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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知识》历代古文总集《古文辞类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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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辞类纂》75卷,清姚鼐编,书成于乾隆四十四年(1779)。嘉庆时康绍庸刊刻初稿本,附有姚氏评语及圈点。道光时吴启昌重刻姚氏晚年定本,删去圈点。光绪时李承渊重刻本,又恢复圈点。民国十二年(1923)上海广益书局刊行徐斯异、阚家祺、郑家祚、胡惠生等人编撰的《评点笺注古文辞类纂》,广泛搜集古代及清代方苞、刘大櫆、姚鼐、梅曾亮、张裕钊、吴汝纶等人对入选文章的圈点和评语,有总批、眉批,并加简注。世界书局1935年重印徐刻本,有简注和诸家集评,每文题下加有单圈双圈和三 圈,读者可先阅三圈者。中国书店1986年影印此本,易于得到。

《古文辞类纂》是 一部古文总集,是反映所谓“桐城派”观点的一部选本,200年中曾广为流行,占有一定历史地位。编者姚鼐 (1731—1815),字姬传,一字梦谷,学者称惜抱先生。安徽桐城人。乾隆二十八年进士,历山东、湖南副考官、《四库全书》馆纂修官。退职后主讲梅花、钟山、紫阳等书院。他是桐城派的集大成者。所谓桐城派,是指方苞、刘大櫆至姚鼐形成的一派文统,三人都是桐城人,故称为桐城派。此派由方苞起,标举古文“义法”,其《义书货殖传后》说:“夫纪事之文成体者,莫如左氏;又其后,则昌黎韩子。然其义法,皆显然可寻。”“义即 《易》之所谓 ‘言有物’也,法即 《易》之所谓 ‘言有序’ 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刘大櫆发展方苞关于“法”的理论,强调“行文之道,神为主,气辅之”的“因声求气”说,探求古文的艺术性。姚鼐针对当时“言义理之过者,其辞芜杂俚近,如语录而不文;为考证之过者,至繁碎缴绕,而语不可了当”的弊病,强调 “义理、考证、文章”三者合一,以 “能兼者为贵”(《惜抱轩文集·述庵文钞序》)。他发展了 “神气说”,在《古文辞类纂序目》中说:“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则精者亦胡以寓焉!”这里说的是内容和形式的主从关系,一定内容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有很大合理性。

姚鼐用桐城派“清真雅正”的选文标准衡量前人文章。不选经、子、史传之文,录自战国以下;史传中只选少数序文。在《古文辞类纂》中以所谓古文的“唐宋八大家”为主,尤其以韩愈为重,在107家700篇中占到126篇。姚氏说:“文士之效法古人,莫善于退之,尽变古人之形貌。虽有摹拟,不可得寻其迹也。”对于魏晋六朝人作品,基本排斥不选,仅在辞赋类中选张华、刘伶、陶渊明、鲍照赋各1篇、潘岳赋3篇,在箴铭类中选张载铭1篇,在颂赞类中选袁宏赞1篇。明人仅选归有光的作品,清代则为方苞和刘大櫆的作品。对于六朝的“缘情”一派,晚明、清初的“性灵”一派,一概抹煞,充分表现了桐城派“载道翼教”文论的拘谨狭隘。

至于文体分类,姚氏之见较为合理,他说:“昭明太子《文选》,分体碎杂,其立名多可笑者。后之编集者,或不知其陋而仍之。”于是他省并为13类:论辨类、序跋类、奏议类、书说类、赠序类、诏令类、传状类、碑志类、杂记类、箴铭类、颂赞类、辞赋类、哀祭类。“一类内而为用不同者,别之为上下编云。”这指的是奏议类和碑志类分为上下编。对于每一类文体,姚氏都述其源流,兼评所选之作者文字特点、渊源由来,推崇各类文中谁为最优作者。总的说来,界划分明,条理清晰,优于前此各种总集文选的分类。

由于《古文辞类纂》一书选取的战国以来,尤其是唐宋大家的名文多,又由于此书所体现的桐城派的载道思想,适合当时统治者提倡的程朱理学的需要,他们强调的古文“义法”理论可以“用为制举之文(科举八股),敷陈论策”(方苞《古文约选序例》中语),所以出世以后风行200年。继续这种选风的,清末有王先谦《续古文辞类纂》34卷,黎庶昌《续古文辞类纂》28卷,选录清中叶以后古文。

对于桐城派及《古文辞类纂》有所不满的姚鼐之后也有其人。一为阳湖派。张惠言、李兆洛主张合骈文与散文两体之长,李兆洛编选 《骈体文钞》,标举魏晋六朝之文;恽敬主张兼学诸子百家,且评姚鼐文章“才短不敢放言高论”。一为湘乡派。曾国藩、吴汝纶除了不满姚鼐选刘大櫆文,曾氏另外撰有《经史百家杂钞》,扩大古文领域,补充《古文辞类纂》的缺陷。不过此二派并非根本与桐城派不同,只是承其源而稍异其流,成其为支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