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卦传集说 孔氏颖达曰:孔子以伏羲画八卦后重为六十四卦,《系辞》中略明八卦小成,引而伸之。又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又曰:“观象于天,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主情”,然引而伸之,重三成六之意,犹自末明,仰观俯察,近身远物之象,亦为未见,故于此更备说重卦之由,及八卦所为之象,谓之说卦焉。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本义 幽赞神明,犹言赞化育。《龟荚传》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茎长丈,其丛生满百茎。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此圣知,深知神明之道,而生用蓍求卦之法,故曰“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程子曰:“幽赞于神明而生蓍”,用蓍以求卦,非谓有蓍而后画卦。
苏氏轼曰:介绍以传命谓之赞天地鬼神不能与人接也,故以蓍龟为之介绍。
项氏安世曰:“生蓍”,谓创立用蓍之法,神不能占,以蓍言之,所以赞神出命,故谓之幽赞神明,即大衍所谓佑神也。
龚氏焕曰:项氏生蓍之说与本义不同,然以下文倚数立卦生爻观之,似当以项氏之说为正。
苏氏濬曰:“生蓍”,当以生爻之例推之。
参天两地而倚数。
本义 天圆地方,圆者一而围三,三各一奇,故参天而为三,方者一而围四,四合二偶,故两地而为二,数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变之末,其余三奇,则三三而九,二偶,则三二而六,两二一三则为七,两二一二则为八。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七九为奇,天数也;六八为偶,地数也。故取奇于天,取偶于地,而立七八六之数也。何以参两为目奇偶,盖占之奇偶,亦以“参两”言之一,且以两是偶数之始,三是奇数之初故也,不以一目奇者。张氏云,以“三”中含两,有一以包“两”之义,明天有包地之德,阳有包阴之道。
陆氏振奇曰:倚,依也,,倚数在生菁之后,立卦之前,盖用蓍得数,而后布以为卦,故以七八九六当之。
案 “参天两地”,以方圆径田定之,亦其大致尔,实则径一者不止围三,非密率也。以理言之,则张氏所谓以一包两者是,盖:大能兼地,故一并二以成三也,以算言 二二三为八也。以算言之,奇数起于一三,成于九七,偶数起于二四,成于八六,故以其成数纪阴阳,阳之进者为老,退者为少,阴之退者为老,进者为少也,以象言之,凡圆者以六而包一,虚其中则六也,实其中则七也,凡方者以八而包一,实其中则九也,虚其中则八也,阳圆阴方,阳实阴虚,故唯七圆而实,为盛阳,唯八方而虚,为壮阴,九虽实而积方,则阳将变而为阴矣,故为老阳,六虽虚而积圆,则阴将变而为阳矣,故为老阴也,其数皆自参两中来,故曰“倚数”。
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本义 和顺从容,无所乖逆,统言之也,理,谓随事得其条理,析言之也,穷天下之理,尽人物之性,而合于天道,此圣人作《易》之极功也。
此第一章。
集说 韩氏伯曰:卦,象也。蓍,数也。卦则“雷风相薄,山泽通气”,拟象阴阳变化之体,蓍则错综天地参两之数,蓍极数以定象,卦备象以尽数,故蓍曰“参天两地而倚数”,卦曰“观变于阴阳”。
孔氏颖达曰:《系辞》言伏羲作《易》之初,故直言仰观俯察,此则论其既重之后,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后言立卦,非是圣人幽赞在观变之前也。
邵子曰:天使我有是之谓命,命之在我之谓性,性之在物之谓理。
《朱子语类》:问:“观变于阴阳而立卦”,是就蓍数上观否?曰:恐只是就阴阳上观,未用说到蓍数处。
问既有卦则有爻矣,先言卦而后言爻何也?曰:方其立卦,只见是卦,及细别之,则有六爻。又问阴阳刚柔一也,而别言之何也?曰:“观变于阴阳”,近于造化而言,“发挥刚柔”,近于人事而言,且如《泰》卦,以卦言之,只见得“小往大来”阴阳消长之意,爻里面使有包荒之类。
又云:和顺于道德,是默契本原处,理于义,是应变合宜处,物物皆有理,须一一推穷,性则是理之极处,故云“尽”,命则性之所自来处,故云“至”。
问“穷理尽性至于命”。曰:此本是就《易》上说,《易》上尽具许多道理,直是穷得物理,尽得人性,到得那天命,所以《通书》说《易》者性命之原。
项氏安世曰:道即命,德即性,义既理,“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反覆互言也。《易》之奇偶,在天之命,则为阴阳之道,在人之性,则为仁义之德,在地之宜,则为刚柔之理,“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自幽而言以至于显,此所谓显遒也, 陈氏淳曰:理与性对说,理乃是在物之理,性乃是在我之理,在物底,便是天地人物公共底道理,在我底,乃是此理已具得为我所有者。
