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方〕太阳者。六经之首。主皮肤。而统荣卫。所以为受病之始也。难经曰。浮。脉在肉上行也。滑氏曰。
脉在肉上行。主表也。表即皮肤荣卫丽焉。故脉见尺寸俱浮。知为病在太阳之诊也。项。颈后也。强痛者。皮肤荣卫。一有感受。经络随感而应。邪正争扰也。恶寒者。该风而言也。风寒初袭表。而郁于表。故不胜复被风寒外迕。而畏恶之。及其过表而入里。则不复恶。仇雠之义也。此揭太阳之总病。乃三篇之大纲。以下凡首称太阳病者。皆指此而言之也。〔程〕凡云太阳病。便知为皮肤受邪。病在腠理荣卫之间。而未涉乎腑脏也。太阳之见证。莫确于头痛恶寒。故首揭之。使后人一遇卒病。不问何气之交。而但兼此脉此证。便可作太阳病处治。亦必兼此脉此证。方可作太阳病处治。虽病已多日。不问其过经已未。而尚见此脉此证。仍可作太阳病处治。〔柯〕凡言太阳病者。必据此条脉证。如脉反沉。头不痛。项不强。不恶寒。是太阳之变局矣。仲景立六经总纲法。与内经热论不同。太阳只重在表证表脉。不重在经络主病。看诸总纲。各立门户。其意可知。
案方云。太阳者。以太阳经所主之部属皮肤言也。皮肤为人一身之表。表之为言。外也。风寒本天之二气。于人身为外物。故其中伤于人。必自外而内。人之中伤之。必皮肤先受起。以病方在皮肤。皮肤属太阳。
故曰太阳病。盖举大纲而言始。以见周身之皮肤具病。后人不察。以经络之一线而讼。岂不太谬。此说出于痉书。以其论太阳之大纲。故附于此。
柯氏凡例云。太阳病脉浮头项强痛六字。当作六句读。言脉气来尺寸俱浮。头与项强而痛。若脉浮两字连读。头项强痛而恶寒。作一句读。疏略无味。则字字读断。大义先明矣。
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玉函。千金翼。出下有而字。脉缓者。作其脉缓。无名字。)
〔方〕太阳病。上条所揭云云者。是也。后皆仿此。发热。风邪干于肌肤。而郁蒸也。汗出。腠理疏。玄府开。而不固也。此以风邪郁卫。故卫逆而主于恶风。缓。即下文阳浮而阴弱之谓。中。当也。凡首称太阳中风者。则又皆指此而言也。〔喻〕中字。与伤字无别。即谓伤风亦可。〔汪〕脉缓。当作浮缓看。浮是太阳病脉。
缓是中风脉。〔钱〕缓者。紧之对称。非迟脉之谓也。风为阳邪。非劲急之性。故其脉缓也。
案中风。又称伤风。活人书。伤风之候。头痛发热。脉缓汗出恶风。三因方。叙伤风论。寒泣血。无汗恶寒。风散气。有汗恶风。为不同。本事方。今伤风。古谓之中风。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逆。成本作。为。
作曰。玉函。脉上。有其字。无者名二字。)
〔方〕或。未定之词。寒为阴。阴不热。以其着人而客于人之阳经。郁而与阳争。争则蒸而为热。已发热者。时之所至。郁争而蒸也。未发热者。始初之时。郁而未争也。必。定然之词。言发热早晚不一。而恶寒则必定即见也。〔钱〕体痛者。寒伤营分也。营者。血中精专之气也。血在脉中。随营气而流贯滋养夫一身者也。
此因寒邪入于血脉之分。营气涩而不快于流行。故身体骨节皆痛也。〔鉴〕胃中之气。被寒外束。不能发越。故呕逆也。寒性劲急。故脉阴阳俱紧也。此承首条。言太阳病。又兼此脉此证者。名曰伤寒。以为伤寒病之提纲。后凡称伤寒者。皆指此脉证而言也。〔喻〕仲景恐见恶寒体痛呕逆。又未发热。认为直中阴经之证。蚤于辨证之先。揭此一语。虑何周耶。(一语。乃或未发热四字也。)〔柯〕阴阳。指浮沉而言。不专指尺寸也。〔魏〕伤寒中风。同一浮脉。
而彼为浮缓。此为浮紧。阳邪舒散。故缓。阴邪劲急。故紧。同为在表之浮。而一缓一紧。风寒迥异矣。
案验之病者。有其未发热。则脉沉紧。而其已发热。则浮紧者。诊视之际。宜仔细辨认也。张介宾脉神草有说。当考。
明理论云。恶风。则比之恶寒而轻也。恶寒者。啬啬然憎寒也。虽不当风。而自然寒矣。恶风者。谓常居密室之中。帏帐之内。则舒缓而无所畏也。一或用扇。一或当风。淅淅然而恶者。此为恶风者也。
案风寒二证。譬如人之呵与吹。呵之风属阳。吹之寒属阴。阳主泄。阴主闭。故人之感邪气。其表虚泄而汗出者。名为中风。其表实闭而无汗者。名为伤寒。其实受邪之风寒。不知果何如。只就其表虚表实。无汗有汗。而立其目。以为处疗之方耳。故不曰此伤寒也。此中风也。而下名为二字。其意可自知也。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躁。成本。方本。作燥。玉函。无下若字。为传也。作乃为传。)
〔钱〕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者。即内经热论。所谓一日巨阳受之。二日阳明受之之义也。因太阳主表。总统营卫。故先受邪也。然寒伤营之证。其脉阴阳俱紧。或见浮紧之脉。若一日之后。脉安静恬退。则邪轻而自解。不至传入他经矣。倘见证颇觉欲吐。则伤寒呕逆之证。犹未除也。况吐则邪入犯胃。乃纳入之机。若口燥而烦热。脉数急者。为邪气已郁为热。其气正盛。势未欲解。故为传经之候也。〔方〕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者。犹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大要譬如计程。如此立个前程的期式约模耳。非计日以限病之谓。
案燥烦。即躁烦之讹。以为口燥烦热者。误矣。诸注并以烦躁为解。
锡云。数急。对静而言。柯云。欲字。若字。是审其将然。脉之数急。是诊其已然。此因脉定证之法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鉴〕伤寒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此其常也。若二三日。阳明证之不恶寒。反恶热。身热心烦。口渴不眠等证。与少阳证之寒热往来。胸胁满。喜呕口苦耳聋等证。不见者。此为太阳邪轻热微。不传阳明少阳也。〔方〕不传有二。一则不传而遂自愈。一则不传而犹或不解。若阳明少阳虽不见。太阳亦不解。则始终太阳者有之。余经同推。要皆以脉证所见为准。若只蒙龙拘拘。数日以论经。则去道远矣。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玉函。无者字。)
〔鉴〕发热不渴恶寒者。太阳证也。发热而渴。不恶寒者。阳明证也。今太阳病始得之。不俟寒邪变热。
转属阳明。而即热渴不恶寒者。知非太阳伤寒。乃太阳温病也。由于膏粱之人。冬不藏精。辛苦之人。冬伤于寒。内阴已亏。外阳被郁。周身经络。早成温化。所以至春一遇外邪。即从内应。感寒邪者。则名曰温病。
〔程〕太阳初得之一日。即发热而渴。
不恶寒者。因邪气早已内蓄。其外感于太阳。特其发端耳。其内蓄之热。固非一朝一夕矣。盖自冬不藏精。而伤于寒。时肾阴已亏。一交春阳发动。即病未发。而周身经络。已莫非阳盛阴虚之气所布。所云至春发为温病者。盖从其胚胎受之也。此证初治。可用辛凉治标。一经汗下后。芩连栀膏。只增其热。王冰云。寒之不寒。
责其无水。须大剂六味地黄汤。重加生地麦冬。救肾水为主。若干呕烦逆者。加山楂贝母。折其冲势。金水两亏者。宜二地二冬加人参。为固本汤。滋水之上源。若见斑衄等证。此为上竭。宜四物汤。倍生地赤芍。加山楂丹皮。复营分之亏。以生阴气。煎法俱用童便。或加金汁和服。盖病源得之冬不藏精。故滋阴可以退火。而凉血即能清热。余以此活人多矣。因附识于此。〔钱〕其见证之初。以大青龙汤之凉解。为治温之首剂。而作一大柱石也。然无汗者宜之耳。其有发热而渴。不恶寒。而汗自出者。不宜更汗。则有桂枝二越婢一汤之法也。
其无表证。但热渴而不恶寒者。为已入阳明。又有白虎汤可用也。
案活人书。温病渴而不恶寒者。主以竹叶石膏汤。盖其方。清凉润补相兼也。又案钱氏主用石膏。程氏专用地黄。不知孰是。尝验温病。亦未能无虚实之分。虚者宜从程法。实者当根据钱法。学人要须参诸脉证。匆令误也。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成本。名上有曰字。张卿子本无鼻字。玉函。被下者。作下之。无火者之者。及色字。。作掣纵。下有发作字。若以火熏之。作复以火熏之。)
〔成〕伤寒发汗已。则身凉。若发汗已。身灼热者。非伤寒。为风温也。风伤于上。而阳受风气。风与温相合。则伤卫。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者。卫受邪也。卫者。气也。风则伤卫。温则伤气。身重多眠睡者。卫受风温。而气昏也。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者。风温外甚。而气拥不利也。若被下者。则伤脏气。太阳。膀胱经也。内经曰。膀胱不利为癃。不约为遗溺。癃者。小便不利也。
