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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哲学概论》六、简单的与复杂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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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价值是这商品内所含之社会必需劳动之物质化的表现,——上面已经说过了。可是,劳动是简单的工力之耗费;这种工作力量,普通的人都有的。劳动的本身绝对不会有价值;——必须用这种劳动到某种工作上去,才成其为工力。

两个工人同样做一点钟的工,可是这两个钟头的工力所产生的生产品,往往价值不能相等。因为要看工人的熟练与否,勤恳与否,而定价值。劳动因此有简单与复杂之分。一点钟复杂的劳动抵得上几点钟简单的劳动。

然而为计算劳动的价值起见,应当假设简单的劳动为单位。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某种生产品虽是复杂劳动的结果,然而往往要和简单劳动的生产品相交易,所以实际上他便变成十倍八倍的简单劳动。社会里分工的生产方法在交易的过程中,不期然而然把各种工作的价值都依简单的劳动来计算。所以一点钟制表的工资等于十点钟八点钟的纺纱的工资。

为什么劳动有简单复杂之分呢?譬如纺纱,普通的人只要学一两点钟,至多一两天便会了。至于制表却须学两三年。制表的技能应当受两年的教育;——这两年教育的费用是要有报酬的。况且熟练工人的需要往往比普通工人的多,——换句话说,造就熟练工人的精力所费多于普通工人的精力。

私人生产制度之下,教育熟练工人的费用由工人自己担任,或由工人的家庭担任。社会主义之下教育熟练工人的费用便由社会担任。所以社会应当取得熟练劳动所造出来价值。所以劳动之价值亦是社会的。