徐氏几曰:如乾为天道,面《彖》之“元亨利贞”则其德,爻之“潜”、“见”“跃”、“飞”则其义,以一卦面统言之,所谓和顺也,就六爻而言之,所谓理也,善观《易》者,推爻义以穷天下之理,明卦德以尽一已之性,穷理尽性,则进退存亡得丧之大道可以知,而天命在我矣。
龚氏焕曰:上句是自源而流,于句是自末而本,盖必“和顺于道德”,而后能“理于义”,必“穷理尽性”,而后能“至于命”也。
卢氏曰:立卦生爻,在圣人作《易》上看,若作蓍数之变说,却是用《易》了,朱于谓未用说到蓍数处是也,圣人观察天地变化之道,而立乾坤等卦,故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既观象立卦,又就卦中刚柔两画,或上或下,微细阐发出来,而生变动之爻,故曰“发挥于刚柔而生爻”。
何氏楷曰:数既形矣,卦斯立焉,卦既立矣,爻斯生焉,“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从合而分,“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从分而合,理义非二也。程子谓在物为理处物为义是也,性命与道德非二也,于思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是也。穷尽至,皆造极之意,性者理之原,理穷则逢其原,故穷理所以尽性,命者性之原,性尽则逢其原,故尽性所以至命,只是一事。
总论 孔氏颖达曰:“昔者圣人”至“以至于命”,此一节将明圣人引伸因重之意,故先叙圣人本制蓍数卦爻,备明天道人事妙极之理。
何氏楷曰:此章统论蓍卦及爻辞。圣人,谓羲文周公,《乾凿度》曰:垂皇策者羲,则自伏羲时已用蓍矣。卦爻辞至文王周公始系,此以知其总言之也。
案 此章次第最明,《易》为卜筮之书,而又为五经之原者,于此章可见矣,生蓍者,立蓍筮之法也。倚数者,起蓍筮之数也,立卦生爻,则指画卦系辞言之,是二者,蓍筮之体而言于后,明《易》为卜筮而作也,“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言卦画既立,则有以契合乎天之道,性之德,而下周乎事物之宜也,“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言爻辞既设,则有以穷尽乎事之理,人之性,而上达乎天命之本也,夫《易》以卜筮为教,而道德性命之奥存焉,然则以礻几祥之末言《易》者,迷道之原者也,以事物之迹言《易》者,失教之意者也。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
本义 “兼三才而两之”,总言六画,又细分之,则阴阳之位,间杂而成文章也。
此第二章。
集说 崔氏憬曰:此明一卦六爻,有三才二体之义,故明天道既立阴阳,地道又立 朱氏震曰:“易有太极”,阴阳者;太虚聚而有气,柔刚者,气聚而有体,仁义根于太虚,见于气体,动于知觉者也,自万物一源观之谓之性,自禀赋观之谓之命,自天地人观之谓之理,三者一也,圣人“将以顺性命之理”,曰阴阳,曰柔刚,曰仁义,以立天地人之道,盖互见也,易“兼三才而两之”,六画成卦,则三才合而为一,然道有变动,故“分阴分阳,迭用柔刚”。
郭氏雍曰:“分阴分阳”,非谓立天之道阴阳也,言三才二道,皆一为阴一为阳,见于六位也。“迭用柔刚”,非谓立地之道柔刚也,言三才阴阳,分为六画,迭以九六柔刚居之也,故三才二道,不兼九六言之,则曰“六画”,兼明九六柔刚,而后谓之六位。
《朱子语类》云:阴阳刚柔仁义,看来当曰义与仁,当以仁对阳,仁若不是阳刚,如何作得许多造化,义虽刚,却主于收敛,仁却主发舒,这也是阳中之阴,阴中之阳,互藏其根之意,且如今人用赏罚,到赐与人自足无疑,便作将去,若是刑杀时,便迟疑不肯果决,这见得阳舒阴敛,仁属阳,义属阴处。
邱氏富国曰:上言“穷理尽性至命”,此言“顺性命”,则《易》中所言之理,皆“性命”也,然所谓性命之理,即阴阳柔刚仁义是也,兼三才而两之,言重卦也,方卦之小成,三画已具三才之道,至重而六,则天地人之道各两,所谓六画成卦也。“分阴分阳”,以位言,凡卦初三五位为阳,二四上位为阴,自初至上,阴阳各半,故曰“分”。“迭用柔刚”以爻言,柔谓六,刚谓九也,位之阳者,刚居之,柔亦居之,位之阴者,柔居之,刚亦居之,或柔或刚更相为用,故曰“迭。”分之以示其经,迭用以为之纬,经纬错综,粲然有文,所谓“六位”“成章”也。
吴氏澄曰:性之理,谓人之道也,命之理,谓天地之道也,天之气有阴阳,地之质有柔刚,人之德有仁义,道则主宰其气质而为是德者也。
又曰:上文以“阴阳”为天之道,下“阴阳”二字,则总言六位也,六位之中,分初三五为阳位,二四上为阴位也,上文以柔刚为地之道,下“柔刚”二字,则总言六画也,六画之中,奇画皆谓之刚,偶画皆谓之柔也,位无质,故以“阴阳”名之,画有质,故以“柔刚”名之,位之阴阳相间则分布一定,画之柔刚不同,则迭用以居,《系辞传》所谓“物相杂曰文”,即此成章之谓也。
胡氏炳文曰:上章“和顺于道德”,统言之也;“理于义”,析言之也,此章“六画而成卦”,统言之也;“分阴分阳”,“迭用柔刚”,“六位而成章”,又析言之也。