太阳之脉。起自内。内经曰。瞳子高者。太阳不足。戴眼者。太阳以绝。小便不利。直视失溲。为下后竭津液。损脏气。风温外胜。经曰。欲绝也。为难治。若被火者。则火助风温成热。微者热瘀而发黄。剧者热甚生风。如惊痫。而时也。〔方〕灼热。谓热转加甚也。风温。谓触犯于温。而有风也。〔程〕冬时伤肾。则寒水被亏。是温病源头。误治温病。而辛温发散。是风温源头。风温。即温病之坏病。非温病外又有风温也。一逆者。若汗若下若火也。再逆者。汗而或下。下而或火也。温乃阳盛阴虚之病。一逆已令阴竭。况再逆乎。甚矣。温热病不同于风寒治也。〔钱〕阴阳脉俱浮。则以寸口为阳。尺中为阴。即关前为阳。关后为阴之法也。阳脉浮。则风邪伤卫。毛孔不闭。故汗自出。阴脉浮。则热伤阴分。温邪熏灼。郁冒神昏。故身重多眠。而昏睡中之鼻息。必鼾也。其语言难出者。非舌强失音喑哑之病。乃神昏不语也。温病得火。内外充斥。浸淫于脏腑肌肉筋骨之间。所以时时也。者。筋骨动。十指抽掣。臂坚劲。转侧而不自知也。
案诸家以温病风温为二证。特程注以风温为温病之坏证。今考宋版。及玉函。温病风温。连接为一条。
且据若发汗已之若字。则程注为得矣。庞安时总病论云。病患素伤于风。又复伤于热。风热相搏。则发风温。
四肢不收。头痛身热。常自汗出不解。治在少阴厥阴。不可发汗。汗出则谵语内烦。
扰不得卧。善惊。目光无精。治之复发其汗。如此者医杀之耳。风温之为病。脉阴阳俱浮。汗出体重。其息必喘。默默但欲眠。下之则小便难。发汗则谵语。加温针则耳聋难言。但吐下之。则遗尿。宜葳蕤汤。案诸家以风温为别证。出于斯。
汪云。小便不利四字。当在若被下者四字之上。否则既云不利。又曰失溲。悖矣。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玉函。千金翼。病上有夫字。热下并有而字。无热。作不热。六七上。并有者字。成本亦有。)
〔成〕阳为热也。阴为寒也。发热而恶寒。寒伤阳也。无热而恶寒。寒伤阴也。阳法火。阴法水。火成数七。水成数六。阳病七日愈者。火数足也。阴病六日愈者。水数足也。〔程〕经虽有六。阴阳定之矣。阴阳之理虽深。寒热见之矣。在发热恶寒者。阳神被郁之病。寒在表而里无寒。是从三阳经为来路也。在无热恶寒者。
阴邪独治之病。寒入里而表无热。是从三阴脏为来路也。同一证。而所发之源自异。七与六。不过奇偶二字解。
特举之为例。以配定阴阳耳。日子上宜活看。重在阳数阴数之数字上。〔张〕此条以有热无热。证阳病阴病之大端。言阳经受病。则恶寒发热。阴经受病。则无热恶寒。尚论。以风伤卫气为阳。寒伤营血为阴。亦属偏见。
〔钱〕此一节提挚纲领。统论阴阳。当冠于六经之首。自叔和无己诸家。错简于太阳脉证之后。致喻氏以未热注无热。悖于立言之旨矣。盖仲景以外邪之感。受本难知。发则可辨。因发知受有阴经阳经之不同。故分发热无热之各异。以定阳奇阴耦之愈期也。发于阳者。邪入阳经而发也。发于阴者。
邪入阴经而发也。即阴阳应象论。所谓阳胜则身热。阴胜则身寒。阴阳更胜之变也。
案玉函经。及周氏钱氏张氏柯氏注本。以此条冠太阳篇首。又案以阴阳为营卫之说。见方氏注。后喻氏魏氏程氏及金鉴。皆从其说。周氏钱氏。驳正细辨。今不繁引。
外台秘要云。王叔和曰。夫病发热而恶寒者。发于阳。无热而恶寒者。发于阴。发于阳者。可攻其外。
发于阴者。宜温其内。发表以桂枝。温里宜四逆。庞安时总病论亦同。叶文龄医学统旨云。愚谓发于阳而发热者。头必疼。发于阴而发热者。头不疼。
黄炫活人大全云。或问发热恶寒。发于阳。无热恶寒。发于阴。且如伤寒。或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二说皆曰恶寒。如何辨之。曰。伤寒或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头痛项强。脉浮紧。此在阳。可发汗。若阴证。则无头疼。无项强。但恶寒而倦。脉沉细。此在阴。可温里也。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玉函。
千金翼。无以行二字。尽。作竟。)
〔方〕太阳头痛。首条已具言之。此又独言者。举大意也。七日以上。该六日而言也。行。亦传也。
经尽。谓传遍也。欲作再经。谓病加进也。针足阳明。夺其传路而遏之也。传。与阳明篇转互音义。犹古之驿传。今之过所云也。〔周〕七日而云以上自愈者。明明邪留太阳。至七日则正气复。而邪气退也。所谓经尽。
盖六日之间。营卫流行。复至七日。而行受邪之经耳。岂诚一日太阳。二日阳明。六日间。六经证见。至七日乃又显太阳经证也耶。针足阳明者。谓太阳将传阳明。
故于趺阳脉穴针之。以泄其邪。则邪散而自愈矣。〔柯〕旧说。伤寒日传一经。六日至厥阴。七日再传太阳。
八日再传阳明。谓之再经。自此说行。而仲景之堂。无门可入矣。夫仲景未尝有日传一经之说。亦未有传至三阴。而尚头痛者。曰头痛者。是未离太阳可知。曰行。则与传不同。曰其经。是指本经而非他经矣。发于阳者。
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阳一经。行尽之期。不是六经传变之日。岐伯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有明证也。
故不曰传足阳明。而曰欲再作经。是太阳过经不解。复病阳明。而为并病也。针足阳明之交。截其传路。使邪气不得再入阳明之经。则太阳之余邪亦散。非归并阳明。使不犯少阳之谓也。
案成氏喻氏程氏钱氏及金鉴。并以六日传六经之说为注解。皆不可从。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玉函。千金翼。至作尽。无上字。)
〔成〕巳为正阳。则阳气得以复也。始于太阳。终于厥阴。六经各以三时为解。而太阳从巳至未。阳明从申至戌。少阳从寅至辰。至于太阴。从亥至丑。少阴从子至寅。厥阴从丑至卯者。以阳行也速。阴行也缓。
阳主于昼。阴主于夜。阳三经解时。从寅至戌。以阳道常饶也。阴三经解时。从亥至卯。以阴道常乏也。内经曰。阳中之太阳。通于夏气。则巳午未。太阳乘王也。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方〕风家。谓中风之病也。表。外证也。解。罢也。了了。犹惺惺也。言中风之病。外证俱罢。大势已除。余邪未尽。犹未复初也。十二日。经尽之时也。言至此时。则余邪当悉去。而初当复也。盖晓人当静养以待。勿多事反扰之意。〔柯〕七日表解后。复过一候。而五脏元气始充。故十二日。
精神慧爽而愈。此虽举风家。伤寒概之矣。〔鉴〕不了了者。不清楚也。〔吴〕经中凡勿药。而俟其自愈之条甚多。今人凡有诊视。无不与药。致自愈之证。反多不愈矣。
总病论。方言曰。南楚疾愈。或谓之瘥。或谓之了。
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成本。得衣间。有近字。)
〔成〕皮肤言浅。骨髓言深。皮肤言外。骨髓言内。身热欲得衣者。表热里寒也。身寒不欲衣者。表寒里热也。〔程〕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沉阴内锢。而阳外浮。此曰表热里寒。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阳邪内菀。而阴外凝。此曰表寒里热。寒热之在皮肤者。属标属假。寒热之在骨髓者。属本属真。本真不可得而见。
而标假易惑。故直从欲不欲处断之。情则无假也。不言表里。言皮肤骨髓者。极其浅深。分言之也。〔汪〕或云。此条非仲景论。系叔和所增入者。详其文义。与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云云。又桂枝下咽。阳盛则毙云云同。
构此危疑之辞。以惊惑人耳。例宜从删。
案柯氏亦删此条。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
桂枝汤主之。(阴弱。玉函。脉经。千金翼。作阴濡弱。千金。啬啬。作涩涩。翕翕。作吸吸。)
〔方〕太阳中风。乃掇上条所揭。攒名以指称之。犹上条掇首条所揭。而以太阳病为首称。同一意也。阳浮而阴弱。乃言脉状。以释缓之义也。难经曰。中风之脉。阳浮而滑。阴濡而弱。是也。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言外为阳。卫亦阳也。风邪中于卫。则卫实。实则太过。太过则强。然卫本行脉外。又得阳邪。
而助之强于外。则其气愈外浮。脉所以阳浮。阳主气。气郁则蒸热。阳之性本热。风善行而数变。所以变热亦快捷。不待闭郁。而即自蒸热。故曰阳浮者。热自发也。内为阴。荣亦阴也。荣无故。则荣比之卫为不及。不及则不足。不足则弱。然荣本行脉内。又无所助。而但自不足于内。则其气愈内弱。脉所以阴弱。阴主血。汗者血之液。阴弱不能内守。
阳强不为外固。所以致汗亦直易。不待覆盖。而即自出泄。故曰阴弱者。汗自出也。啬啬恶寒。淅淅恶风。乃双关之句。啬啬。言恶寒由于内气馁不足以耽当其渗逼。而恶之甚之意。淅淅。言恶风由于外体疏。犹惊恨雨水卒然淅沥其身。而恶之切之意。盖风动则寒生。寒生则肤粟。恶则皆恶。未有恶寒而不恶风。恶风而不恶寒者。所以经皆互文。而互言之也。翕翕发热。乃形容热候之轻微。翕。火炙也。翕为温热而不蒸。蒸。大热也。
