今山东蓬莱)、莱州(今山东掖县)、楚州(今江苏淮安)及泗州(今江苏泗洪)一带城市。

新罗商人携来朝鲜特产包括牛黄、人参、朝霞油、鱼牙锦及海豹皮等。新罗货品输华数量之多为当时各国土特产输华之冠。新罗商人向中国携问之货物包括金银器皿、五彩绫罗、紫罗绣袍、瑞文锦绣及药物等。

当时中国政府特在楚州等地设立"新罗馆",以处理两国间之商务。当时在中国扬州、涟水、诸城、牟平及文登等城市,聚居新罗人无数,称为"新罗坊“。

唐代末期,新罗来华留学之青年更多,有考中进士的,称为"宾贡进士"。留华担任官职者为数不少。

唐充宗元和十一年冬,新罗王子金士信来华,航行海上时被狂风被吹到楚州盐城县登陆,由当地官员妥为接待并及时向朝廷呈报。同年,新罗有饥荒,有170人渡海逃来浙江,亦由当地官员予以接济。

日本与中国文化的渊源极为深厚。日本的文字早期几乎都是袭用汉字,近代他们才渐渐减少用汉字。但什么书道、茶道甚至武术或禅宗佛教都是传向中国。有人说,徐福就是日本的开同天皇,多位,中国学者作了研究,此说可信其无亦可信其有。

但在近代史上,日本常常侵略中国,可谓数典忘祖,不脱小同寡民的狭隘胸襟。其实在历史上,尤其是唐代,中国对日本是很友好的。

唐太宗贞观四年直至唐昭宗乾宁元年间(公元630894年),日本共派出来华"遣唐使"达13次,日本派船迎送大唐赴日使者6次,共计19次。初期日本的使节闭每次不过一两条船载来一二百人而已。

但8世纪后,日便来华每次多至四船五六百人,包括副大使、留学生、学问僧、医生、警卫、翻译、船匠及商人等。他们来华后深入研究唐代的政治、文化及经济各项。

公元7世纪中叶,日本"大化革命"事实上是参照了唐代的律令制度、学术思想、文化科技甚至风俗习惯。例如日本当时实行的"班田法”,此法即每隔六年,日本政府投人口分田给国民一次,得田者得向政府缴纳租、庸、调。受田者死后,田地归还政府。其实此制即是参照唐代租庸调制而订立的。

日本的两个都城——奈良和京都,亦是仿照唐代长安城的规模而建立,此一时期,诸凡中国的文字、建筑艺术、制造水车、冶炼金属、中医药典、订制历书、绘画书法、音乐舞蹈以及七夕、重阳等各种节令,一股脑儿都给日本学去了。所以,日本受中国文化熏陶甚深。

天宝十五年,唐代鉴真大师率20余众东渡日本,协助奈良市建造唐昭提寺的规划工作,并传授日人以干漆法组制佛像。

此法后被称为唐昭提寺派,使日本雕塑艺术有了突破;鉴真大师又传授日人以中医中药知识,为彼邦人士医治疑难杂症。鉴真大师圆寂后,日本学者淡海三船写了《唐大利尚东征传》,将其肉身的干漆坐像置放唐昭提寺,被尊为"国宝”。

同一时期,日人晁衡来长安求学,学成在华做官,与王维、李白做了知己,李、王两诗人均有诗记下了他们之间的友谊。

在2100年前,中国四川的特产竹杖和蜀布已在大夏国(今阿富汗北部)出现,原来这些四川特产是从缅甸经印度再运往其他国家。此事记载于司马迁的《史记》中。

唐代时,东南亚的骠可(今缅甸南部)、真腊(今柬埔寨)、林邑(今越南南部)及堕和罗(今泰国南部)、室利佛誓(今苏门答腊)及诃陵(今爪哇)等国。都与中国建交并通商。他们分别把香料、珠宝、棉布、犀牛、大象等运销中国,并购买中间的丝绸、瓷器及工艺品返国。

至于南业的师子国(今斯里兰卡)、天竺(今印度)、尼婆罗(今尼泊尔)及罽宾(今巴基斯坦)等国与唐朝亦有通商。如师子国来广州的商船为当时外国船舶来华之最大者;天竺的佛学、历算、医学及制糖术及罽宾的珠宝,都在唐时输入中国;中国的丝绸、纸张及造纸术同时传入彼邦。

中国大唐高僧玄奘法师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自长安出发到天笠求经,途经新疆、中亚等地区,除携回大量佛经外,还撰写《大唐西域记》,将所经中亚、南亚130余国的历史、风土和地理情况加以描写,可作为研究该地区中古时期的珍贵史料。