蔡氏清曰:“立天之道”,非有以立之也,谓天道之立以阴阳也,其曰“分阴分阳”者,阴阳之自分也,其曰“迭用柔刚”者,刚柔之自迭用也,非有分之用之者也。
何氏楷曰:此章言卦画“顺性命之理”,即上章所谓“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者,以一言蔽之也,性者人之理,命者天地之理,阴阳刚柔仁义,正所谓“性命之理”也,分阴阳,用柔刚,以断吉凶而成亹亹,则仁义之道,固在其中矣。
案 上章总论易道,此章以下,专明卦也,上章云“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和顺于道 又案 “兼三才而两之”,及“分阴分阳迭用柔刚”三句,先儒皆就《易》上说,细玩文义,当且就造化上说,“兼”字“分”字“用”字,皆不是著力字,言合三才之道而皆两,此易所以六画成卦也,三才之道,既以相对而分,又以更迭而用,此易所以六位成章也,如此方于故易两字语气相合,蔡氏说极贴。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
本义 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乾南坤北,离东坎西,兑居东南,震居东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于是八卦相交而咸六十四卦,所谓先天之学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就卦象明重卦之意,若使天地不交,水火异处,则庶类无生成之用,品物无变化之理,故云“天地定位”而合德,山泽异体而通气,雷风各动而相薄,水火不相入而相资,八卦之用,变化如此,故圣人重卦,令八卦相错,乾坤震巽,坎离艮兑,莫不交互,以象天地雷风,水火山泽,莫不交错,则《易》之爻卦与天地等,性命之理,吉凶之数,既往之事,将来之几,备在爻卦之中矣。
项氏安世曰:八卦虽八,实则“阴阳”二字而已,是故位虽定而气则通,势虽相薄而情不厌,明本一物也。
龚氏焕曰:“定位”以体言,“通气”“相薄”不“相射”以用言。天地,乾坤之定体,水火,乾坤之大用,山泽之气,即水之气,雷风之气,即火之气,而水火之气,又天地之气也。
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
本义 起震而历离兑,以至于乾,数已生之卦也,自巽而历坎艮,以至于神,推未生之卦也,《易》之生卦,则以乾兑离震巽坎艮坤为次,故皆“逆数”也。
此第三章。
集说 《朱子语类》云:先天图曲折,细详图意,若自乾一横排至坤八,此则全是自然,故说卦云“《易》逆数”也,若如圆图,则须如此方见阴阳消长次第,虽似稍涉安排,然亦莫非自然之理,自冬至至夏至为顺,盖与前逆数若相反,自夏至至冬至为逆,盖与前逆数者同,其左右与今天文家说左右不同,盖从中而分,其初若有左右之势尔。
陈氏埴曰:《易》本“逆数”也,有一便有二,有二便有四,有四便有十六,以至于六十四,皆由此可以知彼,由今可以知来,故自乾一以至于坤八,皆循序而生,一如横图之次,今欲以圆图象浑天之形,若一依此序,则乾坤相并,寒暑不分,故伏羲以乾坤定上下之位,坎离列左右之门,艮兑震巽,皆相对而立,悉以阴阳相配,自一阳始生,起冬至节历离震之间为春分,以至于乾为纯阳,是进而得其已生之卦,如今日复数昨日, 胡氏炳文曰;诸儒训释,皆谓已往而易见为顺,未来而前知为逆,《易》主于前民用,故曰“《易》逆数也”。唯《本义》依邵子,以数往者顺一段为指圆图,而言卦气之所以行,“易逆数”一段为指横图,而言卦画之所以生,非《本义》发邵子之蕴,则学者孰知此所谓先天之学哉。
案 此节顺逆之义,朱子之意如此,然与邵子本意,各成一说,盖邵子本意,以三阴三阳,追数至一阴一阳处为顺,自一阴一阳,渐推至三阴三阳处为逆,朱子则谓左方四卦数已生者为顺,右方四卦推未生者为逆,两说可并存。而邵子之说,于此两章文义,尤为贯串,“天地定位”一节,自乾坤说到震巽,是“数往”也。雷以动之一节,自震巽说到乾坤,是“知来”也,此三句,是承上节以起下节,言图象数往则顺,知来则逆,如上节所列是顺数,顺数者尊乾坤次六子也,若建图之意,则欲见阴阳之运行,功用之先后,所重在逆数,如下节所推也,诸说之详,备《启蒙》中。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晅亘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本义 此卦位相对,与上章同。
此第四章。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上四举象,下四举卦者,王肃云,互相备也。
张子曰:阴性凝聚,阳性发散,阴聚之,阳必散之,其势均散,阳为阴累,则相持为雨而降,阴为阳得,则飘扬为云而升,故云物班布太虚者,阴为风驱,敛聚而未散者也,凡阴气凝聚,阳在内者不得出,则奋击而为雷霆,阳在外者不得入,则周旋不舍而为风,其聚有远近虚实,故雷风有大小暴缓,和而散,则为霜雪雨露,不和而散,则为戾气曀霾,阴常散缓,受交于阳,则风雨调,寒暑正。