鼻鸣者。气息不利也。干呕者气逆不顺也。盖阳主气而上升。气通息于鼻。阳热壅甚。故鼻窒塞而息鸣。气上逆而干呕也。主。主当也。言以是为主当。而损益则存乎人。盖脉证无有不相兼而见者。所以经但活泼泼。不欲人拘执之意也。〔程〕阴阳。以浮沉言。非以尺寸言。观伤寒条。只曰脉阴阳俱紧。并不着浮字可见。唯阳浮同于伤寒。故发热同于伤寒。唯阴弱异于伤寒。故汗自出异于伤寒。虚实之辨在此。热自表发。故浮以候之。
汗自里出。故沉以候之。得其同与异之源头。而历历诸证。自可不爽。〔柯〕两自字。便见风邪之迅发。〔喻〕
风寒互言。后人相传。谓伤风恶风。伤寒恶寒。苟简率易。误人多矣。翕翕发热。乃气蒸湿润之热。比伤寒之干热不同。
方氏或问云。啬。悭吝也。恶寒者。辟如悭吝啬细。惧事之人。恁的常常怯怯然畏恶也。淅。淅米也。
孟子。接淅而行是也。恶风者。辟如裸体之人。被人卒然以水洒淅于身。
蓦地惊恐。恨恨然畏恶也。然特迎风动扇则如此。间静坐卧则不恶。此二者。所以有大同小异之分也。顾氏溯源集云。翕翕者。热在表也。如鸟翼之附外也。(方言。翕。炙也。又曰。翕。炽也。)
伤寒选录云。张氏曰。对病施治。乃根据方疗疾也。事理平正。无曲折可否之责。止对证而用药。即无疑难。
故曰主之。假如此条。理明而言筒。曰主之者当然。其他虽间有病证冗杂者。而理终归一途。别无差失相反。
方内凡言主之。理同一体也。
黄炫活人大全云。或问。经言用药。有言可与某汤。或言不可与。又有言宜某汤。及某汤主之。凡此数节。
旨意不同。敢问。曰。伤寒论中。一字不苟。观是书片言只字之间。当求古人之用意处。轻重是非。得其至理。
而后始可言医矣。所问有言可与某汤。或言不可与者。此设法御病也。又言宜某汤者。此临证审决也。言某汤主之者。乃对病施药也。此三者。即方法之条目也。
桂枝汤方桂枝(三两去皮)芍药(三两)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玉函作劈)
上五味。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温。服一升。服已须臾。热稀粥一升余。
以助药力。温覆令一时许。遍身。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离。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不必尽剂。若不汗。更服根据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
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剂。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恶等物。(成本。无三味二字。离。作漓。小促下有役字。
不出下。有者字。金匮下利篇。流离。作淋漓。全书。遍身。作通身。小促上。有当字。玉函。亦有当字。周。
作。无禁以下十五字。若病重者以下。千金翼。作病重者。一日一夜乃瘥。当时观之。服一剂汤。病证犹在。当复作服之。至有不汗出。当服三剂乃解。外台。作若病重者。昼夜服。特须避风。若服一剂。时不解。
病证不变者。当更服之。○王云。小促。宋版作少从容。案现行宋版。未有如此者。)
〔鉴〕名曰桂枝汤者。君以桂枝也。桂枝辛温。辛能发散。温通卫阳。芍药酸寒。酸能收敛。寒走阴营。
桂枝君芍药。是于发汗中寓敛汗之旨。芍药臣桂枝。是于和营中有调卫之功。生姜之辛。佐桂枝以解表。大枣之甘。佐芍药以和中。甘草甘平。有安内攘外之能。用以和中气。即以调和表里。且以调和诸药。以桂芍之相须。姜枣之相得。借甘草之调和。阳表阴里。气卫血营。并行而不悖。是刚柔相济。以相和也。而精义在服后须臾啜稀粥。以助药力。盖谷气内充。不但易为酿汗。更使已入之邪。不能少留。将来之邪。不得复入也。又妙在温覆令一时许。微似有汗。是授人以微汗之法也。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是禁人以不可过汗之意也。此方为仲景群方之冠。乃解肌发汗。调利营卫之第一方也。凡中风伤寒。脉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
皆得而主之。其他但见一二证即是。不必悉具也。此汤倍芍药生姜。加人参。名桂枝新加汤。用以治营表虚寒。
肢体疼痛。倍芍药。加饴糖。名小建中汤。用以治里虚心悸。腹中急痛。再加黄。名黄建中汤。用以治虚损虚热。自汗盗汗。因知仲景之方。可通治百病也。若一服汗出病瘥。谓病轻者。初服一升。病即解也。停后服。不必尽剂。谓不可再服第二升。恐其过也。若不汗更服根据前法。谓初服不汗出未解。再服一升。根据前法也。
又不汗后服。谓病仍不解。后服第三升也。小促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谓服此第三升。当小促其服。亦不可太缓。
以半日三时许为度。令三服尽始适中。其服之宜也。若病重者。初服一剂三升尽。病不解。再服一剂。病犹不解。乃更服三剂。以一日一夜。周十二时为度。务期汗出病解而后已。后凡有曰根据服桂枝汤法者。即此之谓也。
〔三〕太阳病汗出。服桂枝。只使之似有汗者。邪已去矣。似字当细玩。不可认作发汗。与麻黄汤混看。〔方〕
微火者。取和缓不猛。而无沸溢之患也。滓。淀也。古人药大剂。釜铛中煮。绵绞漉汤。澄滤取清。故曰去滓。。大饮也。。和润而欲汗之貌。微似二字。最为要紧。有影无形之谓也。不可。禁止之词也。如水流漓。言过当也。病必不除。决言不遵节制。则不效验也。〔锡〕汗。乃中焦水谷之津。故粥以助药力。谷精足而津液通矣。禁生冷等物者。恐中气虚。生冷之物。能伤胃气也。玉函方药炮制云。生姜。皆薄切之。大枣擘去核。桂削去皮。用里黑润有味者。为佳。陶隐居云。凡用桂心厚朴杜仲秦皮木兰之辈。皆削去上虚软甲错处。取里有味者秤之。总病论云。桂。刮去粗皮。直格云。削去皱皮。官桂是也。元戎云。去浮皮。○案方氏云。桂去皮而用枝。张志聪谓用梢尖嫩枝。内外如一。而去皮骨。钱潢金鉴。删去皮二字。并失考耳。
陶氏本草序例云。咀者。谓秤毕捣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细末。此于事殊不允当。药有易碎难碎。多末少末。秤两则不复均平。今皆细切之。较略令如咀者。乃得无末。而片粒调和也。吴遵程方注云。咀。谓碎之如大豆。其颗粒可以咀嚼。又吹去细末。煎取清汁也。后世制为饮片。煎之浓浓而不清。甚非法也。
五辛。楞严经。五种辛菜注。五辛者。谓大蒜。葱。慈葱。兰葱。兴渠。本草纲目。大蒜。小蒜。韭。
胡荽。芸苔。堵昌胤达生录。蒜。葱。薤。韭。姜。
柯琴伤寒附翼云。此为仲景群方之魁。乃滋阴和阳。调和营卫。解肌发汗之总方也。凡头痛发热。恶风恶寒。其脉浮而弱。汗自出者。不拘何经。不论中风伤寒杂病。咸得用此。惟以脉弱自汗为主耳。愚常以此汤。
治自汗盗汗。虚疟虚痢。随手而愈。因知仲景方。可通治百病。与后人分门证类。使无下手处者。可同年而语耶。
总病论云。凡桂枝汤证。病者常自汗出。小便不数。手足温和。或手足指梢。露之则微冷。覆之则温。浑身热。微烦而又憎寒。始可行之。若病者身无汗。小便数。或手足逆冷。不恶寒。反恶热。或饮酒后。慎不可行桂枝汤也。
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桂枝汤主之。(风下。脉经。有若恶寒三字。成本。有者字。)
〔方〕此与前条。文虽差互详略。而证治则一。前条有脉无头痛。以揭病名。此有头痛无脉。以言治。互相详略耳。无异殊也。〔柯〕此条是桂枝本证。辨证为主。合此证即用此汤。不必问其为伤寒中风杂病也。今人凿分风寒。不知辨证。故仲景佳方。置之疑窟。四证中头痛。是太阳本证。头痛发热恶风。与麻黄证同。本方重在汗出。汗不出者。便非桂枝证。
案金鉴。以此条为重出衍文。误。
太阳病。项背强KTKT。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KTKT。程本。作兀兀。非也。玉函云。桂枝汤主之。论云。桂枝加葛根汤主之。千金翼同。论云。作本论云。)
〔成〕KTKT者。伸颈之貌也。动则伸颈。摇身而行。项背强者。动则如之。〔程〕项背强兀兀五字连读。上半身成硬直之象。〔志〕此承上文头痛。而及于项背。以见太阳循经。自上而下之义也。太阳经脉。循于脊背之间。今风邪涉于分部。而经气不舒。故项背强而KTKT然也。是当无汗。反汗出者。肌腠不密也。肌腠虚。故恶风。用桂枝汤。以解太阳肌中之邪。加葛根。宣通经脉之气。而治太阳经脉之邪。
