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志》:法家,《商君书》二十九篇。隋《新旧唐志》皆五卷。《通志》谓二十九篇亡其三。《直斋书录解题》谓二十八篇亡其一。严万里得元刻本,凡二十六篇,而中亡其二,实二十四篇。《史记·商君列传》:“太史公曰:余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索隐》“按《商君书》:‘开’谓刑严峻则政化开,‘塞’谓布恩惠则政化塞,其意本于严刑少恩。又为田开阡陌,及言斩敌首赐爵,是耕战书也。”所释“开塞”之义,与今书《开塞篇》不合。晁公武谓司马贞未尝见其书,妄为之说。今案开塞、耕战,盖总括全书之旨。(或太史公时《商君书》有此名)非专指一两篇,《索隐》意亦如此,晁氏自误解也。《尉缭子·兵教下》:“开塞,谓分地以限,各死其职而坚守。”此“开塞”二字古义。《索隐》庸或误释,然谓其未见《商君书》固非。或又以与《索隐》不合而疑今书为伪,亦非也。今《商君书》精义虽不逮《管》、《韩》之多,然要为古书,非伪撰;全书宗旨,尽于“一民农战”一语。其中可考古制,及古代社会情形处颇多,亦可贵也。此书有朱师辙《解诂》,最便观览。
《更法》第一 此篇记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鞅主变法,甘龙、杜挚难之,孝公从鞅。与《史记·商君列传》大同。
《垦令》第二 此篇主抑商废学以重农,说多偏激。
《农战》第三 此篇言官爵者,人主所以劝民;而国以农战兴,当使民求官爵以农战。又论绝学及去商贾技艺。
《去强》第四 此篇主峻刑法。金粟互生死一节,亦涉及生计。
《说民》第五 此篇亦主严刑重农战之论。其云:“家断有余,官断不足,君断则乱。”则言人臣当各举其职,人君不可下侵臣事,法家多重“乡治”由此。
《算地》第六 此篇言任地之法,亦及重刑赏以一民于农战之意。
《开塞》第七 此篇首为原君之论。其言以乱而求立君,颇合欧西民权论中之一派。下为主严刑之论。
《壹言》第八 此篇言尚农战,下辩说、技艺,绝游学,杜私门。又言不法古,不修今,因势而治,皆与他篇互见。
《错法》第九 此篇论赏罚。
《战法》第十《立本》第十一《兵守》第十二 三篇皆论兵事。多阙误,难读。
《靳令》第十三 此篇言任人当以功,不当以言。又言重刑轻赏,利出一孔。《去强篇》曰:“虱官者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此篇又曰:“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其词错乱,未知其说。此篇同《韩非子·饬令篇》(本书标题,亦有作“饬令”者)。
《修权》第十四 此篇言国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与信,君臣所共;权,君之所独。又曰:“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三王五霸,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今则不然。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亦廓然大公之论。
《徕民》第十五 此篇言秦患土满,三晋反之;当利其田宅,复其身,以徕三晋之民。颇有精论。
《刑约》第十六 亡。
《赏刑》第十七 此篇言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谓利禄官爵,专出于兵;壹刑谓刑无等级;壹教谓富贵之门专于战。
《画策》第十八 此篇言胜敌必先自胜,亦主壹民于战。
《境内》第十九 此篇言户籍及军爵。
《弱民》第二十 此篇言民强则国弱,民弱则国强,乃以人民为国家机械之论。
《□□》第二十一 亡。
《外内》第二十二 此篇言重农战之理。
《君臣》第二十三 此篇言君不可释法,亦及重农战之论。
《禁使》第二十四 此篇主势治。
《慎法》第二十五 此篇言人主御下之术。“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使民非战无以效其能,则虽险不得为诈”二语,乃一篇主旨也。
《定分》第二十六 此篇言立法、行法及司法之官吏,可以考见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