朱氏震曰:前说乾坤以至“六子”,此说“六子”而归乾坤,终始循环,不见首尾,《易》之道也。
《朱子语类》云:“雷以动之”以下四句,取象义多,故以象言,“艮以止之”以下四句,取卦义多,故以卦言。
项氏安世曰:自“天地定位”至“八卦相错”,言先天之顺象也,自“雷以动之”至“坤以藏之”,言先天之逆象也。
胡氏炳文曰:此章卦位相对与上章同,特上章先之以乾坤,此章则终之以乾坤也。
金氏贲亨曰:上章以天地居首,序尊卑也,此章以乾坤居后,总成功也,上以体言,此以功用言也。
吴氏曰慎曰:前章始乾坤终坎离,此章始震巽终乾坤,首乾者其重在乾,首震者其重在震,二章虽皆明先天卦序,而后天始震之义,亦具其中矣。
又案 艮兑不言山泽,则是指气言也,暑气温热发生,故曰“兑以说之”。寒气严凝收敛,故曰“艮以止之”,上传于雷霆风雨之下,亦曰“一寒一暑”,而不言山泽也,若雷以动积寒之气,而“日以晅之”,风以散积暑之气,而“雨以润之”,则于卦象皆切,乾君坤藏,亦主大夏大冬而言,大夏如下章所云“万物皆相见”,“向明而治”,是君之也,大冬如下章所云“万物之所归”,是藏之也。
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
本义 帝者天之主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谓后天之学也。
集说 程子曰:《易》八卦之位,元不曾有人说,先儒以为乾位西北,坤位西南,乾坤任六子而自处于于为之地,此大故无义理,雷风山泽之类,便是天地之用,如人身之有耳目手足,便是人之用也,岂可谓手足耳目皆用,而身无为乎。
何氏楷曰:三男震坎艮,以次纲纪于始终,三女巽离兑,以次而处纲纪之内,自东南至西皆阴,自西北至东皆阳,亦最齐整,故坤蹇彖辞,有西南东北之语。
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
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本义 上言帝,此言万物之随帝以出入也。
此第五章,所推卦位之说,多未详者。
集说 郑氏康成曰:“万物出乎”震雷发声以生之也,“齐乎巽”,风摇动以齐之也。
洁,犹新也。“万物皆相见”,日照之使光大,万物皆致养,地气含养,使秀实也,万物 程子曰:艮,止也,生也。止则便生,不止则不生,此艮终始万物。
又曰:冬至一阳生,每遇至后则倍寒何也,阴阳消长之际,无截然断绝之理,故相搀掩过,如天将晓,复至阴黑,亦是理也,大抵终始万物盛乎艮,此尽神妙,须研穷此理。
郑氏樵曰:乾居西北,父道也,父道尊严,严凝之气,盛于西北。西北者,万物成就之方也。坤居西南,母道也,母道在养育万物,万物之生,盛于西南。西南者,万物长养之方也。坎艮震方位次于乾者,乾统三男也,巽离兑方位夹乎坤者,坤统三女也。
西北盛阴用事,而阴气盛矣,非至健莫能与争,故阴阳相薄,曰“战乎乾”,而乾位焉,战胜则阳气起矣。
杨氏万里曰:于帝言“致役”者。盖坤,臣也。帝,君也。君之于臣,役之而已,于万物言致养者。盖坤,母也,万物,子也,母之于子,养之而已,至于它卦不言战而乾言战。乾,西北之卦,阴盛阳微之时,阴疑子阳也,不然,则《坤》之上六,何以言“龙战于野”。
项氏安世曰:后天之序,据太极既分之后,播五行于四时也,震巽二木主春,故震在东方,巽东南次之,离火主夏,故为南方之卦,兑乾二金主秋,故兑为正秋,乾西北次之,坎水主冬,故为北方之卦,土王四季,故坤土在夏秋之交,为西南方之卦,艮土在冬春之交,为东北方之卦,木金土各二者,以形王也,水火各一者,以气王也,坤阴土,故在阴地,艮阳土,故在阳地,震阳木,故正东,巽阴木,故近南而接乎阴,兑阴金,故正西,乾阳金,故近北而接乎阳,其序甚明。
徐氏几曰:坎离,天地之大用也,得乾坤之中气,故离火居南,坎水居北也。震,动也,物生之初也,故居东。兑,说也,物成之后也,故居西。此四者各居正位也,震属木,巽亦属木,震阳木也,巽阴木也,故巽居东南,巳之位也。兑属金,乾亦属金,兑阴金也,乾阳金也,故乾居西北,亥之方也。坤艮皆土也,坤阴土,艮阳土,坤居西南,艮居东北者,所以均王乎四时也。此四者分居四隅也,后天八卦以震巽离坤兑乾坎艮为次者,震巽属木,木生火,故离次之,离火生土,故坤次之,坤土生金,故兑乾次之,金生水,故坎次之,水非土亦不能以生木,故艮次之,水土又生木,木又生火,八卦之用,五行之生,循环无穷,此所以为造化流行之序也。
龚氏焕曰:土之于物,无时而不养,今独言致役乎坤何也?曰:土之养物,虽无时不然,然于西南夏秋之交,物将成就之时,土气正旺,致养之功,莫盛于此,故曰“致役乎坤”,非它时不养,而独养乎此也,故又曰“成言乎艮”。艮亦土也,养者成之渐,成者养之终,成而终者又将于此而始,此土无不在,其于养物之功,成始而成终者也,水火一而木金土二者,水火阴阳之正,木金土阴阳之交,正者一而交者二也。
胡氏炳文曰:离明以德言,八卦之德可推,坤地坎水以象言,八卦之象可推,兑秋 俞氏琰曰:艮,止也,不言止而言成,盖止则生意绝矣,成终而复成始,则生意周流,故曰“成言乎艮”。
陈氏琛曰:火气极热,物无由而成,水气极寒,物无由而生,唯土气最为中和,故火金之交有坤土,水木之交有艮土,而为万物之所由出入者也,养身养民治天下,皆要中和。
