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策第十九
○皇帝御。
梅本同,凌本黄本作寓,御览御作驭。
立斋按:同字,荀子赋篇:「充盈乎大。」注云:「与宇同。」籀文字作,从寓非。御驭互通,经典率作御。
○渊嘿黼扆。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黼作负。
立斋按:礼明当位:「天子负斧扆,南卿而立。」注:「负之言背也。」从御览是,杨校非
○唯诏策乎。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唯上有其字。
○其在三代。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代任王。
立斋按:戎字是,见班固典引蔡注,「戎事曰誓。」
○誓以训戎。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戎作诫。
○故授管锡胤。
梅本凌本并同。注云:「管疑作官。」黄本作官,胤作允。铃本云:「允当作胤。」
立斋按:黄本避清讳改也。
○并称曰令命者使也。
梅本令作命,凌本黄本并作令,御览令作命。
立斋按:据下文「改命曰制」,及「命有四品」,皆言命,从御览是。
○汉初定仪则则命有四品。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注云:「仪则下疑衍一则字。」御览作「汉初定仪,则有四品。」
立斋按:纪评云:「上则字作法程解,非衍文。」杨校以为立异者非也,御览无则命二字,句义赅备可从。
○戒州邦。
梅本凌本黄本并作「戒州部」。御览邦作郡。
立斋按:饬互通,易噬嗑:「先王以明罚法。」惟有来音,训皆同,诫也,又正韵:「天子制书曰。」
○诏诰百官。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诰作告。
○制施赦命。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赦命作令。
立斋按:从御览是。
○君子以制数度。
梅本凌本黄本数度并作度数。
立斋按:易节卦作「数度,议德行」,从数度是。
○故两汉诏诰。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诰作令。
○诏体浮新。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新作杂。
立斋按:从御览是。
○文同训典。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训典作典训。
○观戒渊雅。
梅本观作劝。注云:「元作观,谢改。」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正作劝。
○制诰严助。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王校云:「黄丕烈云,诰当作诏。」
立斋按:王校是。
○责博士陈遂。
梅本作赐太守陈遂。注云:「元作责博士,因考汉书改。」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纪评云:「当作偿博进为长,汉书原有此三字。」又孙贻让札迻曰:「按疑当作责博于陈遂。」孙说为长,当从。
○逮光武拨乱。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逮作及。
○留意斯文。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斯文作辞采。
○明帝崇学。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帝作章。
立斋按:从御览是。
○惟诏间初。
梅本惟作雅。注云:「元作惟,朱改。」御览正作雅。
立斋按:从雅是。
○安和政。
梅本入弛。铃本云:「作和安政。」
○卫凯禅诰。
梅本凯作觊。注云:「元作凯,孙改。」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作觊。
○符命炳耀。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命作采。
立斋按:符命正纬篇一见。余多作符采,王校据改从非是。
○弗可加也。
梅本也作己,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弗作不。
○自魏晋诰策。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诰策作策诰。
○牙管斯任。
梅本牙作互,凌本黄本并同。御览牙管作管于。
立斋按:互字是,共张华刘放而言。
○施命发号。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命作令。
立斋按:从御览是。
○魏文帝下诏。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作「魏文以下」。
○故中书。
梅本故下有「引入」二字。注云:「元脱朱按御览补。」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引入中书」与史合。
○自斯以后。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以作已。
○体虑风流。
梅本虑作宪。注云:「元作虑朱改。」御览正作宪。
○则气含风雨之润。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风作云。
立斋按:御览非,易系上:「润之以风雨。」
○治戎燮伐。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治作启。
○则声有洊雷之威。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王校据御览有改为存。
○周穆命邓父受敕宪。
梅本邓作郊。注云:「元作邓,朱考穆天子传改。」凌本黄本并同。
○魏武称作戒当指事而诰。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诰作语,御览诰作语。
立斋按:从语是。
○在三同极。
梅本同作罔。注云:「元作同,许改。」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作罔。
立斋按:杨校云:「同极」据晋语:「事之如一」之意者非是,罔极者,言君子师三者之恩,固罔极也。
○汉高祖之敕太子。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无祖字。
○及马援已下各贻众戒。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己作以。
立斋按:杨校举刘向诫子书,谓舍人小误者非,以马书传世称着而言。
○足称母师也。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也作矣。
○教者效也。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效作效。
立斋按:御览非,效俗体通效,说前见。
○文教丽而罕于理。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罕下有施字。
立斋按:王校删「于理」二字,指理为政理,故下言治体乘也。北海文丽而理乘,故败也。王校云:「乃施误为于辞,不可通,乃加理以足之」....云云,诚无此理也。以意删之,而以意说之也,殊误。
○若诸葛孔明之详约。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约作酌。
○辞之善也。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及御览辞作教。
○有命在天明为重也。
梅本作「有命自天,明命为重」,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梅本是。
○师氏诏王为轻命。
黄本同。梅本王下有「明诏为轻」四字,凌本同。
立斋按:宜作「师氏诏王,明为轻也」。
○兆民尹好。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范注:「尹当作式。」杨校云:「当作伊。」图书集成一三七引正作伊。
立斋按:杨校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