本事方云。或问曰。何谓KTKT。予曰。KTKT者。如KT足疾屈而强也。谢复古谓病患羸弱。须凭几而起。误也。明理论云。KT。音殊。KT引颈之貌。KT。短羽鸟也。短羽之鸟。不能飞腾。动则先伸引其头尔。项背强者。动亦如之。非若几案之KT而偃屈也。金匮直解云。案说文。KT字无钩挑。有钩挑者。
乃KT案之KT字也。KT。乃鸟之短羽。象小鸟毛羽未盛之形。飞KTKT也。故凫字从KT。盖形容其颈项强急之意。
桂枝加葛根汤方葛根(四两)麻黄(三两去节○成本。玉函。并无。)芍药(二两○可发汗篇。作三两。)生姜(三两切)甘草(二两炙)大枣(十二枚擘)桂枝(二两去皮○玉函全书。志。锡。作三两。)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及禁忌。(【原注】臣亿等谨案仲景本论。太阳中风自汗。用桂枝。伤寒无汗。用麻黄。今证云汗出也。第三卷有葛根汤。恶风而方中有麻黄。恐非本意。证云无汗恶风。正与此方同。是合用麻黄也。此云桂枝加葛根汤。恐是桂枝中。但加葛根耳。○玉函。无麻黄二字。一斗。作九升。无将息及禁忌五字。成本亦无五字。方本。不载本方。但云于桂枝汤方内加葛根三两。余根据桂枝汤法。)
活人书云。伊芳尹汤液论。桂枝汤中加葛根。今监本用麻黄。误矣。
案方氏以降。以此方为太阳阳明合病之的方。只张志聪张锡驹之解。为太阳病项背强者之主剂。其说似长矣。盖以葛根为阳明之药者。乎张洁古。诸家未察耳。仲景用葛根者。取之于其解表生津。痉病亦用葛根。其意可见也。本草经云。葛根。主治消渴身大热。名医别录云。疗伤寒中风头痛。解肌发表。出汗开腠理。亦可以为佐证也。
圣济总录。桂心汤。治四时伤寒初觉。(即本方)
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若不上冲者。不得与之。(玉函。千金翼。无后字。
及方用前法四字。得。作可。成本。亦作可。)
〔成〕太阳病属表。而反下之。则虚其里。邪欲乘虚传里。若气上冲者。里不受邪。而气逆上。与邪争也。
则邪仍在表。故当复与桂枝汤解外。其气不上冲者。里虚不能与邪争。邪气已传里也。故不可更与桂枝汤攻表。
〔钱〕太阳中风。外证未解之时。而误下之。则胃气虚损。邪气乘之。当内陷而为痞为结。下陷而成协热下利矣。
以下后而其气上冲。则知外邪未陷。胸未痞结。当仍从外解。可与桂枝汤。不须加减。悉照前方服法可也。若其气不上冲者。恐下后邪或内入。胃气已伤。将有逆变。尚未可知。桂枝汤不可与也。姑待其变。然后随证治之可耳。〔志〕金氏曰。气上冲者。谓太阳之气。从下而上。根气盛。不因下后内陷。故上冲也。可与桂枝汤。
以解肌中之邪。若不上冲者。太阳之气下陷。邪亦从之内入。无庸桂枝以解肌。故曰不得与之。
案上冲。诸家未有明解。盖此谓太阳经气上冲。为头项强痛等证。必非谓气上冲心也。
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之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玉函。千金翼。仍。作而。不中与之。作不复中与也。成本。无之字。)
〔方〕坏。言历遍诸治。而犹不愈。则反复杂误之余。血气已惫坏。难以正名名也。不中。犹言不当也。末三句。言所以治之之法也。盖既不可名以正名。则亦难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随机应变之微旨。斯道之一贯。斯言尽之矣。〔程〕如汗后。亡阳动经。渴躁谵语。下后。虚烦结胸痞气。吐后。内烦腹胀满。温针后。吐衄惊狂之类。
纷纭错出者。俱是。既为前治所坏。〔王〕逆者。谓不当汗而汗。不当下而下。或汗下过甚。皆不顺于理。故云逆也。〔志〕太阳病至三日。而已发汗。则肌表之邪已去。假使里证未除。若吐之而治其中膈。若下之而清其肠胃。若温针而理其经脉。里证仍不解者。此为坏病。夫自败曰坏。言里气自虚。而自败也。〔柯〕坏病者。
即变证也。若误汗则有遂漏不止。心下悸。脐下悸等证。妄吐则有饥不能食。朝食暮吐。不欲近衣等证。妄下则有结胸痞硬。协热下利。胀满清谷等证。火逆则有发黄圊血。亡阳奔豚等证。是桂枝证已罢。故不可更行桂枝汤也。桂枝以五味成方。减一增一。便非桂枝汤。非谓桂枝竟不可用。〔钱〕论中凡属误汗吐下之变。皆坏病也。故治之之法。即下文误汗误吐误下误烧针诸条。是也。
案坏。成氏读为古坏切。云为医所坏病也。乃似于义不稳。有太阳病为医所坏。转为少阳。为阳明者。
则不得谓之为坏病也。巢源云。或已发汗吐下。而病证不解。邪热留于腑脏。致令病候多变。故曰坏伤寒。外台秘要引文仲云。伤寒八九日不瘥。名为败伤寒。诸药不能消。又引古今录验云。伤寒五六日以上不解。热在胸中。口噤不能言。唯欲饮水。为败伤寒。医所不疗。千金方作坏伤寒所谓败伤寒。盖是坏败之义。即坏病耳。
当互证也。
案温针。诸注欠详。王纶明医杂着云。问。近有为温针者。乃楚人法。其法。针于穴。以香白芷作圆饼。
套针上。以艾蒸温之。多取效。答。古有针则不灸。灸则不针。未有针而加灸者。此后人俗法也。此法行于山野贫贱之人。经络受风寒致病者。或有效。只是温经通气而已。仲景楚人。此岂古温针之遗法耶。
案不中。方氏解为不当。是恐不尔。萧参希通录云。俚谈以不可用。为不中用。自晋时已有此语。左传成二年。却子曰。克于先大夫。无能为役。杜预注。不中为之役使。王充耘读书管见云。中土见事之当其可者。
谓之中。其不可者。谓之不中。于物之好恶。人之贤不肖。皆以之目焉。简案不中用。见始皇本纪。韩延寿传等。
名医类案云。一人伤寒坏证垂死。手足俱冷。气息将绝。口张不能言。张致和以人参一两。去芦。加附子一钱。于石HT内。煎至一碗。以新汲水浸之。若冰冷。一服而尽。少顷病患汗从鼻梁上。涓涓如水。此其验也。盖鼻梁上应脾。若鼻端有汗者可救。以土在身中周遍故也。近陆同妇。产后患疫证。二十余日。气虚脉弱。
即同坏证。亦以此汤治之。遂愈。世谓伤寒。汗吐下三法差谬。名曰坏证。孙真人云。人参汤。须得长流水煎服。若用井水则不验。盖长流水。取其性之通达耳。○案百一选方。破证夺命散。治伤寒阴阳二证不明。或投药错误。致患人困重垂死。即与致和方同。唯不用附子。后世所谓独参汤。卫生家宝方。名人参夺命散。有生姜。
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玉函。千金翼。桂枝下。有汤字。汗不出。作无汗。无之字。成本亦无。)
〔成〕脉浮发热。汗出恶风者。中风也。可与桂枝汤解肌。脉浮紧发热。不汗出者。伤寒也。可与麻黄汤。常须识此勿妄治也。〔方〕肌。肤肉也。盖风中卫。而卫不固。发热汗出。
而恶风。卫行脉外。肤肉之分也。桂枝救护之。热粥释散之。病之所以解也。识。与志同。记也。记其政事。
谓之识。言当常常用心。以记其事。勿忘勿怠。而不可使有一忽之失误。
案肌。说文。肉也。折骨分经。白为肌。赤为肉。而肌有两义。有肌肤之肌。有肌肉之肌。注证发微详辨之。方氏因注云。肌。肤肉也。盖分肌肉之肌也。
案解肌。解散肌表之邪气也。言桂枝。虽为解肌之剂。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桂枝汤。
当以麻黄汤。解散其肌表之邪也。解肌二字。不专属于桂枝。外台秘要。有麻黄解肌汤。葛根解肌汤。名医别录。麻黄主疗云。解肌。可以见耳。
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玉函。千金翼。无若字。病字。以字。成本。
得之。作得汤。)
〔成〕酒客内热。喜辛而恶甘。桂枝汤甘。酒客得之。则中满而呕。〔柯〕仲景用方慎重如此。言外当知有葛根连芩以解肌之法矣。
案程云。酒客脉浮汗自出。似风伤卫。金鉴云。酒客病。谓过饮而病也。并非是。
喘家。作桂枝汤。加厚朴杏子佳。(玉函。千金翼。杏子。作杏仁。方云。佳。一本作仁。汪云。佳。
坊本作仁。)
〔成〕太阳病。为诸阳主气。风甚气拥。则生喘也。与桂枝汤。以散风。加厚朴杏仁。以降气。〔魏〕
凡病患素有喘证。每感外邪。势必作喘。谓之喘家。亦如酒客等。有一定之治。不同泛常人一例也。〔钱〕气逆喘急。皆邪壅上焦也。盖胃为水谷之海。肺乃呼吸之门。其气不利。则不能流通宣布。故必加入厚朴杏仁乃佳。杏子。即杏仁也。前人有以佳字为仁字之讹者。非也。
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玉函。千金翼。无凡字。也字。)
〔钱〕其后必吐脓血句。乃未至而逆料之词也。言桂枝性本甘温。设太阳中风。投之以桂枝汤。而吐者。
知其人本阳邪独盛于上。因热壅上焦。以热拒热。故吐出而不能容受也。若邪久不衰。熏灼肺胃。必作痈脓。
故曰其后必吐脓血也。此以不受桂枝而知之。非误用桂枝而致之也。乃各注家俱言胃家湿热素盛。更服桂枝。
则两热相搏。中满不行。势必上逆而吐。热愈淫溢。蒸为败浊。必吐脓血。此一大禁也。(案方。喻。并云尔。)