张氏振渊曰:成始只在成终内,无两截事。
吴氏曰慎曰:气不翕聚,则不能发散,物未坚实,则不能复种而生,未有不能成终而能成始者也,此贞下起元之理,主静立本之道,盖必体立而后用有以行,天地人物,其理一也。
案 此章明文王卦位也,震动而发散者,生机之始,雷厉而风行者,造化之初,是故阳气奋而物无不出,阴气顺而物无不齐,阳气盛,而于阴则明极矣,yin精厚,顺于阳则养至矣,阳之和足于内,阴之滋足于外,则说乎物而物成矣,虽然,天之道资阴而用之而功乃就,克阴而化之而命斯行,自始至终,莫非天也,而终始之际,见其健而不已焉者,天之所以为天也,由是役者于此休,故坎以习熟之义而司劳焉,动者于此止,故艮以动静不穷之义而司成焉,夫文之位变乎羲矣,而其体用交错之妙,动静互根之机,则必合而观之,然后造化之理尽。
孔子所以释文王之意者,如此而已,诸儒或以五行言之,说亦详密,故备载以相参考,然诸儒所言坤艮之理,亦有未尽者,盖吕令以土独王未月而为中央,则土位唯一也。
京房以土分王辰戍丑未而直四季,则土位有四也,今文王之卦,唯坤艮二土,位于丑未,视月令则多其一,视京房则少其二,何也?盖木之生火,金之生水,无所藉于土,若火非土,必不能成金,水非土,必不能生木,则土之功于是为著,又一岁之间,阴阳二气,皆互相胜,阳胜阴,则为木之温,火之热,自卯至未,阳多之卦是也,阴胜阳,则为金之凉,水之寒,自酉至丑,阴多之卦是也,唯丑接于寅,未接于申,为三明三阳之卦,则二气适均,而为中和之会,此所以独为土德之居也,其精义亦非诸术所及,尚有先天后天列象交变之妙,见《启蒙》附论中。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桡万物者莫痰乎风,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本义 此去乾坤而专言“六子”,以见神之所为,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说,未详其义。
集说 韩氏伯曰:于此言“神”者,明八卦运动,变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无物,妙万物而为言,则雷疾风行,火炎水润,莫不自然相与为变化,故能万物既成也。
崔氏憬曰:此言六卦之用,而不及乾坤者,以天地无为而无不为,故能成雷风等有为之神妙也,艮不言山,独举卦名者,以动桡燥润,功是雷风水火,至于终始万物,于山义则不然,故言卦,而余皆称物,各取便而论也,。
朱氏震曰:张子云,一则神,两则化。妙万物者,一则神也,且动桡燥说润终始万物者,孰若六子,然不能以独化,故必相逮也,不相悖也,通气也,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合则化,化则神。
项氏安世曰;动桡燥说润盛,皆据后天分治之序,而相逮不相悖,通气变化,复据先天相合之位者,明五气顺布,四季分王之时,无极之真,二五之精,所以妙合而凝者,未始有戾于先天之事也。
又曰:泽不为润而为“说”者,“润”者,气之湿而在内者也;“说”者,色之光而在外者也。泽气上浮而光溢于外,故说而可爱,若润物之功,淫液而深长,则唯水足以当之。
吴氏澄曰:此承上章文王卦位之后,而言六卦之用,不言乾坤者,乾坤主宰万物之帝,行乎六子之中,所谓“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万物有迹可见,而神在其中,无迹可见,然神不离乎物也,即万物之中而妙不可测者,神也,故曰“妙万物”。雷之所以动,风之所以桡,火之所以燥,泽之所以说,水之所以润,艮之所以终始,皆乾坤之神也,动者发萌启蛰震之出也,桡者吹拂长养,巽之齐也,燥者炎赫暴炙,离之相见也,说者欣怿充实,兑之说也,润者滋液归根,坎之劳也,终始者贞下起元,艮之成也。
胡氏炳文曰:以上第三章第四章,言先天,第五章言后天,此第六章,则由后天而推先天者也,去乾坤而专言六子,以见神之所为,言神则乾坤在其中矣,雷之所以动,风之所以桡,以至艮之所以终所以始,后天之所以变化者,实由先天而来,先天水火相逮,以次阴阳之交合,后天雷动风桡,以次五行之变化,唯其交合之妙如此,然后变化之妙亦如此。
俞氏琰曰:物之方萌,“雷以动之”,萌而未舒,风以桡之,舒而尚柔,火以燥之,及其长也,泽以说其外,水以润其内,既说且润矣,于是“艮以止之”,止则终,终则复始,此“六子”各一其用,而其所以成万物者如是也,乃若能变能化,毕成万物,则又在乎两相为用,“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粱氏寅曰:神,即帝也,帝吝神之体,神者帝之用,故主宰万物者,帝也,所以“妙万物”者,“帝”之神也。
蔡氏清曰:如雷青于动,风青于桡,则滞于一隅,不得谓之妙,天地则役使六子,以造化乎万物,而六子之伸缩变化,皆天地之为也,所以谓神当乾坤也,于此盖可以验合一不测之义,无在无不在之意,盖神如君后,“六子”则六官之分职也,六官所施行皆帝后所主宰,然后六职交举而治功成矣。