又如唐时横跨亚、欧、非三洲的阿拉伯帝国,中国称其大食国。自唐高宗永徽年间开始,大食人便从海、陆两途来华经商,他们多到长安、洛阳、扬州、泉州及广州等城市,出售药材、香料、珠宝等物给中国,并将中国丝绸、瓷器、造纸术、炼丹术和养蚕织丝技术输往欧、非两洲。中国文化及产品传入欧陆,大食起了中介的作用。

此一时期,中国高僧常有去天笠求佛经的。如唐高宗成亨二年(公元671年),范阳人(范阳即今北京)义净法师自广州乘船前往天坐,在那烂陀寺习佛经十年,又去苏门答腊等地多年,直至武则天证圣元年才回洛阳,带回佛经400部,并撰写了《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等书。

十四、唐代国营交通驿站

唐代的国营交通事业——驿站办得非常好。驿站是用政府拨出的公廨钱来经营的。在《唐会要》中有详尽的记载。

唐代驿站用的马有两种。一种是"驿马",即是骑着跑路的马。按官员等级高低规定用马的匹数内容如下:一品官可用驿马八匹;二品官可用驿马六匹;三、四品官可用驿马五匹;五、六品官可用驿马三匹;七品官或以下则只能用驿马两匹;如官员不用驿站之马时,则政府可给钱作为交通补助费。另一种是"传马",是驾驶马车用的。亦按官位的大小规定用"传马"的匹数。计为:一品官可用传马十匹;二品官九匹;兰品官八匹;四、五品官用五匹;六、七品官用三匹;八、九品官用一匹。

驿站的马都是宫马。马身上打有烙印打印部分不再长毛。其上注明年岁,马老了要换;印上亦注明是属哪个驿站。驿站每养一匹马,可发给40亩田。田中不种稻米,专植苜蓿。此苜蓿乃汉武帝时由西域运来,可作马的粮食;亦可作肥料,所以马不能多养,否则将影响农业经济。

驿站的马每隔三年一换,可见唐代人恩及禽兽。马用了三年后便卖给乡人以作别用。

唐代驿站用的马匹也很讲究。凡属丘陵地带、潮湿地带或南方地区,概用四川省出产的蜀马,因其体积较为小巧灵活;如在北方地区,则用身躯巨大的阿拉伯马。

当时每隔30里路设置一驿。全国共有1643所驿馆。其中陆驿占1297所,水驿260所,水陆两兼的驿有86所。驿站由兵部属下驾部司之驾部郎中管理。驿站每年有马死、马伤或马之体重有增减时均须呈报政府。驿站的马绝不能用作其他用途。如私人擅自借用,则须受罚。

唐代每一驿站均设驿长,其下有驿夫。由地方上的壮丁担任,每年须服役20至50天,由政府付给15千钱为酬。另有馆驿使专门监察驿站。唐人有造反的,策动驿夫跟从,形成一股力量亦偶有之。

驿站有大小等级之分所用马匹数量有别,计为:

一匹马需要40亩地种苜蓿供给饲料,一都亭就需要有3000亩广的牧场,故都亭的规模相当宏大。因公途经驿站者,可在驿站休息,限住三天,兼供膳宿,但不得久住。

自驿站出马有票,即是出马的凭据。但实际上"票"是"符"之误,应称"符"才对。符分三种,一种是角符,三角形,铜制,供驿马用。一种是传符,亦用铜制,上刻有龙,但小驿可能用纸制。第三种是银牌的符。

陆路的驿与水路的驿不能混杂乱用。水路的驿用驿船行走。大驿有四条船。中驿有三条船,小驿两条船。

驿站的建制普应有两大客厅,东厅称别厅;西厅称上厅,意即客房,分两种等级。驿中有厅亦有楼。孟浩然诗道:"猿上驿楼啼。"

驿中又有亭,杜工部诗道:”临池好驿亭。”又《秦州杂诗》道:"丛篁低地碧,高柳半天青。"此描写从长安前往西北途中,当时驿道保养维修良好,现在则荒凉残坏了。

每一驿站尚有多种库,有茶库;有酒库备饮;有葅库,储藏咸菜腊肉,全部免费供应,可见唐代的富庶。韩愈的学生孙樵撰《褒城驿记》,大意说:"这所号称天下第一的大驿,当我亲眼目睹时,则池沼已浅混而污,舟船则离败而胶(漏水),庭除长满野草,大厅廊屋残破不堪,饲马竟在轩中,老鹰宿于堂上。"孙樵作此文时,褒城驿已衰败,无人管理了。

但仍可见此驿有沼有舟,有轩有堂,有马有隼,可见其富盛时规模之大。当时长安的杨贵妃要吃岭南的新鲜荔枝,便是靠驿马飞驰运到的,其奢华可以想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