不知桂枝随已吐出。何曾留着于胸中。岂可云更服桂枝。两热相搏乎。前人遂以此条。列为桂枝四禁。岂不谬乎。〔魏〕桂枝既不可用。将坐以候之乎。此处俱无一语救正。不几令主治者茫然耶。湿热家之中风。于用桂枝之内。必佐以五苓之治法。或易桂枝为葛根。即葛根连芩汤之义也。〔汪〕此条证。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服类要芍药地黄汤。郭白云云。见脓血而后可服。
安舒云。酒客病。不可与桂枝。得汤则呕者。其后果必吐脓血乎。盖积饮素盛之人。误服表药。以耗其阳。而动其饮。上逆而吐。亦常有之。若吐脓血者。从未之见也。定知叔和有错。此说似有理。
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玉函。脉经。千金翼。汗上有其字。漏下有而字。)
〔成〕太阳病。因发汗遂汗漏不止。而恶风者。为阳气不足。因发汗阳气益虚。而皮腠不固也。内经曰。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出。小便难者。汗出亡津液。阳气虚弱。不能施化。四肢者。诸阳之本也。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亡阳而脱液也。针经曰。液脱者。骨属屈伸不利。与桂枝加附子汤。以温经复阳。〔柯〕太阳固当汗。
若不取微似有汗。而发之太过。阳气无所止息。而汗出不止矣。〔方〕恶风者。太阳中风。本自汗出。腠理疏而恶风。既漏不止。则腠理愈疏。而恶愈甚也。
徐大椿伤寒类方云。此发汗太过。如水流漓。或药不对证之故。中风本恶风。汗后当愈。今仍恶风。则表邪未尽也。
案喻氏以恶风为外风复入所致。恐不然也。
桂枝加附子汤方桂枝(三两去皮)芍药(三两)甘草(三两炙○玉函。作二两。)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方本作三枚。云。三枚盖出于增补。非经之本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加附子。将息如前法。(玉函。味下。
有咀三物四字。本云作本方。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于桂枝汤方内。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据前法。)
〔徐〕此阳气与阴津两亡。更加风气缠绵。若用四逆。则不宜干姜之刚燥。用真武。则不宜苓术之渗湿。
故用桂枝汤。加附子。以固表驱风。而复阳敛液也。〔周〕仲景何遽用附子。观本文云。遂漏不止。知其漏正未有止期也。人身津液有几。堪漏而无已邪。故以附子入桂枝汤中。即为固表回阳上剂。〔钱〕此方。于桂枝汤全方内。加附子者。故多一加字。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条下之桂枝附子汤。芍药已去。非桂枝全汤。乃另是一方。故无加字。伤寒类方云。四肢。为诸阳之本。急难屈伸。乃津脱阳虚之象。但不至亡阳耳。若更甚而厥冷恶寒。则有阳脱之虑。当用四逆汤矣。又云。桂枝同附子服。则能止汗回阳。
案成本第十卷。此方后附术附汤方。全书乃移载本条之后。盖根据太阳下编桂枝附子汤后。有术附汤。而错出而已。
案千金方。治产后风虚。汗出不止。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附子汤。即是此方。正见孙公运用之妙矣。叶氏录验方。救汗汤。治阳虚自汗。即此方。出虚劳门。
本事方云。有一士人。得太阳病。因发汗汗不止。恶风小便涩。足挛曲而不伸。予诊其脉。浮而大。浮为风。大为虚。予曰。在仲景方中。有两证。大同而小异。一则小便难。一则小便数。用药稍差。有千里之失。
仲景第七证云。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十六证云。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反与桂枝。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
烦躁吐逆。一则漏风小便难。一则自汗小便数。或恶风。或恶寒。病各不同也。予用第七证。桂枝加附子汤。
三啜而汗止。佐以甘芍药汤。足便得伸。
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原注】促。一作纵。○后。玉函。脉经。千金翼。
作其。)
〔成〕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一百四十一条)此下后脉促。而复胸满。则不得为欲解。由下后阳虚。表邪渐入。而客于胸中也。〔鉴〕太阳病表未解而下之。胸实邪陷。则为胸满气上冲咽喉不得息。瓜蒂散证也。胸虚邪陷。则为气上冲。桂枝汤证也。今下之后。邪陷胸中。胸满脉促。似乎胸实。而无冲喉不得息之证。似乎胸虚。又见胸满之证。故不用瓜蒂散以治实。亦不用桂枝汤以治虚。惟用桂枝之甘辛。
以和太阳之表。去芍药之酸收。以避胸中之满。〔张〕脉促。虽表邪未尽。然胸但满而不结。则以误下。而损其胸中之阳也〔钱〕脉促者。非脉来数。时一止复来之促也。即急促。
亦可谓之促也。
顾宪章伤寒溯源集云。促。有短促之义。
桂枝去芍药汤方桂枝(三两去皮)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去芍药。将息如前法。(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余根据前法。玉函。味下。有咀字。云。作方。)
若微恶寒者。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主之。(原本无恶字。今据成本。玉函补。成本。桂枝去芍药。作去芍药方中。)
〔沈〕若脉促胸满。而微恶寒。乃虚而。阳气欲脱。又非阳实之比。所以加附子固护阳气也。
案张志聪张锡驹以微恶寒。为脉微而恶寒之义。误。
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方桂枝(三两去皮)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附子(一枚。炮。去皮。
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去芍药。加附子。将息如前法。(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据前法。玉函。味下。有咀字。云。作方。)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
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玉函。千金翼。发热。热多下。并有而字。欲自可。作自调。必下。有当字。不可发汗篇。欲自可。作续自可。脉经同。此下。有为字。千金翼亦有。)
〔成〕发热恶寒。而热多寒少。为阳气进而邪气少也。里不和者。呕而利。今不呕。清便自调者。里和也。
寒热日二三发者。邪气微也。今日数多。而脉微缓者。是邪气微缓也。故云欲愈。脉微而恶寒者。表里俱虚也。阳。表也。阴。里也。脉微为里虚。恶寒为表虚。以表里俱虚。故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阴阳俱虚。则面色青白。
反有热色者。表未解也。热色。为赤色也。得小汗则和。不得汗。则不得邪气外散皮肤。而为痒也。与桂枝麻黄各半汤。小发其汗。以除表邪。〔方〕八九日。约言久也。如疟状。谓有往来寒热。而无作辍之常也。更。
再也。不可汗。已过表也。不可吐下。未见有里也。〔钱〕邪既浮浅。脉又微缓。微者。非微细之微。言较前略觉和缓也。脉微恶寒之微者。乃轻微细小之微。非微缓之微也。〔魏〕小汗出。小字亦须留意。意见正邪俱微。
大汗流漓。必在所禁也。〔张〕首节。颇似小柴胡证。故以不呕清便自调证之。次节虽脉微恶寒。止宜小建中加黄。以温分肉司开阖。原非温经之谓。后节面色反有热色。言表邪未尽。故宜各半。不可与面合赤色。比类而观也。
伤寒琐言云。赵嗣真活人释疑曰。仲景之意。盖得病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十六字。为自初至今之证。下文乃是以后拟病防变之辞。当分作三截看。若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浮缓为欲愈。此一节。乃表和无病。而脉微者。邪气微缓也。阴阳同等。脉证皆向安之兆。可不待汗。而欲自愈。
若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汗更下更吐之。此一节宜温之。若面色反有赤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少汗出。其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此一节。必待汗而愈也。○案程注云。作一头。下面分三脚。其说盖原于赵氏也。