案 此章合羲文卦位而总赞之,盖变易之序,后天为著,而变易之理,先天为明,变易者化也,“动万物”、“桡万物”、“燥万物”,“说万物”、“润万物”、“终始万物”者也,变易者神也,所以变变化化,道并行而不相悖,使物并育而不相害者也,化者造物之迹也,统乎地者也,故以其可见之功而谓之成,神者生物之心也,统乎天者也,故以其不测之机而谓之妙。
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
本义 此言八卦之性情。
此第七章。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说八卦名训。乾象天,天体运转不息,故为健;坤象地,地顺承于天,故为顺;震象雷,雷奋动万物,故为动;巽象风,风行无所不入,故为入;坎象水,水处险陷,故为陷;离象火,火必著于物,故为丽;艮象山,山体静止,故为止;兑象泽,泽润万物,故为说。
邵子曰:乾,奇也,阳也,健也,故天下之健莫如天;坤,偶也,阴也,顺也,故天下之顺莫如地,所以顺天也;震,起也,一阳起也,起,动也,故天下之动莫如雷;“坎,陷也”,一阳陷于二阴,陷,下也,故天下之下莫如水:“艮,止也”,一阳于是而止也,故天下之止莫如山;“巽,入也”,一阴入二阳之下,故天下之入莫如风;“离,丽也”,一阳丽于二阳,其卦错然成文而华丽也,天下之丽莫如火,故又为附丽之丽;“兑,说也”,一阴出于外而说于物,故天下之说莫如泽。
张子曰:阳陷于阴为水,附于阴为火。
又曰:一陷溺而不得出为坎,一附丽而不能去为离。
《朱子语类》云: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尽于八卦,而震巽坎离艮兑,又总于乾坤,曰“动”曰“陷”曰“止”,皆健底意思,曰“入”曰“丽”曰“说”,皆顺底意思,圣人下此八字,极状得八卦性情尽。
项氏安世曰:健者始于动而终于止,顺者始于入而终于说,阳之动,志于得所止,阴之入,志于得所说。
蔡氏清曰:自震而艮者,刚之由动而静也,自巽而兑者,阴之由静而动也,坎离在中间,坎则自动而向于静也,离则自静而向于动也。
案 八卦以卦画定名义在先,取象于雷风山泽等在后,孔氏之说,固不如邵子之说矣,然邵子说三阳卦,则既得之,其说三阴卦,以巽为阴入于阳,离为阴附于阳,则似未合经义盖阴在内。阳必入而散之,阴在中,阳必附而散之,入与丽皆阳也,特以先有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本义 远取诸物如此。
此第八章。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略明远取诸物也,乾象天,天行健,故为马;坤象地,任重而顺,故为牛;震动象,龙动物故为龙;巽主号令,鸡能知时,故为鸡;坎主水渎,豕处污湿,故为豕;离为文明,雉有文章,故为雉;艮为静止,狗能善守,禁止外人,故为狗;兑说也。王廙云,羊者顺之畜,故为羊也。
项氏安世曰:健者为马,顺者为牛,善动者为龙,善伏者为鸡,质躁而外污者为豕,质野而外明者为雉,前刚而止物者为狗,内很而外说者为羊。
又曰:造化权舆云,乾yang物也,马故蹄园,坤阴物也,牛故蹄折,阳病则阴,故马疾则卧,阴病则阳,故牛疾则立,马yang物,故起无前足,卧先后足,牛阴物,故起先后足,卧先前足。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本义 近取诸身如此。
此第九章。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略明近取诸身也,乾尊而在上,故为“首”。坤能包藏含容,故为“腹”。足能动用,故“震为足”也。股随于足,则巽顾之谓,故“巽为股”也。坎北方之卦主听,故“为耳”也。离南方之卦主视,故“为目”也。艮既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为手”也。兑主言语,故“为口”也。
龚氏原曰:其外园,诸阳之所聚者,首也,其中宽,众阴之所藏者,腹也,足则在下而善动,股则从上而善随,耳则内阳而聪,目则外阴而明,在上而止者乎也,在外而说者口也。
余氏芑舒曰:首以君之,腹以藏之,足履于下为动,手持于上为止,股下歧而伏,口上窍而见,耳外虚,目内虚,各以反对也。
案 诸儒说股义,唯余氏得之,盖股者阴所伏也。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加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者,以其画之次序言也。
又云:一索再索之说,初间画卦时也不恁地,只是画成八卦后,便见有此象耳。
项氏安世曰:乾坤“六子”,初为气,末为形,中为精,雷风气也,山泽形也,水火精也。
吴氏澄曰:万物资始于天,犹子之气始于父也,资生于地,犹子之形生于母也,故“乾称父,坤称母”。索,求而取之也。坤交于乾,求取乾之初画中画上画,而得长中少三男,乾交于坤,求取坤之初画中画上画,而得长中少三女。“一索”,谓交初。“再索”,谓交中。“三索”,谓交上。以索之先后,为长中少之次也。
胡氏炳文曰:此章本义,乃朱子未改正之笔,当以语录说为正,若专言揲蓍求卦,则无复此卦序矣。
俞氏琰曰:“一索”、“再索”、“三索”,盖以三画自下而上之次序言。称者,尊之之辞。谓者,卑之之辞。
案 以上四章,皆言八卦之德之象,而健顺动入陷丽止说诸德,则名卦之义,易理之根也,不言雷风山泽诸象者,为前图位中已具。
乾求坤坤求乾之说,当从吴氏,《朱子语类》记录偶误。
乾为天,为环,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本义 《荀九家》此下有为龙,为直,为衣,为言。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乾象。乾既为人,大动运转,故为“环”,“为君为父”,取其尊道而为万物之始也;“为玉为金”,取其刚之清明也;“为寒为冰”,取其西北寒冰之地也;“为大赤”,取其盛阳之色也;“为良马”取其行健之善也;“老马”,取其行健之久也;“瘠马”,取具行健之其;瘠马,骨多也;“驳马”有牙如锯,能食虎豹,取其至健也;“为木果”,取其果实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
邵子曰:木结实而种之,又成是木而结是实,木非旧木也,此木之神不二也,此实生生之理也。
郭氏雍曰:“果”者“木”之始也,“木”以“果”为始,犹物以乾为始也。
程氏迥曰:“为环”,天之体也;“为君”居上而覆下也;“为玉”,德粹也;“为金”,坚刚也;“为寒”,位西北也;“为冰”,寒之凝也;“为木果”,以实承实也。
《朱子语类》云;卦象指文王卦言,所以乾言为寒为冰。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坤象。坤既为地,地受任生育,故“为毋也”;“为布”,取其广载也;“为釜”,取其化生成熟也:“为吝墙”,取其生物不转移也;“为均”,地道平均也;“为子母牛”,取其多蕃育而顺之也;“为大舆”,取其载万物也;“为文”,取其万物之色杂也;“为众”,取其载物非一也;“为柄”,取其生物之本也;“为黑”,取其极阴之色也。
崔氏憬曰:遍布万物于致养,故“坤为布”,地生万物,不择美恶,故“为均”也,万物依之为本,故“为柄”。
项氏安世曰:“吝啬”其静之翕,均其动之辟也,乾质故坤文,乾一故坤众。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旉,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馵足,为作足,为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本义 《荀九家》有为玉、为鹄、为鼓。
集说 虞氏翻曰:“天玄地黄”,震天地之杂,故为“玄黄”。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震象。“为玄黄”,取其相杂而成苍色也;“为敷”,取其春时气至;草木皆吐,敷布而生也;“为大涂”,取其万物之所生也;“为长子”,震为长子也;“为决躁”,取其刚动也;“为苍筤竹”,竹初生色苍也;“为萑苇”,竹之类也;“其于马也”,为善明,取雷声之远闻也;“为馵足”,马后足自为馵,取其动而见也;“为作足”,取其动而行健也;“为的颡”,白额为的颡,亦取动而见也;“其于稼也,为反生”,取其始生戴甲而出也。“其究为健”,极于震动则为健也;“为蕃鲜”,取其春时草木蕃育而鲜明。
俞氏琰曰:阳长而不已,则其穷为乾之健,三爻俱变则为巽,故“为蕃鲜”。
蔡氏清曰:凡嫁之始生,皆为“反生”,盖以其初间生意实从种子中出,而下著地以为根,然后种中萌芽乃自举。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本义 《荀九家》有为杨为鹳。
集说 翟氏玄曰:“为绳直”,上二阳其正一阴,使不得邪僻,如绳之直也。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巽象。巽为木,木可以輮曲直,巽顺之谓也;“为绳直”,取其号令齐物也;“为工”,亦取绳直之类;“为白”,取其洁也:“为长”,取其风行之远也;“为高”,取其木生而上也;“为进退”,取其风性前却;“为不果”,亦进迟之义也;“为臭”,取其风所发也;“为寡发”,风落树之华叶,则在树者稀疏,如人之少发;“为广颡”,额阔发寡少之义;“为多白眼”,取躁人之眼,其色多白也;“为近利”,取躁人 其风之势极于躁急也。
项氏安世曰:绳直其齐,白其洁也。
案 “寡发”、“广颡”、“多白眼”,皆取洁义,今人之额阔少寒毛而眸子清明者,皆洁者也。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輮,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本义 《荀九家》有为宫,为律,为可,为栋,为丛棘,为狐,为蒺藜,为桎梏。