脉经引四时经。清溲痢通。注云。清者。厕也。溲从水道出。而反清溲者。是谓下痢至厕也。刘熙释名云。
圊。至秽之处。宜常修治使洁清也。颜师古急就篇注云。清言其处特异所。常当加洁清也。成氏辨脉篇注。清者圊也。
○案太阳中篇。清谷。清血。其清。皆与圊同。
案此阴阳俱虚。宜用桂枝加附子汤。附子汤之属。小建中加黄。恐不能救之。
伤寒类方云。微邪已在皮肤中。欲自出不得。故身痒。以此汤取其小汗足矣。阳明篇云。身痒如虫行皮中状者。此以久虚故也。
桂枝麻黄各半汤方桂枝(一两十六铢。去皮。)芍药生姜(切)甘草(炙)大枣(四枚。擘。)麻黄(各一两去节○千金翼。作去节各一两。)杏仁(二十四枚汤浸去皮尖及两仁者○千金翼。无汤浸二字。)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温服六合。本云。桂枝汤三合。麻黄汤三合。并为六合。顿服。将息如上法。(【原注】臣亿等谨案桂枝汤方。桂枝。芍药。生姜。
各三两。甘草二两。大枣十二枚。麻黄汤方。麻黄三两。桂枝二两。甘草一两。杏仁七十二个。今以算法约之。
二汤各取三分之一。即得桂枝一两十六铢。芍药。生姜。甘草。各一两。大枣四枚。杏仁二十三个零三分枚之一。收之得二十四个。合方。详此方。乃三分之一。非各半也。宜云合半汤。○玉函。七味下。有咀字。云。
作方。顿服下。有今裁为一方五字。)
〔柯〕桂枝汤三合。麻黄汤三合。并为六合。后人算其分两。合作一方。大失仲景制方之意。〔徐〕是风虽外薄。为寒所持。而不能散。所以面显怫郁之热色。必宜总风寒两解之。故桂麻合用。
伤寒类方云。案此方。分两甚轻。计共约六两。合今之秤。仅一两三四钱。分三服。只服四钱零。乃治邪退后。至轻之剂。犹勿药也。
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先上。玉函。千金翼。有当字。
脉经。有法当二字。)
〔柯〕此条治中风之变。桂枝汤煮取三升。初服者。先服一升也。却与者。尽其二升也。热郁于心胸者。
谓之烦。发于皮肉者。谓之热。麻黄症发热无汗。热全在表。桂枝症发热汗出。便见内烦。服汤反烦。而外热不解。非桂枝汤不当用也。以外感之风邪重。内之阳气亦重耳。风邪本自项入。必刺风池风府。疏通来路。以出其邪。仍与桂枝汤。以和营卫。内经曰。表里刺之。服之饮汤。此法是矣。
伤寒类方云。此非误治。因风邪凝结于太阳之要路。则药力不能流通。故刺以解其结。盖邪气太甚。不仅在卫。而在经。刺之以泄经气。
素问骨空论云。风从外入。令人振寒。汗出头痛。身重恶寒。治在风府。大风颈项痛。刺风府。风府在上椎。
甲乙经云。风池二穴。在颞后。发际陷中。足少阳阳维之会。风府一穴。在项发际上一寸。大筋中宛宛中。督脉阳维之会。
案针灸资生经云。岐伯对黄帝之问曰。巨阳者。诸阳之属也。其脉连于风府。故为诸阳主气也。然则风府者。固伤寒所自起也。北人皆以毛裹之。南人怯弱者。亦以帛护其项。俗谓三角。是也。柯氏之说。盖本于斯。
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若形似疟。一日再发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黄一汤。(成本。似。作如。玉函。脉经同。脉洪大者。作若脉但洪大者。再下。脉经有三字。)
〔志〕大汗出。脉洪大者。肌腠之气。而外合于肤表。标阳气盛。故脉洪大。而汗出也。如前啜粥之法。
以助药力。〔柯〕服桂枝汤后。而恶寒发热如疟者。是本当用麻黄发汗。
而用桂枝。则汗出不彻故也。凡太阳发汗太过。则转属阳明。不及则转属少阳。此虽寒热往来。而头项强痛未罢。是太阳之表尚在。因风邪泊营卫。动静无常。故一日再发。或三度发耳。〔鉴〕服桂枝汤。大汗出。病不解。脉洪大。若烦渴者。则为表邪已入阳明。是白虎汤证也。今脉虽洪大。而不烦渴。则为表邪仍在太阳也。
案玉函。有但字。可见其无他证也。
桂枝二麻黄一汤方桂枝(一两十七铢。去皮。)芍药(一两六铢)麻黄(十六铢去节)生姜(一两六铢。切。)杏仁(十六个去皮尖○千金翼。有两仁者三字。)甘草(一两二铢。炙)大枣(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服。本云桂枝汤二分。麻黄汤一分。合为二升。分再服。今合为一方。将息如前法。(【原注】臣亿等谨案桂枝汤方。桂枝。芍药。生姜。各三两。甘草二两。大枣十二枚。麻黄汤方。麻黄三两。桂枝二两。甘草一两。杏仁七十个。
今以算法约之。桂枝汤。取十二分之五。即得桂枝。芍药。生姜。各一两六铢。甘草二十铢。大枣五枚。麻黄汤。
取九分之二。即得麻黄十六铢。桂枝十铢三分铢之二。收之得十一铢。甘草五铢三分铢之一。收之得六铢。杏仁十五个九分枚之四。收之得十六个。二汤所取相合。即共得桂枝一两十七铢。麻黄十六铢。生姜。芍药。各一两六铢。甘草一两二铢。大枣五枚。杏仁十六个。合方。○成本。无本云以下二十九字。玉函。云。作方。)
〔柯〕邪气稽留于皮毛肌肉之间。固非桂枝之可解。已经汗过。又不宜麻黄汤之峻攻。故取桂枝汤三分之二。麻黄汤三分之一。合而服之。再解其肌。微开其表。审发汗于不发之中。又用桂枝后。更用麻黄法也。后人合为一方者。是大背仲景比较二方之轻重。偶中出奇之妙理矣。〔张〕详此方与各半。药品不殊。惟铢分稍异。
而证治攸分。可见仲景于差多差少之间。分毫不苟也。
伤寒类方云。此与桂枝麻黄各半汤。意略同。但此因大汗出之后。故桂枝略重。而麻黄略轻。
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脉上。玉函。脉经。有若字。脉经。
千金方。作白虎汤。)
〔成〕大汗出。脉洪大而不渴。邪气犹在表也。可更与桂枝汤。若大汗出。脉洪大。而烦渴不解者。表里有热。不可更与桂枝汤。可与白虎加人参汤。生津止渴。和表散热。〔钱〕此因大汗出后。遂至胃中津液耗竭。
阳邪乘虚入里。至大烦渴而不解。上编之大汗出。脉浮而微热。消渴者。及中篇之发汗后。脉浮数烦渴之证。
皆以误汗亡阳。下焦无火。膀胱之气化不行。失其蒸腾之用。故气液不得上升。而渴也。然脉浮。则其邪仍在太阳。故以五苓散主之。今大烦渴。而脉见洪大。则邪不在太阳。而已传入阳明矣。即阳明篇所谓。阳明脉大者。是也。故以白虎汤。解胃中之烦热。加人参。以补其大汗之虚。救其津液之枯竭也。
白虎加人参汤方知母(六两)石膏(一斤碎绵裹)甘草(炙二两)粳米(六合)人参(三两)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外台秘要。作上五味切。以水一斗二升。
煮米熟。去米。纳诸药。煮取六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成本云。于白虎汤内加人参三两。余根据白虎汤法。
案外台所载。当仲景旧法。)
活人辨疑。化斑汤。治赤斑口燥。烦渴中。(即本方)
保命集。人参石膏汤。治膈消。上焦烦渴。不欲多食。
于本方。去粳米。(东垣。加黄芩。杏仁。)
徐同知方。人参白虎汤。治伏暑发渴。呕吐身热。脉虚自汗。(即本方)如伏暑作寒热未解。宜和五苓散。
同煎服。疹科纂要。人参白虎汤。治麻疹。化斑发疹止渴如神。
于本方。去粳米。加桔梗。竹叶。
医史云。吕沧洲治赵氏子。病伤寒余十日。身热而人静。两手脉尽伏。俚医以为死也。弗与药。翁诊之。
三部举按皆无。其舌苔滑。而两颧赤如火。语言不乱。因告之曰。此子必大发赤斑。周如锦文。夫脉血之波澜也。今血为邪热所搏。淖而为斑。外见于皮肤。呼吸之气。无形可根据。犹沟隧之无水。虽有风不能成波谰。斑消则脉出矣。及揭其衾。而赤斑烂然。即用白虎加人参汤。化其斑。脉乃复常。继投承气下之愈。发斑无脉。
长沙所未论。翁盖以意消息耳。
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者。千金翼。作则。发汗上。玉函。有复字。全书。作更汗。)
〔柯〕本论无越婢证。亦无越婢方。不知何所取义。窃谓其二字。必误也。此热多。是指发热。不是内热。
无阳。是阳已虚。而阴不虚。不烦不躁。何得妄用石膏。观麻黄桂枝合半。桂枝二麻黄一二方。皆当汗之证。
此言不可发汗。何得妄用麻黄。凡读古人书。须传信阙疑。不可文饰。况为性命所关者乎。且此等脉证最多。
无阳不可发汗。便是仲景法旨。柴胡桂枝汤。乃是仲景佳方。若不头项强痛。并不须合桂枝矣。读书无目。至于病患无命。愚故表而出之。
舒氏云。热多寒少四字。是条中关键。必其人平素热盛津衰。故方中用石膏。以保其津液也。但无阳二字有误。如果无阳。则必寒多热少。当用附子。石膏又在所禁矣。案无阳。方氏亦尝疑之。然犹释为疾在阴而无在阳之义。张志聪张锡驹。从其说为解。喻氏周氏张璐。则曰无津液之谓。金鉴亦云。无太阳表脉。皆强解也。
程氏云。正阳虚。钱氏云。