集说 宋氏衷曰:曲者更直为矫,直者更曲为輮,水流有曲直,故为“矫輮”,“为美脊”,阳在中央,马脊之象也。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坎象。“坎为水”,取其北方之行也;“为沟渎”,取其水行无所不通也;“为隐伏”,取其水藏地中也;“为輮矫,使曲者直为矫,使直者曲为輮,水流曲直,故为“矫輮”也;“为弓轮”,弓者激矢如水激射也,轮者运行如水行也;“为加忧”,取其忧险难也;“为心病”,忧险难故心病也;“为耳痛”,坎为劳卦,听劳则耳痛也;“为血卦”,人之有血,犹地有水也;“为赤”,亦取血之色;“其于马也,为美脊”,取其阳在中也;“为亟心”,亟,急也,取其中坚内动也;“为下首”,取其水流向下也;“为薄蹄”,取水流迫地而行也;“为曳”,取水磨地而行也;“其于舆也,为多眚”,取其表里有阴,力弱不能重载也;“为通”,取行有孔穴也;“为月”,月是水之精也;“为盗”,取水行潜窃也;“其于木也,为坚多心”,取刚在内也。
郑氏正夫曰:血在形,如水在天地间,故为“血卦。”蔡氏清曰:日火外影也,金水内影也,月是金水之精,何独外影,曰,月体亦内影,坎象也,得日之光以为光,故兼外影耳,凡金与水得日之光,亦光辉外射也。
案 坎以习险取“劳”义,故“加忧”、“心病”、“耳痛”者,人之劳也。“亟心”、“下首”、“薄蹄”、“曳”者,马之劳也。多眚者,车之劳也。凡马劳极,则心亟而屡下其首,蹄薄而足曳,皆历险之甚所致也。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搞。
本义 《荀九家》有:为牝牛。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离象。“离为火”,取南方之行也;“为日”,日是火精也;“为电”,火之类也;“为中女”,离为中女:“为甲胄”,取其刚在外也:“为戈兵”,取其以刚自捍也;“其于人也,为大腹”,取其怀阴气也; ”为乾卦”,取其日所烜也;“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皆取刚在外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科,空也。阴在内为空,木既空中,上必枯槁也。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藤,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
本义 《荀九家》有为鼻,为虎,为狐。
集说 宋氏衷曰:阍人主门,寺人主巷,艮为止,此职皆掌禁止者也。
虞氏翻曰:“为山”,故为径路也。艮手,故“为指”。阳刚在上,故“坚多节”。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艮象。“艮为山”,取阴在下为止,阳在上为高,故艮象山也;“为径路”,取其山路有涧道也;“为小石”,取其艮为山,义为阳卦之小者也;“为门阙”,取其崇高也;“为果蓏”,木实为果,草实为蓏,取其出于山谷之中也,“为阍寺”,取其禁止人也;“为指”,取其执止物也;“为狗”,“为鼠”,取其皆止人家也;“为黔喙之属”,取其山居之兽也;“其于木也,为坚多节”,取其坚凝故多节也。
项氏安世曰:“震为敷为蕃鲜”,草木之始也,“艮为果蓏”、草木之终也,果蓏能终而又能始,故于艮之象为切。
俞氏琐曰:《周官阍人》掌王宫中门之禁,止物之不应入者。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官之戒令,止物之不得出者,坎之刚在内,故为木之“坚多心”,艮之刚在外,故为木之“坚多节”。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本义 《荀九家》有为常,为辅颊。
此第十一章。广八卦之象,其间多不可晓者,求之于经,亦不尽合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兑象。“兑为泽”,取其阴卦之小,地类卑也:”为少女”,兑为少女也;“为巫”,取其口舌之官也;“为门舌”,取西方于五事而言也;“为毁折”,“为附决”,兑西方之卦,取秋物成熟,稿秆之属,则“毁折”也;果砧之属,则“附决”也;“其于地也,为刚卤”,取水泽所停,刚咸卤也;“为妾”,取少女从姊为娣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此章推广象类,使之明备,以资占者之决也。
胡氏炳文曰:此章广八卦之象,几百十有二,其中有相对取象者,如乾为天坤为地之类是也,上文“乾为马”;此则“为良马”、“老马”、“瘠马”、“驳马”,上文“坤为牛”,此则“为子母牛”,“乾为木果”,结于上而园,“坤为大舆”,载于下而方,“震为决躁”,“巽为进退为不果”,刚柔之性也,震巽独以其究言,刚柔之始也,坎内阳外阴,水与月刚内明外暗,离内阴外阳,火与日则内暗外明,坎中实,故于人“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离中虚,故于人为“大腹”,艮为“阍寺”“为指”,艮之止也,“兑为巫”“为口舌”,阴之说也;有相反取象者,“震为大涂”,反而艮则“为径路”,“巽为长为高”,反而兑则“为毁折”;有相因取象者,“乾为马”,震得乾初之阳,故于马“为善鸣”、“馵 案 此章虽广八卦之象,然有前文所取,而此反不备者,则非广也,意前为历代相传,而此则《周易》义例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