命门真阳之虚。果然则安有用石膏之理乎。其他魏氏汪氏辈。皆属傅会。只成氏于此一条。不下注解。盖有所见也。至于柯氏。断然阙疑。可谓卓越之识矣。今仍不繁参量说云。
案发汗后病篇。发汗多。亡阳谵语者。不可下。与柴胡桂枝汤。和其荣卫。以通津液。后自愈。柯氏以柴胡桂枝汤。主此条证者。以其无阳。乃亡阳之义故也。
桂枝二越婢一汤方桂枝(去皮)芍药甘草(各十八铢。炙。成本。无炙字。)大枣(四枚擘)生姜(一两二铢切○玉函。千金翼。二作三。成本。作三钱。盖讹。)石膏(二十四铢。碎。绵裹。)麻黄上七味。以水五升。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当裁为越婢汤桂枝汤。合之饮一升。今合为一方。桂枝汤二分。越婢汤一分。(【原注】臣亿等谨案桂枝汤方。桂枝。芍药。
生姜。各三两。甘草二两。大枣十二枚。越婢汤方。麻黄二两。生姜三两。甘草二两。石膏半斤。大枣十五枚。
今以算法约之。桂枝汤。取四分之一。即得桂枝。芍药。生姜。各十八铢。甘草十二铢。大枣三枚。越婢汤。
取八分之一。即得麻黄十八铢。生姜九铢。甘草六铢。石膏二十四铢。大枣一枚。八分之七。弃之二汤所取相合。即共得桂枝。芍药。甘草。麻黄。各十八铢。生姜一两三铢。石膏二十四铢。大枣四枚合方。旧云桂枝三。
今取四分之一。即当云桂枝二也。越婢汤方。见仲景杂方中。外台秘要。一云。起脾汤。○煮麻黄上。玉函。
千金翼。有先字。云。玉函。成本。作方。玉函。煎法二婢字。并作脾。案一云起脾汤。见外台肉极门。)
〔成〕胃为十二经之主。婢治水谷。为卑藏。若婢。内经曰。脾主为胃行其津液。是汤所以谓之越婢者。
以发越脾气。通行津液。外台方。一名越脾汤。即此义也。〔柯〕此大青龙。无桂枝杏仁。与麻黄杏仁石膏汤。
同为凉解表里之剂。此不用杏仁之苦。而用姜枣之辛甘。可以治太阳阳明合病。热多寒少。而无汗者。犹白虎汤证。背微恶寒之类。而不可以治脉弱无阳之证也。
案越婢。未审何义。成氏引外台。为发越脾气。似稳当。续医说。引赵良仁金匮衍义。驳成注。然其说与成同。方氏喻氏。以婢女之义为解。亦未太允。至钱氏云以此治越人之婢而得效。杜撰甚矣。
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脉经。千金翼。无或字。仍字。满下。玉函。有而字。脉经。无白字。)
〔成〕头项强痛。翕翕发热。虽经汗下。为邪气仍在表也。心下满微痛。小便利者。则欲成结胸。今外证未罢。无汗小便不利。则心下满微痛。为停饮也。与桂枝汤。以解外。加茯苓白术。利小便行留饮也。〔钱〕
头项强痛。中风伤寒。均有之证也。翕翕发热。是热在皮毛。中风证也。无汗。则又伤寒之本证矣。就此诸证。
为风寒兼有无疑矣。而但服桂枝汤。是治风而未治寒也。故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而不解也。又或误下之。所以有心下满微痛之证。乃下后邪气陷入。而欲结也。小便不利。太阳之热邪。内犯膀胱。气化不行也。
治之以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未详其义。恐是后人传写之误。未可知也。即或用之。恐亦未能必效也。仲景立法。岂方不对证。而能为后世训乎。余窃疑之。大约是历年久远。后人舛误所致。非仲景本来所系原方。近代名家。悉遵成氏之训。俱强解以合其说。谓用之而诸证悉愈。吾不信也。
案成注不及去桂之义。但云桂枝汤以解外。则成所注本。无去桂二字欤。若不去桂。而用此方于此证。
或有效验。王肯堂以降。多为水饮所致。然无的据。金鉴则根据桂枝去芍药之例。为去芍药之误。其说亦难从矣。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方芍药(三两)甘草(二两炙)生姜(切)白术茯苓(各三两)大枣(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小便利则愈。本云桂枝汤。今去桂枝。加茯苓白术。
(玉函。六味下。有咀字。八升。作七升。云。作方。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于桂枝汤内。去桂枝。
加茯苓。白术。各三两。余仿前法煎服。小便利则愈。)
伤寒类方云。凡方中有加减法。皆佐使之药。若去其君药。则另立方名。今去桂枝。而仍以桂枝为名。所不可解也。
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
烦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
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心烦。玉函。作颇字。云。论曰心烦。脉经。作颇复。注。仲景。作心烦。成本。桂枝下。有汤字。是。躁。作燥。误。玉函。脚上。有两字。脉经。
无调胃字。)
〔成〕脉浮自汗出。小便数。而恶寒者。阳气不足也。心烦脚挛急者。阴气不足也。阴阳血气俱虚。则不可发汗。若与桂枝汤攻表。则又损阳气。故为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先作甘草干姜汤。复其阳气。得厥愈足温。乃与芍药甘草汤。益其阴血。则脚HT得伸。阴阳虽复。其有胃燥谵语。少与调胃承气汤。
微溏以和其胃。重发汗为亡阳。加烧针则损阴。内经曰。荣气微者。加烧针则血不流行。重发汗复烧针。是阴阳之气大虚。四逆汤以复阴阳之气。〔鉴〕是当与桂枝增桂加附子汤。以温经止汗。今反与桂枝汤。攻发其表。
此大误也。〔汪〕脉浮自汗出。小便数者。阳虚气不收摄也。心烦者。真阳虚脱。其气浮游而上走也。咽中干烦躁者。误汗损阳。津液耗竭。阳虚烦躁。作假热之象也。吐逆者。阴寒气盛而拒膈也。〔程〕脉浮自汗出。虽似桂枝证。而头项不痛。知阳神自歉于上部。阳明内结。得之自汗出小便数上。盖津液外越。而下部之阴分。更无阳以化气也。故阳回而结未破。不妨少从胃实例。一去其胃燥。〔鉴〕若重发汗者。谓不止误服桂枝汤。而更误服麻黄汤也。或复加烧针。劫取其汗。以致亡阳证具。
则又非甘草干姜汤所能治。故又当与四逆汤。以急救其阳也。
甘草干姜汤方甘草(四两炙)干姜(二两)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玉函。甘草二两。成本。干姜下。有炮字。玉函。成本。味下。有咀二字。)
芍药甘草汤方白芍药(○玉函。无白字。)甘草(各四两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玉函。成本。味下。有咀二字。成本。五合。
作半。服下。有之字。)
〔柯〕仲景回阳。每用附子。此用干姜甘草者。正以见阳明之治法。夫太阳少阴。所谓亡阳者。先天之元阳也。故必用附子之下行者回之。从阴引阳也。阳明所谓亡阳者。后天胃脘之阳也。取甘草干姜以回之。从乎亡也。盖桂枝之性辛散。走而不守。即佐以芍药。尚能亡阳。干姜之味苦辛。守而不走。故君以甘草。便能回阳。然先天太少之阳不易回。回则诸证悉解。后天阳明之阳虽易回。既回而前证仍在。变证又起。故更作芍药甘草汤继之。盖脾主四肢。胃主津液。阳盛阴虚。脾不能为胃行津液。以灌四旁。故足挛急。用甘草以生阳明之津。芍药以和太阴之液。其脚即伸。此亦用阴和阳法也。甘草干姜汤。得理中之半。取其守中。不须其补中。芍药甘草汤。减桂枝之半。用其和里。不取其攻表。
胡遵程方注云。甘草干姜汤。即四逆汤。去附子也。辛甘合用。专复胸中之阳气。其夹食夹阴。面赤足冷。
发热喘咳。腹痛便滑。外内合邪。难于发散。或寒药伤胃。合用理中。不便参术者。并宜服之。真胃虚挟寒之圣剂也。若夫脉沉畏冷。呕吐自利。虽无厥逆。仍属四逆汤。芍药甘草汤。此即桂枝汤。去桂枝姜枣也。甘酸合用。专治营中之虚热。其阴虚阳乘。至夜发热。血虚筋挛。头面赤热。过汗伤阴。发热不止。或误用辛热。
扰其营血。不受补益者。并宜用之。真血虚挟热之神方也。
外台。备急。疗吐逆水米不下。干姜甘草汤。(即本方)
直指方。干姜甘草汤。治脾中冷痛。呕吐不食。
于本方。加大枣一枚。
又甘草干姜汤。治男女诸虚出血。胃寒不能引气归元。无以收约其血。(即本方)
朱氏集验方。二神汤。治吐血极妙。治男子妇人。吐红之疾。盖是久病。或作急劳。损其荣卫。塞滞气上。
血之妄行所致。若投以藕汁生地黄等凉剂治之。必求其死矣。每遇患者。用药甚简。(即甘草干姜汤)每服二钱。水一中盏。煎至五七沸。带热呷。空心日午进之。和其气血荣卫。自然安痊。不可不知。
证治要诀。饮酒过多而衄甚。则用理中汤。加干葛。川芎。各半钱。或止用干姜甘草二味。
证治准绳。曹氏必用方。吐血。须煎干姜甘草。作汤与服。或四物理中汤亦可。如此无不愈者。若服生地黄竹茹藕汁。去生便远。
魏氏家藏方。六半汤。治热湿脚气。不能行步。
即芍药甘草汤。入无灰酒少许。再煎服。
朱氏集验方。去杖汤。治脚弱无力。行步艰难。友人戴明远用之有验。(即芍药甘草汤)
活人事证方。神功散。治消渴。(即芍药甘草汤)
医学心悟。芍药甘草汤。止腹痛如神。脉迟为寒。加干姜。脉洪为热。加黄连。
调胃承气汤方大黄(四两去皮清酒洗○阳明篇。玉函。无去皮字。洗。成本。玉函。作浸。)甘草(二两炙○外台。作三两。)芒硝(半升○千金翼。作半两。全书。方本。作半。)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纳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温服之。(阳明篇。上三味切。
以水三升。煮二物至一升。去滓。纳芒硝。更上微火一二沸。温顿服之。以调胃气。成本。玉函。味下。有咀二字。)
〔汪〕误与桂枝汤。复与甘草干姜汤。姜桂辛热。耗胃中津液。因而谵语。方后云。少少温服。此不过暂假之。以和胃气。而止谵语也。〔徐〕仲景用此汤。凡七见。或因吐下津干。或因烦满气热。总为胃中燥热不和。而非大实满者比。故不欲其速下。而去枳朴。欲其恋鬲而生津。特加甘草。以调和之。故曰调胃。〔柯〕
不用气药。而立名承气者。调胃所以承气也。经曰。平人胃满则肠虚。肠满则胃虚。更虚更实。故气得上下。
今气之不承。由胃家之热实。必用硝黄。以濡胃家之糟粕。而气得以下。同甘草。以生胃家之津液。而气得以上。推陈之中。便寓致新之义。一攻一补。调胃之法备矣。
千金方。本方。加枳实五枚。单名承气汤。
外台。集验。生地黄汤。疗伤寒有热。虚羸少气。心下满。胃中有宿食。大便不利。
于本方。加生地黄三斤。大枣二十枚。
圣济总录。大黄汤。灸发背后服之方。
于本方。去甘草。
十形三疗。一小儿。小溲不通。号跳旋转。下则成砂石。大便秘。肛门脱出一二寸。戴人曰。此下焦塞也。不吐不下。则何以开。不令饮水。小溲何以利。以调胃承气汤一两。加牵牛子头末三钱。河水煎服。又用瓜蒂末。糊丸芥子许。六十丸吞下。上吐下泻。一时齐出。有脓有血。涌泄既定。令饮新水。二三十次。每次饮一盏。其病如失。试效方。调胃承气汤。治消中渴而饮食多。
卫生宝鉴。治面热。以本方七钱。加黄连二钱。犀角一钱。(案张氏医通云。饮食不节。则胃病。胃病则气短。精神少。而生大热。有时火上行。而独燎其面。针经云。面热者。足阳明病。调胃承气汤。加犀角。川连。)
又牛黄通膈汤。觉中风一二日。实则急宜下之。
于本方。加牛黄。与芒硝同研末。调服。
又破棺丹。治疮肿一切风热。
即本方。为末。炼蜜丸。
医垒元戎。治大头病。本方。加牛蒡子。寒水石。为细末。炼蜜酒服。
又涤毒散。治时气疙瘩。五发疮疡。喉闭雷头。
于本方。加当归。
又玉烛散。本方。与四物汤。各半合。
经验良方。调胃承气汤。治热留胃中发斑。及服热药过多。亦发斑。此药主之。
四逆汤方甘草(二两炙○千金翼。霍乱门。作一两)干姜(一两半)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玉函。作生去皮破)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强人可大附子一枚。干姜三两。(味下。成本。
有咀二字。)
〔钱〕四逆汤者。所以治四肢厥逆。而名之也。素问阳明脉解云。四肢者。诸阳之本也。阳盛则四肢实。
即阴阳应象论之清阳实四肢也。灵枢终始篇云。阳受气于四末。阴受气于五脏。盖以谷入于胃。气之清者为营。
行于脉中。浊者降于下焦。为命门真阳之所蒸腾。其气直达皮肤。而为卫气。先充满于四末。然后还而温肌肉。
密腠理。行于阴阳。各二十五度。故四肢为诸阳之本。此以真阳虚衰。阴邪肆逆。阳气不充于四肢。阴阳不相顺接。故手足厥冷。而为厥逆咽中干也。若重发其汗。更加烧针取汗。则孤阳将绝矣。仲景急以温经复阳为治。
故立四逆汤。其以甘草为君者。以甘草甘和而性缓。可缓阴气之上逆。干姜温中。可以救胃阳。而温脾土。即所谓四肢皆禀气于胃。而不得至经。必因于脾。乃得禀焉。此所以脾主四肢也。附子辛热。直走下焦。大补命门之真阳。故能治下焦逆上之寒邪。助清阳之升发。而腾达于四肢。则阳回气暖。而四肢无厥逆之患矣。是以名之曰四逆汤也。
顾宪章伤寒溯源集云。案言四者。四肢之省文也。四肢。自指至肘。足至膝。是也。其病为深。凡言手足者。自指至腕。足至踝而已。其病尚浅。仲景下字不苟。其轻重浅深。一览了然矣。○案四逆字。见于灵素。
亦是四肢厥逆之义。柯氏谓本方脱人参。乃以四物救逆名之。误也。
吴遵程方注云。从前附子。皆野生。大者极是难得。重半两者即少。不若今时之种附子。重一两外也。
近世用二三钱一剂。即与仲景时二三枚分三剂相等耳。
医经会解云。阴毒心硬肢冷。加麝香。皂荚。俱用少许。呕吐涎沫。或小腹痛。加盐炒吴茱萸。半夏。
生姜。呕吐不止。加半夏。生姜汁。泻不止。加白术。人参。黄。茯苓。开麻。
名医类案云。郭雍治一人。盛年恃健不善养。因极饮冷酒食。内外有所感。初得疾。即便身凉自利。手足厥。额上冷汗不止。遍身痛。呻吟不绝。偃卧不能转侧。心神俱无昏愦。不恍惚。请医视之。治不力。言曰。
此证甚重。而病患甚静。殊不昏愦。身重不能起。自汗自利。四肢厥。此阴证无疑也。又遍身痛。不知处所。
出则身如被杖。阴毒证也。当急治之。医言谬悠不可听。郭令服四逆汤。灸关元及三阴交。未知。加服九炼金液丹。利厥汗证少止。稍缓药艾。则诸证复出。再急灸治。如此进退者三。凡三日两夜。灸千余壮。服金液丹。
亦千余粒。四逆汤一二斗。方能住灸汤药。阳气虽复。而汗不出。证复如太阳病。未敢服药。以待汗二三日。
复大烦躁饮水。次则谵语斑出。热甚无可奈何。复与调胃承气汤。得利大汗而解。阴阳反复。有如此者。前言烦躁不可投凉药。此则可下证具。非小烦躁而已。故不同也。
问曰。证象阳旦。案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曰。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为风。大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甘草干姜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
故知病可愈。(玉函。无师曰之曰。此。作之。为字上。并有即字。参。作于。无重字。成本。为上。并有则字。病形。作病证。躁。作燥。)
〔成〕阳旦。桂枝汤别名也。〔程〕此条。即上条注脚。借问答。以申明其义也。证象阳旦句。应前条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一段。案法治之句。应前条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一段。而增剧。至拘急而谵语句。应前条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一段。
师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胫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此句。应前条已用甘草汤。并调胃承气汤一段。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则为风。大则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证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数句。发明以补出前证病源。及用桂枝之误。见证象桂枝而实非桂枝证。将成亡阳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申叙前证。以着亡阳之实。更饮甘草汤。夜半阳气回。两足当温。重应前条甘草干姜汤一段。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重应前条芍药甘草汤一段。以承气汤微溏。
则止其谵语。重应前条调胃承气汤一段。故知其病可愈。亦非泛结。见其愈也。由于救之得法。万一为烦躁谵语等证所惑。而大青龙之见。不无交互于胸中。欲其病之愈也得乎。〔钱〕象桂枝汤证。故仍于桂枝汤中。加附子参于其间。则真阳有助。不患其汗泄。故又增桂令汗出。以解卫分之阳邪也。其所以加附子温经者。以下焦无阳也。此法。即误汗亡阳。桂枝加附子汤。乃为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拘挛之正治也。
若不察其微恶寒。脚拘挛之亡阳虚证。已经反与桂枝汤。误攻其表。使阳气愈虚。阴邪上逆。以致厥逆咽中干等证也。
案喻氏以阳旦汤。为千金方桂枝加黄芩之方。魏氏汪氏钱氏辈。参量证辨其非。以文繁不载于斯。
案柯氏注本。阙此一条。详其文义。似后人所增。柯氏删之。实有所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